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2024-10-23

道路综合整治启示(精选11篇)

1.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一

万安街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汇报

根据区政府洛江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洛江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街道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狠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街道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现将街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到位。为了确保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挂点领导任副组长,并制定《万安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月22日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门部署街道开展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是突出重点,责任到位。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分工职责,以社区为责任单位,社区挂点领导为责任人,实行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重点对324国道、万虹公路等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排查,严格按标准安装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三是注重宣传,认识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入户访视、宣传条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此外还与区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头盔 提高市民安全意识”活动,以猜谜语、做问答,免费发放安全头盔的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是及时排查,整改到位。街道联合区交警大队、万安派出所等单位,以社区为单位,加强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共排查滨江路四期桥南段下穿隧道等交通安全隐患点8处,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街道聘请有资质的交通设施企业,投入5万多元对隐患点进行整治,目前已完成5处交通隐患点整治,1处正在整治中,对连续下坡、急弯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加警力和交通协勤人员强化巡逻管控。

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在前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把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实现综治平安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努力遏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道路急弯、陡坡、桥梁等行车危险路段的治理,抓紧完善社区公路交通安全。对324国道、万虹路等主干道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于整治涉及到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的审批,建议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要以农民、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宣传实效。

三是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管控,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违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容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2.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二

《通知》中, 明确了本次整治的任务和时间。重点强调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GPS设备安装、驾驶室加装视频监控。并将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范围;同时, 要求各相关单位、各企业加强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 对异地牌照的专用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建档;要求渣土车制定车牌统一标准, 加快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等。

2月5日上午, 在市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组织召开建设领域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徐东升主持, 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安监、质监、建材、工程、环卫、宣传等单位负责人、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3.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三

根据XXX20XX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20XX年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及内容安排,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XJP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以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一)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XXX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对路基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出现的坑漕、车辙、水毁、不均匀沉降、易积水等隐患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进行排查。二是对桥涵、隧道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尤其是对不符合最新技术规范的隧道出入口设计、隧道内照明、逃生、引导、应急救援等点段进行排查。三是对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即对事故多发的公路平交路口、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进行排查。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

(三)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要以公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动态监控专人值守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整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

(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负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要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各地要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对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汇总登记台帐》电子台账,下达隐患整改指导书,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1.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排查出的路基路面、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要分析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桥涵、隧道隐患,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管理的技术规范,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隐患,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障碍物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开口要进行调整或封闭。

2.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并强制就地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各地工信、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修理等企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坚决取缔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落实对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5.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设置桥梁限载、限速交通指示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货车超过桥梁承载能力,通行危桥的行为,引导重型货车行驶更高等级公路,保护公路、桥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在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道路

“路长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所有乡镇均要设有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均要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查处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相互通报;要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公安交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享,实时通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技防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将全部客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我省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落实安全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车辆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以及交通违法,督促提醒并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到位。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探索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安装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网,对不按指示标志进站检测的货运车辆记分罚款。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在综合整治各工作阶段,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明察暗访活动,主动发现并查找交通安全隐患,并通过现场纠正、下发通报、约谈访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到位,推动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各地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乘客的安全带使用率。同时,要组织开展在客运车辆显著位置喷涂举报电话及微信举报二维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综合整治期间,各地新闻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开展舆论监督,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并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措施,向社会曝光一批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安全隐患企业、公布一批“黑名单”运输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四

渝新委发﹝2010﹞146号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

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北部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辖区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建委《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北部新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畅通重庆,宜居重庆”的总体目标,对北部新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和其他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完善和维修、整治,保证设施完好,发挥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提升设施档次,实现市容美观靓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建成区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小区)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其他占道设施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市政环卫设施:路灯、防撞栏、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通、停车场指示牌、道路(单位)指示牌、旅游导向牌、路(街)名牌,门牌、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公用设施:供电、供气、供排水、通信等管线、管沟盖板和井盖,消火栓,电车杆线,城市公交站台(含BRT天桥、护栏)、公交调度亭、轨道交通(含墩柱、车站)、交通线路标牌等。

