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2025-03-14

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精选5篇)

1.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篇一

建委办„2012‟33号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建宁县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 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 日

建宁县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闽民建[2011]249号),现决定在我县农村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试点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试点范围:各乡(镇)视情选定1—2个条件成熟的村委会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2012年结合村委会换届在各村委会全面推广。(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农村全覆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机构性质与设置

(一)机构性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对村级事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机构设臵: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 人,委员2—4人,具体人数可根据村委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人数由各乡(镇)确定。组成人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监委会成员届满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原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由“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履行,不再单设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换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1、本村常住人口,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财会、管理知识和议事能力。

3、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敢于监督。

4、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尚未解除或因触犯法律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的情况;无参加过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情况;无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等。

5、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非村秘书、村报账员等。

(四)产生办法:

1、候选人的提名:

(1)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已经选举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可直接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2)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由村民代表会议酝酿提出候选人人选,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候选人人选。

2、资格审查:提名的候选人由村党支部负责资格审查,确立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3人,正式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

3、选举产生: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报乡(镇)纪委备案。

四、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职责

1、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决策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资产处臵、村集体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

3、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村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收益、享受低保、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4、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复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复核盖章的票据,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支出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对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6、对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监督的其它事项实施监督。

(二)权限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和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3、复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村党支部或乡(镇)党委召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带头遵守法律和村规民约。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3、认真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4、积极参加村党支部、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活动。

五、工作程序和制度(一)工作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或根据村党支部、乡(镇)党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召开小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打算。

3、监督落实。结合村委会工作安排,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情况反馈。通过公开栏公示、召开会议通报、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二)工作制度

1、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其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各村集体经济条件,可给予适当的误工、交通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补贴经费和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列入乡(镇)本级财政预算。

2、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表决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可同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应认真、如实记录工作情况,以备查阅。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其成员受到恐吓、打击报复,可以向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反映情况,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六、方法步骤 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从4月份开始,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日)。各乡(镇)要成立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深入各试点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动员会、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选举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30日)。各乡(镇)组织各试点村党支部召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人选,或组织动员村民自荐和联名推荐产生候选人人选。在审查候选人资格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制度建设阶段(2012年5月1日至15日)。各乡(镇)要对试点村现有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有效开展监督。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3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为下步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打好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部署。

(二)加强指导管理。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各乡(镇)要深入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强化指导和管理。要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监督,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肯定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帮助改进。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的工作关系,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要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设臵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乡镇纪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认真审核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予以公布,并报乡镇纪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或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能正常履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第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人可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一)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重,影响恶劣的;

(二)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受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或涉嫌违反党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四)依照法律规定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

(五)违反计生条例未受处理或处理后未满五年的;

(六)长期拖欠、占用村级集体资产的;

(七)一年中连续在本县外时间超过6个月且难以正常履行职责的;

(八)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并立即公布,同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有关程序补选新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等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 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三)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公、勤、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提出改进意见。

(五)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牵头指导下,组织召开村干部向广大村民或村民代表述职测评会议,对违背廉洁承诺和创业承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求做出解释、重新承诺或主动辞职。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列席村党支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做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盖章;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规则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村规民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调查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实行分工负责,调查情况必须有两名以上成员参与,有关事项的决议、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调查、处理监督事项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同时不得将未经核实的情况对外传播;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自身解决不了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应,并协助进行调查。

(五)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特别是重大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做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公开事项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均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法召开的,可由乡镇纪委召集财务监督部门及相关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研究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密切关注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发现本村财务收入或支出不入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方拒不配合的,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立项、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质量验收、工程预决算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有否超概算;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 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做出解释说明。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 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应向乡镇纪委报告村务监督情况,遇重大情况可随时报告。

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考评制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十六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第十七条

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并悬挂,规范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和财务审核章,工作制度要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党组织及乡镇纪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又无充足理由的,村党组织可临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因故暂时无法召开,或乡镇纪委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可提请乡镇党委或在乡镇党委授权下集体研究是否暂停相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及临时替代人选;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或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条

3.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实现优质低耗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按劳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在确保医院良性运行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医院内部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收入分配关系,动态调整医院薪酬水平,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三)突出绩效导向,扩大内部分配权。适应公益性的要求,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最终实现同工同酬。

(四)坚持量力而行,确保健康发展。坚持公立医院以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及公益性职责,综合考虑医院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收支状况等因素,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业绩考核和有效监管,使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实现稳步有序增长。

