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2024-12-02

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精选14篇)

1.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一

**县地方税务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县地税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县地方税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地税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 县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教科、监察科、征管科、计财科具体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公开税收政策,公开办税程序;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县局党组关于地税队伍建设和地税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方针、制定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县局党组、县局总支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局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县局总支党建活动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等;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了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外出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公示情况等。

5、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务、政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务、政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干部职工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行政其他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4、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和考核;

7、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3、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4、会议纪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5、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和广大纳税人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纳税人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干部职工是否满意。

(五)上级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党务、政务落实情况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平时考核适时进行,集中考核每年两次;上半年在7月份进行,下半年与考核一并进行。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由县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集中考核和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起草考核方案,经县局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县局党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党务、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地方税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二

1 考评办法及标准

1.1 考评项目与分值

按《办法》和《条例》将考评标准分为处方类别、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其他、处方后记等五部分, 一般处方分为26小点, 共计60分;麻醉药品处方增加3小点共为29小点计70分。见表1。

注:[a]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无专用处方为否决[b]缺项为标识为否决。

1.2 考评标准及频率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特殊处方, 其余按规定使用相应普通处方。所有处方在考评时, 若有一项否决“不合格”则该处方评为不合格;无否决的处方按实际得分情况判别, 普通处方少于50分不合格, 50~55分基本合格, 55分以上合格;特殊处方<60分不合格, 60~65分基本合格, 65分以上合格。特殊处方每季随机抽查一个月处方, 一般处方每月随机抽查3天处方。

2 考评说明

2.1 处方要求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淡红色专用特殊处方, 一般药品按医保类别按规定使用相应普通处方。

2.2 处方书写

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格式规范, 以碳素圆珠笔或钢笔书写, 一般不涂改, 有涂改重新签字;用规范中文或英文书写, 严禁中英文混写或随意使用缩写及代号。

2.3 处方前记

一般处方审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及床位号、临床诊断、日期等一般项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麻醉药品处方除以上项目外增加患者身份证号码或代办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且为否决项。

2.4 正文内容

以R:开头, 后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Sig:后列药品名称、剂型、数量、单位、用法用量。每个药品一段, 未写完的必须划斜线以示处方结束, 每一张处方中药物品种不超过5种。

2.4.1 药品名称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相关国家批准的专利名称为准, 单位以最小基本单位计:如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计算, 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一般药品门诊处方, 不超过7日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15日用量, 但医生必须签字并注明原因。麻醉药品处方执行相关规定。

2.4.2 用药相符性

选用药物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用药剂量与年龄是否一致;选用剂型与标注用法是否恰当。

2.4.3 皮试标识

重点关注药物过敏史及需做皮试的药品有无“皮试”标识及与同类间的交叉过敏反应, 如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 磺胺类等药物[1]。

2.4.4 药物配伍禁忌

处方中药合用后, 无拮抗产生、药效减低或不良反应增加情况;婴幼儿、老年人、孕妇、哺乳妇女、癫痫患者、酒精中毒患者、消化溃疡患者、肝肾病患者处方中无禁用药品;重点审查喹诺酮类药物:18岁以下患者禁用;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 以免出现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中毒症状;避免与尿液碱化剂使用以免出现尿结晶和肾毒性;避免与口服降糖药以免使血糖失调。注射用炎琥宁对胎盘绒毛滋养叶细胞有毒, 孕妇禁用;也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含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为抗氧剂的药物药物配伍。银杏达膜注射液, 忌与肝素、双香豆素同时使用, 避免引起出血倾向。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四环素会抑制肠道细菌对地高辛代谢, 使血浓度升高, 发生中毒, 合用时应减低用量。强心苷避免与糖皮质激素、排钾利尿剂合用, 以免发生心理律失常[2]。

2.4.5 处方后记

处方医师、审方调剂药师、复核发药药师签全名, 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收费员盖收费章。无签名或未签全、字迹潦草难于辨认者酌情扣分, 处方不合格。

通过实施处方考评, 医师处方书写中缺项、漏项等不规范等情况明显减少, 处方质量与合格率显著提高, 同时有利于医院对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的统一评价;有利于提高临床科室的考核力度;有利于使医疗质量考核进入良性循环。我院医疗质量将重新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当然要达到此目的, 离不开医院对考核要求的常抓不懈, 离不开职能科室不断调整考核内容和方法, 更离不开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

参考文献

[1]郭淑敏.建立与实施处方质量考评办法[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7, 27 (5) :665.