3.公安专用设施:治安岗亭、警务查询终端、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岗亭、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墩、隔离栏、轮廓标、防撞桶、警示柱等。

4.其他占道设施: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爱心亭、宣传栏、招贴栏、自动售货机、行人座椅、雕塑等。

整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废旧、弃用的设施;更新增设完善设施;维修、油漆翻修、清洁现有设施;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完善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基本要求 1.设施完好,功能发挥正常

所有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置,保证设施设置数量和功能完好。燃气及供排水管井、消火栓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供电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漏电等安全隐患。

2.设施材料规格和色彩分类统一

管线盖板、井盖、消火栓、杆柱、配电箱、控制箱、垃圾箱(桶)、标牌等应分类统一,确保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色彩、材质基本一致。所有井盖板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环保、能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板(车行道上选用防盗铸铁盖板),且外形美观、标识齐全,与道路色彩和环境保持协调。

除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以外,各设施材料外观颜色为灰色调(目前已经将灯杆和天桥统一为灰色,人行护栏统一为灰白色,防撞护栏统一为蓝白色,人行道铺装以深灰色透水砖为主),以保证主次干道色彩的统一协调。

3.设施设置规范,容貌清爽干净

所有公共设施应布局整齐、规范设置,不占用人行盲道。井盖板面高程与道路高程一致,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井盖板铺

设与道路路沿或人行道铺装线平行或垂直。

所有公共设施无擅自设置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无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现象。对陈旧锈蚀或脱漆的设施,必须进行油漆翻新。对容貌差和颜色不统一的各类设施进行粉刷涂装,始终保持设施容貌清爽干净。

(三)整治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完成所管设施的统计、清理和病害调查,建立管理台帐,查找设施存在的病害和容貌缺陷,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并将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报主管单位和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各主管单位主动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接,监督和指导各产权单位集中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月31日前,完成对公共设施的拆除、更新和设施缺陷维修、容貌整治工作。

8月20日前,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分别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产权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明确职责

(一)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二)市政局负责监督、协调直管道路范围内占道公共设施

整治及市级供排水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三)国资办督促、协调所属国有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四)建设局督促、协调城市雕塑的整治。

(五)土储中心督促、协调在建市政工程相关公共设施整改工作。

(六)产业局督促、协调城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电力、燃气等企业公用设施整治工作。

(七)交通局督促、协调公交企业公用设施整治工作。

(八)宣传部督促、协调广电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九)社会保障局监督、协调路(街)名牌、门牌设施整治工作。

(十)各镇街督促、协调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区域内的占道公共设施集中整治;

(十一)高新区、经开区公安分局督促、协调辖区公安专用设施整治工作。

(十二)各占道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是设施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力量,投入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必须与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舆论监督,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治。

(二)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巡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占道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和维护制度,建立分片(分类)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将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监督、协调不力的主管部门和不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责任单位,由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整治△

通知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5.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五

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根据支队《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压事故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XX市委副书记在支队调研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大队决定,从4月12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wenmi.net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4、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统一行动中,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注意方式方法,严防出现公路“三乱”问题。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将每天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次日上午10时前报送违法行为处理室。

