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精选8篇)
1.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 篇一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1根据借款人 与被借款人 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人 与被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将坐落在______(房屋所有权证_____ 号楼_____,房屋编号______)的房产抵押给被借款人
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 抵押贷款 ______元用于 本人现将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贷款,并自己使用,本人申请贷款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若有违反,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已知晓此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及还款金额,并承诺在每月还款日当天按时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被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账号:授权_________银行从该账户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若因未按时还款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四、并承诺如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同意被借款人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全部本息。
五、本人已同意并签署借款合同,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合同中规定应尽的责任及相关义务。本人已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事项,如违反以上事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借款人)签字及手印:
承诺人配偶(借款人配偶)签字及手印: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2浙江**工贸有限公司(我公司,下同)因资金需要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公司,下同)以股权质押方式借款叁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叁年,自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年利息**%。为此我公司公司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认以相关用款还款计划书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向贵公司借款的依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我公司知道所提供的资料将经过贵单位的调查核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法律责任。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公司作为备查凭证。
二、若我公司经营范围、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或有发生影 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主动通知贵公司。
三、若经贵公司审查不符合借款规定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我公司无异议。
四、我公司保证:在取得贵公司贷款后,不挪用贷款用途,遵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把该笔信贷资金投进入房市、股市、股权投资、证券市场;不超出工商行政等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而进行生产、销售;不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我公司如要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在他行融资或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征得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的检查监督,如有违反上述约定,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
五、我公司承诺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以各种名义抽逃其已投入借款人的包括注册资本、各项公积在内的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润分红,否则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六、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为了便于扣缴借款本息,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自动从约定的结算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本息。
七、同意授权贵公司随时查询、打印、保存我公司的征信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公司承 担。
特此承诺。
借款单位盖章 :
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
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证件号:
承诺日期: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3我(或我公司,下同)因资金需要向贵社申请 万元 抵押 借款(以贵社最终审批为准),借款期限 年。为此,我特向贵社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承认以相关申请书(表)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向贵社借款的依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我知道所提供的资料将经过贵单位的调查核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我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法律责任。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社作为备查凭证。
二、若我经营范围、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或有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主动通知贵社。
三、若经贵社审查不符合借款规定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我无异议。
四、我保证:在取得贵社贷款后,不挪用贷款用途,遵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把该笔信贷资金投进入房市、股市、股权投资、证券市场;不超出工商行政等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而进行生产、销售;不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我如要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在他行融资或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征得贵社书面同意。我自愿接受贵社的检查监督,如有违反上述约定,贵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追究我的违约责任。
五、我承诺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以各种名义抽逃其已投入借款人的包括注册资本、各项公积在内的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润分红,否则贵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六、我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为了便于扣缴借款本息,我同意由贵社自动从约定的结算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本息。
七、同意授权贵社随时查询、打印、保存我的征信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承担。
特此承诺。
借款人签名(借款单位盖章):
证件号:
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名: 证件号:
承诺日期: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4先生/小姐:
本人(身份证号:话:)向您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详见《借款协议》)。本人