3.优化体育中考考核办法的探讨 篇三

我市体育中考考核采用等级分。体育满分为40分,包括体育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二个部分。体育考试成绩为30分,测试项目为三项,以等级评定成绩,然后将等级折换成分数计入总分,等级有A、B、C、D、E、F六等,等级分折算方法为:A=10分,B=9分,C=8分,D=7分,E=6分,F=5分。平时成绩为10分,初一、初二各占5分(如表1、表2)。

二、苏州市体育中考考核方法与我省其他城市对比分析

从表3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就从测试项目的设置及所占分值来看,我市的中考考核办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测类项目与选测类项目在项目设置上比较传统、单一

我市就必测类项目(50米或跳绳)已经连续五年没有更换过了,而选测类项目的选择范围也很狭小。这样的考核办法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初中毕业生的体质状况及运动技能的水平。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达标为优秀和良好的两类学生选择的中考项目与体质达标的项目有一定的联系。而及格与不及格两类学生在选择上,基本上与达标是一点关系都没有了。结合我区兄弟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后两类学生根本不可能选择体质达标类项目如5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等,原因在于身体素质太差,基本没有什么可能通过短时间的努力会取得好成绩或者说是满分的可能。因此,这两类学生就选择了一些上下肢力量及技术性含量均不高的项目(如篮球运球),通过短时间强度较大的专项训练,最终能够顺利通过体育中考。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综合分析:(1)我市目前这种考核办法不能够很好体现,中学生在技能项目学习上所掌握的情况。(2)项目设置上的局限性,不能客观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及全面评价学生体质的发展状况,甚至会造成考试考什么项目,教师就会教什么项目,学生练什么项目(表4)。

2.初中阶段所学的武术、技巧及健美操等运动技能项目没有能够很好的融入中考

对比分析来看,我市在运动技能类选测项目上只有男生的篮球及女生的排球考试,而初中阶段学生所学的武术、技巧及健美操等运动技能项目,没有能够在体育中考自选项目中出现,这样的项目设置,既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也容易导致体育教学简单化。初一、初二体育课易形成“放羊课”,到了初三就出现集中练习体育中考项目的现象。而常州市、南通市在技能考核项目设置上就比较广泛,构建了能够满足学生需求的项目设置。这样不仅能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而且能够很好反应学生的兴趣爱好及运动能力,大大增强了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和能力。

三、优化体育中考考核方法

1.加大体育中考总分分值,强化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

加大体育中考总分的分值,意味着体育教学价值指向发生了变化,体育教学学科的地位得到重视。一方面:体育中考总分的提高,能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让学生意识到体育对强身健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总分提高了,家长及社会对孩子的健康认识也会有很大的提高,初步形成了家、校、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良好氛围。

强化平时成绩的考核,重视对学生平时体育学习行为和表现的评价,促进体育教学常态化发展,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学习习惯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很多地区的体育中考平时考核成绩均流于形式,没有能够真正起到它应起的作用。为了提高平时成绩考核的透明度,学校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对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平时成绩”分别进行公示,且划分一定的得分比例,算出最后的总成绩。例如,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初三年级的“平时成绩”,可分别占体育中考“平时成绩”的30%、30%、40%。另外,学校还应将学生在体育大课间的表现、体育课堂的表现、体育课考试的成绩、体育活动等情况,分别以分数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利用表格的形式进行公示,使人一目了然,提高了平时考核的可信度及说服力。

2.重视学生个体差异,丰富技能类自选考核项目

体育中考项目的设置如果能够结合学生个体差异,加大技能类自主选项考核项目的类别,这样的考核办法更具有全面性和过程性,既强化了过程性学习的作用,又开阔终结性考试的广度,避免了学生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其他项目的功力做法。建构了满足学生个体化发展需求的评价体系,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符合自己发展情况或兴趣爱好的运动技能类项目进行考试,鼓励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解决了学生运动能力、运动体能差异性的问题。丰富的技能类考核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武术、支撑跳跃、男直腿后滚翻、女肩肘倒立、五步拳、技巧组合动作等等,既照顾到了学生的个体特征,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这样的项目设置,符合新时代的需求,体现了新课程的理念。

3.细化必测类与选测类各个等级相对应的分值及提高A等级相对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分数的细化可以采用A、B、C、D、E、F六等,等级分折算法为:A=10分,B=9分,C=8分,D=7分,E=6分,F=5分。细化考核项目各个等级相对应的分数以及提高A等级相对应考核标准,可以杜绝一些项目只要参与考核,多数学生就能够得到8分以上成绩(总分10分),从人本的维度上来看是可取的,但是分值过高或者A等级标准难度不高,对于那些认真锻炼、运动能力较好的学生来说就不是很公平,也不利于调动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学生之间体育中考总分区分度不明显,实际上也消减了体育中考考试的地位。

