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定及程序

2025-01-04

请假规定及程序(8篇)

1.请假规定及程序 篇一

库车县第二中学学生请假程序规定

一、假条要求

学生请假必须由学生或家长先向班主任书面申请,若是学生申请,班主任必 须注明:“该生家长已与我联系过,我已给该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意该生请假望批准。班主任签名”并附:年月日。班主任要对学生和家长情况及请假真实性负责。

二、批假权限及要求

1、平时学生两天内的假期,由班主任从严审查批假签字后,年级组长再审查批假。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学生要到政教处备案。非上班时间,学生临时性请病假事假的,由班主任与值班领导联系后值班领导批假。紧急情况,值班老师或值班领导可便宜处理。班主任只能批准办理学生半天以内的临时请假手续。学生打电话向老师请假,或老师打电话给校门卫给学生请假者,视为无效请假。

2、平时学生请两天以上七天内的假,由班主任审批签字后,报年级组长签字,再由政教处部门负责人批假并备案。

3、学生平时请假超过七天的或学生因病办理休学请假手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班主任老师签字审批后,再由校长批假,并到政教处、教务处备案。

4、军训请假,由政教主管领导或具体负责军训的负责人批假。

5、请假假条需统一用学校假条。

三、假条管理

请假条一式两份,同时班主任老师将学生请假人数进行编号排序,一份班主任备份留根,一份给学生出门假条,由保卫处存档管理,学期结束后班主任老将存根备份假条交政教处存档管理。

四、学生违反请假规定处理办法

1、请假两天以上七天内需到政教处备案,请假七天以上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学生需到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未到政教处、教务处备案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学生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或学生代签、冒签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其他负责人姓名的,将对学生进行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库车县第二中学政教处

2011年9月28日

2.学生请假审批规定及流程 篇二

一、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请假外出,一下特殊情况除外:

1、学生因病需要诊治或休养的;

2、学生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直系亲属(不含表亲)有重大事情发生且家人强烈要求需停课办理的;

3、学生因接受学院或学校委派参加学习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或救助活动等;

4、根据请假是否需要离校,请假表分成离校与不离校两种,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二、学生请假需离开学校的(包括毕业生外出实习)办理流程

1、学生凭《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离校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

审批表下载途径: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各年级群共享栏下载。详细阅读审批表中的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依次找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信息楼302室)、肖建刚老师(信息楼302室)审批签字(节日放假前请假的须找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李宁老师审批(信息楼404室))。年级主任应针对以上四点进行审批,学生应请家人电话与年级主任说明情况,在电话中应强调请假对学习的影响及外出安全事项,并把家人联系情况较详细的写在年级主任意见栏中。

3、请假十天以内的(含十天)依次找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信息楼302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李宁老师(信息楼404室)、院教务办范小春老师(信息楼402室)、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欧青立老师(信息楼406室)审批签字。

4、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的(含六周)依次找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信息楼302室)、学生工作副书记李宁老师(信息楼404室)、院教务办范小春老师(信息楼402室)、教学副院长欧青立(信息楼406室)、校教务处(第一办公楼406室)、校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第一办公楼405室)审批签字。

5、请假审批完成后进行复印,一份交学院教务办存档,一份交班长,一份自存。

6、年级主任根据审批完成的请假审批表在年级专用的请假一览表上进行登记备案。

7、请假到期或学生返校后,学生须在1天内到学院年级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年级主任应在请假一览表上进行销假备注。

三、学生请假但未离开学校的办理流程

1、学生凭《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审批表下载途径: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各年级群共享栏下载。

2、详细阅读审批表中的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3、请假三天以内的须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信息楼302室)签字同意。

4、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须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信息楼302室)签字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李宁老师(信息楼404室)审批。

5、请假超过七天,须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信息楼302室)和学生工作副书记李宁老师(信息楼404室)签字同意,报学院教务办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6、请假审批完成后进行复印,一份交学院学工办存档,一份交班长,一份自存。

7、年级主任根据审批完成的请假审批表在年级专用的请假一览表上进行登记备案。

3.2013教师坐班考勤及请假规定 篇三

为加强对教师坐班考勤管理,保证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在绩效工资文件基础上,经征求意见,对教师坐班考勤和请假做补充规定。

一、教师坐班考勤以年级组为单位,采用指纹机考勤,考勤结果由各年级主任每周统计

公布一次。

二、教师每天坐班(含上课)不少于6节课。

三、教师每周坐班统计结果将公布出勤率、每天每周工作时间及工作总时间。

四、缺勤缺班处理:

