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金融办自荐信

2024-07-16

政府金融办自荐信(精选4篇)

1.政府金融办自荐信 篇一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

公室津金融办„2011‟51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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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监管暂行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局和有关单位,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印发给你们,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臵工作程序,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林艳红;联系电话83817899)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管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三)组织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综合评价等有关监管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指导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下称区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辖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臵工作。

(五)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

第四条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对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监管,开展综合评价。

(三)负责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臵。区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在动态信息监测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编报监管报告及机构概览。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除满足•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二)外资股东应有金融业务背景,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出资人应是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盈利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组织。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除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主要出资人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有投资金融行业两年以上经历,且实收资本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比例。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市场需求、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等;风险防范及处臵措施等。

(三)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出资人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出资人股权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本市相关规定,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承诺遵守公司章程,合规经营并严格防范风险,自觉接受监管;承诺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出资,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不抽逃出资资金等。

(五)出资人基本情况。

(六)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任职申请书;身份证;学力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拟任总经理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是指:

(一)机构简介。

(二)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

(三)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机构信用报告。

(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决议。第十三条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是指: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区县主管部门在受理筹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审意见。包括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出资人是否具备资质、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等。

(二)支持意见函。包括配合监管、承担风险处臵责任等相关承诺。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在准予筹建决定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向市金融办提交开业申请材 料。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延期开业申请,经批准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在规定筹建期和延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前,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任前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 获批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从业人员,以及各项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准予筹建决定。

(三)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图,主要管理制度,贷款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四)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存款银行出具的注册资本进账单据。

(六)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业务管理系统安装与调测报告。

(八)注册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经营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九)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取得准予开业文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并自取得相关登记证书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金融办。

第十九条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经营年限1年以上,年审合格。

(三)不良贷款率低于2%。

(四)经营运作规范,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和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和拟设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部门设臵、人员情况、业务模式等内容。

(三)公司登记证书。

(四)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决议。

(五)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遇筹建、开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市金融办自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区县主管部门。

第三章 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

第二十二条 依据•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防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完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岗位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建立与自身资金规模及管理能力相适应、与“三农”和中小企业特点相匹配的信贷管理模式,健全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机制,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形态,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四)实施严格的授信管理,防控信贷资产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五)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持续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资产质量。

(六)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授信应严格履行审贷程序,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对股东贷款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额。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权属清晰、适应经营需要、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并依法合规经营。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批准可开办股权投资和期权投资业务。合规经营事项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一)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货币信贷政策。

(二)主动接受监管。

(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股东不得以所持股权为本企业(本人)或关联方(人)债务设定担保。

(五)公司股权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持有的股权,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六)公司应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开展并记录全部业务。

(七)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充分计提减值和损失准备。

(八)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九)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十)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十一)其他审慎性经营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转让”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转出方将信贷资产以卖断方式售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合格转入方。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转让业务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出、转入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整体性原则,即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

(二)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

(三)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

(四)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可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视情况依法作出不享受优惠政策、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分红、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决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触犯刑律行为,经查实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下列情形均属•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一)违反营运资金来源有关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辖区外开设银行账户、开展业务。

(三)违反利率管理规定。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

(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应经审批方可办理变更事项。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资料。

(七)超过贷款集中度限额管理发放贷款。

(八)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各项风险准备。

(九)选聘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拒绝或阻碍检查监督。

(十一)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性经营原则情形。

第二十六条

根据•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和分类评级制度,并向社会公告。监管记录和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享受扶持政策、试点开展创新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年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经营报告。

(二)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0‟169号)执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选聘评级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执行。

(四)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决议。

第二十八条 根据•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经批准放宽准入条件、试办创新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月报送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运用情况报告,按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市金融办可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

第二十九条 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反映机构总体经营情况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资产质量和资金流向的•分资金流向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分金额贷款情况统计表‣、•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统计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贷款集中情况表‣和•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情况表‣。第三十条 市金融办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以专项检查为主,结合年审及分类评级结果,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特点的现场检查方式。

第五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变更事项,应经批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注册地址。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六)变更股权。

(七)修改章程。

(八)调整经营范围。

(九)其他应经批准方可变更事项。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方可增资扩股: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并依法存续;不良贷款率低于2%;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经营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二)变更事项申请书。

(三)董事会变更事项的有关决议。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申请及审批工作,参照机构设立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执行。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向市金融办报备相关材料。市金融办取消其业务经营资格,并反馈区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小额贷款公司,撤销其业务经营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应主动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中的“关联方”参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题词:小贷公司△ 审批监管△ 细则 通知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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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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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2.政府金融办自荐信 篇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市政府金融办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9〕55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信用体系是农村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引导农户重视自身信用记录,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意愿;有利于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吸引金融机构增加“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定,关系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依托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的电子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通过信用知识、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试验区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定期督办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积极推进。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快信贷业务系统建设,尽快将农户信贷业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拓展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努力将所有农户贷款信息、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保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各村镇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征信系统有关制度建设和自身业务系统建设,按要求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有关数据。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在现有征信体系的基础上牵头制定标准化信用评价体系。涉农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在积极征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信息的同时,完善农户、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主动运用所征集的信用信息档案,探索有效的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牵头制定评定办法,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制定的评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评定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首批“信用村”授牌工作,并在“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统筹安排“信用乡(镇)”的评定和授牌工作。

(四)不断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信用风险分担组织,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引入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与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借助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帮助农村经济主体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与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培育并规范征信业务,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五)努力改善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工具,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涉农部门,制定实施“信用户”、“信用村”的配套支持措施,并在各类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对“信用户”、“信用村”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奖励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担保公司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制定落实对“信用户”、“信用村”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9〕59号)要求,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六)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开展具有农村特色、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金融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其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3.金融办送金融下基层 篇三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金融部门投贷信心,形成全县上下银企诚信合作、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县金融办拟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到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进行现场对接。为做好相关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人员

