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规划(精选8篇)
1.定州市城市规划 篇一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
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
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
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
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
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
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
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
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
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
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
第五条 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
近期:2002—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大地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风景绿地与园林绿地相结合,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精心构筑具有杭州特色的地域景观风貌的绿地系统。
3、城市各级、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同时满足城市绿地因害设防、防灾、减灾功能的需要。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做到巩固与发展共存,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宏观规划与微观建设相联系,随着城市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丰富植物品种,实现优化配置,加大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2、城乡一体化原则
从生态平衡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和布置城市园林绿地与林业绿地、农业绿地等绿地,将城乡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共同形成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的有机体。
3、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经济、生态统筹并举,努力营造环境宜人、生态良好的绿色城市。
4、系统性原则
增强各类绿地的系统功能,形成合理的绿色网络体系;完善绿地的布局与类型,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
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资源,优化、美化城市环境,保护和充实城市的文化内涵,创造城市景观特色。
第八条 规划目标
以建成“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的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现代化的园林城市”为总目标,城市绿地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绿地相融合,城区绿地与郊区绿地相补充,新区绿地与旧区绿地相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完善的绿地系统。
1、规划近期(2005年)
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0%,人均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
2、规划中期(2010年)
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5%,人均绿地达到20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3、规划远期(2020年)
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8%,人均绿地达到25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第二章 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构
第九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杭州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结构分市区绿地结构和城区绿地结构两个层次。
第十条 市区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结合杭州的自然生态环境,以普遍绿化为基础,风景区、湿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森林公园为补充,中心城区为核心,生态绿廊为纽带,各城市组团与村镇绿地系统为子系统,建立“山、湖、城、江、田、海、河”的都市区生态基础网架,构成“两圈、两轴、六条生态带”的生态结构体系,实现将森林引入城市,城市建于森林中的目标。
1、两圈
外生态圈:以南部、西部、西北部的外围山体及北部的生态湿地、东部地区大片的农田构成外围绿色生态屏障。
内生态圈:以绕城公路500米绿带为纽带,与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西溪湿地保护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风景区及四个森林公园构成内生态圈层。
2、两轴
钱塘江生态轴:钱塘江与两侧100—1000米宽的绿带构成由西而东的生态主轴。
运河生态轴:京杭大运河、萧绍运河构成南北向的生态主廊道。
3、六条生态带
径山风景区——北、南湖滞洪区——西溪湿地; 灵山—龙坞—午潮山自然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石牛山生态区——湘湖风景区;
青化山生态区——航坞山——新街大型苗木园;
钱塘江滨海湿地——生态农业园区;
超山风景区——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
由风景区、湿地、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农业园区构成的六条生态带,是有效防止城市蔓延的手段,并为杭州城市“一主三副六大组团”的发展框架提供生态保障。
第十一条 城区绿地布局结构
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构架,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形态,确定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为:
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绿芯,钱塘江、京杭大运河绿地为绿带,河流、道路沿线的绿地为绿脉,各级公园绿地和绿化广场为绿点的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城区绿地系统。
第三章 城市生态景观绿地规划
第十二条
生态景观绿地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区、近郊森林公园、绿色廊道、生态农业区。严格限制在生态景观绿地内进行建设,必须在此建设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 水源保护区
在钱塘江水源保护区、苕溪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转移,在该区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永久性的水源涵养林,减少水土流失,保证城市饮用水水源质量。若城市取水水源有所变动,水源保护区范围可适当调整。
1、钱塘江水源保护区
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0米、下游1000米、北岸沿江500米、南岸至山脊线(包括沙洲岛)之内的范围划定为水源保护控制区,面积19.84平方千米(包括富阳部分为70平方千米)。
2、苕溪水源保护区 范围为苕溪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两侧各100米范围划定为水源保护控制区,面积为6.66平方千米。
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区
保护和维持湿地的生态功能,在钱塘江入海口划定钱塘江滨海湿地保护区;在东塘、闲林、西溪、南、北湖滞洪区,划定五片湖泊低洼湿地保护区。
本区以湿地保护为主,尽量避免人类活动对湿地的破坏,通过控制污染源,改善水质,退耕还湖,引进湿生植物等手段,恢复生物的多样性。严禁在本区填塘造田、堆石建房等活动。
1、钱塘江滨海湿地
在钱塘江入海口,海洋与大陆之间的缓冲带内,利用现有大量的水塘及生物多样性,在岸边营造湿地公园,面积为80平方千米。
2、湖泊低洼湿地
在东塘、闲林、西溪等地,利用大量的河网、湖泊及其周围的湖荡低洼湿地,建设湿地保护区;在西部北湖滞洪区及南湖滞洪区周围建设湿地保护区。
(1)东塘三白潭湿地保护区
以三白潭为核心,范围为东至京杭京杭大运河,南至东塘港,西至东苕溪,北至市界划为湿地保护区,面积为31平方千米。
(2)西溪湿地保护区
范围为东至紫金港路,南至沿山河,西至绕城公路,北至蒋村现状距集镇南200米的自然河道,沿绕城公路折至余杭塘河,面积21平方千米。
(3)闲林湿地保护区
范围为东至万征山东山脚,西至云风湾,北至北陆家桥,南至02省道,面积为12平方千米。
(4)北湖滞洪区
范围为北湖滞洪区周围,现状杭宣铁路以东, 104国道以南,东苕溪以西,面积为20平方千米。
(5)南湖滞洪区 范围为南湖滞洪区周围,东笤溪以西,石祥路延伸线以南,02省道以北,面积约14平方千米。
第十五条 风景区
根据风景资源的不同特性,在具有较好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价值的区域,设立风景区,除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包括径山、东明山、灵山—龙坞、超山、半山—皋亭山—黄鹤山、湘湖、青化山、石牛山风景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良渚遗址保护区十片风景区。
充分展示自然和人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用地,促进旅游发展。本区以保护为主,控制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设。一切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严禁借开发生态旅游之名,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景观。维护和促进风景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1、径山风景区
依托径山景区、双溪景区、鸬鸟景区及现有山林丰富的植被资源及小古城遗址、陆羽泉、径山钟楼、釜托寺等丰富的人文资源,建设杭州西北部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面积为328.8平方千米。
2、东明山森林公园
利用境内茂林修竹,景秀境幽,气候宜人的自然条件,充实和完善东明寺、群仙观、古桂花树、龙眼泉等景点,构筑城市北部地区的绿色屏障。面积为28平方千米。
3、灵山—龙坞—午潮山自然风景区
利用现有的灵山风景区、龙坞风景区和午潮山风景区,建设西湖风景名胜区以西的一个大景区,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提供保障,同时为旅游西进充实了内容。面积为71.6平方千米。
4、超山风景区
超山为江南三大赏梅胜地之一,素以“古、广、奇”三绝而著称,区内有海云洞、青莲寺、吴昌硕墓、吴昌硕纪念馆等景点。面积为35.0平方千米。
5、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
充分利用半山、皋亭山、黄鹤山及上塘河沿线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建设以生态旅游、度假旅游、文化旅游为主的风景旅游区,恢复皋亭积雪、皋亭观桃、龙居寺等景点。建设由北而南嵌入城区的绿色通道,为城市提供可靠的生态走廊。面积为27.0平方千米。
6、湘湖风景区 在现有湘湖旅游度假区的基础上,向南、向西、向东扩大,保护开发跨湖桥遗址、萧山越王城遗址,建设城市南部地区城郊间的生态保护区。面积为27.3平方千米。
7、青化山风景区
利用青化山、大岩山、石盘山优美的自然景观与丰富的植被,建设城市南部地区的风景区,面积为88.1平方千米。
8、石牛山风景区
以现有石牛山森林公园为基础,建设西南部地区的风景区。面积为139.0平方千米。
9、良渚遗址保护区
为全面保护良渚遗址,在良渚遗址保护区33.8平方千米的范围内建设国家遗址公园,形成集教学、科研、爱国主义教育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基地。
10、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以度假、观光、娱乐、康体、会议等功能为主,兼具生态型、参与型旅游新项目的旅游新区,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实施旅游西进中的龙头作用,其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至25.4平方千米。
第十六条近郊森林公园
在绕城公路沿线,主城与副城及组团之间,利用原有的农田、河流及自然山体,营建新街大型苗木园、城北运河景观森林公园、乔司北森林公园、湘湖南体育休闲公园四个近郊森林公园。
