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精选9篇)
1.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一
十大营销经典案例
在广阔的中国营销版图上,成长中的本土企业与强大的中国公司之间,开始了越来越多的正面较量。各路英豪战江湖,狭路相逢勇者胜。本站精选了十大经典案例,为中国市场给出了《成功营销》的解读。剑走偏锋统一润滑油高端突围案例主体:北京统一石化有限公司 市场地位:市场赶超者
市场意义:“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的成功有其历史
背景的偶然性,但从统一调整自己的市场定位及产品结构这一“蓄谋已久”的战略来看,它又是必然的。高端市场,本土企业心中的痛,统一有广泛的示范意义。市场效果:2003年1月至6月,统一SG以上级别的润滑油销售量占企业全部产品的40%,上年同期只有14%;SF以下级别润滑油的销售从上年同期的23%降至15%。统一润滑油2003年实现销售12亿元的目标已经完成,今年的目标锁定为20亿元。
案例背景:2002年,中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100万辆,而在未来五年内,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0万辆,车用润滑油品的需求量剧增。在需求量逐年上升的同时,用油档次也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05年,高端用油占整个车用油的比重将上升到48%左右。而中国现在有4500家润滑油工厂,这些润滑油厂的产品级别非常低,生产的产品以中端和低端为主,很少有高端产品,国内4500家润滑油厂生产的高端用油总销量只占目前高端市场的20。其它80高端市场都被美孚、壳牌等国外品牌所占据。排名在前五名的品牌在高端市场份额也不过占2%到5%。在这种市场环境中,突破高端,成为国产润滑油能否在明天立足的关键。
“统一”润滑油2003年营销事件回放 2002年11月18日,统一润滑油首次参加中央电视台黄金段位招标,中标额6000多万,为2003年统一强势品牌的塑造之旅举行了一个盛大的“奠基仪式”。
2003年年初,”统一石化“将这一年定位于自己的品牌营销年,提出了”成为中国高端润滑油最大的专业制造商“这样一个新目标定位,所有的营销运作都以此作为准则。
2003年3月-7月,统一推出了与当代世界先进水平同步的若干系列高档润滑油产品。2003年3月21日伊拉克战争爆发,统一润滑油抓住中央电视台所进行的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直播报道的机会,迅速出击,推出”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的经典广告,形成了空前的品牌影响力,也为统一润滑油带来了优秀的销售成绩。2003年11月18日,统一再次以??万元央视中标
2003年年末,统一石化高层人士表示,统一将于2004年取消低档产品的生产计划,全面转向生产SG以上级别的润滑油,建设高档润滑油品牌形象。“统一”润滑油策略解析
一年以前,统一润滑油还不为人所知,人们印象中的石化产品只有美孚、壳牌、长城、昆仑等品牌,但在2003年,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市场运作,统一迅速完成了品牌提升,成为润滑油的强势品牌。在人们的印象中,是一句”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的经典广告语成就了今天的“统一”,实际上,早在2003年初,统一已经将自己定位于”中国高端润滑油最大的专业制造”,通过一系列高端产品的推出,统一定格于中国润滑油高端市场。
一、定位调整热推高档系列产品
2003年,统一提出了“成为中国高端润滑油最大的专业制造商”这样一个新目标定位,所有的营销运作都以此作为准则。在产品研发工作中,“统一”瞄准了高端润滑油市场的发展前景,面向飞速发展的轿车市场推出与当代世界先进水平同步的若干系列高档润滑油产品。2003年3月,“统一经典超能力纯合成机油”在全国上市,该款高级别机油是“统一”为国内城市轿车用户度身打造的旗舰护理产品,国内首家获得世界跑车之王“保时捷”全面认证,完全达到与国际顶尖同级产品相抗衡的水平;5月,“统一”尖锋系列摩托车油登陆市场,引起市场强烈反响;配合“尖锋”的销售,“统一”在6月又推出“刀锋”产品;6月中旬,新款4L“油压王”面市,全面丰富了正在热销的中桶“油压王”产品系列结构,使“油压王”在市场上锋头更健;7月份,“飘香”女士摩托车专用润滑油和“迅驰”男士摩托车专用润滑油,将风靡欧洲的法国环保核心技术引入国内,用国际化观念为市场带来清新的空气!产品的高档化,为统一进军高端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品牌策略调整大手笔央视投放
2002年11月18日,对统一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统一润滑油首次参加中央电视台黄金段位招标,中标额6000多万,成为第一个在电视媒体投放广告的润滑油品牌。
在统一公司内部,这一重大决策经历了反复酝酿。作为一个专业产品,到底要不要投放央视广告?公司的销售网络是否支持大力度的广告投放? 以前,统一的品牌、产12全文查看
2.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二
这就是雷夫·艾斯奎斯。一起来看看他的教育理念,一定会给你带来震撼和收获。
语录一我知道自己并没有超越常人之处,做的工作和其他数千名认真奉献、希望世界变得更好的教师们是相同的。失败和睡眠不足都是家常便饭。我经常一大清早醒来,就开始为了一个无法被妥善照顾的孩子而烦恼不已。当老师有时候真是件痛苦的事。
语录二或许教育界多的是不懂装懂的人,这些人教过几年书,打出几个响亮的口号,架设专属网站,然后到处巡回演讲;也或许这个快餐社会总认为可以用简单的方案解决复杂的问题。但我希望读者们明白,真正的卓越是靠牺牲、错误以及大量的努力挣来的。毕竟,成功无快捷方式。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摘自《现代教育报》2012年10月25日)
语录三我们班孩子很沉静,而且文明、有礼到一个难以置信的程度。这里就像是块绿洲,但它少了某个东西。讽刺的是,第56号教室之所以特别,不是因为它拥有什么,反而是因为它缺乏了某样东西:这里没有害怕。
语录四我有问必答。你提出的问题以前有没有人问过不重要,我是否觉得疲累也不重要。我必须让孩子们看见我热切希望他们理解;就算他们听不懂,我也不以为意。在一次访问中,一位叫艾伦的学生告诉记者:“我去年问老师一个问题,结果她火冒三丈地对我说:‘我不是已经讲过了?你根本没在听!’可是我有听呀!就是听不懂嘛!雷夫老师会讲解五百遍,一直到我听懂为止。”
语录五随时为孩子们挺起可靠的肩膀,是建立信任的最佳方式。我们不需要对孩子们长篇大论地谈我们多有担当,而是要让他们自己把信任放在我们的肩上。这是老生常谈,但无可讳言地,身教确实重于言教。
语录六绝对不要忘了:孩子们一直看着你,他们以你为榜样。你要他们做到的事情,自己要先做到。我要我的学生和气待人、认真勤勉,那么我最好就是他们所认识的人之中最和气待人、最认真勤勉的一个。别想愚弄小孩,他们很聪明,一定会识破的。
语录七最近我听到一位老师这么吹嘘:“我的学生只跟我看电影。他们说,要是我不在,电影就没意思了。”他忘了一件事:老师可以带班级,但决定这个班级优秀或平庸的,是班上的学生。
语录八我是这么教学生的:规则固然有其必要性,然而在我们最景仰的英雄当中,有许多人之所以能成就伟业,正是因为他们不守规则。
语录九我们对孩子有很高的期许,并且尽力而为。正因为孩子们无法无天,所以我们需要提高期望,不能让无可救药的行为迫使我们降低标准。
语录十我要我的学生爱上阅读。阅读不是一门科目,它是生活的基石,是所有和世界接轨的人们乐此不疲的一项活动。要让在现今这个世界长大的孩子相信这个事实往往是极为困难的,但不是不可能。从重要性来考虑,这样的努力是值得的。要让孩子在长大后成为与众不同的成人——能思考、考虑他人观点、心胸开放、拥有和他人讨论伟大想法的能力——热爱阅读是一个必要的基础。
3.终身受用的十大经典管理理论 篇三
每个组织都是由各种不同的职位、等级或阶层的排列所组成,每个人都隶属于其中的某个等级。彼得原理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彼得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彼得原理有时也被称为向上爬的原理。 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一名称职的教授被提升为大学校长后,却无法胜任;一个优秀的运动员被提升为主管体育的官员,而无所作为。对一个组织而言,一旦相当部分人员被推到其不称职的级别,就会造成组织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导致平庸者出人头地,发展停滞。因此,这就要求改变单纯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的企业员工晋升机制,不能因某人在某个岗位上干得很出色,就推断此人一定能够胜任更高一级的职务。将一名职工晋升到一个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对本人的奖励,反而使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也给企业带来损失。
酒与污水定律
酒与污水定律是指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在任何组织里,几乎都存在几个难弄的人物,他们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把事情搞糟。最糟糕的是,他们像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不及时处理,它会迅速传染,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 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那惊人的破坏力。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入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吞没,而一个无德无才者能很快将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组织系统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坏者能力非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破坏总比建设容易。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日精心制作的陶瓷器,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坏掉。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即使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如果你的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你应该马上把它清除掉,如果你无力这样做,就应该把它拴起来。
木桶定律
水桶定律是讲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这完全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水桶定律与酒与污水定律不同,后者讨论的是组织中的破坏力量,最短的木板却是组织中有用的一个部分,只不过比其他部分差一些,你不能把它们当成烂苹果扔掉。强弱只是相对而言的,无法消除,问题在于你容忍这种弱点到什么程度,如果严重到成为阻碍工作的瓶颈,你就不得不有所动作。
马太效应
《新约·马太福音》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国王远行前,交给3个仆人每人一锭银子,吩咐道:你们去做生意,等我回来时,再来见我。国王回来时,第一个仆人说:主人,你交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10锭。于是,国王奖励他10座城邑。第二个仆人报告:主人,你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5锭。于是,国王奖励他5座城邑。第三仆人报告说:主人,你给我的1锭银子,我一直包在手帕里,怕丢失,一直没有拿出来。于是,国王命令将第三个仆人的1锭银子赏给第一个仆人,说: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这就是马太效应,反应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即赢家通吃。对企业经营发展而言,马太效应告诉我们,要想在某一个领域保持优势,就必须在此领域迅速做大。当你成为某个领域的领头羊时,即便投资回报率相同,你也能更轻易地获得比弱小的同行更大的收益。而若没有实力迅速在某个领域做大,就要不停地寻找新的发展领域,才能保证获得较好的回报。
