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2024-11-28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共10篇)

1.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一

共青团中煤平朔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平煤团【2012】7号 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公司

“五小”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为做好平朔公司2011年度“五小”科技成果奖励评奖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科技工作安排和《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五小”科技成果是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创造发明成果。其申报的基本原则要符合公司科技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降成本、提效率、解难题、促安全、增效益”等方面进行。其科技攻关重点是:

1、推广和运用“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成果,节能降耗。

2、挖掘生产潜力,改进生产工艺及管理办法,降低原煤生

产成本。

3、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杜绝或最大限度地抑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在企业改制、改组、改造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5、在生产工艺、施工措施等方面组织攻关,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6、对现有的技术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矿区的技术生产。

7、总结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先进操作方法,并加以推广和运用。

二、申报范围

1、运用先进技术、特殊工艺、精巧设计填补公司在该项目上空白的成果;

2、改进生产工艺,改进劳动工具,提高设备性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及节能降耗的成果;

3、优化系统设计,增强安全系数的成果;

4、促进技术更新换代及开发新工艺的成果;

5、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安全效益的其它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应当是已经过实践验证、在本单位得到应用的项目,且取得了明显的安全、经济效益的 “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否则不予受理;

2、以下四种情况不得申报“五小”科技成果: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内部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已作为平朔公司或集团科技进步奖项目进行申报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奖);仅依靠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不能重复实现的技术成果;有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查,根据成果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提出客观、公正的申报推荐意见;

(三)各单位要严把初审关,上报前由本单位团组织和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签署审查意见,经单位审核后上报,申报材料与推荐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报送公司团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和电子文档报送。

联 系 人:曹建国

联系电话:2050965

附件:

1、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申报表

2、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汇总表

3、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4、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奖申报说明

印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2011年度五小科技成果申报

抄报:集团公司团委,团市委

分送:公司领导(4),党群工作部,技术中心,存档(2)平朔公司团委2012年2月29日印发

2.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二

万教发〔2011〕56号

万源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万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2011市教育系统完成市委、市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函》(万市医保函〔2011〕15号)通报的情况,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离下达的目标任务还有差距。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医保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10月7日,我市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504人,完成目标任务18314人的84.66%。

主题词:

医保

督查

通报

万源市教育局

2011年10月17日印

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三

各科室:

2011年,我院以新住院大楼搬迁投入使用、住院环境大大改善为契机,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力拼搏,以较高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各项工作指标有了较快的增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面总结我院2011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2012年各项工作作好规划,请各科室对2011年进行总结,并提出新一年的工作思路或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能部门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及人员情况。2.工作情况: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

3.2012年工作设想。内容包括基本思路、重要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

二.临床及医技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人员床位数量,医护比例、护士与病床比例。

2.指标完成情况:门急诊人次、出入院人数、手术例数、业务收入情况、药占比、以上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百分比。

3.进修医生培训情况、科研课题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等情况。4.本年度科室具有突破性及特殊意义的工作。

5.科室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制度建设情况、病历书写、科室自身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

6.医德医风、医疗投诉、纠纷等情况。

(二)2012年工作规划

1.准备做好迎接“二甲医院”评审检查工作及需要改进措施。2.2012年科室具体工作设想。(特别是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旧门诊楼改造项目工程建成后、就医环境得到改善后有没较新的设想和做法等)

3.2012年科室软硬件要求。(包括需要医院支持方面)三.具体要求

1.2011年各项工作的有关资料统计至12月底。

2.请各科室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上交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办公室

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四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关于评选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山海关区文物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文化战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滨海名城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发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1

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条件请见附表1。

二、请根据附表1中所列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确定参评对象,分别填写申报表格(附表2)。各县区文广新局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月15日前将本县区申报奖项汇总名单、《参评表》(包括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市文广新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晓鑫,电话:3062442,电子信箱:qhdwenhj@163.com。

附件:

1、秦皇岛市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评选一览表

2、秦皇岛市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参评表

5.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五

发布日期:

2011-12-08

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苏商流通〔2011〕1595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新设典当行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典当业,鼓励经营业绩好的规模化典当企业建立分支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典当业。

坚持统筹规划。2011年度典当行的申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结合地区经济总量、典当发展水平、现有布局及运行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空白县。

坚持总量控制。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全省新设典当行的总量基本保持上年水平。各市典当行申报数量掌握在规定的调控数量以内。请各市严格把关,超量申报的不予受理。

坚持择优推荐。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原则上不予申报设立分支机构。同一典当行申报分支机构的数量掌控在3个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为鼓励典当业做大做强,在商务部调控的指标内,经营地点设在苏南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经营地点设在苏中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经营地点苏北地区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

(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拟申请新增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须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要求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且法人股东为最大股东。

(六)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七)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和报表。

(八)申请企业应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用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十)为保证新增典当行验资资金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真实到位,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所有新增典当行注册资金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必须存入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帐户,并进行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将初选新增的典当行或典当行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对照《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进行初审。

(二)将推荐新增典当企业的相关资料录入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系统,并将《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网上自动生成),在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申请材料要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并出具新增典当行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四)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进行补正、调整和替补,相应指标作废。请各地商务部门严格把关,过细做好相关工作。

(五)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二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保持新增典当行审批事项的相对稳定。

(六)在开展新增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中,要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化解有关矛盾,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商务部门将初选新增的典当企业申请材料,新增典当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以及《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于2012年1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

1、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新增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

(四)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

(五)出资协议和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

(六)市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九)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一)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十四)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十五)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注目录。

附件2

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六)省辖市商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6.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六

工作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安排,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5月19日举行。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为确保我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委办发„2011‟2号)(详见附件1)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担。

二、报名方式

报名和考试时间与方式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执行。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5日为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我市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分别在罗湖区卫生局、福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受理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由各区卫生局负责受理。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2年2月16日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4)。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印单位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没有在岗工作的社会人员,须人事档案在我市,按照档案所在地就近原则到各报名点报名,条件符合的,可以参加考试。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没有在岗人员,回档案所在地报考。

(四)在岗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无论人事档案是否在我市,均可以在报名点报考。如果档案不在我市,需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详见附件5)。

(五)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须提交就读学校关于本人就读专业、学制及学习形式、学历类型等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毕业前能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的临床实习的证明。

(六)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七)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附件:1.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

办发[2011]2号)2.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3.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58号)4.深圳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报名材料顺序表5.深圳市2012年

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6.工作证明参考样本

7.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七

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方案

(一)农业保险总体政策基本不变。

2011年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以及承保控制规模等,基本维持2010年政策不变。

(二)部分政策适当调整。

1.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为简化投保手续,适当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将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保险责任调整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统一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7%。全省统一执行调整后的保险条款。

2.调整育肥猪投保方式和费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96号)的要求,将育肥猪保险的投保方式调整为按批次投保和按投保,同时对“规模化养殖户”和“散养户”进行区别对待。

(1)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为4个月,保险费率为4%;选择“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保险费率为4%。

(2)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投保4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投保6个月的费率为5%;选择“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倍),保险费率为5%。

3.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从2011年起,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具体政策是:对本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返还,或用于抵缴该农户次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

(三)保险品种。

2011年,我州确定的补贴险种是: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仅限木里县承保);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生猪、奶牛、藏系牦牛(仅限木里县承保)、藏系羊(仅限木里县承保)。鼓励各县市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

(四)投保方式、保险金额及费率。

水稻、玉米综合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7%,保险费为21元/亩。

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费率为5.5%,保险费为15.4元/亩。

马铃薯保险金额为35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21元/亩。

青稞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元/亩。

育肥生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和“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投保的,投保4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投保6个月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选择“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60元/头。

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0元/头。

藏系牦牛保险金额为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0元/头。

藏系羊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30元/头。

(五)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期限自投保农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4个月或6个月。