三、实施范围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为先行试点。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薪酬结构。结合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现实情况,以及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结构,建立医务人员长期激励机制。医院职工工资实行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工资政策以及医院内部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对各类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核算后,在确保国家和甘肃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薪酬结构:

1.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依据医院经费收入来源和发放办法,对医院二次分配发放的各类奖励绩效等进行审核认定。

2.医院根据上一考核结果及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上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核定后的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激励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3.确保基层一线护理人员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优化薪酬结构后,医院职工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部分,为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绩效工资部分,为市人社局按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核准的绩效工资部分及原由医院内部二次分配发放的奖励绩效部分,绩效工资总量按考核结果调整;

津贴补贴部分,为国家规定的工资区类差、保留补贴、高原补贴、艰边津贴等,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二)实行总量调控,合理确定绩效薪酬水平。根据医院财务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按医院和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

结合医院运行和发展实际,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依据医院上绩效工资水平审批绩效工资总量。今后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增减幅度根据每年医院和院长的绩效考核情况以及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为标准动态增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卫计委研究审定。

(三)注重长期激励,试行院长年薪制。在医院院长近三年收入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医院职工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合理确定院长绩效工资,试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础年薪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为医院按照内部考核分配办法自行发放的奖励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绩效年薪按在岗职工上年平均绩效工资的3-5倍确定,具体标准由医院根据院长近三年的总收入变化情况及上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提出测算数据,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审定。正职领导绩效年薪按院长绩效年薪确定,副职领导绩效年薪按院长绩效年薪的70%-90%确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比例并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由上级部门根据院长任期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医院综合考虑医务人员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制定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日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兼顾内部不同科室、学科之间的实际,合理确定标准,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可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符合行业特点的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不设定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人社、财政、卫计委批准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完善分配制度,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分配力度。对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引进急需高、中级职称、医学类博士、硕士等人才,其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适当倾斜。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对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医务人员,其薪酬待遇可根据医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引进人才原单位的收入水平与其协议确定。职工取得发明成果的,可按转让收益的一定比例,对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部分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六)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实行公开,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发放给医务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建立医务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收入支付必须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严肃性。

(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医院编制总量备案制,赋予医院用人自主权,畅通用人渠道。综合考虑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床位规模等因素核定医院编制总额,在编制总额范围内,核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全员聘用制、公开招聘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以医、护、技、药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岗位,严禁因人设岗。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编制控制总量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方式,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市人社局加强指导与监督,负责招聘计划的审核、招聘人员的审批工作。鼓励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八)强化经费保障,确保薪酬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发放,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用于人员绩效工资,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做好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保障,密切配合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加强考核力度,严肃分配纪律,让薪酬制度试点工作规范运行。

4.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篇四

职业教育集团化是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中高职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和集约化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是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造湖南职教新优势的重要举措。职教集团在政府统筹职能的指导下,集专业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职业信息沟通、教育教学改革、产学研于一体,构建完整的生源链、师资链、信息链、产业链和成果链,逐步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学校和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基于“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准则,提出职教集团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方案,供大家讨论。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职业教育的法律和政策为指导,立足于建设行业科学发展及对高素质技能性人才迫切需求的宏观背景,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建筑职业教育品牌,提升建筑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湖南经济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及管理

湖南建筑职教集团是以推进湖南省建筑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由职业教育院校、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有关单位等自愿参加,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专业联合体。集团实行指导委员会下的理事会负责制度,理事会由集团成员组成,制定相关章程和制度,对集团化办学进行决策、规划、统筹、协调等相关事务。理事会下设5个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一)建筑工程技术类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二)建筑设计类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三)建筑经管类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四)建筑设备类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五)建筑材料类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各企业、学校根据自身经营项目、专业设置等特点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校企合作委员会,各委员会设顾问2—3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顾问由理事会聘任,主任与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

各类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般性秘书工作由主任所在单位担任,主要联系则通过集团网站各专业委员会的端口进行。岁末年初,各委员会主任应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上年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工作计划上交集团秘书处,作为集团年度总结和计划的基础。

三、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功能及工作设想

(一)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服务

校企之间主要包括:

1、依托集团网站,及时发布成员学校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毕业生专业和数量等信息。发布企业专业人才需求的数量与规格,为毕业生就业及校企人才互兼互聘牵线搭桥;

2、依托集团网站,建立各成员单位网页链接,及时发布成员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成为成员单位交流和宣传的窗口;