零和游戏原理
零和游戏是指一项游戏中,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零和游戏原理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发现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胜利者的光荣后面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辛酸和苦涩。 20世纪,人类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高速增长,科技进步、全球一体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零和游戏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利已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但从零和游戏走向双赢,要求各方面要有真诚合作的精神和勇气,在合作中不要小聪明,不要总想占别人的小便宜,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双赢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现,最终吃亏的还是合作者自己。
华盛顿合作规律
华盛顿合作规律说的是一个人敷衍了事,两个人互相推诿,三个人则永无成事之日。多少有点类似于我们三个和尚的故事。人与人的合作,不是人力的简单相加,而是要复杂和微妙得多。在这种合作中,假定每个人的能力都为1,那么,10个人的合作结果有时比10大得多,有时,甚至比1还要小。因为人不是静止物,而更像方向各异的能量,相互推动时,自然事半功倍,相互抵触时,则一事无成。 我们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对合作研究得并不多,最直观的反映就是,目前的大多数管理制度和行为都是致力于减少人力的无谓消耗,而非利用组织提高人的效能。换言之,不妨说管理的主要目的不是让每个人做得更好,而是避免内耗过
手表定理
手表定理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当他同时拥有两只表时,却无法确定。两只手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手表定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的管理,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这个人无所适从。手表定理所指的另一层含义在于,每个人都不能同时选择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否则,你的行为将陷于混乱。
不值得定律
不值得定律最直观的表述是:不值得做的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这个定律再简单不过了,重要性却时时被人们忽视遗忘。不值得定律反映人们的一种心理,一个人如果从事的是一份自认为不值得做的事情,往往会保持冷嘲热讽,敷衍了事的态度,不仅成功率低,而且即使成功,也不觉得有多大的成就感。因此,对个人来说,应在多种可供选择的奋斗目标及价值观中挑选一种,然后为之奋斗。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才可能激发我们的斗志,也可以心安理得。而对一个企业或组织来说,则要很好地分析员工的性格特性,合理分配工作,如让成就欲较强的职工单独或牵头完成具有一定风险和难度的工作,并在其完成时,给予及时的肯定和赞扬;让依附欲较强的职工,更多地参加到某个团体共同工作;让权力欲较强的职工,担任一个与之能力相适应的主管。同时要加强员工对企业目标的认同感,让员工感觉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值得的,这样才能激发职工的热情。
蘑菇管理
蘑菇管理是许多组织对待初出茅庐者的一种管理方法,初学者被置于阴暗的角落(不受重视的部门,或打杂跑腿的工作),浇上一头大粪(无端的批评、指责、代人受过),任其自生自灭(得不到必要的指导和提携)。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一段蘑菇的经历,这不一定是什么坏事,尤其是当一切刚刚开始的时候,当几天蘑菇,能够消除我们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让我们更加接近现实,看问题也更加实际。一个组织,一般对新进的人员都是一视同仁,从起薪到工作都不会有大的差别。无论你是多么优秀的人才,在刚开始的时候,都只能从最简单的事情做起,蘑菇的经历,对于成长中的年轻人来说,就象蚕茧,是羽化前必须经历的一步。所以,如何高效率地走过生命的这一段,从中尽可能汲取经验,成熟起来,并树立良好的值得信赖的个人形象,是每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必须面对的课题。
奥卡姆剃刀定律
12世纪,英国奥卡姆的威廉主张唯名论,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认为那些空洞无物的普遍性概念都是无用的累赘,应当被无情地剃除。他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就是常说的奥卡姆剃刀。这把剃刀曾使很多人感到威胁,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威廉本人也因此受到迫害。然而,并未损害这把刀的锋利,相反,经过数百年的岁月,奥卡姆剃刀已被历史磨得越来越快,并早已超载原来狭窄的领域,而具有广泛、丰富、深刻的意义。
4.2012年法院十大经典案例 篇四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2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今天推出。这十大案件均为本报2012年所报道的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是:天津许云鹤驾车撞人案(即网民热议的“天津彭宇案”)、赖昌星走私行贿案、吴英集资诈骗案、足球系列反腐案、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信宜紫金溃坝系列索赔案、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西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
这十大案件的评选,力图对2012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多种类型案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做一次认真的梳理,发挥典型案件辐射效应,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典型案件审理结果的关注,提升审判质效;集中体现人民法官在过去的一年中,通过依法审理、执行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所做出的努力。
应法院报之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杨立新、肖建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分别为十大案件做了精彩点评,对十大案件的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予以深刻诠释。(记者 刘吟秋)
① 天津许云鹤驾车撞人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纠纷。王秀芝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从护栏上摔下来的王秀芝,是助人为乐。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向法院起诉索赔。
2011年6月16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向天津市一中院上诉。二审期间,一中院以抽签方式确定了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送鉴定材料亦经双方认可,最终得出鉴定结论:“王秀芝腿部伤情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由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图、当事人述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遂于2012年1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许云鹤案事发南京彭宇案之后,在案情方面具有相似性,故又被称为彭宇第二案,引起民间广泛关注。单纯就案件本身的裁判来看,主要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即王秀芝的受害是否因许云鹤的行为引起,这也是该案最大的疑点。需要说明的是,在诉讼活动中,案件事实的判断是依据证据规则进行的,由此形成的法律事实与事情的真相即客观真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前者则是具有主观色彩的认识,法律事实只能尽可能地接近真相,却无法重现客观事实。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而社会民众却怀有朴素的真假、善恶观念,将对案件真实探求的责任完全赋加于法院法官之上,因此,法官依据案件事实裁判难免会遭致社会公众的质疑。而此际法官应当做好裁判的说理工作。
对此,《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将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这是推行法制、塑造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就该案而言,从公开的判决书内容来看,该案的裁判是合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也是有证据可循的。对于社会公众为此而产生的质疑,则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释法方式加以化解,做好心证公开与裁判说理工作,使其了解法院裁判的运作原理,增强法院裁判的正当性。如此,法院方能回答社会民众的质疑,提升社会公众的认同,并承担起法制宣传的作用。
反思本案,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主要在于该案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助人为乐却要冒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传统的社会道德行为面临着现代社会法制的挑战。如何协调传统社会道德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冲突,挽救日益凸显的道德滑坡成为隐藏在该案背后亟需我们深思的问题。
