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共12篇)
1.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一
2014年湖南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
(三)1、对于固定资产贷款,银行确立贷款意向后,借款人除提供一般资料,还应提供()。
A.国家相应投资批件
B.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C.资产到位证明文件
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其批复
E.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
2、“实贷实付”的核心要义包括()。
A.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B.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C.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D.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治理机制
E.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3、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
A.加权平均估算法
B.资产负债表法
C.比例系数法
D.分项详细估算法
E.回归分析法
4、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对提出贷款需求的客户进行前期调查的目的有(A.确定能否受理该贷款业务
B.确定是否进行后续贷款洽谈
C.确定是否开始贷前调查工作
D.确定向客户贷款的利率
E.确定向客户贷款的最高额度
5、贷前调查的方法()。
A.抽样调查
B.现场调研
C.重点调查
D.委托调查
E.搜寻调查
6、预期收入理论的观点包括()。
A.贷款能否到期归还,是以未来收入为基础的)。
B.稳定的贷款应该建立在现实的归还期限与贷款的证券担保的基础上
C.中央银行可以作为资金流动性的最后来源
D.当流动性的需要增大时,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贷款资产
E.长期投资的资金应来自长期资源
7、在进行原辅料供给分析时,()。
A.要了解所需要的主要原辅料的品种
B.要分析预测所需原辅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保证程度
C.不必预测主要投入物价格未来的变化趋势
D.要计算运输能力和运输费用
E.应分析原辅料的储备量是否合理
8、银行通过对()的趋势比较,可作出合理的贷款决策。
A.实际销售增长率
B.可持续增长率
C.利润率
D.成本率
E.存货周转率
9、下列关于对项目实施机构的分析,说法正确的有()。
A.主要应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培训、新技术推广使用机构的设置、项目实施监督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分析
B.机构设置的出发点是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关键点之一是如何使项目实施机构具备管理项目的能力,并且能使这种能力持久保持
C.项目实施机构既要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还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D.项目实施人员的配备主要包括经验丰富的老专家、老职工和处于事业顶峰时期的中年专家和职工
E.将项目活动由各职能部门管辖,就能形成项目内部的相互监督系统
10、订立保证合同时,最高贷款限额包括()。
A.最高取款额
B.最高贷款累计额
C.单笔贷款限额
D.贷款余额
E.法定的数额
1.B,D,E
系统解析: B,D,E 试题解析: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确立贷款意向之后,借款人除提交一般资料,还需提交的文件有:①资金到位证明文件;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的批复;③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故选BDE。
2.A,B,C,D,E
系统解析: “实贷实付”的核心要义包括:
(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信贷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项目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在借款人自有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贷款资金全额发放的风险非常大,违反信贷管理的最基本准则。
(3)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4)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治理机制。(5)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实贷实付”要求贷款人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协议承诺是廓清借款人与贷款人权利义务边界和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督促贷款人配合实施“实贷实付”的法律保证。
3.B,C,D
系统解析: BCD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比例系数法、资产负债表法、分项详细估算法等。故选BCD。
4.A,B,C
系统解析: ABC[解析]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针对贷款客户的前期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是否能够受理该笔贷款业务,是否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后续的贷款洽谈,以及是否需要正式开始贷前调查工作。故A、B、C 选项符合题意。贷款的利率和最高额度都在正式开始贷前调查工作之后才能确定,故D,E 选项不符合题意。
5.B,D,E
系统解析: 贷前调查的方法包括现场调研、搜寻调查和委托调查。
6.A,B,C
系统解析: ABC预期收入理论认为,贷款能否到期归还,是以未来收入为基础的,只要未来收入有保障,长期信贷和消费信贷就能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稳定的贷款应该建立在现实的归还期限与贷款的证券担保的基础上。按照以前的一些理论,这样一种贷款可称之为“合格的票据”,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拿到中央银行去贴现。这样,中央银行就成为资金流动性的最后来源了。ABC选项符合题意。D选项是资产转换理论的观点,E选项是真实票据理论的观点,均不符合题意。故选ABC。
7.A,B,D,E
系统解析: 在进行原辅料供给分析时,对所需要的主要原辅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其他质量上的要求加以了解。故A选项符合题意。在评估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选用的工艺技术和使用的设备来估算所需原辅料的数量,并分析预测其供应的稳定性和保证程度。故B选项符合题意。一般来说,项目主要投入物的价格是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不但要观察主要投入物价格目前的变化动向,还要预测其未来的变化趋势。故C选项不符合题意。在评估时,应分析计算其运输能力和运输费用,以作出正确的评价。故D选项符合题意。在评估时,应分析拟建项目存储设施规模是否适应生产的连续性,其原辅料的储备量是否令理。故E选项符合题意。
8.A,B
系统解析: AB如果实际销售增长率明显高于可持续增长率的话,长期销售收入增长将产生借款需求。故选AB。
9.A,C,E
系统解析: B项项目实施机构设置的出发点应该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关键点之一是如何使项目实施机构具备管理项目的能力,并且使其持久地保持下去;D 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配备经验丰富的老专家、老职工,又要配备处于事业发展顶峰时期的中年专家和职工,同时还要有一定比例的各专业的新手。年龄层次和知识层次上的梯度可保证项目稳妥、持续地沿着既定目标发展。
10.B,D
系统解析:订立保证合同时,最高贷款限额包括贷款余额和最高贷款累计额,保证人与商业银行订立合同时需明确,以免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二
近日, 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 , 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共5章37条, 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 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新《办法》施行后, 单位不得任用 (聘用)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3.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三
