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证明

2024-12-12

意外事故证明(精选11篇)

1.意外事故证明 篇一

意外事故证明格式

意外事故说明书

出险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投保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请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证人、有关方面处理情况等)

事故发生诊治经过(诊断、治疗):

投保单位盖章:出险人签字:时间:

标题为:证明

内容:写上时间,发生了什么意外,导致了某某(身份证号)意外受伤,落款:单位名称,时间,2如果是公司保的团体意外险,是不是上班时间都应该管,你就按事实写就可以,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如何发生意外就可以了,要和你跟医生说的一样就行,因为医生会根据你去医院就诊时说的情况写诊断书,报销时要用,还有用药明细,保险公司意外理赔都需要写,很简单,就是让你叙述一下经过。

继续追问:

我是公司保的团体意外险,我现在只有留发票,没有留小票行么.补充回答:

不行,要有用药明细,出院结账时医院开的流水账单。‘诊断书,出院小结,’这两样是你的主治医生开,让他盖个印,再到医院结账的交费处盖个医院的章。

证明

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地骑自行车行驶时,不小心摔倒,把某个部位摔伤,去哪家医院就诊,是门诊,如果住院就写在几楼什么科室几床,现在已经痊愈。如果不明白可以和我联系,用一张白纸,最后在右下方写上年月日,意外事故证明范本不测变乱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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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如果是车险

按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30%

或可能保险公司会以无交-警裁决,免赔30%--50%

人身意外险

如果你出了意外,产生了医疗费用(比如外伤).那么医院的相关票据,比如处方,诊断证明,病历之类的就足以证明你出意外受伤受到损失了.你只需要提供事故经过,出险说明之类的就行了.相关参考:

你是平安的客户吗?属于意外伤害医疗理赔保险责任。需要提供的资料:被保人的病历.医疗门诊费用原始单据.所有用药明细.(若住院治疗,提供出入院证明.)身份证.保单.结算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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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事故证明 篇二

(1)运动伤害。它是指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体育活动很容易引起碰伤、擦伤甚至残废、死亡,最容易引起伤害的是跳高、体操、铁饼、标枪、球类、游戏等项目。

(2)课余伤害。它是指下课或午晚休息期间发生的事故。这种事故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一旦打官司,学校一般都要承担责任。学校容易发生此事故的地方有三个:一是操场,二是楼梯,三是走廊。所以学校要求下课有老师值日护导。

(3)上课期间发生的事故。这类事故一般是不会发生的,除非是不可抗力。上课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是很多,但也不是没有,往往和老师擅离岗位有关。因此学校要求教师课前把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点,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离开教室。

(4)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5)上学、放学时发生的事故。“上学、放学”不仅指上学放学路上,也指上学放学进出校门那一刹那。要求:一是上学、放学要在校门口安排教师值日护导;二是每学期开校告知学生、家长开关校门时间;三是放学后要清校。

二、校园伤亡事故的性质和特点

(1)量大面广。从幼儿园到大学,此类事故几乎都有发生,而且各个年龄段都有。

(2)校园伤亡事故受害者90%以上是中小学生。一个原因是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中小学生,天性顽皮好动。另一个原因是在这个年龄段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以及对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预见能力比较差。两者结合就导致这一年龄段学生特别容易受到伤害。

(3)校园伤亡事故常常涉及多方面利益,这给事故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4)独生子女学生的增加给学校造成巨大心理压力。

(5)巨额赔偿费用常常使学校不堪忍受。

三、校园伤亡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后勤安全保障制度一定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要建立起涵盖所有学校安全的制度并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2)设备陈旧老化或设置不当。比如电线老化或胡乱连接无警示;走廊、楼道、厕所无防滑设施和提示;体育设施设置不牢固、不科学;操场不平整等。

(3)教师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是渎职行为,是一种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要是工作态度问题,学校要加强思想教育。责任心不强导致的重大后果,可以认定是玩忽职守,教师为此要承担刑事责任。

(4)体罚或变相体罚。此原因学校和教师本人要负完全责任,因为教育法有明确规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部分学校校外活动没有完备的保护措施。

(6)学校搞创收,忽视安全。主要是勤工俭学和学校租房租地。

(7)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疾病。这类原因引起的伤亡,关键是看学校知情不知情。如果家长事先没有把子女的身体状况(如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告知学校,学生自己也没有对老师讲,学校一点也不知情,那么只要学校组织的活动符合教学要求和规定,各项措施也没问题,即使出了意外,也很难追究学校的责任。但假如家长事先讲了,或学生本人也告诉老师了,但老师由于时间长忘记了,或学校疏忽了,那么出了事情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此学校一定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有详细的了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经常检查、经常提醒,把这类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8)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的是三个“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打雷、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

(9)学生自尊心过强,心理承受能力低。现在的中小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心理比较脆弱,在家里备受宠爱,在学校受点批评,想不通就走上自残甚至自杀的道路,我们老师千万要注意。遇到这种情况一是不要采取过激的措施;二是软处理,先做好教育工作,再采取纪律措施;三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多做尊重生命教育。

(10)学生中途离校。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因任何事情,让学生中途离校。因为这是变相体罚学生并停学生课,教育和管理方法有失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摘要:我们的教育在发展,但是教育界一直有一个很困扰人的问题,这就是学校里经常出现安全隐患,以及由此导致的学生在校期间的伤亡事故。要解决这类事故,必须认识校园伤亡事故的类型;了解导致校园伤亡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导致校园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借助于法律手段来妥善解决。

3.怎样面对医疗意外与事故 篇三

9岁的晓洋终日呆傻地坐在家中,失控的口水流淌在衣襟上……面对病前儿子活泼可爱的照片,他的父母很难接受这个现实:儿子因天生睾丸长在腹腔,做了分步引睾手术,岂料在第二次手术牵拉精索时发生麻醉意外。手术台上的晓洋呼吸心跳骤停,虽经抢救保住生命,却因大脑缺氧造成脑瘫。