4.体育中考可以设置“加分”或者“免考“制度

对于加分奖励的设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在区(市)级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者,可以一次性加2分;(2)初中阶段体质达标连续三年均为优秀的学生,可以一次性加2分;(3)在体育中考考试指定项目测试中,单项成绩超出该项满分标准,达到加分标准成绩时,可以在该项目中加1分。此类加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体育锻炼的重视度,更能加大学生自觉锻炼的积极性,更好地提高个人的身体素质。

对于免考制度的设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1)每个学校可以采取学生自荐及教师推荐的形式上报符合体育免考制度人员的名单,这些名单必须公示在学校橱窗,接受初三全体师生的投票选举,最终以学校总人数的5%比例产生最终的免考人选。这样选出来的学生最具说服力和代表性,能够很好调动全年级学生参与各项体育运动的积极性。(2)免考的学生需要在全校各项体育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并帮助和指导体质薄弱的同学积极锻炼,从而更好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3)免考的考生除了体育能力特别好以外,在团队精神与合作能力方面也必须得到同学们及老师们的一致认可。

我们在完善体育中考考核制度的同时不能将体育中考作为追求学生健康的主要途径,因为提高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仅仅靠把体育纳入中考可能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的。在完善体育中考考核办法的同时,我们要重视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课程教学的常态过程。引导青少年加强体育锻炼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工程,作为体育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传授体育锻炼的知识和方法,为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兵.体育中考——南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着力点[J].中国学校体育,2011.7.

4.政务服务中心考核暂行办法 篇四

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田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和《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08]7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机构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 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门窗口的考核主要从遵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县政务服务中

心规章制度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0%核定,不占选派单位指标。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考核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县纪委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绩效办负责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日常的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小结、季度考核和考核。凡1年获得3次以上季度“优秀窗口”、“先进个人”称号的窗口和个人,授予“优秀窗口”、“ 先进个人”称号。

第八条 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九条 季度考核和考核结果:部门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部门窗口的优秀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部门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5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部门窗口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在每月28日以前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提交评分表,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复核后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每个季度末,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月评情况综合评定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考核总分前三名的窗口,评选为“优秀窗口”,同时该窗口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授予季度“先进个人”称号。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由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由窗口所在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小组共同审定。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对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1年来 的德、能、勤、绩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报《田阳县国家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或《田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第十一条 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考核情况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考核综合结果及工作评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窗口的所在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第十二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管理规定。

(一)部门新增、调整、取消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未公告实施的,每项扣0.5分;

(二)部门新增、调整、取消审批事项超过5个工作日上报有关材料,每个工作日扣0.2分;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求部门修改、补充关于新增、调整、取消审批事项的有关材料上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扣0.5分;

(四)未按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法律依据手册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每项扣0.5分;

(五)部门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不执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决定,每项扣1分。

第十三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执行审批集中办理制度。

(一)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规定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收件或者出件的,每项扣0.5分;

(二)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文件和法律依据准备不全,每次扣0.5分;

(三)未推行首问责任制,以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申请人到部门科室咨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每次扣1分;

(四)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在岗、无人接件,每次扣2分。第十四条 各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部门派出窗口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满1个季度就更换的,每人/次扣2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满1年就更换的,每人/次扣1分;

(二)不能及时、准确解答顾客咨询,每次扣0.5分;

(三)不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工作不配合,每次扣2分;

(四)无故迟到、早退、离岗(15分钟内),每人/次扣0.5分;旷工(半天),每人/次扣1分;

(五)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说文明禁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六)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串岗聊天、在大厅内嬉闹、吃东西等,每次扣1分;

(七)着装不整齐、未按规定着装和佩证上岗,每次扣0.2分;

(八)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学习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九)因公因私请假,未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提交请假条,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 各窗口单位按照行政审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咨询时,未向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并告知清楚,造成申请人补办,每件扣0.5分;

(二)在补件过程中未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造成申请人2次以上补件,每件扣1分;

(三)无正当理由向申请人作退件处理,退件单据未详细说明理由,每件扣1分;

(四)受理联办件,未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导致串联审批,每件扣2分;

(五)违反行政审批操作规范,造成审批失误,每件扣2分;

(六)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处理问题不当,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每件/次扣2分;

(七)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超时办结的,每件扣10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八)办件资料未录入审批信息数据库,每件扣1分;