6.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六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对我区今后一个阶段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庆阳“11.16”幼儿园校车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区上及时召开全区安全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带队以校车安全为重点,开展了集中督查,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校车运营中的许多重大隐患和问题。但是,从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通报的情况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尽管我区近期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占道现象依然存在;假牌假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使、闯灯越线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多见;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尽完善;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率较高。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同志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交警部门的事,是市上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抓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存在消极应付思想。二是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畏难怕难,不愿得罪人,精力不集中,工作不碰硬,碰到问题绕道走。个别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相互推诿扯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致使工作不能深入有效开展,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治。三是宣传发动不到位。媒体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持续性还不够强、曝光力度还不够大,谦让、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尚未有效形成,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批评得多,碰硬较真问责的少。对此,我们要坚决纠正思想上的消极,克服工作上的被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奋力攻坚,切实把全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各项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力求让遵守交通法规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固定宣传栏、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居民和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村、进社区,进入居民家庭和农户,进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群众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守得牢。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搭乘不安全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不用农用车辆载人。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交通违章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交通法规进校园,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内容,不断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以农村为重点,加大道路隐患排查,限期整改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危险路段、重要时段、恶劣天气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时,能够快速行动、迅速处置。要加强农村公交等营运客车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安全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驾驶技术不高、职业道德素质差的驾驶人员从事客运服务,坚决禁止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车辆载客。要继续总结和推广“少先队员交通安全岗”、“共青团员交通安全岗”的做法,“小手拉大手”,宣传监督制止群众不随意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骑车追逐、不在机动车道内结伙行走,提高其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各街道要积极动员辖区干部和居民争做文明交通市民,告别不文明陋习,发动群众义务上街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等为成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每个乡镇要配备2-3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要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做到无牌无证不出村、不上路。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对农用机械、拖拉机的管理措施,提高登记率和持证率,彻底清除管理死角。交通部门要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强道路养护,及时修复损毁道路,不断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要适时增加乡村客运运力,延长运营时间,有效减少因运力不足造成农民出行乘坐农用车、超员车等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单位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饮酒驾车、公车私用、车辆外停等现象,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四是坚持严管重治,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年末岁初是人流、物流和车流的高峰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和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继续深入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要实行“一牵头、三联动”工作机制,由政府牵头,推行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通过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明暗稽查与举报稽查相结合、分片稽查与集中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靠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各项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会后,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专门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制定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责任、有落实措施、有整治目标的工作方案,及时有效破解工作难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部门联动。乡镇、街道,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进一步靠实主体责任和配合协调责任,多查改隐患、多评估绩效、多强调协作配合精神。特别是在发生交通堵塞或遇到紧急情况,沿线乡镇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分流疏导,保障车辆安全有序畅通。要组织发动辖区内群众组成志愿者队伍向因恶劣天气滞留的过往司乘人员和车辆提供服务,协助清扫路面积雪。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救助受困人员和伤员。安监、环保部门要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等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近期,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彻底消除隐患。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市上的督查组将对县区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经得起上级的检查指导,经得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的考验。

四强化责任追究。区上将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生和公职人员违犯交通法规的,要抄告所属学校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学生和单位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进行学校、单位交通违章人次排行榜公示,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校长和单位领导责任;农村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和村组负责人的责任;校车监管责任不到位,校车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责任。

7.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七

新改、扩景观绿化工程工程简介

珠江路—后宰门街—清溪路道路综合整治出新改、扩景观绿化工程由南京玄武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南京拙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南京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

珠江路—后宰门街—清溪路道路综合整治出新改、扩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造价达1014.61万元,工程地点在珠江路—后宰门街—清溪路。珠江路—后宰门街—清溪路道路综合整治出新改、扩景观绿化工程于2010年9月6日正式开工,于2010年12月30日全部施工结束。

8.道路整治通告 篇八

一、凡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含军队、武警、公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二、过境货车一律由外环路行驶,走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皇岗路、北环路。

深南路(沿河路口至麒麟路口)禁止大货车通行。

三、禁止装运砂石、余泥渣土的小型货车从7时30分至19时在文锦路以西(含文锦路)、皇岗路以东(不含皇岗路)、笋岗路以南(含笋岗路)行驶。

小型货车在高峰时间(即: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至12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不得在深南路标加站路口至上海宾馆路口路段行驶。

四、所有机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的行车道行驶,违者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驾驶机动车辆遇前方车辆因故受阻,不按规定排队等候、争道抢行的,处5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两个月。

五、自行车不准骑入机动车道,不准逆行、冲红灯,载物不准超长、超宽、超高,在特区内道路上不准载人,违者处20元罚款。

上路行驶的自行车必须按规定申领牌照,违者一律扣车并处50元罚款。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行人不走人行道、冲红灯的处20元罚款,行人跨越、钻越护栏的处50元罚款。

