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1.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从事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执业行为,明确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税收策划业务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承接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适用本规则。承接其他企业、单位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参照适用。
第三条 【概念定义】本准则所称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从事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制度的业务。其他涉税内控管理、咨询、评估等业务适用其他业务规则。
第四条【信息填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申报代理完成后应当向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中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填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等资料。第五条【信任保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执行业务时,应确立信任保护规则,对自身的合法执业权益加以保护。如委托人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规定行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行为,不按业务结果进行申报事项行为,或存在其他限制业务实施的行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并就已经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章 业务承接
第六条【承接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承接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沟通调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应当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保其已经清楚理解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执业程序和业务约定条款,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内部税收环境、内控管理建立情况以及公司外部环境;
(三)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四)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因素。
第八条 【签订协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决定承接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服务业务的,应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的规定,与委托方书面签订业务委托协议。第九条 【协议条款】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服务业务委托协议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包含但不限于:
(一)委托事项;
(二)具体服务内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委托服务费用的约定;
(五)保密条款;
(六)协议变更与违约责任;
(七)法律适用的争议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风险控制】 涉税服务人员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数据及信息严重偏离业务委托协议内容,对服务内容形成有重大影响时,专业服务人员应与委托人讨论修改业务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不能达成共识,则协商终止项目。
第三章 业务计划
第十一条【遵循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后,应当按照《业务计划规则》的规定,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以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胜任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指派胜任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了解情况】在制定工作计划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一)委托目的及范围;
(二)委托人的基本概况、经营状况、行业涉税特点、执行会计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情况等;
(三)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委托人的财务风险、纳税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四)合理估计完成工作需要的时间;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计划内容】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委托人所属行业及行业涉税特点、基本业务情况、内控管理建议及执行情况、执行的会计管理等;
(二)业务小组成员。在确定业务小组成员,特别是确定项目负责人时,应充分考虑其从业经验、专业素质等方面;
(三)建立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应对工作的进度及完成时间做出规划,明确各阶段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资料的交接方式、时间、及预计服务完成时间等;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一节 建立内控管理要求及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涉税服务人员建立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时,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了解公司内部环境,查找及评估公司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信息沟通的流程及风险控制、监督以及改进方法。
第十六条 【内部信息采集】 充分收集、了解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管理、业务流程、组织架构、会计管理的选择和运用、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信息、税务检查情况等资料。
第十七条 【外部信息采集】 充分收集、了解公司近年来的公告等披露信息、所属行业经营状况及特点、外部监督评价情况、法律环境、监管环境等资料。
第十八条 【整理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按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的内容进行分类,制作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 【分析评估】通过现场核查、座谈或其他多种方式,对现有的与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实质性测试,通过数据比对以及测试指标情况,复查涉税异常事项,识别纳税风险点,对公司现有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管理及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建立控制模型】 根据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组织架构以及纳税风险点建立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架构,梳理内控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系统】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提供税务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通过信息化系统管控税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具体内容】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日常业务税务管理;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监督和改进管理等。
第一节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机构设置内容】 综合考虑委托方管理架构、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四条 【资料收集重点】 信息资料的采集主要包括: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决策文件、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管理或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构职责】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税务管理机构职责,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1.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2.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3.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4.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5.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6.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7.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8.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岗位设置要点】 岗位设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2.建立税务事项审批岗位,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3.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4、岗位设置应科学、适当,以简捷、高效为原则。
第二节 日常业务税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日常业务税务管理内容】 分析整理收集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构建日常业务税务管理流程及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涉税资格及资质申请或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税款核算申报与缴纳管理、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税务登记事项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事项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以下事项:
1.设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2.公司登记内容变更、发生解散、撤销或其他情形的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证件及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的管理;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5.其他税务登记方面内容。第二十九条 【涉税资格、资质申请或备案管理制度】 涉税资格、资质申请或备案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以下事项:
1.增值税资格申请、办理管理制度; 2.出口退(免)申请备案管理制度; 3.其他资格、资质申请或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以下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流程;
2.根据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置发票管理相关岗位。第三十一条 【税收优惠管理制度】税收优惠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以下事项:
1.明确专人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方案; 2.税收优惠方案审批权限及流程。3.税收优惠方案实施过程的管理控制。
第三十二条 【税款核算申报与缴纳制度】 税款核算申报与缴纳涉税资格、资质申请或备案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以下事项:
1.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分析采购、生产、销售、工资方法、费用报销、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环节存在(或潜在)的纳税风险点,制定控制制度;
3.制定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的收集、核销、审批程序;
4.制定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5.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第三十三条 【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以下事项:建立涉税档案制度,保管好各类涉税资料、凭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三十四条 【日常业务税务管理制度要点】 建立日常业务税务风险内控制度,重点关注:
1.内控制度的设计应当涵盖公司日常业务的决策、审批、执行、结果的各个税务风险点,明确各部门、环节的协作机制;
2.合理权衡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控制效率和效果;
3.内控制度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和创新、管理要求的提高而改进和完善。
4.内控制度应与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匹配。
第三节 重大经营事项税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内容】 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重大经营事项)制度,赋予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参与前述重大事项相关权限、制度相关程序跟踪和监控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相关税务风险的。
公司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包括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等。
第三十六条 【资料收集】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在参与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收集以下资料及信息:
1.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3.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
4.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可能产生的重大涉税事项;
5.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情况;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制定要点】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参与重大经营事项的制度要点主要包括:
1.明确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参与的重大事项范围、权限与流程; 2.重大事项涉税方案的研究、拟定等权利及责任; 3.重大事项涉税方案的审批及执行流程; 4.负责重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涉税风险控制。
第四节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基本要求】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沟通、及时反馈,以确保涉税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第三十九条 【制定要点】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传递的程序及责任。
2.公司涉税信息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沟通和反馈的责任人、流程、渠道。
3.重要涉税信息的处理流程及信息披露流程; 4.涉税信息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五节 监督和改进
第四十条 【监督和改进制度内容】 制定监督和改进制度,明确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以及风险管理改进的控制程序。监督和改进制度包括:税务自查、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管理评价、绩效评价制度等。
第四十一条 【监督和改进制度制定要点】 监督和改进制度的建立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明确应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内部税务机构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及税务风险评估,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对内部监督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进行确定,并可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进行调整。
3.制定税务风险管理评价结果的审批、报告、改正流程,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章 报告及说明
第四十二条 【质量控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保证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制度业务质量,应当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分级复核制度。
第四十三条 【遵循规则】 完成约定服务业务事项后,需要出具报告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的要求,编制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制度业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报告内容】 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应包含:
(一)报告背景及目的
专业服务人员承接本次业务的具体背景和委托人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
(二)责任说明
(1)资料责任:详细列明委托人所提供的具体资料,并应注明专业服务人员将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发表结论分析。
(2)报告使用及局限性:告知委托人应注意的报告使用方式、以及出具报告的目的和责任。
(3)报告的更新:列明本次委托所执行的工作程序并应根据委托范围注明在报告出具后税收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更新报告的责任与义务。
(三)执行程序:应列明本项目过程中具体的所操作的执行程序过程等。
(四)对委托业务的理解、业务分析及结论、相关建议等内容。专业服务人员应列明对委托事项的理解以及围绕实现委托目标,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并提出明确的结论及建议
第四十五条 【报告确认】对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报告应当取得纳税人或委托方的确认。
第四十六条 【保密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代理办税人员应对国家秘密、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限】本规则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执行日期】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委托协议(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委托方): 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税收策划业务准则》、《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XXXXXXXXX事项”涉税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范围(一)事项背景(二)委托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务内容、服务成果(体现方式、提交时间、提交方式)等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开展专项服务工作应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协议、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甲方应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实施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工作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3.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保密协议详见附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对外泄漏。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完成本次“XXXXXXX委托事项”专项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XXXXX万元整(¥XXXXXXXXXX元)。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后甲方应分二期支付乙方,即:
(1)甲方应予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组织调查、分析资料所需咨询费用XXXXXXXXXXX元整;
(2)甲方应于乙方《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咨询报告》提交后5日内,支付乙方咨询费用XXXXXXXXXX元整;
(三)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食宿费等),由甲方据实承担。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期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正。乙方未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并扣除本协议项下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上述未按期改正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甲方已付款项退还。
(二)由于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五、其他事项
(一)协议书签定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协议书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签字:
地址: 20XX年XX月XX日 20XX
:(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人)
年 XX月XX日 乙方 地址: 附件2:
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 备案号:
致:X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提供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咨询。
在咨询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60号)》、《中国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合同(协议)、凭证、账册、会计报告等有关会计及税务资料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形成了适用于贵公司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本咨询意见书仅提供给贵公司管理层内部参考使用,并不为其他任何目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之前,贵公司不得在向公众或任何第三方披露的任何文件中使用或引述本意见书。在编写任何引述我们或本意见书内容的文件时,贵公司应事先征得我们对于相关被引用内容的同意,我们保留拒绝的权利。
XXXXXX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20XX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报告说明(参考文本)
一、报告背景及目的
二、责任说明
(一)资料责任
本报告所依赖的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全部由贵公司提供。保证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本次“XXXXXXXXX”X项目贵公司所提供的财税资料具体包括:
1.2.3.4.…… …… ……
(二)报告使用及局限性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内部参考和使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们的书面同意,请勿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其他场合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复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我们的服务不同于审计(鉴证)服务,不对报告中所含的信息发表审计(鉴证)意见。
我们的服务仅是对贵公司税务风险方面拟定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构成全面的税务复核或纳税审查。因此,对于本报告未涉及到的税务风险和其它经营管理风险,以及这些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告的更新
本报告的专业意见,是我们对现行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实务的理解和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如果这些基础以后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我们的专业意见。在我们正式向贵公司递交本报告之后,因以上基础的变更导致影响本报告专业意见,我们不负主动更新和修正的责任。
在此,我们建议贵公司能够定期与我们联系,以征询以上基础的变更是否影响到本报告专业意见。
三、执行程序 1.2.3.4.…… …… ……
四、对本次涉税业务的理解
五、本次涉税服务业务分析
六、我们的建议 附件:贵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风险无处不在且难以消除。其不仅存在于企业的管理活动中, 而且存在于税务筹划当中。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这些风险将导致纳税筹划变得格外复杂。此外, 由于税务风险防范技术的不成熟以及企业缺乏风险防范的意识 (李淑萍和孙莉, 2004) , 加大了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
企业的风险来自许多方面, 但其进行纳税筹划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 执法风险, 主要是指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案与税务机关的认定出现差异所带来的风险 (盖地和周宇飞, 2005) 。 (2) 分割战略风险, 其主要是由于各种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税务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协调而产生的。 (3) 监管风险, 来自于审计强度的增大和税务机关的审查或其他行业监管机构对公司税务状况有效期的质疑, 这些都会增加公司的成本, 即使最终结果对纳税人是有利的。显然, 税务状况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或微观风险要求在税务规划、实施和遵从阶段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而产生不可预期的结果。因而, 不仅要对预期的投资收益进行充分的考虑, 而且要对投资的相关风险进行考虑。与其他的公司投资相似, 避税投资也需要权衡交易的风险收益率。
为了更深入地分析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我们需明确的是:企业的税务状况与公司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并不是无关的。许多税务状况直接或间接地取决于特定税务技术条例的可行性。在许多情况下, 销售税是建立在公司美好前景的基础上的, 如果假设的业务前景无法实现, 那么过于规避风险可能对合法节税具有“寒蝉效应”。不确定性的概念在量化税务风险时是很有用的。从定量上来看, 平均值一般用来表示预期结果, 而标准差则用来反映不确定或不可预期的结果。从图1可以看出, 税务状况A和B的预期收益一样, A曲线比B曲线更陡峭, 变动幅度小, 因此A的风险比B小。风险规避型的公司, 则更倾向于选择税务状况A。
二、公司治理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安然、世通以及其他公司丑闻的曝光, 促使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标准产生, 同时, 其也使得公众对公司管理各种风险 (包括税务风险) 的期望提高了。美国监管和立法部门要求CEO对公司的不当行为包括未决法案申报纳税。美国关于可报告交易的新财政法规的出台, 以严厉的惩罚作为约束条件, 强调了高管人员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的必要性。
税务风险不仅给企业带来了财务方面的压力, 而且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影响。在后安然时代, 怀疑和缺乏可信性是公众对公司产生负面看法的基础。对税务状况的负面看法会导致外界质疑管理的整体效能, 迫使证券分析师对公司所面临的所有风险进行分析和量化, 有些甚至以公司所面临的任何已知或可预期的风险为基础将未来风险进行折现。因此, 公司应更加关注在其财务报表上报告的税务信息并加大对税务信息的披露, 以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税务状况。
公司必须明白不同的税务状况将使外界对其产生不同的声誉认知。这些认知将影响税务机关对其税务状况的审查, 并可能对公司的税务状况产生质疑。此外, 其还影响股东对整个公司的看法。
公司经营的外部商业环境不同, 税务风险导致声誉下降所产生的后果可能是实际税收损失或处罚的数倍。不利的税务状况可能会被其竞争对手所利用, 他们会藉此攻击该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够合理。此外, 一个公司税务状况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还会侵蚀该公司的声誉, 导致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其进行重新评价并作出取舍, 最终导致市场份额的减少。由于公众关于税务状况的认知对公司声誉的重大影响超过任何货币风险, 所以公司应该单独考虑税务风险如何导致声誉风险和货币风险。
由图2可以看出, 虽然税务状况A产生的收益低于税务状况B, 但是其在公众当中更有可能产生正面影响, 而税务状况B虽然产生的收益较高, 但是其可能给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与声誉风险相关的潜在成本是总税收风险潜在成本的一部分。
三、统一税务风险与商业风险, 缩小信息差距
许多公司意识到需要考虑不同的经营风险, 以满足股东对回报的期望。同样, 在税收问题上, 公司的目标是通过合理避税实现实际税率最小化。从技术上讲, 税法会导致税务部门和公司的其他部门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或认识差距, 税务部门在制定税收策略时往往没有对风险进行单独评价, 违背了风险管理的核心原则。
此外, 公司内部各部门因激励偏差对风险的考虑并不一致。公司对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主要是考虑总体实际税率或节税状况以及是否由此而带来税务风险等。而对高管的评价则以税前营业收入作为评价标准, 高管会因税前营业收入高而受到奖励, 不受税收状况的影响。因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管以及公司的税务部门对风险和报酬的偏好是不一样的。尽管公司一直努力协调各部门的激励措施, 但是激励问题仍然存在。税务部门因其绩效评价的标准而倾向于采取声誉风险较高的税收策略以期得到较高的奖励。高管则倾向于采取声誉风险较低的税务策略。董事会的策略则最为保守, 更注重公众对公司的看法。为了平衡各部门之间的偏好, 董事会将制定平衡公司各部门税务风险偏好的行动指南, 以监督税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是否实现了预定目标。平衡量化的税收策略对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建议
