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范文(精选7篇)
1.危险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范文 篇一
矿发【2018】 号 签发人:叶冠治
关于下发《樟木树煤矿各级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经矿研究决定,对各级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进行修订,现将《樟木树煤矿各级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樟木树煤矿各级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
2018年3月6日
主题词:岗位隐患排查 责任制 通知
抄 报:贵州毕节百矿大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盘县分公司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办公室印发 共印20份贵州毕节百矿大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
各 岗 位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责 任 制
二0一八年三月六日
目录
矿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4 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3 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4 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5 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6 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7 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8 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9 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0 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1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2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13
矿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全面责任。
2、宣传国家、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6、经常性地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7、根据本企业实际,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8、定期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10、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迅速向上级煤炭主管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每旬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检查各科、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2、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3、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4、每旬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6、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9、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0、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6、每月组织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三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8、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地测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掌握和了解与本矿井田范围相邻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防止发生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3、组织编写矿井安全发展规划、安技措工程项目计划、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4、组织审批矿井各项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
5、领导安全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6、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地测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7、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
8、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9、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0、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调度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区科安全工作。
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4、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安检科科长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负全责。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5、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6、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生产技术科科长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6、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
2、通风科长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现象。
3、通风科长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对矿井巷道开拓、贯通及中腰线管理负主要责任。
3、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地测防治水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1、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③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③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周检、月检。
④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负责机房记录本的更换工作。
3、搞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
①按月度计划组织班织成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
②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③开展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产品。④推行岗位手册,做好上岗前的考核、试岗和上岗等工
2.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
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7.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8.协调其他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其他副总经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对分管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总工程师
1.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级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 3.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问题,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七)工会主席
1.负责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合法权益; 2.参与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修改;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八)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职能部门通用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交通、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危险物品、设施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要求,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等工作;
(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并交主管部门汇总发布;
(七)按照规定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第五条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国家、部委、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等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总部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三)协助筹备、安排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六条
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
(一)组织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并纳入企业文化建设;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事迹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公司文明建设工作内容;
(四)组织党、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企业管理部
(一)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
(二)负责公司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产权部
(一)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并监督使用;
(二)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核算管理。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职工培训中心、外事办公室)
(一)在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选拔中,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二)负责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公司总体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做好安全监管人员的培养和选拔;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
生产管理部
(一)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将安全指标纳入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二)责任制考核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考核内容;
(三)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措施及现场文明作业等工作的落实;
(四)负责监督各单位劳务外包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
(一)按规定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可研评审和预评价;
(二)督促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可研评审和预评价。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业病防治和防汛及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交通、消防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管理制
(二)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劳动防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配置,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三)负责在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营销中心
(一)负责在制定营销管理制度中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负责在营销实施过程中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研发(技术)中心