事后,麻醉学界权威们认定这属麻醉意外,但患者家属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这个医患纠纷一拖数载,给双方都带来沉重压力。它使我们不能不认真思索如何面对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

主持人:目前,对“医疗意外”的理解有很大不同。一般人往往将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后果统称为医疗意外,如死亡、残疾和严重功能障碍。而医学界则根据现实的医学技术水平,将这些不良后果按能否避免、有无过失,细分为医疗意外、难避免的并发症和事故。下面请浙江大学医学院丁涵章教授解释这三者的区别——

丁涵章: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出现难以预料、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如利多卡因硬膜外麻醉,有时会出现心跳骤停的不良反应,虽及时抢救,死亡率仍较高,有的会由于严重脑缺氧而成植物人。

难防范的并发症,是指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虽能预料其出现的可能性,但防范的难度大。如脑瘤切除手术很易引起肢体瘫痪;某些化脓性疾病手术后很易引起穿孔;腹腔镜下腹部手术易并发出血等。对于这些并发症,医生事先会告知病人家属,并做好防范准备。但医护人员尽力了,未必全能防范,这受现有医疗技术条件限制。

医疗事故是指因医护人员的过失给患者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也就是医护人员该做到而未做到、能做好而未做好,而引起严重损害的。包括对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处理不利,未予重视,加重了不良后果,也依具体情节负一定责任。

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主持人:随着医学的发展、法制的完善,随着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该《办法》规定的基本精神将有更透彻的理解,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在修订中,我们相信,实事求是,惩恶扬善,罚所当罚,保护应当保护的,永远是法治的根本宗旨。

增强共御医疗风险的意识

主持人:有病找医生救治,自古如此。我们在电视里也看到,古代的皇亲国戚有病也是急呼太医。但医学不是万能的。尽管以前很多不能治的病,现在能治了,但未攻克的疑难问题还有很多。面对患方的过高期望,有必要强调医疗过程的高风险:祛病不像洗澡那么简单!医药是把双刃剑。医护人员只能因势利导,促进生命过程向健康、康复方向发展,但事与愿违的事是难免的。对此,懂医的人往往更易理解。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赵友文教授对医疗意外就有深刻体验。

赵友文:“前年,和我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住院做溶血栓治疗,就在疗程快结束时,忽然他腹内的大动脉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很多人担心我承受不了,我却冷静地对有关医务人员说:“我曾经在这个医院工作过,医护人员的心情我能理解。你们可以对这个病例进行讨论分析,吸取经验教训,不必告诉我,我也不追究!

“我先后在妇科、外科、精神科做了40多年医生,医学领域的未知数太多了,许多医生都是越干越胆小了。有些患者家属抱怨医疗意外发生时,说患者是走着进去,躺着出来的。他们不知道治疗就是对人体这个极其复杂精密的系统进行干预,有些是无创性的,有些是有创伤性的;有些副作用小,有些副作用大,尤其是个体差异和各组织器官的承受能力千变万化,现在的医疗技术尚不能完全掌握和监控。拿我爱人来说,他虽仅65岁,可患糖尿病多年合并下肢动脉梗阻,医生先后为他做了手术取栓、搭桥,又发生血栓再注射药物溶栓时,发生了意外的腹腔大动脉破裂……

“当时,很多人叫我找医生算账,我的态度是我既是患者亲属,又是医生,我知道这种意外是难以避免的:用药少了,血栓溶不掉;用药多了,就有出血的危险。而且谁能事先知道他腹内的动脉那么脆弱?如果我们处处苛求医生,医生还有积极性吗?

“在我行医40多年中,与很多医生共过事,尽管各人性格不同,有的细致些,有的粗犷些,但在医疗的关键时刻,没有谁马虎过!生死攸关、性命相托啊!出了医疗意外,亲属悲痛,医生的心理压力也不轻呀!”

主持人:对医疗高风险,医生、患者及家属都要有心理准备。这就是手术等有风险的诊疗项目实行前,往往要将种种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告知患者及亲属,签字后执行的原因。

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律师:家属在有关治疗单上签字,就意味着了解该项治疗的风险,同意承担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因此,患者、家属对治疗前签字一定要重视,认真问清缘由,慎重对待。当然,医生并不会因为患方签了字,出现意外就不抢救了,不及时处置了。如果医护人员在此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仍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基于对医疗风险的深刻理解,医疗、司法和医疗事故纠纷争取协商解决

从医疗诉讼案例学维权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纷纷建议,探讨建立全社会共御医疗风险的机制。新兴的保险业陆续推出相关险种。据悉,京城医务界已有30%从业者加入执业保险,百姓也开始关注或购买以生命和自身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人身和健康保险。国外成功经验证明,这是合理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患纠纷的可行之路。

主持人:近年来,媒体不时有医疗事故案件报道。如北京某职工医院手术中将金属钳遗忘在患者腹中,给她造成迁延不愈的病痛。乌鲁木齐几家医院推诿拒收一患儿,延误治疗时机使患儿夭折。这都是严重违反诊疗制度造成的,责任明确,患方理所当然受到赔偿。但更多的医疗不幸事件是在复杂的医疗干预和复杂的病情演变中发生的,因此首先应冷静对待,弄清情况。丁涵章教授对解决医疗纠纷有25年实践经验,请听听他的意见——

丁涵章:如果不幸医疗事故发生在您身边,或怀疑是医疗事故,您可首先与医院协商,口头或书面提出给予调查解释的要求。对院方的解释,涉及技术很专问题难以听懂时,也可向其他有关医生请教。

实践经验证明,与医院协商解决此类纠纷是简便有效的。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将医患协商处理列入程序,要求“医疗单位要首先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结论准确,处理得当。”“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例在增多。应运而生的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成立一年来,已代理了60多起诉讼,并开设了国内首条医疗纠纷咨询热线。下面是他们的见解——

37岁便出现几缕白发的邓利强律师说:医疗事故官司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内容,劝告患方不要打赌气官司,必须采取冷静客观态度,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医疗过失,而且这种过失与不良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有些医疗不良后果是难避免的医疗意外或并发症,并非医务人员过失,状告医院最终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近年来,已有10位当事人接受邓律师忠告,撤消了诉讼。