增强公司的税务风险意识及将税务风险纳入公司整体风险中进行考虑具有重要的意义。税务风险管理应被看做是整体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应当由董事会和高管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 而不是完全下放给税务部门并由其进行控制。因此, 一个公司要调整税务风险水平, 使其与公司的整体风险偏好一致, 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企业当前的“风险-收益-声誉”状况; (2) 促进各利益相关者对预期要达到的“风险-收益-声誉”状况的共同理解; (3) 缩小现状与理想状态的差距; (4) 理想状态必须要能够反映各主要利益相关者不一致的风险偏好。
例如, 风险规避型的公司可能会更看重收益的稳定性, 而对税收的时间价值可能并不看重, 因为其不会降低实际税率。风险规避型的公司更倾向于采用税务会计的方法, 降低风险, 向更加积极有利的税务状况转变。此外, 与以前相比, 即使增加前期投资会降低预期收益, 风险规避型的公司也可能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以支持税收信用状况的研究和开发。以美国企业为例, 企业与美国国税局签订的关于研发信用状况的协议可以明显增强预期结果的确定性, 进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从货币和信誉方面对税收风险进行量化的过程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 大部分公司不仅要意识到税收技术的复杂性, 而且要考虑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独立第三方来对其进行量化。除了税收技术知识, 税务风险评估还要考虑特殊行业业务模式和企业战略的复杂性, 以及外部经济、法律及监管环境。总体来讲, 税务风险的量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 税务机关的层次——国税还是地税; (2) 税务状况及税务文件中所隐含的意思; (3) 可能受到惩罚的种类; (4) 国税、地税及外国税收管理者的经验及其执行力; (5) 对本年税务状况的审查; (6) 潜在的级联效应 (多样化还是集中) 。
此外, 评价声誉风险因素的等级量表可能包括税务状况的经济意义、对滥用税务状况的公众看法、决策者对某一税收法规制定历史文件的关注, 以及对其他政府项目的影响等。这里的列示并不全面, 但可以为公司已实施的一些比较重要的税款审查和量化提供一个有用的起点。它有助于企业对一些关键的税务状况的货币和信誉风险与预期风险偏好不一致的理解, 从而达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盖地, 周宇飞.风险税务筹划方案的衡量与选择.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5;9
[2].盖地, 周宇飞.风险税务筹划决策方法探讨.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6
[3].韩灵丽.公司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税务研究, 2008;7
[4].李淑萍, 孙莉.建立健全规避税务风险的管理体系.税务研究, 2005;2
[5].胡云松.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税务研究, 2006;12
[6].程明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税务研究, 2002;2
3.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摘 要:如何有效降低“营改增”给税务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成为了我国各大高校的首要任务。因此,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对其给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高校财务;税务管理工作;营改增;影响
一、高校实行“营改增”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国家教育总局对办学规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使得教育改革体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那就是:日常税务活动的增加,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难度,且这个问题的出现,也给高校的内部管理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而“营改增”在各大高校中的实行,可以进一步提升高校税务管理的水平,从而让我国教育事业可以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发展。由此可见,“营改增”在高校中的实行,是极其重要的。
二、“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纳税方面的影响。过去,高校在签订各种科研项目协议的时候,都必须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且按照协议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那么它就必须要上缴一定的营业税,若销售物品,则必须上缴定额的增值税。另外,协议内容中还牵涉到其它的一些税种,比如:房产税、所得税以及契税等。然而,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则不再需要上缴相应的营业税。其中,针对具有“一般纳税人”性质的高校,它们过去需要上缴的营业税税率是5%,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它们在“营改增”使用范围之内的税率则只有6%,且其税率也增长了20%。假设,高校的进项税额抵消税率是17%,那么“营改增”中的营业税则会增值,但高校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所有教育服务的税收率基本不发生任何变化,将其设为s,同时将能够进行抵消的含税购进金额设为h,然后依照“营改增”的税率要求,将城建税定为7%,教育附加税定为3%。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未实行“营改增”时的税负为:s*5%*(1+7%+3%)=
0.055s;(2) 实行“营改增”时的赋税为:[s/(1+6%)*6%-h*17%]*(1+7%+3%)s=0.062s-0.187h;(3) 实行“营改增”时增加的税负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倘若,0.007s-0.187h的值等于零,那么不论高校是否实行“营改增”,其税负都是一样的。可0.007s-0.187h的值大于零时,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其税负会增加。若0.007s-0.187h的值小于零,那么高校实行“营改增”后,其税负则会减少。
(二) 税务核算方面。一般来说,高校需要上缴的纳税额是依照营业额的多少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营业额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纳税额的总值。但是,当“营改增”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之后,高校所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除了要受其营业额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进项税额以及抵扣凭证的影响。所以,在这个时候,税务的核算工作就需要财务部以及高校各大部门的全力配合了,以确保财务部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得较多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为税种的抵扣提供方便。
(三)发票管理方面。目前,增值税的发票只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发票,另一种则是专用发票。因高校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消的过程中,会利用到专用发票,这就会影响到其自身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额。所以,从该角度上来看,专用发票相对于普通发票来说,高校对其的管理要更为严格一点。其次,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营改增”,将“增值税违法犯罪”条例列入了《刑法》中。与此同时,现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对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也比“营改增”实行之前,更为严苛。
三、“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严格申请纳税人身份。虽然,高校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营改增”进行了全面的落实,但高校在现阶段中,也面临着一个有关身份认证的选择题。国家相关政策中提及到:还未申请纳税人身份的“营改增”试点,只要其年销售额达到了五百万,那么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而那些没有经常性为社会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则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此,依照高校的服务性质,可将其判定为“纳税人”的范畴,年销售额也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资格,所以这些高校还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二)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因“营改增”提高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的要求,所以高校还应当为这种专用发票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让该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从而让高校的各类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其次,高校还应当对能够进行抵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的审查,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而确保这些专用发票都能够实现税率的抵扣。另外,由于“营改增”的实行,让税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出现了较大的转变,所以管理人员还应当不断强化其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并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科学的改进,以完善高校税务管理体系。
总之,面对“营改增”给高校税务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各大高校就应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营改增”的试行情况,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从中挖掘出能够有效应对“营改增”的策略,从而将“营改增”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唯有这样,才能够让我国各大高校在“营改增”的带领之下,实现持续、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伟峰,苏立恒.“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J].会计之友,2013,(26):90-93.
