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24-10-23

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8篇)

1.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一

冯惠敏纪检组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8)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之二

创新思路

狠抓落实

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冯 惠 敏(2008年1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在全面总结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研究制定了税务系统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等六个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了“试用本”,搭建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提供了依据。各级税务机关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加强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认真开展巡视监督,先后对8个省(市、自治区)国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9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组织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400余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系统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重新登记,对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参与赌博进行了专项治理。总局对10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函询,与7名省国税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诫勉谈话,与新任职的40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廉政谈话。全国国税系统有2475人次上交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811.62万元。17名干部因参与赌博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两权”监督工作不断深化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公开目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为重点,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围绕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接收、领导干部选拔、基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票证管理等工作实施了过程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加强了税收执法的动态监控。结合信访分析、案件检查、巡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税款入库、票证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发票保证金的管理。全系统共开展执法监察17442项次,提出监察建议8123条,建章立制1452项,发现和纠正违纪金额7506.29万元。总局对11个省22个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查补税款近8亿元。

(四)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

加大对信访和案件的直接查处和督办力度,全国国税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5800件,初步核实1604件,立案326件,总局督办重要信访案件88件,受党政纪处分423人。2007年信访举报比上一下降7.67%。重点对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资金存储、票证印制、服装制作、税控器具推广等环节进行检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3件,其中查结41件,涉案金额468.79万元,涉案人员43人,其中26人受到刑事处理。严肃查办一些房地产企业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中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对“利剑二号”涉案税务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理。查处了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为子女操办婚事案件,对此类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整顿。对个别单位采购项目中发生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对涉税案件,在外查纳税人偷骗税的同时,坚持内查失职渎职、内外勾结等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起到了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乱摊派、推销商品、接受纳税人宴请、纳税人出资的旅游、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有力维护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治理公款旅游、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问题。取消或压缩出国团组12个,节约经费190万元,取消庆典活动73个,减少开支约175万元,取消或压缩基建项目165个,节约经费5.19亿元。认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1918项减至41项;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纳税人的评议监督,进一步树立了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个,涌现出以“全国基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进典型”邓波和“全国道德模范”刘国江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有290个地级、2650个县级税务局在地方行风测评中位于前三名。特约监察员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全系统现有特约监察员近11万人,共提出意见和建议4300条。

(六)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有效

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充实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逐步形成。总局印发了《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试行)》,在《中国税务报》开辟了“学先进、见行动”宣传专栏,与中央纪委电教中心联合拍摄了《闪光的税徽--税务系统先进人物事迹专题教育片》,向社会展示了基层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在部分地区进行了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漫画巡展。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了思想深刻、形式多样的家庭助廉、构建税收廉政文化电子网络、廉政书画摄影展览、巡回演讲、读书思廉、为廉政建言献策等活动,推进了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七)纪检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惩防体系建设、监督资源整合、“两权”监督制约、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适合惩防体系需要的日常协调配合机制、严格的工作报告机制和快捷的情况通报机制,努力提高有效监督能力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各省、市税务机关分别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各级党组注重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和能力建设,74个单位、76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不够有力,在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各个职能部门发挥主体作用还不够充分,税收业务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一岗两责”有待于进一步强化;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区还时有发生,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强,有的制度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勇于正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不断创新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严格政治纪律,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的中心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保障税务系统政令畅通。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继承全系统多年来取得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把握规律,创新机制,改进方法,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责任主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体制机制落实情况,查找“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职责、部门落实各自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使体制机制的作用和优势得到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总体谋划,统一部署,认识上要更加重视,安排上要更有位臵,指导上要更加有力;职能部门对管辖业务和系统情况最清楚,对发生问题症结和要害最明了,要主动发挥优势,紧密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点,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措施,认真落实好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搭建工作平台,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通过努力,形成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税收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二)突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科学管用的制度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已经形成了基本框架,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着手制定2008年至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强化教育计划落实,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夯实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基础,解决教育针对性不强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增强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要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层级监督,扩大民主监督,解决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力的问题;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分析发案原因,堵塞管理漏洞,严肃办案纪律,解决执纪不严和惩处不力的问题;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研究科学合理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解决责任追究标准不一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当前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三)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面对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形势,税收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着眼于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寻求科学的思路、管用的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举措,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和新成效。要实现工作理念的创新,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治理、源头防范,务实为民、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贴近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和探索,形成管用的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要实现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住防止以权谋私这个重点,抓住正确行使“两权”这个关键,抓住维护纳税人利益这个根本,健全完善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和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的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要实现监督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立足源头治理,找准切入点,在深化与税收工作结合上努力探索和实践,使反腐倡廉建设真正融入到税收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税务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精心组织开发《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更加严密,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的监督格局

