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共2篇)
1.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篇一
附件1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
(一)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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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为病残的申请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鉴定—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不含专家鉴定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第一个子女经市及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并填写《兰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生育一孩时间、一孩病史情况简介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全家二寸合影照片6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独生子女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病历、疾病检查资料及病程记录等;
8.夫妻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孩子经过两个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X病,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
9.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病残鉴定结论。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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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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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生育一孩时间、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及双方父母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5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以及双方父母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现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缴回夫妻生育一孩后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① 夫妻双方父母证明:XXX系本单位(辖区)退休职工(人员),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过这一个子女,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如婚姻发生变动的要注明变动后的婚育状况(离婚后一直未再婚、再婚时间、再婚期间生育情况)。②夫妻双方证明: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人员),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
(三)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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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X年月日依法收养一孩、现已怀孕X月);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5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表》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8.夫妻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依法收养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出生年月,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女方现已怀孕X月。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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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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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因公伤残人员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X年月日生育一孩、X年月日男方(女方)XXX因公伤残,伤残等级为X);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5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残疾者所在部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县级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还应提交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出具的认定和评定书或者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和评定书,是因公伤残人员的还应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8.夫妻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孩子姓名XXX,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XXX在X年月日因公伤残,等级为X。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
(五)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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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男方或女方前婚时间及生育情况、离婚时间、男方或女方系初婚未生育未收养情况);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5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离异后再婚者应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丧偶后再婚者应提交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殡仪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全国统一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8.夫妻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
证明格式:①初婚一方的证明: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未生育未收养。②再婚一方的证明:XXX系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系再婚;X年月日与XXX登记结婚,前婚期间未生育未收养或者X年月日生育一孩(性别X),孩子姓名XXX,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现由本人或对方抚养(前妻或者前夫于X年月日死亡原因)。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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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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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提交材料: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生育一女孩时间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4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夫妻双方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村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孩子姓名XXX; 该夫妻只生育了这一个女孩,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
(七)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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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一方系少数民族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一方系少数民族的。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生育一孩时间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4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夫妻双方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村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孩子姓名XXX、性别X;男方或女方系少数民族;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存根
(八)告知时间: 领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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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的 再生育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范围:女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受理机构: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3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提交材料:
1.在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县区人口局领取(也可从市人口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兰州市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内容包括:夫妻姓名、结婚时间、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生育一孩时间等);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二寸合影照片4张(申请审批表各贴一张,证件贴一张); 7.《夫妻双方约定书》以及经公证部门依法公证的《公证书》
8.夫妻双方现居住地社区(村)调查核实后,出具的夫妻双方及女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且男方落户女方家庭并赡养女方老人的证明(证明须为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同时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附在材料后一起上报;
证明格式:XXX系本村居民,X年月日与XXX依法登记结婚,X年月日生育一孩,孩子姓名XXX、性别X;夫妻双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男方已落户女方家,并赡养女方父母;X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证号为X(包括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等情况)。
受理单位及电话:各乡街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及电话 监督电话:各县区人口局政法股电话
2.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篇二
一、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儋州市教育局
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
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四、办件类型: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凭营业执照办理。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的,提交以下第2-6项部分材料;完成筹备设立后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第1、7-9项材料;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海南省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表》一份;
2.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学校名称、详细地址,举办者姓名、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
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
4.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学校章程和理事会(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来源及有效证明文件,包含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市公安消防支队颁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学校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办受理→现场考察评审→市教育局审批→窗口送达→领取办学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小学
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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