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平整工程合同书(精选10篇)
1.土方平整工程合同书 篇一
5#、6#楼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海南儋州松涛龙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融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发包人决定委托承包人承担儋州松涛花园5#、6#楼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工程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儋州松涛花园5#、6#楼旁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工程 工程地点:儋州市解放北路49号
2、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2.1 本合同项目范围:5#、6#楼之间土方场地平整约3000㎡及土方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约3200m3。
2.2 合同内容包含图纸及设计变更。
3、合同工期
3.1 2011年10 月 21 日开工,2011年 12月 20日竣工交付。
3.2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则工期顺延。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导致无法施工;(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4、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5、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总包干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玖仟陆佰 元整(¥:89600元)(不含税),该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1
需要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保险、施工措施、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机械和人工的进出场费用、工程周围各条道路清洗、相关执管部门应缴费用、清扫及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价格不受国家政策调价及市场价格的影响,即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执行期内,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施工。5.2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时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变化及市场价格的变化,由此引起的费用不作调整,请在风险费中一并考虑,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 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承包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后,承包商开始办理付款(即结算),结算付至总工程款的95%,(监理和发包人签字时考虑其竣工工程无任何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如有应给予相应比例的扣款);
6.3 质量保证: 5%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一年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时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发包方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保金。
7、设备和物资供应
本合同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且必须是国家认证和检测的合格产品并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定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后,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必须提供给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由于施工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差价。
8、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8.1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 xxx,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更换负责人,必须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若监理及发包人认为该负责人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指派监理及发包人认可的合格负责人。
8.2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和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发包人审查。
8.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特殊情况拍照存档)。隐蔽工程由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隐患必须及时向监理及发包人报告并设法消除,并作好书面记录。
8.5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指挥,施工中应与其它相关专业、单位和工序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不能以各种借口作为推迟工期的理由。
9、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2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接到申请后1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9.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1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如因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14天后,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结算。
10、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
10.1承包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包括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在施工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承包人应自行协调好与地方及相关单位的各种关系,发包人提供协
助,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3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内容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计划安排与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并保证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监督与考核。
10.4承包人必须优质、安全、文明施工,每天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如不能按要求做到,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由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监督考核。
10.5承包人的临建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必须按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供的施工总布置图布置,否则,由此引起转迁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6除以上说明外,承包人还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订的规章制度,违者按相应制度中考核条款严格执行。
11、违约责任与保修
11.1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按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
11.2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误工期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赔偿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赔偿金限额按结算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写明保修范
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内,如有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缺陷修复工作,否则每处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
11.4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一切后果。11.5承包人与外界一概帐务往来无发包人无关;
11.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2、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矛盾时,按本合同执行。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地法院提出诉讼。13.2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有关法律。14.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4.3发包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责任。14.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原始签证,并根据档案法、国家有关规范及发包人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归档整编和移交。
14.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当地交通,不能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否则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6如因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工作,但费用不再调整。
