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作业参考答案

2024-07-08

第4章作业参考答案(共6篇)(共6篇)

1.第4章作业参考答案 篇一

第4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文书

一、1.第三条“及时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超越保安服务权限,应改为“及时受理校区内有碍公共秩序的纠纷,控制治安案件的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2.第六条“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超越保安服务权限,应改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3.缺少道路管理和车辆管理的内容。

二、1.第二条“生活区按幢设立垃圾箱,垃圾实行袋装。”内容不完整,应改为“生活区按幢设立垃圾箱,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堆放、定期清运。”

2.“二次装修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不全面,应改为“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3.缺少对商业网点的管理内容,应增加“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现象”等内容。

三、1.改为:主梯6点~24点不间断运行,0点~6点呼叫运行,设有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改为: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三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3.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4.对本物业的公共资源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须要报批的项目,须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所聘专营公司及人员也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其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职务行为以外的乙方没有管理疏忽的除外)。

2.注会第4章营业税法(课后作业)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发生在境内的应税行为,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是()。

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出租位于境外的仓库 B.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出租位于境外的土地 C.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位于境内的办公楼 D.境内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位于境外的土地使用权

2.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劳务中,不属于按“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是()。A.平整土地 B.矿山爆破

C.矿产资源开采劳务 D.代办电信工程

3.2014年2月,某企业将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为2000万元,市场价格3000万元;转让抵债取得的办公楼一栋,抵债时该办公楼市场价格810万元,作价8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该企业2月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9.5 B.10 C.59.5 D.60 4.中国公民王某共有2栋住房,2014年2月,将2011年购买的一栋普通住房出售,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购置该住房时,支付价款2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10万元。另将一栋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50万元,该非普通住房是2010年购入的,购入价格105万元,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则王某转让上述住房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35.45 B.15.55 C.37.5 D.35.56 5.2014年2月,某体育馆举办文艺演出取得门票收入10万元,出租场地摊位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餐饮部取得经营收入3万元。该体育馆2月份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0.5 B.0.7 C.0.42 D.0.48 6.某保险公司2014年3月以储金方式开展一项保险业务,月初储金余额为600万元,当月发生储金业务收入400万元,已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年利率为5%,则该保险公司2014年3月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0.17 B.0.21 C.2 D.2.5 7.甲建筑公司自建办公楼两栋,每栋办公楼建筑成本为2000万元,成本利润率20%;2013年12月办公楼竣工验收,甲公司将其中一栋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当月甲公司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201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193 B.210 C.207.23 D.224.23 8.某建筑公司2014年1月承揽甲企业一项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包括建筑公司提供的外购材料金额200万元;对于该项建筑工程,甲企业自行提供的材料价款为300万元、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工程于2014年4月提前竣工,甲企业支付给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8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52.36 B.45.58 C.56.4 D.85.5 9.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项目征收营业税。A.服务业中的旅游业 B.文化体育业中的体育业 C.服务业中的租赁业 D.文化体育业中的文化业

10.甲企业承包乙企业一项工程,共收取价款1500万元,其中含受托为乙企业进行建筑物拆除取得的收入200万元,平整土地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款1000万元,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19 B.9 C.10 D.15 11.甲企业2014年2月份,购买5万份股票,买入价为26万元,其中包含相关税费2万元,2014年5月份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卖出价是3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另将其持有的乙企业的股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该部分股权购置成本为20万元。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0.2 B.0.18 C.0.3 D.0.5 12.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将其资金贷给乙企业使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的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息

B.企业转让债券,应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C.金融经纪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

D.单位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3.甲企业2014年2月销售两栋房产,一栋是201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0万元,该项办公楼建造的时候发生建筑成本500万元;另一栋是因乙企业抵债取得的仓库,取得销售收入350万元,当时该仓库抵债金额为200万元。则甲企业发生的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已知: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5%)A.63.74 B.75.65 C.68.45 D.78.12 1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缴纳营业税的是()。

A.某KTV提供唱歌服务的同时销售饮料

B.某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的同时销售汽车零配件

C.某饭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下设一个施工队提供建筑业劳务 D.某建筑公司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15.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承包甲企业的一项建筑工程,共收取工程款1000万元,其中含建筑公司提供的自产的建筑材料价款3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其中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支付乙公司分包款20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A.10 B.12 C.15 D.18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有()。