(六)保险责任。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水稻、玉米种植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马铃薯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青稞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青稞种植保险条款》;育肥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奶牛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藏系牦牛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牦牛养殖保险条款》;藏系羊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

(七)承保规模。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100%承保;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按存栏数的100%承保;育肥猪按当地存栏数的30%承保。

(八)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为:育肥猪,中央10%、省25%、地方财政35%、农民自筹30%;能繁母猪,中央50%、省13%、地方财政17%、农民自筹20%;奶牛,中央30%、省14%、地方财政16%、农民自筹40%;藏系牦牛和藏系羊,中央40%、省25%、地方财政15%、农民自筹20%。鼓励各县市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保险费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自行承担,并纳入2011年财政预算。

(九)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险费列支后,于5月31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人保财险公司,经州人保财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人保财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十)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2011年种植业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

(十一)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二)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通过“一折(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对暂时不能通过“一折(卡)通”支付的,可转账至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代为支付给被保险人。金融机构对保险机构转账支付保险赔款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参照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的手续费标准执行。

(十三)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市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终了后如有结余,由州人保财险公司退回财政,转作本级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预算安排。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由各县市根据财力和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四、加快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

各县市要重视加快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在乡镇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站”,明确政府分管领导,明确专(兼)职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由乡镇政府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由人保财险公司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行政村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从村干部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一名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的人作为村级代办员,负责本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并对保险费、赔款、工作经费等资金实施流程管控;畜牧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防灾对策建议和灾害天气实况证明等;保险机构负责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办好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向农民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8.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八

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市城改办(棚改办)、市地铁办、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133号)精神,提前防范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防灾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职工生产安全万无一失,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有序。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范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夏雨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那些有令不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坚决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隐患又不立即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针对汛期施工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倒塌、塔吊和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倒塌等工作,作为汛期施工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闲置工地)的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要及早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工作,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稳固,确保临时用

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守岗位、做好值班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做到宣传到位、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9.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九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审核。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5)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1年12月下旬开始,2012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

10.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面预算工作的通知〔2011〕180号 篇十

富文明办〔20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新申报及届满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县按照自治区、地区文明办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且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文明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创建单位原则上应为副科级以上单位(含副科级)。

(二)文明单位实行自愿申报制度。凡符合创建文明单位

条件,有创建活动规划,按照基本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均可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5、非爱国卫生红旗单位(或不同级);

6、非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或不同级);

7、非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

文明行业(村、社区、窗口、景区)申报原则,可参考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南》一书中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自治区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一般从连续保持两年以上荣誉称号的地区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中产生;

地区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一般从连续保持两年以上荣誉称号的县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中产生;

县文明单位(村、社区)一般从“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且业务工作优秀的单位(村、社区)中产生。

创建单位通过自检确认其创建工作水平达到上一级创建标准后,向县文明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由县文明办

组织检查验收并确认资格后向地区文明办推荐。

三、届满重新申报范围

依据《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被命名后的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实行届时制,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由命名机关适时进行抽检。届满后,由单位重新申报,命名机关重新组织验收、审批命名,未获届满重新命名的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地、县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工作参照《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文明行业(村、社区、景区)届满重新申报范围同上。我县2008年被命名(届满重新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须开展届满重新申报工作。为打破荣誉“终身制”,从2010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对每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10%实行末位退出,今年我县自治区文明单位届满单位为18个,末位退出单位为2个。

四、新申报、届满重新申报材料

申报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不具备行文条件单位除外,但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简明扼

要(500字左右),申报哪一级文明创建,报告主送单位应与之对应。(如: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报告主送单位为自治区文明委;申报地区文明单位,报告主送单位为地区文明委)

(二)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以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申请登记表为准,表格严禁改动或跨页(电子版表格请从文明创建群共享夹下载,群号63984602,文件名为“2011年文明创建资料包”)。

(三)创建规划。

一般为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

(四)创建工作汇报材料(自查报告)。

以《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的8个测评内容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突出重点,全面反映“三个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情况,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材料3000字左右)。

