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律师(共7篇)
1.合同修改律师 篇一
桩基工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桩基工程 内部承揽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甲方以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江西中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顺大厦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承包范围:钻孔灌注桩施工
承包方式:清包工;即乙方负责所有机器设备(含机器设备进出场)、测量放点、钻孔、钢筋笼加工安放(含扎丝和焊条)、砼灌注、泥浆池围堰等与灌注桩有关的所有工作,含造浆用土、围堰用砂但不包括钢材、砼、及施工用水用电,一条主运输道路由甲方修建。
1.2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45 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1.3质量等级:合格
第2条: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3条:图纸、资料提供日期和数量
3.1图纸、资料提供日期:开工前 3 天
3.2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平面布置图、桩基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坐标控制点2个、高程控制点1个。
第4条:派驻工地代表
4.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其职责为负责向有关人员、业主及监理联系,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处理现场签证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等。
4.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其职责为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乙方代表每周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5天,少于5天的,每少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元违约处罚。甲方要求与乙方法定代表人万金文面商时,乙方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赶到(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缺席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违约处罚。
第5条甲方工作
5.1 开工前3天,甲方对施工场地平整好,水、电、路开通到施工场地。
5.2 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份,工程设计平面位置布置图和结构图1份,水准点与坐标点资料1份,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情况及保护要求。
5.3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协调好场地周边单位关系,及时解决正常施工引发的民事纠纷,其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解决乙方正常施工以外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工作。
第6条乙方工作
6.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全部施工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施工。
6.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服从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指导,必须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处罚。
6.3乙方必须认真按图施工,合理节约材料;如发现超出定额及施工规范用料,甲方有权按超额浪费材料价值的两倍给予乙方违约处罚,桩身浮浆按500MM控制,超过800MM按超额浪费材料进行处罚。
6.4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安全站的有关安全指导,如施工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6.5乙方负责编制桩基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有关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6.6乙方必须认真填好桩孔报验表、隐蔽签证等资料并报送甲方、业主、监理验收签章,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收集、编制、完善施工资料和绘制桩基竣工图交甲方。
6.7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如造成施工质量问题(除商品砼和钢材材料质量引起),所造成的返工、补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砼试块。
6.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总价的工资表和全部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10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工作。
第7条工程进度控制
7.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合格,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处罚,总工期在40天以内完成的,每提前一天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7.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业主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改变施工方法、工艺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8条:工程质量等级及检查验收
8.1质量等级:合格
8.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每一工序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现场代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4小时内未到现场,视为甲方已认可该项隐蔽工程,乙方继续施工。
8.3工程检测,由业主确定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乙方无条件配合检测单位检测。
8.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第9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9.1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和经甲方现场代表、业主、监理签证认可的施工记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浮浆高度按500mm计算,即:工程桩身工程量=(实际桩长+0.5米)×设计半径×设计半径×3.14;空孔工程量=(自然地坪标高-桩顶设计标高-0.5米)×设计半径×设计半径×3.14。
9.2工程桩桩身单价按360元/m³计算,围护桩桩身单价按220元/ m³计算,空孔部分都按100元/ m³计算(此单价不包任何税票)。
9.3 工程施工过程开孔所需的挖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除原地下基础必须另请带冲击炮头的挖机按实给予签证外(事先必须征得
甲方同意),原则上不存在任何工程量的经济签证。
9.4因地质情况必须改变施工方法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上述风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第10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桩完成一半工作量时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余额20%待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拿到检测合格报告后,甲方在双方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半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
第11条担保
11.1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完成工程桩一半工作量后退回5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据实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1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约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据实扣除相应违约处罚金。
第12条竣工验收
12.1乙方应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3天内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2.2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第13条工程竣工结算
13.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5天内。
13.2甲方审定结算资料时间为接到乙方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延期超过天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告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4.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15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全部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16条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条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2.合同修改律师 篇二
关键词: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言论豁免权,侦查模式,诉讼模式