A.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 B.银行收取的罚息收入 C.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D.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2.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B.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饮食业服务,应征收营业税

C.单位以承包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D.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3.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A.修理手表 B.出租厂房 C.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

4.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营业税 B.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C.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自用的,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D.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观光电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5.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中,以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有()。A.买卖金融商品 B.出租不动产

C.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 D.一般贷款业务

6.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A.保险企业开展的无赔偿奖励业务 B.纳税人转让商标权

C.中国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D.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7.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收入中,免征或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有()。A.残疾人组织为社会提供的租赁服务 B.个人将自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子女 C.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D.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8.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B.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C.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D.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9.下列营业税应税行为中,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有()。A.提供建筑业劳务 B.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C.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D.销售不动产

10.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算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有()。A.不论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从事股票买卖业务,均应按规定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B.单位和个人开设网吧取得的收入应按“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C.企业将长期借款转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其利息收入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D.企业打印室实行内部核算,按照公司规定向其他科室收取的打印费,需要缴纳营业税 11.下列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有()。A.离婚财产分割 B.无偿赠与外祖父母

C.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 D.无偿赠与朋友

12.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或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有()。A.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建房 B.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 C.个人从事外汇买卖业务收入 D.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劳务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A.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B.单位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 C.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D.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

1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中以一个季度为营业税纳税期限的有()。A.银行 B.信用社 C.财务公司 D.保险公司

15.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单位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D.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应当向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计算问答题

1.某市商业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400万元,其中包括罚息收入5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1月份以6元/股的价格购入A股票100万股,购入过程中另发生相关税费600元;2月将上述股票以7元/股的价格全部出售,卖出过程中另发生相关税费800元。

(3)从事代收煤气费业务,共收取煤气费30万元,实际支付给煤气公司28万元,剩余2万元为银行的手续费收入。

(4)转让10年前购入的一栋办公楼,取得收入120万元,该办公楼购入原价为80万元,购入时发生相关税费5万元。

(5)1月初,将租入的一间车库转租,每月支付租金3万元,每月收取租金4万元。(6)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1万元;取得出纳长款收入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银行转让股票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2)计算该银行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该银行转租车库业务每月应缴纳的营业税。(4)计算该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共应缴纳的营业税。2.某建筑安装公司2014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生产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甲生产企业提供设备,价款800万元,剩余材料由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该项目月底竣工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取得工程价款2000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公司提供的外购材料价款50万元,临时设施费20万元),另外取得甲生产企业支付的提前竣工奖50万元。

(2)与乙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职工宿舍楼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10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1/10。

(3)丙企业拖欠该建筑安装公司工程价款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丙企业以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该商品房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值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1000万元。建筑安装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2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800万元。

(4)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为70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5)承包某饭店室内装修工程,取得装饰、装修劳务费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饭店提供自行采购的原材料价款为200万元,自行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甲生产企业厂房应缴纳的营业税。(2)计算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乙企业职工宿舍楼应缴纳的营业税。(3)计算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包饭店室内装修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4)计算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3.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辖3个施工队、1个建筑材料生产工厂、1个KTV中心,2013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4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4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的建筑材料价款为1500万元;建设方提供外购建筑材料价款为500万元,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为6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业劳务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该办公用房是因丙公司欠款抵债取得的,抵债金额为8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500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下设KTV取得收入50万元,其中含销售的酒水收入15万元。

(5)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写字楼装修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付乙公司2013年房屋租金50万元,其中:20万元冲抵乙公司应付甲工程公司装修款。已知:当地政府规定娱乐业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

