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2024-10-11

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精选10篇)

1.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一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暂行规定的通知

商政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政务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日

商洛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保证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高效落实,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陕政办发〔2003〕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全员督查和大督查工作机制。

(一)市政府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督查工作。市、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有关政务督查的政策、意见,制定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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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府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本级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所联系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或综合科室、股室是其部门政务督查办事机构。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确定办公室主任或综合科长、股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协调、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务督查工作考评,并向上一级政务督查机构报告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共同参与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

第三条 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区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社局、考核办、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政务督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务督查制度,协调解决政务督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协调、考评等工作。

第四条 政务督查职责分工:

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县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办复和市、县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与督办;负责政府、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核查事项。

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股室负责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负责分管市长、分管县区长、政府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负责分管市长、分管县区长、政府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办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负责市长、县区长批示给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县区长、政府副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批办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负责起草政府领导、政府秘书长、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上级领导报告批办件办理情况的材料。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议定事项及文件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和反馈;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反馈;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严格督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工作规则开展督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对涉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的政务督查事项,由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单位负责办理。

(三)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督查督办。

(四)注重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查工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市政府、县区政府常务会,市长、县区长办公会,专项问题会等各类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情况。

(四)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落实情

况。

(六)群众、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新闻媒体对本级政府或有关工作部门突出问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核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并送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股室审核,经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政府督查室进行汇总,列入督查事项,并建立督查台账。

(二)交办。政府督查室将督查事项进行分解,并以《督办通知》等形式交给具体承办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需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督查事项若因各承办单位职能交叉,任何一方无法独立主办的,采取合办或分办的形式,由政府督查室明确牵头单位;不宜转交其他单位查办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直接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协助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应当严格按要求和时限进行办理。涉及多个单位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共同办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督查室通报,由本级政府督查室协调,未能协调统一的,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四)催办。《督办通知》等发出后,政府督查室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督促办理。对紧急督查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查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或直接派人现场催办。

(五)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政府督查室书面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问题或需要向本级政府请示的工作,以专题请示形式呈报政府;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同时书面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反馈报告应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报告内容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书格式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报告,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查报。

(六)审核。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要严格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提出办结意见报送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报告办理结果。

(七)报告。政府督查室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对综合性督查和情况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政府督查室要全面收集各方的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督查报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示。

(八)归档。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政府督查室归档备查。

第八条 办结期限:凡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按规定时间办结并报告;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时限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由承办单位分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政府督查室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督查落实的效果。

(一)通报督查。政府督查室应及时对承办单位抓落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媒体督查。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督查事项,可邀请新闻媒体单位进行查访,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三)挂牌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落实不力,经督查后工作进展仍然滞后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实行挂牌督办。政府督查室派专人到承办单位现场督促整改,整改仍未到位或因交办事项未落实被连续三次下达《督办通知》催办的,政府督查室提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四)明查暗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领导批示需要查办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新闻媒体披露的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查找问题症结,提出工作建议,报政府领导阅示。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要为政务督查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经费和车辆、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政务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臵,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专项督查,切实解决督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政务督查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省级驻商管理单位的政务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采取百分制实行季度量化考评,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落实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0〕9号)予以计分和评定。

第十三条 政务督查考评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季度评比为优秀等次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省级驻商管理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后三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省级驻商管理单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后三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省级驻商管理单位,其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时每次扣1分。对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后三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省级驻商管理单位,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8月31日废止。

2.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二

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情况

1、政务外网平台建设情况。在市信息化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2011年12月初,我县全面电子政务外网正式施工前的所有工作,并于12月7日率先进入正式施工阶段,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于2012年4月完成平台搭建并投入正式使用。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成后,根据省、市要求将逐步部署相关政务应用系统。一是部署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应急指挥系统、县直有关部门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今电子政务发展中较为重要的应用。二是为全县联网单位统一互联网出口。三是部署省市确定今年必须实施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等重点综合应用。

根据应用系统的部署情况,按照质量第一,稳步推进,有序接入的原则,我们初步确定了全县108家单位为外网一期联网单位,包括纳入县政府行政绩效评估名单的单位、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单位、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其他单位。从4月下旬起,各单位开始陆续接入。截止目前,我县共有97家单位接入外网平台,其中20个乡镇全部接入,县直单位接入77家。其它暂未接入的单位因内部网络建设问题,达不到信息中心的验收标准,没有通过接入审批,待其整改内部网络,达到接入标准后再接入。后段,我县将从县情实际出发,在市信息化管理局指导下,考虑部署适合我县实际需要的应用系统,发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最大效益。

