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精神文明建设公约(9篇)
1.物业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篇一
华尔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尔星城 小区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为了搞好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业主在文明、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特制订如下公约,敬请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的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2、小区居民来自全国各地,大家要正确对待不同生活习俗、文化背景,求大同存小异、互谅互让、胸怀开阔、平等相待、团结互助。
3、积极参加社区有益活动,积极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不乱张贴、涂写,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畜,爱护小区环境。
4、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5、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严禁将违禁物品,如黄色书刊、画片、唱片、录音带等带入小区和家庭。
6、爱护小区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小区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
7、严禁在小区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团体活动。
8、注重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文化品味,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培养文明有益的业余爱好,营造温馨和谐的休闲环境。
9、积极维护小区各种荣誉,积极为小区的发展及进步提出合理意见。
10、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善好施、助人为乐;尊师重教;爱护、关心帮助寡孤残疾人士。
11、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会中,坚决消灭各类虫害,使小区成为无污染、无虫害的文明卫生小区。
业主签字:管理处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物业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篇二
发布《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3〕1060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费用和收费方式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向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
三、2003年9月1日前,已经我局核准物业管理公约的新建项目,执行本市原有物业管理公约制度,即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经核准的物业管理公约,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2003年9月1日至本通知颁布之日前,已经核准物业管理公约的新建项目,没有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按照本条上款规定执行;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按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办理。
••••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物业管理公约的核准申请。原《关于加强“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326号)和《关于发布“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和“承诺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563号)即日起废止。••••附件:《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
(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十三、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六、其他条款。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九、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一、其他条款。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三、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
二十四、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
二十五、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
业主临时公约制定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 2.设备运行: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急修: ; 5.小修: ; 6.绿化维护: ; 7.环境卫生: ; 8.公共秩序维护: ; 9.停车管理: ; 10.消防管理: ; 11.电梯运行维护: ; 12.装饰装修管理: ; 13.其他:。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 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 ;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2)。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 ;服务要求为。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附件一: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
日
3.物业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篇三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和使用服务企业(含代表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建立我市住宅电梯维保、管理自律机制,维护电梯维保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电梯使用、管理、维保的共同利益;树立依法从业、以质取胜、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良好行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电梯维保企业和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从业者共同遵守的规范准则。
第三条 为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倡议电梯维保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入本公约。
第四条 苏州市电梯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和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公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业公德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讲究信誉、优质服务,坚持执行电梯维保行业和物业服务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六条 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 倡导行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良好风气。
第八条 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规范电梯维保良性竞价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 自律条款
第九条 电梯维保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条 电梯维保企业必须具备维保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类特种作业证书。第十一条 电梯维保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梯维保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维保服务的自律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所要求的保养规定进行保养。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配置一名以上专职安全人员,每月对现场进行安全抽查,并记录在案。
3、积极参加商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行业交流、宣传等活动。
4、及时向商会、协会反馈信息,共同抵制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的行为。
5、必须给电梯维保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维保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6、与电梯使用企业签定合同时,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合同价格应以商会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为基准。