新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并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有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条款与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有所冲突,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我们应当适用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本文中, 笔者将阐述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 以及如何应对的问题。
一、新律师法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 律师自由会见权, 新律师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
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得被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 检察机关不仅不得派员在场, 也不得采取其他的措施进行监控。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自由会见进行交流的权利。自由会见权不仅保证了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而且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使犯罪嫌疑人增强了反侦查能力, 从而加大了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难度。会见渠道的通畅充分保障了律师辩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但这也容易被素质不高的律师非法利用。由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公安移送的证据卷材料, 因而可以知道全案的证据弱点。这样一来, 为律师在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之间、犯罪嫌疑人和同案犯之间进行串供提供了条件。
(二)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 新律师法规定, 律师凭借执业
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意味着律师可以独立自行取证, 而不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批准, 也无需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即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材料。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时, 很容易出现与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对象为同一个人的情况, 由于律师调查与检察机关询问的目的和侧重点不一致, 证人所作的陈述必然会有差异, 证明犯罪和否定犯罪的证言并存, 这将降低检察机关获取的证人证言的可采信和证明力。对于证明犯罪成立的检察机关来说, 大大增加了举证的难度, 增强了调查取证工作的对抗性。
(三) 律师阅卷权的前移和扩大, 新律师法规定, 受委托的
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这里的“案卷材料”, 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材料, 还是不利的材料, 无论是主要证据, 还是非主要证据, 无论是审查起诉之日公安移送的证据卷材料, 还是补充侦查后的材料, 无疑都包括在内。这一规定, 将使得检察机关掌握的全部证据材料对律师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律师行使自由会见权、自行调查取证权时, 不可避免地会调查到一些与侦查机关不同的证据, 而法律并未规定律师调查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向公诉人开示, 因此, 如果律师不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 检察机关只有到审判阶段才能掌握, 这就造成辩方与控方相比的案件信息获得权的单方面扩大。在对案件证据材料的掌握上, 检察机关不仅丧失原来的优势地位, 而且相对辩方而言处于劣势。
(四)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 修改前的律师法仅规定, 律师
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新律师法在此基础上补充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出庭意见发表被赋予豁免权, 使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时有了后盾, 素质不高的律师可能就案件发表一些没有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推测性、夸张渲染性的言论, 对于一些政治上比较敏感、社会上比较受关注的案件, 律师的一些不当言论会对旁听群众产生混淆视听的不良后果。面对律师哗众取宠的言论, 检察机关应把握庭审主动权, 在庭审中对犯罪作出有力而确凿的指控, 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这是对公诉人的严峻考验。
从以上可以看出, 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大、更独立的执业权利, 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 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 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既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又包括打击犯罪、伸张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因为后者, 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挑战
(一) 传统侦查模式所面对的挑战
侦查模式是指侦查的标准式样。从供、证关系的角度看, 侦查模式可分为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和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我国传统上是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 其具体含义是“侦查机关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后, 立即讯问犯罪嫌疑人, 然后再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如果收集的其他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出入, 就继续讯问犯罪嫌疑人。整个刑事侦查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进行的。”我国的侦查模式正在由供到证的传统模式转向由证到供的现代模式。但是,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 我国的侦查模式, 特别是反贪侦查模式基本上还是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而随着律师法的修改,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权利越来越大,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保护途径越来越多的情况下, 这种口供中心主义的传统侦查模式将会举步艰难, 从而失去其应有的效果。
(二) 辩护方力量增大所面对的挑战
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立法确立了控辩式的诉讼模式, 但是, 由于立法局限性和传统势力的影响, 控辩双方的力量是绝对不对等的。新律师法中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第33、34、35条的规定, 从总体上看, 是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 从而限制了控诉方的权力。而随着辩护方权利的扩大, 控诉方和辩护方的力量对抗也就从表面上的平等向实际上的平等迈出坚实的一步。从具体情况看, 新律师法使侦控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从现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半公开”状态而“昭之于天下”;同时, 新律师法还规定了控诉机关向嫌疑人所委托律师的证据公开, 却无相反的规定, 更是使控诉机关由“敌明我暗”的状态转向“敌暗我明”。面对种种“不利”的因素, 如何应对是摆在控诉机关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三、检察机关对新律师法的应对之策
(一) 思想观念的转变
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传统, 其诉讼思想是“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 轻证据”“重权力、轻权利”。现代法律, 必须由具有现代执法理念的执法人员来执行。那么, 现代执法人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呢?笔者认为, 最重要的两点就是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行事。人权保障的理念要求我们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把犯罪嫌疑人作为诉讼主体而不是诉讼客体。
(二) 从传统侦查模式走向现代侦查模式
从传统侦查模式走向现代侦查模式并不是在现代侦查模式中完全排除传统侦查模式, 只能说是现代侦查模式较之于传统侦查模式占有绝对优势而已。那么如何实现从传统侦查模式向现代侦查模式转变呢?笔者认为, 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模式设计理念的转变。为了建立现代侦查模式, 我们应该首先转变设计理念, 只有在科学的模式设计理念指导下, 我们才能建立起现代侦查模式。其二是模式运行制度的转变。我们要在传统侦查方式的基础上, 大力发展刑事科学技术, 拓宽侦查的路径, 多方面收集证据。其三是模式人员结构的转变。传统侦查队伍的专业结构过于单一, 多集中于法学科。而现代刑事案件往往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 这种侦查队伍单一的学识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犯罪的需要, 为此我们要优化侦查队伍的专业结构, 从单一走向多元, 建立一支多学科相结合的科技侦查队伍。当然,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转变外, 我们还要对新的侦查模式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做保证, 那么一切转变最终都将成为纸上谈兵。