1、新街大型苗木园
依托现有新街的苗木基地,在绕城公路以东地区规划一融育、繁、产、销为一体的市级大型苗木繁育基地,面积为23平方千米。
2、城北运河景观森林公园
在康桥以北,京杭大运河两侧,宁杭高速公路以东,康栖路(康桥——塘栖)以西25平方千米的用地范围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建成以大型乔木为主的景观生态林,形成北部地区通向主城的一条生态廊道。
2、乔司北森林公园
在绕城公路东北面,沪杭高速公路与沪杭铁路之间的范围内,交通走廊与生态走廊相结合,建设临平城与下沙城、主城之间的森林公园,面积为10平方千米。
3、湘湖南体育休闲公园
在湘湖风景区南,钱塘江以东,绕城公路以内的范围内,建成集体育运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体育休闲公园,面积为14平方千米。(详见附表1)
第十七条 绿色廊道
1、滨水绿廊
在钱塘江两岸各设置宽100—1000米的绿带,苕溪、京杭大运河、上塘河、余杭塘河、浦阳江、西小江、凰桐江、萧绍运河、北塘河等沟通城区与郊区的主要河道两侧各设置宽30米以上绿带,形成城区各类绿地与城郊自然山水基质之间的生物廊道。
2、交通绿廊
高速公路(绕城公路以外)两侧各控制宽100~250米绿带;铁路两侧各控制宽50~100米绿带;国道、省道、主城、副城及组团之间的主要联系通道两侧各控制宽30~50米绿带;乡道与乡道、村道之间两侧各控制宽20米绿带,形成联系自然与人工环境的绿色通道。
(详见附表2)
第十八条 生态农业区
改善都市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积极发展生态型农业、都市型农业。
在萧山钱江农场、红山农场、转塘浮山等建立生态农业旅游区。
第四章 西湖风景名胜区绿地规划
第十九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绿地是杭州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的基地,同时也承担着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功能。
第二十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绿地建设应严格按《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第二十一条 公园与风景点规划
1、充实、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现有公园和景点,加快环西湖绿地建设。
2、改善嵌入城区的北山、吴山景区的整体环境,建成宝石山、吴山公园,形成城市多条道路的对景。
3、增加公园和景点,满足居民和游客的游憩需求
(1)结合西湖综合保护工程,新建茅乡水情、三台泽韵、花山霞鹃、法巷探梅等景点。
(2)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重点建设西湖南线的公园和景点,增加西湖南线的环境容量,减轻北线游览压力。新建莲花峰公园、南宋皇城遗址公园、白塔公园、八卦田公园、石景公园等。
第二十二条 风景林建设
以西湖山坡及主要风景点、线为重点,以保护好现有植被为前提,以观赏树种为主,增加绿化覆盖率,恢复和开辟植物观赏区,逐步形成以常绿树为基调树种的常绿、落叶混交林,反映亚热带北缘植物景观的风景林。重点营造十片重点风景山林、恢复和培育历史植物名胜、逐步实施林相改造,提高西湖风景林的观赏价值。
第五章 城区绿地规划
第二十三条
以创建具有杭州特色的国际花园城市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为目标,高度重视城区,特别是旧区的绿化建设,积极开辟沿江、沿河、沿路绿带,合理配置各级公园绿地,建设好居住区、工厂、单位内附属绿地,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城市道路绿化水平,重视城市林木种植,实现“乔、灌、草”的合理配置,以绿篱代替围墙,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效果,形成融山、水、林、园、城为一体,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的块状绿地。
第二十四条 规划布局
1、主城:重点建设城北体育公园、城西公园、西塘河公园、城东都市生态公园、城市新中心公园、运河公园、凯旋公园、太庙遗址公园八个市级公园,每区建设两个以上面积3~5万平方米的区级公园;加快实施沿路、沿河绿色廊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城市主要道路按每千米不少于1000平方米绿地的要求,设置块状绿地;完善居住区配套绿地的建设,适当改造现有公园和广场,提高整体绿化水平;结合历史文化遗存建设海潮寺公园、高家花园、江城古树公园、香积寺公园等,结合旧城更新增加绿地,逐步达到半径500米范围能见到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绿地。
2、江南城:萧山城区以扩大北干山、西山公园两个市级公园为重点,道路、滨水绿地为构架,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江寺公园、祗园寺公园等;临江地区以沿江开放式绿地、广场为重点,建设钱塘江滨江公园、西兴大桥桥头公园两个大型市级公园,在远景城市商务中心设置江南中心公园、世纪公园等市级公园;滨江科技城区以沿江100米绿化带及城市主干路两侧绿带为主要绿色构架,建设滨江中心公园等市级公园,结合区行政中心的建设,辟建绿化广场,建设区级中心公园,结合居住区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各级公园绿地。
3、临平城:以临平山公园、临平城北公园和运河带状公园三个市级公园为重点,沿路、沿河绿带为构架,结合城市中心广场、居住区、临平工业区的建设,均衡配置各级公园绿地。
4、下沙城:利用绕城公路两侧总宽300米绿化带设置城市绿地,作为二、三类工业的隔离带或城市公园。开辟沿江100米绿带,建设下沙桥头公园、九堡中心公园两个市级公园,结合工业区建设,设置中心广场,结合居住区、大学城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级公园绿地。
5、外围组团:每个组团建设一个5—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各组团根据不同的环境特色,合理组织绿地系统。其中塘栖以京杭大运河两岸的绿带为重点;良渚以良渚国家遗址公园为重点;余杭充分利用自然山体及历史文化遗存;瓜沥以航坞山为中心建设公园;临浦以浦阳江及自然山体为重点;义蓬以钱塘江绿带为重点,道路绿地为构架,建设中心公园和广场。
第二十五条 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111.25平方千米(68.61平方千米计入城市建设用地,42.84平方千米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其中公园绿地(通公共绿地,下同)为66.75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规划绿地面积为92.5平方千米(59.82平方千米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公园绿地为55.50平方千米。
人均绿地25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15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为38%;市区绿化覆盖率为40.7%。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
1、根据杭州的实际情况,规划公园绿地类型分为:城市公园、带状绿地、街旁绿地等。
2、至2020年规划期末,杭州市区的公园绿地不少于66.75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使杭州市区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园系统。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园
中心城区内的公园分为三类:市级公园、区级公园、社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城市组团内的公园分为二类:片区级公园、社区级(居住区级)公园。
确定合理的公园建设规模及服务半径。市级公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3000米;片区级公园面积5~10万平方米,服务城市组团;区级公园面积2~20万平方米,服务半径1500米;居住区级公园面积2~5万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米;居住小区级公园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
市区主要新建20个市级公园、32个区级公园、组团片区级公园12个,居住区级及小区级公园按规范配置。(详见城市公园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 带状绿地
1、滨水绿地
(1)钱塘江沿江绿带:钱塘江两岸各设置宽100—500米沿江开放式游览绿带,形成钱塘江两岸景观绿带。
(2)河道绿带:京杭大运河两岸各设置宽30~50米开放式游览绿带,上塘河两岸各设置宽20~30米绿带,北塘河、永久河两岸各设置宽30~60米的绿带,其它宽10米以上的河道两侧各设置宽15~30米绿带,10米以下的河道两侧各设置宽10米绿带。
(详见滨水绿地控制一览表)
2、沿路绿带
在城市景观道路如之江路、望江路、艮山路、庆春东路、市心路、中兴路、滨江路等道路两侧建设连续的不少于宽20米的绿带。
3、环城绿带
在环城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与环城河(贴沙河、京杭大运河、桃花河)之间建成环城公园,与古城门保护相结合,形成杭州古城的特色。
第二十九条 街旁绿地
充分挖掘旧城区绿地的潜力,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增加绿地,逐步达到每千米能见到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块状绿地;结合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街头绿地。第三十条 生产绿地
按占城市建设用地2%的要求,专业育苗和群众办圃相结合,增加城市生产绿地。保留老东岳苗圃用地,规划在萧山新街大型苗木基地、余杭运河景观森林公园、丁桥北集中设置。结合绕城公路绿化带、公园、风景区分散设置中小型生产绿地。保留和发展花园岗等现有的苗木、花木基地。
规划生产绿地面积为9.06平方千米。
第三十一条 防护绿地
铁路两侧各设置宽30~100米的防护林带;220千伏以上的高压走廊设置宽30~50米的防护绿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宽50米以上的卫生隔离林带;在钱塘江下游绕城公路以东各设置宽500—1000米以上的防护林;在绕城公路两侧设置总宽500米的绿化带,高速公路两侧各设置宽100~200米绿化带,国道、省道、快速路等两侧各设置宽30~100米绿化带。
创造动态、连续的景观。建立稳定的绿化带,构成内外联系,具有改善城市气候,起到卫生、安全作用的防护绿地系统。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35.44平方千米。
第三十二条 附属绿地
1、居住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不低于30%。其中: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三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2、加强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城市窗口单位的环境绿化和美化;学校、休疗养院、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交通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0%;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5%;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提高单位面积的绿化效益。
3、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同类性质的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提高15个百分点,外围保护地带提高5 个百分点。
4、道路绿地:城市主干路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路不低于15%,一般道路两侧绿带宽度不少于3米;旧区道路绿地率不低于10%;广场绿地率不低于50%;新区快速路两侧各设置不少于宽30米的绿带,绿地率不低于30%。主要立交桥周围设置不少于宽20米的绿带。
第六章 树种规划
第三十三条 树种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2、以杭州地带性植被为主,外来树种为辅,培育杭州的地方植物特色景观。
3、重视植物种类的多样性,遵循地带性植被的特点。
4、长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乔木树种与灌木、草花相结合,满足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景观需求。
5、城市绿化配置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及藤本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基调树种
樟树、银杏、苦槠、枫香、珊瑚朴、朴树、青冈栎、榔榆、桂花、柳杉、无患子、悬铃木、水杉、女贞、乐昌含笑、三角槭。
第三十五条
行道树种
推荐树种:樟树、枫杨、秃瓣杜英、灰毛含笑、普陀樟、川含笑、乐昌含笑、湿地松、银杏、玉兰(山玉兰)、珊瑚朴、红果榆、杭州榆、榉树、全缘叶栾树、合欢、枫香、无患子、浙江柿、臭椿、紫花泡桐、鹅掌楸。
试用树种:大叶桂樱、光皮梾木、梓树、小果冬青、三角槭、金钱松。
改良树种:悬铃木。
第三十六条 庭荫树种
推荐树种:乳源木莲、荷花玉兰、乐东拟单性木兰、二乔木兰、檫木、连香树、杜仲、榔榆、朴树、梧桐、柿树、桤木、紫荆、巨紫荆。
试用树种:红楠、薄叶润楠、紫楠、交让木、薄壳山核桃、麻栎、青冈、肥皂荚、红豆树、花榈木、香橼、。第三十七条 防护林树种
