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2024-10-06

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精选7篇)

1.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篇一

员工宿舍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为强化员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观念和成本核算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1、5月份至10月份每间宿舍公司补贴电量80度/月;1月份至4月份、11月份、12月份每间宿舍公司补贴电量30度/月,超额部分员工自负,余量部分奖励员工。

2、超额电费或余量电费按供电局收费标准核算,0.80元/度,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奖励。

3、每月25日由电工负责抄表,行政部负责监督并统计宿舍用电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把宿舍用电数据交财务部核算。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宿舍员工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好习惯,避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中山市福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2.物业管理费收取规定 篇二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假如本月应交___元,但业主延迟了___个月才交,按每天___%的违约金计算___元____%=___元/每天___元/每天_30(每月___天)_

3.工程项目款收取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工程款管理操作程序,切实解决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的问题,加强对工程款催收的管理,防拖防欠,加速资金周转,确保公司各项债权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安全的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业务范围。

第二章 在建工程款的收取

第三条 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由商务部负总责,工程项目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监察部、财务部开展工作,各司其责。

一、商务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工程管理部、监察部、财务部做好对在建工程款的收取,加强对收款过程的监控,随时掌握各工程收款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收款风险。其中,工程预付款和尾款由商务部负主责,工程进度款由工程管理部负主责。

二、工程项目经营负责人负责工程款收取关系的协调,督促业主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负责工程收取所需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的签批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后各款项的催收。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收取所需票证、税务等事务的处理以及工程款收取核对和进账处理。

第三章 应收工程款的清欠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全面负责各工程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商务副总经理;成员:商务部、工程管理部、监察部、项目部、技术服务部、财务部。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由商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第五条 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清欠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掌握汇总清欠工

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款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二、商务部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工程管理部对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分次分部工程结算资料,办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工程管理部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拖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业主(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协助办理工程款回收。

四、供应部要及时清理和提供材料消耗、设备损耗以及相关凭据,以便财务和清欠办公室掌握工程款结算的数额,保证随工程进度及时结算。

五、技术服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六、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工程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中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项目工程款清收工作的终身责任人。

第七条 清欠原则。清欠工作坚持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并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的关系。

第八条 清欠方法。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一、对资金状况较好的业主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资金;

二、对资金状况较好,但经多次催欠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业主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公司权益;

三、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业主和债务人,在其没有资金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

转移登记等工作;

四、对于资金状况恶劣的,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公司权益。

第九条 公司清欠办公室要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在建工程和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项目的资料,建立应收工程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防欠措施

第十条 做好源头管理,强化事前防范工作。商务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建设方;

二、在付款方式方面应注重进度款付款比例,垫付资金、履约保证金占用的时间和收回的难易度;

三、坚持采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强化工程进度款及单位工程中间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工程款结算方式、返还各类保证金的合理期限;

四、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加强债权保障的商谈与审查;

五、垫资工程项目,商务部应会同财务、技术、工程、供应部门对建设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后,形成具体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做好过程管理,强化事中防范工作。

一、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等满足合同要求。对业主、客户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业主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三、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业主未按合同付款,或工程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施工,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十二条 做好尾款收取管理,强化事后防范工作。

一、商务部应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及时汇集有关资料、证据,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收回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完工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工程款或对工程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交付验收。

三、建立公司项目回访制度,定期回访客户,做好质保期工程的维护工作,按时收回质保金。

第十三条 对垫资和带资承包、为业主提供担保、接受延期支付条件等易产生拖欠的经营行为,要从严管理和控制,有效防止经营方式失当而产生的工程款拖欠。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十四条 清欠办公室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部门责任,依责追究。

第十五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项目,应直接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二、对在招投标环节工作失误、业主信用失实等造成工程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安排承接新项目,更不能任新项目经理,不得兑现工程项目提成奖励。

四、对未完成当年回收工程款和清欠指标的,相关责任人将纳入工程项目提成和年度工资考核。

第十六条 对工程欠款的收取,公司将按欠款回收比例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4.管理费收取(房地产定向开发协议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定向开发住宅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诚实、高效和建设高标准小区的宗旨,定向开发建设甲方。本住宅小区所有楼盘均为定向开发。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具备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获得该地块开发权(获取该地块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对该地块开发建设成甲方产业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建成后不得向社会销售,并按商品房开发成本价销售给甲方企业内部职工,保证企业职工利益。

第二章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第三章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该宗地位于: 建设标准

1、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和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执行。

2、体现甲方建设档次、质量、品位符合现代人居条件的建设思想。

3、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房开发价格进行核算,并确定一合理价格,双方认可的成本价格销售给甲方职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议事程序

1、组织机构设置

为便于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本协议乙方成立项目部,负责该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该项目顺利展开,可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甲方派出专人联系相关建设事宜并可进行监督。

2、议事程序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例会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会人员对例会研究的事项无异议,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记录由专人保管。例会由乙方项目经理主持,乙方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时,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主持。乙方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部工作;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工程设计变更享有决策权,对项目的实施享有监督权、知情权。