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我国乡镇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某些方面,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一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小团体利益,在会计数据上挖空心思,假账真算,真账假算,造成账目与实际不符,以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自身业绩和政绩的非法目的,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始凭证失真,无中生有地开具假发票;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将乡镇企业的制造费随意转入管理费,掩盖实际成本,以期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随意填写改动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使会计原始数据成为某些领导迎合上级部门粉饰自身业绩的工具。
(二)会计核算失真,会计原始资料失真,采用不正当手段抽逃资本金,造成资产流失;成本费用核算失真,一些乡镇企业把成本费用作为调节自身利润的手段,造成潜在的亏损,虚增自身利润。
(三)会计报表失真,一些单位为了达到某些目的,随心所欲地控制会计报表,造成花账满天飞。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会计法规不完善,考核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乡镇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但是,最根本的是乡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不善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好乡镇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加强乡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二、理顺好乡镇会计管理体系,认真贯彻会计法规
(一)要明确乡镇会计管理的主管部门,加强财会法律建设。应按照《会计法》的严格规定,除了把乡镇会计工作纳入财政部门管理外,农业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乡镇会计资格管理,确保在乡镇会计人员队伍中顺利实施乡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树立学法、懂法、执法的良好氛围,维护《会计法》的权威性,保障乡镇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要在乡镇会计管理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乡镇会计管理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应担负起乡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可单独设立乡镇会计管理机构,给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会计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组织好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定期考核乡镇会计工作,搞好监督检查,维护乡镇会计的合法权益。乡镇会计管理机构要通过培训,着重在思想认识上,使乡镇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观念,使这一会计理论的重要课题深入每一位乡镇会计人员的心中。
(三)要在乡镇会计管理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会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实行乡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要做到乡镇的经济活到深入到哪里,财会财务管理制度就要订到哪里,规范会计核算标准,落实会计监督职能。与此同时,要根据会计法规的要求,坚决做到持证上岗制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者不得上岗。应加强乡镇会计人员流通,支持持有乡镇会计证书人员在乡镇经济组织间有效流动。
(四)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网络,明确财政部门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应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相关管理部门为纽带,条块结合的乡镇会计管理网络,解决好乡镇会计持证上岗、学历教育和继续培训教育等问题,理顺好乡镇会计的管理体系。
三、营造良好的乡镇会计工作环境,建立健全乡镇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一)规范乡镇会计的选拔任用制度。要在健全完善乡镇会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上狠下功夫,切实规范好乡镇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使乡镇会计队伍稳定发展。不得随意调换乡镇会计人员,对于确实需要调换的,必须从获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聘,并经审核、民主考评及主管部门核准,报县级财政部门设置的农村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任用。
(二)搞好权益的保障机制。在乡镇日常会计工作中,由于一些素质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常常以权力压制法律,使乡镇会计的权益经常受到威胁或侵害,造成会计成果被主要领导的不当意图所替代,使会计秩序混乱。因此,应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切实解决好财务主管的人事聘用权和工资福利分配权掌握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手中的弊端。乡镇财务主管人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委派制,委派人员的待遇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放,使乡镇财务主管人员无后顾之忧,一心一意地秉公执法;并要对乡镇财务主管人员坚持定期轮换制。实践证明,这是解决乡镇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此同时,要明确乡镇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改善他们的办公条件,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在乡镇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保护下,使乡镇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职权。对于那些打击报复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必须严查严办。
(三)加强乡镇会计的考核评价工作。应当以《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准绳,建立健全适合乡镇会计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应当坚持乡镇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乡镇财会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乡镇财务工作水平。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乡镇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把检查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放在首位。乡镇的法人代表不仅要对经济指标负责,还要对经济指标的真实性负责,坚持做好多方位、多层次、定量、定性的内外审计工作,做到财务管理状况和经济指标合法、真实、完整,胸中有数。
(四)乡镇主要领导要带头搞好财务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乡镇主要领导要勇于对本乡镇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起法律责任。并经得起上级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领导部门对本乡镇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督检查。在外部监督方面,乡镇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对于本乡镇的年终报表必须坚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才能报送。对于本乡镇发生的兼并、破产、资产重组和租赁等产权变动情况,乡镇主要领导要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产权界定,使乡镇外部的财务监督得以强化,形成一种会计监督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社会风尚,确保本乡镇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完整。
四、进一步提升乡镇财会人员的学历教育,全面提高乡镇会计人员素质