(三)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律师法的修改要求侦查和起诉方进一步协调关系, 形成合力, 尤其是侦查必须围绕起诉指控的需要进行, 侦查方面必须准确全面地提供指控所需要的证据。关于我国检警关系的完善, 目前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其中陈卫东教授以法条的形式指明了未来检警关系的发展方向:“人民检察院有权从公诉的角度就同级其他侦查机关正在进行的案件作出必要的指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其他侦查机关在进行初查的同时, 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接受指派的检察官有权提出侦查的线索、方向、应予收集的证据以及证据如何保全。侦查人员应听从检察官的一般指挥权和具体指挥权。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指挥的, 检察官可以要求该侦查机关负责人撤掉侦查人员, 并有权提出相应的制裁建议。”笔者认为, 这种“协助型”的检警关系比较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四) 进一步拓宽控、辩双方交流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 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然而, 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意见的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 往往流于形式, 在一些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实施。好在律师法的修改修正了刑事诉讼法律的局限性, 扩大了律师的阅读权和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的扩大意味着律师有权随时查阅检察机关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所有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权的扩大昭示着律师有更多的途径来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而这些证据, 按照法律的规定, 检察机关是无从知晓的。这样, 对案件证据材料的掌握上, 将由目前的侦控一方占优势而转向辩护一方。如何拓宽检察机关和律师的交流途径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虚心让辩护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当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 一般要来公诉部门与公诉人见面、复制案卷材料等, 公诉人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在适当的期限内对案件提出书面意见。二是有针对性地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人在审查案件的时候, 随着审查工作的不断深入, 案件越来越清楚或者产生的疑问越来越多, 公诉人则可以针对案件的具体问题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三是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相关的司法改革, 为控辩双方开通证据交流的平台。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了《证据开示协议书》规定,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该院与北京市的25家律师事务所就该院立案侦查的全部案件开展对应的证据开示。
3.合同修改律师 篇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影响;对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所谓职务犯罪侦查,就是指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依法对《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犯罪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两方面。因为犯罪嫌疑人最清楚有关犯罪客观事实,所以,职务犯罪侦查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中心便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关的专门调查和强制措施都是围绕最终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审讯开展。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也主要是对获取口供——审讯的影响。
一、新修改刑诉法有关律师提前介入对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影响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自证其罪”及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将彻底颠覆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在新刑诉法框架下,传统的办案模式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理论上将成为不可能。
(一)传统模式下之审讯
相比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收集和固定证据都极为困难,对口供的依赖程度极大。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一对一的环境里,损害的又为国家利益,没有受害人提供直接的犯罪证据,少有可供勘查的现场,而且从实施行为到开展侦查之间的间隔往往很长,主要依赖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的佐证。传统的职务犯罪破案方式是审讯突破,总结为一句话就是“撬开他的嘴巴”,侦查手段基本上是靠“一支笔、一张纸、一张嘴(今天是一个手提电脑、一个微型打印机、A4纸打印纸),目的就是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再根据口供获取其他证据,即”由供到证”。
(二)传统模式下之犯罪嫌疑人供述
我们知道,犯罪成立如构成贿赂犯罪,三个必要条件是:1.行贿人口供、2.受贿人口供、3.行贿人和受贿人口供的主要要素如时间地点手段数额等基本吻合并相互印证,就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了。而在受贿犯罪嫌疑人翻供后,行贿人的直接证词便成为孤证,甚至即使受贿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而行贿人不予认可或翻供的话,受贿犯罪嫌疑人的单方供述也会成为孤证。这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受贿犯罪嫌疑人自己好不容易下定决心而承认了自己的受贿行为,而司法机关最终却撤案或宣告其无罪。
(三)律师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身份提前介入对传统模式下之获取口供之影响
侦查与律师辩护同步,所带来的冲击最大的恰恰是口供。一般情况下,律师在会见时都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会围绕哪些问题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和重点是什么等,尤其是在涉及一些相对敏感的问题时,律师还会传授其如何回答才可以趋利避害的技巧,甚至有經验的律师还会告诉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的哪些讯问属于诱供、哪些承诺属于欺骗、哪些问题不需要回答,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规定、沉默权的运用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出笔录中不利的供述和辩解,提出如何供述和辩解的意见,以及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这对律师而言都是正常的执业行为,而对侦查员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挑战。
(四)律师调查取证权带来的冲击
首先,侦查与反侦查信息不对称。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同步,侦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是律师取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罪轻罪重证言并存的局面;其次,职务犯罪案件以窝案、串案形态出现,共同犯罪率很高。因此,对保密的要求也很更严。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不少律师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侦查训练,保密意识不够和常识不足。在侦查阶段如果律师和侦查人员同时调查取证,很可能惊动尚未纳入侦查视野的同案犯,导致他们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甚至会导致畏惧心理严重的同案犯自残、自杀。
二、应对之策
(一)侦查重心要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在当前职务犯罪难度越来越大,办案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通过开展有效的初查工作,在立案前律师还没有介入,还不能造成干扰这一阶段,尽可能获取较为充分的证明材料和涉案信息,为立案打下坚实的基础,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初查工作中,要注意加强线索评估,精心分析重点线索,周密制定初查方案,特别要加强秘密初查,强化初查策略,注意隐蔽侦查人员身份、初查意图和手段,防止被初查对象察觉,给办案工作造成被动;特别要加强对初查方法、措施、策略的研究,大胆灵活运用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不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特别要注重运用基础信息和科技手段,从广泛的侦查信息中进行分析比对、综合研判,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初查。对于有初查价值,但时机不成熟的案件线索,要保持耐心,长期经营,不断获取情况,创造立案条件,确保正面接触被初查对象时切中要害,一举成功。
(二)转变侦查模式,梳理侦查过程
一是从审讯策略上看,要珍惜第一次