华卫律师所的几位律师走路似小跑,频繁的电话铃声使他们不时放下手中沉甸甸的代理案卷。复杂的诉讼 案卷有四五本之多。包括有关陈述、票据,有关病历和医学资料复印件,医疗事故鉴定书复印件等等,不厌其详。有着医学、法学双学历的邓利强代理过100多起医疗事故诉讼,深知其艰难。作为律师,他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事宜尚且疲惫不堪,当事人在精力财力上的消耗可想而知。一起医疗事故官司短则一年半截;长则拖延数年。很多人深陷其中,悔不当初调节解决。因此邓利强说:我最不主张打医疗官司!他常劝导咨询求助者,能调节解决是最理想的。

一位6岁的男童因医疗事故死亡,其父母提出60万的高额索赔。经邓利强苦口婆心地调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终于使医患双方达成谅解,找到了双方均能接受的处理办法。

邓利强认为,调节解决成功的关键是兼听双方意见,提出的要求必须合情合理,具现实可行性。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就医过程中,如果您的此项权利受到侵犯,可依据《民法通则》或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您想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就须向属地法院提出诉讼。下面请律师讲讲有关问题:

林江湧律师:法律是重证据的。如果你想状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你或亲属的健康有损害、有过失,你就要有起码的证据。

14岁的学生刘某因左睾丸疼痛约30小时,于去年10月10日去某医院泌尿科诊治。医生检查不仔细,未认真阅读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报告,造成误诊,没有及时手术,使挽救患儿扭转的左睾丸的最后一线希望从医生手中流失了。尤其让当事者难忘的是:接诊医生检查了病情后,边写病历边对另一位医生说:前些天看过一个男孩,是睾丸扭转。刘某的母亲当即便问:“我们孩子是不是也是睾丸扭转?”那个医生说:“不是。”

过后,刘某的睾丸疼痛加重、阴囊红肿,4天后,手术切开时发现:左睾丸扭曲360度,睾丸呈紫黑色坏死,只好切除。患儿家长今年5月向法院递交了损害索赔的诉状。

在律师代理案卷中,巴掌大的一张诊断书复印件上赫然写着:“(左)急性附睾睾丸炎,建议休息叁天”,成了误诊的明证。

律师还复印了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泌尿生殖系统急症》有关章节,其中荧黄彩笔标示的语句强调:“睾丸扭转,若不及时诊断,尽早治疗,将会发生失去挽救睾丸的机会,以致影响生育功能等。”“更重要的是医生在对于睾丸疼痛者就诊时,要想到睾丸扭转这一疾病,这就能提高睾丸的挽救率。”多普勒超声仪检查,对睾丸扭转、急性睾丸附睾炎诊断准确率可高达81.1%~90%。

林江湧律师:这些医学专业性很强的论述,是确认医疗技术过失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

北京郊区待业女青年雍爱民因呕吐腹痛,1997年3月27日8时许,由其父母陪同来某院急诊室就诊。值班医生怀疑她患宫外孕,请妇科会诊。虽家人再三否认:“她没男友,就在家学习,门都很少出。”但经治医生仍固执己见。11点后,患者要排尿,值班医生说:“正好验验尿吧,”开出二张验尿单。

下午1时许,值班医生看了妊娠试验阴性报告单,说“这就好了”,妇科会诊医生离去,可患者病情越发严重,不停输液输氧,仍出现休克。下午5时许,医生发出“病危通知单”。之后,医生才注意到中午化验单上尿糖的4个加号,于是才赶紧抽血送检……第二天凌晨3点40分,患者心脏停止跳动。雍爱民死后11个小时,家人将尸体送去火化,未接受医生做尸检的建议。

2000年1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当时病情推断雍爱民死于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构成一级医疗技术事故”。据此,其父母将该院告到区人民法院,索赔101969.2元。

2001年4月10日,该区法院审结此案,原告败诉。其判决书再次重申:“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的一方负责。”

主持人:据了解,雍爱民之父因感情原因,未同意尸检,给维权造成无法弥补的证据缺撼。专业律师认为,此案病因不清,但死因清楚(病历资料证明死于中毒性休克),而医生未及时对症采取抢救措施,是有责任的。可见,解决因素复杂的医疗纠纷,聘请专业律师是必要的。他们常能为解决争议较大的医疗事件提供思路和切实帮助。

汪老太太患尿毒症做血液透析治疗,护士在做颈动脉穿刺时,连扎了几次,造成局部渗血,形成脑水肿,压迫呼吸中枢死亡。

专家们在鉴定此事件时,意见分歧很大。有人认为,穿刺时用点止血剂可减少渗血,从而避免不良后果;但也有人认为,尿毒症晚期的病情已无法逆转,死亡是疾病自然的转归。穿刺处置欠周只在死因中起次要作用。

郑雪倩律师认为:对混合因素造成的医疗不良后果,应区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很多医疗事件,可能既有医护人员的工作未到位或瑕疵,又有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病情发展的因素。这就要组织有关医学专家、法学家共同讨论分析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再依据责任大小确定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打官司费用、鉴定费等)分担的比例。

4.意外保险证明 篇四

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以下同学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正常参加韶关学院第xx届校运会xxx的比赛项目。

xxx

xxx

xxx

特此证明

参赛单位名称及盖章: 年月日

意外保险证明

一般建议你到一些国际性的保险公司购买,像aia或者aig,只要告诉他们你要去哪里,停留多长时间,他们就会告诉你需要付多少钱。你还可以要求他们先出个保险单,等签证出了再付钱,如果拒签就取消吧

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意外保险如何理赔呢?