3、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前提下,协商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对口的学生校外实训基地;

4、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协商使用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及在学报学刊中优先发表论文、宣传企业等等;

5、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在集团内学校建立其实训基地或者产品研发中心,并享受基地、中心冠名权。等等。

校际之间主要包括:

1、组织成员学校中的精干力量,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书,供集团成员共享;

2、共享省级和校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各校把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纳入校际选修课程,通过集团内局域网实现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共享。

3、每年由集团聘请集团内外的职教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及专业技能专家就专业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座和研讨,提升专业教学水平;

4、共同组织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学生素质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用以指导成员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5、各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集团内成员单位以最低收费标准开展服务。组织集团内开展学生技能比赛。等等。

(二)促进人才培养深度合作

职业教育要想真正实现零距离就业,职业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文化品位等方面的要素建设不仅应听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更新观念,建立新型的产教结合纽带,主动融入企业。

企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各类高水平专业人才的积累,因此集团内企业要主动依靠、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集团内的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定用人合同,并依据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基础设施共同协商招生、培养和就业等问题,分别在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和生产实践,实行学生零距离就业的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使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技能培训和企业的要求统一起来,把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态度、素质与受教育者的学习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才培养与企业的生产方式、设备条件、管理模式、技术改造相适应,学校人才培养规格明确,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可在集团内学校实行“冠名制”订单式人才培养,如“XX企业班”。

此外,集团内的企业可作为投资方以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在集团内的院校建设技能鉴定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实体,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

定期组织校企专家座谈,互访,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将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更新、岗位变化等情况反馈到学校,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规格调整和教学方法改进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培养符合企业特质的“零距离就业”学生,为企业节约人才培训开支。根据企业需要,组织成员学校为企业进行员工继续教育与培训。

高职院利用其较强的师资力量和教科研能力,联合中职校,在成员企业的密切配合下,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业对接、提高质量”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组织、教材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提高。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尝试集团内各中高职院校之间联合办学,在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走出一条新路。比如:集团内中职与高职采取“2+3”模式联合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前2年在集团内各中职院校就读、后3年可在集团内高职院校就读,共同联手打造建筑业新型技术人才,从江苏等省的实践分析,这种模式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

(三)促进专业人才流动与岗位互挂互兼

组织职教专家和技术专家,为中职校开展专业教师技能教学法、课程开发等方面的提供培训与指导,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可根据中职校的要求,派骨干教师以“集团访问学者”的名义参与到高职院的教育教学当中,时间为一年或一学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也可以直接由高职院派专家、教授以讲座、培训、指导的方式为中职校培养教学骨干。

探讨并建立校企人才互兼互聘机制。学校要积极与企业联系,应企业要求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在企业员工的技能提升、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鼓励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企业要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接受学校专业教师利用假期或休息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生产实践活动,使教师能亲自感受、充分了解企业的人才要求,了解企业相应工种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特别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学校需要,视情况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当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加强企业技术人员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提升职业院校教学团队建设水平。

(四)科研开发推广与其他业务拓展

集团内成员可以加强联系与交流,发挥学院的人才优势,建立自身特色的集团内办产业和产学研结合教育体系,促进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建筑、建材工业领域的应用与推广;通过研究揭示行业、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为企业的战略规划与市场策略提供咨询性意见或实用性操作建议。集团内学校、企业之间可以联手进行科技攻关,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共同申报国家、省级科技研究项目。主要方式:

1、在调研基础上不定期公布行业的研发任务;

2、进行行业产业开发的可行性论证;

3、组织技术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攻关;

4、开展专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6、开展应用技术的交流活动。

拓展和建筑业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加强对外交流,在校际之间交流的同时,扩大城市之间、省际之间和国际之间交流,争取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进行管理、教学、教师和学生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的探讨与交流,推进建筑职业教育国际化。

(五)争取优惠政策

积极研究各级政府有关职教政策的新发展和新举措,争取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1、职业院校单独举办的服务类校办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稳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2、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5.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篇五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9-07-09 19:41:09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83次 ]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全面把握不同青年学生的特点,着力增强共青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引导工作的能力,努力提升对不同青年群体的引导水平,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团省委《关于印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结合湖南大学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团中央分类引导青年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青年群体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社会阅历、成长环境及思想意识方面的显著差异,将思想引导工作具体落实到不同特点的青年学生身上,增强引导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试点对象和试点单位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面向我校青年学生。试点单位为校内28个二级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龚完全