讯问的宝贵机会,在实践中,科学讯问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切断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获取渠道,营造一个封闭性的讯问氛围,然后通过有效的刺激让犯罪嫌疑人放下包袱或者侥幸心理。二是总结反思新的讯问方法以应对,善于运用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和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来折服犯罪嫌疑人,使其认罪伏法,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体现打击、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三是善于利用律师会见也会给我们的侦查工作人员带来帮助,让犯罪嫌疑人基于对律师的信任而开口。四是从证据上强化物证、书证,从细节上固定证据,适当的时候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书写供词,防止律师介入后犯罪嫌疑人翻供。五是从时间上看,侦查过程要速战速决,防止律师介入后侦查方向侦查意图等的泄漏,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或毁灭证据。
(三)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加强实施细则制定
我国技术侦查概念表述最早见于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自1993年《国家安全法》、1995年《警察法》以来,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已经普及,甚至成为重大疑难案件破案的主要依靠力量。另一方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通过,其中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批准加入。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这是一项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当前,职务犯罪多发高发,随着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技术化、高智能化乃至组织化,犯罪手段也更加狡诈、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不断增强,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自觉转变的必由之路。
(四)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
侦查人员要学会与律师打交道。一方面尊重律师的诉讼权,为其行驶诉讼权利提供方便;检察机关既要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又要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建议并督促他们加强对律师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止和及时惩戒律师的违法行为,尽量减少律师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案件遵循法律公正有序办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伪造、毁灭证据、妨害证人作证、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认真查处,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4.合同修改律师 篇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开辟演艺业务板块;
2、乙方在国内国际演艺行业具有丰富经验、广泛资源,并享有较高社会威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高级专家顾问。第二条 高级顾问的职责
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拓展甲方演艺业务,就演艺业务提供专业咨询、策划、项目开发等专业顾问服务。
第三条 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演艺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3、参与甲方演艺业务板块的重大活动、项目开发、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为甲方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5、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才能对甲方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第四条 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
1、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提前联系约定;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工作习惯、工作方式;
3、为保证工作效率,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独立办公室一间,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会议室。
4、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可组建顾问团队或项目执行团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顾问服务费用的支付
甲方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税后)。
付款时间为: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8顾问费;(2)2019年4月15日之前支付2019顾问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费用、差旅由甲方给予报销。
4、乙方参与顾问或执行的项目,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署名权。
5、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项目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低于收益额20%的奖励。
6、甲方演艺项目,如需聘请乙方担任制作人负责项目执行,则另行支付乙方制作人费用,并视项目收益情况,给予乙方不低于收益额10%的奖励。
7、双方确认,甲方项目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项目延期、取消或严重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两_年,自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5.分包安全承包协议书(律师修改)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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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编制单位: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晋江市湖光路片区EFGH安臵房工程项目部
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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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单 位 :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晋江市湖光路片区EFGH安臵房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 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泉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晋江市湖光西路暨石鼓路E、F、G、H片区安臵房
2、工 程 地 址: 晋江市湖光西路暨石鼓路
3、工程分包项目:
4、承 包 范 围: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
三、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2)死亡、重伤事故0次。3)轻伤负伤频率≤3‰。4)集体中毒事故0次。
2、安全达标:
1)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30%。2)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30%。3)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3、文明施工达标:
1)消防器材配备率100%。2)火灾事故0次。
3)第三方(安全监督站、业主单位)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4)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材料堆放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治安、劳务达标:
1)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2)刑事案件发生0次。
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0.5%---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3000元)。
四、甲乙两方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泉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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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专业分包单位)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说明与原件相符)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30人以上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制度、班组质量安全自检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制度等),服从项目部有关部门监督,按时落实整改措施。
4、乙方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口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治理的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等,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的安全保证金,且乙方必须向甲方负责,确保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劳动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的有效实施。