② 赖昌星走私行贿案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赖昌星未提出上诉。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后被成功遣返。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国外十余年的赖昌星终究还是未能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该案展示了我国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近年来,我国与外国缔结了百余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双边和多边司法合作机制,通过引渡、遣返等司法合作方式,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在一定程度上为追逃犯罪开辟了新的路径。
更为重要的是,该案也见证了十余年来我国刑事法治与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赖昌星逃亡距被遣返前后长达十二年之久,这期间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国际方面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人权保障情况的质疑。在国际司法合作方面,有一项重要原则,即“死刑不引渡”原则。由于在2011年以前,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这就成为遣返赖昌星回国的最大障碍。实际上,这些年来,中国的刑事法治一直在不断地向前推进,2004年我国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1年,修正后的刑法取消了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在内的很多经济犯罪的死刑。这些努力成为赖昌星能够成功遣返回国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赖昌星的成功遣返意味着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权保障努力的认同。2012年,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正,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第二条,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侦查程序等方面都做了重大修改,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努力与决心。
就该案而言,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还包括赖昌星外逃后违法所得的处理问题。按照以往的规定,我国没有缺席审判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是不能作出裁决的。外逃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无法归案,其违法所得亦缺乏有效的法律途径加以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打击犯罪的力度。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创建了财产罚没程序,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后违法所得的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解决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到案的情况下违法所得的处理问题,有助于挽回国家和社会的损失,提升打击犯罪的力度。
③ 吴英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高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曾经的亿万富婆到如今的阶下囚,吴英的命运恰似冰火两重天,令人扼腕叹息之余也给人们留下不尽的深思。单纯就案件事实来看,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及如何处刑成为该案法庭辩论以及民众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人认为吴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并无入罪的必要性。就构成何罪而言,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表述来看,集资诈骗罪的前提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具备此前提下,行为人还应具有将集资款占为己有的目的才构成集资诈骗罪。对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了相应的界定。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吴英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该案中吴英集资的对象是否属于公众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而这种事实认定与主观判断的差异恰是导致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观点分歧的主要原因。此外,在死刑的适用问题上,民意与法意也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民间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声音占据压倒性的地位。
反思该案,死刑的存废与改革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刑法修正案
(八)已经逐步废除经济类犯罪死刑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体系,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然而,该案更加令人警醒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民间资本、民间融资的未来之路究竟在何方。一个吴英倒下,是否还会有无数个“吴英”冒出来?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力量之源。对此,我们是一如既往地予以扼杀,制造更多的“吴英”,还是反思制度体系本身的问题,转向引导民间资本的法治化?显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④ 足球系列反腐案
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法院2012年6月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的1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申思等4名前“国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均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 宏
历时3年多的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自2009年4月前沈阳队球员王鑫被辽宁警方逮捕到延伸案件的依次侦破,从众多案件被提起公诉到谢亚龙、南勇等前足协官员被依法重罚而尘埃落定。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刑罚手段来治理体育行业,在我国的刑事审判历史上,不能说是绝后,但肯定是空前的。舆论一般认为,中国此次严惩足球腐败行为,不仅是对饱受诟病的中国足坛的一次强力整治,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正在继续加强。
以上评论固然不错,但情况却决非如此简单。足坛反腐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首先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仅仅说是因为低下的竞技水平和糟糕的国际比赛战绩,令许多民众极为不满,通过这种大规模的刑罚处罚,一定程度上或许能暂时满足公众的愤怒心理。但是,如果说是为了迅速提升我国的足球竞技水平的话,单纯靠
一、两次运动式的反腐,恐怕有些勉为其难。从此次足坛反腐系列案的审理中所揭露的事实来看,过去几年中,我国足坛的腐败,可谓是触目惊心。涉及人员不仅限于主管官员,还包括裁判以及球员在内;涉案内容从赌球、操纵比赛到贪污、受贿;不仅涉案人数多,而且犯案行为还呈现出经常性、日常化的特征。由此看来,我国足球的腐败,不是偶发性的,而是具有制度性的特征。对这种制度性腐败,如果不从体制上进行脱胎换骨,单靠用刑法惩罚几个人,可能还是无济于事的。这一点,从去年尽管足坛反腐力度极大,但我国足球成绩并未有明显起色的情况来看,就可以窥豹一斑。西方刑法学大儒李斯特有一句名言经常被人提起,“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以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手段治理足球这种并不涉及我们普通人的基本生活的行业活动时,尤其值得我们回味。
⑤ 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iPad商标归苹果还是唯冠?这场备受关注的苹果有限公司、IP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权属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7月2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2009年8月,IP发展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称,台湾唯冠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
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中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无法代表深圳唯冠,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两原告诉请。两公司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终调结此案。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的争执,曾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随着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孰是孰非,已经变的不重要了,而通过和解化解商家纠纷,保护商家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的最终结果,更加引起各界的重视。
本案争议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不可谓利益关系不重大,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而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前就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如果其价值发生贬损,不仅对争议的当事人是重大损失,而且会导致所有的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失。这样的情形实属牵一发而动全身,案件审理不可以掉以轻心。