1、抗风树种:珊瑚朴、对节白蜡、朴树、青冈、紫楠等。
2、防火树种:青冈栎、木荷、紫楠、厚皮香、珊瑚树等。
3、抗污染树种:榧树、樟树、紫楠、二球悬铃木、构树、无花果、枫杨、杨梅、海桐、槐、大叶黄杨、冬青、构骨、全缘叶栾树、黄连木、臭椿、香椿、夹竹桃、女贞、兰考泡桐、梓树、棕榈、凤尾兰、厚皮香。
第三十八条 观叶树种
常色叶树种:金叶千头柏、紫叶小檗、红花檵木、紫叶李、斑叶灯台树、银边灯台树、洒金珊瑚、金边大叶黄杨、金心大叶黄杨、银边大叶黄杨、红细叶鸡爪槭、金叶女贞、菲白竹、黄叶银杏、紫叶桃、斑叶杏;
变色叶树种:银杏、金钱松、落羽杉、池杉、水杉、枫香、榉树、南天竹、楸树、石楠、红瑞木、灯台树、山麻杆、铜钱树、无患子、全缘叶栾树、七叶树、色木槭、三角槭、秀丽槭、鸡爪槭、南酸枣、臭椿、香椿、雪柳、金枝千头柏、金叶桧、银木、檫木、连香树、麻栎、秃瓣杜英、肥皂荚、马鞍树、槐、蓝果树、秀丽四照花、毛梾、卫矛、丝棉木、肉花卫矛、枳椇、阔叶槭、毛黄栌、黄连木、火炬树、野漆、刺楸。
第三十九条 观花树种
推荐树种:桂花、木莲、乳源木莲、荷花玉兰、玉兰、二乔玉兰、紫玉兰、凹叶厚朴、含笑、深山含笑、金叶含笑、乐昌含笑、鹅掌楸、夏蜡梅、蜡梅、浙江蜡梅、转子莲、杂种铁线莲、铁线莲、牡丹、黄牡丹、红山茶、茶梅、金丝桃、海滨木槿、木芙蓉、木槿、绣球、溲疏、粉花绣线菊、笑靥花、珍珠梅、白鹃梅、楸树、贴梗海棠、海棠花、西府海棠、垂丝海棠、棣棠花、野蔷薇、玫瑰、月季、香水月季、黄刺玫、缫丝花、木香、毛樱桃、桃、杏、梅、日本樱花、日本晚樱、合欢、山合欢、紫荆、云实、刺槐、毛刺槐、网络崖豆藤、紫藤、白花紫藤、多花紫藤、常春油麻藤、石榴、重瓣红石榴、四照花、秀丽四照花、七叶树、楝树、川楝、大叶醉鱼草、醉鱼草、夹竹桃、马缨丹、金钟花、紫丁香、白丁香、迎春、云南黄馨、探春、泡桐、兰考泡桐、美国凌霄、栀子、大花栀子、六月雪、绣球荚蒾、琼花、粉团荚蒾、凤尾兰、丝兰。
试用树种:木荷、云锦杜鹃、满山红、羊踯躅、马银花、南烛、郁香安息香、白檀、山梅花、太平花、沙梨、锦鸡儿、美丽胡枝子、瑞香、芜花、结香、火炬树、流苏树、忍冬、金银忍冬、郁香忍冬、盘叶忍冬。
第四十条 林中伴生树种 竹柏、红豆杉、乳源木莲、紫楠、黑壳楠、披针叶茴香、十大功劳、阔叶十大功劳、连香树、红山茶、厚皮香、倒卵叶石楠、瑞香、秀丽四照花、东瀛珊瑚、青荚叶、八角金盘、中华长春藤、树参、珊瑚树。
第四十一条 观果树种
推荐树种:银杏(雌)、南方红豆杉、南天竹、无花果、杨梅、柿树、乌柿、朱砂根、海桐、火棘、枇杷、石楠、海棠花、樱桃、花榈木、槐、胡颓子、石榴、四照花、秀丽四照花、红瑞木、卫矛、铁冬青、冬青、枸骨、黄果枸骨、小果冬青、铜钱树、全缘叶栾树、楝树、川楝、枳、香橼、柚、朱桔、枸杞、海州常山、白棠子树、梓树、珊瑚树等。
试用树种:红楠、薄叶润楠、豹皮樟、薜荔、红豆树、赤楠、青荚叶、猫乳、金银忍冬、郁香忍冬。
第四十二条 湿地树种
以耐水湿树种为主,包括湿生和水生植物。
1、耐水湿树种:落羽杉、池杉、水杉、枫杨、南川柳、海滨木槿、木槿、柽柳、垂柳、紫穗槐、乌桕、夹竹桃、白棠子树、金钟花、迎春、云南黄馨、探春、凤尾兰、圆头蚊母数、湿地松、杭州榆等推荐树种及浙江柳、银叶柳、粤柳、日本三蕊柳、长柄柳、簸箕柳、江南桤木、红果钓樟、山、毛山鸡椒、中国绣球、圆锥绣球、湖北海棠、垂丝石楠、伞花石楠、硕苞蔷薇、山莓、马棘、庭藤、美丽胡枝子、刺槐、交让木、盐肤木、纯齿冬青、野鸭椿、牯岭勾儿茶、长叶鼠李、华东葡萄、海滨木槿、梵天花、木槿、闪光红山茶、翅柃、金丝梅、蔓胡颓子、薄叶山矾、华山矾、野茉莉、醉鱼草、白棠子树、牡荆、水杨梅、水团花、宜昌荚蒾、饭汤子、构杞、绒毛皂柳、华西枫杨、青钱柳、桤木、水竹、早竹、枪刀竹、黄姑竹、淡竹、木竹、红竹、红竹、安吉水胖竹、美竹、芽竹、浙江淡竹、篌竹、石竹、浙江金竹、乌哺鸡竹等试用树种。
2、水生植物:荷花、睡莲、王莲、黑藻、软骨草、尖叶眼子菜、菹草、光叶眼子菜、茨藻、小茨藻、金鱼藻、东方香蒲、水烛、菖蒲、水葱、铁线兰、尖叶眼子菜、卵叶丁香蓼、石龙尾、异叶石龙尾、水筛、缠结鸟巢藻、布氏轮藻、水苦荬、水蕨、水蕹、水车前、水衰衣等
第四十三条 耐盐碱树种
刺槐、槐树、白榆、女贞、樟树、楝树、水杉、池杉、柽柳、柏树、哺鸡竹等。
第四十四条 地被植物 狗牙草、结缕草、假俭草、黑麦草、草地早熟禾、高羊茅、剪股颖、大叶吴风草、荷兰菊、假龙头、黄菊、白花蓍草、黄花蓍草、地被石竹、八宝景天、德景天、费菜、赤颈散、钓钟柳、匍匐毛莨、玉带草、丽蚌草、美女樱、日本矮小菊、大花福录考、金鸡菊、大花金鸡菊、松果菊、花菖蒲、德国鸢尾、燕子花、黄菖蒲、马蔺、蝴蝶花、香蒲、葱兰、韭兰、大花萱草、夹套萱草、紫鸭舌、吉祥草、美国马蹄金、红花酢浆草、白三叶、书带草、剪夏罗、二月兰、紫茉莉、天人菊、醉蝶花、波斯菊、金光菊、葡萄风信子、石蒜、邹叶狗尾巴、野菊花、偃柏、铺地柏、小檗、紫叶小檗、金丝桃、朱砂根、绣球、火棘、锦鸡儿、紫穂槐、胡枝子、美丽胡枝子、芫花、东瀛珊瑚、青荚叶、龟甲冬青、黄栌、八角金盘、马缨丹、菲白竹、凤尾兰、丝兰等。
第四十五条 藤本植物
转子莲、杂种铁线莲、铁线莲、霹荔、野蔷薇、香水月季、木香、云实、网络崖豆藤、紫藤、多花紫藤、长春油麻藤、扶芳藤、雀梅藤、爬山虎、中华常春藤、络石、迎春、云南黄馨、探春、凌霄、美国凌霄、忍冬。
第七章 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第四十六条 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近期(2001—2005年),试引种300种,引种成功率达80%,植物种类达到1500种左右;
中期(2006—2010年),试引种600种,引种成功率达80%,植物种类达到2000种左右;
远期(2011—2020年),试引种300种,引种成功率达80%,植物种类达到2200种左右。
第四十七条 植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1、加强野生植物的保护
(1)建立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实行就地保护。通过11个风景区、6个湿地保护区、2个水源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立,使保护区面积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有效保护植物多样性。(2)重视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
充实和完善现有植物园,积极鼓励对杭州地区特有物种的迁地保护;结合湿地保护,在余杭闲林建立杭州湿地物种保护中心;在萧山大型苗木园中,建立以经济类植物区和花卉区为主的植物园等。
2、加强植物的引种、试种等工作
(1)利用我国丰富的物种资源,开展广泛的引种、收集工作,在通过驯化、试种等,把适宜于杭州市生长的植物品种加以推广,丰富本地区的物种。
(2)引进国外优良的物种资源,在对本地区生态系统没有影响的前提下,加以推广,丰富植物资源。
第四十八条 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1、科学准确地制定物种优先保护方案,有效地开展物种资源的保护
在有限的资金下,优先保护最需要保护的区域与物种。
2、加强珍稀濒危植物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建立保护区的基础上,增加保护小区、保护点,为珍稀濒危植物提供一个适宜的生境,并通过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采取人工促进次生阔叶林恢复等措施,促进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繁衍环境的巩固和恢复。
3、建立健全珍稀濒危植物的监测体系
建立由省、市、区三级监测站组成,重点检测与一般检测相结合的检测体系,定期提供包括分布范围、生境、繁殖方式、种群结构、资源消长、保护现状等多项内容的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与动态信息,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1、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外的范围。
第五十条 古树名木保护要求
1、健全古树名木档案
全面调查,建立健全每株古树名木的档案,实行“一树、一牌(碑)、一卡”制度。
2、依法保护,严禁砍伐或迁移
严格按《杭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
3、落实管护措施及经费
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管护经费,保证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十一条 保护措施
1、整治古树周边的环境,改善立地条件
拆除古树周边的违章建筑,扩大绿地面积,并采取调整土壤物理结构、改善地下环境等方式改善生长环境。
2、加强维护保护
设置保护围栏;对年老根衰的采取设支撑、或拉索等辅助设施;及时填补树干空洞;及时做好排水、填土、修剪枯枝等工作;安装避雷针;设立观察井和观察树。
3、加强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
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进行调查,及时防治病虫害危害;对目前生长不良的古树名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诊断,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防止死亡现象发生。
4、采取切实有效的复壮古树名木措施
从生理生态、营养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提出综合复壮措施。
第九章 绿地景观规划 第五十二条 重要景观面(带)
1、外围山体背景景观
杭州城市的南部、西部、西北部及北部地区是连绵的山峦,是城市天然的生态屏障,也是城市的背景。规划通过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及山林绿地的改造,强化和美化山体景观,形成城市优美的背景景观。
2、钱塘江生态景观带
规划通过钱塘江上游的水源保护区、下游的滨海湿地、500~1000米宽的防护林及江滨休闲公园的建设,形成杭州城市具有重要生态、游憩、景观功能的景观带。
3、京杭大运河生态景观带
改造与整治京杭大运河两岸,通过运河景观森林公园、两岸30~50米绿带的建设及充分利用京杭大运河沿线丰富的人文资源建设运河沿线公园,形成运河沿线的重要景观节点,美化景观,形成运河风光带。
4、西湖景观面
保持“三面云山一面城”、“城景交融,城湖合璧”的景观特色,禁止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城市化和城市面湖地区过多的高层建筑对景观的破坏。通过西湖风景名胜区林相的改造、宝石山、吴山等山体与城区过渡地带的绿地建设,增强其自然生态功能。
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三条近期绿地建设目标和指标
加强滨水绿廊与交通绿廊的建设,初步形成杭州城市的绿色网架;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增加主要街道的街头绿地,在合理的服务半径之内,增加各级公园绿地,改善城区缺少绿地的状况。规划每年增加城市绿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之和)500万平方米以上。
至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第五十四条近期绿地建设重点
1、结合风景区建设,改造山林绿地。
2、启动水源绿地保护区,在钱塘江两岸建设宽100米以上水源涵养林。
3、建立绿色交通体系,改善城市对外交通形象。基本建成绕城公路两侧宽50—100米的绿带,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机场路两侧宽30米以上的绿带;主城、副城、组团间的联系道路两侧宽30米以上的绿带;完成城市主要入城口的环境整治。
4、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建设。
(1)完成环西湖绿地建设,改造完成环湖南线、曲院风荷、渔乐园、雷峰夕照等公园和景点;
(2)结合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工程,新建茅乡水情公园、三台泽韵园、花山霞鹃等公园,充实西湖西线的景观;
(3)加紧西湖北山景区的改造,建成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大公园;
(4)建成石景公园、白塔公园、吴山公园、灵隐景区等公园和风景点。
5、加快市级公园的建设。完成市级公园城北体育公园、城西公园、城东生态公园、西塘河公园一期;改造和扩大临平山公园、西山公园、北干山公园,增加山脚绿地面积;启动城市新中心公园、钱塘江滨江公园。
6、增加城区的各级公园和广场。完成凤凰公园、东新园公园、杭氧公园、三里亭公园、江滨公园、三墩三河公园、霞湾公园、运河西公园、江寺公园、祗园寺公园、滨江少儿公园、滨江高教公园、星桥公园等。
7、完成新开河、贴沙河、中河两侧绿带,基本形成城区内京杭大运河、上塘河、东新河、红建河、西塘河、余杭塘河、紫金港、莲花港、冯家桥河、沿山河、古荡湾河、邋遢港、永久河、北塘河、萧绍运河、南门江两侧绿带。
8、增加延安路、解放路、庆春东路、市心路、320国道(临平城)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块状绿地,有效改善城市街景。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对策及措施
第五十五条 加强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城市绿化的宣传力度,开展全民绿化教育,了解绿化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并养成爱绿、护绿的好习惯;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把绿化建设提高到改善投资环境、促使土地增值、改善城市形象的高度来加以重视。
第五十六条 完善法规,依法治绿
逐步完善现有的法规,组织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一系列文件,使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有法可依,保证依法行政的可操作性。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园林尽快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制订《杭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尽早制定颁布《杭州市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借地绿化管理办法》、《杭州市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绿地规划的监督实施,确保城市绿化用地
