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精选8篇)
1.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篇一
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可追溯制度
根据质量管理年要求及 医院安全重点工作,护理部持续抓好护理服务安全,建立健全新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科护理质量监督员的作用。切实落实好核心制度,将质量安全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位形成可追溯机制。
1、建立护理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对护理质量进行监控不定期的进行护理质量检查。
2、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核心制度及各项护理操作规程。
3、抓好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及一些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薄弱人员,严格管理、加强重视、经常检查护理工作关键流程的落实。
4、加强护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发挥护理部-护理质量安全管理、质量督察委员会-科室质量控制组三级质控管理组织作用,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到位。
5、对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性质的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事件的有关资料,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做好保留差错事故现场及物品的保护。
6、发生差错事故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立即组织抢救、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将事故差错降低在最小范围。
7、成立事件处理小组,作好事件处理纪录,追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人、后果。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按照有关条例给予定性处理。
8、对疑难未定性的差错组织学术讨论。
9、对发生差错的责任人,要反思事件发生的严重性,让其认真剖析自己,查找自己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本着教育护理人员的态度,为避免今后发生此类事件做好预防工作。
10、质量安全列入对科室及个人考核中。
2.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篇二
本刊讯 (记者申海鹏)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就《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 (征求意见稿) 》, 我国拟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粮食召回制度。
《办法 (征求意见稿) 》提出,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 建立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 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实行粮食召回制度后, 如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 召回已售粮食, 记录备查;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和食品原料: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
3.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篇三
第二条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第三条 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蟲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
第四条 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4.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强化企业主体质量责任,以落实药品追溯管理为基础,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确认药品类别及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制定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公司药品购进、储运、销售管理。
4、内容
4.1、建立以计算机系统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储运、销售等工作,从而使药品在采购、储运、销售环节中质量得以安全和管控风险,实现药品追溯管理。4.2、企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4.3、企业药品追溯管理应按照要求配备有药品采购、储运、销售设备,要保证药品从生产经营到销售终端可追溯性;冷链药品等法规规定的特殊品种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
4.5、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贯穿整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供货方的资质以及提供的药品资料要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
4.6、计算机系统对供货方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7、收货验收人员负责采购到货药品的管理,核对票据,核实来货药品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对不能确定药品追溯来源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
4.8、在库药品保管、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确保在库药品的账物相符合质量安全。
4.9、药品在复核出库时要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执行,每一笔销售单均应核准;做到票(据)货相符。
4.10、行政办公室协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信息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4.11、信息部门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药品追溯技术指导。计算机系统数据逐日备份。4.1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对外部、内部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管控药品质量风险。
4.1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监测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照有即报的原则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
4.14、信息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中药品采购、储运、销售管理,做到药品追溯信息可查、可追、可控。
4.1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管理工作,指导本企业开展药品的召回和追回,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16、开展药品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操作规程对质量可疑药品实施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认与处理。
4.17、严格药品效期管理,对到效期药品依据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集中销毁。