值得称道的是,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并非简单地就案论案,就法论法,而是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因而认真全面地做好调解工作。在调解中,也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而是坚持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充分听取苹果公司、唯冠公司代表的意见,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都表示满意,他们的债权人也都满意。
我关注本案,最为看重的有两点:第一,公正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商事纠纷的重要方法。其实,对于利益对立的重大争议,依法作出裁判并不难,但是有时候一裁了之并不能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公正调解,当事人各自后退一步,就会使对抗化为合作,不仅解决了纠纷,而且更能够保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当然,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而不是通过调解而压制一方保护另一方,须知违法调解压制的总是理直的一方,而获得利益的总是理屈的一方。只有公正调解,才能够达到人们所期待的结果。第二,当事人也应当看到,利益的保护和公司的发展,并不是以邻为壑,睦邻才是根本。在商业竞争中,有的商人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甚至不利己,表现的是短视的、唯利的、贪婪的心态,不论是恶意挑起诉讼,还是在诉讼中恶意中伤,反映的都是这样对私利的追求。而正当的商人,完全懂得经营之道在于和谐,即使商业竞争亦得有道,必须依法进行。即使发生纠纷,也应当求和解,求发展,听得进调解的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在这一点上,本案的双方当事人是值得称道的,值得各位商家借鉴。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纠纷不难解决,法官也就好当得多。
⑥ 信宜紫金溃坝系列索赔案
历时1年多、涉及1.8万多名灾民切身利益的“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害索赔系列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2012年9月12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钱排镇人民政府作为代表,与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被告信宜紫金公司将在9月20日前一次性先行支付赔付金额2.45亿元,由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后,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2010年9月21日发生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宜市法院先后受理“9·21”系列案件2502件,诉讼标的3.4亿元。
信宜市法院分两批对20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分别于2011年12月27日和2012年3月18日全部成功调解结案,22名遇难者家属全额领取了赔偿款1267万多元。之后,法院又集中力量对余下的2400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成立了由院长梁旭有任组长的调解工作组。
整个调解工作历时五个多月,法院每天均安排两场以上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信宜紫金公司先后赔付金额超过3亿元。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大规模侵权纠纷的诉讼解决,历来是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难点。我国民诉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虽然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在处理紫金矿业溃坝系列索赔案之类的案件时,仍然存在着捉襟见肘的技术难题:一是受害人人数众多,多为山区村民,信息沟
通不便,举证能力普遍较低;二是受损情况不一,受损原因复杂,多因一果,致害方和责任人较多,责任大小和责任分担的认定具有挑战性;三是主要责任人经济实力雄厚,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具有影响力,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难度和阻力很大。
本案中,信宜法院绕过代表人诉讼,化繁为简,采取“分批审理、集中庭审、集中举证、个案结合”的方式,逐一化解了上述技术难题。一是上门立案,方便1.8万名灾民起诉。二是结合受损原因和损害类型,对约2500件案件进行分类分批处理,总体思路是先易后难,先人身后财产,注重轻重缓急。例如,法院先处理尾矿库下方的达垌村5名死者的5件案件,接着处理与石花地水电站有关的涉及双合村17名死者的15件案件,最后再处理涉及公共财产和灾民个人财产损失的2477件案件。三是创新举证和质证方式,把近10吨重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先书面交换证据、固定证据,然后集中庭审、集中质证,依据证据共通原则,认定事实。通过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来实现受害人利益的最大化。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政府以众多灾民的利益代表身份参与了争议的解决过程,并且在同责任人的赔偿谈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避免了受害灾民与责任人之间力量相差悬殊的一对一谈判,保证了谈判结果的自愿性和公平性。实际上,溃坝事件使信宜市政府在公路、河堤、学校等公共财产上蒙受了巨额损失,因而具有参与谈判的足够动力和动机。信宜法院正是看到了信宜市政府与广大灾民利益的高度一致性,而建议由政府出面与责任人进行一揽子的赔偿谈判,并最终获得了皆大欢喜的处理结果。这种处理方式彰显了信宜法院的司法智慧,对于各地法院处理利益结构与本案相似的大规模纠纷具有强烈的示范价值。
⑦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张晓军有期徒刑九年。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查明,2011年下半年,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尼尔·伍德在电子邮件中言辞威胁薄某某,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害。为此,薄谷开来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其家中勤
务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到重庆,于2011年11月13日安排尼尔·伍德入住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当晚薄谷开来安排张晓军携带毒药陪同其前往尼尔·伍德住处,双方一起饮酒、喝茶。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其口中,致尼尔·伍德死亡。
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 宏
对薄谷开来等故意杀人一案,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当说,这是一个充分体现了法治原则的睿智判断。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以故意杀人罪对薄谷开来起诉和定罪,定性准确。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关被告人的作案情况,在审判开始以前,就已经被各种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使得本案充满了神秘色彩,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在这种众目睽睽的形势之下,司法机关选择以故意杀人罪这种处罚最为严厉但又和种种案外传闻无关的普通刑事犯罪对其起诉并结案,无疑是一个聪明的选择。一方面,可以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恰如其分的评价,避开此前的各种猜测和流言;另一方面,还能保持对被告人进行最严厉谴责的可能。这种定罪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睿智和守法精神。
二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量刑妥当。众所周知,死缓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在刑法评价上,就是死刑,其适用的对象是“罪大但恶不极”,尚有改造可能的罪犯。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薄谷开来因为和他人发生纠纷而邀约同伙,使用氰化物毒杀他人,后果严重,手段恶劣,罪当处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法院同时考虑到,其患有精神障碍,对本次作案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等对其有利因素,故对薄谷开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种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意外,但仍然是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的处理,体现了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⑧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案
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查明,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滥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四项罪名追究刑责。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盘点典型案例,对于王立军案件,更重要的意义并不在于研究他究竟犯了哪些罪行、应当怎样量刑这样的刑法观念,而在于研究他作为一个执法官员,是怎样明知违法犯罪而故意实施这些犯罪,进而破坏法治的。在王立军所犯的四宗罪中,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都是这样的罪行。
作为一个执法官员,特别是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但是,按照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王立军在薄谷开来杀人案件中,出尔反尔,开始为徇私情,明知有重要证据证明犯罪,却指派亲信负责侦查该案,隐瞒重要的录音证据,明知侦查结论违反客观事实却予以认可,甚至将监控录像硬盘交给犯罪嫌疑人处置,以使其免受刑事追诉。继而,由于与嫌疑人产生矛盾不断激化,却又翻云覆雨,要求有关人员重新调取、整理案件证据,交出隐匿的重要证据,最后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王立军违反
国家法律规定,授意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这样知法犯法,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一个身居高位、权倾一时的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的身上,是多么的不可思议!
