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26

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10篇)

1.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印发2008年朝阳区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

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11月28日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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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 文件

朝教监〔2008〕1号

关于印发2008年朝阳区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朝阳区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朝阳区监察局

朝阳区政府纠风办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区财政局 朝阳区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管理 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200份

2008年朝阳区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根据北京市《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08〕1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2008年我区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大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举,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办好奥运会做出贡献。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要确保“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必须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不得在垫付票据所列项目之外收取其他代收费用。代收教材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订购《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不得超“一费制”标准。收取小学课后管理班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借读费的收取,公办中小学对符合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对2007年秋季及以后录取的符合“三限”原则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禁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三)不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批,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要依法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四)继续做好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在明晰学校资产性质、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继续分批分步对体制改革试点校进行清理规范,到2009年底全部完成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后明确转为公办校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清理规范后明确转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在清理规范期间,现有改制学校要符合“四独立”原则,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五)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教辅材料、印发教辅材料或学具《推荐目录》,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教科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要充分认识深入规范教育收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长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朝阳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区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落实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达标。要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北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为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和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条件改善、经费投入和师资建设的力度,努力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价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的规定。学校各项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规范票据,统一核算,严禁私存私放;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代收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从中牟取利益,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收费。垫付票据所列项目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代收费用。学校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不得组织代办其他学生商业保险。

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收费资金,并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五)严格执行接受捐资助学规定

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朝阳区捐赠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捐赠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人员支出。接受捐赠的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捐赠统筹使用的管理,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六)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公办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乱收费的行为。

继续公布区、校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纠。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迎接各级部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督查和检查的准备工作。

我区将继续贯彻执行《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要认真查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七)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区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要加强对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区政府、区纠风办将继续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对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部分中小学进行抽查评议,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双百考核”之中。通过评议,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八)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

继续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逐步形成规范收费、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2.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永教监„2007‟8号

永春县2007年规范教育

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今年我县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

1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根据泉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监[2007]6号)的精神,经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春县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任务

按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我县在去年已率先实行,资金已拨到位,要求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

农村地区免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

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农村学校建设,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对生源不足的学校进行合理撤并和合理划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

(三)继续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闽教综[2004]39号,任何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寄读生等其他名义招收学生。学校招生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四)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五)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收费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34号)的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学校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从今年开始学校要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此外,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学行为,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坚决查处利用办班、补课进行乱收费的行为。各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的行风建设,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行风的民主评议活动,对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进行重点评议,进一步促进教育部门的行风建设。

二、主要措施

做好今年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量化管理,建立统

计上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严格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删各学科教学时数,并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要继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倡导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做到人人依法治教。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格收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按县教育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行为;严禁学生收取补习费,或借用“家长委员会”名义进行收费。

(五)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继续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

(六)落实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政府纠风办

永春县监察局永春县物价局

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审计局

2007年6月9日

抄送:泉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县

3.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报告)

非税收入管理处

按照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收费督查工作和报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的通知》(内厅际办函[2009]15号)要求,我厅于2009年11月23日至29日对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的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现场交流、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主要对巴彦淖尔市所辖的临河区第四小学、一中,杭锦后旗奋斗中学、西城小学、乌拉特后旗第二完小、第二中学等六所学校以及乌海市所辖海勃湾的乌海实验小学、乌海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海南区四完小等四所学校的规范教育收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等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学校办学经费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要求地方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2008年和2009年,我区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2008年公用经费(含杂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6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9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县镇初中(及特殊教育)每生每年410元。2009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定额(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从巴彦淖尔市与乌海市的督查情况看,这项政策落实较好。财政资金属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到旗县财政局特设专户后足额拨付给学校;取暖费由学校、热力公司核实取暖面积后,两市财政直接全额支付给热力公司,无中间环节。因此,两市所查学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存在被挤占、挪用、滞留现象。校舍采暖温度符合供热标准。

2、地方教育投入力度加大,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巴、乌二市督查中,听到这样的说法,“以前县城、乡镇最漂亮的建筑是银行,现在最好的建筑是学校。”说明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学校基础教育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与赞誉。如乌海市2001年至2008年教育事业项目总投资67531万元。其中“十五”期间投资28534万元,“十一五”前三年投资38997万元,共安排项目91个,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32万平方米。特别是近两年,结合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项目,市政府集中安排了多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了市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滨河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市一中体育馆和公寓楼、乌达矿业公司中心学校、海南区中学扩建工程、海勃湾区第九小学等一大批教育民生工程。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政府投资、学校贷款等多种筹资形式对校舍、操场等进行维修改造与翻新扩建。其中,乌拉特后旗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尤为突出。在下大力气改扩建学校基础设施的同时,还为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目标,在全旗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和高中阶段“三免一补”政策。旗政府2007年就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即每学期为每个在校高中生免800元学费、120元书费,补助100元住宿费。2008年免费向学生提供作业本,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2009年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资金451万元,为高中阶段安排资金110万元,实行了“三免一补”,发放50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353人。在乌拉特二中、二完小,我们看到视野宽阔、环境优美的校园,修建一新的校舍,干净整齐的塑胶跑道,以及没有了经济负担的健康活泼的中小学生。