审批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规划的绿化用地。
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除对每年实施的绿地进行检查外,对城市主要绿地的变更情况加以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切实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加强绿线管理,划定绿化控制线,严禁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或削减规划绿地面积;建设项目从规划、审批、实施到竣工验收必须严格管理,对未达到绿化标准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处罚,绿化严重不足且没有有效补偿措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加大拆违还绿的力度,对侵绿、占绿等违章行为须严格处理,并广泛发动群众的监督作用,抵制侵绿、占绿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完善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稳定的资金来源
1、政府投资为主渠道。将绿地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加大绿地建设资金的投入,绿地建设费用应占城市建设费用的3~5%,由市政府投资市级大型绿地的建设,区政府投资区级公园、街道绿地的建设。
2、新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建设费用,应列入建设总投资,由各建设单位及开发公司负责实施,保证绿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3、道路绿地及道路红线以外的绿地建设费用,应列入道路建设总投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规划与道路同步实施。
4、建立绿化基金。鼓励社会参与,使绿地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绿地的建设、养护、古树名木及野生植物的保护等。
第五十九条 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作用,保证中心城区的绿地实施
规划建议积极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调控作用,每年推出的出让地块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地建设,保障城市绿地的逐步实施。
1、政府通过土地收购,置换出旧城区待改造地块,实施绿地。
2、结合老城区工厂单位的搬迁、旧城改造、调整城市中心的中、小学用地,对于办学条件差、场地紧张的学校适当合并、迁建,改善办学条件,置换出部分用地实施绿地;
3、预征规划绿地,避免重复建设、拆迁,降低绿地实施成本。
第六十条 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建设城市的集中绿地
改变建设次序,先建公园等集中绿地,后开发周边的土地,通过周边地块地价的增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城市绿地实施的经费,使城市绿地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六十一条 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保证城市生态绿地的实施。
总结近几年借地绿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借地绿化的配套措施;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户籍制度的改革等手段,加快生态绿地的建设。
第六十二条 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水平,为园林绿化提供技术支撑
科技是园林绿化进一步发展的支撑,上海在这方面已作出了榜样。充分发挥绿化科研部门的积极性,并借助于大专院校科技力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优品种引进、栽培技术的提高、植物配置、建群结构的稳定、病虫害防治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使有限的绿地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
第六十三条 增加有效绿化面积
1、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虽然不计入城市绿地面积,但可弥补城区绿地的不足,对城市的景观及生态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大力提倡与鼓励各单位创造条件进行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特别是近西湖地区,要加强建筑立面的绿化与美化。
2、搞好主要道路两侧的形象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现有的单位提出绿化与美化的整改要求,积极推进拆墙透绿工作,以增加城市的通透感,改善视觉效果,增加城市绿地;对重建及新建项目,要求在临道路一侧留出绿色空间,使更多的单位绿地,转换成街头绿地,为城市景观作出贡献,并根据有关规划在绿地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单位负责日常的养护与管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六十四条 深化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改革
彻底改变目前城市绿化行业“政企不分,管养不分”、“以费养人”的状况,深化行业改革,积极培育绿化市场运作机制,逐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市场化用作,达到降低养护成本,提高绿地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自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解释权。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包括说明、基础资料汇编。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2.定州市城市规划 篇二
关键词:荆州市,带形城市,城市交通
一个城市的交通状况反映出该城市的经济水平、科技水平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城市的交通也会促进一个城市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 也会改变人们的时间、时空观念。城市的快速发展给新时期的城市规划带来新的问题, 如交通拥堵、事故增加、雾霾问题等。因此, 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是摆在城市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首要工作之一[1]。
荆州市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 原有的荆州、沙市合并为一个行政区划, 形成了东西长、南北窄的带形城市形态, 使得城市东西向的跨越较大, 荆州市道路网络需要承受较大的交通压力, 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了了众多的不便。因此, 研究适合荆州市城市交通规划的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1 荆州市城市交通的发展背景
在99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以中心城区为核心, 以长江为横向发展轴、207国道为纵向发展轴, 形成基本有序、分工合理的城市路网骨架。城区采用沿江带状布局、集中紧凑式发展格局。重点发展沙市城区以北、荆岳铁路以南地区, 适当发展荆州古城以南地区, 严格控制向荆州古城以北、以西发展。在99版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引导的发展下, 城市布局向南北拓展, 即沙市城区向北、荆州城区向南发展,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向狭长带状式发展, 提高了城市的聚集效益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改善了城市交通状况。在此基础上荆州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进一步对城区对外交通、城区疏港交通、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城区公共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更深入详细的规划和引导。
2 荆州市城市交通研究
2.1 荆州市对外交通
荆州市目前的对外交通主要由汉沪蓉高速铁路, 沙岳铁路 (货运) , 襄荆高速、宜黄高速, 207国道、318国道等组成。目前有众多的铁路、高速等通过荆州城区, 荆州市城区的区位优势明显。荆州目前的高速铁路东至上海 (武汉、杭州、南京等) , 西至成都 (宜昌、恩施等) 。目前只有东西向的高速铁路, 南北向还没有高速铁路, 南北向有沙岳铁路北至荆门、南至岳阳 (荆州至岳阳段还在建设中) 。宜黄高速从荆州市城区北部经过东至黄石、西至宜昌。襄荆高速南北向贯穿荆州市城区北至襄樊 (荆门) 、南至荆州市龙会桥。318国道从荆州市城区北部过境向西接西藏方向、318国道向东接上海方向。207国道从荆州市城区西北部过境向北接内蒙古方向、207国道向南接广东方向 (如图1荆州市对外交通图) 。
2.2 荆州市内部交通
荆州、沙市两市在合并前有各自相对合理的道路网, 合并后也对两城的道路进行了梳理, 城区的道路网结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由于建设条件的限制, 致使一些城市的主、次干道网络不顺畅。另外, 城市主干道密度不够, 城市的带状布局导致东西向交通流较大, 南北向相对少一些。目前东西向交通压力主要由荆沙大道和江津路承担。随着城市各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以及私家车都有量的增加, 交通瓶颈将日益严重, 给居民的日常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
其中荆州区的道路网大体归纳为可分为“八横五纵”:自北向南为北环路、内环北路、屈原路、内环南路、凤凰路、学苑路、曲江路及荆江大堤;自西向东为九阳路、荆应线、郢都路、御河路及南湖路。沙市区与荆州区在南湖路路段相接, 形成了现在沙市区的“四横十纵”的长条形带状网格式城市交通布局形式。“四横”由北往南依次为荆沙大道、江津路、北京路和沿江路。“十纵”自西向东为武德路、太岳路、塔桥路、园林路、江汉路、红门路、红星路、豉湖路、三湾路和月堤路 (如图2荆州市内部交通图) 。
2.3 荆州市现状交通存在的问题
2.3.1 城市路网不完善, 道路骨架系统尚未完全形成。
荆州市由沙市区与荆州区组成, 城市呈带状发展, 现状道路网呈方格网形式, 对外路网呈中心放射状。目前, 连接207国道、318国道、荆州长江大桥的太岳路高架桥还没有建成, 南北向过境交通仍从城区内道路荆东环路通过;由北环路、翠环路、东环路、沿江路、西环路组成的城市外围环路还没有形成, 荆沙大道、白云路、武德路、人民路等城市干道尚未按规划建成, 荆州、沙市两区交通联系仍集中于江津路—荆东环路交叉口 (东门) 一点, 连接荆州古城及沙市区仅有北京路和江津路。城市东西向干路偏少, 道路骨架网络尚未形成, 支路建设严重滞后, 道路建设存在重主、次干路, 轻支路的现象。道路交通衔接不畅, 城市路网不完善, 干道交通时常发生拥挤现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中中等城市的主干路的密度应为1.0~1.2, 次干路的密度为1.2~1.4, 支路的密度为3~4。主干路和次干路的密度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支路密度严重不足。
2.3.2 公共线路重复系数大。
荆州市公交线路主要沿北京路到荆南路东西方向走廊集中分布, 符合荆州市带状城区主要客流方向, 但线路重复系数过大, 如北京路个别路段就有16条以上的线路途经, 某些站点十几条线同时停靠。由于线路的过多重复, 导致公交线网密度较低 (国家标准规定为市中心区应达3~4km/km2, 城市边缘地区应到2~2.5km/km2) 和站点集中, 使城市道路交通产生“瓶颈”, 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同时线路过长且无中途枢纽站, 也加剧了交通拥阻。
2.3.3 城市对外交通体系存在一定缺陷。
荆州市内虽已初步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网, 但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落后, 影响了区域交通运输的发展, 各运输方式之间也缺乏有效衔接。从交通方式结构看, 公路交通所占运输比例最高, 铁路、水运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航空运输基本停滞。铁路、公路、水运及航空与城市道路系统、站场建设之间没有做到同步建设, 没有形成一个立体化的交通网络。
荆沙铁路在沙市为尽端线影响铁路客运, 且等级低, 虽然已初具规模, 从铁路发货量和到达量看, 铁路运输一直处于低迷状态。
沙市机场虽然已停航, 但仍承担通用航空飞行, 机场两侧等发展仍然要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这严禁重制约了沙市城区向北发展。
荆州港区重点岸线长18km, 但岸线利用率低, 大量非港口设施及低水平的港口设施占用岸线资源。
2.3.4 城市停车设施不足。
荆州城区静态交通设施用地, 特别是社会公用停车场泊位明显不足, 导致车辆停车主要以路边停放为主, 影响城市交通。
3 荆州市交通分析研究
3.1 荆州市交通发展促进因素