14.7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发包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承包人无条件自动退场,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施工,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结算 14.8若因承包人原因中途无故停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9因承包人欠薪导致其雇员直接向发包人讨薪或游行、示威、闹事等有损发包人形象、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和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所欠雇员工资并直接向雇员发放,同时承包人承担欠薪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4.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所有工程款项全部结清后失效。
14.11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监理1份。14.1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等效。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 开户行:
电话: 邮编:
法人代表(负责人)开户行:
电话: 邮编: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新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 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就洋浦填海工程项目石方工程生产任务,为保证该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需分包运输石方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地点:洋浦保税港区办公楼后侧运到石油PAT储备码头
(2)施工年期:两年(一年一签)
(3)车辆要求:车辆车厢容积为20—26立方车(30台)
(4)运距:约11公里
第一条:运土单价及管理费用施工要求(挖装土石方另签合同)
该工程以施工队伍运费单价:元/吨每公里(/吨每公里),每车计算该单价不含任何税金及个人所得税(税金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交),运距是按挖装机为起点到汽车倒石点为终点(按汽车行走路线为准),运距以约11公里为终点。
第二条: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每两天凭运输票以结帐付款一次。第一次按确认量的90%结付,余10%作为保证金。以后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现金结算。第一次结账前,每台车每天可以借支生活费300元,进场运输车工地负责加油。
2、退场,在土方工程量完成90%后,甲方无法提供足够的工作量时,双方协商退场,甲方在5天内结算,付清所有工程款及保证金。
第三条:进场费用标准及执行
车队进场的当天,甲方付给乙方每台车500元进厂费,此款在乙车辆施工7天后结算时扣除。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有权发包本工程的合法资料、工程款凭据,作为同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依据,负责三通一平、即水、电、道路及场地生活用设施(施工队所有水、电、宿舍由甲方无偿提供,不包括修理)。
2、负责乙方车辆进场后及时提供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性资料,测量标高放点、控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正确安排施工,确保乙方设备正常运作。
3、负责管理、协调乙方的工作,审核施工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路面经常维修,并保持运输畅通无阻,和负责倒泥土场地平整。
4、5、负责临时设施修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场地。负责安排工作正常动作,乙方车辆进场后,如果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每天补助每台车300元费用,进场以通知为准。
6、因有部分车辆手续不合,由甲方负责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关系,如:交警、运管、路政、城关及环保扣车,甲方负责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间车辆必须是工地范围内,超出工地范围及出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甲方必须具备充足的施工场地、工作时间,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到现场管理,每月除天气影响外,要确保有22个工作日以上,并保证能24小时
确保运输不误时间。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时间内,保证管理人员到场,迟到早退或造成误工应承担误工责任。
8、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应确定施工标段、准确运距及区域、倒泥土具体位置,否则乙方向甲方索赔车辆进场的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合理配套机械和人员的进场作业,力求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按工程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分批进场,每队伍最低标准进场设备要求30台以上)。第一批进场不低于10车。
2、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施工方案,制定管理措施和作业方案,双方共同认可后付诸实际。
3、协助甲方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施工机械和所属人员的现场管理、基础性的资料填写及完成,施工记录、完成土方量报表等。
4、负责现场安排机车调动、使用、油材料、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5、在施工期间,如气候等天灾性出现的停工、怠工现象,乙方视为合理,不得要求甲方误工赔偿。
6、乙方与甲方之外的第三者之间的任何经济关系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工程款项未按时支付出现的停工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不得滋事扰民,如情况属实,乙方应该协助甲方将滋事人员清退出场。
8、乙方应承担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到场人员和设备引起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有理由拒绝甲方安排冒险施
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程量不足或拖延支付机械费和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提出索赔,仍不予解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停误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进场施工作业或设备人员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协商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队伍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保留法律诉讼权。
3、乙方由于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导致工程延误影响了甲方项目整体开发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4、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杜绝不廉洁行为,督促双方敬业守法,如果发生任
何机车出现不廉洁行为,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政
府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法按本合同条款履行。
2、甲乙双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要赔
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执行完毕,款项结算付清,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相
关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有补充再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之日起七天内车辆进场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3.土方工程运输合同 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第二条:工程量
1、暂定为
万立方米,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第三条:单运距离及单价
1、运输距离:倒泥口在7.5~8公里以内,单价为7.5元/m3(本单价全部为不含倒土费、税费以及挖土,装车和平整场地费)。如超出运输距离的甲方另外补偿,具体单价另行协商。
2、土方方量计算以车上方计算。第四条:工程的具体验收方法
1、采用签名收卡片记录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但验收卡片必须与记录相吻合,车载量不足以签名验收卡记录为依据。如果手工记录数不符时,无法查明原因的,以记录数少的为计算数。
2、乙方所有进场车辆,车辆容积必须经甲方量方人员认可为依据,车辆丈量后到财务结算组申请记录卡,乙方持记录卡先在工地泥头处装泥,完成后由甲方土方管理人员核定车载量,在验收卡上签名,由甲方按指定地方卸泥,卸泥司机将验收卡交由甲方管理人员确认,所有运泥车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不予签名。没有上、下方管理人员签名记录卡的运泥车不予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是三天一结,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100%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乙方车队首次进场的油费,此款在第一次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好业主方的所有开工前手续,保证乙方能准时进场施工。(2)负责道路、城管、交警及因超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乙方能顺利运输。否则,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按每日每台1000元计算补偿乙方。如是乙方车辆证照不齐全所产生的责任、费用与甲方无关。
(3)负责乙方司机、管理人员的住房费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和停车场地(含停车费),协调好取土场和倒土场的各种关系和费用并保证取土场和倒土场供乙方使用,使乙方能顺利按时按量施工。