承诺以个人所有及公司共有财产为上述债务及相关费用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用***********有限公司**%股份作为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5因我公司业务需要购进材料,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利息 ℅月,每月按借款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借款单位: 有限公司。由有限公司做此笔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单位必须按时归还借款,如借款单位逾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款,由担保单位代偿还借款。特此承诺!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6致出借人: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的《汽车质押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议每月利息及其它费用合计总额为:________元,现本人承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准时偿还本金、利息及主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款项到期时,本人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或名下持有的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主动交由出借人进行变卖,在变卖财产过程本人愿无条件协助出借人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款项用作还款处置。如有不足则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特此承诺
附注:
1、承诺人已核实该还款承诺书情况,并保证本《还款承诺书》的真实性。
2、《还款承诺书》项手写内容项与打印内容项具有同样有效力。
3、《还款承诺书》由承诺人签名,不得代签。
4、《还款承诺书》的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5、承诺人为人个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承诺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7、履行本《还款承诺书》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解决。
8、承诺人同意本《还款承诺书》保讼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送达费、登报费、鉴定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所有费用由承诺人全额支付。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7鉴于(借款人)与贵单位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创业前小额贷款,金额为 万元,期限为 月。
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对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有充分的认识;
二、本人将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三、本人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还款承诺书范本8承诺人(贷款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于______年___月 日自愿申请通过浙江华盈股权投资基金创办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温州贷网站()向网友借款,本人在温州贷网站注册的用户名为。现本人郑重向浙江华盈股权投资基金、温州贷网站及出借资金给本人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温州贷网站上登载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收费规则、隐私规则、借款协议、使用条款、告知书),本人愿意完全遵守该等文件及其随后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自愿申请通过温州贷网站借款,保证按照温州贷网站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人通过温州贷网站进行的所有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本人及配偶以全部家庭财产(包括配偶的财产)和个人财产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四、本人郑重承诺,若未按时还款,将严格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支付罚息和罚金。
1、逾期罚息和电话催收费用标准:逾期欠款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八收取罚息,逾期30天以上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四加收电话催收费用。
2、上门催收费用标准:催收人员上门催收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① 浙江范围以内,催收费用按照1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3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20xx元。
②浙江范围以外,催收费用按照2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6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3000元。借款人需要承担催收人员的车旅、食宿费用。
③ 罚息、电话催收费用由借款人直接充值到温州贷网站的个人帐户内,上门催收费用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由催收人员现场直接收取。
五、本人承诺向温州贷网站所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承诺人(贷款人):
(手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2.2016借款还款保证书 篇二
借款还款保证书 ******公司:
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两人于____年____月____号向*****公司借款____元整,合同编号____,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到期后,借款人未归还本息,经沟通、协商,借款人承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所欠*****司贷款本金、利息一次还清。如未归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保证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向出借人(先生)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归还借款,本人同意按借款合同约定承受罚息;
2、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归还借款或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有任何不利于出借人的异常情况,本人承诺按借款合同约定对出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自愿接受:按借款总额每日10%计收罚息,给出借人 造成的除罚息以外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邮寄费、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借款人自愿全部承担。借款人无条件地配合出借人的上述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3、补充内容: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书面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贷款逾期还款保证书 甲方:集安楼市销售中心 乙方: 身份证:
为明确各方全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手续齐全,可以办理贷款。
2、乙方购房性质为贷款购房,乙方必须保证按期还款,遵循还款日期。乙方必须对自己所提供贷款材料真实性负全责。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所提供材料未经银行审批,退回乙方购房款。
2、乙方未能如期还款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拖欠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承担办理所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将房屋所有权归还甲方。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3.项目借款用途说明及还款计划书 篇三
兹有。。有限公司因在物流及矿产品贸易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特向贵单位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用途及还款计划说明如下: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由自然人。。。投资518万元筹建,公司主要业务为普通货物运输及矿产品贸易,2014年公司业务已形成规模,与上下游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总价4000万元左右,现急需流动资金周转。
我公司承诺按期归还所借款项之本金与利息。还款来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反担保物为。。。,总价值400万左右,资产明细附后。
请贵单位批准我公司借款申请为谢!