(一)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乡镇财会的法制建设。乡镇一把手要切实重视国家的财会法规,应带头在乡镇加大普及财会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学习财会法规,懂得财会法规,执行财会法规的良好氛围,确保乡镇的各项经济活到都能自觉地执行国家的财会法规。乡镇的经营者和财会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维护财会法规的权威性。乡镇主要领导和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严于律己,保障乡镇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力争做一个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完整的带头人。
(二)切实提高乡镇会计人员素质。乡镇会计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大批的高素质会计人员。乡镇会计人员是乡镇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乡镇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会计人员素质,主要是提高会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尤其要注重提高乡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他们切实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保证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应从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握乡镇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和从业的基本要求,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引导乡镇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乡镇会计队伍建设,搞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推动乡镇会计人员更新知识和观念,做好后续教育,使乡镇会计人员掌握先进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适应不断发展的乡镇会计工作需要。应从乡镇财会人员的实际出发,结合农业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需要,制定符合本乡镇的会计人员学历教育分期规划目标,确定培养对象,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4.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四
一、保证人资格与条件
1.保证人资格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的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只有那些具有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及意愿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能作保证人。
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以下两个含义:
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二个含义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作为保证人不仅要满足上述两个要件,还要受下述各条件的限制:
①《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②《担保法》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进一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③《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评价
信贷人员应对保证人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价。对保证人的评价包括确认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保证限额分析等几个方面。
(1)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①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
金融机构;
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
②商业银行不可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2)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对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保证人应进行代偿能力评价。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评价,包括代偿能力现实状况评价和代偿能力变动趋势分析,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测算信用风险限额。
(3)保证人保证限额分析
保证人保证限额,是指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测算出的保证人信用风险限额减去保证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得出的数值。
(4)保证率的计算
在计算出保证限额后,还应计算保证率。通过计算保证率,进一步衡量保证担保的充足性。保证率计算公式为:
保证率=申请保证贷款本息/可接受保证限额×100%
(5)经评价符合保证人条件的,由信贷人员撰写《商业银行担保评价报告》随信贷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评价审查人员。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保证人材料退还,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担保评价审查人员及审定人员应认真审查保证人的材料和《商业银行担保评价报告》
二、贷款保证风险分析
1.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1)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
担保人不能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
(2)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
如果保证人没有能够代为清偿借款人的财产,或者有财务但不具有处分权,或者有处分权但无法变现清偿。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
(3)虚假担保人
借款人以不同名称的公司向同一家银行的多个基层单位借款,而且相互提供担保,借款和担保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也是同一人兼任的。这样的贷款,带有一定程度的诈骗性质,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4)公司互保
甲公司在申请借款时因银行要求,不得不寻找业务关系较为密切的乙公司作为其保证人。但乙公司或者自身借款需要或者担心自己被卷入担保纠纷而遭受经济损失,故而反过来也要求甲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时作担保。这样就形成了甲乙公司之间的互保(互相保证)。这种形为在法律上并没有被禁止,但银行也必须小心对待。因为互保企业,只要其中一方出问题被其他银行追诉,另一方可能由于承担保证责任而出现问题。
(5)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
办理一笔保证贷款通常需要保证人出具保证函,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这些法律性文件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银行方面需要核对签字与印章。但在操作中,可能出现有公章但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是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公章,或者是未对上述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等重大遗漏。此外,还存在保证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将使保证合同产生重大隐患,甚至导致合同无效。
(6)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有关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就一
笔保证贷款而言,如果逾期时间超过2年,2年期间借款人未曾归还贷款本息,而贷款银行又未采取其他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该笔贷款诉讼时效期间已超过,将丧失胜诉权。同样,就保证责任而言,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有约定,应依约定;如果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责任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规定的时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贷款保证的风险防范