3.1.1 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
荆州位于长江中游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长江经济带中承东启西的重要枢纽。而在长江中游的城市群中, 荆州的交通优势极为突出。荆州地处“两湖平原” (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 腹地, 是我国东西南北的地理要冲, 距中国“四大经济发展极”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均为1000km左右, 这一独特的区位优势, 使荆州成为“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经济发达都市圈与大西北之间最重要的交通枢纽。荆州东接武汉都市圈, 西接宜昌都市圈, 是联结湘鄂西、川渝东和豫陕南的重要的交通枢纽。荆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汉沪蓉高速铁路的投入使用大大缩短了荆州与沿线城市的时空距离;荆州港被列入全国主要港口目录名单;沪渝高速 (宜黄高速) 与二广高速 (荆襄高速) 在荆州交汇, 与之配套国道的建设, 将逐步实现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联运。
3.1.2 客运枢纽
荆州对于川渝湘鄂豫地区, 一直有提供跨省、跨地 (市) 的中长途旅客运输服务, 尤其加上二广 (二连浩特—广州) 、沪渝 (上海—重庆) 二条国家高速公路的全线建成, 公路基础设施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跨省、跨地市等中长途客流也随之大量增加。与此同时, 荆州市域内的短途运输也满足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要, 即满足了荆州市区与下辖的松滋、公安、江陵、石首、监利、洪湖6个市县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的人员往来的需要。
随着沪蓉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荆州站的建成, 改变了荆州市区无国家铁路客运的历史, 开通了东起上海西到重庆的铁路客运, 承担了从上海至重庆东西向的中长距离的旅客出行运输。同时, 随着汉沪蓉高速铁路的开通, 大大缩短了荆州与长三角和川渝地区的时空距离。
3.2 荆州市交通发展制约因素
3.2.1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不完善
从荆州市的区域基础设施看, 还不完全具有建设大城市的支撑条件。市域内已基本形成的公路、铁路、水路的配套建设设施不完善。过江公路少, 荆州与南部岳阳方向的联系比较弱, 与长沙、广州方向的联系不通畅。没有贯通南北向的铁路。港口与公路、铁路的连接性较弱, 腹地面积较小, 难以发挥多种交通方式的联运优势。
3.2.2 区域内优势资源整合度偏低
荆州市资源比较丰富, 但尚未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格局, 降低了综合效益和竞争优势。荆州市域交通发达, 但交通枢纽的位置不够突出;资源整合度低, 与周边城镇发展关联度不高。
3.2.3 道路交通设施难以适应城市空间扩展
荆州市城市路网格局与空间扩展不协调, 缺乏东西向的快速通道。同时古城内部、古城外部和荆州区与沙市区之间形成城市交通瓶颈, 需要进一步整合。
3.2.4 交通运输管理不完善
荆州市目前的人均道路水平相对比较低、路网容纳机动车的能力也不高;加上荆州近几年的汽车的增长速度还在不断增加, 仅2014年荆州市新增汽车为42041辆;交通管理的技术水平相对于交通发展滞后[2]。
4 城市交通的发展策略
4.1 完善交通规划策略
荆州市目前正在面临着空间结构转型的时候, 可以借此机会寻找最佳空间发展结构的同时, 突破向荆州这种带形城市发展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 寻找最佳的适合荆州的交通布局形式。就城区交通而言, 重点保障几条交通性主干道通畅, 东西向有:北环路、荆沙大道、江津路、南环路、沿江大道等, 南北向有:西环路、东环路、武德路、塔桥路、红门路、豉湖路、月堤路等。同时, 打通断头路, 让毛细血管一样的道路可通向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就综合交通而言, 合理结合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 合理规划适合荆州市的立体交通体系[3]。
4.2 公交优先的策略
公交优先的宗旨是解决交通堵塞, 控制私人小汽车的使用量, 优先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出行方。从而能为公交出行者提供快捷、便利、舒适的公交服务。市级的公交线路它是承担着组团间的公共交通的运量, 它要有一定的效率。公共交通在道路中的人均所占面积不急小汽车的1/40, 因此应该控制小汽车对公共交通的干扰, 保证公交畅通, 常见做法是设置公交专用通道, 给予公交专用路权, 这种做法在大城市是较为常见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交叉口合理调节信号周期并结合实际公交感应信号, 设置专用公交信号灯, 减少公交等候时间, 实现公交先行。同时公交站台的设置应合理紧凑、醒目, 便于居民换乘等[4]。
4.3 构建快速交通走廊
快速交通走廊通常是为过境车辆服务的, 而且相比较与其他交通它的出入口的设置也是较少, 交通干扰也较少。快速交通可以为开车出门的人们提供快速、便利的通行环境, 大大缩短两地间的时空距离。像荆州这种沿江带形城市, 建设沿江快速交通走廊, 将大大缩短东西向跨越城市的时间, 同时可以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
荆州市带形城市交通布局形式只是带形城市中的一个个案, 它不能代表全部带形城市的交通发展模式, 因此关于带形城市交通发展的研究还需要更多规划者的不断地参与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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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京祥, 崔功豪.区域与城市研究领域的拓展:城镇群体空间组合[J].城市规划, 1999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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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建国.中等带形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9.
3.定州市城市规划 篇三
摘要:本文以兰州市为研究对象,搜集2000-2011年兰州市建成区面积和经济、人文、环境各项指标,采用主成分统计方法对兰州市城市用地规模扩展驱动因子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00-2011年间,兰州市人均GDP由10702元上升到37570元,增加了3.51倍,年均增长11%。兰州的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与城市市区经济的增长有着紧密的关联。市区人口(P)、人均 GDP(A)、人均道路面积(R)、第三产业比重(D)、人均公共绿地面积(G)、污水处理率(W)增张1%,分别引起兰州市城市用地0.56%、0.07%、0.08%、039%、0.04%、0.17%的增张。
关键词:城市用地规模;驱动因子;主成分分析;兰州市
1.相关研究进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已有大量的学者对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进行研究。其成果主要包括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动力、城市用地合理规模和有关城市合理用地规模确定方法的研究三个方面。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动力方面:张伟挺(2011)城市的用地扩展机制有很多,有客观方面的,包括政治、经济、技术等因素[2]。张兆福(2012)把城市扩展动力总结为产业结构、城市规模以及规模经济的互动机制[3]。城市用地合理规模方面:王小鲁等(1999)运用生产函数对规模不同城市的集聚效应与外部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得出结果证明:规模收益函数有明显边际效益递减和外部成本递增的特点[4]。喻燕山(2010)运用 DEA 方法计算不同规模的城市间经济效益的指标,得出城镇的经济效益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而提高的结论[5]。城市合理用地规模确定方法:陈国建等(2002)应用灰色系统分析法GM(1.1)预测了重庆市城市非农业人口规模,进而测算出城市人口规模,并根据几种可能的人均用地水平预测了未来重庆市区建成区面积[6]。赵小敏等(2010)采用“可能—满意度”法,测出了杭州 2010 年的合理用地规模[7]。本文以兰州市为研究对象,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影响兰州市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驱动因子进行分析。以期作为前人研究的一个补充,也为研究欠发达城市扩展影响因素问题提供参考。
2.兰州市城市用地规模扩展驱动因子分析
2.1 兰州市城市用地扩展动力机制的一般解释
2000-2011年间,兰州市人均GDP由10702元上升到37570元,增加了3.51倍,年均增长11%。兰州的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与城市市区经济的增长有着紧密的关联。(图1)2009年以前,兰州市人均GDP与建成区面积同步发展。2010、2011两年人均GDP相对发展较快。
从2000-2011年兰州市市区人口增加了15.2%。市区人口的增加必然要求居住面积、生活活动等面积的增加。对兰州市城市用地的扩展起决定性作用。2000-2011年,兰州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变化,如图2:
2.2 兰州市城市用地规模扩展主动力因子定量分析
2.2.1 指标选取
根据上文的分析,结合兰州市自身的特定情况,本文主要选取市区人口(P)、人均 GDP(A)、第三产业比重(D)、人均道路面积(R)、人均公共绿地面积(G)、污水处理率(W)为指标,分别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角度分析兰州市用地扩展的驱动因子。以上指标的数据均采用2001-2012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具体数据见表1。
2.2.2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法(PCA)是一种通过降维技术把多个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指标约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统计分析方法, 被广泛用于指标合成。假设有P个指标, 用向量表示为X =(X1 ,X2 , …, Xp), 其中Xi =(X1i , X2i , … , Xni)′, Xni 代表第n个样本在第i 个(i =1 , 2 , … , p)指标上的观测值。那么, 第i 个主成分就可以表示为:
Pi = a1iX1 +a2 iX2 + … +apiXp (1)
第i 个主成分Pi 是X1 , … , Xp 的一切线性组合中方差第i 大的。
在选取 2000 -2010 年上述指标的标准值作为分析样本数据,利用 SPSS 21统计功能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见表2:本文提取前两个主成分,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93.97%。完全符合分析的要求,为了克服公因子含义的含糊不清,又用方差最大法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进行了 25 次方最大旋转,得出了主成分得分系数矩阵(表3)。
运用SPSS软件,以兰州市2000-2011年建成区面积为因变量,以主成分分析降维提取的两个主成分为自变量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得出回归结果见表4。
3.结论
(1)2000-2011年间,兰州市人均GDP由10702元上升到37570元,增加了3.51倍,年均增长11%。兰州的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与城市市区经济的增长有着紧密的关联。
(2)从2000-2011年兰州市市区人口增加了15.2%。市区人口的增加必然要求居住面积、生活活动等面积的增加。对兰州市城市用地的扩展起决定性作用。
(3)市区人口(P)、人均 GDP(A)、人均道路面积(R)、第三产业比重(D)、人均公共绿地面积(G)、污水处理率(W)增张1%,分别引起兰州市城市用地0.56%、0.07%、0.08%、0.39%、0.04%、0.17%的增张。(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郝素秋,徐梦洁,蒋博.南京市城市建成区扩张的时空特征与驱动力分析[J].经济研究刊,2008(19):19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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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兆福.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l):19-2
[4] 王小鲁,夏小林.优化城市规模推动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1999(9):22-29.
[5] 喻燕山.21 世纪城市与土地利用优化[J].中国土地科学,2001(l):10-13.
[6] 陈国建,刁承泰,等.重庆市区城市建设用地预测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2(5).