(一)指导安全技术研发、引进推广安全课题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时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中心
(一)负责发布公司合格劳务组织,建立劳务组织“黑名单”;
(二)负责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将安全方面的条款纳入合同内容;
(三)依照相关规定,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二条
荆门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保卫部、离退休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第四章 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班子成员、各部门和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扩展到每个部门,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公司系统内,构建职责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章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六条
3.危险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范文 篇三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 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10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12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 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第三条 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 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324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书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 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第六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 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第九条 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综合事务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 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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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强调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备查,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七条 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汇报。
第八条 对所属范围内存在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隐患必须按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达标。
第十条 违反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按区队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 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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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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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 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第九条 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44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第四条 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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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 篇四
前言
为了系统构建职能部门综合监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各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首次制定。
本制度由技安环保处提出。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技安环保处。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和岗位上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负的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总则
3.1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主持工作领导)作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全员、全过程的控制。
3.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实行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制度。
3.4签订各项生产任务书的同时要明确安全环保责任,制定安全环保目标并严格考核,将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纳入综合创先争优内容。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决策,技环处归口管理,按照职能部门综合监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各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框架,构建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明晰与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4.2 职责
4.2.1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
4.2.1.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
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审批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成立并
领导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设立安全环保专项基金。
4.2.1.2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审批安全环保规划、计划;审批或协调安全环保专项基金的使用。
4.2.1.3其他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内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监督、检查分管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环保责任。
4.2.1.4厂长(处长、经理、主任):作为厂(处、公司、中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环保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标准、规定、决定、指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4.2.1.5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同级领导或书记):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工艺危险性分析与控制等安全活动;协助厂长(经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4.2.1.6车间领导:参照上述厂长(处长、经理、主任)、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同级领导或书记)安全环保责任执行。
4.2.1.7技环员:协助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具体工作:督促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制止违章,督促隐患整改;策划宣传教育活动,协调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接受技环处的业务指导,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4.2.1.8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规程中列出作业重点安全生产环节,注明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2.1.9工段长(班组长):作为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督促班组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保障措施;开展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4.2.1.10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督促班组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保障措施;策划班组安全活动,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因素及时向班 组长报告;填写班组安全管理活动记录;配合工伤事故调查。
4.2.1.11生产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保障措施;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及操作训练;不乱排乱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组长报告;配合工伤事故调查。
4.2.1.12环保设施操作工:遵守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作好原始记录;接受环保教育及操作训练;发现污染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配合污染事故调查。
4.2.2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4.2.2.1经理部:参加组织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负责安全环保法律事务和文件收发管理;将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纳入综合创先争优内容;会同工会负责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会议记录。
4.2.2.2工会: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职工健康疗养和女工劳动保护的专项管理;会同经理部负责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参与组织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4.2.2.3技环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研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建议;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制度、标准,审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环保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生产单位、有关业务处、子公司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环境因素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编制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2.4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安全环保内容纳入公司总体计划、规划与考核,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的专项管理。
4.2.2.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复训;管理安全环保奖励基金;负责工伤保险管理、新进厂员工岗前体检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的工作调整。
4.2.2.6财务部:负责将安全环保项目纳入公司全面预算之中;负责劳动防护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污染补助资金的专项管理;上缴排污费,预支工伤先期治疗费用。
4.2.2.7生产处:做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督促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整改;组织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4.2.2.8生准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生产准备及技术措施计划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列入计划的和紧急发生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项目纳入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9设备处:负责生产、科研用设备、高架库和手持电动工具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统一归口管理;协助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工作。