3、积极贯彻教育收费政策,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乌海市抽查的四所学校,早在2007年就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的“零收费”政策,取消了所有的收费和代收费项目。2008年,全面推行高中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的“三免”政策。且由市财政划拨学校经费专项给予初

三、高三班主任及代课教师加班补助费。巴彦淖尔市抽查的六所中小学中除临河一中外,各学校基本没有向学生违规收取收费许可之外的费用。保险费由学生依据自愿参保的原则,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缴费手续。对查实有收费补课的教师,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分别给予校长全市通报批评,教师停课或扣发奖金的处罚。因此,在两市督查中,除少数个别学校高三毕业年级收取晚夜自习代管费外,不存在其他以学校名义进行的乱收费现象。学校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包括课后托管费、校外教育活动费、饮水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一律取消。对在校就餐的学生,学校据实收取伙食费。如乌拉特后旗二中还给予在校食宿的学生每人每月100元的伙食补助。

4、遏制滥发教辅资料、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及公办重点普通高中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良好。督查中,我们未发现两市有学校利用征订教辅材料之机,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教辅用书现象。各校坚持实行“一科一辅”的教辅用书配置原则,其他教辅用书只负责推荐,学生自愿自主购置。此外,两市强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政府职责,将原矿业、铁路、农经贸系统和农村集体办学校全部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两市均无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改制学校。两市各地区、各学校为提高本地的办学水平及办学声誉,减少本地学生流失现象,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纷纷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公办重点普通高中招生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抽查学校所招择校生均未突破计划生的30%,有的甚至控制在20%的范围。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立七部门联合治理教育乱收费机制。两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在于七部门的综合治理。其中,首要的就是两市各级政府自上而下,普遍建立了由纠风办、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政府领导、纠风牵头、教育主管、价格监管,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分春秋两季对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制度化的例行检查,各学校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公告栏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避免了违规教育收费现象的发生。

2、把治理教育收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两市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为教育行风建设评议及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考核,目标管理。两市政府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并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考核,赋予一定的分值。年底考核对照标准评价打分,形成上下一致的工作格局。各学校也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违规收费及教师在职收费补课,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查出的教育乱收费案件,采取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取消当事人评优及扣发绩效工资等措施,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3、财政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义务教育经费通过“直通车”直达劳务或商品提供单位。两市被调查学校各项收支全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寄宿生学杂费以及取暖费实现了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的支付方式。因此,学校经费领拨非常及时,不存在拖延、挪用或欠账现象。

4、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被检查的学校普遍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在本校的显著位置将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分春、秋两季开学敏感期向社会、家长及学生进行公示,并标明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有的学校在互联网站上进行及时公示,接受网民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此次督查未发现明显严重违规问题。关键在于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当作执政为民、解决教育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事关全局、大局的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大治理督查的工作力度,奠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工作基础。所以,今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督查工作机制还应继续坚持,并要使督查督导与工作调研相结合,在更深层次方面进行积极有效地工作探究,把专项督查工作引向深入,使这项工作更有意义,更具指导性、创新性。

2、统一认识,坚决叫停“补课费”。督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在升学指挥棒的引导下,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的补课现象普遍存在。我们认为对确实需要补课的年级,如初

三、高三,可以适当补课,但不应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教师超时工作补贴,应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目前的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中,已包含了补课的费用。若再另收补课费就属重复收费。)同时,要坚决杜绝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补课讲的现象。有关教学内容,在45分钟的课堂上足以完成。那种让学生长期处于精神高度集中、紧张、疲劳的教学方式,以及教师为收费而补课的做法是应坚决叫停的。

3、对财政投入教育经费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确保经费用到实处。财政近年来对教育的财力投入比较充裕,且及时到位。但投入的教育资金具体是如何使用的?效率怎样?一所学校究竟需要多少公用经费?且哪些是必须支付的刚性支出,哪些是弹性支出,弹性支出与刚性支出的比例为多少是合理的?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入调研。为此,建议我们的教育收费督查与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与定额化管理挂钩,与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挂钩,确保每笔财政资金用足用好,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无效投入、重复投入,最大限度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或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

