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精选10篇)
1.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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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场安全告知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安全部要求各家分包(包括甲指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六安市、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盒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条例、规定,遵守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凡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要求所造成的各种事故及损失均由自身负全责。
二、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包括甲指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没有经过培训教育和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在施工(包括甲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遵守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安全交底、考试答题时,必须由施工人员自己签字,严禁代签,不识字的施工人员和让他人代签后按大拇指印来确定。如不遵守规定,由此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自身负全责。
三、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每五十人设一专职安全人员,五十人 一下设 一兼职安全员),并按规定进行配置,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齐全,严禁使用假证或过期证件,由于分包单位自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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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各种后果及损失均由自身负全部责任。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各工种班组长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五、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的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应制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六、各分包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已经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七、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总包方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书面的整改消项回复。由于整改不及时所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的各种罚款承担全部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要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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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包单位参加整改完成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九、由总包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在设施、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十、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人员办理借用后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一、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写出书面的报告审批,经总包方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对私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有拆除单位负责,对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及中、小型机械的从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规定,配备合格的挂钩工,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对无证操作及指挥人员违章所造成的后果均有自身单位负全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处罚要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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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是,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批准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四、分包单位必须使用总包定点单位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自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如使用非指定厂家的产品,由此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自身负全责,造成各各类损失均由自身承担。
十五、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光缆、文物、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保障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六、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按照中海外制定的,认定生产厂家购置重要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断路器、末级电闸箱、五芯电缆、建筑码钢扣件等。
十八、按本工程施工特点(分工种、分部、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九、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现场电工必须是双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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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现场施工人员实际年龄必须控制在18至55周岁之内。二
十二、各分包单位要大力加强自身施工人员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全员绿色施工的 意识,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从自我做起,节约资源,不乱扔废弃物,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二十三、各家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更换人员,如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及时上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对于刚调换进场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造册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如果由于分包单位或班组私自调换人员不上报,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及损失,均由自身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十四、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要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天班组开工前的讲话必须要有记录,班组成员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总包方的安全活动,并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由于班组长管理不到位,不组织开展班前讲话,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五、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每天施工前要检查自己所在施工场地周围的安全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并要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并要做到“四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深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珍惜生命关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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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世界中华宁波总商会广场项目部
2、工程地点:宁东路海晏北路
3、建筑面积: 130464m2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 至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率为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为100%;
4、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为零;
5、火灾事故为零;
6、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 1.2‰ ;
(二)文明施工目标
1、创宁波市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标化工地。
2、质量创“甬江”杯优质结构奖、争创“钱江”杯。
(三)职业健康目标
1、无中毒事故发生。
2、无职业病现象发生。
(四)环境目标
1、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2、污水、废气、噪声、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四、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件和会议精神。
2、甲方由
同志对施工现场生产全面负责,由
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贯彻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安全监督指导。
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5、对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乙方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7、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情况。
8、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监督检查乙方有关技术人员对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0、负责组织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安全管理创优、创宁波市及浙江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11、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督促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情况,并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审情况。
1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规定,明确由 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甲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及兼职宿舍管理员,本项目由
同志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
同志负责生活区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按甲方要求对所施工范围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和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应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企业安全C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和谐安定的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3、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4、乙方对上级管理部门及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16、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7、乙方必须在其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1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19、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审核批准。
20、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2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本项目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实现。
2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23、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内。
25、现场用工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制,选择班组慎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27、对新进场职工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其中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一律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28、对施工及操作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塔吊“十个不准吊”,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以防患于未然。