4.2.2.10供应处:采购供应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物品、磨具等;采购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要求的燃煤、辅助材料;协助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工作。
4.2.2.11基建技改处:负责厂房建筑、防雷设施、厂区道路、基建、安装、搬迁工程专项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好技改项目配套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施工建设。
4.2.2.12设计所、工艺处、冶金处:负责组织生产、科研、试制、技改中有关安全环保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负责吊具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线调整、设备选型、工艺流程优化应符合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
4.2.2.13工具厂:负责工装、夹具、模具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4.2.2.14动能中心:负责动力运行和水源地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4.2.2.15质量处:负责现场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厂内道路交通和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
4.2.2.16信息技术处:负责公司安全环保信息网络建设。
4.2.2.17档案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
4.2.2.18组织部:负责干部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参与调查处理干部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
4.2.2.19宣传部:营造安全环保文化氛围,报道安全环保时事新闻。
4.2.2.20纪监处: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干部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5检查与考核
5.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五
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名称: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村(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贵州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劳动、劳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岗位工人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四、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专项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五、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六、组织本项目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特别确保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七、督促指导各施工班组人员严格按工艺流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对现场搭设的各种安全设施、大型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九、公司安全科或专职安全员发出隐患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签字后按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整改。
十、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上报、虚假或有意拖延上报,更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工地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内业资料。
十二、落实公司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活动中,本项目现场的一切准备工作,服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的指令,积极组织现场演练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施工生产中签署的有关技术文件负安全责任。
二、认真熟悉安装拆卸图纸,做好对安装拆卸环节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工作。
三、对项目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改进措施。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工艺等技术文件,使安全措施贯穿于施工方案、工艺的内容里。负责解释项目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确保安全生产。
五、对项目中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经常检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关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处理,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指导工作。
七、负责对项目安装拆卸的新增工人进行项目部安全技术教育。
八、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属技术隐患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九、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治理技术措施。
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施工队长领导下,对施工的本安装拆卸项目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三、对施工现场实施“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技术指导。
四、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危险性较大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要坚持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六、对实施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提出技术性的处理情况。
七、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行安全技术性指导。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查阅安装拆卸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安装拆卸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四、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五、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做出处理决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做出当场查封的决定。
八、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活动,检查活动情况。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组织一周的安全讲评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工作环境,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班前要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工长报告。要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七、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教育全班组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八、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及时采纳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生产计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标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合理组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等安全措施,必须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并优先安排。
二、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措施、设施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入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三、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四、在生产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首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满足施工要求。
二、负责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贯彻执行。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化,负责及时修订后的方案再审批。
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施工中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四、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制定相应的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研究制定施工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治理技术和方法。
六、参加安全重大事故和危险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对新购进的设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应具有的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及完整的技术说明书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及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二、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核,提出设计设备技术性能的具体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能性。
三、参与与设备相关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设备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制定方案措施。
劳动、劳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职工(含外施队)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核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的新工人(含外施队)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级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三、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四、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使用和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使用和维修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生产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杜绝没有资质的供应商和生产单位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通过检查项目来确保采购行为的符合性。
4、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进货的验证,必须具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备案证明、进户许可证等书面证明资料,以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材质和相关资料相符合,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按照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及职能分配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材料合理堆放、物品储存、材料运输和场容场貌情况等一切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环节进行指导和检查,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6、加强对钢模板、脚手架、扣件的维修和保养管理监督,促使维修和保养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制设备全部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财务部门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保证其符合标准。
三、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
二、负责新工人的招考、录取和分配。
三、编制、实施各种培训计划和规划。
四、协助进行干部考核,负责职工考核定级和调级工作。
五、负责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