校团委书记 副组长:陈义红

校团委副书记

孙 炜 校团委副书记

成员:彭嘉芬

韩峰

关军

周敬淙 各学院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四、试点内容

(一)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不同类别青年思想意识的关键点。

通过具体深入的调研,全面了解试点单位青年都关心哪些重要的理论或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存在哪些模糊认识和思想困惑。把各类青年群体的思想状况摸清摸透,找准青年思想意识中的关键点,是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

调研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是问卷调查,二是面对面的深度访谈。为便于汇总分析,四类问卷由团中央统一设计提供,由团省委部门联系人安排试点单位组织填写。面对面的深度访谈由团省委各部门与试点单位团委共同开展。

(二)释疑解惑,努力形成思想共识。

紧扣调研中了解掌握的四类青年群体思想意识关键点,尤其是要针对青年在社会观察中看到的现象与所接受的正面教育存在的一些反差,坚持“对症下药”,运用各类青年群体习惯的语言和逻辑,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角度,对他们的思想困惑作出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解答,对他们的模糊认识加以正确引导,帮助他们打开思想症结,走出认识误区。要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积极主动地探寻解答青年思想困惑的切入点、观点、素材和逻辑,并在试点实践中反复与青年沟通碰撞,不断调整和完善,努力找到能够真正说服青年的有效引导内容,把党团组织的“大道理”转化为青年易于接受的“小道理”。

(三)探索创新,寻找引导青年的新途径、新手段、新载体。

按照贴近青年特点、体现时代特色的要求,从途径、手段、载体等方面大力加强和改进引导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以下几个主要路径进行探索创新:

(1)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引导青年;(2)如何帮助青年进行正确的社会观察;(3)如何在基层创新引导青年的活动载体;

(4)如何使优秀青年典型更加贴近青年、真正走进青年;(5)如何开展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引导;(6)如何借助时尚元素和文化形式引导青年等。

(四)总结经验,推广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好做法。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校团委将对试点工作中探索的新途径、新手段、新载体进行总结、提炼和推广,上报团省委。

五、推进步骤

(一)部署启动(2009年6月10日前)。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对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正式启动全校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调查研究(2009年7月12日前)。认真研究本单位试点工作的方向和思路,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搭建工作班子,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特别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了解与实地走访,组织召开青年群体座谈会,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本单位青年思想状况,找出他们思想意识中最主要、最集中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于7月12日前形成一篇不低于5000字,客观真实、有深度的青年思想意识状况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基础。至少上报二篇以上信息。

(三)探索实施(2009年7月至10月)前在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同类型青年思想状况基础上,针对本单位青年思想意识的关键点,在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研究、探寻有效解答本单位青年思想困惑的引导思路和观点素材,于7月25日前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青年思想引导提纲,并组织实施。在本单位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有效引导青年的形式、途径和手段,积极开展引导青年的活动。要求总结探索出至少一个能够广泛吸引青年、有效引导青年的工作路径和载体,于9月25日前将创新工作载体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2000字以内的材料(可附照片、光盘)上报校团委。至少上报二篇以上的信息。

(四)总结交流(2009年10月25日)。对试点的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召开湖南大学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起草《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引导青年工作的意见》、《湖南大学青年分类引导标准设置及工作办法》。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推进安排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计划。

六、职责分工

(一)校团委的职责

校团委对全校试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总体协调和总结评估,所承担具体职责有:

1.确定专人负责联系试点单位,帮助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与试点单位一起研究具体试点内容,主动认真地介入思想调研、工作创新、经验总结等工作环节。

2.加强对试点单位团干部的培训,组织试点单位之间进行交流。

3.以试点单位为主,带动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一起深入研究青年思想意识关键点,并作出有针对性的解答。

4.联系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家、学者。

5.结合团的活动特别是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工程、主题教育、公益创业项目、零距离面对、学术科技活动、文体竞赛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有效引导。

6.对试点单位创新举措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广。

7.帮助试点单位争取党政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支持。

校团委各科室履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全校试点工作,做好具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湖大青年、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等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协助进行分类引导工作。

(二)试点单位团委的职责

各试点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校团委及本单位党组织汇报试点工作情况,按照校团委的整体部署,理顺思路,精心组织,制定计划,狠抓落实。主要有:

1.配合校团委做好本单位青年的问卷调查、座谈会和面对面深度访谈。发放问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青年总数的1/4;组织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和面对面访谈,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本单位青年思想状况,查找其思想意识中的关键点。