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把握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转变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在保证各部门独立行使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整合调配法规、人事、审计、巡视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力量,畅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等权力相对集中岗位人员的监督,形成以重点岗位人员为监督主线,以“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为监督重点的监督格局;要改进监督方法,积极研究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的新方法、新路子,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能放手不管,游离于权力运行之外,不能大包大揽,沉陷在具体事务之中;要转变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巡视成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动争取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好特约监察员和其他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五)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本职要求和重要任务。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影响税收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税收执法方面,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和“征、管、查”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违反规定批准企业缓税、欠税,少征不征税款及滞纳金、截留转引国家税款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的发生。推动稽查工作“首查负责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严格落实财务、基建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运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评审和采购合同审验等方面的监督,防止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促进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全系统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三、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加强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征管体制、税收政策、内部管理、行政审批等重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不断增强依法治税意识,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税收执法、人财物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各级税务机关继续落实好“两个减负”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继续严格控制税务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纠正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行为。

(二)扎实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把勤政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意识,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认真执行《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闲臵资产处臵、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三)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问题;落实督办制度,严禁推诿扯皮、压案不报、拖案不查、避重就轻,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就信访举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对其中纯属诬陷的举报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保护干部;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努力使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有明显下降,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办案力量,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调查研究,与监察部、人事部共同做好《税收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和方法创新,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突出巡视监督重点,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过错责任分析和追究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对大额减免税审批、重大涉税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下放的审批项目,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率。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纠正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对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防止纠而复发;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以及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举办庆典活动。加强税务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强化税务工作职业道德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

(六)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 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促使广大税务干部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营造有利于税务干部廉洁从政的环境。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构建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为基础,以清正廉洁为基本内涵,以正确行使权力、远离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税务为目标的廉政文化建设新格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要制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税务人员,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系列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倾情培育健康向上的个人品质和情操。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交流展示和推广。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任务艰巨,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重大。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组要更加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充实纪检监察力量,把政治素质好、税收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来;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在考核使用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优先选拔使用敢于坚持原则、踏实工作、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坚定信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贴近税收中心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做勤奋学习的表率;要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做真抓实干的表率;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得住身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严于律己的表率;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善于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做和谐共事的表率。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税务系统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已经明确,2008年的工作任务已经部署,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臵,始终以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二

姜伟新从八个方面对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国务院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均为历年最大, 国务院三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李克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黑龙江、江西、重庆、吉林、内蒙古、山西、山东、成都等省、市、自治区的做法得到肯定。年内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开工590万套, 基本建设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136万户, 基本竣工108万户, 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先后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公布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五项措施”。二是各部门通力合作, 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规范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加强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管理等政策措施, 加强督促检查, 经常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三是各地较扎实地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 做了大量工作。

三、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全系统继续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 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增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市、县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颁布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0年有贵州、广西等9个省、区、市实现所有县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四、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新进展

城乡规划方面, 一是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批准进度加快;二是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推进城镇化工作有新进展。河北、辽宁、福建、湖北、云南、陕西、河南等省加强城镇规划工作受到表扬;三是积极推动以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工作。新疆、宁夏两区改善农村人居工作受到肯定;四是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管理方面, 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开展城市供水安全和地下管线管理调研工作, 颁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分别会同国家文物局、旅游局确定了第五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第一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村) 。