(1)核保
为了防范保证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所要做的就是核实保证。核实保证简称为“核保”,是指核实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制提供的保证,保证合同无效。商业银行接受企业法人为保证人的,要注意验证核实以下几点:
①法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印鉴的真伪,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的人须是有权签字人或经授权的签字人,要严防假冒或伪造的签字。
②企业法人出具的保证是否符合该法人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经营范围,对已规定对外不能担保的,商业银行不能接受为保证人。
③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需要取得董事会决议同意或股东大会同意。未经上述机构同意的,商业银行不应接受为保证人。
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需要提交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决议及授权书、董事会成员签字的样本,同时提供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⑤核保必须双人同去,尤其是对于初次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更应强调双人实地核保的制度。一人去有可能被保证人蒙骗,或与企业勾结出具假保证,而双人能起到制约作用。
⑥核保人必须亲眼所见保证人在保证文件上签字盖章,并做好核保证实书,留银行备查。如有必要,也可将核保工作交由律师办理。
(2)签订好保证合同
商业银行经过对保证人的调查核保,认为保证人具备保证的主体资格,同意贷款后,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①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担保法》规定,书面保证合同可以单独订立,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②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保证人与商业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商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贷款订立一个保证合同,后者大大简化了保证手续。最高贷款限额包括贷款余额和最高贷款累计额,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需加以明确,以免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③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贷款)种类和数额、贷款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尤其是从合同之间的当事人名称、借款与保证金额、有效日期等,一定要衔接一致。
(3)贷后管理
银行办完保证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后,需注意以下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
①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变差,或其债务是否增加,包括向银行借款或又向他人提供担保。
5.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五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交[2010]2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要求》的通知
市维管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
为加强对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印制、发放的管理,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要求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附件: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要求
为加强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资格证件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GB/T16739.1~2-2004)、《机动车
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交通部厅职评字〔2007〕6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的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总)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涂漆人员、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按照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格证件。
本证件是广州市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从业人员唯一资格证件,从业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维管处”)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对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市维管处应当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0日内颁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同时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管理数据库。
四、已获得单项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增加其他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增考相应模块,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服务单位必须与从业资格证中“服务单位”栏所注明的服务单位相一致,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市维管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新服务单位同意,方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件的变更手续,市维管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维管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市维管处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七、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满30日前到市维管处办理换证备案手续,市维管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并办理换证手续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市维管处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提交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证件复印件,由本人到市维管处申请办理证件补发手续。市维管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八、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二级维护、LPG车辆维修、危运车辆维修和车辆尾气治理以及其他培训情况,记录在《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其中,二级维护、LPG车辆维修、危运车辆维修和车辆尾气治理培训由维管处加盖培训专用章;其它培训由维修协会加盖培训专用章。
九、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将记录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作为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十、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十一、从业资格证人员照片采用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盖钢质圆章,内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在发证机关栏内加盖红色圆章,内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
6.岗位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协议 篇六
1、文中蓝色楷体字为解释性内容,正式使用时应删除!