2、华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情况。

一是网站建设概况;华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于2005年始建,历经2007年、2010年、2012年三次改版,现在已经形成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以部门单位和乡镇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网站以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民互动为核心,共建有华容概况、新闻中心、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政民互动、招商、旅游等八个频道大小320多个栏目,信息量达35000余条,平均日更新信息量达30条以上。全县20个乡镇均建站了乡镇子站,县直部门单位有43个建立了单位子站,计划在年内实现主要部门单位子站全覆盖。

二是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对于电子政务,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成立了华容县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喻文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蔡勋华、县纪委书记余风祥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法制办、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应用和监督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系统的绩效评估,县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应用及运维的经费保障,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优化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应用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管理。同时,下发了《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系统应用的要求,强化了保障措施。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授权,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三是电子监察情况;为保证电子监察系统的良好应用,我县明确由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应用和监督工作。县监察局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我县电子监察各项制度,制定了电子监察行政审批制度、电子监察在线咨询、建议、投诉、求助事项答复制度、电子监察网络维护制度、电子监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高效化。四是政务公开的情况。华容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华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所有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网上信息公开的总平台。平台开设有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目前入驻乡镇和部门单位123家,共公开信息18000余条,今年共公开信息3700余条,并且按要求重点督促各乡镇、部门单位公开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行政经费使用、人事等信息。

五是网站整合情况;华容县政府门户网站自2007年第一次改版以来,就坚持一级政府一个网站的原则,严格限制各乡镇、部门自建网站,将乡镇和部门单位网站都以子站的方式整合到县政府网站中来。目前,华容县政府门户网站共整合了全部20个乡镇和35个部门单位网站,同时对9个自建网站或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子网站的单位进行了链接,并正逐步强制将其整合到县政府网站上来。计划2012年底完成90%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和整合工作。

六是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我们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每天定时上报信息、查询市长信箱信件。截止2012年9月17日,共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024条,采用1020条,采用率为99.61%,位居各县市区前列。今年共收到市长信箱信件56件,已经回复处理54件。每一件市长信箱信件我们都按照程序由政府办分管电子政务的领导和县长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回复,并建有详细的信箱台帐。对信件无故逾期处理回复的,将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其相应的分值。

二、立项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情况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提升年的工作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湘监发〔2012〕2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进度,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纳入市政府考核的重点建设项目(华容县沿河北路旧城改造、华容县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福禄通10万吨/年油茶籽加工项目、华容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在落地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审批过程和效能问题开展了立项专项效能监察。

1、关于立项专项效能监察情况。一是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县纪委监察局于5月2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县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的通知》(华监发[2012] 1号),转发了《岳阳市2012年100个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向各指挥部下达了监察通知,决定对我县重大在建项目的效能问题实施动态监察。二是重点推行了特派员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投资人权益,我县在我县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中推行了特派员制度。年初,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特派员服务的实施方案》,从县直正科级单位一把手选派到服务企业或建设项目中担任特派员,让他们肩负服务员和监督员双重职责。一方面要协助企业办理各种证照,应对各种执法检查和名目凡多的收费,行政处罚事务;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排忧解困,争项争资融资,落实各级优惠政策,让特派员成为保护企业发展的第一道防火墙,极大地维护了投资人权益,提高了服务效能。

3.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三

政务督查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办公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有效地提升了政府行政效能。但是,从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与行政管理措施的执行效果来看,当前政务督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讲,影响政务督查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还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仅是发发通知、打打电话、填填报表,做了不多,不做不少,是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有的地区、部门尤其是少数同志在工作中缺少督查工作意识,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咬决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是制度机制上不够完善。工作机制是影响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是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目前,有些地区、-1-

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操作流程。督查工作缺少计划、没有重点、方法单一,督查的随意性较大,这直接导致了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督查工作结果运用不够到位,进而影响了督查工作实际效果。

三是督查力度上不够到位。在政务督查的实践中,还存在着抓而不实、抓而无力,以及推诿扯皮、淡化责任等问题。有的搞搞形式,做做样子,走马观花,不深入基层、不调查实情、不研究分析、不解决问题;有的把督查机构当“收发室”、“二传手”,只图形式,不抓落实,不问实效;有的落实督办件责任不清,不得要领,落实不到位;有的不注意钻研业务,力气没少下,效果不明显,徒劳无功。