五、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开展全国性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2009年有所下降。

六、法制和工程建设标准工作步伐加快

国务院审议通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了规划、住房、节能等部门规章5部;认真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强化稽查执法;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同比增加近一倍。

七、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和援藏援疆工作

在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抢险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口援藏和援疆工作会议, 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八、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抓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在部机关和系统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等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取得实际效果。

姜伟新要求, 必须清醒认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需继续加快,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二是建筑节能任务很重, 还需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城市管理和城镇减排工作亟待加强, 城市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工程质量尤其是住房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五是村镇建设与城镇化发展不相适应, 村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六是政策研究工作需要不断强化, 全系统的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重点抓好以下十项任务: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是继续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要继续着力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将会同监察部适时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二是着力增加住房有效供给。配合国土部门落实好建设用地;继续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促进商品房供应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省、区、市特别是各城市要认真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和2011年计划, 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宣传, 促进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三是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10月底前, 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必须实现与部联通。四是继续大力规范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依法查处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拖延开工和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经营管理的规定, 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五是加强政策研究。

二、更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改造农村危房不低于150万户, “两会”后签署目标责任书。二是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和重点保障形式;要重点建设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可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林区、垦区、煤矿、工矿及城市等各类棚户区改造规模。三是确保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中央的补助资金2011年要有大幅增加;省级政府原则上应比照中央补助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各地要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例, 扩大建设资金筹集渠道;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重点保证质量和安全;加强配售管理和后续管理。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一是编制实施好城镇体系规划;切实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抓好住房建设和发展, 努力解决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住房问题。二是要着力推进农村现代化。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提升农村发展能力。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 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工作

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继续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推动乡镇村庄规划的科学编制与有效实施;继续积极推动建材下乡试点工作。

五、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

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制定“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二是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要再完成5000万平方米;力争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范围。三是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 力争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超过97%。四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五是继续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

六、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力争达到74%。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力争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二是促进城市安全高效运行。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安全监管;重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三是各城市要着力解决“堵车”问题。四是继续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七、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监管。10月底前, 完成40个重点城市的公积金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下大力气强化住房和市政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管

开展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对住宅、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 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抓住房工程质量, 特别是保障房质量;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九、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稽查执法工作。

十、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

3.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学习贯彻中央和民政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4月6日,中福彩中心党委召开2017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心党委书记张忻主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公司、工青妇组织、退休人员党支部负责人,各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和党建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栗演兵副主任传达了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天夫就中福彩中心201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学会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要强化落实和执行工作,做好监督和考核工作,要注重个人的政治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

4.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四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1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既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纠风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监督工作,深化反腐倡廉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在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党同志要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情况,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

题。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5.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五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 2011-12-22 ——在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人才是国家强盛的基础,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去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前不久,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18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社工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大政策与发展举措。民政部印发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简称《民政人才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措施。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就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人才工作决策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社工意见》和《民政人才规划》,总结交流各地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人才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人才工作。

一、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基本精神

《社工意见》是中央层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制定的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社工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我们要深刻理解《社工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政策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社工意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深刻理解《社工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中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百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和群体提升能力、解决困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化解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快经济发展,引起了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社会思想观念方面的深刻变化,产生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央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借鉴国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为适应一定范围内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确定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大举措,联合出台了《社工意见》。

(二)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重大意义。《社工意见》充分吸纳了多年来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成果,系统回答了我国为什么要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及怎样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重大问题,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建设、社会服务和整体人才队伍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奠定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贯彻实施《社工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助人自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将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在广义的社会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政策内涵。一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坚持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的正确方向。专业社会工作既具有普适性的专业价值理念、理论、方法、技能以及相应的服务制度,又因国情、社情不同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产生有所不同、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我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广义社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这是发展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特色所在,也是优势所在。要将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国际通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纳入广义社会工作之中,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路子。要贯彻“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途径。二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和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一线,重点发展面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落实好人才培养使用、岗位开发、评价激励、研究宣传等要求和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教育研究等工程计划,解决好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等问题。四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推进格局,从上到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负责作用,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在机构编制、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着重搞好民政系统、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并为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社工意见》

