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精选19篇)
1.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一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新规
http://.cn 2011-12-06 15:41 来源:秦皇岛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是考虑到不同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进行参保缴费。
目前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为上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2012年1月开始,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基数档次,缴费基数按上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设定为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按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8%划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期间不做调整。
个人参保人员若调整缴费基数档次,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户籍的到户籍所在辖区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就近办理;其他户籍人员,在市本级参保的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在各区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手续时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四县的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档工作方案由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确定。以后市本级参保人员若调整缴费档次,需携带上述资料于每年1月11日至3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县区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过期不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2.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二
近年来, 虽然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但在一些困难人员看来仍然有点高, 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 河北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
2010年河北省 (在岗)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 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 如按60%为基数缴费, 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 (月1076.87元) 为基数缴费, 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 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 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3.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篇三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当前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期,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续保,确保2014年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张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等方式,从惠民政策的落实入手,积极组织开展收缴工作。
4.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如何计算? 篇四
失业保险费(unemployment insurance expense)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介绍,由上可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一般是1%,也有部分城市的职工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5.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五
天津市2013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昨天(4日)公布,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可以到社保部门或者人事代理部门为个人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账户“充值”。据悉,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计算,2013年全年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共计7797.56元,最高合计缴费上限为15237.56元。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养老保险早缴纳早受益,缴费时间越长退休金拿的越多。
养老保险
基数最低2310元最高5410元
2013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为:养老保险基数最低2310元,月缴费额462元,全年缴费额554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5410元,月缴费额1082元,全年缴费额12984元。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
基数2310元,中断缴费立即停保
2013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为2310元,大额救助金230元,全年缴费额2253.56元。
6.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六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的表述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迄今为止,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据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部分城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增强医保基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各地最低缴费年限的时间规定差异很大。重庆、南京、镇江、苏州等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满30年, 女满25年;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广州、深圳、厦门、福州为男满25年, 女满20年;杭州为男女均满20年;上海、宁波为男女均满15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迄今为止,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据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部分城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增强医保基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各地最低缴费年限的时间规定差异很大。重庆、南京、镇江、苏州等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满30年, 女满25年;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广州、深圳、厦门、福州为男满25年, 女满20年;杭州为男女均满20年;上海、宁波为男女均满15年。
7.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七
一、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1)漏保、断保人员问题。
一是团场私人开荒及大户承包长期雇佣工、季节性合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对这部分人员是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管理,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没纳入职工管理的临时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是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短期合同制年轻员工漏保现象严重。随着兵团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其用工形式多样,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大部分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部分项目漏报、瞒报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的一次性的年终综合奖、年薪、集资利息收入等;
二是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电话费补助、水电补助、取暖补助、职工商业保险等;
三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发放的过节费等;
四是生产企业支付给商业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提成或奖励。
(3)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随意性大,形式多样。
第一,部分工交建商企业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资统计口径和实际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来确认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决策人的指示由单位自行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造成缴费基数不实。
第二,团场一线承包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出入较大。由于一线承包职工的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其年底兑现收入中含自己投入的一部分物化成本、平时雇工工资等支出难以确定,所以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性较大。其中,一线承包职工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人员普遍将缴费基数报高,而其他大部分职工几乎全部按上年职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
(4)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形式给缴费基数的确认带来一定难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第一,低工资、高分红现象。主要是改制企业,在职职工均是参股股东。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大部分按照工资标准缴费。股利分红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由此造成职工实际收入与按照工资口径统计的收入水平差额较大。同时也造成一部分改制企业钻了政策空子,有意压低缴费基数、回避缴费义务。