四是督查网络上不够健全。主要是督查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督查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由于受人手少、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目前有些地区、部门的督查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工作的形式停留在文件督查、电话催报、会议汇报等简单方式上,没有能够按照各级班子集体的决策及各单位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的焦点等重点内容,有的放矢地逐条细化分解,主动系统地开展督查落实,缺少相应的工作措施,工作力度不够,督查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到位。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

府转型步伐加快,压力也随之增大。如何增强政府执行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加强政务督查首当其冲。

一、注重规范性,完善督查机制。政务督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符合政府部门职能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形成完善的督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特别是对于上级领导批示事项、本单位内部议定事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务督查行为。二是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对于各项政务督查活动与督查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明确督查目的、内容、组织形式、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强化督查工作责任。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三是建立督查工作结果运用制度。对督查结果要积极、主动、迅速反馈,并加强督查结果的利用,做到举一反三,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将督查工作与机关工作的日常监控结合起来,将督查工作结果列入综合考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督查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实效性,创新督查方式。在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必须适应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必须考虑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有效,必须坚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一是要在手段上创新。按照领导的要求和工作落实的需要,积极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运用有效督查方式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如制发督查工作通知单、印发领导批示、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对领导进行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等,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建立定期督办检查制度,实施重点督查,深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要在方法上创新。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减少督查工作的随意性;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规范督查工作流程,明确督查工作要求,增强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比如在部门机关,可以考虑在每个科室设立督查信息工作联络员,建立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落实负责、联络员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系统各方联动、信息反馈顺畅的督查工作机制。三是要在方式上创新。将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掌握情况、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实践为原则,深入了解、分析、研究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注重主动性,突出督查重点。在工作任务繁重、督查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必须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抓督查,不能胡子眉

毛一把抓。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查。紧紧围绕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上级重要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抓好督查。紧紧抓住工作要点,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如对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事项的督查等。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各级政府常务会、领导办公会议确定事项,以及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督查,如对庆祝建国XX周年活动筹备情况的督查等。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查。在督查工作中,深刻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上级领导思路,时刻关注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突出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抓好督查。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基层群众的意见、服务对象的建议及各种渠道的信访举报件,都反映了社会各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呼声,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认真开展督查督办,抓好这些问题的办理,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有利于缩短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密切干群关系,推动社会和谐,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四、注重效能性,健全督查网络。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网络体系,构建开放透明的大督查格局。一是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要进一步突出督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督查工作的职能,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负

4.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四

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督查落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三)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形成落实合力。

(五)注重实效。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第二章 督查重点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

(四)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

(五)省、市列实事的办理;

(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七)上级领导或机关在督查、检查工作时提出的指示要求和办理事项的落实;

(八)省政府和市委转办的批示件、督办件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

(九)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

(十一)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审核、报告、归档等程序进行。具体督查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简化程序。

(一)立项。凡政府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部门归类分解,一事一项提出立项意见,列入督查事项,并编号登记。

(二)交办。督查部门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县(区)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及时将督查事项交具体承办单位办理。交办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宜交给县(区)政府和部门、单位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由督查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督查部门直接办理或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须呈主要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和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须主动与协办单位商议共同办理,协商意见不一致时,须如实向督查部门反映,由督查部门协调。

(四)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督查部门须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查事项,应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查事项,应组织联合督查组或直接派员催办。

(五)审核。承办单位在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须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督查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应及时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是否完成、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恰当、是否合法合规。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提出办结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

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报告办理结果。

(六)报告。督查部门须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告各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大型综合性督查和情况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应全面收集各方的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督查报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注结。

(七)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督查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督查方法

第六条督查部门应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落实效果。

(一)综合督查。市、县(区)政府对政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定期督查。对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市列实事等,按季度进行督查,跟踪落实,定期报告。

(三)专项督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或单项重点工作,由督查部门立项交办,指定牵头部门开展督查,限期落实。

(四)联合督查。对涉及面较广或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牵头,抽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催报督查。对会议议定事项,上级机关转办的批示件、督办件,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通过下发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报告落实情况。

(六)媒体督查。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督查事项,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查访,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七)网络督查。根据需要将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在网上公开和通报,提高督查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督查效率。