(五)近两年来的创建工作大事记(2009-2010)。主要记载精神文明建设和本职业务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并将时间落实到具体的年月日。

(六)2011年度创建工作思路或要点。(重点列举争创措施,1000字以内,报送1份)

(七)所获荣誉。新申报单位须提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爱国卫生红旗单位、-4-

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式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命名文件复印件。(报送1份)

五、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自治区级申报材料一式4份;地区级申报材料一式3份;县级申报材料一式2份,递交文字材料的同时需报送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格式)。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16开纸张,所有材料正反冲印。

(三)申请登记表须套印成8开。

(四)申报材料需用拉杆夹夹好(小号拉杆),成套报送(A4拉杆夹多余部分请截去,做成16开大小)。

(五)材料落款处需加盖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公章吻合。

(六)申报材料首次可报送1份,待文明办审查合格后再报送剩余材料。

(七)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六、做好档案立卷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是各级文明单位(村、社区、景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工作实绩的凭据,也是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接受上级机关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档案立卷应按测评标准逐一分卷,严禁一项测评内容整理成一个合卷,做到整理规范、美观翔实、便于查找,档案材料以文字资料为主,图片资料为辅。

(一)文明单位建档要求。

根据《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的“党的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环境建设、业务工作、创建活动”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和规范档案资料,此外,按地区文明办要求,增加“指导卷、资质荣誉卷”两项内容共十项(文明单位验收需查看近三年的档案)。

为便于创建工作开展,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考核、建档标准通用《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二)文明村建档要求。

自治区(地区)文明村、县小康文明示范村参照《自治区创建文明乡(镇)村管理办法》中的六条标准进行立卷。

(三)文明社区建档要求。

自治区(地区、县)文明社区参照《自治区创建文明社区管理办法》中的六条标准进行立卷。

联系人:李雄、邓清清 电话:8725898 附:2011年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届满重新申报单位名单

富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自治区(地区、县)文明单位(村、社区)届满重新申报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文明单位(18个,末位退出2个)

1、富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2、富蕴县人民检察院

3、富蕴县人民法院

4、富蕴县教育局

5、富蕴县公安局

6、富蕴县交通局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行

8、富蕴县粮食局

9、富蕴县气象局

10、富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富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2、富蕴县第二初级中学

13、新疆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富蕴供电公司

14、富蕴县客运站

15、富蕴县总工会

16、富蕴县卫生局

17、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富蕴县邮政局

二、自治区文明村(1个)

1、富蕴县库尔特乡喀拉巴盖村

三、地区文明单位(10个)

1、富蕴县文体局

2、富蕴县水利局

3、富蕴县水电公司

4、富蕴县烟草专卖局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行

6、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7、富蕴县恰库尔图镇党政机关

8、富蕴县城镇派出所

9、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派出所

10、富蕴县额河源旅游宾馆

四、地区文明村(6个)

1、富蕴县杜热乡有色新村

2、富蕴县恰库尔图镇哈希翁村

3、富蕴县库尔特乡曲库尔特村

4、富蕴县杜热乡大坝村

(未按期届满命名自治区文明村荣誉终止)

5、富蕴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塔斯巴斯陶村

(未按期届满命名自治区文明村荣誉终止)

6、富蕴县吐尔洪乡吐尔洪村

(未按期届满命名自治区文明村荣誉终止)

五、地区文明社区(1个)

1、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东路社区

六、地区文明风景旅游区(1个)

1、富蕴县可可托海风景区

七、县文明单位(8个)

1、富蕴县科技局

2、富蕴县经贸委

3、富蕴县供排水公司

4、富蕴县旅游局

5、富蕴县统计局

6、富蕴县信访局

7、富蕴县铁买克乡党政机关

8、富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县小康文明村(2个)

1、富蕴县克孜勒希力克乡萨尔托海村

2、富蕴县吐尔洪乡霍孜肯村

九、县文明社区(1个)

1、富蕴县恰库尔图镇迎宾路社区

主题词:文明创建 申报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办 ——————————————————————————— 富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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