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

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

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您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

加意外保险证明材料

1、企业在职人员和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保险发票以及保险

公司出具的人员花名册

2、各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保险保单及保险发票复印件

九、企业人员参加工作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参加两个保险管理办法 2、2014、2014年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参加两个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①、公司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②、公司将根据工程性质和作业人员的实际,确定最低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

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不计人数,由公司统一办理。

④各工程项目部应将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的人数如实报公

司,由公司在开工前办理完投报手续。

⑤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合格日,提前竣工和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⑥发生以外事故的,由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证施工顺眼手续。2、2014、2014年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概述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

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普遍性的原因,这里着重强调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保,被保险人通常为一个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保险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下:

1.按投保动因划分

根据投保动因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意外伤害保险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又称法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国家机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强制施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凡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施行范围内的人,必须投

保,无选择余地。有的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还规定必须由哪家保险公司承保,则该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

2.按保险危险划分

根据保险危险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

定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可保意外伤害,而不是特别限定的某些意外伤害。实务中大多数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此类,比如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的一类业务。比如例如,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险只限于在驾驶机动车辆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3.按投保动因划分

根据投保动因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意外伤害保险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又称法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国家机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强制施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凡属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强制施行范围内的人,必须投保,无选择余地。有的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还规定必须由哪家保险公司承保,则该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

4.按保险期限划分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在实务中,这样的产品占大部分,比如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等。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的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此类产品。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就是一款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但这类产品一般不多。

5.按险种结构划分

根据险种结构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单纯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一张保单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目前开办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单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保险金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给付一般有4种给付方式,分别为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以及停工给付。、给付情况如下: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

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产品 意外险产品一般分为两类: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有些“套餐”产品里,还会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多倍赔付和烧烫伤赔付责任。

意外医疗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含有意外事故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报销、意外住院补贴等。

意外保险是保险公司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产品,上述对意外保险的解释

决定了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基本框架,但是各个保险公司的推陈出新也决定了意外保险产品的多样性。

5.学生意外事故对学校与社会的启示 篇五

2009年10月, 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秋游, 在秋游过程中, 一名小学生突然发病, 症状表现为四肢抽搐、昏迷。班主任发现后吓得不知所措, 得到学生通知后, 学校带队领导立即打车将该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为癫痫病发作。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到达医院后, 并不承认自己的孩子有癫痫病, 但是面对医生的诊断结果, 最后不得不低头认可。原来家长担心将孩子的情况告知学校后会影响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 因而隐瞒了学生的癫痫病病史。最后经过几个小时的观察后, 没有发现该学生有其他问题, 学生家长也主动承担了医疗费, 学校和教师都虚惊一场, 但一次本来很有意义的学生秋游活动其效果也大打折扣, 以致学校以后不敢再轻易安排学生春游和秋游。

虽然这次意外没有给学生和学校造成任何伤害, 学校对事故的处理也很到位, 但是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给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敲响了警钟, 带来了很多的启示。

二、案例给学校带来的启示

虽然本案例仅仅是一个个案, 但反映出的很多问题需要引起学校的重视, 至少对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有以下启示。

1. 学校应建立学生入学体检制度

案例中学生秋游时突发癫痫病, 虽然没有引发严重事故, 学校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学生是在秋游时因追逐或其他原因而引发了癫痫病, 那么学校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学生自身体质都存在缺陷, 甚至可能存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 一旦诱因出现就可能导致学生疾病的发作, 引发学生伤害事故, 给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带来困扰。现实中, 有的学生家长出于多种考虑, 不愿意将孩子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告知学校, 这便给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尽管在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已经有了学生入学体检制度, 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和几乎所有的农村地区此项制度还是空白, 因此留给学校发挥的空间还很大。通过体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现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 学校可以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对这些学生予以关注和照顾, 这样就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学校应建立学生伤害事故救护预案机制

在本案例中, 班主任发现学生发病后被吓得不知所措, 是学生通知学校带队领导后才将发病学生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如果本案例中有校医随队, 那么校医对癫痫这一疾病就能很快做出判断。

本案例显示了学校在学生发生意外时缺乏应急救护预案机制。有了学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护预案机制, 学校和老师在学生意外发生后就能从容应对, 所以, 为了有效应对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护预案机制, 应急救护预案机制应包括校内和集体外出的应急救护预案, 实行从校长到主管副校长、再到班主任的层层保证机制。

3.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必须及时救助

在本案例中, 如果学校在本案例中救护不及时, 或者尽管有校医随队却没有及时救护, 学校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应承担责任。

通过本案例, 要求学校无论学生发生什么样的伤害事故, 即使是轻微的事故, 也不能掉以轻心, 应及时救护以避免后果加重。

4. 教师应学习基本的救护知识

在本案例中, 教师因学生突发癫痫而吓得不知所措, 显示了教师基本医疗知识和生活常识的缺乏, 因为癫痫病的症状是非常明显的, 具有一般医疗常识的人都可以辨识。因此教师应该加强基本医疗知识的学习, 尤其是一些易突发疾病症状的学习, 另外还要学习一些基本的救护知识, 这样才能在学生受到伤害时做到从容应对。

5. 学校和教师应有证据意识

在本案例中, 开始家长拒付医疗费, 认为学生发病是由学校造成的, 最后虽然承认学生有癫痫病的病史并支付了医药费, 但认为学校是在旅游场地临时找的黑出租, 所以对学校提供的交通费数额不予认可。

本案例启示学校和教师, 在学生意外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 因为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就有可能引发诉讼, 而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等在内。为了说明学生发生意外的原因和经过, 特别涉及到学生打闹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时, 为了确定责任主体就必须有证人证言, 这样才可以确认学校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还有就是物证和书证的问题, 比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 学校应承担责任。那么为了证明自己进行了安全教育, 就需要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要求学校保留进行安全教育的书面资料来加以证明。

6. 学校应要求学生家长对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有告知的义务

本案例中, 学生家长未告知自己的孩子有癫痫病的病史, 导致其在秋游中突然发病, 影响了学校的秋游, 由此启示家长有告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义务, 学校应提前跟对方说明。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 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告知学校的,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行为并无不当的, 无法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 家长有对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向学校告知的义务, 否则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不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应该提前要求学生家长将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告知学校, 并签订承诺书。这样学校和教师就会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加以关注和照顾, 以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给社会带来的启示