符大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志平县金融办主任

周 道 人行南江支行行长

万承军 农发行南江支行行长

吴 钢 中国银行南江支行行长 周俊材 农业银行南江支行行长 张国平工商银长南江支行行长 李 季 南江信用社理事长

李 强 邮储银行南江支行行长 李平南江农科村镇银行行长 岳辉齐

南江县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李忠财 人保财险经理 邓小红 人寿保险经理 罗 鸣 中华联保经理 邓 怡平安保险经理

许蕙文

县金融办工作人员 康小威 县金融办工作人员

二、日程安排 4月15日

8:00 参加人员在党政中心路口(农行)统一乘车; 8:30 从南江出发到东榆工业园区。(四川德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品味知食品有限公司、响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槐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欣农庄、兴农水果种植合作社、紫菊畜禽养殖合作社在光雾山米业公司现场统一对接)

9:30 从东榆镇出发到沙河镇。(沙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品味知食品有限公司、南江国成养殖公司、南江县小兵农场、南江县惠诚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南江九青纸业专业合作社、南江红禽业有限公司、巴中绿立方有限公司、鑫辰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中在南江县佳贝尔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统一对接)

10:00 与沙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江国成养殖公司、南江县小兵农场、南江县惠诚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南江九青纸业专业合作社、南江红禽业有限公司、巴中绿立方有限公司、鑫辰养殖专业合作社、佳贝尔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接;

11:00 从沙河镇出发到达长赤镇。(光雾山米业、桥梁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在青柏养牛场现场统一对接)

11:30 与长赤镇青柏养牛场、桥梁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光雾山米业进行对接。

12:00 在长赤镇午餐;

14:00 从长赤镇出发到元潭镇。(农欣养殖厂、顺风农业发有限公司、立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在富康菌业现场统一对接)

15:00 与元潭镇富康菌业、农欣养殖厂、顺风农业发有限公司、立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对接。

17:30 从元潭上高速返回南江。

整个对接活动的人员通知和联络由县金融办负责,车辆统一安排。

4.各地金融办交流材料 篇四

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交流材料

深圳市金融办………………………………………1 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11 发挥职能,规范监管,加强服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7 构建创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杭州市金融办………………………………………25 大力发展担保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9 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哈尔滨市金融办……………………………………35 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发言材料

长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43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初步探索

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54 关于充分发挥城市金融办的积极作用的探讨

青岛市金融办………………………………………64 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1 发挥职能,着力保障,切实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宁波市金融办………………………………………80 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会议材料

厦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90 加强新兴金融业态管理,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武汉市金融办………………………………………99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促进西安经济快速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08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116 温州市金融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124 强化和提升金融办职能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133 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思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143

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

联席会议交流材料

深圳市金融办

根据济南市金融办、青岛市金融办确定的会议主题,现就深圳市金融业运行情况、金融办职能、如何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模式等问题作简要介绍,与各地金融办同仁共同探讨。

一、关于当前深圳金融业的基本情况

虽然受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今年上半年,深圳金融业总体上仍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金融业实现快速增长,总规模止跌回升,金融机构数量继续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90.5亿元,同比增加19.3%,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13.5%,增加值占GDP比重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我市新引进金融机构5家,其中1家法人机构,4家分支机构,保持我市金融机构数量的平稳增长势头。截至6月底,全市金融机构达到194家,金融业总资产达到3.35万亿元,比上年底增加9400亿元,增幅为39%;全市本外币存款1.68万亿元,同比增长23.62%;本外币贷款1.49万亿元,同比增长35.29%。

二是金融业收益出现分化。1-6月,深圳金融业共实现税前利润约33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其中,银行业实现税前利润184.5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9.6亿元,降幅为27.4%;证券业实现税前利润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04亿元,增长16.5%;基金公司实现税前利润约23.18亿元;期货公司实现净利润约0.73亿元,同比增长40.38%;产险公司亏损2.23亿元,比去年同期少亏2亿元,同比增长47.28%。

三是银行业资产快速增长,贷款结构优化,资产质量良好。截止6月底,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9561.33亿元,比年初增加8977.99亿元,增幅为43.62%;本外币短期贷款余额为2885.24亿元,比年初增加148.03亿元,同比少增14.34亿元,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为8286.18亿元,比年初增加1116.71亿元,同比多增542.37亿元;截至6月底,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下降,不良贷款余额188.47亿元,比年初减少33.55亿元;不良贷款率1.26%,比年初下降0.73个百分点,银行业应收未收利息余额115.51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42亿元,降幅为0.36%。

四是深圳资本市场大幅回升。截止2009年6月末,与年初相比,深证成份指数升幅达78.35%,收报11566.61点。股票累计成交金额7548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67%,其中中小企业板股票成交金额18342.89亿元,同比增加90.94%;受新股停发影响,深交所上市公司总数739家,比年初减少1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273家;上市公司总股本3674.68亿元,比年初增加17.59%;上市公司总市值 42340.37亿元,比年初增加100.85%。深圳辖区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同比增加3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7962.68亿元,比年初增长65.35%,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26家)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深圳有17家证券公司,居全国各城市第一,总资产3689.02亿元,上半年累计股票基金交易量87402.90亿元,同比上升34.65%,总承销金额805.90亿元,同比下降20.95%;深圳有16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159只基金,基金总规模8205.55亿份,比年初下降0.93%,占全国比重为35%,基金资产净值7975.5亿元,比年初增长22%,占全国比重为34.2%;深圳12家期货公司,累计代理交易额49760.74亿元,同比增加20.12%,占全国的10.2%。

五是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截至6月底,深圳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0.2亿元,同比增长90.8%,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3个百分点。其中,产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50.99亿元,同比增长10.09%,较全国平均水平低5.85个百分点;寿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89.33亿元,同比增长8.51%,较全国平均水平高4.95个百分点。累计赔付支出35.61亿元,同比增长22.19%。各保险公司总资产557亿元,较年初增加47亿元。