。。。。。有限公司
4.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 篇四
案例说法:借款人死亡要求继承人还款案例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制作/荷花小女子
原告南宁某银行某支行与温某于2006年9月27日签订一份《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原告贷款7万元给温某用于住房装修,温某以自有产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10年,温某每月应还本息844.34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温某放贷7万元。温某于2006年10月17日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就抵押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08年12月31日止,温某拖欠原告本金63153.47元、利息4430.13元未还。2008年2月15日温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在向原告贷款前温某已离异,温某的三个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温父、温母、温女。原告遂以温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温父、温母、温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温某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要求三被告在继承温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温某尚欠借款本息67583.6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3115元,确认原告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温女对原告所述事实及所提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表示放弃对温某遗产的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温女的诉讼请求。
被告温父、温母均未作书面答辩,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裁判】
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温某所签《个人消费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温某以其所有的房产提供了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温某在收取款项后未按期偿还,已构成违约,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原告可以解除合同。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温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
温女明确表示放弃对温某遗产的继承,温女对温某应承担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温父、温母未明确放弃继承,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属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视为接受继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尚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追偿费用,原告有权以登记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对原告要求赔偿为实现债权所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主张,因温某与原告所签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解除原告与温某所签《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被告温父、温母在继承温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67583.6元及律师费3115元,确认原告对上述债权有权就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对温女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在一审阶段生效。
【评析】
本案涉及对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一是关于原告与温某的合同关系问题;二是由于温某死亡而引发的合同之债继承问题。
一、关于原告与温某的合同关系
在原告与温某的合同关系中,双方所签《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系原告南宁某支行与温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温某以其所有的房产提供了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温某在收款后本应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还本应承担违约责任或承受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二、温某死亡引发的合同之债继承问题
1、债权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债权合同并非身份关系的合同。温某在债权合同履行过程中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不可能当然地因温某死亡而取代其成为债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从而向原告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追偿费用等合同义务。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温某的继承人与原告并没有债权合同关系,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温某与温某的继承人达成三方协议或温某的继承人与原告达成双方协议或温某的继承人向原告单方承诺由其履行温某的债务以构成债务加入,也没有证据表明温某的继承人愿意与原告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2、债权的设定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也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之债和因继承所生法定之债虽同属债发生的根据,但毕竟性质不同。本案中,原告虽不能依据原合同向温某的继承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违约责任请求权,但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温某的继承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自然终止。终止了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但是,债务人的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因为继承是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概括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据此,因被告温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放弃对温某遗产的继承,故温女对温某应当承担的本案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告温父、温母没有明确放弃继承,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属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应视为接受继承,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向原告偿还温某尚欠借款本息及追偿费用的法定义务。原告南宁某银行某支行有权以登记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对原告要求赔偿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主张,因温某与原告所签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原告也履行了格式合同使用人对格式条款应进行的说明和提示义务,提交了足以证明该律师费收费合理且已实际发生的收费办法和票据,故法院予以支持。
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案情】2006年4月8日,张某向胡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3分计算,并向胡某出具借条一份,龚某在该借条“今借人:张某”右下方签名。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要求龚某和张某还款,未果。现胡某起诉要求龚某偿还借款及及其利息。另查明,在胡某起诉前张某已经去世。现龚某主张其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补充签名,仅凭该借条认定其为债务人与常理不符;本借款是张某与其妻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张某去世后其妻何某应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并申请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