4.18、公司使用雨人F4ERP医药版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为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系统其主要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财务管理等,能对药品的购、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采购、收货、验收、存储、养护、效期、出库、销售、运输、退回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4.19、支持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包括:首营企业审批档案、设施设备档案、冷链设备验证档案、质量信息档案、不合格药品确认与报损审批、销毁档案、药品抽检与监管部门稽查档案、内部评审档案、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等。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健全药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便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
5.1本公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5.2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5.2.1质量管理部应当在ERP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2.2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商品基础资料描述标准》的规定在ERP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规格、大包装规格、剂型、生产厂、批准文号及批准文号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药品本位码、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2.3 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2)收货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随货同行单及出库专用章查验情况、收货员姓名等,冷藏、冷冻药品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记录。(3)验收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验收员姓名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配送出库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门店全称、配送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运输员姓名、运输工具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5.2.4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在购进入库、配送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扫码,并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5.2.5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将药品购进、出库、库存及不合格药品数据上传至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每周至少上传一次)。
5.3购进药品应当对药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3.1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企业报告公示情况;(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3.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原件或复印件;(4)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4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
(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销售员姓名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2)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3)随货同行单应按照ERP系统入库单流水号顺序逐月整理装订归档,并按规定至少保存五年;
(4)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5.5收货人员应当按照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收货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5.6验收人员应当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及药品检验报告收加盖的质量管理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5.7出库复核人员应按照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库药品逐批进行复核,确保配送药品票、账、货相符。
5.8门店销售药品时,应对照ERP系统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向顾客提供至少包含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的销售小票。
5.安溪: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 篇五
http:// 2009-8-27 16:55:41 中国食品科技网
安溪铁观音产业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
近期,安溪铁观音产业积极借鉴法国葡萄酒庄园生产经营模式,导入可追溯制度,探索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以提升和保证茶叶质量。
一是建立茶园管理制度,逐笔记录茶园农事。通过建立一整套茶叶种植管理制度,让茶农完整记录茶园农事活动。具体包括:建立良好的种植规范,详细记录茶树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如病虫害防治、施肥、鲜叶采摘、修剪、除草、种植、耕作等;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鲜叶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鲜叶采摘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鲜叶的采摘日期、采摘方式等。基地茶农每年都会获得多次全方位培训,被指导如何做好茶园农事记录,明白科学制茶的好处。茶叶生产管理档案的建立,使茶农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去操作,茶叶达到了绿色食品标准,茶农生产的茶叶得到了广大客商的青睐。
二是合理配备督查队,指导茶农按清单施肥用药。每年年初由专职人员制定一份完整的计划,内容包括基地茶园指定使用农药清单、茶园禁用农药清单、农药化肥的含量控制标准、农药厂的选择标准等,推荐给农民使用,让农民选择品牌化肥、品牌农药。由企业人员与基地户带头人组成督查队,到田间地头仔细巡查、监督、记录,详细了解茶农的施肥用药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年初制定的标准。通过派出专人辅导和监督实施可追溯体系,实现茶叶生产从茶园到茶杯全程可查询、可监控。
6.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2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系统的管理。
四、责任部门:质量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
五、内容:
1、公司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药品追溯系统由计算机管理环节,票据追溯环节,物流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财务款项检查环节统构成。
3、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保证药品质量。
4、系统追溯:
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票据追溯: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可追溯。5.1随货同行单追溯:
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公司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的一致,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 原印章。5.2发票追溯: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6、物流运输追溯:
6.1公司购进的药品必须送达公司仓库,经收货员核对购进记录后方可收货。6.2公司销售的药品必须送达客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医疗机构的药库,并做好签收记录。
6.3委托运输要做好详细记录,发货前通知客户做好收货准备,约定收货时间。过了收货时间后要跟踪收货情况,确保药品送达。可采用电话、传真、微信、QQ等跟踪方式。
7、购销流向追溯:
7.1采购、销售药品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
7.2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7.3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7.4根据药品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定期向供应商,客户核实药品流向情况,确保药品采购,销售流向记录真实、合法、可追溯。
8、款项追溯:
财务人员对照采购记录、销售记录、供销单位已经备案的印章印膜、清单发票票样、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等材料,核对款项来源流向,确定款项流向和药品流向一致,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9.通过以上数据流向、药品流向和票据凭证流向的审核与对照,确保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
7.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篇七
1 我国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十五”以来, 我国的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和逐步健全的关键时期。我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己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然形势严峻、问题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2]:
首先, 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卫生部统计, 我国每年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近2 500起, 并且呈逐年上升的势头, 构成食物中毒的主要病理原因依然是生物危害、化学危害。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统计, 对整个食品链进行分析会发现, 食品链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都会出现质量安全危害, 尤其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饮食为质量安全危害高发环节。
其次, 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严重。每年因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受害的人群近45 000人,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危害。同时,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每年导致约500 t食品在供应链中被召回, 约0.3万~0.4万t食品被销毁, 造成了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目前, 如何从食品链的角度对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如何从源头上治理质量安全危害, 已成为极为迫切的课题。粮食产品作为我国人民主要食用产品, 在居民家庭食品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 粮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随之成为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九五”期间, 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农业企业中广泛推广应用。截至2006年, 几乎所有的粮食龙头企业均已具备ISO 9001认证资质。“十五”以来, 我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将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转移到食品链质量管理领域中, 相继出台了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机制、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多项涉及食品与农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 粮食产品的危害性分析
有害物质对粮食产品的污染种类繁多, 性质各异, 污染的方式和程度也多种多样。从粮食产品的质量危害源分析, 主要存在三类危害源, 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和物理危害。
2.1 粮食产品中的化学危害
粮食产品中可能存在化学危害, 是指因化学物质对粮食产品及其制品的污染从而造成对消费者的危害。目前, 粮食产品中主要的化学污染包括农药、食用不当的添加剂、各种重金属、放射性物质, 及其某些己经被证明可以诱发癌症的物质。
2.2 粮食产品中的生物性危害
粮食产品的生物性危害是指生物 (尤其是微生物) 本身及其代谢过程、代谢产物 (如毒素) 对主要粮食产品原料、加工过程和产品的污染, 这种污染会对粮食产品的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粮食产品中的生物性危害按照生物的种类主要有4类。
2.2.1 细菌性危害
包括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及其毒素危害。
2.2.2 霉菌性危害
包括霉菌及其毒素的危害;主要粮食产品由于水分含量低, 细菌不容易生长, 其腐败变质主要由霉菌所引起, 因此这类产品腐败变质的主要感官特征改变有:粮粒失去正常的鲜亮光泽, 颜色发灰发绿, 由于成分的分解, 粮食的质量减轻, 千粒重下降, 可闻及霉变味。
2.2.3 放线菌和酵母菌危害
放线菌和酵母菌由于数量较少, 引起的危害在主要粮食产品中较为少见。
2.2.4 昆虫
包括蝇类、蟑和螨类造成的危害。
此外, 病毒、立克次氏体及寄生虫都可能危害粮食产品。
2.3 粮食产品中的物理性危害
粮食产品的物理性危害是指在产品中存在着非正常的具有潜在危害的外来物质, 常见的有玻璃、铁钉、铁针、石块、鱼钩、铅块、骨头、鱼刺、贝壳和蛋壳碎片、金属碎片等。当粮食产品中有上述异物存在时, 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体伤害如卡住咽喉或食道、划破人体组织和器官特别是消化道器官、损坏牙齿、堵住器官引起窒息等。
3 粮食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根据食品可追溯性的范围可以将其分为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可追溯性和食物生产链上的可追溯性。企业内部的可追溯性是指当供应给消费者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 可以通过该体系返回到生产企业, 根据所记录的标识确认是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材料、材料是由哪家供应商提供的, 以及生产过程、测试参数等信息。食物生产链上的可追溯性是指“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测与控制网络体系, 该体系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供应链之间的相互连接, 并且重点关注有关产品从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到下一个延续环节的可追溯性, 其中包括任何产品所经过的生产、加工和分配阶段。伴随这些过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测与控制技术, 包括产地环境监测与控制、农药与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安全质量控制以及化学性危害、生物性危害检测、农药残留的检测等技术。实际上, 食物生产链上的可追溯性是多个企业内部可追溯性的有机结合和完美统一[3]。
食品链是理论, 而可追溯体系则是真正在食品链将其中各个环节连接起来的工具和手段。可追溯的概念最早源于工业制造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之中, 例如ISO 9000或是北美通行的鲍德里奇 (Baldrige) 奖。其中ISO 9000:2000中关于可追溯的定义是被业界广泛所接受的, 在ISO9000:2000中, 可追溯被定义为“根据记载的标识, 追踪某实体的历史, 应用和场所能力”[4]。