(4)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使乙方不停工、待工。
(5)负责安排并处理好取土场地的装车机械和倒土场平整场地的机械,保证不因此影响乙方的运输。否则,按误工每天赔偿乙方每台车1000元人民币。
(6)负责按每台车补偿入场费1000元人民币,在甲方第一次结账时扣除。(7)乙方车辆运转正常,但因甲方原因24小时内每辆车平均拉土车数不够12车的,每少拉一车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0元,反之,乙方赔偿甲方100元.(8)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至少使用乙方车辆一个月以上,否则按5000元每辆车赔偿乙方来回损失费,反之,乙方同样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9)在乙方车辆不违反本合同并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安排其他车辆进场施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损失30万元,反之,甲方可以安排其他车辆进场,乙方不得有异议.2、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的工程要求组织好车辆进场,要求第一批车辆不少于20台(在七天内进场完毕。),每台车容积在25m3以上的前单后双车辆.。否则,甲方可以取消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误工损失30万元。
(2)乙方组织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如因证照不齐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车队进场后不到一周无故退场的,甲方不予结算前三天运费。(5)在工程未结束时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出工地,如乙方单方把车辆调出工地的,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6)负责配备好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必须确保每天24小时施工,不能无故停工。如有发现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7)负责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队不能正常施工、停工、待工连续达三天或者月累计达5天以上,从超出之日起甲方应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台每天1000元,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直至工程正常为止(除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不按时上车,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超期按每天每台1000元赔偿给甲方,并视其情节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3、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认可不能将本合同取消,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其它:
(1)双方要互相配合,做好解决协调工作,双方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2)双方要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各条款,各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遵守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
(3)施工期间,如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其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6)本合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4.基础土方工程合同 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经济效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利,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方开挖外运及回填
4、工期:于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7月16日,工期(20天)完成,延期一天,罚款壹万元,(如遇雨天和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顺延工期。
二、承包单价:
1、场内土方开挖:土方总量暂估20000立方,按每立方23元。回填每方为15元计算,暂估5000立方。桩基础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淤泥外运均为15元/立方。(此价格均包含:挖土机进出场费、挖土费用、汽车外运土方运输费用(含人工费)、向渣土交通管理部门申报费用、及平整场地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再作任何调整。)
2、工程总价:暂定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最终按实际土方计算)460000元。
3、结算方式: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自然体积为准计算,(外运、开挖土方均以按开挖面积×开挖深度计算,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测量原始标高,并经双方认可)。
三、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待乙方每完成挖运贰万立方,付完成工程量的80%。本土方工程结束,测量完成实际方量一个月内付清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地质资料、各种管线图并拆除地下障碍物,电缆线等详细走向图。如甲方告知不详,破坏地下管线,由甲方负责。如开挖人员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则由乙方负责,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2、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委派专业人员指挥。
3、甲方要确保施工现场及进出口的道路通畅,负责排水、降水及现场照明,围墙外道路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
1、负责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和运行安全。
2、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按甲方的工期施工和保证施工质量。服从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施工组织与安排。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停工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协调好地方及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并系,并向有关部门开具通行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土方交易及办理土方相应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符合临沂市标准化地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应按规定办理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6、土方开挖及外运时,处理好周边环境居民的关系,如出现扰民、纠纷等,由乙方负责出面协调及处理。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民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外,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土方车辆在运输中产生事故,均由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挖机施工中产生的挖机对他人伤害故事,由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六、如遇下雨或不可抗拒因素时,经甲方书面签证,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乙方委派
现场负责人。共同联系解决工程中有关事宜和履行本合同条款。
八、本合同盖章、签字后生效,至于工程全部结束,竣工验收和结清余款后失效。
九、其他条款:双方以本工程项目围墙为分界点,围墙以内扫路面、清理由甲方负责工地。围墙以外所有有关土方外运涉及的道路清洁、污渍、渣土处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5.渠道疏挖工程土方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镇受县水利局灌溉管理局委托,将新汴河与聂林港渠道进行疏挖,经县水利局设计院设计,工程采取机械施工,定额承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量及工程规模
1、工程地点:;
2、建设项目:渠道疏挖土方工程;
3、工程规模:全长米,土方方;
①河长米,底宽米,挖深米,土方方;
②港长米,底宽米,挖深米,土方方;
③工程整形米,土方方; ④汽运断面长米,土方方。
4、承包金额:土方采用机械施工,定额承包,合计资金万元,大写整(详见工程验收表及工程结算清单);
5、工程期限: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有效工作日天(雨期或人力不可抗拒天气因素工期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标准
1、经县水利局设计院现场勘测,镇水利管理站定线、放样进行施工,确保渠道水系畅通。
2、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
3、要求质量合格,符合渠道水系排灌标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工程完工验收后,凭正式票据,甲方一次性付乙方全部工程款万元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必须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清除渠道上所有障碍。
2、甲方指派一名水利技术员现场指导与放样。
3、协调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环境,提供电源及出水地点,保证施工畅通。
4、严格按付款方式付款;
5、不负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严格按县设计院设计标准施工;
2、严格质量标准,保证水系畅通;
3、服从甲方指挥,接受县镇监督;
4、严格按工程期限施工;
5、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渠系排障延误工期,每天甲方应赔乙方总工程量的1%;如因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工程,影响农业生产,每延误一天,甲方罚乙方按工程量的2%进行处罚。