第二,生产企业供销人员、内部承包人员的工资收入如何确认问题。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销售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决定支付。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但实际工资收入无法准确核算。
第三,买断承包经营的团场职工的收入无法进行确认,如何统计缴费基数,参保企业是否有责任为职工交纳该部分的保险费,各团场都存在此类问题。
2.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建、改制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足,对职工实际性工资收入统计工作不重视,或是受利益驱使,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而社保机构由于自身职能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企业工资的发放、统计工作缺乏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监督力度,难以从源头上拾遗补漏,造成部分项目漏报、漏核。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落实力度不够。1999年1月,国务院259号令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稽核人员力量及经费不足,各师社保经办机构大部分设置了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配置了稽核人员。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机制还不是很到位。每年的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素质参差不齐,稽核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随着兵团离退休人员负担率和替代率不断增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也在下降,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当期入不敷出,收支倒挂的现象。兵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率较高,大部分师收缴率都达到100%,但由于部分参保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现象,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总量,影响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待遇。漏报、压低、瞒报缴费基数是一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针对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严格按稽核程序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整改纠正的,一定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缴因缴费基数不实少缴的养老保险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2.夯实基础,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整合稽核资源,实行交叉稽核
加强稽核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知识和稽核实务的培训。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定期开稽核调度会,进行稽核经验交流。使每一位稽核人员充分掌握稽核方法和技巧,为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少。稽核岗位的设置也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要想彻底清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单个经办机构的稽核力量很难以完成,必须对全兵团范围内的稽核力量进行整合。可采取集中稽核人员,分组进行交叉稽核的办法。这样既能使稽核人员能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使稽核工作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规范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规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组成稽核工作组直接深入企业,扩大实地稽核面。一是要认真核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奖金、补贴、福利及股利分红等上年度实际性工资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二是根据团场一线承包职工兑现收入扣减成本支出后来确定团场职工缴费基数。通过加强稽核强化事前监督,规范缴费基数申报,建立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及时堵住少报、瞒报的漏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稳步增长。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
5.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传递信息,达到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的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增强企业缴费的透明度。
6.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明细办法
针对目前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的职工收入的构成摸底调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确定明细办法,统一兵团范围内对各类用工形式缴费基数的确认和申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真实准确,以保障基金足额征收,增强兵团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兵团级养老统筹工作的平稳运行。
8.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八
我们公司目前职工要参保的话,缴费基数都是1380元(已经是最低档次),工资表里员工工资有1500的,,也有1200的,那请问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是填写1380乘以参保人数,还是员工的实际工资之和?还有,文件提示:按一定比例计算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计算缴纳,这里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又指的哪个?我觉得这些文字好搞,把初接触的我弄得糊里糊涂,请求帮助!谢谢!
[关于社会保险汇算清缴明细表中,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该怎么填?]
9.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篇九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挺、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工委、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建设厅、外事侨务办公室、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湘劳社发[]252号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办理地点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登记1号窗口
七、投诉和监督
10.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十
数据显示,2015年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收入中个人缴费从2010年的364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7728亿元,增加4087亿元,年均增长17.5%。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从2010年的月人均2016元增加到2015年的月人均3319元,年均增长10.1%。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保缴费负担较重和制度本身吸引力不强等原因,一些参保单位往往通过低报缴费基数等方式来降低实际缴费负担,造成社会保险“名义”和“实际”两个费率的存在。
2015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年缴费基数为39828元,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360元。因为当年的社保缴费是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也就是说,实际社保缴费基数大致为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据测算,2015年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全国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4.21%,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的费率推算,单位实际缴费费率约为12%-13%。
按照现有规定,原则上,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所谓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过,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性不够完善,多缴多得的原则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表现出缴费与权益脱节问题凸显,制度设计复杂,参保人不知道现在缴费到退休时能拿回多少。因此,导致实际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实际缴费基数小于真实缴费基数等情况频现,为了少缴费,很多企业主和职工常常合谋缩小缴费基数。”
在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压力增大,甚至部分地区当期收不抵支的压力下,各地纷纷出台了加强征缴的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如黑龙江省推行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方式,坚持“不认证,就停发”,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同时,执行全省统一的退休申报、审批政策,防止和杜绝不合规的早退现象发生。
此外,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事实上,从个人角度看,缴费基数的确定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而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因此,养老金的两个部分均是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金额越高。
不过,专家表示,如果希望参保者在有能力时自愿增加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就有必要通过明确增加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的回报来增强参保人积极性。