(八)暗访督查。采取暗访调查等方式,对一些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进行抽查,如实反馈情况,督促限期落实。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督查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促进督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限时办结制度。督查部门在督查事项立项时,应提出时限要求,明确办结时间,按进度计划实施督查。政府领导同志对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督查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办结反馈;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不能立即落实的事项,须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

(二)反馈报告制度。承办单位须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向督查部门反馈报告办理情况;督查部门应及时汇总并报告本级政府,对超过时限要求的,应在报告中注明办结时间和延期原因,并在部门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调查研究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查部门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再决策服务。

(四)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衔接紧密、部门协作联动、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市、县(区)督查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行业部门的重点工作,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五)保守秘密制度。督查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查事项,须严格保密。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政务督查工作队伍由专职和兼职督查人员组成。市、县(区)政府办公室须配备专职督查人员,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第九条政务督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各项政策、规定,掌握政务督查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三)熟悉基层一线的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有严谨细致、求真务实、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能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廉政勤政,遵纪守法。

第十条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应采取在岗学习、短期培训、外出考察、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务督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综合素质。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督查的政策、意见和安排部署,制定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市政府督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承担政务督查的具体任务,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县(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负责协调、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政务督查工作,并负责落实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第十四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为政务督查联络员。对重要的督查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过问办理情况,必要时亲自带队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应安排督查部门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领导同志的检查、调研活动,传阅有关文件和信息。

第十五条市、县(区)财政应适当列支经费,为政务督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应建立完善政务督查网络平台,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督查事项落实的时

效、质量和效果。根据考核结果,分县(区)和市政府部门两个序列排出名次,对排位列前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授予“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市政府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每年应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进行通报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5.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五

**县政务信息督查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县党委、政府的中心和重点,以服务领导决策为宗旨,以推动各项落实为目标,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努力提高信息督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为本级搞好服务的同时,着力加强信息报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县政务信息督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共编发政务信息170期,被《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宁情况》等新闻刊物采用65期;编发督查通报12期,政务信息督查走在了全市前列。政务信息督查为保证政令畅通、信息畅通,推动各项的落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政务信息督查主要做法、措施与体会

政务信息督查是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始终贯穿于政府各项中,**县政府办公室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督查真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加强领导,在狠抓信息编发管理上下功夫。为在办公室形成信息人人参与、协调有序、高速运转的机制,为领导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县政府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探索和加强了政务信息的采编。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信息的意见》,明确了信息的指导思想、要求、内容等,提高了办公室人员对信息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政府办公室创办的《政务简报》、《每周情况》,为县领导提供了全方位的动态信息,使信息成为县政府领导了解、把握全局的重要手段。二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为增强人员对信息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制度、信息报送采用通报制度、考评奖励制度等一整套制度,激约并举,进一步增强了信息的活力。同时,把政务信息采编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年初,由主管政务的副主任与办公室各人员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年内要完成的信息数量和被上级部门采用数量等。三是严格奖惩。对信息做到季度一汇总,年终有,及时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考评制度,年终根据信息完成情况和采用情况,对人员进行奖励,根据政务信息采用层次不同,予以不同奖励,如国家级报刊每采用信息1篇,奖励50元等。同时,对所提供的信息严重失实,导致不良后果;对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除追究责任外,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断提高人员采编政务信息的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严把质量关。严格遵循政务信息“宁缺勿滥”的原则,力戒信息成为“正确的废话”。人员编写的政务信息先经各科室负责人修改校对后,再由主管政务副主任审核签发,层层把关,保证了政务信息的质量。

(二)切中需求,在体现信息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改进方法。变“等、靠、要”信息为“走出去、沉到底”,主动寻信息,围绕领导关注的难点,社会反映的热点,花大精力搞“焦点透视”,或深入实地专题调研,或协调部门配合调研,收集、捕捉一手材料,提供高视角、高品位、高效应的信息,使参谋服务真正“参”到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二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针对县委、县政府不同时期不同的重点,不断调整、筛选采编可用信息。如在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出台,或重要会议召开后,迅速上报和下发贯彻落实情况,并通过信息传达落实要求或进展情况。三是紧跟领导思路。省、市领导来**县检查或县领导到基层检查,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参加会议,听取领导讲话,及时捕捉领导的思路、观点;通过研究文件,听取领导意见,准确了解领导关心的和问题,使提供的信息真正与领导的思维对接、需求合拍。如根据省、市领导提出的大力发展藏毯产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新型墙材等思路,及时整理上报了这方面的信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紧贴基层实际。围绕不同时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带有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的建议性信息,使信息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针对县城改造、弱势群体帮扶、再就业和信访等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编发信息,促进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了依法治县的进程,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此外,根据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撰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考》、《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好抓手》等调研文章,为县委、政府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6.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六