6、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7、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项目安全员备份。
8、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乙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堆料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并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要求专门分类存放。
10、乙方应积极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1、乙方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单机箱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现场照明应设臵专用回路,所有用电线路架设及施工机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1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4、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人员对自身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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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使用甲方现有的运输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赔偿。
18、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9、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1、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2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同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福州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5、乙方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积极处理,同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6、若乙方未按25条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按甲方要求由丙方从其工程款中扣回给甲方,同时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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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有下列情况之一,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穿三鞋、高处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元/次)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罚款200元/次)
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罚款200元/次)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500元/次)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罚款200元/次)
7.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0元/次)
8.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500--3000元/次)
9.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罚款500元/次)
10.未经总包方安全部门同意拆改、移动防护设施的,因施工需要拆改、移动防护设施不按要求进行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罚款500元/次)
11.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罚款500元/次)
12.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按偷盗物资十倍罚款,负责人负连带管理责任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以资料为凭据);(罚款500元/次)
14.总包方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罚款500元/次)
15.变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总包方的;(罚款300元/次)16.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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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17.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次)
18.不对从事高空、悬空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罚款200元/次)
19.未做到工完场清、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20.不积极主动配合总包及第三方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罚款500元/次)21.不及时向总包提交相关资料的;(罚款500元/次)
22、配电箱、施工机具进场未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次)
23、总包方下达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条)
24、宿舍处罚条例
A.严禁在房内私接电线、电器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发现处罚200元/次)B.严禁乱倒垃圾、脏水,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处罚100元/次)C.严禁在床上吸烟和房内点蜡烛(发现处罚200元/次)。D.严禁在房内烧饭、烧菜及吃饭(发现处罚200元/次)。
E.严禁在规定区域外晒衣、晒被子,注意个人卫生(发现处罚100元/次)。F.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三包工作。
G.必须建立室长负责制,严禁赌博、斗殴、酗酒(发现后视情节处罚100---2000元/次)。H.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公共设施。损坏后除按原价赔偿外,给予相应处罚。
J.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留宿。K.宿舍内物品堆放整齐。
★、住宿人员应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将清退出场,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处罚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当安全保证金不足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工地搭设或安排集体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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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地集体宿舍是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每个住宿人员应遵守文明宿舍公约。
3、住宿职工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设、叠放整齐,地面不乱扔杂物、烟头。
4、每个宿舍房间要编号并选室长,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和清扫工作,住宿人员名单要上墙,每日卫生值日人员要自觉负责门前和室内卫生的打扫,督促同室人员不乱扔垃圾,不乱倒脏水,不随地便溺。
5、工地管理人员每周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如宿舍内发现脏、乱、臭现象应责令整改,屡违者经教育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清退。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和家属子女。
6、7、宿舍无人时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工地和生活区、宿舍内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斗殴,严禁从楼上向下倒水。
8、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往楼下扔烟头,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用100W以上灯泡或“小太阳”烘衣、取暖,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2、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食品原料进货应有验收制度,专人负责,以达到原料新鲜,无腐蚀变质,清洗要彻底,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4、冰箱内,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存放,不得存放私物、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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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供应生冷拌菜和生食小水产,菜肴烧熟煮透,隔夜的剩菜应回锅加热,不得混入当餐鲜菜中,不供应腐败变质食品。6、7、8、9、10、11、12、各类餐具、抹布及容器要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清洁。冷冻食品取出长时间溶解后,不得再放入冰箱内冻结。做好现场茶水供应工作,容水器具应经常清洗。