7、应确保每台电梯工作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互相配合作业,每月进行不得少于两次的维护保养。
8、应积极配合由商会组织的专家检查组对各会员企业的行风检查。
9、应严禁与电梯使用企业签定以不按国家规定的保养次数或规范从而降低保养价格的目的合同。
10、严禁向电梯使用企业或有关人员行贿。
第十二条
现场维保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施工规范作业,应至少做到:
1、维保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必需按要求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维保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件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3、现场维保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保,严禁违章作业;
4、维保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自律义务:
1、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
2、配备与电梯数量、工作班次相适应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3、严禁与维保企业签订虚假合同;
4、及时向协会反馈信息,共同抵制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和行为;
5、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安全教育,行业交流等活动;
6、积极配合协会组织的专家对各会员企业的行风检查;
7、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严禁收受维保企业任何形式的行贿;
8、使用企业与电梯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时,合同价应以协会制定的最低成本指导价为基础;
9、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管理电梯,应至少做到: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机房钥匙及其安全指示牌;
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并通知维保企业和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
6、接到故障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维保企业,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企业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坚持价格合理的原则。自觉执行商会、协会确定的行业指导价的自律要求。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任意压价等恶意竞争行为损害
同行企业和电梯用户的利益。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 商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企业传递电梯维保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企业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企业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九条 为促进公约的执行,在电梯维保行业内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表彰宣传。
第二十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商会、协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企业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企业均有权及时向商会、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商会、协会进行调查;商会、协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企业公布。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公约的行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形式,以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对继续违反公约的企业将采取内部通报、行业曝光、开除会籍,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警告、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直至法律起诉,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 凡不服处理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商会、协会组织人员调查。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企业均有权对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检举商会、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商会、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企业和个人的来信、来访。
第二十六条 商会、协会对尚未入会的行业成员企业,应大力宣传本公约并要求它们遵守,以维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对扰乱市场、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将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和公开谴责,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直至法律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经苏州市电梯业商会、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苏州市电梯业商会和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4.小区文明公约 篇四
为了巩固桃花岭社区哈尔井组居民小区文明卫生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小区品位,坚持以政府指导、社区引导、志愿者服务、居民共同参与的方式,力争将哈尔井组打造成文明、平安、和谐、亮丽、市政公共设施齐全的文明卫生示范小区,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本文明卫生公约:
一、自觉改掉生活陋习,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小区文明卫生我献策、我出力、我光荣的主人翁意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好小区文明卫生管理氛围。
二、门前屋后严禁堆放杂物,严禁搭建棚点,严禁侵占、堵塞、占用公共通道,严禁超规划建房。否则,社区居委会及居民户有权向行政执法部门请求强行拆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三、遵守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自觉履行门前三包,做到门前屋后不泼脏水,不倾倒污物,不损坏花草树木,垃圾入池,晾晒衣物整齐,空调水不排放到通道上,车辆停放有序,自觉履行维护小区良好环境的义务。
四、严禁攀爬道路扶手,禁止汽车鸣笛,禁止污损宣传栏,禁止放养牲畜、家禽、宠物等。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自觉约束自己,不聚众赌博,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对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应及时举报。搞好小区治安,安全防范,做到人人防盗、防火,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维护小区的安全和谐。
六、积极参加社区及小区内的各项文化、娱乐、学习活动,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
七、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助、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相互监督、敢于揭发、纠正损坏公共财物,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群策群力,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文明、卫生的居住小区。
八、自觉维护,共同遵守本公约,本公约如有未尽事项,经小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再行修改。
九、本公约一式两份,居民户一份,桃花岭社区保管存档一份。
履行公约居民户户主签名:
5.社区文明公约范文 篇五
1.不能打架,不能骂人说脏话,不疯狂打闹。
2.晚上起来,脚步要轻,不能跑跳,声音大会影响到别人睡觉 3.遵守宿舍纪律,楼栋纪律,学会自立,管好做自己的事情。4.精神生活要健康,言行谈吐要文雅。
5.不的攀爬们、窗、围墙,不得酗酒,不能夜不归宿。
6.在相互讨论问题的情况下,应以不影响到他人的前提下来进行相应的讨论。7.严禁在公寓内违章用电;严禁使用超瓦数台灯;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热棒、酒精炉、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烫饼、电饭锅、电吹风、烫发器、电饮水机、加湿器等器具。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有毒等危险品、酒类制品、宠物进入学生公寓区。9.宿舍内禁止传播非法刊物、黄色音像制品;禁止推销。
