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加快民营科技发展工作意见(精选5篇)
1.科技局加快民营科技发展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中国民营科技网发布日期: 2004-01-06
[发布日期] 1999年7月26日
[发布单位] 科技部、国家经贸委
[发 文 号] 国科发政字312号
兴办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国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大创举。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基本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为引导、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完善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
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进入市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带着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回国创新创业,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批条件、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类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把培育民营高科技企业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积极提供各种服务。
国家已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地方设立的各类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也应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为其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助。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项目,从计划管理制度上保证其平等参与竞争;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实验仪器设备,允许其有偿使用国有科技资源。
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科技创新等有关政策中,要对民营科技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他们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解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担保问题,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列入担保服务范围,分散贷款风险,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新项目贷款。切实执行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相关服务出口中的重要作用。在享受政府税收政策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民营科技企业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种摊派。
二、引导民营科技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指导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吸纳科技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提高自身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各类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人才、技术资源互补;有条件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兴建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实验室等,当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鼓励有实力民营科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改革实践,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化水平。对国有性质的民营科技企业兼并国有工业企业的,可比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的有关政策。对资产规模较大、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可在合理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数的基础上,委托民营科技企业经营。
三、理顺民营科技企业产权关系,完善企业制度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中存在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国
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要本着有利于鼓励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要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产权持有者行使合法权益。
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探索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国有小型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组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允许以自愿平等、有偿互利原则租赁经营国有小型科研机构;本单位科技人员集体提出租赁申请的,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引导民营科技企业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企业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培养和聘用专业管理人才,向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过渡,抵制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等不利于企业健康成长的经营思想,使企业发展建立在准确的市场预测、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的经营管理之上。
四、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建立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制度,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和适用知识,正确把握企业发展方向。继续大力宣传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使全社会更广泛的理解、重视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为其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环境条件。各级科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本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强指导,作好协调和服务。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健全民营科技企业指导和管理服务机构,加强调研、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各级经贸委要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纳入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和支持。
2.科技局加快民营科技发展工作意见 篇二
1.1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 市科技经费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 由市、县 (市) 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 除国家、省奖励外, 市政府也有有不同比例的奖励。
1.2加大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升级、重大成果产业化、建设完善研发平台、吸引高端研发团队等, 围绕前沿先进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 形成一批拳头产品, 为此每个项目都要明确支持额度, 不要模糊不清。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1积极向创业投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科技担保等机构推荐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项目, 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科技保险等优先给予补助, 积极培育优质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2.2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明确规定每年支持的中小企业总数是多少。推广以债权融资并吸引股权投资的结构性融资方式, 创新专利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 发展集合信托等集合性债权融资, 积极推进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包贷款”、信用担保, 不断拓宽债权融资渠道, 对通过创新性方式获得债权融资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2.3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投资基金的作用, 增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
3 继续实行税收优惠
3.1进一步落实对已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政策和技术辅导等服务工作, 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
3.2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 搭建相应服务平台
4.1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政府资金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 引导在石各类研究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4.2鼓励和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平台、大型仪器协作网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
5 高层次人才扶持
5.1通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式给予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
5.2鼓励高层次人才到石家庄发展, 对于行业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由政府人才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并优先推荐申报石家庄市和国家有关支持人才的优惠政策。
5.3对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超过50%的, 经认定, 企业中年薪 (税前) 超10万元、担任企业关键职务 (如副总经理及研发中心主任级别以上) 、签订有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 当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由当地政府和所在管委会共同兑现。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年份, 不享受当年奖励。
5.4对列入重点培育对象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 由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
5.5政策性住房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对优秀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工, 采取灵活化落户政策。
5.6设立“科技创业计划”项目, 针对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大型企业管理和技术负责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等自带项目到石家庄创业的, 重大科技成果入市产业化的, 大型企业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创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经评审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较多金额的资助、一般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每年组织2次以上“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受理, 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补助、投资入股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6 提供相应信息服务
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优先为已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技术创新、技术转移、企业竞争情报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
7 加大重点培育力度
3.科技局加快民营科技发展工作意见 篇三
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
关于加快科技改革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2012年2月10日)
2012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做好“十二五”科技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加快科技改革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全球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正在深度调整,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引领的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要求十分迫切,全社会对加速科技进步和创新更加期待。我国已成为科技大国,但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总体科技水平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科技体制机制还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创新,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坚持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融合发展、可持续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调要着力加强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科技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切实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1.扎实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充分发挥重大专项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核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重大专项实施,加速专项成果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进一步凝练主攻方向,突出战略任务的系统性和集成性,重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重大战略性产品,实施一批重大示范工程。完善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强政府协调指导,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建立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重视绩效管理,加强监督评估和资金使用监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顺应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适时调整充实重大专项。