六、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供应计划。
七、编制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单和奖金分配方案。
八、办理职工调动及离退休手续,进行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
九、编制企业用工计划,参与审批生产单位的兑现方案,做好工资报表。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二、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三、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办理用火申请,经检查批准,签发用火证,方准操作。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五、负责对新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暂住证资格审查,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灰尘、毒气浓度,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三、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和食用水的供应及卫生。
四、认真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的规定及施工此案长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建生产及生活用水设施,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工人宿舍、娱乐设施、食堂、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六、搞好饮食卫生,经常检查仪器采购质量,库存食品的存放质量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七、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
八、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岗位工人安全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术,操作能力,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违章作业。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进行无证特种 作业。
四、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及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及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六、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6.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六
一、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目标。
二、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三、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季度及月份生产经营目标;
四、以法人的身份,负责对外办理企业相关证件、手续及其他事宜;
签署对外文件。
五、负责企业资金的运筹,制定资金周转计划;
六、确定企业技改项目、安措项目计划的实施;严格落实企业各项规
章制度。
七、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
八、负责考核副总经理的工作;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
九、负责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审批一支笔的制
度。
十、支持企业工会工作,负责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员工思想动态;
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内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
产管理、消防管理工作。
二、要认真为总经理负责,严格落实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协调好
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目标的实施。
三、负责内部岗位定员的编制,审核员工月工资标准,拟定员工工资
标准及奖罚标准,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四、负责编制企业技改、安措项目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参加研究企业重大事项。
五、负责制定企业内各种原材料等消耗定额,审批各种原材料及备品
备件外购计划。
六、负责审定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开展经济核算工作。
八、负责生产技术科的管理工作,审核生产技术科各项管理制度。
九、负责考核生产技术科员工工作业绩,有权任免生产技术科工作人
员。
十、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掌握企业动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工作情况。
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在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
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
和检查落实。
4、协助厂长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
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负责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掌握单位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
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厂长处理。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
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事故
预防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
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
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
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对事故预防工作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
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接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
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
产。
5、上岗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
止。
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
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
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
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
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
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火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七
Q/XXXX X2016
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6-01-15发布
2016-01-15试行
发布
目 录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总则........................................................................3 4.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5 4.1电厂厂长安全职责.......................................................5 4.2设备部主任安全职责.....................................................6 4.3发电部主任安全职责.....................................................7 4.4综合监管部主任安全职责.................................................8 4.5综合部安环专工安全职责.................................................9 4.6发电部总值长安全职责...................................................9 4.7设备部主管安全职责....................................................10 4.8发电部专业专工安全职责................................................11 4.9发电部值长安全职责....................................................12 4.10运行主值安全职责.....................................................13 4.11设备部检修班长安全职责...............................................14 4.12一般员工安全职责.....................................................15 4.13设备部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6 4.14发电部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7 4.15发电部值际(辅助专业)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8
安全生产责任制
前 言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厂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本标准由XXXX电厂综合监管部负责提出。本标准由XXXX电厂综合监管部负责起草。本标准XXXX电厂综合监管部负责解释。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电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电厂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两措”是指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2.1.“四不放过”
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2.2.重大危险
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2.3.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由片区安环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从公司分配到部门后,由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进入岗位前由班长进行的岗位安全教育。2.4.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5.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2.6.锦联铝材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包括综合部、发电部、设备部。
3.总则
3.1.安全生产工作是XXX电厂一切工作的基础,是电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制度。
3.2.全厂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3.全厂员工都应十分熟悉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作岗位上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为自己和他人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卫生)履行职责。
3.4.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级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5.电厂安全体系建立方式以专职安全人员与管理人员兼职并列实行,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专业安全人员对电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3.6.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厂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3.7.保障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包括: 3.7.1 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评价、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和应急装备、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3.7.2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7.3 依法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8.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其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3.9.制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3.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具体包括:
3.10.1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电厂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费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3.10.2 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
3.10.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转岗从业人员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10.4 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3.10.5 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3.1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台账,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按时消除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
3.12.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13.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登记建档,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3.14.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3.14.1 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3.14.2 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3.14.3 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14.4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3.14.5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3.14.6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4.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4.1 电厂厂长安全职责
4.1.1 厂长负责对全厂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落实的责任,是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1.2 承担电厂安全生产的相应行政领导责任,对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和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
4.1.3 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和上级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4.1.4 对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电厂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1.5 厂长负责电力生产范围的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月”活动和的具体组织和检查。将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落实到部门或指定专责人,并督促限期完成。
4.1.6 厂长负责电力生产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在电力生产范围的作用,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领导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4.1.7 厂长负责强化电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1.8 厂长组织编制电厂电力生产范围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4.1.9 厂长组织编制电厂电力生产范围的“两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和费用的落实,并督促“两措”计划的实施。
4.1.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汇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
4.1.11负责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新技术的应用、总结、和推广。
4.1.12参加电力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分析会,及时组织消除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4.2 设备部主任安全职责
4.2.1 设备部主任是设备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2.2 对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4.2.3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两措”计划。
4.2.4 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4.2.5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领导本部门各级安全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4.2.6 参加电厂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2.7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现场的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对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予以考核。对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要检修工作和有关操作,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4.2.8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的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加以消除。及时掌握设备临时检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2.9 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动工器具、起吊用具等的安全使用负责。4.2.10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表扬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4.2.11支持部门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使安全人员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2.12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有关各项安全资料和台帐。
4.2.13坚持奖罚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管理中要做到公开、公正,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4.2.14加强对外委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的落实负责。4.3 发电部主任安全职责
4.3.1 发电部主任是发电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3.2 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3.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两措”计划。4.3.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计划。
4.3.5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组织事故演习等活动。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4.3.6 参加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月度安全性评价。
4.3.7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对影响机组安全的重大操作,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
4.3.8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在缺陷和隐患消除前采取针对性措施维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为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创造条件。
4.3.9 对安全工器具使用和各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负责。4.3.10对运行人员“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负责。
4.3.11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各专工、值长参加的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3.12支持部门兼职安全员履行监督职责。
4.3.13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本部门上报的安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3.14负责组织本部门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发生的一切异常工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对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3.15负责组织运行各专业对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异常工况建立的安全资料和台帐,及时检查资料和台帐是否及时正确和完整。
4.3.16坚持安全生产奖罚的原则,安全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4.4 综合监管部主任安全职责
4.4.1 综合监管部(简称综合部)主任负责对全厂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监察,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落实的责任。
4.4.2 综合部主任是综合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综合部的人员、设备的安全生产情况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和处理生产部门提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并对消缺过程进行安全、技术监督。
4.4.3 对电厂电力生产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检修和改进负有技术领导责任和技术监督责任。电厂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教育、监督的领导责任。
4.4.4 负责组织全厂“两措”计划的编制,负责生产方式的安排和申请,审核非正常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4.5 负责组织、检查和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大小修等工程项目的审定,并对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负责,对设施是否完善、可靠负领导责任。
4.4.6 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4.4.7 负责督促设备缺陷的消除。对重大设备缺陷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4.4.8 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人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参与或组织制定、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木措施和规章制度。
4.4.9 参加并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周例会,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4.10组织研究并审查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和新项目的试验。
4.4.11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预案的审核和演习。
4.4.12组织制订外包工程管理规定,严格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4.1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掌握电厂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组织修订、汇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并督促检查,对制度的落实负有领导责任。
4.4.14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法规以及信息、通报等并组织实施。4.5 综合部安环专工安全职责
4.5.1 负责对全厂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监察,是综合监管部主任在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4.5.2 领导各级安全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实际调查了解不安全现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处罚和通报;对不安全隐患发出监察通知,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责令停止工作。