六是金融市场交易活跃。1-6月,深圳货币市场总成交11万亿元,同比增长17.2%;现金累计净投放597.78亿元,同比减少5.39%;深圳证券市场总成交7.97万亿元,同比增长27.06%;银行结售汇总额563.78亿美元,同比下降 19.91%,结售汇顺差124.2亿美元,同比下降59.75%;黄金夜市总成交1444.38亿元,同比增长4%,占全国总交易额34.3%。

七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中央批复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提出了深圳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要求,给深圳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金融办共同签署了金融业合作协议,将在推进三市金融一体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深港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在深设立担保公司,深港双方启动了商品期货合作。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福田金融中心区、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区进入快速建设阶段,南山科技园金融创新服务基地、龙岗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完成一期工作,开始进行招商引资,南山后海金融商务区开始进行规划建设。

二、机构改革中深圳市金融办职能变化情况

深圳历史上先后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这次深圳机构改革,力度非常大,超过了以往历次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五大特点: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地提出了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城市政府直接服务企业和市民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经济调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 务,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改革涉及面广。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共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这次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三是在较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在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和人口计生、人居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在其他领域也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做了一些调整。四是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做出区分。主要承担制订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臵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五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明确和强化责任。这次改革坚持把强化落实责任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 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可以说,这次改革的基本宗旨,是围绕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对政府转变职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主要表现为: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努力做到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事项,政府坚决不干预;凡是政府可做可不做的事项,即使有财力和资源,也要本着积极培育市场、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政府主动放手;凡是应由社会组织承担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转移。深圳这次机构改革本着先行先试、积极探路的原则,努力探索构建符合现代化大城市特点的政府管理架构,在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点领域中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金融办被确定为“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在新的行政管理架构中,金融办仍为独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党组、财务和人事权限。与以往相比,金融办工作职责变化不大,主要职能依旧是服务于金 融机构,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管理职能,自身依旧没有审批权,没有下设机构,也没有行业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仍为两个处,全部人员编制13名。另外,与以往不同之处,一是金融办由以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转变为行政编制;二是按照金融办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的要求,金融办主任兼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并担任党组成员。

三、如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

自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办牵头承担了监管工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质要求、设立程序、审批程序做了规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在监管思路上,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协同监管的机制。其中,市金融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和年检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的动态监测,对洗钱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深圳银监局主要负责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非法行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必要的资格认定工作和查实、打击各种金融犯罪行为。在监管措施方面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 场检查两种方式,并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此外,我们正在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签署行业公约,促进行业的自律。

另外,按照三定方案,我办机构职责中没有对于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这里不再述及。

四、关于发展私募基金的有关思路

深圳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行业比较发达,机构多、资金管理规模大、发展比较活跃。初步统计,深圳市有私募股权基金300多家管理规模3200亿人民币约占全国35%,私募证券基金3800多家管理规模6000亿人民币约占全国50%。这些私募基金为深圳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作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大量的税收。据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测算,2007年深圳市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平均缴纳税收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直接纳税总额超过150亿元,间接创造税收将超过800亿元人民币。

关于如何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问题,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在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方面做大量有益的探索,比较好地解决了私募基金行业中存在工商登记、重复纳税等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在深圳,因政府对于私募基金产业的协调服务职能不在金融办,而是在市科信局(现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我办主要是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订。从当前深圳私募基金产业发展看,我们拟在以下几个方面采 取措施:

一是借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做法,出台引导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提供便利优惠。二是拟将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基金纳入到我市金融产业优惠政策中,使私募基金业也能够享受市政府的金融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及房屋租赁补贴,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推动成立私募基金行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自律公约。虽然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兴起,但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却相对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的行业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自律来实现私募基金的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诚实守信,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这样才能获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进而维护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看,私募基金监管也主要采取的是行业自律的形式。我办已初步与市民政局沟通,但因没有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尚未能获得批准。天津已于2007年9月份成立了我国首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市民政局认为可参照天津的形式建立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四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增强私募基金的积聚效应,为私募基金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目前考虑园区建设由市政府主导和规划,招商对象将定位于吸引国内外大型私募基金入驻,采取市场化运作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五是按市场化的方式建立私募基金评估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对我市私募基金进行评级,引导私募基金规范健康 发展。六是对私募基金的有关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对私募基金的有关论坛等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等,增强深圳私募基金的影响力,营造私募基金发展的良好的氛围。

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

联席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一、加强金融办职能作用探讨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于2005年成立了正局级的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广州金融办),并加挂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广州金融办成立后积极贯彻实施“金融强市”战略,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金融业发展,广州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效益稳步提高,发展态势良好,对珠三角地区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强化。

去年底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随着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广州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任务更为繁重,有必要加强市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对广州金融业的引导服务、协调、整合和管理能力,依托现有基础大力发展金融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加强产融互动,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全力打造广州区域金融 中心。

在新一轮的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已调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直属机构。职能配臵得到加强,人员编制增加。根据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及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广州市金融办机构改革初步设想如下:一是强化工作职能。将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继续加挂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二是职责调整。增加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职责;增加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臵的职责;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股权投资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增加协调、指导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的职责;增加推进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等区域金融合作的职责;增加协调、指导金融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广州于今年初正式启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目前已成立了2家小额贷款公司。我们严格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定期报送半月报及月报,并通过不定期约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重点监督贷款利率、贷款结构及贷款投向、是否为银行 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是否跨区经营等事项。我市2家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经营状况良好,开业至今没有出现不良贷款。此外,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指引‣,以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政策指引。