我们要按照《社工意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部署,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认真总结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试点经验。2007年以来,民政部先后组织了165个地区和260个单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产生了22个试点示范地区和29个试点示范单位。四年来,这些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结合实际,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实践,建立了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壮大了专业队伍,发展了专业服务,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或机构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很多地方是新生事物,必须置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具体负责的职能,在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慈善事业等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为其他部门、行业和领域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搞好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运而生的。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纠纷调解、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行为矫治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帮助有需要的群众解决社会功能缺失和发展问题,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改进社会服务方式、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必须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扎根基层、服务一线是专业社会工作的职业特点。只有引导、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城乡基层,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和服务,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立足基层的保障工作,使他们有岗有为有相应待遇,在发展基层社会服务和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中发挥作用。四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专业社会工作分布广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和表现形态。只有根据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取得成效,才能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功能。这些经验和启示,是试点地区和单位努力探索的结果,是社会工作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宝贵财富,应当倍加珍惜,创造性地学习应用。

(二)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又要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将其提升为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具有较高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工程、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率先在民政范围内培养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一批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的高层次高素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时,要积极协助有关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提高相关领域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服务、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专业社会工作的影响力,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三)不断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积极开发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进一步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民政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为基础,做好岗位开发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二是要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相联系,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加快发展一批覆盖各主要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三是要加大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要围绕社区服务与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并促进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水平,使城乡社区成为吸纳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要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为主线,在做好民政范围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开发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充实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抓紧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和登记管理政策,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和表彰奖励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协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不断丰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制定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为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五)进一步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全国范围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不断增强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民生、服务民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丰富社会管理主体、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和谐文化、促进社会诚信友爱、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影响。目前,中组部正在组织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确定了从现在到2020年每年为“三区”选派1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区”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启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人等)和受灾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一定数量、社会服务资源较为丰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已经开展的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西部地区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已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以贯彻《社工意见》为新契机,全面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主要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服务,向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体、家庭和组织服务发展,逐步实现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尚未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学习第一、二批试点地区的经验,尽快启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建立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要统筹推进城乡专业社会工作,积极引导城市专业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农村服务,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三、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

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现代民政,不仅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人才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民政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既包括民政领域的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也包括民政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民政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多元性、开放性和基础性,决定民政人才具有广泛性、独特性、专业性、实践性特点。广泛性表现为民政人才不仅分布在民政领域,还广泛分布在其他组织、行业和领域。独特性表现为民政人才有与其他部门或行业人才显著不同的特性,需要探索符合民政工作规律、体现民政工作特点的人才工作机制和制度模式。专业性表现为民政人才从工作对象到工作内容、从工作手段到工作方式都有较高的专业要求,必须按照专业标准科学推进各项人才工作。实践性表现为民政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一线,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立足基层实践确定民政人才政策制度,通过基层实践检验民政人才工作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人才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人才意识不断增强,人才范围不断拓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环境不断改善。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制定了不少引才、育才、用才、聚才、励才的政策,建立了相应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在深刻把握民政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认真总结民政人才工作成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努力开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民政人才规划》是我国第一个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是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及《民政人才规划》的安排部署,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为核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民政领域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统筹推进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队伍和民政领域人才的性质与特点,协调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按前面所讲,抓紧落实《社工意见》,全面深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需要,切实履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现代化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让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党和政府的各项人才政策,平等竞争党和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各类公共资源,平等参与党和政府组织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活动。其次,要抓好民政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民政行政管理需要,以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各级民政干部为骨干,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认真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善于领导和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要适应民政公益服务机构管理现代化需要,以民政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为重点,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型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要适应民政领域专业技术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以提升职业素质与能力为核心,以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以高级技师为引领,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