4.5.3 负责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通报,组织各级安全人员对有关单位学习及落实安全生产文件和通报的情况实施检查,并监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5.4 直接领导全厂各级安全人员开展工作,并定期检查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措施和执行情况。
4.5.5 完善电厂各级人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全厂员工安全生产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负有组织责任,对电厂各部门的安全教育负有监察的责任。
4.5.6 检查电厂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4.5.7 参与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加电厂重大安全措施的制定。
4.5.8 负责组织各级安全人员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对于各级安全人员中发生的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汇报、对事故不调查分析、不坚持“四不放过”和不认真监督反措项目的执行等失职行为实施批评、教育和处理,对于各级安全人员中发生的参与隐瞒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渎职行为,负责追究责任。
4.5.9 负责完善和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制定负责。
4.5.10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审查。
4.5.11负责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实施并提交综合部主任批准实施。
4.5.1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安全性评价的组织工作。
4.5.13负责“两措”项目的初审工作。4.6 发电部总值长安全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4.6.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6.3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6.4 参加本部门“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6.5 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组织定期分管范围内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6.6 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6.7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对分管范围内影响机组安全的重大操作,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6.8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4.6.9 对分管范围内现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定期试验情况负责。4.6.10定期检查运行人员设备定期试验工作情况。
4.6.11审查本部门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及设备改造和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4.6.12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及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4.6.13按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外委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4.7 设备部主管安全职责
4.7.1 在设备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4.7.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7.3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工作票制度》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7.4 参加设备部门“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7.5 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4.7.6 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7.7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现场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对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予以考核。对影响人身及机组安全的重要检修和操作等,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保证人身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7.8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4.7.9 对现场各种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性负责。做好定期试验,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标准,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7.10参加或组织本专业每月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表扬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4.7.11负责审查本专业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7.12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7.13加强对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的落实负责。加强对外委人员的安全管理。
4.8 发电部专业专工安全职责
4.8.1 在发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4.8.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8.3 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8.4 参加本专业“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8.5 参加或组织制订本专业重要检修、运行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8.6 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专业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8.7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对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加以考核。对影响人身及机组安全的重要检修和运行操作等,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保证人身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组织本专业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8.8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4.8.9 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包括消防器材),组织检查。做好定期试验,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标准,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8.10辅助专业专工组织本专业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表扬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部门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4.8.11负责拟订本专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设备或系统发生变更应及时填报设备变更单。
4.8.12按照《调规》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包括技术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8.13加强对外委人员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的落实情况负责,防止以包代管。
4.9 发电部值长安全职责
4.9.1 值长是当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值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对当班期间全厂生产的安全性负有一定的责任。
4.9.2 值长应带领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模范遵守并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
4.9.3 掌握运行、备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方式,根据设备状况和调度指令及时调整设备的运行方式,保证设备和电网的安全。
4.9.4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的安全目标,进行安全控制。领导全值人员控制好全厂生产设备保证其可靠运行、安全发电。
4.9.5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分配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和全值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全值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开展好本值的安全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对新工人进行专门安全教育,讲解岗位安全操作及安全用具使用知识,应经常对本值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值人员安全意识。
4.9.6 经常检查本值工作场所(每天不少—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及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值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全值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9.7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对于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造成的不安全现象,值长负有重要责任。
4.9.8 对生产现场涉及安全生产的一切操作命令进行监督,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4.9.9 对全值人员安全教育,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组织全值做好事故预想和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对生产现场发中的严重违章违纪现象负直接领导责任。
4.9.10发生事故时,值长应坚守岗位.根据事故处理规程和有关规定指挥值班人员积极处理事故。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把事故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本值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4.10 运行主值安全职责
4.10.1运行主值是本机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机组(班组)所辖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负责。领导本机组(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4.10.2带领机组(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本班组学习有关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10.3掌握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方式,主值应按照值长的命令及时调整本机组的运行方式,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4.10.4负责督促本机组(班组)人员认真做好设备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处理。领导本机组(班组)值班人员维护好生产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4.10.5应带头严格、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积极地督促设备缺陷的消除。4.10.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对于本机组(班组)因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造成的不安全现象负有重要责任。
4.10.7对本机组(班组)涉及安全生产的一切操作命令进行监督,杜绝习惯性违章指挥,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4.10.8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分配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和本机组(班组)人员(包括外委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组织本机组(班组)做好事故预想和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对本机组(班组)发生的严重违章违纪现象负直接领导责任。