(九)伪造办件资料,审批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与原始资料不一致,每件扣1分。

第十六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收费制度。

(一)行政审批收费无收费许可证、扩大收费许可证使用范围、超出收费许可证标准、搭车收取费用的,每件扣2分;虽有收费许可证但不亮证收费的,发现每次扣1分;

(二)无法律依据,强迫申请人购买物品、订阅报刊、加入协会、进行培训等,每项扣2分。

第十七条 各窗口单位对计算机、档案和设备的管理。

(一)未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将县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联入公众网,每次扣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电子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被中心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县一级通报的一次扣8分,被市一级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自治区级通报的一次扣15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违反档案管理制度交接、保管、存放档案,每起扣0.5分;

(四)丢失、损坏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备的办公设备、物品,每件/次扣1分,并按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管理纪律。

(一)未按时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办业务,每次扣2分;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查阅非国家秘密的审批办件档案,部门有条件提供而拒绝提供的,每次扣2分;

(三)拒绝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审批办件统计数据,每次扣2分;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联审事项牵头部门组织联审会、协调会、例会、联合踏勘等会议,迟到、早退、缺席,每人/次扣1分;

(五)当事人投诉或电子监察发现部门或窗口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查属实,每件扣2分;

(六)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每逾期1天扣1分;

(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弄虚作假,将未办结事谎称已办结,每件扣5分;

(八)当事人投诉或电子监察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差,经查属实,每件扣2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所在部门窗口可以加分:

(一)因积极主动为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受到当事人称赞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2分;

(二)为改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件加2分;

(三)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交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的,每件加1分;

(四)为申请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形式,书面反映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好和办事效率高,并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确认,每件/次加2分;

(五)将审批事项充分授权本部门窗口,审批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件加1分;

(六)主动压缩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减少50%以上,每件加2分;

(七)受县级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书面表扬的每件加2分,受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件加5分,受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件加8分,受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件加10分;

(八)积极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争得荣誉,每件加5分;

(九)年、季度考核时部门窗口获“优秀窗口”,该窗口每次加2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被评为优秀窗口的资格:

(一)部门未按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或在原单位或其他地方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 部门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为不合格窗口,该季度和该不得被评为优秀窗口:

(一)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2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县级以上部门通报的;

(三)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四)窗口工作人员旷工3次或1次旷工2天以上的;

(五)当月延期未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件以上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延期3天以上未办结的;

(六)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德:窗口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

(一)着装不整齐,未按规定着装和佩证上岗的,每次扣0.2分;

(二)接电话时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的每次扣0.5分,说文明禁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三)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与当事人争吵,经查实每次扣2分;

(四)不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每次扣2分;

(五)在受理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能:窗口工作人员了解行政审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

(一)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二)向当事人解答问题含糊及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每次扣0.5分;

(三)不予受理理由未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计算机上作详细记载的,扣该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每人1分,未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扣当事窗口工作人员1分;

(四)部门窗口不能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的,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2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发现部门未在3日内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以材料不齐为理由不予许可,并未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部门领导报告的,每次扣 1分;

(六)办件资料未录入审批信息数据库的,每件扣1分;

(七)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

第二十三条 勤: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作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两次考勤(早上8:30签到;下午2:30签到。)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1次(15分钟内),在年终考核分值中扣除0.2分;早退1次(15分钟内),在年终考核分值中扣除0.2分;脱岗1次,在年终考核分值中扣除0.5分。迟到、早退、脱

岗扣分累计达5分以上(含5分),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情况通报给原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纪委和监察局,并在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上进行通报;

(二)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吃东西、嘻戏打闹、打瞌睡或串岗聊天的,每次扣1分;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四)无故缺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联审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审会、联合踏勘的,每次扣2分;

(五)严格遵守政务中心请假制度:所有进驻的单位都要设有AB岗,窗口工作人员请假须先经窗口部门负责人同意,A岗请假,B岗要做好交接工作,如果AB岗都请病事假或有其他事情,由窗口部门派人代岗,并来函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否则视为脱岗。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请假制度1次扣1分。窗口部门有函同意窗口人员请假,又未派人代岗的,不扣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值,但每次要扣除部门分值1分。

(六)工作时间玩各种电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被中心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县一级通报的一次扣8分,被市一级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自治区级通报的一次扣15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七)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0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八)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10分;

(九)私自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5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绩: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结的,扣该窗口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次10分,并进行通报、问责;

(二)未按规定时间将行政许可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每件扣2分;

