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

2024-10-08

银行存款管理(精选17篇)

1.银行存款管理 篇一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二条 企业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

第三条 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第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第五条 经办人借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第六条 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第八条 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坏帐损失,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

2.银行存款管理 篇二

20实际30年代的美国是存款保险制度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萌芽的地方, 1929年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这次危机持续时间长达数年, 到1933年, 大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这次危机中相继倒闭破产, 而美国当时破产的金融机构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9200家。1933年, 美国的金融体系面临崩溃, 储户的信心已经到达零点, 挤兑现象不断蔓延, 很多银行在这次的危机中未能幸免, 纷纷破产倒闭。为此, 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并颁布了《1933年银行法》 (Glass-Steagall Act) 和《国家住宅法》 (The National Housing Act) , 分别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简称FDIC) 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 (FSLIC) , 全世界第一个成文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就此诞生了。

从美国1933银行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开始, 其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示范效应就开始显现, 在德国, 日本, 加拿大和英国等西方国家, 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制度。目前, 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构建和实施已经颇为完善, 而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的推出适合自身的存款保险模式, 建立符合本国经济金融特点的存款保险制度和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在防范系统风险、维持金融系统稳健运转等方面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实际作用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各国的重视和快速的发展, 主要有以

下两个方面, 一是各国都希望建立自己的存款保险体系, 并且将其提升到了国家级系统的层面, 一个国家需要建立和拥有存款保险制度的理念在国际社会已经是普遍的共识, 据统计, 目前全世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达到了82个, 是1980年的6倍还要多;二是关于存款保险的国际交流合作日趋频繁, 国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uropean Union)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等机构, 定期会举行相关的存款保险峰会, 研讨相关的制度规则, 《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实践准则》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the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和《存款保险制度指引》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guide) 是显存的两个存款保险规则性文件, 它们分别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盟制订, 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实践准则》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the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是非强制性, 而《存款保险制度指引》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guide) 则是强制欧盟国家都需要遵照执行。规则的制定, 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系统化了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而国际合作的不断发展, 则为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创造了条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也日渐凸显出来。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上市,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不可能对它们提供无限的免费货币供给。二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 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 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 中小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比起国有商业银行来, 实力弱, 底子薄, 抵御风险的能力几乎为零, 非常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撑;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丰富我国金融体系的多样化的重要保证之一, 比如在开放民营银行的讨论上, 从一些专家的意见来看, 很大的一个阻碍就是我国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分担化解。因此, 他们认为, 中国开放民营银行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四是我国金融目前已经对外开发, 外资银行在我国的扩张趋势有目共睹, 但是外资银行的经营受其所在国家的政策、经济因素影响很大, 风险也实际存在, 为了保证我国存款人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势在必行。

因此,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 金融监管理念也在随之变化。过去商业银行由央行独家监管, 现在由银监会和央行共同监管, 将来应该由银监会、央行和存款保险机构三家共同监管。三者作为银行业金融监管系统的三驾马车, 相辅相成, 各有侧重, 银监会则主要负责银行的日常监管, 查漏补缺, 化解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则侧重于资金与流动性的管理;而存款保险机构则可以称为“消防大队”, 主要负责“防火灭火”。

对经济金融风险防控的一点启示

金融体系自身的天然缺陷和经济运行的规律表明, 银行的倒闭不仅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是具有连锁爆发力性质的事件, 同时由于金融体系的传递性很强, 银行的倒闭影响就更容易形成金融系统的整体崩溃, 所以,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各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且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无不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的特点:首先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对每个存款者都规定了一个最大限制的数额, 超过这个数额就不能提供保险, 此举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特别是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其次是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第三是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这些功能从根本上补充了金融监管体系的短板, 是整个经济金融的运行更加稳健, 也使风险的防范更加可行。

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国际的实践经验来看, 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发生银行挤兑等系统性金融风险时, 对保护储户的利益、维持公众对市场的信心、维持金融体系的风险稳定过度以及为政府赢得处理危机的时间上都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 是金融风险出现时不可或缺的“缓冲海绵”和“高效灭火器”, 也是现代化金融监管监管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因此,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运行管理理念, 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经之路。

同时, 中央也明确把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升到了战略目标的高度, 目前, 我国的金融体制正处于改革转型期, 在金融监管体系中还有很多的真空和薄弱环节, 比如在银行的破产退市、破产银行的清算清偿和普通百姓对存款的保障诉求等方面, 没有统一的、专业的、以金融运行稳定为出发点的、系统的和可持续运行的法律和规定, 而由于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和影响力, 以及容易出现连锁风险的典型性, 这样零散的、非专业的、参杂着各地利益纠葛的处理方法无形中又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因素, 不利于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因此, 成立存款保险机构, 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专业统一化、规范化、法制化、集中化处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清偿程序, 对加强我国老百姓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也是符合我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金融改革转型的长期战略规划的。