1、学期出勤率不足60%的,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出勤率不足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将缺班时间换算成缺班节次,平均每天缺班3节以内(不含3节),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平均每天缺班3节以上(含3节),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教师须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年级主任批准,个人之间不得调课,更不准停课。私自调课,按应上课教师旷课处理。

六、请假:

1、除危急病灾和家庭突发重大事故可在返校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外,病假必须按规定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安排课(含自习)准假后,假期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2、病事假1天,由年级主任批准;病事假2天,由教导主任批准;病事假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病事假4—5天,由校委会研究批准(法定假由校长批准);病事假5天以上,须由区教体局批准;年级主任、中层领导须向分管校长、校长请假。

3、教师病事假期间待遇,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文件及实施细则执行。

4、教职员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的规定:

★婚假:(1)、教职员工结婚,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0天。(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旅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往返路途费用由员工自理。

▲产假(男护理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1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 1

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外市)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丧假:(1)、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2)、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路途费用,由教职员工自理。

学校规定:教职员工的祖(外)父母及其他近亲去世,丧假2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路途费用,由教职员工自理。

■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学校规定:为弘扬传统美德,落实相关法规,探亲假除按国家规定执行外,教职员工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看望:(1)频率:60岁—69岁,至少每学期一次;70岁—79岁,至少每季度一次;80岁以上,至少每月一次。(2)时间:老人住在本市范围内,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老人住在本省范围或200公里内,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并可享有1天假期。(3)待遇: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探亲假,学校将参照公差标准报销车旅费。

5、教职工的子女婚嫁,假期不超过3天。

假期在规定天数以内,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6、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批卷期间,请事假者每天扣50元;不假缺勤者每天扣100元;迟到、早退影响工作的,减半扣款。

七、旷课处理:一学期内,旷课一节,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200

元,造成后果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注:

1、病假需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婚假需身份证、结婚证。产假需身份证、准生

证。

2、所有扣款均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大店中学

4.请假规定及程序 篇四

请假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也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请假管理规定。

一、该规定适用于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二、原则上要求请假前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通知单位主管领导和考勤员说明请假事由、天数等,待上班后3日内必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补交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请假单在综合管理处领取,员工假单交与相关人员审批完后交综合管理处存档作为考勤核查依据。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员工请假,不限天数,都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请假完后需准时回厂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按要求再行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假的根据前后加起来的时间进行相关人员的审批),逾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连续请假期间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请假天数内。

5、所有假条都必须及时交综合管理部登记(特殊原因可电话告知)否则未出勤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一、病假管理:

1、请假条件:

员工休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或《住院通知

单》,必要时需要提供病历、药费单或急诊证明等相关资料。病假证明要求必须有医院公章,医生诊断意见,医生签名及建议休息时间或住院时间,否则将视为无效证明。

2、病假工资金的发放:

员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按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病假工资。

3、医疗期满后员工的处理:

(1)员工法定医疗期满痊愈者,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医疗期满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岗位,原则上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事假管理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员工请假,不限天数,都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主管、中干请假的由总经理直接负责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登记,记录考勤。

3、员工请假需由直接负责人批准后,交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假单最后交综合管理部登记。

3、所有员工无特殊原因每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同一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超出时间不计算工龄。

4、员工提出辞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事假,特殊原因需请假的累计最长不超过2天,否则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管理

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必须出具结婚证,且结婚证的发证日期应与实际请假时间相符方可,否则不予批假或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管理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7天,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天,请假人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方可。

五、孕、产假

1、员工持“生育证”怀孕的,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每次检查时间为0.5天。

2、员工持有“生育证”生育婴儿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30天;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产假,初产者达到晚育年龄的(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生建议给予计划生育假15天,怀孕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计划生育假42天。

4、女员工实施宫内放环术的,给予节育假3天,实施宫内取环术的,给予节育假1天,实施输卵管节扎术的,给予节育假21天,男员工实施输精管节扎术的,给予节育假7天。

5、女员工持有“生育证”生育婴儿上班后,给予工间哺乳假到婴儿满周岁,工间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半(0.5)小时,多胞胎的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工间哺乳假可合并一

次使用,因哺乳假是为照顾员工喂养婴儿所设,不允许累加使用。注:若条款中有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的,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起草人:邹海燕

本规定修改人:

本规定审核人:

西尔森科技有限公司

5.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篇五

合诚[2013]07号文件签发人:彭克香

合肥真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关于规范 员工请假(事假、病假)的规定

一、请假规定:

1、公司上下班考勤严格按照合诚[2013]01号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事假每月不能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扣除当月一天工资;病假,每月不能超过二次,超过2天,扣除当月一天工资50﹪。

二、请假方式:

1、请假一律向行政部请假制,请假超过两次或一次超过两天以上时 间的,请假条需经总经理批准;

2、事假,书面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征得同意为准;病假,电话或短信予以说明,上班补假条(附病例复印件);

三、适用范围:

请假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之外的每个部门工作的员工;

四、公司执行劳动法关于假日、年休假等之规定:

1、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之规定;

2、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五、规定之处罚:

1、不执行请假条例,不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作为旷工处理,扣

除当月3日工资;

2、不执行请假条例,不按规定执行,超过三次,公司有权予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请假频繁或已因请假影响本部门工作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公司有权予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执行部门:

公司行政部门是本规定统计及执行部门。

本规定在公司例会上进行研讨,经总经理批准,公示3天,予以2013年11月11日起执行。

合肥真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6.请假规定 篇六

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格教职工请假制度,彻底杜绝擅自离岗、久假不归、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依据陕人社发

【2011】171号、彬政教发【2008】05号、彬政教发【2008】265号和彬政教发【2012】79号文件关于教职工请假的相关要求,经学区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规定。

一、请假程序及权限

1、请假人请假必须在学校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及请假天数(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请产假必须持有证明)。

2、请假1天,由学校校长审批。

3、请假2天至5天,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学校校长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学区校长审批。学区存留学校请假条,并向请假人发放学区请假条,请假人将请假条交予学校,完成请假程序。

4、请假5天以上,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学校校长填写初审意见,存留学区。学区向请假人发放学区请假条,学区校长填写审核意见,请假人送教育局审批,并 1

及时向学区返还县局审批请假条。

5、请假期满后,按照请假权限,请假人须到学区、学校销假。

二、请假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婚丧假(均为3天)、产假(90天)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

2、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事假。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4、外出学习。经组织批准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绩效工资;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三、旷工处理办法

1、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

2、一年内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学区报县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一年内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学区报县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区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四、几点要求

1、各学校应严格考勤,翔实记载,严格做到日考核,周小结,月汇总。

2、各学校务于每月5日前以表格形式(后附表格)向学区报送上月考勤结果。学校校长、教导主任要确保报送结果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情况者,校长、教导主任按照每人次罚款100元。

此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7.关于学生请假暂行规定 篇七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切实落实学校师生安全制度,严肃校纪校风,促进学校良性、稳步、快速发展,经研校行政例会究决定,对学生请假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控制学生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

1、突发疾病或身体严重不适。

2、家里突发重大事件(大型灾难),家里来人来电紧急催回家。

3、身体突然受重伤急需医治。

二、办理请假程序

1、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兴成学校学生请假条》。

2、经家长允许并填写家长详实联系电话。

3、班主任签字。

4、德育处审查签字(盖章)。中学部潘强、梅鹏,小学部张启龙。

5、请假学生凭假条在校门卫室,礼貌地出示请假条、填写《住校学生外出记录表》,待校警确认,同意后方可出校门。

6、收假返校时要在校门卫室销假、签字。

三、学生请假限时限量规定

1、根据中学生学业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

2、返校前周禁止请假(德育处不得批假)。

3、周六、周日学生家长探望日,家长带孩子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周日每个班级派两名学生代表外出购物——水果、生活用品,其他食品类一律禁止进校园,谁放谁负责。

5、每大周班级请假人数10%,超过扣班级量化分。

四、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1、请假计班级量化分10分,一大周无请假加班级量化分5分,超过1人扣班级量化分1分,扣分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2、私自带学生外出1人扣教师工资50元。

3、对强行要家长、班主任批假者作违纪处理,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性质恶劣者劝其退学。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门周围逗留的规定

近来不少学生在校门周围逗留、闲聊、嬉戏,严重影响校警工作,严重影响学校形象,也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禁止学生在校门周围逗留。

2、禁止学生在校门周围叫外卖,一经发现没收物品。

3、晚上在校门周逗留作重大违纪处理。

4、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实行登记,并请班主任前去领人(防止学生造假)。

5、本规定计班级量化分10分,无学生逗留的班级每月加10分,登记一名学生扣1分,晚上发现1人扣5分,超过10分每人扣2分。

6、本规定奖惩办法与宿舍管理相同。

兴成学校德育处

8.请假规定及程序 篇八

本着加强学校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根据昭阳区教育局及苏甲乡中心校的有关规定,结合苏甲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实际情况,为使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化,充分调动老师工作热忱、工作积极性,激励老师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教师考勤及请假公开、公正,特拟定以下请假规章制度。