4.宣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 篇四
1995年省政府对《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作了批复。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宣州市政府于1998年12月委托有关单位对规划进行调整,编制了《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说明书》。据此,2000年4月设计院受宣州市建委委托编制完成该市城市防洪规划。
一、概况
宣州市地处皖南山区余脉与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结合部,土地总面积253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14.18平方公里,人口14.9万人。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7.4亿元,人均6988元,按90年不变价工农业总产值为96.2亿元。城区内主要河流有水阳江及其一级支流宛溪河,二级支流板桥河、桐梓岗河、青溪河、道汊河、梅溪河等。
二、防洪、治涝现状
宣州市城北敬亭圩工业区面积3.8平方公里,滨水阳江左岸,现堤长5公里,防洪能力约5年一遇,区内排涝装机330千瓦,抽排能力2.4立方米每秒;城东联圩东北滨水阳江,西南靠宛溪河,面积20.89平方公里,现堤长22.7公里,防洪能力仅5年一遇,圩内装机220千瓦,流量2.4立方米每秒。1993年开始,修建了宛溪河老城区段左岸浆砌块石防洪墙2.37公里,加固右岸老防洪墙460米;汊河出口别土桥泵站及泄水闸,泵站排涝面积7.97平方公里,装机5×130千瓦,流量9.6立方米每秒,泄水闸孔径3孔×3.5米,设计流量12.34立方米每秒,以及济川桥和4个防洪口门。城区的防洪设施,起步晚,标准低,也极不完善。
宣州城区现有主要排水管渠总长27公里,33处出口,主要泵站4座,总排水能力26.3立方米每秒,总装机2300千瓦。排水设施很不完善,远未形成完整的排涝体系。
三、设计洪水
经过典型年洪水计算,宛溪河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60立方米每秒。殷村上水库20年一遇和2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28.62、59.96立方米每秒;下水库20年一遇和2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14.37、30.09立方米每秒。城区雨水计算,采用芜湖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设计重现期采用1年。
四、防洪规划
宣州市城区依山傍水,规划城区用地面积45平方公里。采取分区设防,即老城区、敬亭圩、城东联圩、扬子鳄湖风景区以及巷口桥、双桥区和桐梓岗等7片。其中双桥区位于双桥联圩境内,纳入该圩防洪规划;巷口桥位于岗冲地带,地势高,无防洪任务;桐梓岗片原为城南蓄洪区,地势低,处于设防水位以下,为配合扬子鳄湖风景区建设,近期不列入城建用地,不考虑其防洪问题。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老城区:主要防御水阳江、宛溪河洪水,规划防洪堤全长4.4公里,其中宛溪河西岸兴建重力式浆
砌石防洪墙2.4公里与敬亭圩相接,墙顶标高18.1米,顶宽0.5米,墙高3~4米,墙内设高1米、宽5米的土堤绿化带,以平衡水压力和改善环境,沿墙拆迁宽度15米,外留岸滩宽5米。为控制区间洪水,在殷村建小水库2座,拦蓄敬亭山3.92平方公里来水,水库最大坝高7米,总库容70万立方米,溢洪道泄洪流量20立方米每秒。为解决剩余4.05平方公里来水,兴建别土桥泄洪闸1座,设计流量12.34立方米每秒;排水站1座,装机620千瓦,总场程5米,设计流量9.6立方米每秒。
城东联圩:加固水阳江堤长7.9公里,堤顶高程达到20.19~18.0米,顶宽6米,外坡1:2,内坡1:
3。宛溪河堤按堤顶高程18.35米,顶宽4米加高加固,计长8.7公里,其中现有460米浆砌块石防洪墙,将墙顶高程由16.5米加至18.1米。兴建封口隔堤1.7公里,标准同河堤。
敬亭圩:加高加固水阳江堤5公里,使堤顶高程达到17.2~18.1米,顶宽6米,外坡1:2,内坡1:3。
道汊河:左岸建浆砌石防洪墙404米,墙顶高程12.85~13.23米;右岸建浆砌石防洪墙274米,墙顶高程12.85~12.96米。
敬亭山撇洪沟:长1.6公里,右岸有715米地面较低,需要加高0.2~0.9米,选用浆砌块石加高方案,工程量200立方米。
殷村水库工程:控制面积3.92平方公里,分上、下库,下库留1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作为市区蓄水水面,美化城市环境。两库设计洪水位分别为32.16、28.65米;校核洪水位分别为39.02、29.58米;防洪库容分别为39.02、19.58万立方米,合计58.6万立方米。
防洪工程总投资需3265万元,其中堤防加高加固2670万元,殷村水库425万元,河道整治170万元。
五、治涝规划
治涝规划范围为城市规划建议用地面积256.2平方公里。以建成区为主,兼顾近郊,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水平近期为2002年,远期为2010年。
排水分区:老城区划分为青溪河、梅溪河、道汊河、敬亭圩、城东联圩5个雨水分区,其东、南、北方向各有一个雨水分区,即双桥、夏渡、巷口桥,共计8个雨水分区。
主要工程设施及投资:以上八个雨水区,共需埋设雨水管155.71公里,其中已埋设12.53公里。已建泵站4座,排涝流量26.3立方米每秒,其中2座需扩建;规划新建2座。6站总设计流量为74.77立方米每秒。治涝工程共需投资3.33亿元,近期投资为2.60亿元。
六、管理规划
现状防洪保护面积19.2平方公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建委负责防汛工作。存在条块分割,多头领导,缺乏统一管理;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
规划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宣州市防洪采取市长负责制,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副市长任正、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水电局。在指挥部统一调度和协调管理下,近期建委设城区防洪工程管理所;水电局设城东联圩和敬亭圩两防洪管理处。定员120人,其中管理人员65人,生产人员35人,服务人员20人。配备各项管理设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设施需投资1160万元(含水文观测设施)。年运行费为918.5万元。
七、工程总投资
宣州市城市防洪工程总投资为3.77亿元,其中防洪工程3265万元,治涝工程3.33亿元,管理设施1160万元。工程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根据《水利产业政策》,建设资金主要从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及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如防洪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安排。
八、经济评价
5.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 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 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 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绝大部分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商业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指引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并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
◆突出地方特色原则:潮州是国家的历史名城,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户外广告做为城市面貌的一个窗口,应突出地方的特色,弘扬地方文化。
◆重视美学设计,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山体、水体、建筑、绿化等构成了第一层次的城市轮廓线,而户外广告等附加物则形成第二层次的轮廓线。户外广告设计应协调好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处以协从和地位,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第八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04年~2015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九条 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 的编制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性的技术依据,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宣传潮州,活跃地方经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第三章 户外广告布局与分区
第十条 潮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城市本身的特点和布局,城市户外广告按两大区的不同要求予以安置和布局。
◆古城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仙洲岛北端,地域陆地面积约3.7平方公里。
古城区是潮城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区,其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古城的保护、旅游的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对名胜古迹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整治,避免广告与古迹的不协调,造成对古迹景观的人为破坏;另一方面又要重视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宣传展示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范。
◆新城区:除古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40.3平方公里。
新城区是城市经济商业中心,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可适当放宽,样式与体量允许一定程度的夸张,使城市的商业氛围与现代化都市的气息得到体现。
第十一条 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整体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采用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和相应的景观要求,将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五类地区,以不同设计标准进和控制.对普遍地段进行归类指引,对构成城市特色景观的特殊地段提出特别要求。
◆Ⅰ类地区
范围:沿潮州大道两侧商业、办公、金融用地,潮枫路一带金融贸易区,以及新桥路、枫春路、永护路、西荣路、环城西路、西河路等繁华路段。
目标:这个区域户外广告应能集中体现城市的繁荣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设计要点:
⑴该类地区是户外广告设置的集中地段。
⑵可以应用多种类型和方式进行户外广告设置。
⑶允许在适当位置采用夸张尺度。
◆Ⅱ类地区
范围:包括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北片工业开发区、湘桥工业开发区、枫溪工业区、东部工业区、旧城工业区、港口仓储区、火车站仓储区等。
目标:应能体现本市工业发展状况,利于潮州产品的推广,和潮州名优产品、传统产品的促销。以发展地方经济。
控制标准:
⑴允许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对户外广告的选址及形式有所限制。
◆Ⅲ类地区
范围:城市居住用地范围,包括枫春居住区、新洋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城南居住区、意溪桥东居住区、火车站居住区等。
目标:住宅生活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应注重居住环境的宁静气氛,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户外广告的小型化。
控制标准:
⑴生活住宅区户外广告应注重小型化,不得采用太夸张的手法增大尺度。
⑵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
⑶多设公益性广告。
◆Ⅳ类地区
范围:位于市政府办公区周边地带及总体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用地所形成的行政办公中心,包括文化机构、教育用地等。
㈡目标:保持稳重、简洁、大度的城市景观。
㈢设计要点: ⑴控制商业性广告设置。
⑵户外广告尺度应严格限制。
◆Ⅴ类地区
㈠范围: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特殊用地如军事保护区等。
㈡目标:要重点保护园林绿地、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空间特征,保护城市整体的景观环境。
㈢设计要点:
⑴除个别地区(如生活性干道绿化带)之外,皆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户外广告选址及尺度均应严格限制。
第十二条 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布局与分区,确定以下所属地段分别为各项户外广告主要设置区段。
◆大型立柱广告:主要设置在开阔地带及城市出入口路段。
设置路段:火车站广场、韩江北桥两端、东山路、银槐路、外环路、新风路、潮汕路等。(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建筑物天面与外墙附着广告:在不影响建筑立面与城市景观的条件下,一般位于道路对景处或广场周边、沿主要道路两旁建筑物上。
◆路灯灯柱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凡车行道宽度≥15米的道路或(桥梁)。路灯灯柱可设置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但纵向间距须≥50米,一般双侧对称设置。
灯箱规格:外沿距灯柱边不超过1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须满足车辆或行人通行净空要求。
飘旗式广告规格:外沿距灯柱也不超过 0.8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须满足车辆或行人通行净空要求。
设置路段:潮州大道、绿榕路、春荣路、枫春路、枫春南路、新风路、潮汕路、如意路、潮枫路、环城西路、振工路、新洋路、南堤路、西荣路等。
◆落地路牌式广告:一般设在人行道边沿道路中线平行设置或在道路分隔带上沿道路中线垂设置,纵向间距≥100米,快速车道的分隔绿带禁止设置。
规格:高度不超过1.6米,凡置于人行道的,其宽度应视具体路段分别外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6米。置于道路分隔带的,其宽度不得超过分隔带宽。
设置路段:泰安路、彩虹路、宾福路、城新路、南较路、永护路、瓷兴路、至诚路、长德路、新桥路等。
上述确定的各项户外广告的主要设置区段参见潮州市城市调用外广告设置布局规划图及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一览表。
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划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应按《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十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各自履行相应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三部分。
第十六条 本规划一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实施。成为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潮州市城市规划局。
第十八条 本规划如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
[附件]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沿的景区、景点,相关地带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 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户外广告包括:
㈠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的张贴广告、招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物造型等广告。
㈡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㈢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招牌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章、指示牌等广告设施,设于楼顶用于表明建筑物名称的属于招牌、其他非建筑物名称的标志物属于广告范畴,纳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的使用,设置权的公开招投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第六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市貌和景观环境的要求。
第七条 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置准则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报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文件,再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先接受由市政府组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小组的审查。
第九条 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㈡、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㈢、大型落地广告一律为圆钢柱、钢架版面结构,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㈣、户外广告招牌应按规定配置灯饰,确保夜间有足够的亮度。
㈤、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房顶的广告招牌应有安全保障,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和房屋、消防安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㈠、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㈡、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㈢、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㈣、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㈤、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㈥、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㈦、在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载体上设置的。
第十一条 经规划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使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拍卖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按管辖权隶属关系进行分配,按照财政体制确定比例执行。
对于广告位置为非公有场所的,由有关部门与场地权属人协商并签署协议,按不超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交易所得的50%的比例给场所权属人作为设置占有费,其余部分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机构应于7日前发布公告,并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参加竞买的单位必须遵守竞买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建时,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齐文件资料后,经审理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建须递交文件资料为:
㈠、广告公司在本市取得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广告经营、发布权证书;
㈡、广告公司与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商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这使用自身场地宣传自销商品或形象的提供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㈢、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书。
㈣、户外广告载体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安装图、位置示意图等有关图纸,并在图上注明使用材料和尺寸;
㈤、户外广告设置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置,逾期未设置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设置使用权。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申请。
第十九条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在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应向辖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临时性宣传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有效期限后立即自行清除。
临时性设置的户外广告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广告,经营场所具有多个朝向的,可以每个朝向设置一个招牌广告。
多家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制作,禁止个别单位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
店招的设置应严格遵照各相应路段设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批准期满后,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规划的,使用权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拍卖挂牌交易,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空置,使用权拥有人在取得设置使用权后应按规划位置、设置形式及时组织发布广告,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由广告设置使用权拥有人以公益广告覆盖。
第二十四条 已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有效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设置使用权人,按使用期限时间比例退还费用,设置使用权人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自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㈠、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并处以 100元至200 元的罚款。
㈡、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未继续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又不按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 1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㈢、违反技术标准或不按照规划的地点、设置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第1项进行处罚。
违反第㈠、㈡项规定且拒不拆除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处理,费用由户外广告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 的内容、发布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由市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6.定州市城市规划 篇六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目的意义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06版总规》)于2010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总规自基期年至今已近10年,较好地指导了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期间赣州市内外发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06版总规》已显示出一定的不适应性。为系统、全面地分析城市规划实施的成效,了解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剖析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问题并认真务实地查找原因,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的对策措施,使规划能够更好更完善地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特开展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1)城市发展方向评估
根据《06版总规》,中心城区以向南向西发展为主。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向南发展主要发展轴线“中 央发展金脊”逐步构建,新触媒点赣州综合保税区、昌赣客专高铁线及赣州西站等重要产业平台与重要基础设施的出现,加速城市向西发展。章贡区、南康、赣县同城化发展趋势明显。
(2)空间布局评估
06版总规提出了“一脊两带、三心六片”的空间结构。从《06版总规》实施情况来看,整体空间结构与《06版总规》的要求较为吻合。除了创新区(蓉江新城)城市中心由于发展时序原因,暂时未形成,但随着连接南康的赣南大道通车,未来将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另水西湖边片区接纳产业区就业人口和老城疏散人口的功能尚未实现,旅游服务尚未形成,水西钴钼有色冶金基地逐步弱化了有色金属产业。
2、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1)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评估
《06版总规》实施以来,赣州城市经济和社会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升级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建设有序推进,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城市品位得到提升,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突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瑞金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注重山水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山、水、人、城和谐共存的山水园林城市,被联合国环境规划基金会授予“绿色生态城市保护特别贡献奖”。较好地完成了总规制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2)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评估
根据《06版总规》规划的发展目标情况,将总规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人文”三个方面,分析城市发展目标实施情况。经济发展各项指标执行较好,主要总量目标及人均目标实现,但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均发展指标相比江西省、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欠发达地区特征还较明显。随着赣州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各项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均已经突破,城镇化水平增长速度较快,但相比江西省、全国平均水平还较低,城镇化水平总体滞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等社会人文指标均实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3、各项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1)城市规划区执行情况
赣州综合保税区部分用地、昌赣客专铁路线与赣州西站突破城市规划区发展,但均符合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较好。
(2)城市建设用地执行情况
在《06版总规》的指导下,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201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113.7平方公里,人口 3 109.5万人,较2007年增加城市用地64.3平方公里,增加人口59万人。建成区面积、人口均已超出规划目标。
整体用地结构较为合理,绿地与广场用地略低于目标。现状存在着用地结构松散的突出特征,土地利用率低,当前城市空间拓展表现为多点分散的发展局面。
(3)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
文化设施方面,《06版总规》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建设了市博物馆、市广播电视中心,和谐钟塔。但文化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区级、地区级和街道级文化设施缺乏。建议未来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体系,大力发展文化设施,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创新、促进文化旅游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
体育设施方面,《06版总规》实施以来,中心城区相继建成市游泳馆、市田径热身场;升级改造河套老城区2处大型体育场。但体育设施建设水平仍然滞后,街道/镇级便民性体育设施体系缺失,体育设施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建议未来城市应加大体育设施的建设,更加关注便民型体育设施的建设配套。
医疗卫生设施方面,《06版总规》实施以来,共新建综合医院4处、扩建医院2处,另外建设了市中心血站及市急救中心。但目前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基础薄弱,优势医疗资源集中于河套老城区。建议未来统筹安排优质医疗卫生设施;增加老年人康复医院、休疗养院等特殊医院的建设;加大对妇4 幼保健医院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
(4)绿地建设的执行情况
《06版总规》实施以来,集中新建了一批公园绿地,包括:杨梅渡公园、栎木坑公园、章江新区滨江公园等,由于建设时序等因素,西城区、蓉江新城等外围组团规划的大量绿地均未实施,但城市绿化空间体系得到控制预留。目前中心城区绿地总量不足,需要在下一步城市建设中加强。
(5)水资源保护与建设情况
总体来看,在《06版总规》的指导下,赣州在水源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原水供给方面,水源工程基本按总规要求实施完成,原水供给能力不断加强,供水保证率也不断提升;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章江两岸截污干管均已建成,治污措施不断加强,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在今后的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6)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赣州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基本达成,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区域生态本底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理念不断增强,但城市环境仍存在污染威胁,环境工程建设滞后,环保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信息公开度低等问题。建议未来应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 建安全屏障,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继续强化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加快推进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建设。
(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执行情况
《06版总规》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开展了包括历史文物普查认定,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探索等多项工作。在总规的指导下,中心城区整体格局控制良好,仍保持着“山、城、江”一体的城市格局,历史城区内的“一城、一带、四区、六街“的整体格局保持良好;各级文保单位保护状况基本良好,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堪忧,保护和继承工作面临困境。建议未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实现“静态保护”到“动态利用”,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8)交通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
近年来赣韶铁路、赣瑞龙铁路建成通车,昌赣客运专线及赣州西站的开工建设,快速铁路实现“零”的突破。绕城高速公路、寻全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泉南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和赣韶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兴赣高速公路、宁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飞翔路打通中心城区至机场通道,启动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目前,赣州形成了以铁路、公路为骨干,航空、内河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区域交通设施在逐步完善,有效提升了赣州的区域交通地位。
建议未来还需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强赣州与长三角6 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联系,主动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二是在针对赣州“组团式”的城市发展结构,研究城市快速路系统,构筑起组团间便捷、快速的交通走廊。
(9)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
目前赣州城市功能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已初步建成。从各专业的实施情况比较来看,给水、电力、燃气及通信设施基本按《06版总规》进行实施,污水设施建设经过论证进行了优化布局,当前的供应能力基本满足需求。但市政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依然不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建议未来赣州市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能源保障能力,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提升城市智能化运行效率。
(10)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
从实施情况来看,城市防洪和消防设施与规划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人防和抗震基本按《06版总规》要求进行落实。建议未来应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应急体系,加强城市防洪和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综合抗灾能力。
4、决策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1)规划委员会制度
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代表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协调、议事机构,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召开 7 规委会会议,提高了赣州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性。
(2)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各项规划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布。
(3)公众参与制度
从网络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公众获取规划信息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途径获取规划相关信息,约占60%,另外是通过口口相传、电视、报纸和政府文件了解等途径了解规划。在参与规划方面,在规划公示期间,有三分之一的人会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
5、深化规划的制定情况
《06版总规》批准实施以来,分别编制完成了南康市、赣县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赣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2年《都市区总规》编制以来,作为赣州都市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依据,分别编制完成了消防、教育网点、步行与自行车系统、雨水防涝等城市专项规划,赣州市职教园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铜铝产业园、赣州市沙河组团等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建设用地全覆盖。
三、评估的主要结论
1、《06版总规》实施成效 《06版总规》批准实施以来,赣州市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口支援纵深推进、政策潜能日益释放,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态势良好,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得到了较大水平的提高。然而,城市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赣州城市建设发展面临小康提速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1)经济社会成效
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3.87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5.4%,中心城区人口109.5万人,突破了总规人口规模控制目标。近年来,赣州全市经济和社会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指标基本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相比《若干意见》提出同步小康目标仍有差距。
(2)空间拓展成效