1. 学生入学体检应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加以确立

本案例也提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学生入学体检制度, 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加以确立, 对于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学生的体检费用可由政府承担一部分, 以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而且学生入学体检应在小学、初中、高中做统一要求。虽然这一制度的建立尚存一定的难度, 但是只要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在财力上给予支持, 就完全可以得到实施, 这样就可以事先发现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 以便引起所在学校对学生的关注和照顾, 为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的保障。

2. 普遍开展对教师必要救护知识的培训和学生伤害事故通报制度

本案例反映了教师基本医疗救护知识的缺乏, 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教师开展消防安全、紧急救护、基本医疗知识的培训, 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予以贯彻和落实, 定期进行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演练。虽然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育、教学, 但是全员育人也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 作为一个新时期的教师, 也应具有广博的知识, 同时需要主动学习一些疾病安全预防知识和医疗判断救护知识。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并把它看成头等大事, 应及时通报管辖范围内各级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 并就事故本身做出分析和提示, 及时指出该校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以便引起其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重视, 从中吸取教训, 增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意识, 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3. 对学生家长进行学生意外预防的教育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称为监护人) 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因此学生家长也有对学生进行伤害事故预防教育的法定义务, 各级学校应该定期召开家长会, 向家长进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教育, 同时每一个学生家长都应树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意识, 不能单纯地认为预防学生伤害事故仅仅是学校的责任, 这样就可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构筑起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机制, 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4. 学校校医资质和校医制度的设立

目前在一些城市和发达地区已经建立了学校校医制度, 但尚未普及, 政府应该在人力和物力层面着手建立、完善学校校医制度, 同时对校医的资质做出明确规定。即使在建立学校校医制度的那些城市和发达地区, 校医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校医根本就没有任何医疗知识, 当然更谈不上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的医疗救护问题。因此建立学校校医制度, 同时对校医资质做出规定势在必行, 这样才能为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最初救护处理提供保障, 避免学生伤害事故和损失的加重。

虽然本案例中因学生自身突发疾病引发的事故没有给学校和学生个人造成损失, 却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以及教育工作者很多的思考, 启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和教师应高度重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问题,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 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 以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参考文献

[1]郭来坪.为学生体检“政府买单”叫好.师道, 2008 (6) .

6.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篇六

2003年4月25日,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学生们都非常高兴,大家排着队跟着老师到野外的小河边。学生们尽情热闹和嬉戏。后来,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大家就三五成群地散开了。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就问其他学生。没有人知道,李某就说:“我先尝尝吧。”于是,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吃了一粒。其他同学看到,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后来其他小组的同学也好奇地吃起来,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校时,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尤其以李某的情况严重。老师意识到学生可能吃了野果中毒了,于是赶紧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因为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最后,大家才知道这种野果就是叫水麻桑果的毒果。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桌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点评: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学校因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劝阻,结果导致吴某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学校对围墙边的植物杆未及时清理,且在学生游戏时未及时制止,属管理不当,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导致校园伤害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间,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的手骨移位,花去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军军年幼贪玩,逃学上网,作为班主任的唐老师本应对他进行耐心批评教育,促使他认识到错误,逐渐改正缺点和不足,但唐老师却对军军又是罚站又是推搡,致其受伤。由于唐老师系学校工作人员,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他体罚军军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活动导致校园伤害

某市一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商场,与外资公司合营,重新装修,即将开业。为造声势,他们邀请了社会名流、领导来参加开业庆典仪式,还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该商场许诺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前后两个小时即付学校酬金2000元,学校同意。鼓号队20名学生于18日上午8点40分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中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竟有36℃,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大汗淋漓,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一遍一遍地练习着。就这样在烈日暴晒下,李某突然晕倒,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成长,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学校为了某种目的往往不合时宜地安排学生从事与其不相适应的活动。在学校违反规定,让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体育活动的情况下,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学校设施有疵瑕导致校园伤害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点评:《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预防意外事故 篇七

一、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主动分析出行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寻求解决方法;防止因违章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正确使用各种设施,具备防火、防盗等知识技能。

3、了解和积极预防在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二、教学重点、难点

了解预防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三、教学过程

1、交通意外

(1)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为什么如此频繁呢?

根据分析,除了驾驶员因素和道路状况之外,还与我们自身生理、心理和安全意识分不开。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中因为中小学生自身违章所造成的伤亡占有很大的比例。我们不能漠视血的教训!从生理上来讲,中小学生发育尚不成熟,眼睛视角狭窄,不容易发现临近车辆,遇到险情缺乏经验。从心理上来讲,中小学生年幼好玩,有的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游戏,甚至扒车。从自身意识上来讲,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马路上,一些学生为了赶时间把自行车蹬得飞快,或是忙于与同学闲谈,根本不注意来往车辆,有的边走路边玩手机,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了。交通事故造成的灾难是巨大的,但也是可以减少和预防的。交通法规是“生命之友”,是一路平安的全程车票。只要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就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家庭幸福。2004年5月1日起在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的人以权利;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也是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的人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伴,出现违规不仅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小学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应注意哪几方面?

A:横过道路时,不能从障碍物、静止的车辆后突然横穿马路,尽量避免在弯道后方横过马路。这是因为,路边的障碍物、弯道处,都会影响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B: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骑车转弯时,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骑自行车不能任意行驶,一次违规,可能没有遇到事故,但是随着违规次数增多,骑车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就会逐渐淡薄,遭遇事故的风险就会逐渐上升。防止惨祸发生要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骑车带人;定期检修自行车,以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禁止骑车撒把、下坡不捏闸和骑车下台阶,禁止骑自行车时抓住机动车辆尾随行进。C:通过路口时,应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让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在无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通过时,应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除了交通意外事故外,盗窃也是令人很讨厌的。盗窃财物历来是最为典型的“常见罪”、“多发罪”,约占整个刑事发案率的70%多。对盗窃财物的犯罪防范,历来是治安防范中的重中之重。

(1)那么为了保障财产安全就要掌握一些放到技能,常用的方法有哪些那?