2.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融合,着力突破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组织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围绕创新链跨领域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专项,加快形成重大产品和技术系统。整体提升国家高新区发展水平,发挥核心载体作用,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加快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选择技术路线。切实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孵化高成长初创企业的独特优势,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管理团队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和人才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3.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提升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和全民科技行动,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应用。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及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发展。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技术集成与商业模式创新,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
4.大力加强原始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积极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注重研究基地、创新团队建设和青年科学家培养,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要加强对跨学科、跨领域联合攻关的支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增强科学发现能力。
深入开展战略高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准确研判世界高技术发展方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提高前沿技术突破能力,赢得发展先机和主动权。
5.着力促进科技惠及民生。围绕关系民生改善的重大科技问题,扎实推进全民健康、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村镇建设等重大民生科技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示范项目。加快培育发展民生科技产业,推进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创新医疗器械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行动。深入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利用现代技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加强社会管理领域信息化技术研发,以信息化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6.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要求,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面向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加强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加强“一城两区百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涉农创新基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公益性推广服务、社会化创业服务、多元化科技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面向需求、系统推进、促进融合、加强创新的思路,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等关键环节的系统支撑能力。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高附加值、多功能、多业态的新兴文化产业集群。加强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文化科技产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三、抓紧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8.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完善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面向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整合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综合运用政策、计划、基地、人才等措施,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创新积极性,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大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决策咨询的力度,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要由企业牵头承担。引导企业开展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工作,加强评估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9.深化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坚持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方向,增强持续创新和行业服务能力,依托转制院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深化社会公益类院所分类改革,以增强科技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为目标,强化功能定位,优化改革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科研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建立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各类新型科研机构发展。
10.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部省会商机制作用,集成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协同推进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加强与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的工作会商,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切实增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创新能力,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战略伙伴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部际合作,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与相关行业计划的有效衔接,集成资源推动行业和领域科技进步。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共建研发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市场、创业投资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各方面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11.深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聚焦国家重大需求跨计划配置资源,促进各类科技计划的有机衔接。完善科技需求征集和项目形成机制,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过程管理,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实施项目专员制,加强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试点。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落实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支出政策,完善预算评估和调整程序,探索建立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2.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分类指导、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价办法,简化评价程序,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各类科研活动主体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引导形成正确的科研价值取向。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着力提高奖励质量,适当精简奖励数量,根据奖项特点改进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加大对优秀青年科学家、工程师和创新团队的奖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强化质量和品牌导向。
13.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的新机制。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合作,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发挥科技专家在银行信贷评审中的独特作用,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积极支持地方发展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四、大力加强科技发展的能力和环境建设
14.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用为本和需求导向,把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与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有机结合,注重在重大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加快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不断涌现,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后续支持和跟踪服务。深入落实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励科技人员在服务国家目标中实现个人价值。
15.加强科技条件建设和开放共享。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综合实验服务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要围绕国家、区域科技和产业重大需求,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不断增强支撑服务能力。加强创新方法研究与推广,推进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示范。促进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技资源汇交,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以开放服务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6.增强基层科技发展和服务能力。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统筹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合力推动基层科技发展。国家相关科技计划要加大对基层科技工作的倾斜支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要聚焦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向基层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援疆援藏工作,加大科技扶贫开发力度,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依靠科技加快发展。发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基层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加强科技管理干部和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提高基层科技人员素质能力。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增强科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17.扩大对外科技合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水平上推进自主创新。以全球视野搭建合作创新平台,积极参与全球重大科技问题的合作研究,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营造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提高国际影响力。研究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在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与相关科技计划的有机结合,优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布局,提升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18.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重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和发布机制。深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总结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技人员创业等政策,逐步加大政策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19.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精神,营造学术民主、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和科学伦理教育,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办机制。