4、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严格实行教育大宗物品、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行为。近年来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资非常大,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严格意义上说,许多基建项目(校舍、操场等)、学校用品(课桌椅、运动器械等)的投入应当是一次性的终结式投入或至少应当是30年、50年不用再考虑的投入。但是由于工程管理不完善、没有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校舍刚建起来就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课桌椅更是年年更新、年年坏。学校的许多基础设施,无论是施工质量、产品质量,存在短期行为、华而不实的问题。而美国则不同,设施以适用、效益、经济为原则,使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依然坚实耐用,因此逐年的教育投入能够产生巨大的累积效应。所以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质量问题,建议财政资金使用实行政府采购,对于工程、物品、服务等实行公开招标,明确供应商的职责以及对工程、物品、服务等定性及定量要求,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年年投入,年年重来。

5、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范围。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识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实是避免资金截留、挪用的好办法。以前的检查,我们发现取暖费有严重拖欠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取暖费只需学校核实供暖面积,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热力公司,确保了学校校舍的正常采暖。目前仍有些资金没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建议逐步扩大直接支付范围,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定要直接支付。

6、学校基建项目由政府统一买单,不应让学校负债运行。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学校如临河一中、杭锦后旗奋斗中学,由于改扩建校舍,向银行贷款近亿元。对一个只有几千人的高中校来说,如此高额债务,负担实在太重。所以导致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因此,建议今后基础教育学校的基建项目,由政府出资,统一买单。学校只负责正常的办学支出与运行。当然,这对财政收入状况较好的旗县可以做到;对财政收入状况不好的旗县(如临河市、杭锦后旗),完全依靠当地政府确实难以做到。建议通过增加自治区对贫困旗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解决贫困旗县教育基建的政府财力投入问题,从而实现教育的公平化、均等化。只有如此,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才能得到加强和改善,这些地区才能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才能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7、逐步实行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政策。督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收费的问题主要是高中学校的问题。因此,建议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问题解决之后,把着眼点放在高中阶段实行义务教育的目标上。目前,自治区有些旗县在高中阶段实行义务教育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如督查中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已实现了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乌海市高中阶段对低保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补”,也已是部分义务教育,其他地市也有部分旗县区实施了如是做法。所以,要想解决高中阶段收费问题,应尽快实行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制度。

8、理顺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范围。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盟市存在工商局越权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现象。关于收费项目及标准,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是省级财政负责审批收费项目,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建议各级财政和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收费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收费项目,理顺管理关系。

4.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直以来,我院都把规范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工作当着一项重要的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这个中心,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积极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年初,及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审计、监察、财务处长为成员的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处理日常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谁出现问题就追究其谁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和领导力度,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一步开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1、根据财政育部、国家物价局《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2.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活动,坚持“一证(收费许可证)、两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收费时间、项目、标准、票据)”收费办法。

4、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对获得奖助学金、因物价上涨伙食补贴、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校园网上公开,对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跟综检查。本学期应发放国家奖助学金448.5万,已安全准时到位。

5、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学院任何部门代购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

6、组织春秋两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纠风约谈”和“三卡一证”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反馈。

7、加强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现象的查处力度,对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一旦发现按照《商洛学院财务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8、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今年上半年配合上级要求开展“关于治理小金库自查工作”。未发现有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三、强化监督,专项查处,务求工作实效

按照治理小组要求对2011春季收费情况进行深入自检自查,总结如下:无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项目;有收费公示板,公示板内容全面、合理;教材订购未超范围;按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已经过年检,收费项目规范;没有代收费、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管理专户专储。

总之,治理教育收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区的有关收费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深入开展为规范教育收费文明而努力!

5.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总结

一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收费问题,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我校为了进一步强化规范教育收费建设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规范领导小组。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教育收费,做到教育收费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起抓,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校长主抓,副书记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手抓学校管理,一手抓规范教育收费制度,并且能够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师德师风,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规范教育收费宣传教育。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抓好《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教师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学习《“十要十不准”》等规范措施,明确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保证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设。

三、依据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1、是依据省教育厅《教育收费规程(试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物委、财政等联合制定的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初公布收费标准,向每位学生发放教育收费明白卡,并由银行统一收费,学生不直接交纳现金,代办费按省、市文件规定,根据“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另立项目,每学年代办费清算一次,多还少补,让学生明白。

2、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学校的教辅教材征订工作。确定教材使用版本,不存在单位、个人操作,不存在《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新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之外选用教材情况。教材、教辅的发行全部走新华书店渠道,不存在从非正规渠道提前订购教材和使用盗版教材的现象。

3、是学校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的程序进行,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按公开、公正要求操作,确保学校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按照规定,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有关设施建设,实行政府采购制。

四、坚持校务公开,推进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开学初,我校在“价格服务进校园”公开栏、校务公开外栏等,将本学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纳时间、批准机关、投诉电话等,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资金管理有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帐目,各项收费分类清楚,支出合理,保证了教育收费确实用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建设上。