(二)不断完善民政人才政策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政策,研究建立防灾减灾人才培养使用、职业资格、人才配置、奖励保障等方面政策制度;继续协调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流动、职称、户籍、薪酬、保险、激励等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人才政策,积极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大力发展民政高等职业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抓紧完善民政领域人才评价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适时开展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着力解决民政特殊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难问题;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以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的殡葬、假肢、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等领域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使用和选拔激励政策体系。要认真落实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方针,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发现和选拔人才的政策制度,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创造“赛马”的环境和竞争的平台。要通过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拓宽选人渠道,加大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力度。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政策,进一步发挥“孺子牛”奖等民政表彰奖励项目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政人才投身民政事业、服务民政对象的积极性。要推动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模式,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民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人才工作政策,抓紧制定本地民政人才规划,抓紧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制度。

(三)切实抓好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要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民政范围重点实施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要认真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实施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等人才工程,逐步实现到2020年培养450万防灾减灾人才的目标任务。要按照《民政人才规划》要求,认真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人才工程,力争到2020年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4万人的发展目标。民政部将积极争取国家人才工程和政策支持,做好方案设计、任务分解和统筹推进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政人才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提高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才知识,掌握人才规律,增强人才意识;要有爱才的感情、用才的气魄、聚才的方法,做人才的知心朋友,在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服务人才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对民政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民政领域的人才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普遍建立民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解决民政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努力为民政人才创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成长有机会的良好环境。要积极争取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本地、本单位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范围。要将人才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民政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首先,要明确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对于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具体协调、信息服务的职责,在加强民政领域专业社会工作、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推进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要明确民政系统上下之间的职责。民政部主要承担制定和指导实施民政人才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民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工作措施,加快本地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第三,要明确民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要在民政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机构归口管理,有关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民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明确民政系统内外、上下之间的职责,逐步建立起纵横联动、配合密切、协调高效的民政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抓住《社工意见》出台和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民政部门内设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民政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力量配备,加强人才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他们提高运用科学理论研究人才工作、运用科学制度保障人才工作、运用科学方法推进人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加大人才投入。要按照《社工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专业社会工作和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协调制定和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的独特作用,提高政府投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实践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6.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六

(一) 关于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同志们在讨论中提出, 建设部和建设系统要高度关注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的健康发展, 要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 积极发挥建设部门的重要作用, 促进城镇化和城市健康发展。这些意见提的很好。我们建设部和建设系统确实要把《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好。12月26日, 建设部召开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就认识《城乡规划法》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贯彻《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昨天, 光焘同志的报告也对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部署。我结合大家的讨论, 就做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工作, 再强调以下四点。

第一, 要充分认识到, 《城乡规划法》及其确定的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等, 给予了我们建设系统若干行政许可的授权和事权。同时, 也要看到《城乡规划法》赋予我们的任务很重, 责任很重。依据这个法律, 我们既要监督别人, 也要管住自己。我们一定要全面理解《城乡规划法》, 履行好建设部和建设系统的职责。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贯彻好《城乡规划法》, 包括在实施过程中, 要会同监察部门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第二, 《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很丰富, 必须认真学习, 加强培训工作。为全面学习和理解《城乡规划法》, 2008年建设部要组织对地级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进行培训。各省 (自治区) 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也要对县 (区、市) 政府分管领导、乡长、镇长开展相应培训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

第三, 要进一步重视和做好镇、乡、村规划编制及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立和运行的试点工作。这是建设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

第四, 要抓紧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建设部明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城乡规划标准的编制工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尽快完善城乡规划标准体系,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水平。