高温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寒冷季节施工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除“四害”,消灭病毒传染体。不食不洁食物,预防食物中毒。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做好引起中毒的嫌疑食物留样保管工作,不得不报或隐瞒事实。
八、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
2、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布臵工地的防火工作。
3、组织本工地义务消防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工作,安排防火值日人员。
4、将本工地的各项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岗位防火责任。
5、不定期检查本工地的消防重点和危险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6、对本工地参建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7、负责对三级动火进行审查批准,组织人员对危险部位、焊割、烧作业区进行监护。
8、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灭火,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9、按“三不放过”原则查处火灾隐患,协助上级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10、易爆易燃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操作使用,购好、管好、用好消防器材,易爆易燃品用好以后立即放入防爆仓库。
11、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炉,严禁用电炉取暖,不乱拉乱接电线,消除一切隐患。
12、对违反消防制度责任者照章实行处罚,立功者奖励。
13、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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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5、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16、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17、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18、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九、交通安全
1、由于本工程处于闹市繁华区,车流量大、车速快。过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按“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同时,分包单位(班组)应定期宣传交通知识教育,增强员工交通意识,并有书面记录报甲方安全部存档。
十、其他:
未尽事宜,按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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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关于工伤事故赔偿金承担费用
(分摊问题的实施办法)
执行依据:
考虑伤者有、无违规操作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由于其它班组野蛮施工,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①各班组合同总额。②受伤工人伤残等级。③工人有无违规操作引发的工伤事故。④ 进场人员没在地块项目部报备、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以及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⑤不构成工伤条件的,以及工地以外发生的其它安全事故。⑥ 违法乱纪、打架斗殴产生的安全事故与责任。⑦其它班组(由于野蛮、违章作业)直接、间接造成的安全事故。⑧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⑼班组未购买二次意外伤害保险的。⑽班组长有、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⑾施工现场(围墙范围内)带小孩入住,引发的安全事故。⑿在宿舍违章使用“三炉”,私开小灶、私拉乱接引发的安全事故。
一、分摊责任主体:
①公司(地块项目部)②责任班组③伤者本人(有无野蛮、违章作业的情况)④其它相关责任班组。
二、合同总额:
1、合同总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以下)至五十万元以下的责任分摊处理意见:
A:正常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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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①伤者未构成伤残等级评定的,且无违章、野蛮施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费用(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在5000元以下(包含伍仟元)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
②超过5000元以上的(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5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40﹪,班组承担60﹪.B:由于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①发生费用5000元以下(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班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产生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
②发生费用5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5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30﹪,班组承担40﹪.违章工人承担30﹪。
③对于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受伤工人,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或者协商处理后。公司视情况给予承担相应责任,但承担责任不会超过发生总费用额的30﹪。
2、合同总额在伍拾万元(包含伍拾万元)以上至贰佰万以下的责任分摊处理意见:
A:正常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①伤者未构成伤残等级评定的,且无违章、野蛮施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费用(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在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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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包含贰万元)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
②超过20000元以上的(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公司承担35﹪,班组承担65﹪.但报销医疗费用归班组所有(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
B:由于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①发生费用2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下。由班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②发生费用2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20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40﹪,班组承担40﹪.违章工人承担20﹪。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③对于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受伤工人,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或者协商处理后。公司视情况给予承担相应责任,但承担责任不会超过发生总费用额的30﹪。
3、合同总额在贰佰万(包含贰佰万)以上至五百万以下的责任分摊处理意见:
A:正常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①伤者未构成伤残等级评定的,且无违章、野蛮施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费用(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在30000元以下(包含叁万元)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由班组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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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②超过30000元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30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50﹪,班组承担50﹪.但报销医疗费用归班组所有(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
B:由于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①发生费用3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下。由班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②发生费用3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30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40﹪,班组承担40﹪.违章工人承担20﹪。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③对于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受伤工人,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或者协商处理后。公司视情况给予承担相应责任,但承担责任不会超过发生总费用额的30﹪。