2、文中划“×”、“……”、“”之处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沈阳希尔斯岗位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协议
甲方:沈阳希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职员(即乙方),现在部门工作。现因工作须持证上岗需要,甲方拟派乙方参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外派学习的有关事宜签署协议如下:
1、本次学习费用元,其它费用元(含交通、住宿、补助等),培训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审核费用。
2、乙方在接受培训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日计算。如脱产学习期间遇乙方休息,甲方不再安排串休、调休。
3、如乙方未能通过资格考试,不能获取上岗资格证书,培训所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受甲方在公司范围内对其进行新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4、在接受培训后,乙方承诺在公司服务满。
5、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除不可抗力造成此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无法继续履行时,须向甲方支付余下协议期限对应的培训费用,之后甲方将证件返还乙方并给予离职手续办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沈阳希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印章)
代表人:
7.探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发展方向 篇七
一、存在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相关问题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目的不明
通过近些年的考试内容不难看出,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着重突出对会计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测试, 而往往忽略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能力的检验, 这样就使得很多考生利用简单的记忆方法来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结果导致很多考生只是取得了资格,却不能将其实际运用到会计从业中去。 目前,我国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在专业知识的实际操作的能力以及广度和深度上不全面的问题。 而对于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还存在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评定结果的不真实性, 以上这些都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编写的局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历年来的试题编写, 是通过集中每个科目的命题人、审题人在一定的时间、具体的地点进行集中式、封闭式命题。 这样所带来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由于不利于专家集思广益,参考资料,导致命题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大增,而命题人的数量和组成结构的局限, 使得这样的命题方式不符合科学逻辑,进而影响了考试试题的质量。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教材良莠不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教材编写是由各级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在编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由于相关编写人员时间有限,而产生较多错误的情况,在得不到及时修正的情况下,一些专家给出的所谓“正确”的错误答案也被编入考试题库之中, 这样产生的后果就是很多考生的正确答案由于不符合题库答案,而得不到分数。
(四)考试软件的选择脱离实际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所使用的软件与各企业实际工作中使用的软件完全不一样, 这就使得会计从业人员不能很好的将知识进行实践能力的转化,考生只要按照考试要求将正确答案输入计算机,就可以通过考试,对实际会计工作流程和内容完全不了解。 另一方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使用的考试软件, 也会使得考生不能真正接触到普及化的财务软件,从而影响了考生对财务软件的认识。
(五)考生素质、学习目的、态度差异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相较其他领域不是很严格,对学历、 工作、 年龄等要求不是很高, 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考生素质的参差不齐,而要在短时间内将会计知识学精、学透简直就是不可能的。 考生只是为了取得资格而进行学习, 而不是为了很好的掌握会计基本理论知识来学习。 这就导致很多即便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却不无法将其和从业联系到一起的情况出现。 这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从业资格的实效性,也无法通过考试来培养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地域管理不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目前是采取各个省市的财政厅来统一组织安排的,所以在教材的编写和实物考试软件的使用上也都不尽相同,因此产生了外地从业资格证书在当地很难得到认可的情况, 并出现了对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者不予进行注册的现象, 这些问题的产生无非就是地域差异导致的对持证者能力的不认可, 以及对自身利益等诸多方面因素的考虑。 这就大大限制了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就业条件,非常不利于会计人员的从业。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问题解决思路
通过对上诉问题的分析、思考,究其症结所在,为了达到改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现状,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得以实现。
(一)规范全国管理口径
通过国家财政部会计司或由全国性质的会计管理单位来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也可以交由国家教育部门来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出题模式,各个地方统一进行注册及年检,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地方管理的弊端出现,也同时实现了考生公平竞争的可能性。 也就从另一方面实现了公平就业的可能性,并且防止了利用地方组织的相互舞弊,减少腐败问题的产生。 就目前情况来看,亦可先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国有效性,不能因为地域的问题对持证者给予差别待遇。
(二)培训开展要有针对性的进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针对的是不具备专业知识、 学历不高的一部分考生, 大部分通过科班学习已经掌握了会计基本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就不需要再重复考取从业资格,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就业效率。 同时,培训要系统而具体, 不能单单只是为了盈利而进行培训, 要对培训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合理的规划,通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针对不同需求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从而有效的实现培训的最终目的,使培训真正的起到互惠双赢的作用。 并且要根据现实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断更新和完善培训的体系,让培训更好的服务于有需要的人群,使接收培训的人员不仅仅只是学习了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更多的是具备了会计从业的各项技能,这样才能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促进社会分工的细化,将传统的会计更好的与实际相接轨,更好的服务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这也是会计发展的最终目标。
(三)严加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作为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办学机构,不能任意妄为,必须要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学校(院)来组织培训,而且要保证师资的来源, 要求任课老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在大学的相关会计专业具有高级会计职称的教授来担任。 从而保证学员能从根本上, 通过培训学到真正的能学以致用的会计知识。
参考文献
[1]梁文宇.中职学生素质分析与职业资格培训的研究[J].广西农业机械化.2009.04.P37-39
8.“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实践研究 篇八
关键词:财务管理类 会计从业资格证 实践课程 问题
