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灵活就业合同

2024-11-23

学校灵活就业合同(精选9篇)

1.学校灵活就业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书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 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从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按排从事工作

二、该岗位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有:

第三条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劳动者在该岗位实行(小时、日、周、月)工资,每(小时、日、周、月)元

二、劳动者工资每(日、周、月)支付一次 劳动者工资中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第五条社会保险

双方商定劳动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一、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劳动者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办法及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 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安全生 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该岗位必须具务的条件 劳动者在灵活就业中发生的工伤,适用国家有关工伤规定。第七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灵活就业过程中的劳动争议,适用处理劳动争议的规 专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和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用人单位:(章)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名时间:年月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 鉴证时间:年月日

2.学校就业合同 篇二

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要公示学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教育、教学、生活必备的条件,统一严格管理,确保给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各专业都要严格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员学到实用的专业技术。

4、学校为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5、合格学员在交齐应交学费后,由学校安排就业。置去向分为市内、省内、省外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合资性质的大中型企业或优秀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协调督促就业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合同;

① 安排工作遵循双向选择原则;

②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平均月薪1500-3000元不等;④ 学生上岗后,除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个人原因外,因企业原因造成下岗的,甲方负责免费调整并跟踪服务三年。

以上条款甲方若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责任

1、按学校规定时间内交齐每学年费用,否则甲方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学习。对有严重违纪行为或中途自动退学者,甲方有权开除或注销其学籍,乙方所交费用一律不退。如有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后果自负。

以上条款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学生家长:(签字)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协议书范文 篇三

甲方(雇主)

名称:单位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所属办事处: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作期限: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

三、劳动报酬:工资及计算方式:支付时间:

四、福利待遇: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处理和赔偿。

五、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乙方应服从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安排,并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指标。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乙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意见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甲方负责人(盖章):乙方:

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盖章):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事处街道(社区)年第季度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局各一份

灵活就业工作证明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名字:

4.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篇四

毕业学校:学号:

姓名性别学历

专业班级学制

毕业生通信地址邮编

E-MAIL或qq毕业生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就业单位全称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第一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在就业方式上打对勾①临时性工作②非全日制工作③弹性工作④自由职业

就业时间平均月收入(元)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制

注:

1、此表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一份。

2、此表各项由毕业生据实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毕业学校:学号:

姓名性别学历

专业学制

通信地址邮编

E-MAIL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就业方式①临时性工作②非全日制工作③弹性工作④自由职业

就业时间平均月收入(月)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制

注:此表各项由毕业生据实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毕业学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号:

毕业生(甲方)姓名性别学历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个人电话家庭电话

用人单位(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①党政机关②企业单位③教育单位④城镇社区⑤医疗卫生单位⑥其他

就业方式①临时性工作②非全日制工作③弹性工作④自由职业

就业时间平均月收入

为维护国家灵活就业政策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特做如下备注: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服从乙方安排。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

3、学校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接收单位不属实、虚假接收等现象,将对毕业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4、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非师范类、师范类毕业生分别到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灵活方式就业,正确注册后携一份灵活就业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本证明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6、补充条款:

7、学校回访记录:

甲方(毕业生)乙方(用人单位)

签字: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5.灵活就业证明 篇五

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后必须要就业单位加盖单位行政章或单位人事工作相关部门的章,其它单位财务章、票据章等一律无效。必填内容如下;

1、姓名、性别

2、学历:专科或中专

3、专业:填写毕业生数据库中所列专业名称

4、学制:毕业生在我校就读时间

5、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自己的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6、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填写所加盖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7、就业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

8、就业方式:在“临时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作”三项中任意钩选一项

9、就业时间:填写毕业当年7月即可

10、平均月收入:必须填写,数额无具体要求

11、“毕业生签名”处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写明日期,12、“用人单位盖章”处由用人单位加盖行政章或单位人事工作相关部门章,并写明日期。

学号:

系简称: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毕业学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制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 篇六

根据《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惠府[2004]8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如下资料并告知征缴标准:

一、提供资料:

1、惠州市非农业户口本(申报人户籍中的其他灵活就业劳动者均应参保)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书及填写《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二、征收标准:

(一)灵活就业劳动者(按月缴费,申报参加医疗必须同时参加养老):

1、养老险种:缴费基数793-3963元;缴费比例18%。

应缴金额: 如按申报缴费基数793×18%=142.74元

2、医疗险种:缴费基数1321元;缴费比例综合医疗8.5%(含个人部分),补充医疗1%。应缴金额: 1321×9.5%=125.50元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缴费):

1、未在当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基数:1321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满25周年(含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综合医疗6.5%,补充医疗1%。

7.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篇七

一、关于社保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 财社 〔2009〕94 号)文规定: 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 用人单位申报。(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2.指标界定(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 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职 工失业证》,女年满 40 周岁、男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其他形式的就业。

(二)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09〕304 号)规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申请补贴:每年 3 月和 9 月,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 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4)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提供劳务协议。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个体营 业执照复印件。2.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程序(1)项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应于 10 内到其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 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2)调查核实: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台帐,及时做好 跟踪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 机构应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3)

张榜公示:经调查核实后,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居委会进行张 榜公示,公示期为 7 日。(4)出具证明:经公示后,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以下情形不予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经调查核实后,无法核实就业情况的。

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定稿) 篇八

2010年04月06日 16:47 发布人: 刘晨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前,只要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如何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暂住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

三、如何缴费?

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 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其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3、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昆明市上职工平均工资与云南省企业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的4.5%划入。

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年限变化的,按入院时所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参保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及军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均可视同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连续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连续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停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新参保办理。

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

自谋职业人员参保须知

2010年04月06日 16:45 发布人: 刘晨

一、适用范围:(昆明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

2、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

3、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

4、1984年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发〔1982〕1号、国发〔1983〕21号进行全面改革时在册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职工。

5、1984年供销社系统全面改革前参加人民军队、全面改革后转业安置到供销社系统式作的复转军人。

二、如何参保

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

自谋职业人员可选择个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登记失业时领取的《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医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如何缴费

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缴纳。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 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2、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其月养老金的4.5%划入;没有养老金的,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5%划入。

五、自谋职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以上两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不足30年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停保: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

3、补缴:自谋人员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补缴。

补缴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不愿意补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

9.武汉市灵活就业证明 篇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该同志原工作单位,下岗时间,于年月在从事工作,月薪元。

用人单位地址:

用人单位(盖章):

业主/雇主/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所提供的证明应当真实,如提供虚假证明,追究其责任,所补贴的金额全数返回;

2、为个体经营户帮工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事家政服务者,提供户主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户主签名盖上户主私章;

4、流动摆摊和家庭设点服务者,提供证明人签字,地址和联系方式;

5、养老,医疗保险在市流动窗口正常缴费不欠费,并出据缴费凭证原件。

社区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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