4、合同总额在伍佰万元以上(包含伍佰万元)至一千万元万以下的责任分摊处理意见:
A:正常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①伤者未构成伤残等级评定的,且无违章、野蛮施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费用(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在50000元以下(包含伍万元)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由班组自行负责处理。
②超过50000元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50000元费用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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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实行分摊。公司承担60﹪,班组承担40﹪.但报销医疗费用归班组所有(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
B:由于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①发生费用5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下。由班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②发生费用5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50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50﹪,班组承担30﹪.违章工人承担20﹪。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③对于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受伤工人,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或者协商处理后。公司视情况给予承担相应责任,但承担责任不会超过发生总费用额的30﹪。
5、合同总额在伍佰万以上一千万元万以上的处理意见: A:正常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①伤者未构成伤残等级评定的,且无违章、野蛮施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费用(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在70000元以下(包含柒万元)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由班组自行负责处理。
②超过70000元以上的(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70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60﹪,班组承担40﹪.但报销医疗费用归班组所有(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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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况下)。
B:由于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①发生费用7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下。由班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②发生费用70000元(包括医疗、误工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上的,扣除班组应当承担发生的70000元费用外,再实行分摊。公司承担50﹪,班组承担30﹪.违章工人承担20﹪。产生医疗费(条件是医疗费由班组支付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报销后返还班组;
③对于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受伤工人,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或者协商处理后。公司视情况给予承担相应责任,但承担责任不会超过发生总费用额的30﹪。
3、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①进场人员没在地块项目部报备、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以及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② 不构成工伤条件的,以及工地以外发生的其它安全事故。③ 违法乱纪产生打架斗殴的安全事故与责任。⑤班组未购买二次意外伤害保险的。⑥班组长存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⑦施工现场(围墙范围内)带小孩入住引发的安全事故。⑧在宿舍违章使用“三炉”,私开小灶、私拉乱接引发的安全事故。
4、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借鉴以上办法为处理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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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班组(由于野蛮、违章作业)直接、间接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造成事故的大小,酌情处理。
6、班组未购买二次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司要求由保险公司统一办理,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施工单位(签字):日 期 :
班 组(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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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注明: 本办法自2012年3月20日后实施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晋江市湖光西路EFGH安臵房工程项目(指挥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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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湖光西路EFGH 安臵房工程项目部(指挥部)
2012-3-16
常经理审核:
许总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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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SION 晋江市湖光西路EFGH安臵房工程工程项目部
工 伤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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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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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修改律师 篇六
合作协议书
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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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在甲方授权下,开展跆拳道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一)、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的加盟成员,在 省(区)市 区(县),统一使用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以下简称贤武教育)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职业培训与服务活动。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甲方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指定的区域建立一家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中心,由甲方提供场馆设计方案并监督执行,乙方负责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甲方总部备案后,可在该指定区域设立贤武教育的连锁培训点,并获得贤武教育在该区域半径5公里范围权益保障;同时,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匾,制作授权牌匾成本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镇开设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中心,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培训与服务模式,本着为消费者(学员)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宗旨,提高贤武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促进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为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实现共赢发展。
三、乙方交纳的费用
(一)品牌使用费
/ 8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贤武跆拳道(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按收取,每为 元。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书三日内支付完毕。此后,乙方应在每一的品牌使用费交费期限届满前10天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管理费