(三)当事人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四)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五)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失误,被县领导或县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二)为改进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并有证据的,每件加2分;

(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县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2分,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5分,自治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8分;受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0分;

(六)季度考核时窗口获“优秀窗口”1次,考核时,该窗口每人加2分;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时,该窗口工作人员加2分。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季度和评优资格:

(一)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2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着装不整齐、玩电子游戏、讲文明禁语、打瞌睡等违反工作纪律,每月各 15

项合计次数达3次以上的,或者旷工3次或1次旷工2天以上的;

(四)当月延期未办结行政审批项目2件以上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超过3天以上的;

(五)20个工作日内连续2次未按规定正确及时将有关数据或信息输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的;

(六)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单位,并通报有关部门:

(一)连续2个季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季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二)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

(三)1年内3次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或者办理行政许可规定的。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季度或考评结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其中考核优秀工作人员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绩效办公室,送县人事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把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考核意见,作为对派出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凡群众来信来访表扬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查实后将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比照前款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规定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第三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根据评比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划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各分中心服务窗口;各分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篇五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市目标办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进行。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的配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情况。

(二)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开展有章可依;公开内容和范围具体、准确;公开方式多样、便民;投诉、复议、诉讼依法处理。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考核机构各成员单位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情况、核实自查情况的重点考核、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第九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安排一次,被考核单位要参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三)社会评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评定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后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市考核办,并通过发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县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6.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六

为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和《昭通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水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具体考评对象见《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表》。

二、考评时间及组织

县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考评责任人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五、考评主要内容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情况。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十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六、考评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当于每年12月5日前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12月10日前将自我考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书面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二)组织考评。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考评组,于12月15日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结合平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经考评组研究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将及时在全县有关媒体上通报。

七、考评形式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政府信息公开卷宗档案。

(三)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考评对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采取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展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

八、评分等次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分细则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详见附件)。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九、奖惩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考评对象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考评对象,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分细则

为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比,根据《水富县200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书》、《水富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25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有专人承办。(3分)

2.本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4分)

3.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4分)

4.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组织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奖惩分明。(3分)

5.重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4分)6.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必要的经费保障。(4分)7.按要求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材料。(3分)

二、制度建设(15分)

1.规范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分)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时,能及时与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5分)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县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3分)

4.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分)

三、工作落实(45分)

1.按要求编制、报送、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做到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2.按要求规范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5分)

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5分)

4.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3分)

5.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3分)

6.加强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3分)7.充分利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平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并建好本部门网站(网页),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分)

8.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需要设立资料查阅索取室、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4分)

9.充分运用部门文件、工作简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运用听证会、人民代表旁听部门重大决策会议、领导信箱、服务热线、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公布单位的政府信息。(4分)

10.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3分)

11.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文化和不同人群参加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开展广泛的社会评议,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并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依据之一。(2分)

四、其他(15分)

1.部门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存在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分)

2.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5分)

7.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七

《考核办法》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共16条,明确了考核的目的、范围、原则、程序、结果等事项,规定了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等考核内容。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通报各省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国务院安委会作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核办法》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考核办法》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由单一指标考核变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评价,注重预防治本,推进建立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全面科学、及时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体系。

8.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八

一、《办法》、《细则》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是首都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展示首都文明进步形象的重要方面。

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庆典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北京市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了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世界城市的建设目标,对城市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升首都城市环境质量,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要求,同时把“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做为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依据要求,研究建立了首都城市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编制了考评办法,制定了考评实施细则。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

开展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和投入的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在信息化、精细化和社会化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调动区县、部门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办法》规定了考评的主体、主要内容和对象

考评的主体是首都环境建设委,具体工作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实施。

考评主要内容是首都“四大环境”,即: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重点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考评的对象是承担城市环境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并通过对区县政府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考评,发现职能部门在环境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对“块”的考评促进“条”的管理,提高环境建设专业队伍服务区县、服务公众的水平。

三、《办法》明确了考评的原则、制度和方式

原则: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区分类,循序渐进。

工作制度:综合检查、年度考评。考评的周期是年度,一年考评一次。

考评方式:采用综合考评(100分)和社会评价(100分)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评的权重为70%,社会评价的权重为30%。通过双百分制考评,对考评对象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其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

分层实施:城区、郊区分层实施考核评价,城六区为一个层次,十个远郊区县为一个层次。

四、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依据《办法》的规定,首都环境委建立考评联系会制度,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组织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的实施。具体对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综合检查、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大气环境、水环境、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城市环境热线统计、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等12个项目进行考评。