29、认真落实好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加强对各班组安全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防止隐患。
30、必须服从项目的管理,对公司或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回复。
31、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2、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能应付各项突击性事件(故),把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3、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日记及文明施工日记,配合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全面彻底整改。
六、法律责任和考核办法
1、法律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考核办法将按照乙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因素给予考核。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后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三
土建施工方:阜阳建工翰林华府2、4、5、6#楼项目部
电梯安装方:西继电器安装公司
亳州翰林华府小区电梯安装工程是业主直接委托电梯安装单位施工,本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不含电梯施工安装内容,应业主要求,电梯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现就有关电梯施工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在本项目部现场施工时应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与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和依据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二、因你单位施工工程是从甲方直接承接,因此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你单位承担;
三、望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抓好自身的各项安全教育工作,加强班前安全检查,安全喊话及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且要做好本单位施工的安全记录及台帐工作;
四、做好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及个人的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五、我方所做的电梯井防护你单位施工拆除后请及时恢复,因防护未及时恢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你方负全部责任。
六、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对我方员工造成伤害,你方将负责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电梯施工结束止,双方各执一份
土建施工方:电梯安装单位:
4.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四
总包单位: 中建五局(辽宁)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分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连红星国际工程
2.工程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家居市场南侧
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一般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2.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大连市安全文明工地 3.其他: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单位。
4.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保证本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并进行经济处罚。7.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监督实施。
8.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9.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正式移交后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11.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要求乙方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12.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标牌,督促乙方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13.负责提供现场消防设备,督促乙方按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设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14.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5.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6.有义务对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安全管理资料等)给甲方备案。严格按照法规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安全保证押金(按每单位5000元收取,如无安全事故发生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退场时无息返还)。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大连安全文明工地目标,退场时不予退回款项。3.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5.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安全教育资料要有书面记录,竣工后交甲方存档。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交底,并有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的签字记录。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6.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每30名施工人员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一向甲方报送上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7.保证本单位在本工程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1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7.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负责为本单位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3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8.乙方应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11.落实甲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12.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乙方在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前应进行申报,在取得甲方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
13.使用施工临时用电设备、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维护,严禁设施、设备带病操作。
14.向甲方申报自带机械设备、设施、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其安全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机具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
15.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II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有权拒绝拉接电源。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和设备,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
16.做好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对施工现场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9.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20.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五、违约和索赔
1.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和其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2.因分包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自己或造成他人安全伤害事故的,总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对项目造成损失,由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5.分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3.15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堰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工作在总包方统筹管理下,分包单位具有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一、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十堰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包方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和施工作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接受总包方消防安全部门监督管理。
二、分包单位必须建立防火组织,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学习,真正达到会报火警、能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三、分包单位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四、分包单位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所有员工姓名、籍贯、身份证号、工种等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报总包方安全部门备案。有人员补充或有人员退场应及时向总包方通报。
五、分包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总包方指出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给总包方安全部门。
六、分包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宿舍、临时库房和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场所必须向总包方申请,经同意,在指定的地点设置。
七、分包单位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责,严格管理(防火责任人、管理制度、防火标志必须上墙公示)。
八、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九、分包单位内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及可燃建筑材料进场,应
及时向总包方通报,在总包方指定的地点存放。
十、分包单位参加总包方组织的生产例会、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和灭火、应急疏散消防演习。
十一、本责任书由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签署,一经签订必须遵守。分包方在办理工程款结算时,必须到总包方安全部门开具结算证明,否则总包方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工程款。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
注:以下内容必须报总包方安全部门备案。
1、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宿舍、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登记表;
2、本单位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登记表;
4、宿舍、临时库房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场所等部位情况登记表。
总包方(盖 章)分包方(盖 章)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6.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篇六
甲方:通州建总苏州湾水街东区总包项目部(总包单位)乙方:
(简称分包单位)
因乙方由本工程业主直接发包,业主未授权给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管理,故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一切问题,总包单位一概不负责任。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各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责任书。
一、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责任书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
四、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生活区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总包单位不向分包单位提供食宿和卫生方面的安排生产,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5、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执行相关决议、规定。
6、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包单位备案。
7、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向总包方、监理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安拆备案报告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在容易发生火灾或事故的区域施工时,应向总包单位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物品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和报批手续。