二、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模式

(一)广州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思路做法 在上世纪90年代,广州市在推动股权投资,主要是创业投资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当时居于国内的领先水平。但2000年以后,其他地区股权投资的发展势头迅猛,后来居上。目前,与国内发展创业投资先进地区相比,广州无论是机构数量、资本,还是接受投资的企业的数量、融资额,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在广州市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超过20家,注册资本额近30亿元,对外投资额超过50亿元。广州的股权投资机构以国有资本为主,民营和外资投入较少,显然未能满足广州地区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有必要发挥政府引导机制来构建完整的融资体系,吸引各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广州市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工作构思如下: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广州进行金融改革与创新先行先试的权力,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股权投资的发展,促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一是明确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主管部门,发挥股权 投资自律组织的作用。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纳入股权投资市场范畴,明确我市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有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机制和体制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内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力扶持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积极发起筹建产业投资基金,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股权投资机构群体,将现有的广州创业投资促进会发展成为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

二是争取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政策。在国家层面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促进股投资市场发展的政策意见,力求通过政策优惠引导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建立起与广州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地位相适应的股权投资市场。

三是争取设立广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与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发挥放大作用。

(二)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股权投资基金从上世纪80年代在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开始设立,已由最初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形式发展到不同所有制、投资模式全方位发展的良好态势,尤其是2006年以后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股权投资基金是专家管理型资本,不仅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而且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增 值服务,是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对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一点。因此,培育和促进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

但是,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存在着政府监管缺失,缺乏统一市场规则及专门立法,扶持措施少、覆盖面窄,退出渠道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制约。因此,制订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营造利于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培育一批有经验、有品牌、有业绩的管理机构,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是我国推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重点。

(三)关于建立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监管模式的建议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以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主、其他监管手段为辅的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引导。我国当前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主要以•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分别对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进行约定,并通过在国家和地方发改部门备案来实施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优惠。由于现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引导基金和国资背景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仍占较大比例,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适当监管与大力支持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加强投资者自 我保护和控制投资风险,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从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国际发展历史来看,有经验、有品牌、有业绩的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基础,依托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是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应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做法,加快建立全国性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目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支持下正在积极筹备,希望通过成立协会建立起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协助监管机构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

三是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规范。为了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社会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建议目前正在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准入制度,对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基金管理人的选择等方面设定强制性条件及审批要求的规定。同时,要求上述投资人只能对具备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进行投资。

发挥职能 规范监管 加强服务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11月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指定我办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我办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在规范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取得一定效果。借第五次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与各地同仁做一个交流,希望更多地学习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辽宁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自2008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共有62家企业递交牵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其中33家上报了筹建申请材料,29家获批筹建,12家正式开业。12家公司注册资本总额7亿元,其中,最高注册资本2亿元,最低3000万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2家,占比16.67%; 5000万元以上的7家,占比58%。12家公司开业以来,有1家公司完成增资1亿元,3家公司实现融资,融资总额1.36亿元。截止8月末,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小额贷款414笔共14.55亿元,贷款余额5.77亿元。贷款对象中企业贷款占比54.16%,个人贷款占比45.84%(其中农户贷款占比23.24%,非农户贷款占比22.6%)。贷款方式信用贷款占比23.38%,非信用贷款占比76.62%。贷款期限最长三年,最短1天,单笔贷款最高500万元,最低0.7万元。贷款办理时间最长10天,最短2天。贷款利率最高21.24%,最低4.39%,平均利率12.85%。贷款回收率为100%,不良贷款为零。12家已开业小贷公司资产总额8.51亿元,净资产7.15亿元,利润总额1510万元。公司利润最高1263万元,最低1.46万元,无亏损公司。资本利润率最高5.94%,最低0.03%,平均2.11%。资产利润率最高4.04%,最低0.03%,平均1.77%。

总体来看,我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取向和灵活、方便、快捷的经营特色,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已成为我市银行信贷体系的有效补充,在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做好监管工作的保障。

为有效推动试点工作,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农委等部门组成的“市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市政府指定金融办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在我办增设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由我办牵头会同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资格审核委员会。共同制定监管办法,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各部门联动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充分调动区市县政府积极性,明确分工和责任,实施两级监管、分级负责的监管模式。

2、规范发展,制度先行,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试点伊始,我办就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在学习借鉴浙江、宁波等省市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我办还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工作规程‣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既保证了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又有利于加强指导,方便筹备组工作。

3、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关键。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坚持从源头抓起,一是合理设臵准入标准,从严从优把好准入关,以高起点实现稳健发展。根据大连市经济发展情况,在中国银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准入标准基础上,我市在股东实力、股本结构上适当提高了准入标准,同时对公司股东股本转让做了约束性规定,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1)关于注册资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2)关于主发起人规定:必须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并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盈利且3年累计净利润额在1500万元以上。(3)关于其他企业出资人规定: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个连续盈利。(4)关于自然人出资人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00万元,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5)关于股份转让规定: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二是坚持股东信用查询,把好诚信关。出资人及高管人员的诚信,是小额贷款公司诚信经营的基础。为此辽宁省政府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高管人员均要进行工商、税务、公安、信贷、劳动用工等方面有无不良行为的信用查询。但此项工作量极大,给筹备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查询联动机制,由我办统一出具查询函,一次性为公司筹备组完成全部出资人及高管人员的各项信用查询,使查询工作规范、严格、顺畅、高效。

三是做好高管培训,强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小 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其出资人和高管人员大多没有相关经验,我办对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公司的高管人员及财务部、稽核部负责人实施岗前培训、考试上岗制度,加强法规、政策、风险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投资者风险教育,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信贷管理知识等。培训后组织闭卷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