随着时间进入2012年, 世界的金融格局和我国的金融环境都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任何一个小的金融风险的爆发都有可能酿成全球性的系统危机, 不管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还是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 都从客观上印证了全球金融体系网的高关联性和金融风险高扩张性的现代经济金融特点, 而存款保险制度, 在各国应对处理这些突发风险的时候, 起到了巨大的缓冲作用, 为各国提供了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理途径, 没有导致全球经济出现诸如1933年那样的美国经济大萧条和银行大量倒闭的毁灭性的金融灾难的产生, 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战争的爆发, 维护了世界的和平。因此,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经济的良性运行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也对世界的和平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郭红:《现代西方货币金融理论发展研究》[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1

[2]唐明琴:《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M],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

[3]李扬, 胡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M].社科文献, 2010

3.银行存款管理 篇三

2014年12月27日晚上消息,央行正式下发文件,将原属于同业存款项下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其中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证券类及交易结算类存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等。这意味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吸收的存款将缴纳存款准备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收益将下降,因为文件同时规定上述计入存款准备金的存款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时为零,这意味着货币基金存款暂时不需要缴纳准备金。

分析人士认为,理论上释放额外信用额度利好银行股,但银行的风控要求和资产质量压力仍将制约银行的信用扩张。这就跟“给你发票额度但不一定会用完”是一个道理。

崔铁龙WB:货币放松是巨大的错误。此举将导致存贷利润率大于商业利润率,货币将从实体经济流出而转向投机炒作领域,使实体经济更加雪上加霜。

信天陆游:看来下周股市又要大涨!

Jason550:重大利好,资金面宽松。

Jincaiwu1952:总体是利空,因为原来这部分钱就不交准备金,仅是预期要交。尤其利空券商,因为央行随时可调控券商资金。

本枢:我只关心余额宝类的收益情况。

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区域范围公布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了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区域范围。此前不久,国务院决定在上述三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广东自贸区立足面向港澳深度融合,天津自贸区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契合,福建自贸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会上,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此次加设三个新区,可以与上海经验形成互补试验和对比试验,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天行健XXC:江苏没有新政策,没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看来将来经济是要远远落后于广东、福建了。

wxf0:广东最具条件!

肖申克的哥们:一年前买的房子在自贸区里,希望它能保值吧。

孤烟斜影:本来说好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没了。前天刚在那里定了一套房子。

熊津大都督:多了就滥了。

多家央企上榜质量黑名单 中国建筑等仍未回应

自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4个月来,已有30家建筑企业陆续上榜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其中,中国建筑、中国二冶、中煤建设集团等响当当的企业也榜上有名。

被点名通报的企业尚未对此做出公开回应,如何整改也并不清晰。专家认为,保障百姓“居有所安”,离不开更有效的监管。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对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

看破股尘:现在中国的螺纹钢那么便宜,你们钢筋使用还不达标,央企都这样的话,我们还能买房子吗?

飘过的云微博:国企最爱搞什么国家免检,最后大家放心了,他们的胆子也就更大了,质量什么的也随便了。

wuyong3333_3cf519:豆腐渣满天飞。

傲雪琳-yelin:一查就牵连出很多问题来。最辛苦的是企业工人,因为工程建设质量不好,造成他们的后续操作困难重重。

huayan333:这就是支柱产业?房老大是被惯坏的,谁也别怨。

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三大法宝维持高收益

2014年12月23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显示高速公路是亏损大户,但相关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业绩报表却显示他们的盈利水平可以与银行、高档白酒甚至奢侈品相媲美,是十足的黄金产业。目前在国内A股上市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共有19家,这19家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整体营业毛利率为51.82、%,营业净利率为31.6%,如此利润率与银行等盈利大户已不相上下。对于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而言,除了正常的坐吃过路费外,其实还有其他途径维持自己的高收益法宝,包括政府补贴、提高收费以及延长收费期限。

热情的tianeb:应该逐步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制度!