4.公司税务会计员工的个人工作总结 篇四
税务会计的工作总结1
这一年即紧张有序又充实。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现将本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在日常会计业务中,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平时审核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安排有关人员出记账凭证,并对所出凭证进行检查、复核,对不正确的记账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对其他同事不懂的地方耐心讲解。负责三级成本账,独立核算成本,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登记各账本。
今年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公司的账务,还同时兼顾银行往来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讲报酬,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独立核算成本时,月末提前提醒有关人员做准备,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每次都把所以资料带回寝室去做,常常做到深夜,并且这些在考勤上是没有体现的。在9月劳动局进行生育保险的检查,配合人事部更改凭证、账本等,一直加班到凌晨3点半以后才离开公司。其他部门需要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在发票管理方面,随时查看发票剩余量,提前准备购买发票所需资料,掌握购买发票的银行卡余额。根据市场部的需要,及时购买和进行增量,及时进行发票填开。对已经填开了的发票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保管好所有的票据。
在一些税务系统方面,独立做税务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负责增殖税专用发票的验票,开票系统的抄税,纳税系统里面的发票存根明细和抵扣明细的输入,到税务大厅抄税报税。独立做企业纳税评估检查的资料。在与银行往来业务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对三级成本账的账务随时了解和掌握,每个月都到车间亲自查看账务情况。
在公司的全面发展下,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及时了解最新会计实物的变化,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参加了工商大学的本科段教程学习,并通过了全国统一的本科考试。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更进一步的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在工作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本职工作上,由于经验和专业水平不足,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不够熟练。总之,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获的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思想及业务素质。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公司的快速发展催人奋进,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于律已,勤奋学习,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务会计的工作总结2
一、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_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
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结算中心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会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新中大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在经过两个月的_三套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着手进行了新中大_年财务会计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会计科目、核算项目、部门的设置,会计报表的格式等均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针对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如设置“制造费用”明细科目,并按该科目的费用项目进行了明细核算、归集和分配,费用的具体开支情况现已一目了然;规范“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如对增值税明细项目的月末结转、个人所得税的科目统一、现金流量项目的规范化;对收下属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以前冲减管理费用改为冲减制造费用,这样使管理费用和销售毛利率的反映更为合理、恰当;在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固定资产编制了固定资产卡片类别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新中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新形象,新面貌,为学校的辉煌发展而努力奋斗。
税务会计的工作总结3
一年来,在市局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所长以及全所同志的关怀和帮助下,我坚持依法治税,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了所长和全所同志以及辖区纳税人的一致好评,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市局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强化和提高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积极学_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方针、政策,坚持学习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学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局以及所里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并认真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政治思想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坚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观念,始终坚持做到随时为纳税人服好务,坚持以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坚持依法征税,坚持优质高效、文明服务的办税服务理念,公平真诚热情的对待每一位纳税人,获得了所有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二、坚持业务技能学习,强化和提高自身业务工作技能
今年我一人身兼税收发票管理岗、税收申报征收岗、税收票证管理岗、税收统计报账员、税收综合管理岗等4个岗位,为了能更好的胜任新的工作,我坚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学习各项税收政策理论知识、计算机应用操作知识、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操作知识,会计知识、积极认真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学习活动,积极主动的随时向老同志请教和学习,通过努力我的各项理论知识包括税收、会计、计算机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坚持优质高效服务,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我一人身兼税收发票发售岗、税收申报征收岗、税收票证管理岗、税收统计报账员、等4个岗位,岗位众多牵涉面广,每到申报期我总是很忙,既要负责税收申报征收以及完税证缴款书的开据工作,又要负责定额发票的领购发售工作,同时还要负责月初税收预测上报工作和月末税收征缴情况上报统计工作,虽然有时连中午饭都顾不上吃,但我毫无怨言,努力积极认真工作,在申报期内坚守办税大厅,积极认真为每一位纳税人办好纳税申报和发票发售工作,一年多来,我开据完税证__多份,缴款书__多份,发售定额发票__万,手工填写价格调节基金票据__多份,累计征收税款__多万,各项基金__万,每月按时按质及时向市局统计和上报了各项税收征管数据,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了全所同志和市局计会股、基金股的一致好评。
税务会计的工作总结4
我叫_,到税务处工作已经有一年了,回顾在税务处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鉴定如下:
一、强化“稽”字认真履行职能
20_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确保收入完成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wto,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__的重要思想,学习了_“7.31”讲话以及在“十六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_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税务会计的工作总结5
_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我负责主办,包括做账、报税、出报表等。在这里我对我近来的工作进行一下总结。
一、建账、做账;由于公司之前没有主办会计,也没有建账,我一切从零开始,在做账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报销单据的归类比较杂,其实财务工作就是体现在这既密杂又繁琐的单据上,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分门别类,每一笔单据都清清楚楚,由于财务具有保密性我在这里不多叙述,我想随着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我们会在这一块会做的很好。
二、办理了公司由小规模纳税人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变更;我们是在x月x日递交的资料,x月x日税务部门到我们公司实地勘察,也查阅了公司账务,从x月x日起认定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参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与费用管理制度;由于公司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我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阻碍,故起草了上述制度,在制度中肯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以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再因时适宜的修订,希望我们一起遵循。
四、参加高新企业申报培训会议;高企认定对我们公司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参加会议的`原因是在高企认定中财务数据对申报也很重要,特别是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单独列账、归集的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应项目的支撑,审计机构的选定等等,当然在这个工作中也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
五、协助人力资源部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一定存在不足和不周的地方,恳请领导与同事们批评指正,您的一言一语都将对我以后的工作起到莫大的支持和鼓舞,同时我也为明年的工作做好了准备,在接下来一年的工作中我要做到:
1、积极钻研会计专业知识,掌握技术方法;严守职业道德。
2、按照规定编制全年、每季、每月的财务报表,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
3、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和税企关系
5、指导和帮助出纳工作。
5.企业税务管理年终总结 篇五
一、坚持
我始终把提高自身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唯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时刻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不但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而且还能够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财会、金融、计算机以及企业生产管理等知识,刻苦钻研现代科学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累积知识,拼搏进取,不断提高自己坚实的综合业务素质基础,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扎实工作,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
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三禁”、“六项承诺”、“八公开”制度,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之规定。发扬
四、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学习,完善自我,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克服急躁情绪,调整工作方法,增强自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6.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 篇六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对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基于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我局领导班子对该工作非常重视,一把手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两位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科室和监察室及办公室的负责人均出任委员会成员,并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02月17日颁布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以及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税罕函[2001]114号)、《关于调整省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和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04]374号)、《关于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349号)、《关于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业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487号)的规定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第六条规定和按湘国税函[2001]114号文件第一条要求,我市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局都于2001年8月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1‟21号)第七、八条规定和湘国税函[2001]114号文件第一条要求,正式下文明确了各级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审理原则及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工作原则依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第四、五条规定和湘国税函[2001]114号文件第二条要求,遵循本级审理的原则;公正合法的原则;及时有效的原则。