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考评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根据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季节变化,每年组织1-2次。信息化城市管理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打分,并结合全年主观评价,年终进行汇总计入城市环境建设考评。环境卫生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考核。城市容貌专项考评按季度组织实施。环境秩序包含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和日常执法两项内容。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抽查,年度考评。日常执法实行月考核、季评价、年度汇总。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是指对城市环境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该项目按季节或季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热线统计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环境热线反映的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井盖管理、线杆线缆、供热质量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和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该项目季度统计,年终打分。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是将志愿者向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反馈的服务信息,计入对考评对象的评价,实行季度统计,年度评价。

五、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首都环境建设考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年终根据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年度评比表彰的意见。考评的信息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绩效办。同时,《办法》还设置了相应指标,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发生将降低成绩档次。

9.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九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阳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2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10.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十

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信息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服务质量,经研究,出台《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希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和档次划分

1、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

2、档次划分:全区政务信息系统共分两档进行考核评比。

第一档(17家):各乡镇、街道办。

第二档(24家):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计生局、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统计局、经信局、商务局、安监局、农工办、水利局、农委、农开局、审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管分局、经济开发区。

二、刊物调整

坚持“及时、准确、高效”原则,以充分发挥市区领导信息参谋助手职能为出发点,加大报送量,在保留《政务信息编报》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将新增《政务信息快报》刊物,每周3期,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通过高效率报送,高质量服务,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服务领导水平。

三、评分标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报送至区政府办信息科(邮箱:sczfbxxk@163.com),以《快报》、《编报》及市政府办信息刊物采用为计分依据,其它渠道采用均不计入得分。每年11月底为考核截止时限,当年12月份成绩计入次年。

1、实行信息考核积分制。区办用:成绩类,计5分/篇;问题建议类,计30分/篇;调研类,计100分/篇。市办用:成绩类,另加30分;问题建议类,另加50分;调研类、社情民意类,另加100分。可累计加分。

2、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否则按5分/篇扣减;无故不参加信息工作会议及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20分,累计缺席2次以上,取消当

年评优资格。

3、实施信息专题约稿制。凡未按时上报,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倒扣20分。

4、重大紧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每发现一次,扣30分,并在全区通报。

5、上报失实性信息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全区通报。

四、奖惩办法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每年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1、考核评比实行计分制,由区政府办公室按月编发《政务信息通报》,发至考评对象。

2、排名后3名机关部门和后2名乡镇街道定为落后位次。落后的5家单位,区政府办每月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报给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1次片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区政务信息通报会,排名落后5家单位分管领导要做表态发言。

3、实行信息年终稿酬奖励制。被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成绩类信息稿酬为20元/篇,问题建议类信息为30元/篇,调研信息为100元/篇;被市政府办信息刊物采用为30元/篇。由区政府办公室年终出具稿酬通知单,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奖励到位。

4、自2011年起,每年底召开一次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大会,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第一档中考核前3名为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授予奖匾;第二档中考核前6名为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授予奖匾;同时,对应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按获奖类别颁发证书、奖金;对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建议相关单位取消责任人员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

11.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十一

摘 要:高等院校体育课成绩考核内容和标准,是高等体育教学中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由于各校办学条件的不同,体育设施的差异,该项内容一直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因此,以体育教学的教育目的为出发点,根据高校大学生、教师和教学条件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对高等院校大学体育课程的内容和标准的制定进行探讨,建立统一的教学内容和评估标准,使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更加趋于完善。

关键词:大学体育;考核内容;评估办法;成绩评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46-02

高等院校体育课成绩考核内容和标准,是高等体育教学中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由于各校办学条件的不同,体育设施的差异,该项内容一直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从目前各高校该方面的工作来看,由于教师的专业差异和教学水平、能力的不同,以及教学组织形式的差异,使教师在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时带有较多的自我主观性,对考核内容的侧重点也存在不同的差异,教师的经验式教学仍然普遍,使得教师制订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各不相同,缺乏统一,造成了学生在体育教学中,不同的班级所学的内容不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也不同,使学生的体育成绩没有尺度,缺乏客观性和统一性,对教师的教学效果也难以客观评估。因此,本文以体育教学的教育目的为出发点,根据高校大学生、教师和教学条件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对高等院校大学体育课程的内容和标准的制定进行探讨,建立统一的教学内容和评估标准,使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更加趋于完善。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相关因素的分析

考核内容和标准的统一确立,是以教学内容的完善、统一为基础的。教学内容的确定,又受着教育目的在大方向上的引导,因而,确定明确统一的教育目的,才能合理地安排、调整教学内容,建立相对完善、统一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使高校的体育教育工作,完成其应有的使命。