黑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冯广栋建议,修改现行的养老金缴费基数、发放基数的核定办法。“在缴费基数的核定上,将现行单位缴费工资的核定办法规定中,单位可按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两种核定选其一的办法,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以更好地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单位缴费进行监督。”
11.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实证评估 篇十一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于生活品质以及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关注, 按照当前我国的法律,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型社会保险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 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逐渐实施, 企业对于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需要更加全面。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化,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了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基于当前的经济背景之下, 需要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并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从而使得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
1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现状
1.1 各地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不统一
2011 年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明确了缴费的项目, 但是没有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一规划, 没有提出比较一致的标准。达到统筹规模的企业基本都是在地市级, 且会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使得各区域中的企业缴费率有所不同。从1998 年开始, 截至2013 年, 全国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大约有16 种标准, 其中, 最高的达到22%, 最低的有10%。部分省份社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就有12 种左右, 使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各企业的实行情况就会有所差异, 这就导致很多企业的员工权益得不到完全的维护。
1.2 企业之间社会保险缴纳负担不均衡
和其他企业类型相比, 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负担最重, 下面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进行分析:所谓的缴纳基数就是指员工的实际工资, 个人缴纳的金额是工资的8%, 单位缴纳的金额是工资的20%.这里的缴纳基数不能低于所在地区该行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 与此同时, 也不能超过平均工资的300%.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 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比较来说, 企业支付的工资就比较多, 养老保险费用也较高, 远远超过了其他企业类型, 经济负担较重。例如, A企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 有员工100 人, 年平均工资是5 万元;B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员工有1 000 人, 年平均工资是2.5 万元。但是, B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照20%费率标准进行缴纳, 比A企业多缴纳的就有400 万元。
1.3 社会保险制度抑制了参保积极性
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般处于整个社会工资水平的最底端, 众多企业劳动者每个月领取的工资也许刚刚超过法定的最低工资。过高的缴费费率减少了企业劳动者当期收入, 进而直接影响到其当期消费和现实的生活水平。现实中, 企业有许多劳动者主动要求企业不用参加社会保险, 而把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发给自己。
2 完善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
2.1 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
现在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比较高,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高, 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高的原因是我国处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之前的现收现付转变为统筹结合制度。在该转型阶段, 存在着大量的隐形债务, 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高就可以抵消部分隐形债务。但实际上, 这种制度对于隐形债务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就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战略来看, 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是势在必行的。
2.2 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控制
从企业目前所存在的实际问题, 优化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 找到能够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途径, 然后把企业的社保缴费水平与整个省的企业的社保缴费水平相结合, 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能够切实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对策,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 (1) 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建立社会保障多渠道达到所需资金; (2) 社会保险投资收益率不断得到提高; (3) 明确、提高个人缴费率以及个人的责任; (4) 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以缓解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2.3 加快改革工资制度
在个人工资范畴社会保险缴纳基金不断提高时, 其中随之上升的是个人的部分。这样一来, 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 就可以适当下调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我国目前所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和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制度, 这种企业“虚报”缴费基数的申报制度会造成可乘之机。对于这样的情况, 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 要求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结算员工工资时直接将其职工的工资打入社保卡中 (每一位参保者在劳动保障部门, 都会给参加社会保险的都办有社保卡) 。这样, 企业不需要申报, 社保部门就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情况通过社保卡来进行员工的查询。这样一来, 就能很好地杜绝企业虚报缴费基数的情况。
2.4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投资多元化的社保基金, 进入银行和投资政府债券后, 社保基金占了一定的比例, 可以取出一部分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而投入的社保基金;例如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与信托投资等;可以运用新型的投资工具在保障其收益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 对这些进行合理的投资搭配。与此同时, 政府要进行配套改革, 对影响与妨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方面加以完善。例如,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运营监管体系的社会保险基金, 对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等。为了实现其保值增值, 可以把社保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金融, 这也是实现社保基金规模扩大的方式之一, 但是其中也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同时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 因此在社保基金的投资时一定要特别谨慎。
2.5 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降低国有企业的缴费负担: (1) 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 开辟新的安置一部分富余职工的经营领域。诸如一些大中型企业有丰富的基础原材料的优势, 就可以进行加工原材料。这样, 就能开辟出新的工作岗位, 解决一些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2) 可以运用一些经济手段, 诸如政府可以推出免税和低税的经济政策, 从国企中走出去, 鼓励职工重新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 (3) 职工选择停薪留职也是被积极鼓励的。市政府可以给这些职工适当的补偿费用, 减轻企业的负担, 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 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3 结束语
社会保障是保证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和和谐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当前, 我国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社会问题, 而社会保障对于解决社会问题起着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还可以满足职员的生存需求。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的提高也是我国向和谐社会迈进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戴园园, 梅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研究——基于演化博弈的视角[J].科研管理, 2013 (1) .