王立军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一是政法官员特别是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如何形成法律思维,养成遵法、守法的素养,进而成为执法的模范和守法的楷模。如果政法机关的官员都不执法、不守法,甚至戏弄法律,将法律视作儿戏,国家法律还有何尊严?人民的权利还有何保障?可是,王立军之类的官员还在不断被揭露出来,并且没有被揭露出来正在玩弄法律的官员还大有人在。因此必须警醒!二是人民不允许历史倒退。尽管曾经有人说过“文革”每七八年就要搞一次,但人民是不准开历史倒车的。王立军以及跟他有一样思想的人,复辟“文革”只能是短暂的,最终落得叛逃和被押上历史审判台的后果。本案的法院判决书,既是对王立军所犯罪行的裁判,更是对人民不准历史倒退所作出的宣言。
⑨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宣判,即对糯康等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云南高院审理查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认定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和船员,勾结泰国不法军人,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缅甸和泰国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并枪杀13名中国船员,运输大量毒品的犯罪;为劫持往来船只、索取财物,于2011年4月2日至6日在湄公河缅甸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绑架中国公民、勒索巨额赎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 宏
作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糯康案释放出了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中国政府有责任、有能力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论这种侵害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之外。尽管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刑法都规定,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对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可以适用本法,但各国立法者都心知肚明,这种规定,只是一种宣示性规定,其实现不仅仅取决于该国政府的决心和意志,更有赖于该国的综合国力,即是不是有能力将在本国领域之外、侵犯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罪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在糯康案中,6名武装劫持中国船只、放置运输毒品、杀害13名中国公民、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罪犯均为外籍人员,长期盘踞在湄公河畔的“金三角”地区,和当地各种势力之间盘根错节,关系极为深厚,因此,要捉拿这样的罪犯到我国,依照我国法律进行审判,其困难可想而知。但让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不仅将他们悉数捉拿归案,而且依照我国法律,向全世界公开审判。这一举措不仅展现了我国政府的意志和决心,更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的提升,也使得我国刑法第八条的保护原则规定没有沦为一个空设条款。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汉将陈汤在给汉元帝的上奏中的这句话至今让每一个中国人热血沸腾。这句话是对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的最好说明,也是对糯康案审判意义的恰如其分的阐释。
⑩ 西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
原告王霞琴等148名小股东以东盛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使其在投资东盛科技股票中遭受包括投资差额、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012年6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东盛科技于1996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771。2010年4月13日,因东盛科技2002年至2008年期间,没有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东盛科技及郭某、张某等15名责任人因虚假陈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这起小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西安中院非常重视,决定调解此案。2012年12月7日,经法院主持,148名原告与被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东盛科技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王霞琴等148名小股东共支付1295.84万元,逾期各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本案是2012年最大的虚假陈述索赔案,是继东方电子、大庆联谊、杭萧钢构、科龙电器等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之后的又一经典案例。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而引发,往往涉及众多受损股东,赔偿数额较大,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影响甚巨,而西安中院处理的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系列案就是这种情况。
5.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五
“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决定了你最终会成为怎样的人。而要想成功,就要与成功者同行”这是一条被很多人信奉为真理的定律。对于创业初期的人员来说,对投资者成功经验的借鉴是必不可少的。
今天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创业者李先生的成功案例,他的成功经验细致而周到,希望大家能从他身上学到自己欠缺的创业真理。
李先生在家纺行业里属于早期创业者,2007年就开始加盟宝缦,算是跟着宝缦品牌建设一起成长的宝缦人。他睿智、从容、处变不惊,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容制定出适合市场行情的策略。今天的创业者能从他身上找到很多自己想要的东西。
采访从聊天开始,笔者与李先生聊起近两年来家纺市场的现状,很多新生代家纺加盟商做生意亏得冒冷汗,李先生一本正经的告诉笔者:“这太正常了,首先是生意难做,不难做的话大家还不都做生意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期不调查市场,各方面准备不充分,盲目入市,这属于先天不足,若后期再不拿出真诚、不努力,不亏才怪!”
李先生的店开在闹市区,多年来一直处于稳步盈利状态,他对自己这近十年来摸索出的开店模式相当有信心,他的信条是:今年要比去年做得好,每年都要有创新、有进步。他强调,做生意需要数字化的理性,不能“估计”,前期市场调查与预算特别重要,下面几条就是李先生给大家的开店箴言。零经验,他以诚心动人
10年前,李先生是商场管理人员,不高不低的收入,安稳的生活,波澜不惊的状态让他感到自己被社会“遗忘”。在一次商场年终大会上,某个客户代表引用了丘吉尔的一句话:“一个男人,只要给他一个机会,他就会大有作为。”这句话让李先生感慨良多,热血沸腾。
当时他突然觉得自己愧对自己曾经的生活,他环顾自己所处的环境:工作了10几年的商场、不高不低的收入、日趋长大的孩子、没有车、两居室的房子„„他觉得自己完全有能力让生活更好,几乎是在一瞬间,李先生下定决心——自己开店!