防盗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其中,人防是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惟一可

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防护措施。而技术防范,则是可即时发现入侵、能够替代人员守护且不会疲劳和懈怠可长时间处于戒备状态的更加隐蔽可靠的一种防范措施。

(2)具体到中学生又该注意什么呢?

①.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同学们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②.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等于引狼入室而将会后悔莫及,这种教训是惨痛的。

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如果来人说不出正当理由又说不清学校的基本情况、疑点较多,其神色必然慌张,则需要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请他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如果发现来人携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赃物等证据时,可一方面派人与其交谈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学校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做调查处理。

④.同学们应积极参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班,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参加值班、巡逻等安全防范工作实践,不仅可保护自己和他人财物的安全,而且还可增强安全防盗意识,锻炼和增长自己社会实践的才干。

⑤.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教室、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

⑥.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立即报告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这对公安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地客观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义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3、生活中常见的火灾隐患有:

①.乱扔烟头、晚上把点燃的蚊香放在床、窗帘附近,大扫除时随意焚烧垃圾、杂物; ②.电视机连续使用时间不能太长,通风要好,看完电视要及时拔电源插头;

③.电源插座中有一种一座多用的三联插座和四联插座,使用方便,颇受同学们青睐。但是使用这种多用插座应注意电源插座所能承受的能力,不能超负荷使用,以保安全。

4、同学们,法律告诉我们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希望我们同学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后,能清醒地认识并引起足够地重视。同时,《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文中,要求我们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要打闹嬉戏等;当我们发现其他同学有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为时,首先应该劝阻他们;劝阻不成,应及时告诉老师,以便老师在第一时间劝阻教育,以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同学还有你们的家长不要走入这样一个误区:只要学生在校出事学校一定负全责。到底谁负责要依据法律。校园伤害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一方面学校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8.浅谈未成年人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篇八

关键词:未成年;意外伤害;安全防范

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进步,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电视、网络的普及、校园意外伤害不断出现,特别是学生安全问题日益严重,时而有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了恐惧和不安,对那些未成年的少年儿童来说,更加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安全。作为教育工作者,更有责任去抓好这些义不容辞的工作,我们要深入抓好这项工作,还孩子们一个宁静、安全、快乐的生活空间。为此,我参加了关于此项科研课题的研究,通过研究实践,收获颇丰,下面将自己的感触及防范措施略谈几点。

由于学校是中小学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可以说他们白天的整日生活多数是在學校度过的,所以,学校成为他们发生安全隐患的主要地方。为此,学校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保护少年儿童发生意外事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学校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预防呢?

一、检查好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对那些危房、旧校舍要建立安检,还有各种校园的建筑,比如球篮、秋千、木马等一些体育器械,都要认真地排查,发现问题就要及时修理和撤换,以防孩子们用时出现危险。学校领导和后勤人员要分工责任,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

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好流窜到学校伤害学生,因此,要做好防范工作,坚持时刻不能离开岗位,24小时要坚守值班执勤,发现问题及时控制事态发生,要检查好学校的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防止触电发生。做好消防工作,对那些应急灯和指示标牌要保证不损坏,及时检查更换,对各个通道要保持畅通,要组织学生训练各种逃离方法,教给学生一些紧急处理的方法。

三、强化饮食安全

小学生的饮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现在的孩子好吃零食,这些零食往往都是过期变质和生产质量低劣的食品,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养成不吃零食的习惯。对食堂要定期及时检查,一旦发现饮食中毒要及时拨打120或快速处理,以免发生危及生命的事故。

总之,孩子们的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学校、家长,乃至社会都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要时时刻刻地去关爱孩子们的安全问题、成长问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让孩子们时刻提高安全意识,使祖国的花朵鲜艳怒放!

作者简介:战宏,男,就职学校:吉林省扶余市三井子镇第一中心小学,研究方向:小学教育研究。

9.意外事故证明 篇九

一、高校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分析

1.在对高校男女生运动损伤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 在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中男生要比女生多出13.6﹪的比率。通过日常教学观察, 在体育运动技术的展现方面, 男生的表现欲望要高于女生。而在体育运动的过程中, 由于表现欲望过于强烈, 运动强度超过了自身的运动能力, 这就容易造成运动损伤的发生。另外, 男生所参与的体育运动基本都是对抗性比较高的运动项目, 如:篮球运动, 足球运动等体育项目, 这些因素都是造成运动损伤较高的原因。

2.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的项目分析根据日常教学统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较多的运动项目有篮球运动, 足球运动等。通过对这些项目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 运动损伤较高的项目都具有共同点就是身体对抗性强, 节奏快, 不可控因素多等。由于男生与女生所喜欢的体育运动项目不同, 因此男生与女生在体育运动项目上的运动损伤也不完全相同。

3.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的部位分析通过调查问卷的分析有7.8﹪的男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部位在头部, 有30.6﹪的男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部位在躯干, 61.6﹪的男生所产生的运动损伤发生在上肢与下肢。女生在体育运动中的运动损伤中, 头部损伤为6.2%, 43.5%的运动损伤发生在躯干, 50.3%的运动损伤发生在上肢与下肢。由此可见, 上肢与下肢的运动损伤是高校大学生体育意外伤害的主要部位。

二、运动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

(一) 学生方面

1.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大部分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的过程中都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对我校经常参与体育运动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 38.3%的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前没有做任何准备活动;47.8%的在运动前进行一些准备活动, 但质量不高;只有13.9%的同学在运动前充分的做好了准备活动。由此可见, 大学生参与体育运动时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薄, 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可以有效的降低运动过程中运动损伤的发生。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可以有效的提高身体血液的循环速度, 提高肌肉组织的收缩能力等从而避免运动过程中的运动损伤。

2. 组织纪律性较差

在日常的体育教学、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的过程中, 有部分学生缺乏必要的组织纪律观念, 不能按照课堂纪律、比赛规则、赛场要求来约束自己, 这样就极其容易造成运动损伤。如在足球比赛的过程中, 运动员不能按照比赛的规则进行比赛, 极易造成运动犯规动作较大, 对自己或对方队员造成损伤。