(一)当前学校体育教育目的的转变

目前,学校的体育教育在经过了几十年的传统教育模式之后,正经历着以教育目的的改变而进行的新教育模式的变革。传统的教育模式,是把所有要完成的教学内容放在首位,经过教师的实施,使学生掌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处于被教育的从属地位,因而消弱了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兴趣的培养,忽略了对学生主动性的培养和个性化的建立。在学校体育教育中,传统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和计划,当这一目的完成后,大多数学生并未对这一过程产生兴趣,所学的内容很快被遗忘掉,所受的体育教育未能得到延伸和发展,使得学校体育教育更多情况下“事倍功半”。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的教育观念已经产生,这就是国家提出的“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一新的观念要求我们在制定体育教学文件、完成教学内容的过程中,重新建立重在培养学生个体的体育技能和兴趣,而非单纯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模式。

(二)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对体育教学各方面的作用

1.树立全新的体育教育观念,强化教育目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新的教育机制和教育思想已经逐步形成。首先,就是教育目的的改变。学校教育已经由传统教育模式下的传授知识,提高到对学生创造性、个性化的培养,充分调动其自我提高、自我创造的能力。虽然在体育教育中,仍带有更多的传统教育的特性,但我们还是要逐步地树立新的体育教育观念,使我们所从事的职业顺应时代前进的要求。在以后实施体育教学的过程中,把培养学生对体育各科的兴趣放在首位,把培养学生的体育专业技术技能作为其兴趣产生和提高的基础,取代以完成教学内容为目的的教学模式。

2.研究考核方法,逐步提高教学质量

对考核方法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与考核,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部分,考核是对教师和学生教学完成情况的检查,也是对学生在整个教学中综合表现的评定,考核内容和方式中的不足,也反映出教学内容和方式的不足,因此,完善考核方式和内容,最终目的还在于完善教学方式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3.促进教学的规范与统一

教学考核,使教学各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一方面,它是教学活动总结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它又影响着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确定与改进。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建立,是以教学内容为统一前提的,它必须要求我们统一教学目的,逐渐规范教学内容,使教学的各环节相互衔接,趋于合理。

4.便于教学效果的评估

我们在教学活动中,需要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完善和提高教学内容和效果。而统一的考核标准,是我们提高以上工作的一个主要环节和指标。首先,在统一标准下的考核,才能更加统一地对学生进行横向比较,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比较不同学生、不同班级在教学过程中的差异,从而得到相关的各项教学数据统计,总结教学经验,总结教学不足与薄弱环节,便于教师横向比较、相互交流教学经验,总结教学经验,总结教学不足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学习和提高,从而提高体育教学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所遵循的原则

(一)各项考核内容的相对统一性原则

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以大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测试作为基础,分别将篮球、排球、足球各项中的最基本技术作为考核内容的选择范围。在这些内容中,又以对掌握该项目中最为重要的基本技术列为考核内容,使得所制定的考核内容在各项目中具有基本性、全面性和代表性,对所选择技术动作的类型具有相对的统一性。

(二)各项考核内容的相对全面性

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各项中所选择的内容能全面包涵该项重要的基本技术动作,使得学生在练习考试动作时,较为全面地掌握该项中的基本技术。

(三)所选内容上技术性评定和达标评定相对均衡性

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尽可能使技术性评定和达标评定的成份相对均衡,避免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定上的主观性差异,同时,也防止了只强调数量达而忽略技术优劣的评定。

(四)考核标准评定的细致性和准确性

在技术动作的评定标准制定上,尽可能细致、准确地区分技术动作的优劣,使之得以明确、准确地评定。

(五)学生成绩分布范围的均衡性

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学生成绩的评定,可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得以明确的区分,避免了学生成绩整体偏高、偏低或个过分一致的现象产生。

三、考核标准对教学内容制定的要求

(一)以培养学生的体育技能和兴趣作为教学宗旨

学校体育的教学,包涵不同教育目的。促进学生的体质提高、使学生掌握体育技能、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在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其教育目的有不同的侧重。在今天的高校里,新的教育观念将促使我们把教育目的更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体育技能和体育兴趣,使学生建立对体育运动长久的兴趣,终生参与、终身受益。

(二)基本技术的教学应以能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比赛为目的

掌握基本技术,并不是体育教育的目的,也不足以使练习者对此产生足够的兴趣。体育运动,特别是球类运动,参与者的乐趣往往存在于比赛和游戏中,而非技术学习本身,所以,在体育教学中,尽快使学生掌握基本技术,带领学生参与教学比赛,才是巩固学生对技术的掌握,激发其对体育项目的兴趣的唯一途径。