随着过程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价值链等现代管理方法的发展, 以及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革命性飞跃, 当前意义上的“可追溯”己经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可追溯”己经演进成为以动态供应链管理和企业应用集成为基础, 以产品跟踪与追溯为基本手段, 以数据管理、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决策支持为主要工具, 服务于质量管理的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3.1 可追溯体系的内容
企业所建立的可追溯体系, 应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加工和分销记录的关系。应该能够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 以及终产品分销到直接分销方的情况。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 足以进行体系评价, 使潜在不安全产品能够处置和召回。它有以下几部分内容:
首先, 可追溯按照追溯行为的类型可以分为:跟踪、上行追溯和下行追溯。 (1) 跟踪是指随产品在食品链中的流通, 记录所有相关的历史和监控数据。 (2) 下行追溯是描述产品实体之间的“where-used”关系, 即描述某一种原材料被哪些产品所使用, 也就是说, 记录所有使用了某一种原材料的产品。 (3) 上行追溯描述产品实体之间的“where-from”关系, 即描述经过一些特定的操作, 某一种产品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例如, 如果企业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在企业内部的可追溯体系中, 依靠跟踪系统所记录的产品相关数据, 上行追溯可以帮助企业找到质量问题的源头, 而下行追溯则可以帮助企业找出所有可能会出同样问题的产品。
其次, 可追溯还可以分为被动追溯和主动追溯。被动追溯是指有能力在任何时间都能够明确的确定产品所在位置。被动追溯的实质是“在线”的跟踪, 它通过产品的标识来记录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历史数据, 以达到终产品溯源的功能。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被动追溯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产品的上行追溯和下行追溯。因此说, 被动可追溯是可追溯体系的基础, 而主动追溯则是被动追溯在功能上的延伸, 因为这种“在线”跟踪还可以被用在不同的供应链之间优化和控制流程。
如果说, 被动追溯更多的用于食品安全危机处理中, 那么主动追溯则主要用于企业管理。主动追溯将可追溯看作是在整个企业供应链、或是供应链中某一组特定的工作流中管理质量信息的工具, 它的目的是实现流程优化和控制。主动追溯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 提供更好质量保证。在主动可追溯中, 跟踪系统所记录的数据不仅执行上行和下行追溯的功能, 更能够控制和优化组织内或组织间的业务流程。
最后, 可追溯包含外部追溯和内部追溯。外部追溯是在食品链中各节点之间的追溯, 内部追溯则是在一个企业内部或是一个场所内部的追溯。从产品的定义上看, 内部追溯与原料的来源、加工的历史以及产品交付之后的分销密切相关。而外部追溯则更关注于食品链中企业或组织之间产品信息有效传递, 它描述了哪些产品数据被接收和发送了, 以及这些数据如何收发的。外部追溯是跨企业, 甚至是跨国家的, 因此它也需要企业内部追溯作为其数据交换的基础。
3.2 常见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可追溯体系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食品安全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除了在可追溯理论方面的研究之外, 现在欧美农业发达国家也正在通过建立可追溯体系标准的方法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ISO 22005: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体系设计和开发的一般原则和指导方针。该标准主要定义了食品链可追溯体系的实用性原则;饲料和食品链可追溯体系所必备的组成部分;饲料和食品链可追溯体系设计和开发的指导方针。
3.2.1 条形码标识
安全条形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 通过扫描产品内外包装上的条形码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数据编码信息, 包括每一个产品加工地来源代码, 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常见的编码方式是国际标准商品标识代码EAN/UCC-13, 但其容量只有13位, 不足以携带上述信息。UCC/EAN-128条码信息携带量大, 是一种通过给每一个产品均赋予一个全球唯一的EAN.UCC代码, 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 (GTIN) , 通过应用标识符 (AI) 产品属性进行标识的代码, 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 以及通过全球位置码 (GLN) 对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及参与方进行标识的代码, 而且这种编码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唯一性、通用性、标准性, 已成为全球贸易中信息交换的“关键字”和“全球通用的商业语言”, 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逐步得到应用。举例来说, 在粮食食品安全的跟踪过程中, 在生产环节可以给加工侧产品进行产地代码, 惟一标识该用体;应用标识符对加工的批次、日期及重量等进行编码;通过微机管理系统将有关信息依次从生产开始传递到成品包装, 最后在加工后的成品包装上显示其唯一的条形码, 即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食品可能载有不同的条形码[5,6]。
3.2.2 电子射频标识 (RFID) ISO
11784:动物的无线电频率辩识 (RF1D) —编码结构。该标准的代码结构为64位, 其中的27至64位可由各个国家自行定义[7]。
射频标识 (RFID) , 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 具有信息读取方便、不受脏污等恶劣环境影响, 读取距离较远、准确率高的优点, 是畜体标识的理想选择。射频识别技术应用于动物个体标识, 以瘤胃丸的形式或埋植于皮下, 如Conill等采用无线射频技术, 将“被动可埋植无线异频发射器” (Passive InjectableTransponder, PIT) 分布于牛个体的腋窝、上唇和耳下, 于屠宰前, 对读取率进行了研究, 并取得很好效果[8,9]。
3.2.3 DNA标识
DNA标识是动物天生固有的条形码, 利用它能够实现从餐桌肉品到饲养场种畜的追溯, 肉品可以是新鲜的、加工的甚至是烹调过的。Jeffreys等人发现当利用特定的酶消化DNA时, 凝胶电泳分解的结果DNA片段模式对于每个个体均是特定的。这项DNA指纹识别技术已应用于法医研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 微卫星方法 (Micro satellites) 和一种称作单核苷酸多态性 (SNP) 标识方法已经出现并获得应用。利用微卫星标志和单核苷酸多态性进行家畜个体追溯方法是可行的, 与微卫星方法有许多等位基因相比, 单核苷酸多态性 (SNP) 方法仅有2个等位基因, 技术相对简单, 成本相对低廉, 这有益于全自动SNP分析, 因此在基于DNA的可追溯系统中将会更多地采用SNP分析方法[10]。
4 小结
当前, 我国粮食食品安全问题令人瞩目, 政府和企业都在致力于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安全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建立食品供应可追溯体系是我国食品加工和出口企业一个不可逾越的选择[11]。本文所讨论的食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可追溯系统的分类及特征等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例如如何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扩展可追溯系统架构使异常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理、归档更为快捷准确以及实现这一过程的自动化等。
我们有必要积极开展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探讨, 通过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和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光俊.食品安全与大众健康[J].西部粮油科技, 2001, 26 (3) :34-35.