3. 缺乏体育运动的基本常识和自救措施

大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多数情况下是在无教师或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 大部分学生缺乏必要的基本运动常识, 没有掌握合理的运动损伤自救方法, 运动技术动作不规范等原因也是造成运动损伤的主要原因。

(二) 体育教学工作中教师的因素

1.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许多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强, 在备课的过程中, 并没有考虑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因素, 在课堂教学中并没有对学生讲解必要的安全保护意识及保护动作。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 有许多体育教师对准备活动也是非常的不重视, 往往都是伸伸腿, 伸伸胳膊就结束了, 这样及容易造成课中运动损伤的产生。

2.教学场地、器材安排不合理。许多学校或是因为体育教学场地的限制, 造成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多个体育项目在一块场地进行的现象。如我们到某个中学去参观体育教学, 在这节体育课上有多个体育项目同时在进行, 即篮球、足球、投掷、跳远四个体育项目。在上课的过程中我们常会看到足球或篮球滚到投掷场地, 而进去捡球的同学并没有进行仔细的观察就跑进场地, 有几次差点发生捡球学生被投掷器材打到的情况, 这种情况及其危险。

3.教师对体育技术动作讲解、示范不正确、不规范或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致使学生受伤。投掷类教学中, 教师对动作讲解不细致, 对其他学生位置未做限制, 部分学生处于危险区内, 学生在投掷时致使他人严重受伤, 这是体育教学中较为严重和常见的损伤。

三、总结

高校学生体育运动的伤害事故, 它严重阻碍了高校体育的组织与发展, 不得不引起我们广大体育工作者的重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教学管理上严格要求, 尽职尽责, 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本职工作, 不计较个人得失, 就可以减少或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旭东.高校体育中伤害事故及其原因[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1998, (3) .

[2]杨刚, 王丹, 解先德, 郝建鲁.对学校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的探析与思考[J].湖北体育科技, 2001 (4) .

10.意外事故发生应急预案 篇十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传播,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废物意外泄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于绍明任组长,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成员分别由有关医务、护理等人员组成,负责医疗、现场消毒等工作。

二、建立医疗机构突发医疗废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在单位或个人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6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三、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措施。

1、接到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单位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

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

4、如果有人员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应根据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5、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阆中市思依镇中心卫生院

11.意外事故证明 篇十一

但是, 近年来, 随着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和多样, 同时带来一个新的问题, 就是随之而来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频率呈现上升趋势, 各地不断传来在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不慎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事件, 不仅对学生自身和家庭带来伤痛, 同时也为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使一些学校在开展体育活动时踌躇不前, 不敢大胆创新, 教师在体育教学中将对抗性强、运动强度大的体育项目和环节只作动作示范, 有的甚至从教学内容中删除,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体育教学的质量, 不仅无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也不利于我们民族的未来。因此, 研究如何在大力搞好学校体育活动的同时, 有效规避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并把它降低到最低程度, 以保障我国教育方针的顺利落实是十分必要的。

一、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原因分析

学校体育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 有许多构成因素, 在实际活动过程中都有可能对学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归纳起来主要有师生因素、自然因素、学校因素三个方面:

1. 学校因素

(1) 学校有关安全、卫生、保健等制度不够健全

学校应建立各项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部分学校学生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 或者有制度没有能够认真遵照执行, 有些学校没有定期对学生进行认真的体格检查, 对学生健康情况进行记录, 学校各部门、相关老师没有做到了如指掌, 心中有数, 致使部分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 虽然这样的事情出现的几率极小, 但是一旦发生, 后果极其严重, 不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对学生家庭造成伤害, 而且给学校、教师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2) 学校对体育活动没有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

我国阳光体育运动提出“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等口号, 旨在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的倡议, 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的。研究表明, 对于青少年而言, 每天参加一次或者两次体育活动, 每次运动控制在30分钟左右, 保证运动时每分钟的心跳保持在120~140次之间, 对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明显的作用。学校开展的课内外体育教学活动实际就是在响应这一倡仪。但是有的学校由于担心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以安全责任过重为借口, 不愿意去执行, 有些学校由于师资条件限制, 体育教师正常教学活动都已应接不暇, 没有精力去组织和管理课外体育活动。

2. 师生因素

(1) 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参与者, 其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将直接对体育活动效果产生影响。在学校体育活动中, 由于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差而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据调查, 大多数体育教师只在第一节上课前提醒学生注意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有近一半的教师之后就不再强调活动中的安全要求, 只有近10%左右的教师每节课都向学生重申, 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自我保护, 安全第一。例如, 有的教师教学态度不认真, 没有严格要求学生, 安排学生准备活动做得不充分, 致使学生在活动中造成肌肉或韧带拉伤;有的体育教师不负责任, 课上听任学生自由活动, 不注意维持教学秩序,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体育教师因备课不认真造成教学内容组织不系统, 安排不科学, 学生在基本动作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下去完成大运动量、高难度的动作练习, 更易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的体育教师没有随时关注学生在活动时的种种不良表现, 对个别同学的特殊照顾要求没有放在心上, 没有及时进行个性化教育, 对容易出现意外伤害的苗头没有及时制止, 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究其原因, 一是体育教师自身安全意识淡薄, 不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重视不够, 对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估计不足, 这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最根本的原因;二是教师在教学中没有真正了解和熟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安排高强度的活动内容, 超出学生的负荷能力造成学生体力不支, 又不注意自我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超负荷运动最易导致学生意外伤害。

(2) 学生因素

学生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主体和参与者, 必须在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中牢固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只要学生自身在思想上能够时时处处清醒保持“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安全意识, 就会在体育活动过程中大大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但是90%以上的学生由于思想上麻痹大意, 没有对体育活动安全给予充分重视, 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还没有养成, 30%左右的学生未能掌握相关的体育安全知识。另外, 随着居住环境、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青少年体力活动明显减少, 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下降, 导致发生体育伤害的机率增大。究其原因, 一是学生在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 行动上安全意识缺乏, 参加体育活动时总存有侥幸心理, 麻痹大意, 不小心造成事故发生;二是学生对体育教师安全知识的讲授不感兴趣, 没有认真仔细听取体育教师的讲解和操作, 在实际活动中想当然按自己的想法去做, 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从而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出现;三是学习压力、网络游戏、场地限制、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导致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根本难以保证, 学生整体体质越来越差, 特别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和伤害。