[2]隗伟, 刘旭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 2011 (1) .
1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篇十二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二、企业养老缴费基数确定
企业和职工应当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4%,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最终达到8%。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本人无法确定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企业按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3.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篇十三
企业养老保险又称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按照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制度。其属于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组 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是退休职工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即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特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相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其主要特点如下:
1、强制性,国家制定法律条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养老保险;
2、共同承担,企业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3、享受待遇需满足条件,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个人缴费由单位划扣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标准请 参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说明》。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需办理哪些手续?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除了提供3张1寸近期彩照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及复印件;
14.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十四
为了解决农民、老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养老问题,保障更多人的老年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先后颁布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相关政策,相应地,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关文件。鉴于新农保与城居保在缴费、给付等制度模式上的诸多相似,2012年5月,河北省将两制度并轨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
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城乡居保目前共设12个缴费档次(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者自主选择,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多缴多补。待遇计发时,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对长期缴费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保制度虽然引入了激励机制,但据相关调研,其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有些居民不愿参保,很多不愿多缴费[1]。由于城乡居保实行自愿参保,缴费分多个档次并可自行选择,要使城乡居保可持续发展,制度设计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
1 主要激励因素效果分析
由于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这两个因素与城乡居保本身制度设计紧密相关,以下予以重点分析。但需要首先说明一点:以下分析将农民作为分析的主体,除有关城镇居民的数据缺失原因外,还有两点。第一,虽然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支出也是如此,因此,在计算相关指标时,若使用农民的相关数据得出的激励效果偏弱,则此指标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更弱。第二,在城乡居保的参保总人数中农民占绝大比例,2011年河北省78%的县(市、区)开展了城居保①,但参保人数只占城乡居保全体参保人数的1.5%。
1.1 多缴多补激励效果分析
若以政府补贴额与参保者缴费额的比值表示缴费收益率;以政府补贴额与当年个人账户额的比值表示激励水平的大小,比值越大,激励水平越高。由于两县关于多缴多补的政策规定相同,选择400元及以下档次补30元,500及以上档次补60元,两者的激励水平相同。
但是,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缴费收益率和激励水平都最高,随着选择缴费档次的提高,缴费收益率和激励水平反而越来越低,这如何激励参保者选择高缴费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大多数参保者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原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激励水平只有2%,激励水平太低。
1.2 长缴多得激励效果分析
根据各样本县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将加发的年基础养老金数额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比值表示对农村居民激励力度,比值越小说明激励力度越差。假设按照各样本县目前政策执行,参保者从2009年开始为第16年缴费,以此类推,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缴费时间的增长,激励力度随之增强,但两县激励力度都不足1%。加发的基础养老金额在农民年纯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微乎其微,近可忽略,所以,长缴多得的激励力度非常弱,参保者基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多一丁点的加发金额而选择长缴费。
注:M为年加发基础养老金数额,N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M/N为激励力度.数据来源于河北省统计年鉴及武安市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 基于激励机制的保障水平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单纯看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这两个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都不理想,但是,基于激励机制发放的养老金是否一定不能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呢?下面将从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方面的保障效果进行分析。
2.1 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效果分析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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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在计发系数(139)既定的前提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投资收益率。据上述分析可知,城乡居保多缴多补的激励力度很弱,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偏低,故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主要取决于投资收益率。若投资收益率水平高,则说明基金能较好的保值增值,就能激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多缴费。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所以,其投资收益率即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