管理费的收取:甲方根据乙方每一的实际经营总额,合作双方按比例进行分成;甲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为乙方每一总营业额减去运营成本后的利润的20%。
(三)场地装修装饰费
签定本《合作协议书》三日内,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50%的培训场地与形象设计费用(具体费用由甲方设计部根据场地大小与设计数量进行报价),剩余50%在培训场地装修完成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四)、产品、证书费
1、产品购销要求(详见附件)
2、由乙方将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名单上报甲方总部,经核实无误后由甲方为乙方学员办理相关证书;上述证书的认证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证书认证及工本费,由乙方在每次办证前向甲方付清。
四、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一)品牌资源
乙方享受甲方_________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甲方还可联系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门以及国家一级的社团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提高贤武跆拳道教育品牌知名度。
(二)项目资源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权威资格认证及管理咨询项目,提供各类赛事、活动、培训的参与渠道和名额,并不断开发新的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
(三)人力资源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政府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著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公关资源,为乙方节省公关经费,节约讲师课费等许多费用,辅助乙方建立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 8
(四)管理模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_________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
(五)协助运作
结合_________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导并协助乙方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教育市场运作。
(六)资料支持
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训认证教育教材(或讲义)、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传资料,帮助乙方开拓培训市场,获取利润。
(七)网站支持
甲方_________网站将宣传乙方,并发布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八)信息支持
甲方收集国内外教育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掌握国内外教育流行动态、各类教育资讯。
(九)策划支持: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培训教育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不定期提供各类推广与营销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供统一的宣传形象设计,利用成功的策划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组织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乙方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个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 8
4、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6、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贤武教育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详见《贤武教育管理条例》,该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加盟中心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贤武教育章程》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全面负责贤武教育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乙方提供培训支持,向乙方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对乙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提供注册商标、商号,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
3、向乙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组织师资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
4、通过全国性媒体统一进行广告宣传,统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市场促销和公关活动。
5、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6、提供赛事、培训、活动的参与和举办方案;
7、向乙方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8、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
9、提供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置培训课程。
10、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 8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4、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乙方的义务
1、独立完成贤武教育培训中心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
2、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及学员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5、维护贤武教育的名誉及统一形象,维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责任追究。
6、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未获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经营管理规范、视觉宣传标识等甲方的资料,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7、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8、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9、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与本协议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合作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或将甲方的品牌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 8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若乙方拒绝整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书,乙方按照前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四)、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前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的(乙方教育机构与甲方六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纳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所有品牌资源,现有形象装饰必须全部撤除(撤除、清理装饰设施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续签合作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限;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5、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 8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品牌使用费后生效。
3、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协议书的载明为准,任何一方以对方载明地址寄出的一切文件即为送达。
4、本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时,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而致送达不能的,则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且对方以本协议书中载明的地址寄出的文件均视为已送达。
5、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附件1:《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章程》
附件2:《贤武跆拳道教育培训连锁机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附件3:《产品购销要求》 附件4:《贤武教育管理条例》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日期: 日期: 签约地址:
7.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篇七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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