对于开一个什么样的店,李先生犹豫了。商场里店铺琳琅满目——以服装、鞋子为主,“人生最好的境界在于工作、兴趣、财富三位一体。”这句话对李先生启发甚大。李先生从小就对色彩感兴趣,而花纹、图案异彩纷呈的床上用品一直是他欣赏的对象,尤其是李太太,她对五彩缤纷的床上用品达到了痴迷的程度,逛街就喜欢买床上用品,经过多年的比较他和太太认为床品品牌宝缦的性价比最高,于是开始考察市场,并向宝缦总部提出了开店申请。
宝缦公司是一家有责任感的公司,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对于资金不足或经验为零的客户,一般会进行多次前期沟通,李先生当时只有20万的资金,店面选择又比较模糊,宝缦总部对此进行了拒绝。他很快草拟了商业计划书,对开店的目的、计划、操作步骤、学习安排等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计划。最终打动了宝缦总部的领导和负责人。虽然李先生一直在商场工作,但对开店知识一窍不通,甚至连床品专业知识如染料、规格、面料等也一无所知,于是他就到商场的家纺店学习,商场还未开门时,他就已等在门口。导购员一站一天,他就一直陪着,还帮着售货。最后,他的执着,让导购员全心全意的去帮助他。
其实,真正愿意做事的人,老天都会真心帮助,李先生说:如果不是多一点的坚持,就不会有今天的事业。而坚持一定要有态度,有方向,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前期策划和产品学习,这是基础。
开店,精确到一仗以内
在市场调查中,李先生摸索出了自己的开店模式。他认为床品专卖店的消费群在社区,他比照整个居住城市成功店面的运营状况,决定选一家面积在120左右,靠近社区的店铺。用李太太的话说,开店的位置,李先生精确到了一仗以内。
首选社区,看五公里范围内社区居民数量。按经验,新店周边五公里内至少需要有2万居民才能支撑住;其次,精确定位,看人流量定店址。如一个正常赢利的店,早上9:30至10:00门前通过的人要有100人左右,新店人流量也应比照此标准,如果相差太大,就成了问题。
基于这样的判断,当年5月中旬,李先生终于确定好了自己的店面,他一下子将自己多年积蓄的20多万元,并向亲戚朋友借了20多万元,全部投了进去。
李先生特别提出,店面布局好后,销售人员的状态十分关键。他为员工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工商保险,重大节日工资提前支付,从没扣过员工一分钱,还设有很多奖项,如“日销过万奖”、“创新节约奖”等,因此员工常自觉加班,甚至从来都不跟他讲。
居民,我们一起做朋友
未来的商机在于社区,如果充分挖掘,潜力大得惊人。基于这样的判断,李先生已着手对更多社区进行更加细致的市场开发。
6.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六
2011年,是家居行业高速发展的一年,众多家居品牌推陈出新,并且投入于互联网大潮,挖掘互联网的营销价值。为了帮助家装建材企业更好的顺利网络大潮,抓住电商机会,大禹家装网携手DM网络整合营销机构邀请行业名家精心打造了家居装饰行业网络营销总裁班。课程邀请到了北大、清华总裁班网络营销授课专家、浙江大学EDP、中山大学MBA、西南财经大学EMBA网络营销授课专家刘东明老师作为家装网络营销培训课程的主讲老师,运用课堂讲述、案例分析、情景演练、短片播放等多种授课模式,为家居建材企业的总裁、总监、经理以及市场部、营销部负责人详细讲解阐述市场调研、网站定位、网站建设、网络推广、SEO、危机公关等系统知识。
案例
一、多乐士,一起出彩
多难的中国,使得消费者的情绪趋于低落期,多乐士希望用色彩,激发消费者积极地面对生活,感受色彩带来的力量,他们坚信色彩可以改变世界。多乐士开创新浪微博的首次微博营销,邀请网友选择自己支持的颜色,新浪微博就会更换相应的皮肤,最终哪一个色彩方阵粉丝最多,中国站的神秘盒子就将以什么颜色打开。
亮点(1)网络进行涂墙方案的票选和志愿者的招募。
(2)鼓励消费者通过许下自己的心愿密码,然后多乐士帮他们实现家装换彩的梦想。
(3)利用新浪微博做公益营销,让新浪博友一起见证多乐士爱心的。
案例
二、科宝:媳妇装修的美好时代
女性在家庭装修中话语权愈发强势,媳妇的群体数量庞大,成为一股消费新势力。我们把握女性业主消费心理,借助热播剧《媳妇的美好时代》中毛豆豆深入人心的好媳妇形象,构建与业主在心理层面的共鸣,将科宝品牌省时、省力、省心的特色模式与消费者需求对接,并传达给消费者实现美好家居生活的正确路径,引导其参与线下活动。
亮点(1)邀请当红影视红人海清。
(2)将热播剧与产品融和。
(3)创新性的将广告推广跳出行业网站,转而主打时尚、女性网站、论坛,将科宝品牌的特色及理念最大化的植入和渗透。
(4)正确的需求分析、良好的策划执行、高效的技术手段
案例
三、借力尔码“云传播”策略“左右沙发客”彰显媒体整合传播效应
借力尔码利用云传播策略、传播直接带动销售策略、企业品牌文化重塑策略、蓝海产品包装策略、网络数据库创建策略等5大策略进行了媒体整合传播。
亮点(1)以话题事件、促销、硬广、线上和线下活动专题、新闻、Q群与微博互动等多点
连续性内容传播。
(2)公益为用,商业为本
(3)通过参与活动沙发客的推荐,推出一款最适合睡眠的沙发,拓展沙发新功能:坐的舒服,睡的很舒服。
案例
四、经典漆:品牌传播与销售完美对接
经典漆品牌传播与销售完美对接。将提升品牌认知。将经典漆从涂料行业不知名品牌状态带入品牌网络认知度前十五(数据来源:投放前后问卷)。利用创新互动广告形式和优秀创意为品牌带来大量关注。存储记录上百万的点击关注品牌活动的Cookie,并利用回头客定向技术优先对重点Cookies投放。
亮点:从品牌沟通入手、在沟通过程中利用手机平台将受众从线上引向终端;跨媒体平台精准追踪投放,先进投放技术提升整体效果。
案例
五、华润油漆:从源头杜绝看不见的危害!
作为专业涂料品牌,华润一直关心涂料产品是否健康环保,其新近上市的竹炭纯环保全效内墙漆,不仅具备出色的装饰性能,更拥有无懈可击的卓越环保性能;不仅从源头杜绝隐性危害,更有防霉透气、万次耐擦洗、细腻手感、可调丰富色彩等十大优异表现,全面解决墙面各种问题,让您尽享自然环保的健康家。
亮点(1)结合通栏+画中画+浮层的表现形式,在页面上凸显表现广告,达到很好的效果。
(2)广告主题概要明确,画面设计简洁、干净。
(3)对华润油漆本次品牌广告的活动诠释透彻,印象深刻记忆度高。
案例
六、多乐士“探寻你心中的净土,与我一起净味ING
生活越来越忙,健康越来越远,但习惯已成自然,想要改变却很难,多乐士试图发起一场运动,鼓励消费者勇敢地迈出健康生活的第一步,24小时的净味生活其实你也可以做到。
亮点(1)利用“便利贴”进行无微不至,从未间断地提醒。
(2)用户参与创造的互动视频。
(3)将DIY的便利贴还将出现在净味告示墙上,鼓励消费者写出最触动人心的便利贴。
案例
七、点击破亿新浪乐居联手业之峰打造最大网上装修案例库
新浪乐居的家居频道与业之峰装饰联手推出的全国最新楼盘家装设计案例库,面向所有装修者提供免费的户型装修设计方案参考。
案例库中包含的是销售期住宅楼盘主力户型家装方案,囊括多种风格,涵盖全国70多个城市,每一款户型都有设计师为该户型量身定做的平面图以及上传的经典案例效果图,可以为消费者装修提供有效的借鉴。
亮点(1)先定装修后买房成为潮流指标
(2)网络免费展示吸引大批年轻族群
案例
八、慕思寝具掀网络访问高峰
2011年10月,慕思寝具赞助了中央电视台《欢乐中国行》活动。为了吸引新老用户和经销商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向一、二线重点城市那些追求高品质时尚生活、追求较高睡眠质量的人群传达慕思的健康睡眠理念,慕思选择易传媒广告网络,展开了一轮网络传播攻势。
亮点(1)采用了独占富媒体、飞扬视频和震撼富媒体3种广告形式
(2)凭借明星的号召力,通过BBS营销,与网友互动沟通
(3)借网友主动传播行为扩大慕思品牌影响力。
案例
九、柏涛设计:简约卓雅的“点、线、面、块”
澳大利亚著名的建筑公司柏涛建筑设计公司成立于1890年,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走在世界建筑设计的最前列。柏涛秉承着设计创新与技术更新的企业宗旨,以杰出的设计承接着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区域规划、设计和各类建筑的设计。
亮点(1)网站采用纯粹的FLASH进行制作,以点、线、面、块形成突兀的立体墙面
(2)柏涛设计其自身的建筑设计创意融为一个想象体,简洁流畅的线条、简约卓雅的灰色系、细致巧妙的互动形式,给浏览者留下一个无限宽泛的空间想象。
案例
十、科宝:买科宝家装送三亚游
2009年9月-11月期间,科宝率先提出做最幸福的装修人口号。随后针对这一口号展开了一系列线上推广,综合运用了2.0网络环境中的各种手段。
最终,第一批幸运业主如愿到达三亚。伴随着业主的凯旋,科宝也完成了一次跨界营销的经典案例。
亮点(1)线上和线下完美互动;既有省心省力省时间的装修服务,又有豪华免费三亚游。
(2)综合利用各种WEB2.0手段,形式多样;整合网络与传统资源,实现跨界营销。
(3)视频、博客、BBS、SNS红人、漫画、QQ群组手段交替利用。
(4)传统PR手段作为辅助,拔高事件调性,扩散影响力。
(5)平面、广播手段有效整合。
7.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七
安永亚太区电信中心主管合伙人大卫·麦格雷戈表示:“全球电信运营商需要满足客户、竞争对手和监管机构不断变化的需求, 这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压力。对所有运营商来说, 建立以数据业务为核心的业务模式是非常关键的, 未能实现向这种业务模式的转换是今年该行业面临的首要风险。”
“与不断变化的客户思维脱节”是今年的第二大风险, 反映出运营商与不断变化的用户期望保持同步的重要性。“虽然客户流失一直是行业关心的问题, 但运营商也发现他们需要和许多市场参与者, 包括设备制造商、银行等分享自己的客户。”大卫·麦格雷戈介绍。
报告还指出, 运营商必须充分利用客户信息资产, 以优化网络绩效, 推动新业务的发展。做不到这一点就意味着无法将需求转化为价值。
长期演进LTE (Long Term Evolution) 技术即将推出, 国家也制定了积极的宽带覆盖目标。在这样的环境下, 与基础设施投资有关的风险比以往更加重要。运营商已经在支持高水平现金流的过程中展现出控制资本支出的能力。但由于对投资回报缺乏信心, 运营商削减资本支出的做法可能抑制其未来的增长。
为了克服全球电信运营商普遍面临的重大风险, 张伟雄先生表示, 中国运营商需要: (1) 有效控制数据流量, 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数据时代; (2) 改善客户体验, 以提高数据生成的收入; (3) 维护高端市场, 以维持稳定、高水平的ARPU; (4) 投资有吸引力的新兴数据业务, 以补偿传统业务的衰退; (5) 服务创新; (6) 将“移动网替代固网”产生的蚕食最小化。
8.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八
产品卖点的策划,是产品成功上市前最为重要的营销策划工作,可以没有定位,但不能没有卖点。那如何做好产品卖点的策划呢?
产品的卖点可以来自产品自身,也可以来自人们对产品的认知或需求,好的产品卖点不仅可以满足需求,更要引导需求。这里,就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产品卖点策划的十大方法及相关技巧。
2.一篇文看懂IAAS/PAAS/SAAS/ERP/CRM……
为什么说搞营销的应该了解这些东西呢?
用技术助力营销,已经是不容争议的大趋势;
这个市场增长太快了,2015年企业saas整体市场同比增长了40%;
2015年,中国saas企业融资近200亿,其中仅纷享销客就拿到50亿,2016年3月它又融资了,虽然具体金额没透露。
简单通俗地说:这是风口。
3.直播行业如此火热,谁最有机会成为最后的赢家
直播这个行业,最近真是越来越热,不但有小米直播横空出世,连腾讯都连续推出了腾讯直播和企鹅直播两款app,并同时投资了斗鱼直播和龙珠直播,加上之前大火的映客、花椒、17等等,不得不令人感慨:风,又来了。
当一个新兴行业,出现初创企业和巨头比翼齐飞的场景时,意味着这个行业最热闹的时刻马上就要来临了。那么,直播行业的发展中有哪些规律?究竟谁最有机会成为直播行业最后的赢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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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育赣说公关(独家连载)
他是中国营销、公关学界的著名学者,他谦称自己只是一介教书匠。20世纪80年代,他主编的《公共关系学》,在我国企业界产生重要影响。