1 概述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工作关注重心,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规定,在今后的一段中长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职业教育需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校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同时要推进更有质量的就业。因此高职院校明确实施“双证书教育”是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浙江省从1992年至今共组织的20次会计资格考试中,累计2733万人中有419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证书。并且从2013年开始,在多个省、市开始实行无纸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以往一年只能报考一次考试机会增加到一年多次,这大大增加会计行业准入人才的培养。以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管理专业为例,从2011开始要求应届毕业生既要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文化水平取得“大专文凭”的同时,也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毕业资格。根据财务管理类专业在2013年的调查中了解,从被调查的96家浙江省内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总体来看,企业对从事财务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学历要求至少大专以上有60%,而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但无职称要求的财务人员有47%的需求(如表一)。因此,未来从事会计和财务相关职业,取得其从业资格证书是必须的。而若要在择业中脱颖而出,在高职教育完成前还需在财务管理类专业领域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以及工作和电算化技能和岗前实习经验。
2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实践及取得的成绩
从2013年开始,浙江等多个省市开始实行无纸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从当年的7月1日起,一律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一次通过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次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证改革也取消了原来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可免试条件,这对浙江省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该院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实践改革刻不容缓。
2.1 “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对财务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毕业证”和“从业证”双证毕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需要提高教师对实施“双证毕业”制度的认识。高职教师不再像高中或小学老师一样,只灌输学生理论知识,应该更加注重学生未来择业和就业中技能的操作、实践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财务管理类专业高职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该行业工作的“敲门砖”,并解读当前职业教育的相关制度文件精神,主动到企业了解所需人才的要求、实习考察、消化吸纳新技术,在提高自己的执教能力的同时正确引导学生对学习专业和从事专业的认识。其次,是学生对“双证毕业”的认识。高职学生其实对自己未来的择业道路并不明确,也会对各类考试考证反感和抵抗。学校和老师通过入学教育,大一专业认识实习,就业指导,企业宣讲等方式让学生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工作环境和内容,增强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学习和钻研专业的积极性。
2.2 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证内容纳入财务管理专业高职教育日常教学。第一,全面分析与专业相关的国家技能和考证项目,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财务类其他技能证书等,需结合学校财务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将职业技能鉴定内容纳入高职专业教学计划之中,力求使专业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考核内容相互通融,相互补充。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证和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的大纲,将其内容纳为专业的主要或重点课程。该院财务管理专业把“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证相关内容纳入教学大纲并作为专业必修课,并对传统课程的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化的整合,在课程内容上参考考证大纲内容作为教学授课重点内容之一,在此基础的内容上进行拓展和深化。由于过去三年学校对“双证毕业”资格的重视,财务管理类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前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率只有50%左右,但有逐年可持续上升趋势(如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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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了保证和提高专业职业资格证的通过率,借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核模式作为财务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考核评价标准。将考证成绩作为教学考核成绩指标之一,一方面可以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取得从业资格证和增加考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教学考核成绩和考证成绩有机结合,不重复和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每个学期财务管理类基础课程期末考试内容和考核标准也可以参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证考核标准,让学生多接触考证考试模式,增加考前信心。第三,为了增加学生通过职业资格考证的通过率,建设和加强高职院校软硬件设施。从2013年开始,浙江全省实行无纸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校就开始加强相应考证实验实训建设。财务管理专业刚在过去的一年里重新换上了全新的电脑,并在2014年计划购置新的财务软件和升级会计电算化软件,并设计考试考题和考评系统。使学生在平时就可以多练习电脑操作的会计电算化,并开设了会计综合实训课结合手工和电算化做账,让学生更好的自己总结自己的基础知识并取得进步。第四,根据该校财务管理专业2011至2013级500名学生问卷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除了上课的考证学习,应该有专业老师带领和学生自发组织的考证学习小组或社团并设有专门QQ在线解决考证上遇到的疑难题的讨论和专业老师解答,在课外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3 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实践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学目标的定位。不得顾此失彼,要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有机地融合一体。毕竟是高职院校,学生应该在每门学科平衡发展,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基础上,学习专业知识能力和提高专业技能,具备职业道德素养。第二,引导学生正确的择业方向。确定最贴近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不可盲目考证,太多太滥;不可为了提高通过率,采取不正当手段。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基础上,取得有用的资格证书和登记,为他们在未来择业中脱颖而出,早日找到的合适的工作岗位。第三,学校建设学校实验实训基地速度太慢,软件更新和添加和从业资格证考证的系统并不完全匹配。比如学校用的会计电算化教学软件是用友ERP财务管理(U8.72)版本,但从业资格证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为天顿财务软件,在操作上略有不同。
4 总结
在高等教育普及的今天,如何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和高水平的技术型人才是我国高职院校的工作重心。将会计从业资格与财务管理专业教学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就业为指导,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的教学理念。从而完善高职院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促进教学改革,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提前达到企业所需的财务人才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标准。
参考文献:
[1]孙福春等.经贸类高职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接轨的研究与实践[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报,2005,7(3):41-43.
[2]黄卫萍等.高职院校实施双证制度探索与实践[J].职业圈, 2007(24):131-134.