严禁在道路上叫卖,违者没收商品并处100元罚款。

七、凡未经批准占用人行道和改变人行道使用功能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5月20日前自行清理、整改,逾期将强制清理、恢复使用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城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设立广告、施工作业及从事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违者每天每平方米处100元罚款。

八、各车属单位要严格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在道路上或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违例停放车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拖走,并处500元罚款。

凡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恢复其使用功能,逾期将停止使用,强制恢复。

九、营运中小巴在市区道路上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划定的站位内靠站定位上落客,违者处200元罚款。

所有车辆禁止在划有单黄线、双黄线的路段停车上下客,违者处2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严禁非营运车辆载客营运,违者摩托车处500元罚款,扣车一个月,经罚再犯的注销车辆牌证;汽车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

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违者每超载一人罚款50元。

十、车容不整洁、车体残旧、机件残缺、噪音、排气等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的机动车辆,处罚款200元,吊证一个月,扣留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后强制报废;尚达不到报废的,强制修复后方准行驶。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由公安交管部门施行,凡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9.道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道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道路交通违法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

1.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工商、环卫、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集贸市场和临时摆摊设点经营管理,坚决取缔占机动车道路摆摊设点“马路市场”,防止因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引发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路面管控。以 201、方虎公路等国省道,以城区主干线街路,商服集中地周边道路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部署警力,强化路面勤务,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保证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监管和整治

教育、安监、交通、交警部门要深入学校对校车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情况,开展校车联合检查,坚决杜绝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严格审查驾驶人资质,加强校车驾驶人教育,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驾

驶人驾驶校车。

(三)加强旅游客车监管和整治

安监、交通、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旅游车辆排查,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和审查,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不符合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旅游车辆。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交通、安监、交警部门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全面掌握危运车辆底数,技术状况,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加强路面管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责令停运整改,绝不许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交通、交警、安监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教育,严把出站、出城、出境、上高速和国省道“四关”,严格路面管控,对七座以上的客车逢车必检、必查、必登记,确保客运车辆安全。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县人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板,展出交通肇事图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信息网等新闻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报道整治交通秩序活动,曝光交通违法现象。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宣传材料,放警示教育片等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既是控制交通违法,降低交

通事故的需要,又是为我县“两会”和全县人民群众欢度“两节”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需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3.严格执法,高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应拘留的坚决拘留,该吊销驾照的坚决吊销驾照,该报废的车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对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决不姑息迁就,着力营造严管严治的社会氛围。

10.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口号 篇十

1、雨中行车更谨慎,切勿紧急制动和急转方向。

2、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3、树立现代交通意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4、宁停三分为安全,礼让三先保平安。

5、严厉打击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7、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8、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9、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您好做起。

10、全面排查事故多发地段及危险路段,深入推进安保提升工程。

11、酒若穿肠过,开车就出错。

12、为借道超车让行,奉献安全和爱心。

13、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

14、谨慎驾驶,一心一意;行车安全,百分之百。

15、从严查处机动车辆乱鸣喇叭、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16、十次事故九次快,人身安全当自爱。

17、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18、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

19、不超速,不超员,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20、走遍东西南北中,安全二字记心中。

21、珍爱他人生命,请勿超员超载。

22、学会选择安全车速,彰显优良驾驶技术。

23、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24、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25、一车生命握在手,安全驾驶记心头。

26、行路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

27、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28、关爱生命,不坐超员车,不坐报废车,不坐低速载汽车和拖拉机。

29、坚决打赢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七十天攻坚战。

30、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从您做起。

31、全力以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32、速度不是第一,平安才是终点。

33、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34、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

35、十次肇事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

36、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超速、逆行、闯红灯违法行为。

37、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38、打造良好交通环境,喜迎xx大召开。

39、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40、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41、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交通事故隐患。

42、开展“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事故预防长效机制。

43、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44、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45、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

46、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47、遵守交通法规,关隘生命旅程。

48、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49、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50、左看、右看、再左看,安全横过道路。

51、走斑马线,靠边行走,安全意识我拥有。

52、严禁超速、超载、超员、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53、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54、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55、货运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殃及自己、祸及他人。