大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办好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示范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科技舆论引导能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唱响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旋律,为科技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20.认真做好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工作。党的十八大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把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科技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喜迎十八大的浓厚氛围。大会召开后,要迅速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热潮,深刻领会十八大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努力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21.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中心任务创先进、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努力创造一流业绩。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积极构建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完善学习机制。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加强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2.建设高素质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大兴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完善重大专题调研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科技管理干部队伍素质。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德为先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复合型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和职业化科技驻外干部队伍建设。
2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完成《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各项任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4.科技局加快民营科技发展工作意见 篇四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3]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等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创新型山西建设。
2.主要原则。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的导向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
3.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省创新体系。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型山西建设取得成效。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37人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合同交易额比“十一五”末翻一番。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4.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机制。凡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同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3%的,给予通报表彰;省属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同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1%且增幅低于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投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研发中心建设等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范围。在国有企业目标责任考核时,实行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视同完成企业利润的制度。省级各部门设立的研究开发类和科技创新类计划项目80%必须由企业牵头承担,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二是建立研发机构主要设在企业的机制。积极推进大型企业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设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建设;利用政府资金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要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省级各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必须设在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机构。从事生产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须建立研发机构,独立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抓技术创新工作。三是建立鼓励企业申请和转化发明专利的机制。加大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企业必须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和转化,大力推动发明专利的产业化。
5.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布局一批科技重大专项。
围绕“51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到“十二五”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8%。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
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
开展“百千万”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农业科技“双百”转化工程和“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的农业信息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强农富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标杆项目。到“十二五”末,打造3-5个“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三、加强统筹部署,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7.大力加强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学科专业,共建研发机构。启动一批能够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方积极性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为主体申报、实施项目的机制。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在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对其申报的项目要优先支持。
8.加快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城集聚、创新、孵化、辐射功能,积极推动大
项目落地。将其打造成为全省科技创新的战略支点、产业转型的制高点、太原都市区建设及太榆同城化的突破口、国家综改试验区政策创新的试验田。
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9.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适应公益类科研机构特点的科技创新机制;完善有利于激发基础类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技术研究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转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劳动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技术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0.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探索能够调动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积极性的机制。建立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开放。
11.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和竞争择优制度。创新项目立项评审办法,进一步探索网络和视频评审;项目验收完成后,研究成果的基本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成果社会共享,防止重复立项。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评审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
12.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础研究由同行评价、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的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改革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办法,优先奖励产业化的
科技成果。从2013年起,省科技进步奖的获奖项目中企业独立完成的和产学研合作完成的应占绝大多数。
五、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13.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的人才开发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和“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在我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建立全省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14.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的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并担任首席专家或首席工程师,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以计入专业工作经历,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导师、教授,从事科研和教学任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其专利技术入股或科研成果参股,科技人员的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15.加强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执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管理。科技机构和高校应当将科技人员信用状况作为其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对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
用。建立科研不端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 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六、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16.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财政预算保 障的重点。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十二五”末,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全国地方平均水平。市、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国 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各级财政投入的科技经费任何部门都不准挪用、不许截留、不能有 名无实,确保专款专用。17.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对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政策。主管税
务机关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科技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书。18.建立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机制。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运用落户奖励等方 式吸引省外创业投资机构在我省集聚和发展。推动设立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信贷审批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和订单贷款等服务。发展科技融资租赁业务,面向科 技型企业设计相应的产品并开展服务。支持我省重点科技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动我省科技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 券和可转换债券。建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保费补贴机制,扩大贷款担保规模;鼓励
太原高新区争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园区资格,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积极培育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19.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十二五”末,每 10 万人年专利申请量 达到 55 件。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体系,在财政 预算中增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 法犯罪行为。