(二) 关于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

大家在讨论中提出, 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建设部门要切实关注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采取切实的措施, 抓出成效。这也是我到建设部工作后重点思考和推进落实的一个重要问题。明年我们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当前的首要任务, 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部署,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尽快落实工作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中央编办已批准建设部单独设置住房保障司。目前部里已经完成这个司的组建工作。各个省 (自治区) 建设厅回去后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这个情况, 要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这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织保证。同时, 各省 (自治区) 建设厅要督促城市政府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 确保实现国发[2007]24号文件关于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从近期国务院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看, 当前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问题之一是廉租房的房源不足。所以, 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增加供给量。建设廉租住房, 主要采取配建方式, 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二是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 要把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大胆探索。从了解的情况看, 地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办法, 目前主要有两种, 即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一些地方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法发展限价商品房来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精神。他们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房屋出售价格, 然后从土地出让开始完全市场化, 建成以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中等收入的家庭。这个“略”的程度是多少, 各个地方不一样, 建设部也没有明确规定, 建议大家积极探索。搞限价商品房的城市, 在产权和上市方面的做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做法, 五年后自由上市, 价差部分大头由政府拿回。有的规定不准上市, 要卖只能卖给政府。从宏观上看, 这部分限价房的推出, 对抑制房价上涨产生了比较大的正面影响。调查中, 我们发现, 有的地方还探索建设了一批经济租用房, 即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经营租赁;房租略低于市场价格;小户型;供给对象主要是当地中等收入家庭, 而且必须是自住。北京市目前也在研究, 准备试点搞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经济租用住房。不管是限价商品房还是经济租用房, 我们建设部门都要配合有关部门一起, 研究如何加强对其调控和监管。当然, 所有住房建设, 都必须符合节能省地和环保的要求。

建设部对现阶段我国住房政策, 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 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需要注意的是, 当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不能对未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形成障碍。

三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 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当前, 重点还是要防止和抑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各地建设部门要从大局出发, 充分认识房价大幅波动对经济运行和民生的重大影响。为此:

第一, 要按照光焘同志在报告中规定的时限要求, 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这可以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 对稳定房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公布住房建设计划, 也有利于建设系统自身工作的安排, 使我们的工作可以有序开展。公布住房建设计划也是土地供应规划的基础, 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工作便利。有人说这个要求是否急了点, 我们认为, 经过努力是能做到的。现在有些城市已经做到了, 比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 就已经把2008年的住房建设计划公布了。明年, 部内请城乡规划司牵头, 房地产司配合, 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力度。

第二, 继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国家关于90/70的要求, 总体情况落实较好, 全国平均达到了55%, 但远未达到要求的7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继续督促城市政府抓好落实工作;直辖市和其他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加强监管。

第三, 做好建设系统自身的工作。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依法查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当然, “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 其内涵要在实践中加以明确。明年还要会同监察部等部委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第四,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在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 加强房价监管和抑制不合理需求, 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几个月前, 江苏省建设厅配合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 对过高房价采取了监管措施, 当时引发了一些议论。我们认为, 在当时南京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时候采用这种临时性措施, 我们给予理解和支持。但如果长期采取这种办法要研究。

(三) 关于建筑节能和城镇治污减排

建筑节能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十分重视、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大战略性意义的工作, 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和抓好城镇治污减排项目的组织建设工作, 是建设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新修订颁布并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节约能源法》, 专设了建筑节能一节, 明确规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规定了建设部门五项职责, 一是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制定和实施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的制度;三是制定和实施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四是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 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五是推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 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光焘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已经对2008年的建筑节能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我们要很好地贯彻落实。对于大家关心的加大建筑节能资金补助等问题, 我们建设部会多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做沟通工作, 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还是很支持的, 今年就安排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给予支持。并且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建筑节能工作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我这里要强调的是,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紧迫性, 转变观念, 积极主动、不断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各地都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设系统的重要工作, 组织和实施好国家重大建筑节能工程;要在巩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 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供热计量改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营管理上来, 加强建筑用能监测、管理和考评;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 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做好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创新。做好《节约能源法》和即将颁发的《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工作, 健全机构、充实力量, 加强政策研究和科研开发, 开创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要做好城镇治污减排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加强运行监管, 是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重要方面。《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明后两年首先在36个大中城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的要求。完成这个任务, 我们建设系统责任重大。我们的任务, 就是组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近几年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克服困难, 狠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取得较大成绩。浙江、河南两省今年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我想, 这两个省能够做到的, 其他的省、市、自治区也一定能够做到, 也没有理由做不到。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 财力并不雄厚, 但是省政府每年都拿出很多投资, 专门支持县里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河南省能够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关键在于省委、省政府重视。河南省是有点魄力的。这一点请大家回去以后要作为重要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对国家和事业高度负责任的精神, 抓住机遇, 狠抓落实, 确保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任务, 为全国治污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