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则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第三条和湘国税函[2004]37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执行,“应当由国税机关税务案件审理委员进行审理的案件标准调整为:省局稽查局查处涉税案件金额在300万(含以上)的,应当移送省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市、州局稽查局查处涉税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应当移送市、州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县、市(区)局稽查局查处涉税案件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移送;应当移送县、市(区)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二、审理内容: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内容依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第十一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各具体税种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展开,主要内容包括:1、2、3、4、5、6、7、三、审理程序及工作时限
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湘国税函[2005]487号文件执行。
“稽查局稽查实施环节发现查处的税务案件涉税金额省局300万元、市州局100万元、县市(区)局30万元以上的,在稽查实施终结时,按规定制作《税务稽查案卷》和《税务稽查报告》。需要拟予以补税、行政处罚的,制作《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送本级稽查审理部门。
稽查审理部门对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及相关案卷材料进行初审后,对达到本级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由稽查审理环节制作、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制作《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注:不得制作《税务稽查审理
主体是否合法; 检查机构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 数据是否准确; 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拟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报告》),连同有关案卷资料送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
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接到稽查局提交的《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及相关案卷材料后,对拟予以行政处罚且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组织稽查局、当事人听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对稽查局提交集体审理的税务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拟处理(处罚)建议适当的,经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由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在稽查局移交之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以其所在国税机关的名义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对特别重大的税务案件,应提交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
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对稽查局认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经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应当按规定退回稽查局补充证据或重新处理;对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当,或者拟处理意见不当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提交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前,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案件材料在集体审理前3日发到审理委员
会成员。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对案件审理发生严重分歧不能形成统一的审理意见或者有其他复杂情况时,经主持会议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决定,可以按规定延长审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40天。
对经过各级国税机关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集体审理的案件,应当以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在国税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经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制作有关文书,交稽查局执行,结案后将有关案件材料退还稽查局,由稽查局单独归档。
概括起来,工作流程如下:稽查局检查科稽查实施岗位(实施检查、制作《税务稽查案卷》、《税务稽查报告》和《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稽查检查科长(审批)→稽查局审理科审理岗位(接受,制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制作《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稽查局审理科长(审批)→稽查局长(审批)→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岗位(受理、审查、召开审理会议、制作审理纪要、制作处理、处罚决定等)→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稽查局执行科执行岗位(接受、执行)。”
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执法检查
1、检查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⑵《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1号)、《关于调整省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和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04]374号)。
除了以上实施检查的依据外,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内容的检查依据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检查内容
⑴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数量是否达到结案数量的10%。⑵符合重大税务案件的,是否全部由审理委员会审理,是否存在符合标准而未经审理的问题。⑶经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是否合法、公正,是否仍存有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具体讲就是主体权限是否法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和充分,数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定性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步骤、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文书使用是否齐全规范。
3、及时总结表扬好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指出和纠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7.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七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内部管理,税务风险
资金池仅仅从字面上进行理解, 就是将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汇集之后, 形成像蓄水池一样进行资金储蓄的空间。而资金池实际上最早是出现于跨国集团与国际银行之间所开发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 通过该方式, 能够对全球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统一调拨, 使得集团本身的净头寸得以降低。资金池业务, 实际上主要包含了企业集团旗下的成员余额上划、下属企业透支、主动拨付以及收款、成员企业委托借贷以及部分成员向集团进行上存、下借等方面的计息行为等。而如何对于这其中所存在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税务风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管理, 也就成为了其中较为重要的问题。
一、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自身的财务, 实际上接受着两重领导, 其集团成员企业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资金运作、重要财务、重大融资等方面工作, 基本上都是服从集团的财务领导指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主要是对于下属企业的资金支出、归集的划拨, 以及资金长短期内的投资和内部统筹的资金拆借业务进行管理;同时, 集团财务中心还具备了下属企业财务责任人的相应任免权利、财务预算审批权利等。而集团之下的成员企业, 必须要在自身所具有的权限内、程序内, 来执行短期规划工作, 最大限度的确保各个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只有对各个不同环节的管理关系进行明确之后, 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集团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效益, 同时围绕着公司本身的发展战略来展开相应的活动、业务等, 最大限度的避免各个成员企业受到了领导个人的意志影响, 当各个不同部分的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在受限的情况下, 盲目的进行投资、资金挪用都会导致集团的经济利益受损。
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 收支二条钱, 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务必要对于资金预算工作做好相应的统一工作: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责任主体, 来针对各个不同环节的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内容方向, 来执行采购、工资、税金、日常支出、财务费率等;严格按照资金实际需求, 来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几个方面进行区分;严格的按照相应的主体, 来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资金使用需求以及母公司的借款需求等。
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能够切实有效的对于各个方面的成本费用、开支进行控制, 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各个不同部分的预算外成本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于企业的经营目标造成的影响。同时, 在资金的使用方面, 成员企业本身的资金预算工作, 也是母公司对于其所执行的管理措施。
三、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 针对集团成员企业, 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 集团各成员企业,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 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 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 提高财务处理效率, 规避财务风险、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 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 向外融资权等。
集团公司所运用的资金池本身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 但是资金池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 我国税务并没有提出相对明确的资金池概念, 企业本身也对于相应的税务政策, 不够了解, 这就导致资金池之中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 必须要从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
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银行本身所展开的一个中间业务。母子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资金转移工作, 实际上是各个不同法人的实体账户资金进行的转移。假如, 仅仅只是单纯的资金流上来对运转过程加以体现, 那么就应当要与贸易背景加以区别。资金池的转移, 实际上是没有贸易来作为背景支持, 所构成的一种公司内部借贷结构。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 集团成员企业之间, 在没有贸易背景来作为资金划转条件的情况下, 仅仅只能够通过银行来作为其中的中间方, 并且利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来对各个方面加以运作。资金池以及委托贷款之中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同样需要深入的进行研究。
四、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的资金池在运作的过程中, 主要是将各个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 从而产生大量的利息收入, 或者说通过母公司来向子公司进行拨款, 从而形成借款, 同样为企业产生相应的利息支出, 其中多个方面都必须要分开进行核算, 不能够直接与内部进行抵销以及内部轧差结算操作。
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 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 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 来进行内部结算。
五、结语
综上所述, 资金池模式的应用, 实际上帮助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 起到了极大的便利作用, 同时也对于各个不同环节所包含的相应经济利益, 起到了归集的作用。但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 务必要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加以管理, 防止税务方面所产生的风险, 如此以来, 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慧.集团公司运用“现金池”模式的探讨[J].金融经济, 2008 (20) .