四、大学体育课程考核评估办法的建立

(一)考核内容的选择

高等院校体育课教学内容的安排是以学期为周期,每一学期安排一致两项独立的运动项目进行教学,因而每学期的教学,都会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地全面地安排某一项运动项目的各项技术作为教学内容。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基本上是以运动项目中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技术性较强的技术动作,并且是能全面反映该项目特点的关键性技术动作列为考核内容。

(二)考核标准的确定

考核评估标准,最终反应出的是学生的考核成绩,标准制定的或高或低,都会影响学生考核成绩的合理性。标准过低,学生过于容易通过考核,会降低他们对所学内容的兴趣,影响他们所学技术更高、更深一步的掌握,从而也影响了教学效果;标准制定的过高,使学生对所学内容形成过重的压力,同样会削弱他们的兴趣,过分追求对考核内容的练习,而忽视了对所学运动项目其他技术的全面练习和全面提高,同样也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考虑到以上因素,在制定考核标准时,我们应多角度、全方位的考虑,同时可以借鉴和参考其他院校的考核标准,来确定最后的考核方案。

(三)考核评估方式的运用

考核评估的方式采用技术技评和技能达标两种方式。技术技评是教师对学生某项技术动作掌握程度的较客观的评定;技能达标是学生合理运用某项技术能力所能达到的数量标准。在考核评估方式上,单纯或过多采用技术评定,会相对增加教师的主观因素对学生成绩的影响,同时,会忽略学生的实用技术能力的提高;单纯或过多采用技能达标,又会忽略学生对技术的掌握和提高,有背于体育教学的目的。因此,在考核方式上,尽可能使二者相互均衡,或者将二者结合使用,这样就避免了前面所述的不足。

(四)大学体育课考核成绩的构成

制定大学生体育课考核成绩结构时,考虑到目前高等院校体育设施有限,学生相对较多,在实施教学时,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效地阻止,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合理地安排、组织学生完成好教学工作,同时,也要求学生对教师的教学予以主动支持和配合。课堂上应保持良好的组织纪律和团队精神,建立互帮互助,团结进取的学习氛围,使体育教学效果达到最佳。这既是对教学的促进,也是对学生集体观念和品质的培养。因此,学生教学班在教学过程中的整体状况和班级作风,也按10%的比例,被列入学生期末总成绩的评定中。其次,学生的出勤状况也作为一项评定内容被列入学生的期末成绩。最终,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

1.教学内容:技术考核成绩

该成绩是由教师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给定的成绩。给定成绩为百分制,占学生总成绩的80%。

2.平时成绩

该成绩是学生完成平时作业、教学实习及平时测验等由教师给定的平时成绩。占学生总成绩的10%

3.教学班级纪律加分

该成绩由教师于每学期教学结束时对教学班在完成教学活动中的整体风貌和表现进行评定。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分,该成绩占总成绩的10%。

4.考勤成绩

该成绩由教师于每学期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评定,除正常病、事假外出现旷课、早退、迟到等都将按教学课次累计进行扣分,该分于期末成绩评定时,由学生总成绩中扣除。

12.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十二

《暂行办法》规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 针对企业管理“短板”, 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 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 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国资委还可根据需要, 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暂行办法》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100分的, 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 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13.金郝庄镇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篇十三

第一条为增强金郝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各站所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根据聊城市、临清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金郝庄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郝庄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村委会、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村委会、各站所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村委会或站所,考核于近期进行。

第九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村委会、站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村委会、站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金郝庄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村委会和站所。

第十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委会和站所,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委会或站所,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郝庄镇人民政府

14.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篇十四

工 作 考 核 制 度

一、为切实做好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上网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保证各免费查询点的建设和日常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和单位信息员、查询点管理员(以下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开展考核,对考核综合指标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财政与编制工作政策情况;

(二)履行《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情况;

(三)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情况;

(四)严格执行公开工作制度和纪律,办理群众投诉建议质量和效果情况;

三、依照《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于相关单位存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而未履行的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以下情况应实行责任追究:

(一)依照《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而未履行的;

(二)按规定应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内容而未公开的;

(三)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应公开内容的;

(四)公开义务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给国家、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五)对应由本单位办理的投诉建议和公开信息推诿扯皮,影响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

(六)工作人员违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的。

四、表彰及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提供人、信息员、查询点管理责任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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