4.10.9开展好本机组(班组)的定期安全月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4.10.10 经常检查本机组(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10.11 发生事故时,主值应坚守岗位.根据事故处理规程和有关规定指挥本机组(班组)值班人员积极处理事故。事故后要积级组织有关人员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本班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4.11 设备部检修班长安全职责
4.11.1班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所辖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情况负责,领导全班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4.11.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的安全目标,做好危险点分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4.11.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障行为,及时学习有关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11.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布置生产任务同时要布置安全措施。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指派工作负责人应能保证安全和胜任工作,班长对他们的安全应负主要责任。对每一项工作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工作现场。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于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
4.11.5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倒间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工作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
4.11.6制定和实施本班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新分配到班组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11.7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月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企业、本车间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4.11.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11.10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讲解岗位安全操作及安全用具使用知识,应经常向本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班人员安全意识。
4.11.11 班长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班管辖设备的状态,并应每日派出维护人员检查本班设备.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和计划检修工作。树立一切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思想。
4.11.12 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缺陷。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班内人员进行抢修,检修和施工工作要做到“五同时”。
4.11.13 应抓好本班安全活动,对本班设备发生事故积极开展分析活动,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开展季节性、针对性、目标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并定人、定时解决。
4.12 一般员工安全职责
4.12.1每个员工应对本人所担任的工作及本岗位管辖的设备和场所的生产、防火、保卫等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上报,有能力处理的要积极处理。
4.12.2每个员工应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有关的各种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在一切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12.3及时反映并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12.4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
4.12.5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4.12.6自觉学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安全知识,熟悉并掌握《安规》的有关部分,定期参加《安规》的考试。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积极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12.7在生产和生活中,做到“四不伤害”和“五同时”。
4.12.8自觉接受安全人员的安全监察,支持安监人员行使安全监察职责,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主动提供证据,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2.9对分管范围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要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人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由于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问题负责。
4.12.10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是管辖范围运行、备用设备及其服务场所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者,对进入自己管区的一切人员的合法性及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自己管区所有运行、备用设备及系统的服务负有状态监视、工况分析、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
4.12.11 检修人员在从事检修工作期间是检修设备及其检修场所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者,对进入自己责任检修区的一切人员的合法性及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自己负责检修的设备及系统负有零部件保存、状况分析、工艺保证和质量鉴定的直接责任。
4.12.12 4.12.13 4.13 不违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电动作业工具及仪器、手动作业工具及仪器。不违章驾驶、不违章行路,认真配合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设备部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2.1 兼职安全员在设备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监察工作,协助部门领导搞好部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2.2 学习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事故通报,提出贯彻措施,督促本部门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安全倾向。1.2.3 深入现场和班组调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有权停止现场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直到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1.2.4 做好安全规程的贯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在大修前和每年两次组织本部门《安全规程》考试。
1.2.5 每季织织检查一次安全用具、起重机具、氧气瓶、乙快瓶和各种压力瓶等的保管使用情况的安全性评价,监督定期试验,并做好实验记录。并及时向厂安监汇报。经常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每月评定两票合格率一次,并及时向厂安监上报结果。对重点检修场所,如大修现场、大型设备起吊、搬运、动火工作现场及运行的重大操作,要在现场做好安全检查。
1.2.6 协助部领导编制好“两措”计划,待上级审批后督促执行。检查“两措”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并定期向安监部门汇报。
1.2.7 严肃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和电厂《异常标准细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对障碍、异常、轻重伤及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填好《不安全事件汇报》上报综合部。
1.2.8 参加本部门设备大修、更改工程、重大试验措施及规程制度等项目的讨论会审。机组检修或改造前,会同部门有关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并参加部门检修验收会议。1.2.9 布置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4.14 发电部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4.14.1 发电部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任的领导和安全专工具体指导下,负责发电部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4.14.2 经常开展发电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安全倾向,有权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4.14.3 在发生不安全事件。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指认找开安全分析会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出对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书面报告上报综合部。
4.14.4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时,组织发电部各值(专业),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通报等。4.14.5 督促发电部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经常向部门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4.14.6 发电部进行重点作业或进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并在主任的统—安排下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4.14.7 严肃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和电厂《异常标准细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对障碍、异常、轻重伤及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填好《不安全事件汇报》上报综合部。4.14.8 督促检查发电部人员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好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测,并负责将检测结果上报综合部。
4.14.9 深入现场和班组调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有权停止现场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直到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4.14.10 协助部领导编制好“两措”计划,待上级审批后督促执行。检查“两措”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并定期向安监部门汇报。4.14.11 做好安全规程的贯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安全规程.每年两次组织本部门《安全规程》考试。4.15 发电部值际(发电部辅助专业、设备部各专业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4.15.1值际(专业、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值长或专业专工、主管的领导下和部门安全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值际(专业、班组)的安全检查,监督。
4.15.2经常对本值际(专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安全倾向,有权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4.15.3本值际(专业、班组)发生不安全事件。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协助值长、主值召开安全分析会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出对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不安全事件汇报》本部门安全员和部门领导。
4.15.4在每周安全活动时,组织值际(专业、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文件和通报等。
4.15.5督促本值际(专业、班组)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经常向部门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4.15.6在值际(专业、班组)进行重点作业或进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并在值长(专业、班组)统—安排下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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