[2]祝映兰, 杨坤.浅谈本币现金池管理中的税收和费用问题[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 (17) .
8.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八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或企业“走出去”从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等商业活动,由于中外法律环境,尤其是税法的差异,中国公司在境外面临着种种异国税务风险。本文就企业境外经营涉及的税务问题来探讨我国公司域外税务风险管理。
一、税种及税率问题
各国税种、税率存在很大差别,如沙特不存在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类税种;但巴西税种就包括2-5%营业税、17-19%的增值税、5-27.5%的个税。有些国家还会根据自己的国情,确定特有的税种,如在沙特,雇主需要缴纳基本工资9%的社会保险税,基本工资2%的工伤保险;在哥伦比亚,公司需要缴纳0.4%的金融交易税。另外,各国税制也存在着差异。中东国家沙特、阿联酋、卡塔尔、阿曼、科威特等国家税制比较单一,仅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关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内容。在计算税收收入的时候,卡塔尔、阿联酋均采用15-55%累进税率,科威特和沙特分别采取15%和20%的单一税率。
正因为税种、税率和税制跟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如果不了解当地的税收制度,就会给中国公司境外经营带来风险:一是不按当地的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进口的资产价值确认等就容易违反当地的税法,陷入违法的困境;二是境外税务管理存在漏洞,没有做到合理的税务筹划,多缴纳了税款,税务成本高。因此,企业在境外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其一,尽可能的享受税收优惠。近年来许多国家如科威特、阿联酋为了吸引外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纷纷设立自由贸易区来免征关税、所得税,中国公司可以利用自由贸易区注册公司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留存收益的目的。其二,充分利用相关的国际税收互勉协定。如中东存在海湾合作国家(GCC)互勉税收的惯例,设定某中国集团公司在沙特、阿联酋都开展业务,在这个互勉协定框架下,该公司可以以阿联酋公司的身份在沙特从事业务,这样就避免了纳税义务,节约税负,并可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入。其三,开辟多渠道的融资形式。科威特、阿联酋立法明确规定在证劵交易所直接或者以共有基金的形式从事证劵交易或股票买卖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不征税。中资公司在当地从事工程建设,如果就此项目来单独纳税,税负高达35%,若通过从事证券交易或股票买卖的形式实行多种经营,既遵守了税法,又化解了风险,降低了税负。其四,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各国政府对环保、新型能源、高科技产业均有税收优惠政策,有3-5年免税期、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投入成本全额抵免成本等相关的税收政策来鼓励行业产业发展。中资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纳税期间的问题
中国的法定财务年度即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为纳税年度,但其他国家所采用的纳税年度和申报期跟中国不一样:澳大利亚则采取财务年度即公历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作为纳税期间;科威特、卡塔尔等中东国家规定从合同开始日;商业登记日起不超过18个月;项目结束后、合同终止后顺延半年的不超过18个月为纳税期间;另外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以会计年度末报表编报的时间为纳税时间或最后纳税期限。
中资公司往往习惯性按照中国的税务年度来核算,不按当地法定的纳税期间进行账务处理和申报,除了补缴税款外,还要缴纳滞纳金;时间差别给中资公司的成本配比造成了困难因而带来了税务风险。
由于纳税期间存在差异,建议中资公司在纳税申报的时候,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其一,中资公司必须按照当地的税法规定选择纳税期间,将公司的生产周期调整为与法定纳税期间保持一致,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支出,在规定的税法期间归集和分配等来化解税务风险。如,某中国公司在卡塔尔从事饮料生产业务,其生产和销售旺季是在每年的5月至11月份,从12月份开始进入淡季,直至次年4月份,才转入下一个旺季,所以为了更好的配比收入、费用和利润,该公司应将纳税年度变更为5月1日到次年的4月30日,而不是中国的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样对中国公司调节税务成本带来了操作时间。
其二,可以根据项目的运作时间来巧妙地合并纳税,并不需要强求1月1日到12月31日作为纳税年度,纳税期间的弹性可以带来节税空间。如,某中国公司在2008年9月份进入科威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到12月31日结账日时,业主仍然没有确认收入,而当年的动迁成本、人工成本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涵盖,为了避免2008年的收入递延给2009年带来过大的利润空间,根据税法的规定当收入不到合同金额20%的情况可以递延到2009年合并纳税,避免了2008年成本被剔除50%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采纳了合并纳税的方案,将不能抵免的成本递延到2009年,就可以节约大额的税务成本。
三、纳税项目允许类扣除的问题
(一)进口的材料和设备
在税收实践中,本来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利润,通常按照总部10-15%、关联方6.5-10%、第三方3.5-6.5%的比例来确定进口的材料和设备的利润边际,上述利润在纳税申报时不允许从材料和设备成本中扣除。材料和设备供应的相关收入在合同中不明确时,采用公式材料和设备年度收入=年度合同收入/年度直接成本总额*年度材料和设备成本。成本以发票金额中CIF(成本+保险+运费)为基础或以FOB为基础,加关税及清关费用,银行利息,所在国境内的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来计算。