11、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分包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而发生伤亡事故,概由乙方分包方自行负责。
12、乙方分包方需用总包方的塔吊、施工电梯、临时施工用电等机具设备及周材时,需提前向总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方同意后由总包方统一协调指挥,周材使用需承担一定的租赁费用和折旧费、维修费(具体双方协商解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指挥或与设备操作工及司索工接洽进行使用,如发现一次未经总包方同意的周材时以周材价格进行10 倍的赔偿。
13、分包方进场后按总包方指定的场地进行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若需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进场材料堆放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所有材料、机具设备进出施工现场需开出门条,经总包方安全部门批准后交门卫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
14、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分包单位自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后果自负。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接电线和用电设备,需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5、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施工排水达到排放标准及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和光污染,做好现场消防工作。
16、乙方分包单位施工临时用电需经总包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业主见证下统一在总包单位配电房安装分表,分表容量应与施工现场用最大电量相匹配。安装同时应贴上由总包方项目部签章的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或损坏。施工临时用水需经总包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在指定接口挂表接出,并抄表。用电用水无法计量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17、分包单位进场不得损坏公共财物,若擅自损坏,照价赔偿,并处二至三倍罚款。
18、分包方应与总包方加强沟通协调,精诚合作,确保施工顺利。
19、分包方需向总包方交纳安全保证措施费10万元。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篇七
一、总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相关要求
1、总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均应与分包工程相符合;
3、分包单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
4、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应符合施工合同规定且不违法;
5、分包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齐全有效;
6、总承包单位应首选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或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分包队伍进行实地考察:(1)资质条件;(2)信誉;
(3)管理水平和能力;(4)技术力量;(5)人员数量和素质;(6)抗风险能力;
(7)已完成的工程质量情况。
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相关要求
总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定,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确保本项目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顺利实现该项目的管理目标。
(一)进场要求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进入施工现场实行刷卡制度;
2、入场人员花名册;
3、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4、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
5、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
(二)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6、分包单位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进退场应提前与总包单位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7、对于本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三)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本项目总包单位的批准,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不在现场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单位在使用时要爱护;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单位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7、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单位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单位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单位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单位在道路上遗撒杂物时必须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四)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安全负总责;
2、总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3、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要求分包单位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4、总包单位应及时制止分包单位的一切违章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
8.与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 篇八
工程施工需要各方主体的支持、配合,同样也需要参加工程施工的各分包单位的配合。我公司处理与分包单位关系的原则是:主动协助各专业分包单位处理好工程中碰到的问题,凭对自己信誉与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做到尊重人、理解人、服务人,为业主和社会奉献精品工程。在具体操作上,以规范为准绳,按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施工。本工程施工期间,与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9.1 施工协调与配合
19.1.1 工程施工配合
1、项目经理部为分包单位在工地或建筑物内统一安排或提供办公室、仓库、宿舍、维修及加工场地;
2、提供合格的作业现场和工作面;
3、在现场提供水、电及排水的接驳点;
4、提供准确和标识清楚的控制轴线及控制标高;
5、在现场提供施工脚手架;
6、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现场道路及临时排污设施等,为分包单位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19.1.2 工程施工协调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总平面管理,各专业施工交叉平衡调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以及劳动力状况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便均衡施工,保证工期按合同完成。具体措施有:
1、对分包单位提交的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进行审查和建议,在满足业主要求和现场需要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完善;
2、根据分包单位分包工程进度需求,提供首层、楼层、楼梯间夜间施工的安全通道照明;
3、提供工地内合适的临时施工道路,以便分包单位运输材料、机械及人员出入;
4、召集施工总分包协调会,解决工地工作面交接、工作配合等问题;
5、督促各分包参照经理部的各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相应的计划,并对其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
6、召集分包人员,了解脚手架及塔吊、施工电梯等的配合需求情况,尽可能地方便分包单位,以使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7、提供工程每楼层统一地轴线和标高;
8、对各专业分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遵守现场由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守则,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9、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
10、在工地提供垃圾堆放场,并及时运出场。
19.2 对专业分包单位的一般要求
19.2.1 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提交由业主确认为指定分包商的证明文件:(1)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及投标过程情况说明。(2)中标通知书(或具有等同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3)指定分包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2、填写指定分包商情况登记表:
(1)分包商按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和资质登记证书
(2)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3、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方案简介(2)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主要技术措施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证措施(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7)劳动力进场计划(8)做到有方案再施工
4、提供分包商工程施工简历
5、提供分包商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6、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19.2.2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1)质量计划与目标(2)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3)作业知道书及工序控制点(4)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5)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6)产品的验收交付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1)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3)对工序间的技术借口实行交接手续
4)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7)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指导 8)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
9)接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10)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处理善后事宜
19.2.3 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1)编制本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1)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顺序
2)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3)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
4)进行图纸深化(2)执行月报制度
1)按月向业主报告本月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2)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3)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3)做好协调照管工作
1)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参与总工期的协调 2)及时根据业主工作指令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 3)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同业主报告
4)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总包提出的建议、要求,总包及时解决(4)工程进度款的收取按合同规定在业主的监督下由总承包予以签证,所有指定分包商的中期付款或结算款均经总包部确认,并按有关程序予以执行。
19.2.4 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1)签订本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接收总包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业主报告(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1)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2)配合总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按总包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2)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3)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19.3 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9.3.1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19.3.2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19.3.3 检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
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19.3.4 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