要求:分析并计算甲建筑工程公司2013年各项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所转让或者出租的土地在境内和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该计算缴纳营业税。2.【答案】C 【解析】选项C: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该缴纳增值税。3.【答案】B 【解析】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该企业2月应缴纳营业税=(1000-800)×5%=10(万元)。4.【答案】C 【解析】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王某转让该住房应缴纳营业税=(400+350)×5%=37.5(万元)。5.【答案】A 【解析】文艺演出门票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出租场地摊位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餐饮收入按照“服务业——饮食业”缴纳营业税。该体育馆2月份应缴纳营业税=10×3%+(1+3)×5%=0.5(万元)。6.【答案】A 【解析】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期末储金余额=600+400=1000(万元);储金平均余额=(600+1000)×50%=800(万元);该保险公司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800×5%÷12×5%=0.17(万元)。7.【答案】C 【解析】纳税人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缴纳营业税,将自建的建筑物对外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201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20%)÷(1-3%)×3%+3000×5%-17=207.23(万元)。8.【答案】C 【解析】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建筑公司取得的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该建筑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1500+300+80)×3%=56.4(万元)。9.【答案】A 【解析】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10.【答案】A 【解析】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 费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企业应纳营业税=(200+100)×3%+(1500-200-100-1000)×5%=19(万元)。11.【答案】C 【解析】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甲企业应缴纳营业税=[30-(26-2)]×5%=0.3(万元)。12.【答案】B 【解析】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3.【答案】A 【解析】自建后销售的不动产,应缴纳两道环节的营业税,一道是自建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一道是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销售抵债取得的仓库,应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仓库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企业应缴纳营业税=800×5%+500×(1+5%)/(1-3%)×3%+(350-200)×5%=63.74(万元)。14.【答案】A 【解析】选项B:属于混业经营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选项C:属于营业税兼营行为;选项D: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分别根据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建筑业劳务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15.【答案】C 【解析】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销售的自产货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00-300-200)×3%=1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解析】选项CD:均不征收营业税。2.【答案】ACD 【解析】选项B: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3.【答案】BCD 【解析】修理手表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4.【答案】BD 【解析】选项A: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选项C: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5.【答案】AC 【解析】选项A: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C: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答案】AC 【解析】选项B:已经纳入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选项D: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7.【答案】BCD 【解析】选项A: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是免征营业税的,但是残疾人组织提供的租赁服务没有免税的规定。8.【答案】AB 【解析】选项A: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选项B: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9.【答案】ACD 【解析】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项目只有4个,分别是提供建筑业劳务、提供租赁业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0.【答案】AB 【解析】选项C:企业将长期借款转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其利息收入按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选项D: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负担营业税的纳税义务。11.【答案】ABC 【解析】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12.【答案】CD 【解析】选项A: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用于建房的没有免税的优惠;选项B: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3%的法定税率为基数减半征收 营业税。13.【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用计算缴纳营业税。14.【答案】ABC 【解析】选项D: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不是一个季度。15.【答案】ABD 【解析】选项C: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计算问答题 1.【答案】

(1)该银行转让股票业务应缴纳营业税=(7-6)×100×5%=5(万元)。(2)该银行转让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120-80)×5%=2(万元)。(3)该银行转租车库业务应缴纳营业税=4×5%=0.2(万元)。(4)该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共应缴纳的营业税=400×5%+2×5%+5+2+0.2×3=27.7(万元)。【解析】

(1)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得扣除买、卖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2)纳税人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转租业务以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4)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2.【答案】(1)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甲生产企业厂房应缴纳营业税=(2000+50)×3%=61.5(万元)。(2)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乙企业职工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3)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包饭店室内装修工程应缴纳营业税=(300+50)×3%=10.5(万元)。

(4)该建筑安装公司销售抵债所得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5200-4000)×5%=60(万元)该建筑安装公司销售自建住宅楼应缴纳营业税=1200×5%+700×(1+20%)÷(1-3%)×3%=85.98(万元)。

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共计应缴纳营业税=60+85.98+61.5+30+10.5=247.98(万元)。【解析】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以其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4)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3.【答案及解析】(1)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4000-1500-600-200)×3%=51(万元)【提示】①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的货物,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②对于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包括建筑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所以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600万元不用计算缴纳营业税,应从营业额中减除。

③分包给B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应该由B公司计算缴纳营业税,所以应从甲建筑工程公司的营业额中减除。

(2)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800)×5%=35(万元)【提示】纳税人销售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甲建筑工程公司KTV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20%=10(万元)

【提示】KTV销售酒水取得收入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并入营业额中按“娱乐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3.第4章 个人所得税讲义及答案 篇三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本章的考试分值为13分,其中单选题4题4分、多选题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在2011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主要考点

一、纳税人(★★)(P118-121)

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

A.外籍个人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B.外籍个人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C.外籍个人丙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D.外籍个人丁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的界定标准(P122)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解释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4】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2008年)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 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 3.计税依据

(1)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以每月的收入额扣除费用4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速算扣除数(见教材P131)不用记,试题中一般会给出,会用即可。【案例】中国公民张某2011年3月从我国境内取得工资3000元,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