3. 自然因素

(1)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是学校体育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但是由于各个学校条件的差别, 有些学校的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和器材并未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是有的学校地处城区, 位置优越, 场地有限, 而学生人数众多, 运动场地的面积不足现象十分严重, 单位面积上课的学生数量增加, 如果不及时进行有效管理, 极易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场地使用频率高造成地面受损, 极易使学生在跑跳过程中出现歪脚、摔倒等现象, 产生伤害;还有的学校由于资金有限, 没有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修, 损毁严重,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伤害事故。

(2) 气候条件

在天气过热过冷的气候条件下进行体育教学, 往往会增加伤害产生的机率, 高温条件下运动极易出现学生中暑和晕倒现象;在低温环境下活动, 因学生肌肉的沾滞性增强, 身体机能如果不充分活动开就容易引起肌肉韧带损伤、脚踝扭伤等意外伤害事故。另外雨雪天气之后, 地面湿滑, 室外开展的各项体育教学活动就应该尽量避免, 这种情况也是伤害事故多发的原因。

二、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的规避策略

1. 树立正确的体育锻炼观念

除了教学计划中安排的体育教学课程之外, 国家还对学校明确提出了课外体育活动的要求, 我们不能因为怕发生意外伤害而不去组织和鼓励学生锻炼身体。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理解, 学生参加体育教学活动, 参加体育锻炼, 它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 学校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教学活动, 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承担保护学生的安全责任也不是学校、教师责任之外的工作, 它是本职之责。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对待体育活动的态度一定要端正。科学研究发现, 越是不让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越是对学生进行过分保护, 学生的体能和健康状况就越差, 遇到危险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就更差, 长此以往, 反而会造成更多的安全问题和意外伤害, 因此, 从青少年长远的健康成长的角度看, 应给学生更多的锻炼和活动的机会, 让他们在其中逐步学会保护自身安全, 鼓励学生更多更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 对学校、学生都十分有益。

2. 树立体育活动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防范意识是保证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学校、教师和学生都要充分认识和了解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学校要抓好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心, 了解和发现有可能出现意外伤害的隐患和死角, 尽可能预见和把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各种苗头, 防患于未然, 牢固树立意外事故综合防范意识, 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和防范救护知识, 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普及避险、自救本领, 使其了解如何防止运动损伤的发生, 对学生进行积极的保护与帮助, 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

3. 提高体育教师业务水平, 加强体育教学组织与管理

体育教师必须要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教师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能否科学正确地使用体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如果体育教师专业水平不高, 教学能力不强, 教学方法不当, 要领讲解不清, 示范动作不规范, 学生意外伤害就容易发生。因此, 教师必须认真钻研业务, 合理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来组织体育教学活动, 做到认真备课, 科学安排学生运动量, 要考虑到天气、场地以及周围环境等影响体育安全的因素, 课前做到充分准备活动, 课后做好放松整理运动;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规划教学目标, 充分掌握哪些动作不易操作, 哪些动作容易出现意外事故, 教师一定要对活动内容讲解清楚, 重点突出, 在做示范动作时一定要标准到位, 并根据难度和技术程度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培养学生认真看、仔细想的良好学习习惯, 使学生通过模仿揣摩, 正确掌握技术动作要领, 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件发生。同时, 严肃课堂纪律, 严格课堂管理, 养成在体育活动中学生听从教师指挥的良好习惯, 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从而减少学生因违反课堂纪律或规则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4. 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关心特异性体质学生

体育与健康是新课程理念下体育教学及活动开展的核心。在体育活动中, 任课教师不仅要了解学生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 而且要仔细了解学生的既往病史情况, 以便合理设计教学内容, 根据不同学生实际情况实施因材施教, 切忌搞“一刀切“, 防止因教学内容安排失当而引发意外事故。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体育教师应对学生中健康状况异常的给予重点监测, 区别对待。对于体质较弱、注意力集中能力较差, 情绪不稳定、胆小或以往因动作失误出现过伤害经历的学生, 要特别注意加强保护和心理疏导, 帮助他们减少或消除心理顾虑和障碍, 鼓励他们勇敢面对困难, 树立超越自我的信心, 顺利完成规定动作。

5. 加大体育经费投入, 改善体育教学设施

体育经费是学校体育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物质保障。经费充足就可以保证活动场地建设, 运动器材完好, 并得到及时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因此,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有计划地建设活动场地, 配齐活动器材, 保证对场地和器材都要进行定期细致的检查, 对有质量问题的器材要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要见微知著, 防患于未然, 杜绝因设施原因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 鼓励学生参加体育保险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 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对学生意外伤害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所作的一种预防性投入, 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该鼓励学习积极参与投保。而长期以来,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 学校对学生实行的是自觉自愿政策, 有的学生没有意识到它的益处, 常常为省几块钱而不愿意参加投保, 或者是掉以轻心, 这也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表现, 一旦出现意外伤害往往损失很大。因此, 需要加强学生投保意识, 使学生认识到选择它的好处, 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投保,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 学校体育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育人过程, 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在体育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伤害事故。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客观公正地来看待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同时, 学校要高度重视, 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 要把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发展作为已任,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严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要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 规范教学、训练行为, 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去努力工作, 切实履行好育人责任, 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 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罗英梅.学校体育教学中安全防范与研究策略.内江科技, 2008 (3) .

[2]于海涛.学校体育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成因分析及防止措施探究.河南教育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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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晓芳, 刘江宏.谈学校体育教学中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事故.昌吉学院学报, 2003 (3) .

[5]周丽英.学校体育意外伤害的法律问题研究.教学与管理, 2009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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