明年建设部要重点抓三件事:第一, 总结各地经验, 适时召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宣传典型, 推广经验, 促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重点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实行雨污分流。同时请各地管理好使用好国家下拨的补助资金。第二, 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工作。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实践表明, 污水处理费用每吨如果低于八角钱, 污水处理厂就难以运营。第三, 要尽快建立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对36个大中城市和明确列入“十一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再生水利用项目进行监测, 今后要每两个月汇总调度一次。

(四) 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当前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某些地区某些环节还比较突出。建设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这两年事故多发地区, 要真正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排查隐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尤其要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城市运行安全, 保证燃气、供排水、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同时, 要特别注重工程质量工作, 抓好工程质量是我们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注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 各地一定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 落实监管责任, 将工程质量各项工作抓好抓实。近年来,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外观形式和结构体系日趋复杂, 必须坚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坚持结构形式要服从质量安全, 以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在建设过程和使用期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加强作风建设, 以务实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一) 树立大局观念, 强化合作意识

建设工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 是城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设系统的工作一定要紧密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当前, 建设部门承担的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村镇建设、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等, 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建设部机关、各省 (自治区) 建设厅, 各城市有关部门一定要自觉地把中央的方针、国家的发展大局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以强烈的国家大局观来指导自身的业务工作。我们应该用世界的眼光审视我们的建设工作, 国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城市管理经验的新积累, 我们都要不断学习和研究。城乡统筹和节能减排实际上都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历史过程, 他们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建设部一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我们主办的工作, 要主动征求协办部委的意见, 积极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我们协办的工作, 要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支持。各省区建设厅、城市有关部门也应以这样的加强合作的精神来完成我们的工作。

刚才吉林省建设厅介绍了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经验, 我认为这里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他们的工作开展的比较扎实。二是在编制过程中与兄弟厅委加强配合与合作, 赢得了信任和支持, 推动了工作圆满完成。这不仅是协作配合的精神, 更是一种胸怀。我们当然要讲职责, 但又不能局限于自己的行业和所谓的权限, 重要的是要能干大事, 干成事。此外, 省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十分重要。我们管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就有跨省区、跨城市的, 有关的省区和城市的建设部门应该以理解、合作的态度共同搞好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而决不能以邻为壑。总之, 大局观与合作意识是我们建设部门做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二) 加强学习和研究问题

当前, 建设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 必须始终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 勤于学习, 善于学习, 长期学习, 终身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丰富知识, 开拓视野, 进一步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 要以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为重点, 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建设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 都要努力成为某一领域或几个领域的专家。

建设部和建设系统要把研究问题的气氛搞得浓一点, 要形成风气。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实际, 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比如, 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如何衔接和配合;怎样科学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中国的住房制度和住房政策应该是怎样的;如何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等, 这些问题都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去研究。没有全面系统的调查和研究, 我们就难以科学回答这些问题, 也就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工作也很难打开局面。我已经要求建设部机关每个司局2008年要研究一个问题, 每个党组成员要研究一个问题。机关各司局在加强自身研究问题的同时, 要进一步发挥部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的作用, 博采众家之长, 提高我们的综合研究水平。各地建设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2008年每个省建设厅都要围绕建设事业的难点热点问题, 至少确定一个研究课题, 争取2008年年末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汇编成册。