眼界忍者:高速公路收费是为了还建设费,现在大多数却被用来“发工资”。

凤凰山上不老松:加强审计,严惩犯罪!

lbglxh:上市公司只有优质资产,效益亏损的未放入,因此显示盈利水平高。不过,收费也不太可能取消,取消了谁去养护管理。

夏日凉风来:高速公路收费太贵,公路部门闲人多,福利超级好。■

大宗资产

项目一:昆明地标建筑计划整体转让

该建筑整体设计为曼哈顿风格,位于昆明南市区与金产区交汇处,临近昆明1、2号地铁线,紧邻前兴路,与万达广场一路之隔,由1.3万平方米集中式商业(B1~4层)与3.1万平方米写字楼(5层~25层)构成。该建筑首层已确定引入昆明首家Prada、Dior入驻,并引入世邦魏理仕提升物业品质,配套停车位充足。该项目预计2016年初整体交付,整体转让价格约8亿元。

项目二:华南区最大的数控机床厂企业

希望被并购

公司在华南区乃至全国的民营机床厂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技术力量积淀深厚,团队稳定,法人治理规范。公司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净利润2600万元。2014年预计实现净利润3500万元。目前公司董事长有意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公司发展,亦接受出让控股权,希望出让价格不低于3.5亿元。出让方式以老股转让、现金为主,少部分股票亦可接受。

项目三:工程机械集团公司拟股权融资

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代理销售以及再制造业务。其在全国有几十家分公司,100多家连锁店,加盟连锁模式为业内首创。公司的再制造业务已经打下良好的基础,近两年进入高速成长期,且利润率大幅高于传统的代理业务。鉴于再制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融资两亿元,出让股份22%左右。公司目前销售规模20亿元左右,利润4000万元左右。

项目四:烟台水产有限公司拟出售

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加工、储存、销售业务,主要有深海鳕鱼、鱿鱼、三文鱼、海参等,公司产品出口海外十几个国家,得到市场广泛认可,也树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目前销售规模近3亿元,利润3000万元左右,鉴于公司股东有业务转型计划,现有意将公司100%股权转让,估值2.5亿~3亿元。

项目五:眼科连锁医院拟转让

公司是类似爱尔眼科的连锁医院,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目前有9家医院,年收入1亿元,利润近2000万元。公司业务主要分布在华中地区,为加快发展,拟出售控股权,或者进行股权投资共谋发展。

项目六:青岛某真空玻璃科技公司

股权融资

4.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 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 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

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 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 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票据的真实性,如收取假票或无效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司原则上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四条 企业各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需要在支票上以“¥”符号限定其金额。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根据月度各银行存款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主管以方便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人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账项,由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第十九条 每月月终,出纳人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字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主管复核。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或内部审计小组,不定期地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二十一条 对各种支票领用,须建立《支票购买、领用、作废登记簿》,由出纳人员进行序号序时登记,财务主管每月至少核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对于作废的支票和凭证需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存,作废的支票须记录《支票购买、领用、作废登记簿》中。

第二十三条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过时间规定的支票,及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第二十四条 现金业务参见《 有限公司现金出纳管理制度》办理、支票转账和银行电汇等业务参见《 有限公司借款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章 附则

5.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篇五

1.1 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1.3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2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2.1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2.2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3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由所在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上报申请,经各公司负责人签批后,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核准后进行办理。

2.4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a.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b.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

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c.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d.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2.5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2.6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2.7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2.8 由财务总监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9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2.10 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2.11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12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a.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b.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c.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d.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e.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f.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2.13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2.14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3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 3.1 授权办理业务

3.1.1 各财权主体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3.2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3.2.1 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

3.3 审签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业务部门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批准办理结算业务。3.4 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

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规定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3.5 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3.6 登记日记账

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3.7 登记明细账及总账

会计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账,按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账。

3.8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下表所示)。出纳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3.9 核对账目

由会计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4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4.1 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

4.2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3对公业务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二级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4.4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5 参考文件

5.1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 附则

6.XX贸易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篇六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1.2.3.4.名义私自设立结算账户。

第二条 支票、汇款、汇票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总部山谷蓝与泰科曼公司分别设统一账户管理。维修公司单独设账号。已注册为子公司的办事处,设立子公司账户。除已设为子公司的办事处,其他办事处一律不得以办事处

1. 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出纳须建立支票登记簿,记录支票领购情况及使用情况。

2. 出纳在签发支票时必须有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单》或已从对方单位取得的发票,并经审批手续审批。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登记簿及支票存根上签字,且在支票登记簿及支票存根上签字的必须是本公司人员。申请人报销时将经签字的发票和支票存根一并交与财务部,报销后出纳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

3. 出纳填写支票时必须认真填写支票日期、金额、用途等信息。支票必须填写抬头,不允许开具空抬头支票。

4. 支票的使用期限为10天,因故不用或作废时必须将原支票交回财务销账或更换,因故不用的支票申请人不得私自改作他用。

5.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制或取得银行收付款结算单据,交与会计据以进行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7.巧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篇七