10.严禁以班级、支部、专业等集体名义召集、组织学生开展聚餐、外出旅游、郊游、野炊等活动。11.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成立、参加“同乡会”、“老乡会”或类似的非法学生团体。12.严禁在学生公寓从事商业活动。
13.不得私自下河(湖)游泳,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14.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15.在公寓区内自觉推行自行车,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将自行车停放在公寓楼或宿舍内。16.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钱物或其他贵重物品不存放在学生宿舍内。保管好寝室的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抽屉应上锁。17.不在宿舍的墙壁、书桌等设施设备上乱贴乱划
6.文明班级公约 篇六
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向上和书香飘溢的班级环境,努力建设一个具有示范性、先进性和富有特色的精品班级,特制定以下文明发展约定,以求共同进步,共同健康成长。
总 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随意缺课,严禁旷课;
三.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发言,自修课严禁讲话、讨论,杜绝考试作弊;
四.课间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
五.作业按时独立完成,不抄袭他人作业,不懂要问;
六.值日生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积极做好换水、排放自行车等工作,不定时检查教室卫生;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同学有困难,要乐于助人;
八.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摆阔气,不乱花钱,禁止在教室里吃零食;
九.诚实勇敢,敢于班级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十.对自己要有信心,争取更大的进步,不要气馁,也不要自卑。(一)班风: 勤奋学习团结进取
• 热爱班级,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班级利益,增强班级凝聚力;• 勤奋学习,目标明确,思想态度端正,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定期召开班会,班委会,共同参与班级事物 , 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 , 促进班级工 作顺利开展;• 积极响应班级号召 , 参与班级活动 , 配合老师及班委工作 , 在各项活动中增进了解 , 互相帮助;• 建立班级档案 , 及时记入班会主要内容 , 上课与早点到出勤率 , 卫生情况 , 及时总结及时改进;• 班委须以身作则 , 在各方面起模范表率作用 , 带领班级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前进.(二)学风 : 勤奋团结 求实创新
• 上课不迟到 , 不早退 , 不旷课 , 有事须提前 向老师请假 , 不得擅自逃课;• 按时早点到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及各项文艺体育活动 , 适当调节课余生活;• 认真学习, 刻苦钻研 , 坚持晨读 , 坚持午自习, 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 成立学习小组以及各项兴趣小组 , 学习问题相互切磋 , 培养创新探索的求知精神;• 有困难找老师 , 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 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 适当拓展自身兴趣与素质.(三)班级文化 : 团结友好 互帮互进
•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 , 保持室内整洁 , 使之成为大家舒适温馨的家;• 确保教室安全 , 养成离室关门、关灯、关窗的好习惯, 遵守学校各项管理条例;• 争创五星级文明班级 , 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 严格卫生制度;• 班委须以身作则 , 在班级内学习, 生活 , 卫生方面做好表率 , 正确引导全班同学 , 规范班级管理;• 在课间休息及午休、晚休时间不得喧哗 , 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四)个人作风 : 自尊自爱 自信自强
• 仪表端庄 , 谈吐文明 , 不随吐痰 , 不损坏花草树木 , 不破坏公共设施 , 不做违章违法的事情 , 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不攀比 , 不浪费 , 节约财务 , 丰富生活;•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按时起床 , 按时早点到 , 按时上课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娱乐活动 , 增强体质 , 开阔心胸
7.家庭文明公约 篇七
家是避风的港湾,家是温暖的怀抱,家是心灵的寄托,家是每个人最想待着的地方,家也是每个人成长的地方。家应该是个充满温馨与欢乐的地方。我们愿与道德相伴、与文明同行。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实际情况,本家庭特制订以下文明公约:
1.孝敬父母,爱护幼小,一视同仁,不分彼此。
2.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志同道合,读书进步。3.夫妻平等,勇于担当,有活同干,有福同享。4.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营造欢乐。5.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坦诚相待,勿相猜忌。6.虚心接受 对方批判,有责改之、无则加勉。7.突发矛盾,冷静勿躁,谦和以待,言行勿暴。8.热爱劳动,不怕辛苦,不要懒惰,勤劳致富。9.节俭持家,合理开支;奢靡浪费,天疑有罪。10.邻里之间,朝夕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家庭作息时间
6:00——起床洗漱(假期可推迟一小时)6:15——做饭吃饭拾掇家伙(假期可推迟一小时)7:00——上班、劳作、学习(假期可推迟一小时)12:30——做饭吃饭掇家伙 13:30——午休(冬季无)14:30——上班、劳作、学习18:30——做饭吃饭掇家伙 20:00——学读书习22:00——睡觉休息
(假期可提前一小时)家庭美德学习材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指导性文件。由中共中央2001年9月20日印发实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
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爱护幼年子女和全社会的少年儿童,关心下一代,这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推崇的一项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在我国,这不仅是一项家庭美德,还是一项基本国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夫妻是家庭的重要成员,夫妻和睦,志同道合,共同进步,是维护整个家庭和谐、融洽的关键,也是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重要的行为准则。
勤俭持家是文明健康家庭的重要标志。勤俭即勤劳节俭。勤劳是指不要懒惰,要努力劳作,不怕辛苦,尽力多做事。只有凭自己的双手和智慧,通过辛勤劳动,才会获得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节俭是对消费要加以合理节制,不要浪费,不要奢侈。勤俭持家、勤劳致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兴旺的保证。
8.文明就餐公约 篇八
●就餐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守公德,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分批就餐,取餐时按次序排队,不插队,礼让三分。●维护就餐秩序,不在餐厅大声喧哗、酗酒、聚众起哄和其他不健康活动。
●维护环境卫生,用完餐后将剩余饭菜、果皮、纸屑以及其它废弃物倒入指定垃圾筒。
●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搬动、拆卸、损坏就餐桌椅。●节约水电,不得自行开关、调试空调、灯光等电器(照明)设备和水、电、消防设施。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得随意丢撒剩菜剩饭,保持食堂卫生。
●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有问题和建议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避免发生争执。
9.宿舍文明公约 篇九
本公约。
一、同学间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不闹纠纷,团结友爱。
二、宿舍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就寝,熄灯后不准讲话,不点蜡烛,不打手电。
三、在宿舍内不大声喧哗,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休息。
四、自觉搞好个人及宿舍卫生,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向窗外泼水、抛杂物。室内物品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地面、桌面、床铺、墙壁、门窗保持干净。被褥叠放整齐,争创文明宿舍。
五、爱护公用设施。节约水电,随手关水龙头,妥善使用保管好清洁卫生工具。
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不留客住宿,不外宿,不随便调铺或调换宿舍。
七、不参与打架斗殴。
八、敢于同不良倾向、行为作斗争。
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学校记大过并退宿处分:
(1)对生活老师态度恶劣或不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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