[2]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业法律法规规章选编,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类[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3.
[3]Moe T.Perspectives on traceability in food manufacture[J].Trends in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98 (9) :211-214.
[4]Levi D S.Designing and Managing the Supply Chain:Con-cepts, Strategies, and Case Studies[M].Boston, Irwin/McGraw-Hill.2003.
[5]李春风.中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指南[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5.
[6]Traceability of food products;General framework and experi-mental evidence[J].Journal of Food Engineering, 2007, 81 (2) :347-356.
[7]曹卫华, 戴伟辉.无线技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技术交流, 2004 (9) :38-37.
[8]Conill C, Caja G, Nehring R, et al.The use of passive inject-able transponders in fattening lambs from birth to slaughter;Effects of injection position age and breed[J].Journal Ameri-can Science, 2002, 80:919-925.
[9]Arama A, Soret B, Lasa I, et al.Meat traceability using DNAmarkers;application to the beef industry[J].Meat Science, 2002, 61:367-373.
[10]Arama A, Soret B, Lasa I, et al.Meat traceability using DNAmarkers:application to the beef industry[J].Meat Science, 2002, 61:367-373.
8.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篇八
摘 要 新时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结合农产品可追溯性的内涵,指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意义,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2--0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提出:建立追溯体系,以生猪等“菜篮子”为重点开展追溯试点,力争5 a内大部分合作社、龙头企业实现可追溯的目标。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
笔者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现状,提出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对策。
1 农产品可追溯性的内涵
“可追溯性”的定义是引自于质量保证的ISO 8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基础和术语》:通过记载的识别,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2]。
对于农产品而言,Wilson等[3]指出,食品可追溯性是指描述农产品生产历史,以及从种植者到消费者餐桌整个过程的信息。
2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意义
2.1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毒奶粉”“毒生姜”“毒韭菜”等事件的出现,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隐患,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因此,亟需建立可行性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可以实现对农产品从种植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达到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的目的。
2.2 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白蕴芳[4]等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使得最终产品难以满足社会需求,这是当前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和挑战之一。通过建立可追溯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新,以及有效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发展现状
3.1.1 政府层面上,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在我国发展较晚,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这些制度和标准的建立,为可追溯系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3.1.2 行业层面上,逐步建立以行业协会为组织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严志雁[5]等以靖安白茶为例,设计出了以行业协会为组织,以农产品管理系统为数据采集端,数据中心为管理端,利用多种溯源终端进行查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1.3 企业层面上,企业建立的质量可追溯体系长期效益未充分体现
周炜[6]等对首农集团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进行了总结。元成斌[7]等对四川省6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研,发现: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真正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时较短,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带来的长期效益尚未体现出来。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对农产品的全程监控关注度不够
当前,我国对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往往是以事后的处罚来代替前期全程的监管,并没有充分关注农产品的全程监控。
3.2.2 农产品供应链协调起来难度较大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不同环节中,质量安全问题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监管,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设计和开发不同的可追溯系统,统一协调起来难度非常大。这种分段管理的模式,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产品的全过程供应链可追溯。
3.2.3 资金面临较大缺口
建立可追溯系统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配备相关的软、硬件,并且需要培训专门的管理人员,所以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可追溯系统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投入较大的管理和组织成本。由于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是以农户为主,所以,较高的成本投入使得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4 对策
4.1 加强政府的政策设计
我国应借鉴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优点,加强政府的政策设计,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标准,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可追溯体系。
4.2 加强管理模式研究,协调管理机制
由政府农产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对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进行整合及修订,形成完整统一的可追溯体系,做到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机制协调。
4.3 加大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产品相关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加入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企业和农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财政补贴,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农户参与进来。
5 结语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建立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势在必行。相信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努力下,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必将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韩长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J].江西农业,2015(7):1.
[2]杨明,吴晓萍,洪鹏志等.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建立[J].食品与机械,2009,25(1):146-150.
[3]Wilson T P, Clark W R.Insights From Industry Food Safety An Traceability in the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U Sing the Internet to Deliver Traceability[J].Supply Chain M anagement,1998(3):10.
[4]白蕴芳,陈安存.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4):117-122.
[5]严志雁,钟家有,唐先辉,等.以行业协会为组织的农产品追溯体系——以靖安白茶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6):22819-22820.
[6]周炜,初晓宁,张昊.首农集团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中国奶牛,2014(2):42-46.
[7]元成斌,吴秀敏.食用农产品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来自四川60家企业的调研[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17(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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