一、请假要求及规定:

1、请假必须以手续完善的假条(有批语的假条)为依据。电话请假、口头请假一律无效,按缺席计算。

2、请假手续在请假前一天输完善交值周教师处。若遇非常特殊的突发事件需请假的必须在上课前、活动和工作开展前办理好请假手续。如上课时、活动和工作开展时请假抛物线学不完善一律按缺席计算。

3、请假时假条上必须写清楚是××年级××班上午(下午)的第××节××课,代课教师,请假时限(多少天)和合计请假节数,(病假还需写明住×××医院××科×房×床)否则不予批假。

4、事假:(1)考试假:教师参加自修提高等所有考试可凭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请假,请假时必须先请好代课教师,否则交代课费5元。(2)其它事假:每位教师每学期请事假合计不得超过一周。(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考试假和其它有特殊规定的事假除外。)各教师安排、调整好自己的请假时间,请假人必须请好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在假条上签字再请假。代课教师同一时间只能上一个班的课,周一,周五必须由自己请好代课教师。请假累计已超过一周,但情况特殊确实需请假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每课时上缴学校十元请假费。请事假期间由请假教师负责找教师代课,如要求学校安排代课教师的每课时上缴学校请假费和代课费合计十五元。

5、病假:请病假的教师请假必须要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含乡镇卫生院)或有关手续、票据证明。请病假期间在15天以内的由请假教师负责找教师代课,如要求学校安排代课教师的每课时上缴学校代课费5元。请假期限在15天以上的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以上期限含一周的调养时间),此外请假教师应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其它工作,如班主任工作。

6、学校只有一天的批假权,两天及以上的假,学校只能提意见,由上级领导审批。

7、假条由学校值班行政审批、登记。批假时必须清楚的写好请假节数,请假费金额,考评中应扣积分。值周教师负责记录好请假教师的请假情况,代教师及请假费金额,本周结束小结,统计、汇总、公布,请假费交到学校财务处。

8、值周教师要及时安排好临时出现的缺席教师的代课人,代课教师从缺席费中获得每课时五元的代课费。

9、缺席、迟到、早退的教师由学校分段统计报苏甲乡中心校从该教师工资中扣取相应金额,再返给学校作为公事假、法定假的代课费。

10、私自换课或未请假么下请人代课的,值周教师一经查实扣除双方工资每人每课时二十元,并通报批评。

11、教师如果请了当天的假,当天的会议、活动、学习、教研等可以不请假,也不记缺席、迟到、早退。

二、教师考勤中的缺席、迟到、早退规定

1、上课、开会、集体活动以规定时间(通知时间)以铃声为准,未到或离开10分钟到45分钟计为1个缺席;未到或离开45分钟以上计为两个缺席。

2、上课、开会、集体活动以规定时间(通知时间)或铃声为准,未到或离开10分钟以下计为迟到或早退一次。

3、值周教师、晚自习辅导教师若有需要请假的每天以两面课时计假。如出现空缺每天以两个缺席计算。

4、报名时间、值班时间和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若工作时间为整天数,每天以4个课时计算请假或缺席;若工作时间为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每次以两个课时计算请假、缺席。开学集中、期末总结会、集体活动、教研、政治业务学习、开会时间不是一整天或整个上午、下午的,所用的时间四十五分钟以内按一课时计算缺席或请假;所用时间四十五分钟以上按两课时计算缺席或请假。

5、缺席、早退、迟到严惩的,除扣除相应工资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三、考勤考评积分计算:

1、请事假:在规定范围内(即每学期为一周),每课时扣除0。

2分。超出规定范围有

特殊规定的除外)请假,考评中每课时扣除积分0。2分

2、特殊请假:法定假(婚姻、丧假、产假)和有规定的特殊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定假、公事假、有规定的特殊假由学校行政议定、通知值周教师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从教师请假费中筹发,不够、差欠部分由苏甲乡中心校和苏甲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商议筹发。

3、对请假手续不完善者,请假教师按制度计算。

4、缺席每课时扣取现金3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取现金10

元。

5、请假教师若有故意装病、弄虚作假、办理假证明为依据请

假的,经查实,除按每课时扣取50元现金外,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同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6、请假未尽事宜按苏甲乡中心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7、以上考勤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望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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