【分歧】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一种意见认为,龚某对在张某于2006年4月8日向胡某出具的借条上予以签名认可,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知道签名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其签名在“今借人:张某”的右下方,但龚某在借条上没有特别注明其是“保证人”、“见证人”或“居间人”,又未向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其不是借款人的证据,所以,应认定龚某为共同借款人,对上述借款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因此,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有权选择主张权利对象,即在张某去世后胡某既可向张某的义务承受人主张权利,也可向龚某主张权利,或向张某的义务承受人及龚某共同主张权利,张某的继承人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因此,在胡某不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人的情况下,不应追加何某为被告,不追加并不违反法定程序。龚某在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张某的继承人追偿,也可以起诉张某的继承人,但这应属另案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龚某为共同借款人,对上述借款负有连带清偿义务。但在2006年4月8日,张某向胡某借款时,张某与何某是合法夫妻关系,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何某系张某妻子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借款人张某去世后作为其妻子何某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某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不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虽然我国现行的共同诉讼规则非常简约,共同诉讼制度在理论认识上也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片面性,但该案龚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某作为张某的继承人应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理由如下:
第一,龚某主张“其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补充签名,仅凭该借条认定其为债务人与常理不符”,不追加何某为被告,客观上无法彻底查清案件事实;
第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合一确定的,且无法区分债务人的责任大小。
第三,张某的义务承受人和龚某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权利和承担共同义务,其存在共同诉讼的牵连性基础。该案不能采取多次分别诉讼的方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明确承认了被告和人民法院诉的主观的追加权。
第五,何某是否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属于实体问题,但是否追加其为被告,则属于程序问题。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不需要征得胡某的同意。
第六,具有共同诉讼标的数人成为共同诉讼人,并不是当事人个人意志的结果,而是法律意志的结果。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主张权利和放弃权利的自由,但这并不能作为否定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理由。所谓的“放弃权利”是指放弃共同起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该案胡某主张有权选择主张权利对象,实际上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行使权利的妨碍,如果依法必须由数人共同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而原告只起诉其中一部分,其结果只能有两种:一是法院判决被诉的人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以被告在实体上不适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前者对被告显然不公,而后者则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导致诉累;
综上所述,本案应该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
美景美图
精品美文
音乐空间
音画图文
职场技巧
感悟哲理
星座运情
生活智慧
史海钩沉
健康智慧
书画古玩
网页特效
电脑技巧
在线书架
精美相册
您已阅览
5.还款承诺书 篇五
如果本人不配合更名手续将无条件退还还贷金额(人民币) 万给 (先生/女士),并承担一切因此带来经济损失,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方:
6.还款保证承诺书 篇六
(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我厅(局)愿为下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国别: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金额:________(币种)________(数额大写)
我厅(局)愿为借款人因与贷款人签署的关于上述项目的转贷协议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国外银行费用、转贷手续费、罚息、违约金和其他应付费用)的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未能根据转贷协议按期如数偿付转贷协议项下的到期债务,我厅(局)保证在收到你行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我厅(局)将以足额的贷款币种或与之等额的人民币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国外银行费用。在全部债务未清偿之前,本保证不因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人代表变更,法人组织机构变动及隶属关系变化而失效。
保证期间自本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我厅(局)不能有效履行上述保证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对外还款时,贷款人应当先行予以对外垫付。贷款人应当将对外垫付的本息及国外银行费用的明细清单在对外垫款后及时报我厅(局)。我厅(局)审核无误后,将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确认,贷款人据此向中央财政申请对我厅(局)采取扣款等措施,并按双方确认的金额以人民币拨付贷款人。
保证人:(盖章)
7.按时还款承诺书 篇七
按时还款承诺书:
本人向贵中心申请(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期限(20)年,用于购买(地址)武安镇后洋新村189号 的住房。鉴于本人在农业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中(助学贷款)存在累计逾期期数(非连续性)7 期的非恶意还款逾期记录。因为念书期间没能力及时还贷,毕业后家里经济实在困难,本人又没有稳定的工作。后来分配到长泰县卫生防疫站,有了稳定的收入,由于工资较低又要还读书时父母给朋友、亲戚借的钱,所以造成未能及时还款。在经济较宽松时,本人就提前半年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因此本人是非恶意还款逾期,肯请管理中心给予谅解。
本人承诺:
一、每月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如在还款期间发生调动、辞职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知贵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贵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xxx
20xx年 12 月 16 日
8.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 篇八
一、案情简介: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杨系朋友关系,2013年8月初,被告小杨向原告小张借款5万元。2013年8月22日,被告小杨再向原告小张借款30万元。借款后被告小杨未向原告小张出具借条,小张于2013年11月多次打电话要求被告小杨还款,但是被告小杨多次找借口推脱还款事宜,最后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还款35万元。
二、接受委托,固定证据到法院起诉:
该案件系原告小张于2013年11月20日委托重庆普缘律师事务所周炜律师办理。周炜律师接受小张的委托后积极分析案情,明确我方需要的证据。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我方作为原告起诉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一、没有被告人小杨出具的借条;
二、有5万元没有转账凭证是直接现金出借。周炜律师认为本案中小杨的借款应当认为属于夫妻之间共同债务,应当把小杨的老婆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周炜律师当面告知原告小张案件的胜诉需要一个主要证据就是借款的事实,没有借条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对被告小杨进行录音收集证据,后小张进行与被告小杨联系并且采用通话录音的形式固定证据,后被、被告多次在电话中没有否认借款35万元的事实,被告小杨表示需要约时间见面谈。2013年12月9日周炜律师到民政局查询小杨的结婚档案,周炜律师于2013年12月20日到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法院把小杨和其妻子小刘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三、开庭审理及:
2014年1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小张诉被告小杨,小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周炜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都予以采信了。周炜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被告小杨和小刘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四、法院判决:
【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推荐阅读:
企业还款承诺书07-06
公司还款承诺书优秀07-05
银行还款承诺书范文08-27
单位还款承诺书范本09-18
还款承诺书法律效力10-05
贷款还款承诺书推荐11-15
还款承诺书的法律效力07-06
标准的企业还款承诺书09-08
工程款还款承诺书02-01
借款保证承诺书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