在既有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城市空间功能不断完善。201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137.4平方公里,较2007年增加城市用地64.3平方公里。《06版总规》确定的“中央发展金脊”逐渐形成,市中心跨越章江向南延伸。同时赣县和南康也实现了较好的发展,同城化发展格局已然呈现。
(3)功能完善成效
赣州市对外交通体系日益完善,有效提升了赣州的区域交通地位。目前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已经超出《06版总 规》建设目标,但对于《若干意见》提出“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还有一定的差距。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不断改善,建设完成新赣南大道等10项重大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同城化发展道路网络体系初步建成。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建设完成博物馆、游泳馆等一批重大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在赣州中心城区、南康和赣县范围内统筹布局新建市场和物流基地,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发展,调整优化《06版总规》的布局,供保体系初步形成。开工建设赣州第三水厂,建成一批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新建3座220kV变电站,建设完成7座天然气站点设施,建成水西和乐油库和成品油输送管道。
(4)环境保护成效
《06版总规》批准实施以来赣州市空气环境质量、出境水断面监测情况基本保持良好水平,有效保障赣州整体生态环境。城市绿地建设空间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绿地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沿章江、贡江建设形成完善的滨水绿化休闲空间,城市山水环境得到保护和良好利用。
2、《06版总规》局限性
《06版总规》在一段时期内较好地指导了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然而在继续指导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1)《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干意见》提出了同步小康的宏伟发展目标,超出《06版总规》规划的目标要求,该规划提出的发展策略难以实现目前的发展要求。
(2)重大基础设施的实施调整对城市总体布局产生了较大影响
国务院批准的赣州综保区、昌吉赣高铁线路与高铁站位置均与《06版总规》有较大变化,该规划在功能布局协调、区域道路衔接、公共和市政设施配套方面难以支撑各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3)行政区划调整扩大了中心城区面积,需进一步加强各方融合协同展
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南康“撤市设区”,赣县“撤县设区”的申请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亟待通过宏观统筹的规划指引,落实城市一体化发展的意图。
3、主要建议
《06版总规》实施至今,部分阶段性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实现,部分有了较大深化调整,目前继续指导城市建设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亟待启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在启动新的总规编制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上位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完善总体规划关于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内容,落实苏区振兴发展、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2)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包括合理预测城镇发展规模和城镇化水平,完善“一区两群”城镇空间体系。
(3)推进中心城区与南康、赣县同城化发展。建立同城化城市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思路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
(4)推进区域性交通设施落位,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包括对接落实铁路、公路、机场等对外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对外通达性;确定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系统等区域性交通。
(5)构建重大发展平台,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包括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平台落地,提升产业园区承载力和服务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完善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
(6)重视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塑造城市特色。包括加强城市设计引导,保护城市山水格局,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加强地域特色研究,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品牌。
7.定州市城市规划 篇七
1 潮州城市雕塑设置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底蕴与秀美景色的地级市, 潮州以前没有做过科学规范的城市雕塑建设规划, 雕塑建设发展理念、目的不明确, 致使城市雕塑缺乏经典性和深度性的力作, 雕塑与环境缺乏有机结合与艺术审美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缺少总体规划
雕塑布局分散、数量不多, 特别是在城市广场、主要街道、大型绿地以及重要地段等与城市景观和形象密切相关、与市民生活紧密相联、人流汇聚的城市公共空间, 缺少雕塑。
1.2 缺少雕塑用地
现有雕塑大多以小品形式存在, 没有留出足够空间, 缺少专门为雕塑设立的用地, 雕塑往往作为配角、点缀, 雕塑与周边环境的结合不尽人意。
1.3 缺少地域个性
从题材选择到形象塑造, 缺少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展现城市精神的主线, 难以通过雕塑这一载体留下对城市的深刻印象。
1.4 缺少精品力作
不论是民俗性、人文性、当代性、艺术性, 目前的雕塑建设与潮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点工艺美术城市的地位不相适应, 没有能够代表潮州城市形象的作品。
这种情况很难承载潮州的悠久历史和快速发展的城市风貌, 更难整体体现出潮州文化的博大精深。
2 潮州城市雕塑规划的指导思想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指导下、潮州的城市雕塑设置以塑造潮州城市形象与城市品牌战略, 树立潮州城市文脉, 激活文化资本为理念, 坚持四个注重的原则。
(1) 雕塑题材注重城市历史文脉, 把城市雕塑作为弘扬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
(2) 雕塑创作注重以具象为主、抽象为辅的原则, 使大多数作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与喜爱。
(3) 雕塑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将雕塑、环境、绿化和人文景观相融合。
(4) 城雕要注重体现出“潮州元素”, 彰显文化内涵, 表现独特的城市特色和个性反映城市发展主题。
3 城市雕塑的主题分类及设置分区
参照兄弟城市的城市雕塑题材分类、结合潮州市的实际情况, 潮州的城市雕塑题材可分为四类。
3.1 艺术文化题材
强调关注当代艺术与地方特色结合, 反映自然山水风光、历史文化、名人、科技、教育、体育、建设等内容。
3.2 历史文脉题材
反映潮州在古、近代城市发展史、革命史和现代经济产业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3.3 民俗生活题材
反映当代城市生活场景、文化面貌、民俗风情, 描述和谐社会下潮州的生活之美。
3.4 专项特色题材
潮州在文化上有号称“中原古典文化橱窗”的潮州文化, 在历史人文上素有“历史文化名城、海滨邹鲁、十相留声”之称, 在工艺上有“中国瓷都”、“婚纱晚礼服名城”之称, 如此众多的城市名片, 都可以作为城市雕塑的题材。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潮州的雕塑布局空间按雕塑景观区、雕塑景观带、雕塑景观节点三个层面展开。
(1) 雕塑景观区:包括行政区、商业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产业区、居住片区等。
(2) 雕塑景观带:包括城市发展轴、滨江景观带、城市干道等。
(3) 雕塑景观节点:包括大中型绿地、城市广场、重要道路交叉口、城市对外交通门户 (火车站、汽车站) 等。
在确定城市雕塑的主题及空间布局层次后, 潮州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依地理位置、文化氛围分为古城区、韩江西岸新区、陶瓷产业聚焦区、韩江东岸新区、东岸文教区五个区域, 分别确定了区域的城雕主题。
名城区是潮城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区, 其城市雕塑的题材以艺术文化、民俗生活题材为主, 雕塑建设应与古城的保护、旅游的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对名胜古迹的保护, 另一方面, 要通过设置雕塑提升各名胜古迹的品位, 雕塑应与周边环境取得协调, 更好地体现古城历史风貌。
韩江西岸新区为韩江以西湘桥区所管辖的城市中心城区, 这个区域城市建设已基本完成, 雕塑题材的选择应以历史文脉及专项特色题材为主, 展现当代的城市文化。
陶瓷产业聚焦区是中国瓷都 (潮州) 的核心区域, 地理位置为枫溪区的辖区及火车站区一带。该区域集中了大量的陶瓷企业及陶瓷陈列馆 (陶瓷城) 、陶瓷研究所等与陶瓷产业、文化有关的机构。在此区域设置的城雕主题应以专项特色中与陶瓷产业相关的为主, 要求能体现出潮州博大精深的陶瓷文化、塑造中国瓷都的氛围。
韩江东岸新区为韩江以东的意溪镇、磷溪镇、桥东管区。是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其题材的选择应以专项特色为主, 体现出潮州城市快速发展的活力与独特的潮文化。
东岸文教区为东山路南北两侧的教育机构密集区域, 该地区集中了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卫生学校、潮州技工学校、金山中学等众多学校, 规划在设置城雕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强调科学、教育这一主题, 可多设置一些教育家、科学家、校园生活题材的作品。
4 城市雕塑设置管理区的划分
为避免出现因设置城雕造成景观不协调、交通阻塞、居民生活不便等情况, 我们以城市用地的分类为指导, 划分出城市雕塑设置的保持区、限制区、适宜区, 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保持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等敏感地带应保持现状, 不能设置城雕。
限制区: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及因设置城雕可能影响交通组织的区域在设置城雕时, 应先充分论证, 在体量、风格上应与所在地的环境相协调。
适宜区:城市广场、居住小区、街头绿地、体育场馆等区域, 规划鼓励设置适合的城雕。
5 结语
在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原则的指导下, 通过主题分区、划分设置管理区等手段, 潮州的城市雕塑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 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2006-2020.
[2]潮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 2008-2020.
[3]宁文佳.城市与美学, 2007.
[4]计邹成.城市景观规划与设, 2006.
8.定州市城市规划 篇八
【关键词】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
0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顾名思义就是对土地或行政区域进行布局和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人民群众长期生活环境等方面因素影响会有所不同,为推动城市发展,保障在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合理,进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对意义非凡。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一来,已经经过了两次较大范围内的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于上世纪我国国内环境和需求,前两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劃改革的重点都放到了真爱城市、保护农业用地上。伴随近些年我国对农业用地保护程度加大,农业用地不足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也导致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上的另一点不足,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没有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资源共享和合理使用等问题,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部分地区甚至面临较为严重的环境灾害。泰州市是我国知名的历史文化城市,其拥有便利的水上和陆地交通资源,无论是在江苏还是在全国的经济发展、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也饱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足造成的环境问题,需要明确一点对市一级别的地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印象研究,对其与上一级和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重点以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为例进行研究。
1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1.1泰州市简介
泰州市在行政区域划分中属于我国江苏省,是我国著名的水上交通要道,是上海、乃至长江地区的主要城市。在气候划分中,泰州市属于亚热带湿润性气候,温度怡人,雨水和光照也都极为充足。城市内部较为平台,河道便利,为其看展农业提供极大的便利。此外,由于河道遍布、其湖泊、山地也较多,拥有油田、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
1.2泰州市土地利用特点
1.2.1农业用地占地面积较多
在上文中已经阐述,泰州市地处平台,主要在于泰州市位于长三角的冲击平原之上,为其农业发展提供便利,也为农业用地比重大提供可能。从最新的数据中看,泰州市2014年的农业用地整体比例在总土地数量的70%,由此也可以看出泰州市土地利用特点。
1.2.2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以2014年泰州市整体的区域单位面积产值看,每公顷大致为15.13万元,相比其他的建筑用地产值或是服务行业的产值,泰州市整体区域面积不足其5分之一。对于泰州来说,其地理优势十分显著,如能对当前土地利用结构加以改变,必能推动其区域经济效益获得,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1.3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环境问题
就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环境问题本节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自2006年之后,泰州市的单位土地建设用地的整体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提升且上升趋势十分明显,在2001年,泰州市单位建设用地的二氧化碳排放仅有0.32吨/公顷,到2006年,就上升到了0.61吨/公顷,到2014年则一跃十步到了1.12吨/公顷,可见其城市土地规划和发展中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研究伤害。
其次,尽管泰州市在我国早期的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伴随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泰州市的环境在城市发展中也承当了相当大的压力,并导致一系列极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如,城市建设用地比重加大,城市垃圾产生量大,城市资源利用不合理、城市建设占到、特别是影响农业用地等情况加剧,直接导致泰州市的自然环境系统和生态系统面临灾害,人民群众可以活动的自然空间极为有限,作为泰州市发展中引以为傲的河道也面临研究的环境危机,严重影响泰州市的整体发展,加快完善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成为关键。
2推动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议
2.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规划纲要
对于泰州来说,在发展和制定土地利用纲要中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优势。泰州市在发展中的主要优势就是其地处江苏省和长三角地区的沿线,拥有便利的河道和沿江资源。目前泰州市对这部分的规划强大不大,因此,在泰州市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建议要对泰州市的沿江、河道部分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完善其码头、口岸等产业,避免一写不合理的建设用地,保障其周边的码头、口岸等产业能够推动泰州市经济发展同时,提升其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泰州市土地、经济和生态的长期发展。
2.2严格规划建设用地的比重
严格规划建筑用地比重,要求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主进行建设用地的建设。在发展中要始终考虑到土地规划后的生态效益,避免只看重短期的经济效益,忽视长期发展过程中的生态效益。对于城市发展,特别是进入到城市化进程后,建设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但在规划中要明确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切记不能侵害生态保护区或功能区。
结束语
总的来说,泰州市在发展中土地总体规划不合理已经严重影响其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从科学发展观角度来说,建设用地提升或其他城市建设都是城市化发展中的必经阶段,是城市进步的表现。但在发展中也应当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对自然资源不能过分索取,对环境更不能毫无节制的破坏。本文尽管是以泰州市为例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的研究,但对我国其他地区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作用,希望对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今后的战略制定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牛桂敏,加强规划环评 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J],城市,2011(02):69-71.
[2] 石宇,对我国规划环评编制中几点技术问题的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7):82-83.
[3] 周浩,对土地规划问题的浅析[J],科技风,2011(1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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