(2)项目所需款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原则不垫资。如该项目确需乙方垫付资金,甲方应以文字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对资金的合理使用享有监督权。

(3)甲方保证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和在开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4)甲方可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5)全权代表甲方及甲方职工住房领导小组与乙方联系,协调解决本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顺利进场。

(7)甲方可对工程部分用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指定,双方认价。

(8)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按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银行专用账户,以保证该项目对资金的合理、有效、及时使用。

(9)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购房户认购,协助确定购买人资格,协助收集内部职工购房认购款,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体现甲方的建设思想。本项目整体规划及单体建筑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蓝图为准。

(3)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手续(与甲方协商的除外),并在办理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压缩支出,降低成本,为甲方节约。

(4)乙方保证具备开发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合法资质和宗地的住宅性质。

(5)乙方负责本项目除设计、监理之外的全部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的要求有序展开,依法公开招投标,保证工程合法性。

(6)设计、监理应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尊重乙方的意见,在施工期间与乙方密切合作。

(7)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其人员组成符合该项目的要求。并与甲方密切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8)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办理各种手续,包括:项目立项、取得项目核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等,并为购房户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时间从交房日期日内完成。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派人协助。

(9)甲方在保证该项目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如因材料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发生经济纠纷或上访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对本项目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合理设计年限负责,其它保修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开发建设工期

本项目开发土地面积为亩,为便于开发有序进行,整体推进分批逐次开发。建设工期约日历天。第七章 土地权属

1、土地权属:。

2、甲方依土地转让协议负责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为切实保证甲方利益,过户后的土地使用证暂由甲方保管,以确保该证不挪作它用。

3、乙方保证甲方在该宗地上建设住宅楼的权力。

4、在项目完成后该宗地为全体业主共有。

第八章管理费收取

1、管理费收取:乙方向甲方收取按销售总额的%管理费和乙方为本项目所发生 的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等约万元(运营费)第九章成本计算:

开发成本费用组成、确定及支付

1、开发成本费用的组成:土地费用、房地产开发前期费用、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外网配套及公共设施费用、办证费用、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税费、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费用。

2、开发成本费用的确定:(1)土地费用:鉴于土地招、拍、挂程序已结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负责变更到乙方之后,该项所发生费用及手续由甲方转交给乙方。

(2)房地产开发前期费用:包括因本项目实施而发生的应缴纳的前期费用及期间垫付资金利息等,(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招标代理费等)均需双方认可。包括因土地过户而发生的各种税费及期间乙方垫付资金利息。

(3)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合同价款。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本项目施工蓝图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法定利润、税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外网配套及公共设施费用:包括采暖、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绿化等发生在本工程的所有外网配套、公共设施费用。

(6)办证费用: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土地过户给全体业主所发生的费用。(7)管理费等:乙方向甲方收取因开发该项目的费用

(8)各项税费: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使用土地及乙方收取甲方本项目的所有款项(视同售房收入,工程完工后为业主开据销售不动产发票)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9)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及不可预见费。(10)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费用。

(11)以上所有费用及期间利息均需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计入开发成本。

(12)本项目所有住宅和配套服务商业用房的出售价格由甲方确认。如果因价格确定出现其它情况由甲方自己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13)工程费用:工程结算价为准。

3、成本费用支付:

(1)分期支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项目部按项目进展情况提前提出用款计划,一般情况下甲方付款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

(2)管理费和运营费的支付:本项目立项后乙方成立项目部,甲方预付应付额的30%; 第二施工年付至应付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至总额的100%。

(3)前期办理开工手续所发生的费用随时支付。其他各分项目按合同执行。

(4)其他费用:按照各分项合同约定或实际发生的费用随时支付。

第十章工程建设

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乙方负责该开发项目的所有建设项目、外网、配套公共设施、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并对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等负全责。

甲乙双方共同对该项目组织与管理,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第十一章 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禁止合同履行在先签定在后的现象发生。

2、乙方与有关单位在各分项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等,验明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签具有合法与真实有效。

3、、各类合同统一由乙方专人负责管理,合同签订后须把所签合同的一份副本交给甲方备案。并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合同签署同时交甲方一份备案。

4、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与之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签证、合同台账等主要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二章

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相关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第十三章

协议履行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协议中所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权利和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利息(按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计算)。

2、甲方或乙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如未能按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款项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或其它约定按时向 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甲方付乙方款项总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本项目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4、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其他违约行为,按我国【合 同法】和相关政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本项目立项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指战争、社会**、重大自然灾害)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并共同向政府报告,以寻求帮助,减少双方损失。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章

其它

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5.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篇五

为加强对包头市煤炭运销协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的严格、规范管理,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一)本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

(二)本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三)办公设施及办公差旅费用;

(四)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本协会的经费开支实行严格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一)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由职能部门提出财务总预算或单项概算,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会长批准后执行。

(二)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预算、经秘书长初审、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三)工作人员参观考察、会议、培训等正常开支,按市政府制定的财务标准报销。

(四)报销费用时,按审批权限由经办人员和领导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财务财产管理