通过表2、表3对比发现,2001-2012中有5年,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同年通货膨胀率,其它年份大体相当。也就是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率多数年份无法跑赢通货膨胀率,处于不断贬值的状况。所以,从投资收益方面讲,其激励力度几乎可称为负激励。
2.2 基本养老金保障效果分析
对于参保者个人而言,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衡量标准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否能够满足每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显而易见,如果参保者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足够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那么保障水平较好,若两者差额的绝对值(Y)越大,则保障水平越差[2]。
在研究的过程中,为了方便计算做出如下假设。第一,假定参保者从2011年开始参保缴费,且参保者年龄未满30周岁。第二,根据河北省2000-2011年统计年鉴数据,食品、医疗及其它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左右,因此假设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即行唐县C0=1332,武安市C0=2837。第三,2.47%代表通货膨胀率x,同时假设r为3.01%。根据以上假设,可以推算出每年的基本消费额(A)及每年领取的养老金金额(S)。其中,C0为参保当年的基本生活支出额;X为通货膨胀率;C为缴费档次;G为政府补贴额;B为基础养老金;r为投资收益率;a为参保年次;b为养老金领取年次。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测算参保15年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所领取对应的养老金及当年的生活基本消费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反映了养老金对参保者的保障程度,差额为正数且数值越大说明保障效果越好。结果如表4所示。
表4非常直观的反应了参保者若参保15年,未来可领取的养老金与基本消费额之间每月的差额,只有行唐县的参保者能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实行同样地激励性补贴政策的行唐县与武安市来说,武安市保障水平较低。当然,选择越高的缴费档次,月差额的数值由负值逐渐变为正值,且逐渐增大,生活也更有保障。
但表4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100元缴费档次在未来的保障作用相当弱。武安市的居民要选择10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若参保15年不能很好的保障未来生活,那么,假设参保者参保缴费30年,养老金的保障情况会如何呢?如表5所示。
从表5可看出,武安市保障水平比行唐县高。对于两个县的居民来说,若缴费30年,无论选择哪个缴费档次,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基本都能满足参保者的基本生活,只是保障层次有差异。
3 小结
通过对河北省两个样本县实施城乡居保制度的激励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可以发现,基于激励机制领取的养老金只有长达30年缴费才能保障未来基本生活,这一制度设计很难发挥预期的激励效果。对于农民的激励效果尚且如此,那么对于城镇居民参保的激励作用更弱,保障水平更低。大部分县并没有设计针对本县实际情况的激励制度,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财政压力。因此,若想保障参保者的未来生活,完善激励机制是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李铁铮.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受宠”问题的社会学思考[J].2013(6):5.
15.如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篇十五
个人账户由来
1991年6月,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即提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
199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过多、缺乏个人参与和积累的局面。
随后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方案。该方案在“统账结合”的基础上,统一了交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发放标准。
1998年8月,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成了行业统筹向社会性统筹的转化。
目前执行的是2005年底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它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明确了今后基本养老保险的任务: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了实现上述任务,企业解决“空账”问题、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迫在眉睫。
做实个人账户非常必要
“空账户”产生原因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没有来源,要通过企业“统筹缴费”来解决,但在实际上,养老保险在开始为在职职工进行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下,企业已不可能再承担过高的“统筹缴费”,来承担养老保险所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实际养老金的需要,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是必须支付的,所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挪用目前已进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在职职工退休时,由于个人账户中资金已被挪用,他们的养老金来源就又成了问题,出路只能是继续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使空账户一代一代往下转。这样就使得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存在“空账”问题,已经按规定缴费的个人账户也因为资金被挪用而无法积累。由于支付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又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企业缴费水平,因而在事实上基金积累的数量极为有限。至1996年底,全国养老金历年滚存节余为580亿元,尚不到1996年当年养老金支付额的一半。而且,其中还有相当大部分是1995年改革以前所剩余的。为了支付退休人员待遇只能动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弥补赤字。实际上现行的制度已经濒临“破产”边缘,全国仅有七个省市中央财政没有给予基金补贴。
老龄化紧迫个人账户做实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老年进程加快,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6%,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升了1.39个百分点。预计到2030年,社会老龄人口比重将达到14%。人口的老龄化使缴费职工对退休人员的抚养比迅速提高。
用子女的钱养老好比现收现付,三对夫妇养两个老人没问题,如果到了一对夫妇需要养四个老人的情况时,老人们不预先积累一笔钱,退休后光靠子女显然养不起。预先攒下钱、退休后用于养老,才能安度晚年。这就是基金积累制。通过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是从职工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员交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一次性或按月按用途领取。其主要特点是个人为未来作出长远保障,这种即使老龄化浪潮再凶猛,退休职工也可以安度晚年。
然而,我国未来30年将面临退休的持续高峰期,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平均寿命在不断的增长,支付期在逐渐的增加,新劳动力(参加统筹的新人)进入统筹的人员明显不足,如果不尽快积累基金,基金压力就会越来越大,因此做实个人账户宜早不宜迟。
做实个人账户措施
落实资金来源