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再度协商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水利局灌溉管理局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决算,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6.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发包方: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自愿、平等协商就“息烽亿众源生态农业荞丹参种植等级荆江码头旅游区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甲、乙双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息烽亿众源生态农业荞丹参种植等级荆江码头旅游区
1.2项目地点:息烽县荆江村
二、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土石方挖、装、运及临建工程。2.2合同工程量:(约300万立方米)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3工程工期要求:有效期为。2.4合同工期与合同履约金
1、开工日期为2017年 月 日,若发生人力不可抗 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应由甲方签证。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费补给乙方,挖机1000元/天,推土机700元/天,运渣车600元/天,工人120元/天。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甲方按当月工程量进度款的5%扣除,若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则甲方扣除乙方已完成产值的50%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无条件退场。
三、承包方式 3.1工程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采用贵州省2004建筑定额及最新相关配套取费问价,含税下浮10%进行计价。
3.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税金,意外伤害险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度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工滞窝工费等;基坑抽水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不予调整,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包括工序验收费用。
3.3甲方责任: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业务联系所需的相关证件手续及施工图纸。
3.4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内的施工手续及相关证件 乙方派驻代表为,乙方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乙方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1.2 乙方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乙方将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5.1.3 乙方人员的吃、住、行由 乙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其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施工供水、供电、现场施工道路、现场办公地点、民工宿舍等
5.1.4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乙方将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
合同暂估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小写(¥:150000000元)。
4.2税费的承担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现行国家标准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5.2质量检查与验收
5.2.1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所需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
5.2.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扬尘、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5.2.4乙方完成土石方单项工程后,报请甲方验收,由甲方通知业主,由业主组织验收。如业主在7日内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则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业主沟通,统一验收时间。
5.2.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并且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2.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2.7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 量责任。
5.2.8其它:/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6.2文明施工
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若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7.1.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7.1.2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设计施工图规定的标准及规范》 7.2工程量确认
7.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7.2.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发包人确定为准。7.2.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进场动工三日内交捌拾万元于甲方,若乙方在三日内未交履约保证金,则乙方无条件退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三个月内甲方退还肆拾万于乙方,六个月内甲方退还剩余肆拾万于乙方,若未按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则按每月2%的利息计算
八、结算与支付 8.1结算方式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执行按 工程进度分段结算,乙方进场施工开挖20万立方米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之后每个月按工程量的80%滚动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8.2支付方式
1、首期乙方进场开挖20万立方米,乙方于当月25日—28日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甲方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工程款,之后每月按照此方法执行。
2、根据甲方主合同进行支付,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并且结算完成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尾款。
3、甲方超过拨款日期15个工作日,拨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个人账号)甲方账号:(支方)开户行: 户 名:
乙方账号:(收方)开户行: 户 名: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7.工程土方合同范本 篇七
工程土方合同范本一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经双方确定现金支付,每日支付一次。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同奖同罚。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土方合同范本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XXX工程土石方开挖分项工程交由乙方完成,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表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XXX工程各部位设计高程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施工。
2.承包内容:
1、土方开挖所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保养、燃油提供等;
2、运输车辆途经道路的确定(含途经道路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3、弃土场地的确定(含所需场地涉及的各项费用);
4、因车辆运输所涉及道路卫生的清扫及协调;
5、机械作业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乙方施工所涉及各部门的协调(含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30 天,如因下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工期顺延,工期从20xx年5月28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施工图所涉及各开挖区域中的设计高程(或甲方所给定的各区域高程)验收。
五、单价及计量方式
1.单价:
1.1开挖及外运单价为: 元/m3。
1.2开挖及内转单价为: 元/m3。
以上单价包含开挖及运输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养老金、医疗费、地方暂住费等。
2.计量方式
按甲方所测绘的地形图及所涉及各开挖区域设计高程(或甲方所给定的各区域高程及放坡系数)计算,如遇施工图变更导致开挖区域或各区域高程发生变化,则按最终完成开挖区域及高程收方计算。
六、付款方式
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施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发票,以工程量结算单领取工程款。
七、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量核定、技术交底、施工放线。
2、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
3、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出场时洗车水源。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地组织人员、机械及车辆进行开挖及运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内容。