(三) 求真务实, 改革创新

工作作风要求真务实。讲话、写文章、做事情都要讲究一个实字。看准了的事情就要一抓到底, 切实抓出成效。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 常常是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有效途径。福建省福州市在用限价房办法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同时, 还探索采取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应该说是有创新意识的。建立廉租房制度,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 都是全新的重点、热点、难点工作, 我们要用新思路、新办法, 做好这些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关系到党的兴衰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也关系到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系统干部的健康成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 是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时期。经统计, 2007年, 建设系统有298人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 其中有88人被判刑, 141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57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 3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9人待处分。必须看到, 我们建设部门还是有相当权力的, 审批、审核、行政许可、招投标管理、评比等事情不少。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建设部党组和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务必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要警钟长鸣, 常抓不懈。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按照“两同时”的要求, 要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好落实工作。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 同时结合即将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 按照光焘、姚兵和保兴同志对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工作。尤其是要关注民生,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设部党组和各级建设系统的党组织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既是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又是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必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切实抓好抓实。要紧紧围绕建设部门的中心任务, 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促进政风行风转变。我们这次表彰的湖北兴山县建设局原局长王忠平同志, 其先进事迹十分感人, 部党组将作出决定, 在全系统开展向他学习的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正面宣传, 弘扬正气。今后, 各地都要注意挖掘、培养、宣传这样的典型, 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几点要求

第一, 参加会议的代表回去以后, 要将这次会议的精神, 特别是光焘、保兴、姚兵同志报告的主要内容, 向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并结合本地的实际, 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 于2008年2月底以前报建设部办公厅。

第二, 同志们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城市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公共交通 (包括地铁) 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正常运行, 确保建筑工地、大型公共游乐设施运行等方面的安全。同时, 要做好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投诉上访工作, 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7.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篇七

本网讯(党委宣传部 袁黎平)3月3日,学校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校领导顾家山、王伦、程度、王绍武、李琳琦、朱家存、毕明福,校党委常委、校办主任李忠,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新一届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顾家山主持。

校纪委书记程度在会上传达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并就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作出部署。他要求,全校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格遵守“三严三实”,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履行好用人责任、查处责任、防治责任、支持责任、示范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两个带头”,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廉政约谈,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校党委书记顾家山结合学校实际作了题为《强化两个责任,建设廉洁校园,坚定不移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就深入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要充分认清形势,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务必保持高度警醒,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从严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从严加强作风建设,从严惩治腐败,为学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证。要坚持聚焦“四风”,创建作风建设新常态。一年来,学校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狠抓纪律建设,加大对“三公经费”监管,“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同志们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要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掌握党内规矩全部内涵,努力做政治纪律的明白人;要严格遵守“五个必须”,努力做纪律建设的责任人;要对照中央要求深查细照,努力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要着力完善惩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加大监察力度,努力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案件,促进校园和谐稳定。要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强化主体责任,敢于责任担当,落实监督责任,严格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顾家山强调,2015年是贯彻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开局之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努力为建设“五个师大”、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会上,学校领导为学校第四届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王国凡、王彦章、宁利新、杨高升、李平、宋卫东、胡荣华等七位同志颁发了聘书。

8.人社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篇八

3月28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11年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2010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全面部署2011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布置了“效能建设推进月”活动。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延玉与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在讲话中对做好2011年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着重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贴近和服务中心工作,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局党组确定的如何为企业用工服务、扶持创业就业、探索适应我市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找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切入点,进一步贴近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查找和防控措施,将防控措施上升到制度层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逐步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学沈浩、创先进、争优秀”活动,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开展“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提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继续创新或修订完善一批制度规定,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全面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的应用,实现实时监控基金使用情况。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在确保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确保各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作安全推进。重点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社保待遇审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社保基金管理、军转安置、职称评聘、培训机构审批、职业技能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监督检查,实行社保基金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各类人事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

上一篇:高二暑假的趣事700多字作文下一篇:一年级上册数学《有趣的拼搭》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