5.科技局加快民营科技发展工作意见 篇五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最新要求,切实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现就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是关系江苏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明显加大,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加快转变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发展的大势。“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殷切希望江苏继往开来,坚持“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并明确提出“六个注重”的新要求,强调要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加强自主创新。江苏人多地少、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能否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依靠科技的力量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经济强省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两个率先”的进程。针对“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省委、省政府在明确提出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的同时,把创新驱动提升到战略层面,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进一步强化了创新发展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全球的视野、核心的地位、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意义,举全省之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使创新真正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掌握主动。
(二)把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和全民科学素养明显提高,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和引领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科技进步与创新正处于活跃期。在新的发展阶段,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明确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目标和内涵,按照系统化安排、项目化落实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工程,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瓶颈,构建有利于解放科技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创新国际化,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确保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部署落到实处,实现重点突破,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为主攻方向,以科教和人才为重要支撑,着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着力完善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大幅度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四)奋斗目标。到2015年,力争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三个“翻一番”,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创业投资规模、科技企业总数三个“翻两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以上,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400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0%以上,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重点任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六大计划”,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重点突破。
——高新技术攀登计划。针对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瓶颈问题,实施一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原创性成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努力抢占产业科技制高点。到2015年,国际PCT专利超过1000件,主要产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高新技术产业“双提升”计划。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专项,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千亿元级、百亿元级特色产业集群和基地,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层次,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
——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深入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集成国家、地方及社会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15年,在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培育10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创新型园区建设计划。明确高新园区新的发展定位,建立科学的考核导向,引导和推动高新园区加快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努力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转变发展方式先行区、新兴产业先导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到2015年,全省高新园区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达100件以上。统筹推进各类科技创业园和科技产业园建设,使之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
——民生科技促进计划。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实施科技社区创建行动、民生科技促进行动、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民生科普进社区行动,开展科技应用示范,显著提升科技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支撑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从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得益受惠。到2015年,建成10大民生科技示范工程,突破100项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200项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具有战略眼光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并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果。到2015年,引进100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20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培养1000名科技企业家、4000名中青年创新型科技人才,选派10000名教授、博士到企业和基层服务。
三、着力推进重大技术研发和突破
(六)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研发。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攀登计划,在新型光伏电池及系统、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高性能战略材料、大品种创新药物、新型节能装备、物联网核心器件及应用系统等重点领域,推进重大产业技术研发,攻克一批重要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先进技术储备,努力满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科技需求。下转A2版
上接A1版 紧扣产业链重要节点,遴选若干关联性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共性技术,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积极引进高端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争取在掌握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前沿先导技术、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七)培育未来创新发展的技术优势。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江苏战略需求与未来产业发展,在干细胞、微纳制造、系统生物、云计算、高温超导、数字农业等高技术领域超前部署,统筹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主动融入国家创新战略,积极争取国家创新资源,促进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与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的紧密衔接,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应用前景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双提升”计划,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加快向产业转移和转化。集成各类产业技术发展资金,组织实施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
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整机或产品系统,加快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建设一批支撑产业持续创新的重大科技平台及研发与产业化基地。超前部署膜材料、清洁能源、纳米科技、超导材料、机器人等先导性新兴产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带动性强的战略产品,形成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源。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紧紧抓住研发、创意设计、商业模式创新、销售服务等重点环节,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
(九)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环节攀升。全面推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着力培育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等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产业集群,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研制一批重大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形成一批重要专利群,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高附加值环节,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运用数字化设计、绿色制造等新技术,大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节能减排和信息化水平。
五、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十)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加快培养具有国际眼光、战略思维的创新型企业家,支持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实验室或科学家工作室,集聚国际顶尖人才和团队,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掌握一批产业级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造就在国际上影响行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更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十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努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技术研究院,支持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实现从一般产品应用开发走向自主创新、从面向自身发展转向引领行业发展。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务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实施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工程,进一步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六、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
(十二)推动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计划,引导高新园区着眼自主创新,着力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各地实际和发展基础,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的要求,明确各园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园区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制高点,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海内外创新资源进入高新园区,重点建设好10个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使之成为园区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引导高新园区与沿海和苏北地区加强合作,通过挂钩支持、共建分园等方式,实现空间拓展、协作共赢。
(十三)统筹推进科技创业园和科技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引导相关高校集成创新资源,扎实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园区的合作,充分发挥连接上游科学研究与下游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突出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特色鲜明的要求,加快规划建设科技产业园,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园,使之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重要基地。加快提升留学生创新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等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功能完备、海外人才高度集聚的国际创业园。
七、切实加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