他的学术视野集中于战略营销、体育营销、营销公关、品牌战略、竞争优势和中小企业经营等领域。
他擅长于战略营销、危机管理、促销和公共关系策划、咨询与培训,曾担任多家咨询公司顾问,服务过多家著名企业。在营销学和公共关系学两个领域,他说自己做的最多的就是常识的普及和推广。
9.十大经典风险管理案例 篇九
由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共同评选的“2014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近日出炉。这十大案例是在2014年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近3万件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中,经过推荐、精心评选出来的。
1.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未通知工会需付补偿金
推荐单位:昌平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06年10月入职某公司做司机,并签订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之后又分别续签了3年、5年期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27日,指挥室临时调动行车路线,张某所在车组未服从指挥,后因此写了检查。同年10月16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张某获得2.3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件评析:
本案庭审时,单位提交了《事情经过》、《检查》、《学习记录》、《签到表》、《奖惩条例》等证据,认为张某违反了规章制度,所以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某认可《事情经过》、《检查》等内容的真实性,这些证据显示他存在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不过,《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张某对《签到表》和《奖惩条例》不予认可,且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过工会组织,程序不合法,所以仲裁委认定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张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从理论上说,劳动者还可以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向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在该案件中,工会法援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经过工会这一程序上的瑕疵,最终使仲裁委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三职工加班变值班 工会援手获得赔偿
推荐单位: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基本案情:
1999年1月至2002年4月,唐某等三人入职某物业公司,分别被安排在不同的小区,从事设备维修、门卫等工作。入职前,单位承诺他们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周工作5天,节假日正常放假,包吃住等,月薪为2000元左右。
上班后才发现,每天不但要工作8小时,领导还会以接班人员未到岗、多干多得等借口,让他们每天多做二三个小时的工作。同时,他们每个月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4天,没享受过节假日,且没加班费。2014年4月,唐某等三人向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单位拒付。他们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工会指派律师为三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向唐某等三人分别支付加班费;三人继续在单位工作。
案件评析:
当唐某等三位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时,物业公司称属于值班而非加班。并表示值班与加班不一样,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给一些补贴就行了。
从法律来看,目前我国并未对加班与值班进行区别,劳动法律规定的也仅是加班,没有值班一说。现实生活中,值班则非常流行,不少单位往往以值班为由让员工加班,发生争议后,劳动者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情况。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而值班是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如接听电话、看门等,期间可以休息。值班费的发放则是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执行。本案中,唐某等三位职工加班被单位说成值班,最终在工会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加班费。
3.单位辞退孕期女工 赔偿还要履行合同
推荐单位:大兴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王女士入职某公司,岗位是会计兼文员。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0月11日,王女士查出怀有身孕,单位知道后,在其怀孕5个月时,要将她调到收银员的岗位。因她不同意调岗,公司人事部经理虎某便口头通知将她辞退了。
王女士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王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元、公司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评析: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否认与王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王女士应当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她提交的与公司人事经理虎某的录音可以证明其入职时间,但公司表示单位里没有虎某这个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然而经仲裁委核查,公司在2014年3月10日开具的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介绍其单位员工虎某到仲裁委领取相关材料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所以,仲裁委认可虎某系公司员工,并认可其职位为人事部经理。同时,录音为王女士与虎某谈论关于调岗、被辞退等内容,该录音显示王女士是该公司员工,故仲裁委采信了她的主张,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有悖此条款,因此,仲裁委裁决公司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4.刚入职半月出工伤也享停工留薪待遇
推荐单位:房山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日,宋某入职某建材厂,签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3月2日。3月18日,宋某工作时受伤,后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9月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宋某多次与建材厂协商工伤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工会指派律师帮他维权,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
经调解,建材厂向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共计9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案中,职工宋某在2014年3月18日因工受伤,当日至5月30日期间住院治疗,8月18日医疗终结时伤情痊愈,由此可以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工资3万元。由于宋某是3月2日才入职的,刚上班十来天就发生工伤,建材厂不但要支付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着实觉得吃亏。
法律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接受工伤医疗,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无法就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待遇多少达成一致意见,职工申请维权后,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会根据工伤职工受伤的部位和程度,结合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医事证明书,酌情认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未给农民工缴社保 单位被判赔偿损失
推荐单位:昌平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00年5月入职某公司,岗位为保洁员。2014年3月,杨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她得知入职后单位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直到2008年4月才开始缴费,造成她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会法援律师帮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2000年6月至2008年3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金共计9930.8元。
处理结果:
杨某诉求获得法院支持,获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共计9930.8元。
案件评析:
本案的特殊性是杨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才知道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2009年6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使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6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应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具体计算方法是:1999年6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03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