2、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燃油提供,确保施工机械及车辆能正常运转。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施工过程中无阻工、闹事现象,确保工程正常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施工不当、玩忽职守或违章作业,导致自身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如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除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需另行赔偿对方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定后,如任何乙方对合同存有异议,可先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工程价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工程土方合同范本三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建设用地范围植被处理、场地平整及土方回填、压实。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各种管理费用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等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9月26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本工程土方回填图纸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原场地植被的处理:乙方采用机械推平杂草并碾压,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填土报价内,不另计算费用;
3.3填土范围:按照图纸定位点坐标,现场放点定位,范围内土方满填,不得少填;
3.4填土完成面标高:要求填土完成面与场地边市政公路相平,路边已设标识点(黄海高程约3.00米),按规范验收,平均标高不低于此标识点高程;
3.5土方平整及压实:施工单位采用推土机、挖土机平整,行走过程压实土方,压实遍数不少于5遍,平整度误差小于10cm;
3.6填土材料:要求土质均匀,适合绿化种植土,不得含有生活垃圾、淤泥、石块等杂质,土源质量应经建设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回填。
第四条 施工措施
4.1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或降低工程质量;
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维护市容、环保措施,包括土方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撒漏、扬尘、污水的排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土方运输沿线道路以及施工现场四周的清洁工作,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有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应在限速内行驶,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时段禁止鸣喇叭;
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等关系;
4.4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及周边管线设施的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乙方应按政府规定排放或外运;
4.6以上所述施工措施(但不限于)所发生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施工措施费。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元。折合单价为:23.46元/m3。
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价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5.2本合同因场地回填标高变更而发生土方工程量增减,其费用按折合单价予以调整;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在开工前2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1套。
9.2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9.3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9.4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10.2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措施;
10.3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服从甲方管理;
10.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6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8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
10.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1)身份证;2)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3)居住证;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10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11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12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13 乙方必须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14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1.1付款:
1)开工10个工作日内付10万元;
2)完工后10天内支付贰拾万元;
3)余下工程款在完工后60天内付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酌情决定处理方式,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2.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12.4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2.5 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 《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8.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八
8.1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解决具体事宜。联系电话: 。
8.2按合同约定完成约定之工作。
8.3开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表、施工计划及施工质量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施工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8.3土石方开挖应与围护施工协调一致,不允许超标开挖。
8.4施工期间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卫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如因保洁不能满足地方规定而发生的罚没款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6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规及缴交所有税费(包括地方附加税等),亦应履行及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后果、损失及罚款皆由乙方负责。
8.7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停工并与甲方发生争议。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文明施工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的规定。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9.2、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工完场清。同时,应按甲方的CI战略中对企业形象的具体要求,实施企业形象工程, 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9.3、如在达标检查中达不到文明工地的要求,乙方必须整改至达标,进入现场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土方车在运送和回归的过程中,造成污染道路,被相关部门罚款和导致我项目部被相关部门罚款,均由土方施工队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此而造成我项目评省文明工地而带来的影响责任。导致甲方被罚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10、付款方式
10.1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采取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的方式:土石方开挖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价的80%,地下室外围回填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价的20%。乙方在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发票。
11、设计和工程变更
11.1乙方对已确认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施工中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发出对已确认设计进行变更的通知,乙方须按通知进行变更。
11.2无论何种原因,在设计变更通知生效后,乙方将做出下列配合: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综合单价不调整。
因以上变更,工程变更总量达到10%以上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工期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商定。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错误定位等事故所引起的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动,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并承担因工期延长而应承担的违约金。