如何筹集资金解决退休职工和老职工账户的空账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股权调整过程中,将所有国有股权变现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一些地方已经探索了补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途径,如:从个人所得税增量中划拨一定比例,从罚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在企业改制中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取一定比例,在企业拍卖所得中划拨一定比例等。但这些办法还缺乏规范管理力度,仅仅停留在探索阶段。
加快做实步伐
从中国目前情况看,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而是根据我国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个人账户沿着“空账——适度空账——实账”的轨迹逐步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并在制度设计上使个人账户在动态过程中有逐渐做实的可能性。
做实个人账户可以采取分步做实的办法,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和采取从个人账户借款的方式进行过渡。经过一个个人账户的积累过程,财政的投入会逐步减少直至无须投入,基本养老保险进入良性循环。
实施分账管理
在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实行分账管理。统筹基金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今后退休的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再相互透支。同时,应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构和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即将统筹基金的职能设定为满足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范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离后,统筹基金由企业或单位供款,个人不供款。基金出现缺口,由财政“兜底”。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供款,个人账户单独管理,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发放,两者自求收支平衡,不互相挪用。
个人账户增值
个人账户做实以后,同样存在着保值增值的问题。其运作要以安全性为第一,其次是收益性和流动性,要在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这三个方面取得平衡。为此,既要有相应的投资工具,也要有相应的运作者。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钱虽然安全,但放在财政银行专户中不增值,其实就是一种贬值。尽管这些钱可以购买国债、获得银行存款利息,虽然也在增值,但这种增值太低,根本无法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增长水平。
从国际上看,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即新加坡的公营模式和智利的私营模式。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政府集中管理和投资,具体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运营。这种模式收益有保证,行政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在投资决策上很难避免政治因素的干扰,加上政府的运作效率较低导致投资回报率较低。智利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运营和管理,参保人具有自由选择基金管理机构的权利,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进行严格监管,这种模式促进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投资回报率较高,但是基金管理费用也很高。
从中长期看,在成熟的市场环境和职工投资的风险意识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允许企业和职工进行自主选择,中央政府的责任就是加强监管。当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比例内可以逐渐投资证券市场、房地产、投资基金等领域,以增加基金收益。
1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 篇十六
在调查中发现,三分之一的农民不清楚新农保的政策,一半以上的农民不清楚新农保基金的缴费标准。农民大多是从他人口中获得有关新农保的信息,这就很难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甚至会扭曲新农保的真实性,进而导致农民对新农保的参与意愿低。
2、经济贫困的地区农民参保意愿较低
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民生活条件差,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居住在大山里的居民,他们缺少经济来源,养家糊口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一年100元的养老金对他们而言是个大数目,很难支付得起。尽管在60岁后能够得到国家发给他们的养老补助,但因经济状况差仍不愿参保。而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特别是已经步入小康生活的农民,参保意愿普遍高于西部地区。
3、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农民支付困难
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承担,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以集体补贴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根据农村目前的经济情况,参保人大多选择最低档100元缴费,虽然政府投入数额很大,但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就很少了,再加上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集体补贴就出现空缺,养老金实际上还是靠个人交纳的。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愿意参保,经济能力较差的农民就不愿参保,这就出现了“保富不保贫”的现象,这显然是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背道而驰的。这就使得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难以得到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达到预想的水平。
4、新农保服务资源不足
17.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十七
乌鲁木齐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只需多缴10元至30元,新的标准从明年1月开始执行。此举旨在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2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后,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元。
18.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篇十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会上说, 没有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据他介绍, 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缴费比例总体在2%左右, 由于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 所以当工资增长的个人缴费也在增加。城镇居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是两部分, 一部分为政府补贴, 一部分为个人缴费, 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 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脸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2011年全年是62元, 比2008年少了1元, 但同期政府的补贴大量增加, 从2007年人均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240元。在“十二五”期间, 每人每年的补助还要提高到至少360元。
大病保险不是报销50%