4、规范审核流程和标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科学制定审核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审核标准,是做好审核工作的基础。我们注重学习试点地区和试点公司经验,听取国家有关部委专家的政策讲解,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规律,对审核程序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审核流程。(1)受理申请,确认主发起人资格,指导主发起人成立筹备组并提供全套筹建资料。(2)指定审核人员对公司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筹备组按规定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重点审核发起人出资能力、诚信水平、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高管人员资质等。(3)与所在区市县政府会商。落实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责任。(4)召开小额贷款公司审核会,并出具审核意见。(5)以市政府名义出具同意函,报送省金融办批筹。(6)组织拟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培训、考试,颁发资格证书。(7)受理公司开业申请。重点审核公司内部治理、员工素质、验资报告、消防证明等,实地考察办公场 所、安保等。出具同意开业意见报省金融办。(8)公司获批开业后,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登记备案。(9)在媒体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公告。便于市民查询,以区分真伪。

5、加强业务监管,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点。在监管工作中,我办妥善处理试点、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以防范社会风险为底线,以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为目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重点防控非法集资。

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月报送业务报表,按季报送财务报表,年末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和融资情况报告,重大事项定期和即时报备。

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指定专人对公司报表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反馈监管意见,进行风险提示,加强经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定期组织巡检。现场检查相关账目、传票、单证及计算机数据系统,必要时到开户行及贷款企业了解资金流向,询问有关情况,做延伸检查。

四是组织专题调研。通过现场检查、召开高管座谈会、约见高管谈话等,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不影响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对政策做适当调整:如全面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区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公司增资扩股的年限要求由开业一年调整为半年;将自然人出资合计 比例上限由20%调整为30%。

五是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电子档案:公司基本情况表、公司主发起人情况、公司筹建、开业情况、公司高管培训记录、公司报表汇总。文本档案:公司筹建及开业的文档、公司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检查报告、监测评级分析资料、处罚记录、风险处臵预案等。

三、下一步工作

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如何为小额贷款公司营造一个规范、宽松的发展环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积极引导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兴的民间融资行业健康发展,是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的课题。为此,我办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

1、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拟建议市政府比照农信社、银行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在税收、信贷奖励、贷款补贴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政策扶持。

2、实施风险评级分类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价评级制度和分级监管指标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历年亏损挂账等监管指标分为创新发展类、规范经营类、风险关注类、风险类四个级别。对经营稳健、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严谨、人员素质较高、评定为创新发展类小额贷款公司,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村镇银行,优先批准开展新 业务试点;对风险关注类公司予以重点监管,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对风险类公司启动风险防控预案,予以风险处臵。

3、统一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点,制定•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核算和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和报表格式、内容做统一规定。适时推出统一的会计软件系统和会计凭证、合同文本,提高小贷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便于统一监督。

4、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灵活,但潜在的坏账风险及风险控制的难度也较大。我办正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允许其接入查询终端,直接查询申请贷款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审贷提供依据,降低贷款风险。

5、定期组织培训。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审贷人员、稽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小贷公司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6、定期组织交流。组织小贷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开展座谈、交流,组织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探讨合作。

7、适时组建市小额信贷行业协会。促进会员的互动与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构建创投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杭州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推杭州新经济业态发展,杭州市政府于2008年7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投服务中心”)。

“创投服务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以“为资本找项目、为项目找资本”为宗旨,为杭州市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咨询、项目推介、中介服务和创业辅导等内容在内的全方位、专业化、一站式投融资平台服务。“创投服务中心”开业一年多来,发展较快、作用明显,已在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并产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效应:

一、集聚效应

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创投服务中心”从成立一开始就着力吸引各类相关机构整体入驻或设立办事窗口,努力打造集聚效应。

一是集聚各类投资机构。目前已有69家各类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机构成为“创投服务中心”的会员,管理资本规模 超过100亿元。

二是集聚融资服务机构。“创投服务中心”吸纳了21家担保机构(可提供担保的贷款规模在25亿元以上)和12家专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会员单位。同时有杭州科技银行和市级相关部门入驻“创投服务中心”或设立办事窗口。

三是集聚企业和项目。“创投服务中心”每周二固定发布融资项目,并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合作举办投资项目发布专场。成立至今,共举办了49场(次)投资项目发布会,发布创业投资项目113个,融资总需求达7亿元。

二、对接效应

“创投服务中心”着力推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全面有效对接,使得“为项目找资本、为资本找项目”更加方便。

一是促进信息对接。(1)组织各类项目对接会、洽谈会。如全国第六届民营科技企业投融资洽谈会、2009中国(杭州)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研讨会暨项目洽谈会、杭州市第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专场发布会、对接会以及其他银企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投融资服务机构与融资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的信息对接。(2)开通10101010服务热线。传递投融资方面的信息,为国内外的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自2008年9月以来接到咨询电话数千条,其中20% 来自杭州以外。(3)在•每日商报‣等地方媒体开辟专栏(“18创投”)。推介投融资项目,介绍典型案例,目前已编写专版50多个。(4)开通创投中国网。为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项目来杭发展提供服务,实现线上(创投中国网)、线下(“创投服务中心”)的有效互动和对接。目前网站点击率近1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500人次,已拥有个人及机构注册会员近1000个。

二是实现项目对接。“创投服务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企业提高融资效率,有效降低投融资机构与企业相互寻找、考察、谈判的成本,促进产业与资本有机融合。截止目前,已为45家创业企业吸引了14501万元的投融资金额。其中为杭州远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创业企业引入总额为6341万元的风险投资;有39家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担保公司的支持,融资金额8160万元。

三是加强服务对接。“创投服务中心”创新方式方法,为银行、投资机构提供合作机会,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对接,为创业企业提供多方面综合服务。如与市科技局、杭州银行联合主办“2009最具成长潜力企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评选”活动,共吸引225家创业投资企业参选;参加协办“孵化企业+创业导师+投融资”创业沙龙、首批创业导师坐诊服务、“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专题演讲和“如何撰写商业计划书”、“创业投资与知识产权”、“创业企业财税知识”、“200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杭州市 科技种子基金申报及评审”等专题辅导讲座,为创业企业融资开展基础培训。