来源: 作者:菏泽市人民政府 日期:06-07-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政府工作节奏,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到位不到位,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能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务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促进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和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决策和部署的督查落实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督查重点,把精力集中到抓好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上,保证政府决策快速落到实处。对政策、政令梗阻等现象要就地解决,做到全年性中心工作连续督查,阶段性工作跟踪督查,突发性事件专项督查。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级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做到既督又查,督到位,查到底,确保政令畅通。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上级政府督查室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凡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15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力度

认真办理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建设诚信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承办力度,规范办理程序。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严格按《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6)35号)规定执行,务必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副市长批示件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督办,重要事项或市长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在办理过程中,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和要求,确定合理的办理时限和办理办法。一般批示件七日内办结,相对复杂的十日内办结,比较复杂、涉及方面较多的一个月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以政府、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室或督查室。

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办理措施,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五定一包再回访”的制度,实行定承办单位、承办领导、承办人员、办复时限和办理质量,从承办到落实一包到底,答复后再进行回访。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注重实效、和谐办案”的原则,严格办理程序,规范办理行为,切实把好法律政策、文字格式、审核签发和办理函复“四关”。各级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调度催办,确保按时完成。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政务督查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健全网络、培养队伍,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规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领导批示件办理办法》、《督查事项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及《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专报制度》等文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确保每项督查工作不漏、不拖、不误、不错。要严格实行督查事项责任追究制,对每项督查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即对于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第一次办理报告后,又以同样情况(基本没解决)第二次批办的,除限期办理外,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第二次报告办结后,以同样情况(基本未落实)出现第三次批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调查处理,如发现上两次落实情况不实或严重失误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健全督查网络,创新督查方法,实行专报制度

为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要切实加强政府系统的网络建设,形成以市政府督查室为龙头,以县区政府督查室为枢纽,把督查网络延伸到部门、乡镇(办事处)。每个县设定2—3个乡镇和1—2个县区直部门做为市政府督查工作联系点,联系点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督查工作联络员,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迅速、配合协调、高效运转的大督查网络。

要认真落实情况反馈专报制度。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乡镇及县直部门联系点15日内必须将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效果、存在的问题、建议、干部群众的反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对政府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次直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全市情况分析汇总后,以《政务督查》为载体报告市政府领导并通报全市。

要努力探索创新政务督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政务督查的实效。切实把握督查立项突出一个“准”字,督查活动突出一个“快”字,督查手段突出一个“多”字,反馈结果突出一个“实”字。紧紧围绕建设诚信政府,确保政令畅通,争创全省一流督查工作这一目标,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件及“两案”办理两大工作重点,努力实现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小督查向大督查转变、浮在上面单纯催办向现场跟踪督办的三大转变,形成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联合督查多管齐下的督查方式,从而使督查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实现新的突破,确保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

七、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督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七

为了确保市公路局全天候政令畅通,高效的处置各类政务和信息,及时处置涉及公路系统的社会突发事件,向社会公布公路通行信息,方便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制定本职责。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的综合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路政处具体负责实施。

1、综合值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分为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专职干部值班三级值班工作体系。

领导带班由局领导轮流担值,对全局当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其职责是:

(1)领导、监督、掌握全局值班工作的落实情况。决策重大信息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临时处置。

(2)负责各类重要信息决策和处置,处置并通知公路系统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协作,共同处置。

(3)负责组织领导全局系统内部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

(4)负责监督全局系统值班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违反值班纪律的情况做出监督处置,有建议处分权。

(5)完成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中层干部值班由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轮流担值,对当班值班工作情况负责,其职责是:

(1)具体负责当班信息分类处理。对值班干部需报送一般性公务信息及时进行办理或安排转办,重要信息事项报带班领导,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2)指导值班干部及时做好一般信息的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3)检查掌握当班全局系统所属单位的值班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反值班纪律的现象进行处理、整改。

(4)负责检查落实局机关专职干部值班和安全保卫(保安)值班的落实情况。

(5)完成带班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值班任务。

2、专职干部值班工作结合路政处96660路政值班工作一并执行,由路政处负责管理专职值班干部,其职责是:

(1)按时到位值班,本着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认真负责接收各类政务信息,做到及时分类、报告、处置工作。

(2)指导值班门卫做好局机关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3)接收到各类信息,应及时报中层干部值班人员,并按其意见要求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对方。

(4)各类信息的接收、处置、反馈意见等应完整记录备查。

(5)值班时禁止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因私占

用值班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6)对各类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能及时处理完结的,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7)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处置各类信息的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8)完成带班领导、中层值班干部交办的各类临时性值班任务。

3、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值班安排,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编制印发。专职干部值班由路政处结合96660路政值班热线负责安排落实。

4、路政96660热线值班职责:

5、门卫值班的职责要求,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由单位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落实。

8.成立督查小组及管理规定 篇八

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员工素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现根据实际存在情况,报总经理批准,成立医院督查小组,具体督查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组员素质标准

1、督查小组成员: 督查组长: 副 组 长: 督查组员:

2、组员素质标准:

(1)率先垂范、主动承担

(2)公平执法、内不避亲、外不避仇。(3)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二、督查小组工作职责

督查小组对总经理负责,负责督促各部门办公区域环境,员工的礼节礼貌、卫生状况等,逐步树立医院全体员工良好积极向上形象。

三、质检范围

1、办公区域环境

(1)个人桌面整洁,整齐、规范物品摆放。(2)禁止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乱写乱画

(3)会议结束后,自觉清理好台面杂物,座椅整齐归位(4)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串岗闲聊。(5)夏季办公区域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

(6)下班后整理好台面文件及物品,桌上保持清洁,座椅归位,关闭一切电源。

2、员工言行规范

(1)着装规定:

员工上班着装应简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

员工严禁穿短裤上班

员工上班不得穿着拖鞋进入办公区域(特殊情况除外)

(2)言行要求:

禁止随地吐痰

上班期间不东倒西歪,趴桌睡觉

行走快捷,避免脚步迟缓、拖拉鞋跟发出哒哒异响

禁止在办公区域奔跑。

在通道、走廊里或公司其他地点遇到集团领导或来访客人要礼让,并点头致意或简单打招呼“您好”。

同事间交谈,接听电话要控制声量,以不影响,不干扰邻座同事为宜。

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应告知办公室其他人员,邻座为宜。

严禁外卖人员送餐至办公区域。

上班期间提倡讲普通话。

3、后勤服务要求规范

食堂就餐员工自行携带餐具依次排队等候专人打菜,饭自行按需打取;

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嬉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员工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或留在餐桌上,应在指定处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指定位置。

四、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小组成员在日常工作当中上班期间,随时随地留意观察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更正问题。

五、质检小组工作权限

(1)特殊情况外,有权出入医院所有办公区域

(2)有权签发过失通知单,部门管理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有权强行制止所发生的问题,并迅速通知其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3)在发生各种紧急问题时,有权请示和请求各级管理人员赴现场给予解决。

六、处罚规定

以上规定,员工如有违反,督查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0—50元/次捐款(罚款); 部门主管督导不力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次捐款(罚款);将处罚结果在医院公共平台上公布

八、对各部门要求:

1、各部门对督导工作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信任。

2、各部门对督导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9.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规定(试行) 篇九

【发布文号】交办发[2004]58号 【发布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2004-0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规定(试行)

(交办发[2004]58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贯彻《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部机关各司局和部海事局、救捞局、质监总站、长江航务管理局要认真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于6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实施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报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部办公厅要加强对部机关实施政务公开的协调工作,驻部监察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交通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由部海事局参照《规定》统一规范和实施。

三、部直属其它事业单位也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并于6月底前参照《规定》制定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为实现交通事业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五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部机关各司局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政务公开的实施。

部办公厅归口管理协调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

驻部监察局(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

(二)由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际公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行业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技术规范,交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规费征稽政策;

(四)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教规划,国家高速公路规划、国道主干线规划,全国港口布局规划、水系航运规划,交通经济运行情况;

(五)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

(六)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公务员管理、人事任免事项;

(七)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

(八)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九)部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为: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规定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三)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本单位负责人、部办公厅或者部领导审核批准;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七)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

部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进行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交通部政府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三)交通部公报、文件;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六)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七)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和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公开举行听证会;

(四)进行专题调研;