胡晓义说, 大病保险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 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 只要是合规的支出, 再报销至少50%。他指出, 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 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 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5%的合规支出, 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据了解, 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人口, 少数群体得了大病虽然基本医保报销了, 自己负担的部分仍然很多, 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 为此, 我国采取了上述叠加报销的制度。
19.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的可行性 篇十九
一、空账的产生
1997年我国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模式过渡到统账结合模式,出现了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问题。因为制度初期,国家对“老人”和“中人”的隐性债务问题没有作出承担责任的承诺。只期望通过统筹账户基金的积累运营来消化这一债务。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两个账户实行混账管理,即对统筹账户不能支付退休者养老金的部分通过借用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造成个人账户越来越少,直至空账运行。
二、做实的试点情况
(一)试点的各阶段
辽宁从2001年7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且个人账户资金全由个人缴费形成,按8%做实。企业的2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直接计人统筹。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统筹不能占用个人账户的基金。个人账户基金通过购买国债和协议存款来保值增值。
2004年国务院将做实试点扩展到吉林、黑龙江两省。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到8%,并从5%开始做实。
200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8个省区市,个人账户规模从3%起做实,以后逐步提高做实比例。
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靠自身能力做实个人账户。2008年,浙江、江苏启动自费做实个人账户试点。
(二)取得的成效
从2000年到2005年,辽宁省已累计做实个人账户201.1亿元,累计支付3.1亿元,个人账户按8%全部做实。目前辽宁个人账户综合收益率为2.67%,高于国家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截至2008年底,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13个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1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3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个人账户在做实的试点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目前只有辽宁省按8%做实,其余省份个人账户做实的比例大概只有3—%不等。比例小对个人起不到激励作用。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难点分析
(一)统账分离的难度
统账要分开,首要条件是消除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透支借用。因此要把两个账户分开管理,统筹账户交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而个人账户则交给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运营,以避免两个账户发生混账。但这只是在制度上予以保障,实际不能保证两个制度之间不代际拆借。
2006年划入个人账户的缴费额由个人工资的11%下调到8%,个人账户变小了,目的是要把个人账户做小做实。可以看出,统账分离也具有长期性,要随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才能彻底分开管理。
(二)财政缺口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原则上应由政府承担,但制度转型初期,政府未作出相应的财务安排。而我国各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测算方法认定债务在3万亿到9万亿之间。这么大一笔钱,政府不可能马上从GDP中拿出巨额资金来弥补这一缺口,只能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慢慢用财政充实个人账户。国家对试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部分采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75%和25%就是一种体现。
(三)充实措施的难度
1、减持国有股的难度
国有殷减持变现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老职工实行低工资政策,他们劳动产生的价值被凝结在国有资产中,无法分离,现通过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相当于是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同时有助于增强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但一定要落实好相关政策,在资本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去减持,总结好减持国有股的历史教训,探索好的减持办法。
2、发行福利彩票充实个人账户的难度
从筹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规模看,筹集资金还不足以弥补隐性债务的巨大缺口,因此用发行福利彩票来充实个人账户的难度也不小。在以后的发展中,要考虑单独发行专门针对养老保险的福利彩票,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奖项设计要有吸引力,用筹集的福利公益金直接充实个人账户。
3、扩面和延长退休年龄的难度
截止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72.46%。扩面可筹集更多资金,缓解统筹账户支付压力。但目前看,制度本身不完善、空账的存在、企业逃避缴费等问题影响了人们的参保积极性,因此扩面面临困难。要扩面,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增强人们对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要把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纳入到制度中来,增强制度的代际转移性。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这一规定是新中国成立时候定下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人们的预期寿命有很大的提高,全国的预期寿命为71.40岁。如果还按照以前的退休年龄,势必对统筹账户基金产生很大的支付压力。但目前国家还未明确表示要出台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对此,国家要尽快科学的测算出合理的退休年龄,循序渐进,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四)做实后基金保值增值的难度
国家出于养老基金安全性考虑,规定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试点地区做实的资金可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为投资运营。目前做实的基金为1199亿元,如把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推向全国,基金有可能会达到上万亿。但不进行保值增值,基金会面临严重损失。
因此,国家要开辟科学合理的投资渠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可把统筹账户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开运营:统筹基金主要保证安全,投资渠道还是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来运营,但也可以把账户基金交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约定保底收益率,实现更多的投资方式;个人账户基金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其的收益率,一部分可交给社保机构运营,另一部分可以由社保机构设计几个投资组合方式,供账户持有人进行选择,但社保机构要和个人签订好协议,投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个人承担,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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