56、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57、支路进主路,减速(停车)让行保安全。

58、安全牢记心中,平安才能回家。

59、安全出行,文明礼让。

60、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61、超载超速,早晚是祸。

62、友好驾驶,文明礼让。

63、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6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为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11.道路综合整治启示 篇十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三明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三明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道安办(2013年8月)

为深入推进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13〕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道路(辖区内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指导督促辖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组织机构及其办公室,道安办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办等单位开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道安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会议,及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及时向道安办进行反馈。各乡镇(街道)道安领导小组要加强信息反馈,每季度向县(市、区)道安办汇报辖区道安工作情况。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落实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宣传办、安办、派出所、公路养护站、农机服务等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乡一级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县、乡两级政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专职交通协管员和兼治交通安全员两支队伍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维护,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排查治理乡村道路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四)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公安、交通、公路、农业(农机)、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宣传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五)县、乡两级政府要为交管大队、派出所聘用专职交通协管员,为村(社区)聘用兼职交通安全员。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交通协管员,每个村(社区)至少应聘用1名兼职交通安全员,工作经费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承担。鼓励村(社区)成立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各类道路交

(社区)交通安全员应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并接受公安派出所的统一指挥调度,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其路面执勤和内勤等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交通实际,及时调整优化警力部署,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筹调度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员,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措施,强化疏导交通。

(七)乡镇(街道)专(兼)职交通协管员应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工作日志,主要工作职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路面巡查中发现的影响正常通行、涉车涉路等突发事件(案件);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道路隐患路段排查,对辖区内县、乡、村道路及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帐。

(八)村(社区)交通安全员应协助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建立基础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情况;及时报告路面巡查中发现的影响正常通行、涉车涉路等突发事件(案件);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道路隐患路段排查;督促本辖区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了解掌握本辖区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辆,落实村(社区)与农户签订不乘坐“三无车”(无车牌、无驾驶证、无保险)、超载车承诺书,加强宣传,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劝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机动车辆(含在本地运输的外地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尤其要突出对农村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农村面包车等农村重点车辆的排查清理,建立基础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定期教育、督促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参加年检年审和车辆保险。

(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辖区内到期应检验、报废、注销的机动车辆,应逐一告知车主和驾驶人;对排查出或发现的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机动车辆,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或补办手续,并登记造册。

(十一)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行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摩托车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报牌、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并依托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摩托车销售点等,协办摩托车报牌、驾驶人年审等手续,方便群众报牌办证。对不符合国家安全

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应及时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四、强化农村道路路面动态管控

(十二)县、乡两级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在主要节庆日、墟日、学生周末上下学等群众出行较多和当地季节性运输繁忙时段,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基层相关所站在人流量大的主要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县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交警机动队和多个乡镇派出所参与的联合巡查,开展统一行动。

(十三)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公路部门应集中整治占道晾晒农作物、摆摊设点等妨碍交通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应严厉打击随意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非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违规停放车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四)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交通安全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不定点、不定时持续开展路面巡逻、违法查纠工作,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实施暂扣,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依法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对非法载人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车辆依法扣押,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并做好卸客转运工作。

(十五)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闽预防办〔2012〕26号),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或整改到位。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隐患路段,应100%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十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67号),健全“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落实养护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七)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县、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应依照《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3〕31号),做到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使用。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宣教部门、公安民警、交通安全协管员、村交通安全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农户宣传道路交通日常安全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监督和拒绝参与违章交通行为。

应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大篷车、流动警务车下乡宣传、微博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综合整治浓厚氛围,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十)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每年组织辖区内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村交通安全员每年组织本村机动车辆驾驶人、车主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七、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二十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投入,完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安监等部门论证后开通农村客运;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客运、校车发展,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开通客运至行政村每天必须正常运营,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

(二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客运车辆、渣土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督促驾驶人和车主严格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年检年审、参加车辆保险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八、强化部署推进和绩效考评

(二十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县(市、区)道安机构要把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暗访,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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