三、规范效应

“创投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机制规范、服务规范、监督规范。

一是机制规范。通过“创投服务中心”的大平台,使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始终在公开、公平、透明的充分竞争条件下进行,有利于公允价格的发现和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二是服务规范。入驻“创投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对股权过户、变更等手续有清晰的统一标准,服务规范、到位,使投融资活动拥有良好的制度和技术保障。

三是监督规范。“创投服务中心”对会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凡违反经营规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创投服务中心”将做出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理,充分保证投融资双方的交易安全。

下一步,“创投服务中心”将根据“立足杭州、服务浙江、接轨长三角”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创投机构的集聚,扩充机构会员,以技术、项目、人才、企业等信息资源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努力为各 投融资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投融资产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发展担保业

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担保是非监管类金融行业中机构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担保业有助于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日前,我市正在拟定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中,也将“完善和发展担保业”作为金融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成都市担保业发展概况

成都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6]6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9]24号)等一系列文件,将担保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内容予以扶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市担保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各类担保公司和担保服务机构507家,累计注册资本94亿元。其中在市级相关部 门备案的担保机构为56家,在保余额178亿元,比2008年末新增担保43亿元,在保客户5476户,新增1246户,已备案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61.6亿元,平均单个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1亿元。在市级相关部门备案的56家担保机构中,政策性担保机构30家,注册资本34.3亿元,民营担保机构26家,注册资本27.3亿元。已形成6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成都市担保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业发展不平衡。成都市担保体系仍以政策性担保为主,民营担保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缺乏规模效应,目前,资本金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民营担保机构有11家,部分担保机构业务空臵率高,产品单一,市场开拓与风险控制能力有限,与银行对接比较困难。

(二)再担保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市属政策性担保公司正在同各区(市)县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建立联保合作机制,有助于担保机构分摊和转移风险,增强担保能力。但这种联保合作目前只限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而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之间尚未开展类似合作。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覆盖面较窄。目前,成都市担保机构的担保覆盖面还比较窄,其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良好、有订单且收益稳定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单个客户担保金额较大。大部分中小型、微型企业因财务 制度不健全、缺乏反担保条件等原因,还无法获得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服务。

(四)担保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完备。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仅按照一般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担保机构数量在高增长的同时,资质和信用难以得到保证,加之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不明确,法律法规缺失,致使担保业良莠不齐。个别担保公司受利益驱动,业务运作不规范,存在对客户乱收费、“倒单”、逃避代偿等问题,对我市担保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五)担保业的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目前担保机构能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有限,尤其是民营担保公司基本不能享受。在核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居民身份信息等方面难度较大,同时,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只为银行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不受理担保公司的抵押登记申请。

(六)目前省工商暂停登记各类担保机构。今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对全省担保公司进行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川工商函[2009]130号),要求全省工商部门暂停登记各类担保公司,对其它各类公司暂停核准“担保”、“担保服务”等类似经营范围,目前暂停登记的具体期限尚不明确,若时间过长,将影响成都市担保公司的设立和担保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担保业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担保业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的要求,探索建立担保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级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对担保机构设立、业务准入以及高管任职资格的规范管理。

(二)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担保机构发展,改变我市担保业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格局。一是市和区(市)县政府出台的担保业扶持政策中,政策性补贴应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二是对民营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等提供担保出现的代偿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三是鼓励中小民营担保机构通过交叉持股、兼并重组方式扩充资本金,做大做强民营担保机构。

(三)建立多层次担保服务框架体系。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担保资源,组建1-2家航母级担保公司,着重开展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民生工程、市政配套、产业发展和其他统筹城乡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担保业务,并为企业发行债券和理财产品等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二是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村产权流转等服务的专业化担保机构,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的担保品种,探索

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担保新机制;三是鼓励中小担保机构抱团增信,建立联保合作机制,合理分担代偿风险。

(四)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担保业务领域。一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入股形式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优先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工业园开展试点,担保对象为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选择信誉好、业绩好的专业担保机构为担保基金进行代理担保;二是鼓励担保公司接受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出质等多种反担保方式,采取单一担保和综合担保相结合、抵(质)押担保和信用保证并行的灵活模式。

(五)鼓励银行放宽准入门槛,积极开展银保合作。鼓励银行开展银保合作,对资信良好、长期合作的担保公司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对已开展合作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风险共防制度;建立优质担保机构项目绿色通道,对优质担保公司授予授信额度,对其担保的客户给予“见保即贷”的待遇。市、区(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建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担保贷款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形成损失的,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偿。

(六)加强对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一是规范各级政府对担保机构的出资行为,按照市场化方式促进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二是尽快确立担保机构的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放大倍数实施持续动态监管,防范风险;三是建立政策性担保

机构合理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处臵机制,防范政策风险,对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良担保责任余额占资本金比例达到一定限额的,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整改。

(七)建立再担保服务体系。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通过新设或改组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方式,建立再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拨款、国家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及保险资金等。再担保公司通过向其它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再担保、一般责任再担保、授信项下自动再担保以及分项目再担保等多种形式业务合作,从而达到提升担保能力、分散担保风险的目的。同时,再担保公司安排资金设立担保引导基金(包含在再担保公司运营资金内),以优先股方式阶段性参股民营担保机构,待担保机构正常运营后,担保机构的合作伙伴或其它投资人可以回购引导基金所持的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及持有时间计算的收益之和,以此引导民营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八)进一步改善担保环境。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应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提供登记信息查阅。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对于企业担保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予以适当下浮。

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

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哈尔滨市金融办

各位主任、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很高兴能与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主任相聚在美丽的齐鲁大地,与在座各位同仁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地方金融工作发展的经验。相信通过这样的交流和沟通,必将有力推动我市金融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金融办的职能作用以及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企业上市等有关情况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哈尔滨金融业发展概况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目前哈尔滨市已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结构日趋合理、功能较为齐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市拥有各类金融机构网点1500余处,金融从业人员3万余人。2008年末,我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32.8亿元、贷款余额2689.3亿元。全市共有26家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其中境内19家,境外7家),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000亿