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9.3.5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和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19.3.6 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19.3.7 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9.3.8 对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19.3.9 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19.3.10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3、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9.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篇九
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总承包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北京奥博兴业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执行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与总公司的相关
规定,更好地把修理车间(北—1)等4项(改建修理车间)工程建设成为一个“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特告诫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进场须注意如下事项,并认真遵守。
一、进场前必须到总包单位安全生产部办理并递交如下相关手续:(1-5款须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并持本人有效操作证登记备案。(4)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现场管理人员联系表各一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张。(5)劳务、进场须知(6)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资料必须交总包安全部进行备案备查(7)提交安全质保金(根椐分包单位总造价3%提取或甲乙双方协定金额),待工程完工后,无安全违章案例和安全隐患通知书、现场成品损坏等处罚将全数退回。(8)临时用电需另安装计量电表,特殊情况经双方约定进行办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款
1、分包单位入场前未办理递交安全方面相关资料,一律不于办理入场交接及开工
准备
2、在办齐相关资料经总包安全部同意入场,分包单位必须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教育、填好安全三级教育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一经查出一人
次按200元进行处罚并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3、分包单位现场必须配专职安全员上岗管理分包现场内的一切安全事项,做好本份内相关资料报总包安全部备案,持证上岗,安全员上岗证件交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严禁冒名顶替,服从总包安全部的管理。,违者处罚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特殊工种入场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进场施工并由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报送总包安全部验查备案,未经备案每检查1人/次违例者处罚200元。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施工现场用火,用火人必须随带有效特殊操作证到总包安全部开具用火证,专人看火,用火区域内放臵灭火器材一经违例1人/次罚款200元。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现场来料必须按要求在指定地方进行分类堆放整齐,配专人管理做好每天做好现场落手清工作及现场降尘环境工作,垃圾清运到现场指定垃圾站。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2000元对检查后责令立即进行整改未执行,以拍摄相片为依据数倍处罚,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加强施工现场临电、消防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要求责令立即整改,对不执行整改者除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以现场拍摄相片为依据进行罚款1000-2000元,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8、现场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
帽带,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依拍摄相片为依据每检查发现一例按100-500元进行处罚,罚款在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9、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吸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依拍摄相片为依据,罚
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生活区严禁乱掷乱倒垃圾、剩菜剩饭,随地大小便、烟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1、发现员工因琐事发生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例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所产生后果费用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2、杜绝偷盗工地财物或沟结外人偷盗,一经发现按所偷材料的10倍对盗窃者进行处罚,并处罚分包单位2000元,两者罚款都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注明: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罚款、分包单位个人违章罚款,总包单位全部针对
分包单位处罚,总包单位以罚款通知单形式发送分包单位确认,签字,如分包单位以任何条件理由拒绝签收,总包安全部以现场人物、地点、时间拍摄相片为依据,方可生效。罚款在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三、对进出材料必须经总包安全生产部、门卫、总包方库房负责人、验数、核
实、登记签字后方可进出,出门材料、工具等须凭进场登记手续办理出门证,否则产生后果自负。
四、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总包项目部、安全生产部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宿舍卫生制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不听
劝阻,在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损坏,存在安
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班组和单位、安全生产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
到严查处、严重罚、严教育、严整改。
五、进入的施工材料堆放必须服从总包方项目安全生产部的统一指定地点堆放、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所施工的垃圾必须及时清到垃圾指定堆放处,否则将按本公司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六、施工时碰到影响施工的安全设施、成品、半成品工作面时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技术部、安全生产部的一致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私搭、乱拆脚手架及其他安全设施,一经发现将按本公司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七、施工时需动用总包方临电、安全设施、材料、工具、机械等时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安全部的同意,并签订用电安全协议,否则产生后果由当事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分包单位在现场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总包安全生产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至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达标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由其本单位全部负责,总包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望各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认真执行
补充条款:发现违章及不按照总包单位现场安全要求,总包安全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经济处罚。
签收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签发单位:(盖章)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修理车间(北—1)等4项(改建修理车间)工程
安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修理车间(北—1)等4项(改建修理车间)工程
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10.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篇十
南通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安
全
协
议
书
2018年3月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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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明惠山新城项目部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无锡惠山新城2号地块C地块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分承包方现委派 同志全权负责该工地事务,对自有职工进行教育,并及时将安全教育记录交甲方存入分包控制资料内。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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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工程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无锡市优质工程。工期履约率100%;工程回访率100%;顾客满意率平均达到9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I级和II级危险源整改率达100%,合格率达100%。特种设备获得国家的运行许可;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年工亡率为0,年重伤率为0;轻伤频率控制在3.8‰以内。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发生率为0;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率为0。
三、文明施工目标
1、争创“江苏省文明工地”。
2、现场整体布置符合公司CI形象策划要求。
3、公司检查力争排名前三。
四、消防目标
消除现场火灾隐患。火灾事故及伤亡事故发生率为0。
五、环境目标
1、污水排放标准PH6.5-8.5;噪声源控制指标白天≤65dB、夜晚≤55dB;固体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率达100%。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实现最大化
2、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3、污水废气、噪音、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六、综合治理目标
1、杜绝农民工因工资拖欠等集体上访事件
2、杜绝因盗窃嫖娼等行为被刑拘事件
3、工伤事故结案率达90%
七、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安全B、C证、特殊工种证、施工人员保险复印件等应给甲方一份副本。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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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八、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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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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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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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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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九、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十、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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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
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
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十一、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等各级政府、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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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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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惠山新城项目分包班组安全用电协议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遵守国家及苏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B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B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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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所有电焊机须配置二次降压保护开关箱。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10、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箱及电源线,严禁使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使用LE照明灯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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