2.探索有效的路径和载体。在本单位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创新有效引导青年的形式、途径和手段,利用新载体开展不少于3次的引导青年活动,总结探索出至少一个能够广泛吸引青年、有效引导青年的工作路径和载体,于9月10日前将创新工作载体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2000字以内的材料(可附照片、光盘)报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七、工作制度

(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校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将28个试点单位作为联系点,联系点名单见附2,每个月要到试点单位进行一次以上的督导,把督导与工作调研结合起来,真正走近基层、走近青年,与青年广泛接触、深入交流,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思想引导活动。

(二)建立议事协调制度。校团委定期以专题研讨、座谈交流、实地考察、青年论坛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总结交流、阶段性推进,促进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单位团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应积极与校团委沟通联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本单位引导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校团委将通过网络、简报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动态反映试点工作情况,每月向校团委综合科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对试点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引导青年是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对青年进行分类引导。是共青团在新形势下应对新挑战、着力增强青年思想引导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探索。各级团组织要从切实履行好团的根本职责的高度,从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对青年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各战线青年的思想引导工作。

2.明确责任。各部门作为试点工作责任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切实做好具体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试点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试点任务,积极推进本单位的青年引导试点工作。

3.把握导向。引导青年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和试点单位要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对党的理论的阐释,首先要准确理解、把握本义,在此基础上运用青年习惯的逻辑和语言进行“翻译”和转化。

4.求真务实。要坚决克服表面化、笼统化的工作倾向。对试点单位青年思想状况的调查了解要深入、具体,对青年思想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要敢于刨根问底。要有前进一步是一步、前进一点是一点的精神,敢于迎着本质问题、迎着困难问题上,直接深入一线与青年面对面沟通交流、进行思想碰撞,积极探索和创造思想引导工作的新方式、新办法,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5.尊重基层。试点工作的推进要充分尊重试点单位的实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要紧密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要充分尊重基层的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附件:

1.湖南大学团委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单位名单点击下载 2.湖南大学团委书记、副书记联系点名单点击下载 3.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表点击下载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方案

[ 来源:校团委 ] 2009-6-22 17:35:00 [95]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全面把握不同青年学生的特点,着力增强共青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引导 工作的能力,努力提升对不同青年群体的引导水平,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团省委《关于印发〈共青团海南省委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结合海南大学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团中央分类引导青年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青年群体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社会阅历、成长环境及思想意识方面的显著差异,将思想引导工作具体落实到不同特点的青年学生身上,增强引导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试点对象和试点单位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面向我校青年学生。试点单位为校内9个二级单位,以及文理科实验班,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 勇 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丽娜 校团委书记

谭 勇 蒙秋妍 校团委副书记

成 员:陈广锐 李劲松 林 琛 董楠楠 闫 治 廖 斌 各学院团委书记和文、理科实验班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综合科。

办公室主任:闫 治(兼)

四、试点内容

(一)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不同类别青年思想意识的关键点。

把试点单位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摸清摸透,找准青年思想意识中的关键点,是我校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要通过具体深入的调研,全面了解试点单位青年都关心哪些重要的理论或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存在哪些模糊认识和思想困惑。

调研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是问卷调查,二是面对面的深度访谈。为便于汇总分析,四类问卷由团中央统一设计提供,由试点单位组织填写。面对面的深度访谈由校团委与各试点单位团组织共同开展。

(二)释疑解惑,努力形成思想共识。

各试点单位团组织要紧扣调研中了解掌握的青年学生思想意识关键点,尤其是要针对青年在社会观察中看到的现象与所接受的正面教育存在的一些反差,坚持“以人为本”,运用青年学生习惯的语言和逻辑,从不同角度,对其思想困惑作出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解答,对其模糊认识加以正确引导,帮助其打开思想症结,走出认识误区,形成基本共识。

要联合校内外专家学者,充分依托海南省重点学科——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积极主动地探寻青年思想困惑的切入点,并在试点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努力找到能够真正说服青年的有效引导内容,使内容具体化、生动化、形象化,易于青年接受。

(三)探索创新,寻找引导青年的新途径、新手段、新载体。

按照贴近青年特点、体现时代特色的要求,从途径、手段、载体等方面大力加强和改进引导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以下几个主要路径进行探索创新: 1.如何利用手机、QQ空间、校内网、论坛、贴吧等新载体引导青年。2.如何帮助青年进行正确的社会观察。3.如何在基层创新引导青年的活动载体。