五、今后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

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导治理工作,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上级各项指示要求的圆满落实。

2、要完善和落实收费管理各项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向学生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项目和经费。把规范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纳入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议题,每年认真听取领导、代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行风现状、收费管理进行更深入的自查、分析和综合,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针对行风建设中存在中的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认真进行整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学生家

6.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六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真正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现根据《关于做好迎接省、市治理办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函„2014‟55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活动。经过细致的自查,我校能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没有乱收费现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中心校的统一要求下,我校召开了全体教师专题会议,组织教师一起学习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依规收费自觉性。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领导。把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当作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头等大事来抓,学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从思想上、源头上、过程中把好收费关口。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就近入学,除学生自愿到朝阳中学、双语中学、国开中学以外,全部到我校就读。无特长生招生。2.学校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3.学校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为每名初一新生下发了《兰底中学2014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4.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不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5.学校组织开展治理补课乱收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箱、定期排查、设立排查台账、签订承诺书、制定相关制度)。6.学校及教职工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7.学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8.学校及教职工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9.学校选用省统一提供的配套练习册,没有推荐其他教辅材料。

10.学校、教师不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11.学校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12.学校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13.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14.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是否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15.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结余款项能够及时清退。16.学校建立了收费公示栏,将学校执行的收费政策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进行公示,公开及时、真实。

四、努力方向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形成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展望未来,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7.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场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文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为准绳,坚决禁止乱收费,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和学校健康发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长:张靖华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云平

(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 申振华

(工会主席)

师以俭(党政办主任)

杜强

(党委秘书)

郭伟红(财务科科长)

王志华(妇联主任)

涨红

(团支部书记)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收费政策。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不得向学生收取除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禁举办各类补习班。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各处室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校长、处室负责人包年级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市《关于批转2012年全县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办公室将对教师学习情况进行抽测。

(四)、校务公开与治理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设置意见箱,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总结。

吐 尔 根 农 场

8.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八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我校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规范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每人人期收费600元,无其它乱收费。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我校无择校生。

3、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情况:我校无“公参民办”学校办学。

4、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生自愿购买。

5、我校无补课和乱收费情况。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惠民政策,成立相关工作小

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7、一至六年级每生每期收取15元作业本费,无其它收费。

总的来说我校无补课乱收费乱办班等违规现象发生。

中和镇白云小学鱼水小

9.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确定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治理乱收费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乱办班、乱补课问题,严格规范小学收费行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满意率,为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保证。

二、治理范围:石庭中心小学及所辖各小学

三、治理工作内容: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收费文件。

2、继续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坚决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使用票据。通过收费公示牌、校长公告、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站等途径,向学生、家长、群众及社会公开收费文件、项目、标准,保证公示内容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收费前向学生家长通知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专线投诉电话(3791243和3783861)畅通。

3、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收费补课。重点治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本班学生拉到校外集中收费补课行为。

4、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加强教辅用书选用、征订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教师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坚决纠正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严防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

1学校;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学校除自身不乱收费外,还要自觉抵制社会乱摊派行为。

5、加强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存教育专户。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学校年级、教研组等部门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四、方法步骤:

1、组织动员。按照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成立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定接受监督方案,并在学生家长会议上就本学校重点解决哪个问题,具体达到什么目标,作出承诺。

2、走访调查。聘请行风监督员,成立若干监督小组,深入学校、深入学生家庭,广泛接触社会的方方面面,了解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地形成对各村小学校的综合评议报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题材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接待日,开展现场咨询、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查找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自我评议。我校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民主联评活动的部署,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自查自纠及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学校向社会作出的承诺。

4、师德师风测评。中心校对村小学校学生教师、学生家长、学校发放师德师风测评表,组织方方面面人员认真、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对测评表内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5、集中整改。中心校把梳理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测评表内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和落实。要及明把解决处理情况反映给评议代表,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举一反三,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6、检查验收。我校要在一定的时间,对学校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健全组织,明确落实责任。我校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领

2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落实责任状的每项责任,认真动员部署,认真督促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采取坚决措施,把工作抓实抓好。

2、注重自查,完善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认真搞好自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强化监督,督促工作落实。我校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永久举报箱,认真调查处理和受理乱收费举报信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和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学生家长与社会对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评价和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将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4、严肃查处,狠抓责任追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查实确属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领导组织机构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欧加榕(校长)

副组长:林丽清(书记)

成员:陈伟业(副校长)林义良(副校长)黄素琴(工会主席)举办电话:3791243、3783861

举报邮箱:hjqstzxxx@163.com

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

10.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十

教基一[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

1.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2.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3.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完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4.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立足提升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5.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现有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7.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

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8.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家7部委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本地治理择校乱收费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9.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各地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10.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各地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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