基于此项规定,境外公司在经营中应灵活转移定价,减少税负。包括:中资公司应提供进口材料、设备等的原始价值发票(厂家提供的原始单据、发票、产地、出厂日期及已使用年限支持件),避免设备入关价值不实;同时要规避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产品、材料、服务定价被追查的风险。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南美从事石油开采需要从中国进口机器设备,原值1000万美元,需要交纳15%的进口关税,税额为150万美元,考虑到现金流支出大,该公司采取低报设备价值的方式即按照300万美元的基数交纳45万美元的关税,设备的入账价值为345万美元作为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因需要缴纳40%的企业所得税,没有足额的成本来抵免,多缴纳所得 税(1150-345)*(40-15)%=201.25万美元。税务局在纳税年度发现该公司收入来源不是该资产能带来的收入,进一步对比国际市场的价格,发现该设备价值1000万美元,因而罚款200万美元的关税,另外多支出201.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因价值不实带来了额外的税务负担401.25万美元。
(二)租赁的设备
很多国家的税法规定从关联方租赁资产的租赁费用以资产的折旧额为限。折旧的资产价值以供应商的发票和关税文件为准。当资产价值不能定量时,以关联方账面反映的价值作为参考。母公司转来的资产因为没有签订租赁协议,缺少供应商的原始发票,资产的租赁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
基于此,境外中资公司应采取下列防范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尽量避免从母公司、关联方租赁设备,合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与当地的代理商进行交易,代理商进而进行租赁方式降低税负。
例如:某中国石油勘探公司在巴西成立了子公司,并打算将母公司的钻机出口到巴西从事石油开采,假设母公司在中国需要缴纳10%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子公司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和20%的所得税,该租赁费用为1000万美元,不考虑其他成本。若采取母公司租赁给巴西子公司的模式,母公司需要缴纳100万美元中国营业税、250万美元中国所得税、50万美元的巴西营业税、200万美元的巴西所得税。因为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巴西税法,可以抵免200万的巴西所得税,从整个集团公司的角度来说每年税负合计400万美元。但是,如果按照母公司卖给了当地的代理商抵扣代理费,然后租赁给巴西子公司的模式,母公司获得中国出口退税130万美元,缴纳中国所得税250万美元、巴西关税50万美元,在巴西境内,子公司获得200万税款的抵免优惠,则整个集团只需要缴纳230万美元的税负,比模式一节约了170万美元,经济效益可观。同时,由于第三方独立采购避免了关联交易的嫌疑,规避了不能足额以成本抵免的风险。
(三)支付代理或保证人的费用的扣除
很多国家特别是海湾合作国家的税法通常允许以合同总额1.5%的比例来扣除代理费用。由代理人或保证人作为分包商来履行合同的部分不允许有佣金。合同中代理是中国公司的合作人或联盟成员时,不允许有税务目的的佣金。
基于上述要求,建议中资公司在境外经营过程中采取如下风险防范:因为当地代理要求的代理费用通常在总收入5-10%,为了避免代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通常的做法是以收入总额的1.5%代理费用的形式支付外,剩余部分给代理分包工程的形式来结算,这样代理费成本以工程分包的形式进成本。如,某中国公司在科威特从事建筑工程(EPC)项目,该项目10000万美元,所得税15%,需要支付给当地代理商5%的代理费,代理费成本500万美元,而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抵免成本的比例为1.5%,即150万美元,多交税款52.50万美元。后来该公司将350万美元的土方工程分包给代理公司,成本费用可以足额抵免,节约了税负52.50万美元。
(四)银行利息
所在国当地银行支付与营业有关的利息时通常允许扣除,但境外循环向银行或财务机构支付银行利息时不允许扣除。获取、建造或生产资产用的支付当地银行的利息必须资本化。境外运营资本的利息在当地不能抵免给企业的,增加了资金成本,导致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减少,回报率降低。在实际中也很难甄别境外的利息是否与营业有关,中国国内银行对项目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除非取得当地税务局的事先认可,否则利息支出难以税前抵免。
中资公司在境外经营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风险防范:改变境内母公司向中国银行总行贷款转付给境外分子公司的流程,避免业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借贷性质,由中国银行境外分行或合资银行转贷给分子公司,利息和手续费均可在当地认可。另外,中资公司也可以申请政府项目的贷款或国内银行委托当地银行、融资机构进行的转贷服务,这时,利息成本则可以获得全额抵免。如,某中国公司在土库曼斯坦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假设当地的所得税为35%,每年需要5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原来的模式是母公司从中国银行贷款,中国银行收取母公司利息后,母公司直接将贷款利息转给子公司,按每年5%的利率来测算,需要承担250万美元的利息。但由于中国境内的费用无法得到当地税务的认可,无法支持该流动资金贷款直接用于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多缴纳了87.50万美元的税款。后来该公司改变了资金运作模式,通过中国银行土库曼斯坦分行直接收取利息的方式进行借贷,合同由土库曼斯坦子公司和分行直接签订,母公司提供担保,250万美元的利息当地化后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足额抵免了税款。
(五)境外的设计费用
各国通常对境外发生的设计费用有特别的规定:设计工作由总部执行的,设计收入的75-80%将允许作为成本;设计工作由联盟体执行的,则设计收入的80-85%将允许作为成本;设计工作由第三方执行的,则设计收入的85-90%将允许作为成本。税务稽核部门一般使用“年度设计收入=年度设计成本*每年的合同收入/年度全部直接成本”的公式来确定年度收入,实施税负稽征。而在年度涉及成本中,境外支付直接与项目有关的、税务稽核部门认可的技术人员的工资是可以抵扣的。同时,境外社会保险金满足以下条件允许扣除:在境内发生的人工成本,不超过人工成本的10%;预提的终端的福利或服务结束的福利的准备金没有涵盖;奖金满足以下条件允许扣除:纳税人报告了年度利润;联合体、雇用合同的条款包含了支付奖金的条款在所在国境内发放;奖金不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总额。
针对税务局对境外发生的费用审核严格的条件,中国公司尽量避免关联方或者是母公司来设计导致境外的设计费用只能部分扣除或者不能扣除的风险。通常应提供当地语言的翻译件及支持性文件证明境外费用与项目经营有直接关系来避免成本存在不能抵免的风险。中资公司应优先考虑聘用独立的第三方来设计,这样说服力最强,成本可以足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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