6.特殊规定

(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P139)

①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案例1】中国公民张某2010年12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1)当月工资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案例2】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12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400元,当月工资为1200元:(1)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3600元[4400-(2000-1200)],除以12个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确定适用的税率为5%;(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5%=180(元)。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王某2010年12月取得半年奖3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2)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4000-2000)×15%-125=625(元)。(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P144)

①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③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范围界定(P123)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解释1】速算扣除数(见教材P132)不用记,试题中一般会给出,会用即可。【解释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某个人独资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1400元,其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181400×35%-6750=56740(元)。

6.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规定(P134)

①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②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④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P135~136页)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②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⑦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例题1·判断题】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元。(2010年)

A.30000 B.38080 C.40800 D.50000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72000×15%=40800(元)。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范围界定: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2000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1.范围界定(P124~126)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解释1】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解释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4】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考生应注意的是: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138)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

(1)基本税率为2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金额,加成征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案例】张某2011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案例】张某2011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速算扣除数(见教材P133)不用记,试卷中一般会给出,加成的情况考生应适当关注。【案例1】张某2011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案例2】张某2011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五)稿酬所得

1.范围界定(P126~127)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解释1】考生应注意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释3】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释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不在甲公司任职、受雇,只担任甲公司董事的张某,从甲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万元 B.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监事的王某,从甲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1万元 C.在乙杂志社任职的记者韩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 D.受雇于乙杂志社的清洁工李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CD: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解释】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20%×(1-30%)=14%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案例1】张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3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案例2】张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5600(元)。

5.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138)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某作家2010年1月5日从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从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由于稿酬按次征税,所以1月5日取得的稿酬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不能合并征收),4月20日的稿酬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案例2】某作家完成了一部短篇小说,3月份第一次出版获得稿酬2000元,8月份该小说再版获得稿酬5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的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再版的稿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3】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700元、800元和9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800+900-800)×20%×(1-30%)=224(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范围界定(P127~128)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释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解释3】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2010年)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2)选项D: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138)

(1)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案例1】张某2011年3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案例2】张某2010年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1.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全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案例】张某2011年3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3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20%=60(元)。5.特殊规定

(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八)财产租赁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2.计征方法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10%)(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解释1】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等相关税费。【解释2】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其余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案例1】张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300-800)×10%=170(元)。【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800-800)×10%=120(元)。【案例3】王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王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800)×(1-20%)×10%=560(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2009年)A、财产转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偶然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A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特殊规定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P145)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取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选项D: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捐赠的处理(P138)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案例1】张某201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案例2】张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3)应纳所得税额=(4000-1000)×20%×(1-30%)=420(元)。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案例】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则张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800-600=200(元)。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P148-P149)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P149)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暂免征税项目(P149-151)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8、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2007年)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提取的养老金 B、国债利息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个人提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2009年)A、财产租赁所得 B、退休工资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例题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个人举报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B、个人购买赈灾彩票中奖1万元

C、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D、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900元 【答案】D 【解析】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例题4·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张某获得的保险赔款 B、王某出租居民住房所得

C、李某领取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D、赵某领取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例题5·多选题】某高校退休职工夏某2010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有()。A、工资 2750元

B、国债利息收入1100元 C、稿费1600元

D、省政府颁发的环保奖20000元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退休工资”属于免税项目;(2)选项BD:属于免税项目;(3)选项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P152)

1、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解释】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2、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相关链接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2】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人所得税综述

在计算分析题中,个人所得税的答题思路如下:(1)首先确定该项目是否免税;(2)必须清楚不同税目的计征方法,是按月征收、按年征收还是按次征收;(3)必须清楚不同税目的计税依据,是全额征收还是余额征收;(4)基本税率是20%,还应清楚稿酬的减征、劳务报酬的加成;(5)捐赠的处理方法;(6)境外收入的处理方法;(7)本章内容与《税收征管法》的结合。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税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2007年)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选项C: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3)选项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有()。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C、稿酬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解析】(1)选项B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直接计税;(2)选项AD: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第4章作业参考答案 篇四

设置第一和第二十三章习题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能对西方经济学的整体内涵进行比较深入的思考。由于不同读者学习背景的差异,所以他们思考的结果未必一致,从而对习题的答案也未必相同。因此,对这两章的习题,编者无法提供统一的正确答案。因此,我们认为只要读者的解答符合或接近于这五点共识,答案便是正确的:

(1)我国学习西方经济学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中得到对我国有用的知识,即“学以致用”。对西方经济学而言,“为艺术而艺术”的学习目标是不适用的。因为,如果不是为了“实用”而学习的话,比如说只是为了它的思想玄妙、形式的完美、或者,为了锻炼思维、消磨时间等目的来学习的话,那么,还不如去从事其他的活动,如学习哲学、逻辑学、或棋弈、绘画和旅游等等,因为,这些活动更加容易达到上述目的。

(2)既然学习西方经济学的目的是为了“致用”,那么,就必须注意到它涉及对西方“致用”的两个特点:其一,它宣传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以便巩固西方社会的共适或凝集力,即增加西方学者所说的“社会无形资本”。其二,它总结西方市场运行的经验,以便为改善其运行提供对策。西方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存在西方,其原因即在此。

(3)在以上两个特点中,第一个特点显然对我国不但没有用处,反而会有害的作用。因为,西方实行的是资本主义,而我国则是社会主义,而二这在原则上是对立的。把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施加于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够造成和激化后者的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即导致思想混乱、社会行为失控,甚至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4)以上第二个特点而论,虽然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二者在市场经济这一点上却是有相当多的共同之处。因此,对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总结和总结的方法有许多内涵值得而必须加以借鉴的。以此而论,学习西方经济学又对我国有利的。当然,在借鉴时,决不能生搬硬套,必须注意到国情的差别。

(5)趋利弊害,以上两个特点可以决定我们对西方经济学所应持有的态度,即,在整体内涵上,否定它的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因为,在整体内涵上,它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另一方面,在具体内容上,它总结出的方法却存在着大量的值得借鉴之处。

总结上述五点,设置第一和第二十三章的目的是希望读者通过自己的思考达成“洋为中用”的共识,即:能够充分利用西方经济学中的一切有利于我国的知识,而与此同时,又能避免它在意识形态上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5.第4章作业参考答案 篇五

1.a

【解析】该项投资初始确认的金额为:50×12=600(万元);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应确认投资收益50×0.5=25(万元);12月31日,应对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该股票的市价为50×11。550(万元),所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市价550万元。

2.c

【解析】企业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收到的债券利息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股票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的价款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3.c

【解析】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债券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1100—504.5=1055(万元)。

4.c

【解析】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企业取得该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因此,甲公司购人股票的初始入账金额=lox 15一ioxo.5+10。155(万元)。

5.a

【解析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6.b

【解析】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甲公司购入的该项债券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

7.d

【解析】町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由于甲公司购人的股票不准备随时变现,故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重大影响以上的权益性投资)和重大影响以下、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所以甲公司的该项投资应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d

【解析l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9.a

【解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但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所以,该项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112—10.102(万元)。

10.b

6.公司法 第7-9章 作业题答案 篇六

一、单选题

1--5.DBBBD

6--10.DBAAA

二、多选题

11.ABCD

12.CD

13.AB

14.ABCE

三.

名词解释题

15.公司合并

答: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

16.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17.担保公司债

担保公司债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务时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对该债券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

18.任意公积金

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

四、简答题

19.筒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要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仅由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分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概述提供查阅。

20.简述股份持有人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区别。

答:(1)两种的法律地位不同:股份持有人事公司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人,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工商债权人;(2)权利内容不同:股东已发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第一系列股东权,但股权没有到期日和偿还期;而作为公司债权人债权持有只能要求公司到期还本付息,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

21.简述公司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答:一方面,市场风险是的公司盈亏难以预测。而一旦出现亏损,不仅会影响公司下一轮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及公司的信誉,还会给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带来损失。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后,可以将公司半年的盈余留作储备,用以弥补亏损年份的空缺,从而达到充实资本、增强公司信用的目的,并进而降低或避免给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失。

另一方面,必要的公积金储备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公司要求长远发展,用公积金追加投资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22.简述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

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大部分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经营情况不甚了解。为了防止公司董事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必须要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便于股东查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会制度。

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权人的最大保证就是公司的资产。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司财会制度,以便债权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权在法定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监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而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有赖于规范的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五、论述题

23.论述我国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答:(1)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主体的净资产须达到法定标准,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累积债券语文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头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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