元人民币。今年以来,我市金融业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契机,积极谋划金融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截至7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902亿元,同比增长30.3%;贷款余额3462亿元,同比增长39.6 %,高于全国32.6%的平均增长幅度。

二、对新形势下金融办工作职能作用的思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新形势下,金融办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在推进各个地区的金融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确保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过程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把握好金融市场运行规律,控制好金融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重组的力度,以统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为重点,促进信贷合理的投放,完善投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成为金融办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今年以来,地方政府金融办迎来了实体化改革浪潮,职能升级成为实体化改革的核心,金融办无疑已逐步成为地方政府实施金融产业建设的核心部门。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地位改变,“改天换地”也许是最为恰当的选择。比如北京金融立市构想下的金融工作局高调亮相,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背后的金融办扩权,以及地方政府金融

办主导下的小额信贷内蒙古模式的创建、广东粤港一体化框架的确立等现象充分表明,地方政府金融办的作用不可小觑。如果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挂牌引发了地方政府金融办实体化改革的浪潮,那么上海市金融办即将统筹金融国资的扩权行动,则标志着地方政府金融办正逐步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推手。

我们感到,金融办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首先要做到“有为”。“有为才有位”,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职责。一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地方金融是在国家金融大体系下运行与发展的,因此必须要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地方金融办的首要职责。二是积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金融办工作的第一要务。三是积极促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力争把金融产业发展成为地方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排头兵。四是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金融办要在发展地方金融方面有所作为,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生力军。其次,要做到“到位不越位”。要正确处理金融办与“一行三局”的关系。属于一行三局职能范畴内的事情,金融办不做,不超越或挤占他们的职能。一行三局不能做的事情,金融办要把事情做好。例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激励政策、培育金融市场、发展金融后台服务等工作。金融办与一行三局之间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三、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经济尚欠发达地区,我市金融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于此,我办紧紧抓住小额贷款公司在我省试点的契机,全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试点工作,着力完善我市金融体系建设,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经过努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共36家获批,注册资本合计8.73亿元。我市批筹家数及注册资本总额占全省总数均接近40%。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运营以来,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审核及时,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成为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金融生力军,对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政策的落实发挥积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良好。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一项新生事物,与各兄弟城市一样,我办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这些情况和问题,我办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原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实力,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建议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时限及融入资金比例。对合规经营、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提前增资扩股,通过增资扩股补充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可用资金规模。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资金比例,放大资金倍数。通过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既可

以补充小额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提高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又可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建议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争取国家及有关部委明确配套扶持政策。近期,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银行贷款平均余额给予2%的财政补贴,建议争取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财政补贴的范围。三是建议提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市区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3000万元,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5000万元。建议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运用自有资本发放贷款,其资本金大小决定可放贷规模。注册资本金过小,一旦运行将很快用完可贷资金,业务陷于停顿状态,将难以聚集足够的社会资本用以支持三农和微小企业。二是贷款资金需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盈亏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规模过小,公司将难以实现盈利,也就无法做到可持续经营。三是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有利于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通过由具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股,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小、散、乱的局面,降低行业整体风险。

四、推进整合融资平台,满足政府融资需求

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一直以来长期困扰着我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切

实有效解决我市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满足我市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哈尔滨市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我办确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办,负责融资平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在客观分析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及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我办提出我市应运用市场化手段强化资产运作,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目前,我市对政府现有融资平台实施有效整合,将我市原有9个政府融资平台重新整合调整为7个。调整后,综合性平台1个,专业融资平台6个(其中,新组建文化产业、旅游2个专业融资平台)。

为加强融资平台管理,提高平台运行质量和效率,我市正在建立和完善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制度,包括融资平台经营目标责任制、重大项目和资本运作重点方式报告制度、融资平台规范化运作管理办法等。通过强化市场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资金“借、用、管、还”一体化良性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工作创新,推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 我市企业上市主要集中在2002年以前。当时企业上市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对企业上市实行配额制。中央将上市额度分配给地方政府和各部委,由地方政府和各部委发行。我市在全省处于龙头地位,因此占有了较多的地方额度,企业上市较为集中,上市步伐比较快。2001年,国家对企业发行上市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制。由于我市

多数企业改制较晚或者改制不彻底,企业多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加之我市处于偏远地区,客观上造成券商承销成本的增加,券商缺乏推荐上市的积极性,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受到较大冲击,企业上市速度和数量急剧下滑。从2003年开始出现空白,至今6年间没有任何企业在境内主板市场上市。

为扩大我市上市融资渠道,多渠道推动企业上市,我市将目光瞄准了境外市场。与境内市场相比,境外市场具有发行审核便捷、上市速度快、发行费用透明度高等优势。我办充分利用境外市场,组织成长性好、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直接从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2008年,我市民营企业人和商业控股在香港挂牌上市,募集资金33.9亿港币,成为我市最大的IPO项目。我办还积极推动企业通过境外挂牌实现转板上市。2001年以来,先后有17户企业在境外通过反向收购等方式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其中4家企业通过转板实现境外主板(含纳斯达克)上市,先后融资3亿多美元。

今年以来,针对我市6年来没有企业在境内上市问题,我办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如何推进我市企业上市问题,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紧紧抓住创业板股票上市这一难得的市场机遇,大力推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努力为企业上市融资并开展资本运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政策扶持、企业积极争取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统一

研究制订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政策措施,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的各类具体问题。完善了上市培育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风险与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证券、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会计、法律、咨询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尽责”的原则,构建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良好格局。先后3次举办企业上市培训,其中与深交所联合举办的创业板规则培训是该交易所在全国开展的第一期培训。

为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利契机,推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满足非上市企业融资需求,我办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天交所与哈尔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签署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挂牌交易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并举办了企业赴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推介会,为我市“两高、两非”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搭建了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位同仁,哈尔滨金融办成立以来,各项工作都在探索中推进。我们真诚地欢迎各兄弟城市金融办的朋友能经常到哈尔滨传经送宝和度假旅行,更多地交流地方金融工作,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共同增进友谊。

谢谢大家!