4.如何使优秀青年典型更加贴近青年、真正走进青年、切实引导青年。5.如何开展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引导。6.如何借助时尚元素和文化形式引导青年等。

(四)总结经验,推广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好做法。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校团委将对试点工作中探索的新途径、新手段、新载体进行总结、提炼和推广,上报团省委。

五、推进步骤

(一)部署启动。在校团委对全校开展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对直接联系的11个试点单位进行具体部署。(2009年6月)

(二)组织实施。向试点单位发放问卷,在试点单位开展调研,指导试点单位探索创新引导青年工作,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2009年6月至10月)

(三)总结交流。对试点的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召开海南大学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起草《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引导青年工作的意见》、《海南大学青年分类引导标准设置及工作办法》。(2009年11月)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推进安排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计划。

六、职责分工

(一)校团委的职责

校团委对全校试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总体协调和总结评估,所承担具体职责有: 1.确定专人负责联系试点单位,帮助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与试点单位一起研究具体试点内容,主动认真地介入思想调研、工作创新、经验总结等工作环节。2.加强对试点单位团干部的培训,组织试点单位之间进行交流。

3.以试点单位为主,带动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一起深入研究青年思想意识关键点,并作出有针对性的解答。

4.联系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家、学者。

5.结合团的活动特别是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工程、“三个生涯”规划工程、主题教育、创业园试点项目、零距离面对、学术科技活动、文体竞赛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有效引导。

6.对试点单位创新举措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广。

7.帮助试点单位争取党政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支持。

校团委各科室、直属机构、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责分工为:综合科履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全校试点工作,做好具体推进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思想宣传教育科、组织科、大学生创新院、大学生艺术团、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等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协助进行分类引导工作。

(二)试点单位团委的职责

各试点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校团委及本单位党组织汇报试点工作情况,按照校团委的整体部署,理顺思路,精心组织,制定计划,狠抓落实。主要有: 1.配合校团委做好本单位青年的问卷调查、座谈会和面对面深度访谈。发放问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青年总数的1/4;组织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和面对面访谈,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本单位青年思想状况,查找其思想意识中的关键点。

2.探索有效的路径和载体。在本单位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创新有效引导青年的形式、途径和手段,利用新载体开展不少于3次的引导青年活动,总结探索出至少一个能够广泛吸引青年、有效引导青年的工作路径和载体,于9月10日前将创新工作载体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2000字以内的材料(可附照片、光盘)报校团委综合科。

七、工作制度

(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校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将11个试点单位作为联系点,联系点名单见附2,每个月要到试点单位进行一次以上的督导,把督导与工作调研结合起来,真正走近基层、走近青年,与青年广泛接触、深入交流,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思想引导活动。

(二)建立议事协调制度。校团委定期以专题研讨、座谈交流、实地考察、青年论坛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总结交流、阶段性推进,促进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单位团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应积极与校团委沟通联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本单位引导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校团委将通过网络、简报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动态反映试点工作情况,每月向校团委综合科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对试点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引导青年是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对青年进行分类引导,是共青团在新形势下应对新挑战、着力增强青年思想引导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探索。各试点单位团委和团支部要从切实履行好团的根本职责的高度,从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对青年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把握导向。引导青年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各试点单位团委要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阐释,首先要准确理解、把握本义,在此基础上运用青年习惯的逻辑和语言进行“翻译”和转化。

(三)以人为本。要充分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青年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建议、出主意,把教育引导青年和团结凝聚青年有机结合起来。

(四)求真务实。对试点单位青年思想状况的调查了解要深入、具体,对青年思想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要敢于刨根问底。要坚持海南意识和特区精神,敢于面对、解决本质问题,与青年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和创造思想引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手段、新载体,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海南大学团委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单位名单 2.海南大学团委书记、副书记联系点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海南大学团委分类引导青年试点单位名单

(11个)

法学院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

应用科技学院

经济学院

海洋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旅游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文科实验班

理科实验班

附件2:

海南大学团委书记、副书记联系点名单

一、王丽娜书记联系的试点单位(5个):

海洋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学院

文、理科实验班

联系秘书:陈广锐

二、谭勇副书记联系的试点单位(3个):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 管理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联系秘书:李劲松

三、蒙秋妍副书记联系的试点单位(3个):

法学院

旅游学院

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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