(十四)发挥科技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实施民生科技促进计划,积极打造民生科技,围绕感知健康、绿色建筑、公共安全、智能交通、防灾减灾、水环境综合治理、科技强警等重点领域,着力开展先进技术攻关,显著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集成创新能力。大力创建科技社区,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建设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科技社区,并成为民生科技成果的展示区、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区和科技惠民的先行区。坚持科技引导、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建设一批主题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十五)强化农业技术集成与创新示范。推动科技资源和成果向“三农”倾斜,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实施粮食丰产、设施农业、科技富民强县、新农村建设、农村科技服务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物农业,加强品种创新,开展优质高产多抗农业新品种联合攻关,重点育成一批主要农作物、蔬菜园艺及畜禽水产等新品种,建立稻麦生产良种化、机械化、精确化、可持续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食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安全质量检测等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从“田头”到“餐桌”双向全程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开展秸秆等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水及垃圾处理、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等技术集成示范,建立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新模式。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加快全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络建设,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十六)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水平。按照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的要求,在污水深度处理、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环保新材料研发、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特点、产业发展方向和污染防治需要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着力构建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及时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重点开发一批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共性技术,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八、全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十七)面向创新创业实践育才引才。大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十大人才工程,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造就一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进一步组织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布局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重点学科和研发机构,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培育国际化引才活动品牌,着力引进海外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整合人才、项目经费,大力引进创新团队,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组团创新创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市县区、开发区和企业)联合引进和使用海外人才。
(十八)加大高层次人才政策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才发展统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人力资源投资占GDP比重、人才贡献率等指标的考核,逐步完善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完善有利于发现、选拔、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考评体系,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人才培养引进的支出比例。打破制约创新与创业的政策壁垒,促进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从高校院所选派教授、博士到企业、基层服务,吸引“千人计划”人才到企业建立工作站;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人才特区”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使之成为高端人才密集区、创新创业人才首选区,构筑具有持久竞争力的区域发展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公寓,积极改善高层次人才生活条件。
九、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工作新格局
(十九)优化区域创新体系空间布局。立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创新基础,深化创新工作部署,加快实现苏南创新提升、苏中创新跨越、苏北创新突破,整体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南京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南京建设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推进国家
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氛围浓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区域。加快建设沿海科技走廊,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推动苏中和沿海地区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物流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苏北地区建设一批特色创新基地,支持苏北与苏南共建科技园区,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规模,努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十)规划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深化改革的先行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区”的目标定位,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以体制机制突破为动力,以集聚创新资源为重点,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显著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努力把苏南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经济集聚区,带动全省创新型经济加快发展。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编制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组织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苏南各市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快启动建设,争取早日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布局。到2015年,苏南地区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二十一)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全面推行我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大力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争取大中型企业均拥有发明专利。加大对创新成果获取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及时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强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转化的支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利的转化。鼓励企业之间组建技术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创业园、软件园、植物新品种试点示范基地、特色版权产业区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施技术标准专项,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科技攻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完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以新兴产业为重点,定期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知识产权侵权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知识产权争端的事件提出预警,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并指导企业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健全维权援助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鼓励引导企业、行业和地区之间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推动市场主体特别是外贸企业和中小企业依法联合维权。
十一、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二十三)加大重点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在总结南京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建设,着力破除影响科技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进高校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形式,加强以应用和产业化为导向的评价考核,引导科研活动更好地面向实际需求。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持续大量涌现。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高水平技术转移平台,鼓励支持我省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专职服务队伍,畅通转移渠道,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十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开展攻关,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共建高水平的重大研发载体;建设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域性技术合作平台,为企业参与国际研发分工、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提供支撑;鼓励企业设立由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各类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构建利益共同体,形成合作长效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在全省集中力量建设20个以上产学研合作创新密集区。促进产学研资源向苏北地区集聚,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一批新型产学研共建的研发机构。依托高校院所、创新型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加强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水平。
(二十五)提升开放创新能力和水平。发挥开放大省优势,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获取和利用海外创新资源的渠道。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发展,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落户江苏,加强与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促进外资企业技术溢出。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企业到海外建立或兼并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着力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国际合作联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提高我省开放创新能力以及在相关技术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二十六)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实现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社会多渠道投入大幅增长。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推进地方设立引导资金,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尽快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到2015年达2000亿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科技企业债券、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工作。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进国家高新区开展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启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以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探索建立一批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推进有条件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
十二、努力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创新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完善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快健全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要求,谋划思路举措,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八)抓好协同整合。制订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形成全省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加强科技管理创新,整合并优化配置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全社会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载体的大型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实现开放共享。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重大自主装备首购首用等政策的落实。管好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财政科技投入经费,并实行集成联动,引导金融资本、创投基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和项目,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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