[3]罗赴霞.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10(32).
9.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铁路、军队系统除外,下同)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编写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和题库;
(三)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四)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实行不定期无纸化考试形式。
第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
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九条 各考试组织部门应当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报省财政厅。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二条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需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做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做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样式和编号规则印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市财政部门应当于每终了后20日内,将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财政部门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会计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系统由省财政厅制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财政部门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三)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
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10.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十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员);
(三)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申报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员);
(四)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员)。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企业包括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包括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本条第二款所称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是指托运人委托检查员对其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装箱过程、标牌标志、积载隔离等是否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查阅相应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培训档案、考核材料等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检查核对相应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第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考核题库和制定的考核程序,组织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组织考核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
第九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并向组织考核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及以下报名材料:
(一)申请考核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其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文件。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担任其他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不再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经考核合格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法制、安全、业务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资格证书》按照危险化学品国际水路运输和国内水路运输类型,细分为包装、散装固体、散装液体等种类,并在证书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资格证书》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及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装卸管理人员考核题库,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装卸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申报员和检查员的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题库,组织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考核程序和编制的考核题库,组织开展辖区内申报员和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考核程序和编制的考核题库,组织开展辖区内仅从事危险化学品国内水路运输的申报员和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由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实施机构的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机关提交报名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组织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 组织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90日,由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或其从业单位所在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培训经历。
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由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资格证书》;不合格的,不予换证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换发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参加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未达到16个小时且培训不合格的;
(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条 经考核合格拟从业申报员和检查员的,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申请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近2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三)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2年内未从事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和从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需要聘用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水路运输企业,应当聘用依照本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所取得的《资格证书》注明的类型和种类范围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以下信息及时报送具有相应职责的管理部门,装卸管理人员信息报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员、检查员信息报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一)被聘用从业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被聘用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编号;
(三)被聘用从业人员的从业区域;
(四)解聘从业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证号和《资格证书》编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水路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八条 聘用装卸管理人员的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或者聘用申报员、检查员的水路运输企业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和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一)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涂改《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十一
■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于2008年9月21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期间与考试同步进行,调查对象选取了辽宁、甘肃、浙江、广西、上海、广东、湖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和江西等十个地区的部分考生。所选的调查地区分布于我国的东、西、南、北、中,既考虑了地域的分布,也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因而有较强的地区代表性。调查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分别进行,对十个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分别发放了每门科目各100份左右调查问卷。