12、决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报告,甲方批准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办理完工决算。甲方相关部门收到决算报告后30天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决算完毕,甲方应按合同支付款项。
13、违约处理
13.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甲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
13.2发生违约事件后,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明显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时(主要体现为乙方不能按约定节点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完成工程量按60%予以结算,工程款在全部土石方工程完工后予以支付。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做出任何不利于工程事情。
14、施工安全及保险
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开挖工程中、装运土方倒车时更要注意安全,避免地下管线及人员伤亡。
12.2乙方应做好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12.3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资的损伤或损坏,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但下述各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1)、经甲方验收完成的工程。
2)、甲方或非乙方雇员或其它承包人的行为疏忽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坏与损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及损害赔偿。
3)、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无法避免的财产损坏或损伤。
15、地下障碍物和文物
15.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应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4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5.2其它无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障碍物须由乙方负责清除,不构成工期延误的理由。
16、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17、保险
17.1乙方和乙方聘用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及第三人责任险由乙方负责,如有意外及天灾造成工程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7.2乙方人员的身体在现场受到任何损伤,无论乙方是否已申请赔偿,乙方必须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甲方代表,但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17.3乙方使用的劳务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18、争议
18.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以和解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和解可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玉溪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后结清工程款自行终止。
20、解除合同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复工,或开工、复工后进行迟缓,或人工、材料、机具设备不足,甲方认为不能按期完工;
3)、乙方违背合同,或有偷工事实,经甲方书面通知改善,仍然未改善者,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
4)、乙方工人技能低劣,工作懈怠或工地负责人不听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指挥,而酿成纠纷,情节重大者。
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所完成之工程待工程完工再行结算。
21、其它事项
21.1夜间加班:本工程施工时间安排为24小时不间断施工,乙方必须按照此要求拟订施工进度并承担因夜间加班所需一切设备及增加之开支。
21.2工地管理:
21.2.1乙方保证甲方代表的人身安全,乙方所属人员若有对甲方代表的人身攻击,除应负责完全赔偿责任外,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1.2.2乙方必须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工地负责代表人,常驻工地,负责督促工地施工,并应约束工人,严守纪律,如有越轨行动,或触犯地方治安法令引起的纠葛,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每次纠纷的违约金。
21.2.3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应由乙方料理,与甲方无涉。
21.2.4乙方所派工地代表人,非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离工地;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派工地负责人不称职时,要求乙方撤换,乙方不得异议并立即更换。
21.2.5乙方工程人员数量、组织机构等须经甲方核实认可。
21.3工程进行中,如发现下列事情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派驻工地的负责人及工程人员未能称职,致工地秩序混乱,施工草率,经通知更换而延迟不履行者;
2)、工作迟缓,不能依照预定进度进行,经通知改进而无绩效者;
3)、甲方代表或有关人员督办之事项,乙方施工人员概不履行者。
22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罚金,甲方有权在给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署时间: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_____________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 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 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 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 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 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 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 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 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 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 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9.室内、外土方回填工程合同 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宇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渠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渠县人民医院急、门诊综合大楼室内±0.00以下和室外地下部分人工回填土承包给乙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渠县人民医院急、门诊综合大楼室内±0.00以下和室外地下部分人工回填土。
二、工期:2012年02月03日~2012年02月15日
三、质量要求:每次填高度60公分、夯一遍,以此类推。
四、承包价格:回填土方量约380立方米,包干价(含税):9000.00元,以上价格均包括回填所需的一切工具及劳保用品。
五、付款方法:本工程量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提供正式发票以现金形式支付。
六、甲方职责:甲方将土方运至所需回填场地15米之内。
七、乙方职责:进场后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指挥,按相关规定进行回填夯实,服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回填验收结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10.工程土方合同 篇十
乙方(施工方):
甲方将《印象平遥》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剧场基坑的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工程安全、高质、按时、有序的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剧场土方开挖施工图进行开挖,挖出的土方根据甲方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3 月 9 日
竣工日期:20xx年3 月2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14 天。
三、质量标准
要求: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基坑尺寸、标高、平整度、放坡系数等应符合图纸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的相关规定。
四、开挖土方计量方式
挖方工作完成后,土方工程量按开挖后基坑的体积计算。需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住建委及《印象平遥》项目工程组共同验收,签证。
五、工程结算
根据工程量签证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报告,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付款合同。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土方开挖图;
2、提供测量坐标、标高控制点。
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指挥;
2、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未按期完成处总价10%的罚款;
4、少挖、超挖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终止
1、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该协议完成后协议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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