(一)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相互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本协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本协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五)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六)本协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会计、出纳人员职责

(一)会计人员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2、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3、严格审核,按规定记帐,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确保无误;

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随时掌握开支情况,找出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开支的环节,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出纳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2、按照规定掌握现金结算起点,不得以白条抵交库存现金;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账面金额,做到账实相符;

4、办理收、付款项时,必须根据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的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六、会费收取

(一)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8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其他理事单位30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0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新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应首先交纳当年的会费,以后按交纳。

(三)以团体会员为单位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

(四)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次入会,须按新会员入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五)会费收取严格使用由自治区财政厅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七、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包头市煤炭运销协会

6.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篇六

关于印发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

滁政办〔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

为了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限制自由裁量,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特修订、完善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保证金类规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和税收,简称“基建收费„一表制‟”)。

一、基本建设项目分类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工程。

(二)教育教学用房(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学用房按第一类办理);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用房;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

(三)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用房;工业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市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合称“保障性住房”)。

(四)仓储、物流企业仓库;企业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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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商场中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工程;农贸市场(限一、二层)。

(五)住房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企业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汽车4S店等汽车销售市场;除第四类外的宾馆、酒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上述旅游项目、单体工程、商场工程等的界定见附表。

二、税费收取标准及收取环节

(一)税费收取标准。

对涉及基本建设的32项费、税、基金(含保证金),明确政策标准,按照上述五种基本建设类型确定不同的执收标准(见附表)。

因政策变动,确需增加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转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即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视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因政策变动,收费范围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的,应予实施,但执收标准不变,由执收单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本办法之外的有关服务性收费,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税费收取的环节。

1.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或查验18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渣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物放(验)线费,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施工跟踪检测收费,图纸审查费,雷击风险评估费。

2.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环节统一收取2项:房产测绘费、地籍测绘费。3.在实际发生时收取10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地进滁企业地方各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合同印花税、住房所有权登记费、非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物业维修资金、契税。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改基金等2项基金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务〔2013〕29号)文件的规定

—2—

予以缓征;如需恢复征收,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

三、办理程序

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税收取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统一收取的费用实行“一口受理、一票缴清”。

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填写“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确认表”,对照本办法的分类提出类别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有关窗口初审,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类型。有关窗口根据审定的类型向缴费单位一次性告知收费标准和数额。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所有收费进入经批准设立的账户,一次性向缴费单位开具票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按规定期限将有关收费划入收费单位账户。

工程竣工后,核实面积超过规划面积的应补缴在施工许可环节统一收取的费用。

四、责任与监督

(一)坚持诚信申报,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按单位性质,实际用途、实际投资额诚信申报缴费类别。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别。

按工业项目报建的建设工程,建成后改变用途的,由规划执法部门负责督查处理,需补缴费用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房产局等配合,督促其补缴相关费用。旅游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旅游局共同负责确认;保障性住房具体类别由市房产局负责认定。

(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在“一表制”之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变相收费。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费。基本建设项目基金(含保证金)类收费的返退和支取也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

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根据服务协议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反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负责查处。

(三)严格履行减免缓程序。费、税的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外,其他会议、文件、招商引资协议等均不得就基建收费减免缓作出另行规定或约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规费减免缓手续的,一律不得减免缓,有关单位可以拒绝执行。对擅自减免缓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补缴。

(四)加大监督检查。监察部门每年对收取费税情况进行一次督查,—3—

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发现违规情形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收取的费用由监察部门责令退还。

五、附则

(一)过去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篇七

1.做好日常的物业服务工作: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保证小区业主的安全,保证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良好率,保证小区的清洁卫生,确保小区业主在小区内生活的便捷,业主的满意度高了,就会主动按物业管理协议去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费了,从而保证物业管理费顺利收取。

2.积极解决业主提出的诉求: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日常生活离不开的服务机构,一旦业主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就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而不是互相推诿,即使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也有义务配合业主进行解决,取得业主的认可,这样收取物业费就会顺利很多。

1.做好日常管理、沟通、协调工作:有些业主一年到头很少看到物业管理人员在小区巡视,到了收费的时候,忽然冒出很多上门收费的管理员,引得业主十分反感,所以,要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工作,多与业主主动沟通协调,让业主对你的服务和管理有良好的印象,这样到时物业管理费就不难收取了。

2.物业公司多搞公益活动,形成小区特有文化:物业公司除了做好物业服工作,还要定期搞小区公益活动,让业主积极参与,形成固有的小区文化,使物业公司形象深入业主心中,使得业主全力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积极缴纳物业管理费当然也是支持配合物业工作的一部分,到时收取物业管理费还会有困难吗?

3.严格按物业管理协议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是微利服务行业,但不能因为微利就降低服务标准,要严格按与业主签的物业管理协议内容提供优质服务,不要因为违反协议,遭到业主投诉或拒交物业管理费,因此,合同是保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协议,大家要共同遵守。达到服务标准,业主自然会按协议缴纳物业管理费了。

4.小区物业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示:为确保小区物业费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对小区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小区业主的知情权,从而使小区业主配合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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