此次调查,十个地区两门科目共回收调查问卷2018份,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1013份,《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1005份。接受调查的考生分别就两门科目的五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回答。
■ 五点结论
对此次调查问卷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对“试题内容”回答“合适”和“一般”的占95.2%,说明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的内容是合适的,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也适应了基层统计人员了解统计知识、开展统计工作的需要,得到了广大参考人员的认可。基于此,在一定时期内,考试大纲,以及相应培训教材的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但不排除随统计改革的发展而对其内容的必要补充,也不排除对现行大纲及教材个别问题的修正。
二、对“试题难易度”认为“适中”的占76%,对“主客观题在试卷中所占比例”认为“一般”的占83.9%,说明试题的难易程度、主客观题型的比例等是大体适宜的,基本符合全国参考人员的现实状况。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试题的难度也应略有增加。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使统计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统计知识,从而适应基层统计工作的需要。这次主动反馈具体意见和建议的考生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提出了“统计部门应加强统计培训工作”的意见,反映了广大考生愿意接受培训、渴求统计知识的迫切愿望。今后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任务异常繁重,它所面临的机制问题、资源问题、效率问题等等,都需要下大力气予以研究和解决。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统计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切合基层统计工作实际,这是一个需不断钻研和探讨的永恒课题。这次有不少考生在肯定考试相关工作的同时,提出了“考试应紧密结合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和统计人员需求实际”的意见。这个要求使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上的差距。今后,各地统计机构应该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12.信贷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篇十二
第一,考生不适应无纸化考试模式。《会计基础》是会计专业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一直都采用纸质试题或试卷,从业资格考试形式突然转换成上机考试,学生还不适应。转变为无纸化考试模式后,学生的考试习惯和解题思路都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一些有特殊考试习惯的学生在短时间内很难适应,比如有些学生喜欢边做题边在试卷上做记号,标重点,方便检查,无纸化考试后考试习惯改变,会影响做题的效率和正确率。另外,一些考生不能接受上机考试的模式,在电脑屏幕上看试题难以集中注意力,也会影响考试成绩。
第二,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做题不够细心。体现最明显的是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题目不难,题量够大,时间较紧,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时间浪费。无纸化考试模式下,一些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考生很容易出现操作失误而误填或漏填答案的情况,再加上长时间在电脑屏幕上答题可能造成视觉疲劳,分散注意力,考生难以把握考试重点,进而答错题,影响考试成绩。无纸化考试后,考试体量加大,考试普遍觉得时间较紧,容易造成考生的紧张心理,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考生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操作失误,误填或者漏选答案。
第三,受客观环境影响很大。对考证热的影响因素,笔者按照影响程度的强弱先后设置了六个选项,即非常重要、重要、不太重要、一般、不重要、无影响,分别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在387位被调查者中,将近84%认为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程度达到“重要”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无纸化考试形式以来,每一位考生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挑战。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近两年的命题来看,一是考试更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和理解能力,题目的考点由一个向多个扩展,体现了不同知识的互相渗透,通过分析题考核考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二是考试题型更灵活,内容更细更分散,可以说没有重点可言。另外,有将近85%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教育体制的影响程度达到“重要”以上;很多高校对学生的考核方式是通过考取证书的种类和多少来评分,评分标准按照证书所处的等级和含金量来定,甚至有些高校要求在校期间必须要拿到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有65%以上认为受同学、家长影响的影响程度达到“重要”以上;有27%以下认为培训机构的宣传影响程度在“重要”以上。
第四,细节考题得零分,综合考题得分少。比如,会计基础考试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及财经法规中五大税种的计算属于细节题;会计基础科目考试的计算分析题考核会计原理的理解和熟练运用,综合性较强,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得分相对比较困难;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的频率较高,出题形式为不定向选择,比本科目的其他题型难度都要大。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笔者认为应对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端正考试态度,树立一次通过的信心。态度决定成败,应对无纸化考试也是这样的道理。态度不端正,就不会认真去做,终归是不劳无获。在校大学生沟通交流顺畅、及时,但跟风现象也比较普遍,学习方面受其他同学影响也很大。如果通过考试的信心不够坚定或者自制能力不够强,很难一次通过考试,最好与信心坚定的同学一同复习备考。
二要选择考试时机,节约时间和金钱。据调查结果显示,已经通过考试的387名在校生中,参加培训班的费用主要来源是父母的有370人,占95.61%,主要来源是个人兼职收入的有17人,仅占4.39%。如果考生学习完《会计学基础》、《税法》、《会计信息系统》三门课程之后报名考试,在临近毕业前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该是最恰当的时机。因为考生既可以省去参加培训班的费用,又可以省去因拿到证书早而闲置却需要继续教育这方面的成本。所以考生应该根据课程设置情况,选择适当的考试时机。
三要研究备考方法与策略,力求事半功倍。笔者认为,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通过网络学习是既经济又节省时间的便捷途径,例如网校、论坛等。但是,参加培训班和网校学习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不可将其当成把握考试的根本方法。具体方法与策略:(1)会计基础科目:仔细研读教材,重在理解。计算分析题分值高,主要考会计分录(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及金额)、会计报表、银行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分录题难度较大,尤其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处置及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应该多做练习题加深理解并最终掌握其实质。(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首先通读教材,不要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内容。重点复习预算法律制度,税收征管及五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支付结算等,案例分析题分值高、综合性强,应重点复习财政法规章节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议考生自己动手做知识结构图,理清章节之间的联系。(3)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基本要求是操作要熟练、细心。该科目主要考核系统管理、总账、报表、固定资产和工资五大模块,要掌握这些内容唯一的方法就是多做练习。有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电算化考试前一定要多进行计算机操作,多在网上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控制考试时间。
四要调整基础会计学课程内容,增加课时数量。目前诸多高校的《基础会计学》课程使用的教材都不包含或只是简单提及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会计职业道德、主要财经法规、会计信息化入门知识。该课程是会计专业大学生的入门课程,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环境下,其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具备以技能为主线的基础会计知识、能力、素质目标三大模块的实用型人才,掌握相关法规、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基本知识将非常必要。我国高校会计教学必须针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日常会计教学内容与方法上大胆创新,着重培养学生计算、操作和分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从而培养出与我国经济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另外,该课程教学内容任务繁重但课时有限。当前,我国各大高校都普遍在大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由于入学后的第一年学生的公共基础课非常多占用了过多的学分学时而使其教学课时难以稳定保障。所以高校应该调整基础会计学课程内容,适当增加课时数量,保证相关基础课程的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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