(五)其它适当的方式。

第十二条 部机关的下列内部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部机关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情况;

(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四)机关内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部机关提供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证券等领域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五)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包括:

(一)交通安全、质量重大事故;

(二)重大海难及救助事件;

(三)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或者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或水域重大污染事件;

(四)自然灾害、疫情、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的恶性交通阻断事件;

(五)其它对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有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六条 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由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核实并报经部领导批准后,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不得拖延或者隐瞒。

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由部体改法规司归口管理。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传言与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相关事实不相符合,部新闻发言人或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应当及时公开予以澄清。

第四章 保障、监督与救济

第十八条 部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司局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司局及其所属处室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务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部机关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报经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负责实施。对政务公开的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由部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受理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部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监督部门应当保护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打击报复行为应当认真查处。

第二十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第二十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交通部机关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部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受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部机关的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的,部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部公安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依照本规定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内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部机关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0.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篇十

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实现新提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务督查工作,以服务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推动工作落实为目标,政务督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在督查保障上实现新加强

做好督查工作,首先必须夯实基础。我们从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健全机构入手,为更好地开展督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理念,明确督查思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崭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用更新的理念、更开放的思路开展督查工作。近年来,我们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确定了“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效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督查工作新思路,提出“摆脱旧的思维定势,督查摆位要高;突破旧的权能限制,督查范围要广;跳出旧的评价标准,督查效果要好”的新任务,明确了“五个 1

必须督查”的工作定位,即:上级部署的任务必须督查,全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督查,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督查,各级领导批办件必须督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督查”。新理念、新思路的确立,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机制,落实督查职责。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区督查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区政府督查室各科室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使督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三)健全机构,充实督查力量。做好督查工作,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的人员充实到督查队伍,督查室由原来的3名工作人员,调整到现在的3个科室、9名工作人员,并明确科室分工。同时,我们狠抓了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洁教育,形成了机构健全、力量充实、运转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

二、创新招法,在督查方式上实现新转变

为做好督查工作,我们积极探督查工作新方式,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过去我们更多的是“奉命督查”,主动性、时效性较差。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我们提出督查工作要超前站位、主动介入,坚持将事后督查与事中推动、事前调研相结合,实施主动督查。年初,在区委、区政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后,我们不等不靠,自觉、主动地深入社区、商业网点、车站等重点部位,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不卫生现象加大整改力度,收到良好成效。

(二)由静态督查向动态督查转变。督查事项中,有很多完成时限较长、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这就要求必须持续追踪,进行动态督查。对此,我们跟踪进度、反复督查、一督到底。在推动督促金伟晖高档溶剂油等市级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成立专门督查小组,采取了“周报告,月通报”的督查方式,按项目建设节点,进行动态督查、动态汇报、动态反馈,确保了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

(三)由简单督查向纵深督查转变。我们摒弃了仅仅在办公室打电话、发通知、要材料的做法,坚持直接深入现场、到基层,同时采取列表督查、照片督查、联合督查、明查暗访等灵活多变的督查形式,从更深层次、更宽角度关注决策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督查中小学校危陋房屋整修过程中,我们不跟所在街镇和主管部门打招呼,直接深入学校,查看危陋程度、催促整修进度,使整修工作在新学期开始前顺利完成。

三、拓展职能,在督查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积极拓展工作职能,既当好服务领导的助手,又当好服务基层的帮手和服务群众的能手。

(一)深化督查职能,使政府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对上级和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方位督查督办。既看工作措施,又看实际效果;既看取得的成绩,又看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督查千余人次,重点对经济指标、“三区两园”建设、二十项民心工程等全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共写出督查专报246篇,其中27 篇获得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创新协调职能,使部门难点工作得到有效推动。在实际督查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部门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我们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了督查工作的实效。今年我区涉农镇街建设5座污水处理站,由于涉及部门较多,镇街自身难以协调,我们召开专题协调会10余次,帮助基层单位成功解决了项目选址、土地变性、预算投资评审、招投标等问题,受到了各方的好评。

(三)拓展服务职能,使社会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作为发挥督查职能的重要方面,坚持在督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督查。今年我区遭遇60年一遇的强降雨,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雨情就是命令”,我们冒雨深入现场督查防汛工作,实地检查排水设施运转情况和群众的受灾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力量保证群众安全度汛。雨后,我们还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漏雨房屋进行维修、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造。今年以来,共督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800余个,办结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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