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

发言材料

长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一、长春市金融办主要职责(机构改革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长春市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较早,行动也较快,2003年9月,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长春市将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和市政府办公厅的部分职能整合,成立了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长春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包涵了三个方面12项:

一是业务方面。包括“贯彻执行有关金融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本市金融证券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金融证券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地区金融(含政府性融资、债务)风险;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等融资方式的督促实施与协调服务,负责国有股减持变现工作;负责全市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的协调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协调、审查工作;负责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负责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是参事方面。包括“调查研究本市金融证券业的发展

方向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及政策性措施;为推动长春市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理论储备和决策参考”。

三是协调方面。包括“联系国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省驻长金融监管机构,协调设在本市的金融证券机构与地方的关系;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国家金融证券政策的活动”。

二、长春市金融办成立以来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长春市金融办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了力量。

(一)业务方面

1、迎难而上,打开金融机构引进工作新局面。现代经济离不开金融,金融是核心,是支撑。而金融机构作为主体,亦是载体,金融机构少就意味着金融资产数量小、金融产品种类少、金融规模体量小,因此,要促进经济的较快发展,打开金融的工作局面,首要任务就是打开机构引进的工作局面。对这一点,长春市感慨颇深,从1996年光大挂牌到2006年浦发落户,10年间长春市未增加一户新银行,引进工作之难可见一斑,所以后来祝业精市长六下上海招浦发、崔杰市长星夜赴深圳招商都传为了佳话。当然,这里除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外还与国家银监会的支持、与省市密切联动配合分不开的。同时,对域外银行的实时关注,对其机构扩展意图的及时掌握,为其来长提供详细的决策信息等项

服务,也是促成外域金融机构落户的重要因素。照目前态势,到今年年底长春的银行机构能达到18家,到2010年年底应能突破20家。

2、大刀阔斧,着力打造新型银政关系。除了每年岁末年初召开“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沟通情况共商大计,市委市政府还按需要,随时与辖区的人民银行、银证保等金融管理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金融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性地与辖区内各银行机构联络,协助银行企业解决困难,促进银行进行业务创新。通过加强市内及各区、外县(市)融资平台的搭建,与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全方位联系,保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到位;还积极创造机会,与各家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或基于项目的授信协议。尤其是去年11月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来,各行积极放贷、支持项目的热情充分释放,市政府也抓住机遇,积极而为,到目前共对市政府、开发区及重大项目授信1240.3亿元,其中与政府签订的授信协议总额达到1040亿元,对开发区授信总额达到200.3亿元人民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银政关系使长春市的发展受益匪浅。

3、多管齐下,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经济活力旺盛持久的瓶颈。为破解这一普遍性难题,市委市政府专门组织过金融办、经委等部门研究破解办法。一是积极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们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追加资本金5.7亿元(其中软贷款5.5

亿,资产2000万),对各县(市)、区的每户担保公司都给予了2000万元追加资本金,使全市担保公司总的资本金达到15个亿,承保能力达到75个亿;增加商业性担保公司,仅2006年一年,长春就新增了3家商业性担保公司。二是每年都举行若干场中小企业的项目推介会、融资说明会等,银企对接有专业性的,也有非专业性的,即时效果比较显著,今年,我们利用第三届生物产业大会及市委组织部“百户千家服务行动”,与相关部门合作搞银企对接,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是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努力化解农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08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们积极努力,大力推进,截止目前,长春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20家,其中市区有5家已获开业批准,现正积极准备开展业务。四是我们抓住国家即将启动创业板和重启IPO的有利时机,根据企业状况和上市进展情况,将企业分为三个层次,有计划、有区别地加以推进。重点组织好企业进行拟上市的有关辅导,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促进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努力突破融资困境,解决融资难题。近期,我们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正组织实施我市紧缺金融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从全市综合经济类部门领导干部、拟上市公司老总及财政金融类后备干部中选调25名左右同志到上海复旦大学和美国伊利诺大学芝加哥分校进行资本运作与企业上市专题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相关运作的水

平。

4、长袖善舞,资本运作方式愈加灵活。东北证券借壳上市、ST兰宝改名“顺发恒业”保牌成功、一汽集团发行100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轻轨公司通过金融租赁取得30亿融资,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为企业搭建平台,目前已经有天景玉米(引进赛福亚洲投资基金1800万美元)、广通有线网络(引进蓝山风险投资基金300万元)等公司成功落地了股权融资资金。可以看出,我市的资本运作方式更趋灵活多样,直接融资市场方兴未艾。除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的努力,我们还在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做文章。进一步发展相关要素市场,做大做强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发展“期货+订单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保险运转机制;积极发展金融创新品种,建设长春商业票据体系推动金融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5、未雨绸缪,强化了对金融业发展的指导促进机制。近些年,省市主要领导始终抓住金融建设不放松,2004年省委王云坤书记组织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发展虚拟经济问题,充分论证了长春市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背景下搞活金融市场、激活虚拟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分析了长春市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可能性及可行性,提出用10-20年时间,把长春建成一个立足本市、服务全省、富有特色的区域性金融中心。2005年,长春市委、市政府将金融业作为十大产业之一重点推进。继完成金融十五规划之后,2006年

我市又制定了•金融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年我市又下发了•加快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金融业的发展地位和重要性。这些成果为改善我市辖区内的金融环境,推动长春市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指导、决策依据和工作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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