另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第47条规定,仲裁委、法院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养老险的,可判决赔偿损失。
由此来看,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的,无法补缴,只能通过赔偿金的方式给予补偿。而对于这种赔偿数额,缴费基数是相应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6.员工手册未含相关内容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推荐单位:石景山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06年9月25日,贺某被某包装公司聘用。工作7年间,曾数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7月14日,贺某上班时突发疾病,后被医院诊断为冠状动脉肌桥,并要求住院治疗,但需交8万元住院押金。贺某因无钱住院治疗,便请求调整工作岗位,但未获同意。接着他提交《病假申请书》请求休假治疗。
2013年11月底,公司让正在休病假的贺某交病假条,他拿不出。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以旷工为由与贺某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贺某申请劳动仲裁。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包装公司向贺某支付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与贺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包装公司以贺某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对此作为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于是,公司提供了2008年1月1日单位实施的《员工手册》和《员工手册签收声明》。前者载明员工如有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的严重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受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处分。后者证实包装公司已将员工手册内容告知贺某。
然而通过质证发现,公司签收声明证实告知贺某内容的《员工手册》是2006年的版本,该版本中没有旷工解除合同的内容,而2008年版本《员工手册》却没向贺某公示,所以包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应向贺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7.不依约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付出代价
推荐单位: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某总公司与刘某等7名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年11月上旬,单位要求他们解除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然后与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7名职工不同意。
2013年11月21日,单位给他们送达了《培训通知书》,要求进行一年的待岗培训,待遇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名职工认为总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拒绝。7人向工会求助,下派调解中心委托律师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与调解中心主持调解,7位职工与单位自愿达成协议:获赔50万元,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
调解中心委托的律师调解员是此次劳动纠纷案件中为此案调解的主导人。
在这次调解过程中,律师调解员深入分析7名职工的证据材料,跟他们多次核实证据,根据职工草拟的书面调解内容,逐项跟每个人仔细核对,帮助他们分析调解的条件,并对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一一做了解释,分析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条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次群体性劳动纠纷,在经过3个月时间后终于能够和解,缘于工会律师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当面交流。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重点就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关键环节进行仔细周密的分析、调查、核实,找准发生纠纷的症结,找出调解争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依据,及时化解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8.模糊补偿基数惹争议 单位最终补偿八万元
推荐单位:大兴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张女士入职某公司做管理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待遇未在合同中体现,双方口头约定张女士年薪不低于10万元,原则上每月先按年薪的一定比例发放4000元,年底再一次性付清,年薪包括其他绩效奖金、加班工资、保密费等。
2011年10月9日,公司解除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
张女士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时与公司发生分歧。公司认为应以每月4000元的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张女士则认为应以年薪10万元作为计算标准,且应补齐公司欠发的年薪工资。协商未果,张女士便申请维权。案件历时两年诉讼,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公司给付张女士拖欠的年薪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张女士每月实发工资4000元为基数,还是以公司规定年薪不低于10万元为标准。
根据法院审理,可以看出公司与张女士在约定有关工资报酬的年薪制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虽然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基本工资制度,但其公司制度里有关于管理岗位的工资年薪的约定,且加盖了公司公章,并承诺年底一次性付清,而且年薪包括其他绩效奖金、加班工资、保密费。但是,年薪制中除去每月按年薪的一定比例发放4000元后剩下的到底应该怎样发放,公司却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方案,所以,最后张女士按照年薪标准计算得到了经济补偿金。
9.员工主张提成工资 没有证据难获支持
推荐单位:怀柔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2年1月入职到一家公司做设计员,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提成按所绘图纸每张200元计算。
张某上班第一个月得到的工资是7000元,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只发5000元工资。张某多次向公司索要提成,单位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拖。2013年1月,张某要求公司补发提成、签订劳动合同。随后他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向其支付了2012年12月份工资。张某于2013年2月向调解中心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2月至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5万元及提成2.5万元。
处理结果:
经调解中心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2012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6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主张提成工资的纠纷,争议的焦点是提成工资纠纷应由谁进行举证的问题。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追索提成报酬也不例外。
本案中,对于是否存在提成的事实,应由张某进行举证,包括提供提成的约定证据及自身工作业绩,剩下的证据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存在提成约定且劳动者无法举证双方存在提成约定,那么劳动者将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张某虽然提供了在职期间所绘图纸,但这些图纸与提成之间缺乏联系,不能由这些图纸得出公司负有支付提成义务的结论。
同时,张某提供的图纸均为复印件,且这些复印件被公司否认,所以这些证据并不充分,这就是张某的提成请求未获支持的关键所在。
10.派遣工不同意变更主体 用人单位要给经济补偿
推荐单位:产业工会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资金不足200万元的单位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014年7月,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某公司决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便与用工单位——某物流公司一起,要求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即将这些职工转给另一家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由第二家劳务派遣公司承继,岗位协议书等继续有效。王某等38名职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公司发出《告知函》,停止了他们在物流公司的工作,按待岗暂时安置。随后,38名被派遣员工进行维权。
处理结果:
经工会调解,38名劳务派遣职工获赔150多万元,与原公司顺利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件评析:
本案件中,某公司是由某物流公司出资,在很多年前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原公司将包括38名职工在内的人员派遣到物流公司工作,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67条中“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存在用工不规范之处。同时,本案件中的劳动者多为老职工,固定岗位工作长达十多年,显然不属于劳务派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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