这里的“各自”指的是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加上银行已收、单位未收的,减去银行已付、单位未付的,即为调节后的余额;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加上单位已收、银行未收的,减去单位已付、银行未付的,即为调节后的余额。这两个调节后的余额应该是相等的,否则,可能存在记账上的差错。对于记账差错,属于银行的差错,应通知银行更正;属于单位的差错,应按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下面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例:某企业2010年5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为20 44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4 670元,经核对,有下列未达账项: (1) 企业于月末存入银行的转账支票3 5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 企业于月末开出转账支票2 100元,银行尚未入账; (3) 委托银行代收的外埠货款6 800元,银行收到已经入账,企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尚未入账; (4) 银行代付电费1 800元,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尚未入账。

通过对账,还发现以下记账差错: (1) 企业应收甲企业货款2 840元,误记账为2 480元; (2) 银行代付5月份水费960元,误记为690元。

以上各未达账项, (1) 为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2) 为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此两项对于银行对账单余额来说是“对方已经入账的收付”,应分别加减; (3) 为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4) 为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此两项对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来说是“对方已经入账的收付”,应分别加减。

两项记账差错, (1) 属于企业少收的,应“加进来”, (2) 属于银行少付的,应“减出去”。

8.银行存款的风险警示 篇八

存款人张某于2010年3月8日在上海某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同时作为证券公司股票结算账户。同年3月18日,存款人张某的哥哥赠与张某人民币30万元,该30万元由张某哥哥作为任职公司的大股东、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将本人在公司分得红利中划出30万元委托公司财务李某从李某银行账户划款存入张某的上述账户。同时,张某又将银行和证券账号及其密码交由张某哥哥,委托其代理买卖股票。

2012年4月14日张某哥哥病逝,其持有张某的银行和证券账号及其密码被李某获取。同年7月7日李某通过网上银行从张某的银行存款中支取全部40万存款,转入李某自己的银行账户内。同年7月9日张某发现自己银行存款被李某提取,即向其质问,并要求归还,然被李某拒绝。而客观上张某自己的存款被他人提取,尽管可以通过某些途径与李某交涉,包括诉讼,但现实的风险已经发生,钱是否可以顺利追回并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存款资料和交易密码怎么被他人获取的?如果确定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那么可以明确该账户内的存款权利归属于存款人。如果存款提取人是借用你的账户,那么容易被认定为账户内的存款权利归属于借用人。借用账户是存款人意志之外的、没有防备的,会造成存款人损害。

那么案例里张某账户内的存款归属于谁?且不论张某账户内的存款性质是“所有权”,还是“债权”,这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存在争议的问题,但账户内的存款一定是一种“权利”,或“权益”。这个权利(或权益人)应该属于存款人。账户内存款来源是否影响存款的权利属性?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无论什么来源,只要是合法途径进入存款人账户的资金,从存款这个角度理解,权利应当全部归属于存款人。在一般意义上讲,货币是法理上的“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其没有特定的权利归属,只要在谁的控制下就归属于谁,存款人对于自己账户内的存款在存款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权利。即便是他人错误地划入你账户的资金,只要没有司法裁判之前同样如此。这个权利包括到期向银行的兑付权、现金的所有权、现金支配权等等。

但是,我们在强调存款人的合法权利时,无法也不能忽视账户借用人和错误划款人的合法权利。但这里必须重视和区分存款来源的合法性,且这个权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比如:借用账户。关于这一点,在认识上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我倾向于该货币收入为非法。因为,存款合同要求以存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实名为要件,借用他人账户违背了这个要件,且相对于银行具有信息提供的不真实性。当然,因借用他人而发生的各类后果应当根据当事人在该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而当事人双方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实现权利主张,而无法直接确定相关权利。其次,出现错误划款时,是把货币错误地划入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他人账户,对于划出这笔货币的一方来讲形成了一笔债权,对于收入这笔货币的存款人来说,这是一笔没有合法依据的收入,是“不当得利”,应当作为债务返还。

9.银行存款管理 篇九

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财办库[2015]36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2012-2014年)协议》已到期。财政部将于近期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具备国债承销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为此,请具备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银行应填写《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将其作为书面申请文件附件,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一份。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 单大栋

电 话:010-68552336

传 真:010-6855318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现金管理处 黄西莹

电 话:010-66194413

传 真:010-6601640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 编:100800

附件: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10.银行存款审计目标 篇十

一是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有的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擅自开设临时账户,将部分单位存款转存为个人信用卡存款;擅自为所属服务保障单位在多家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擅自调整经审批同意的开户银行,原批准银行变更后不及时报批或备案;地方金融机构为所属服务保障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不报告,不及时清理撤销。二是擅自审批开户。未按上级规定的权限和开户单位性质审批基本存款、一般存款、临时存款等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审批没有注明有效期,或者到期不重新申请报批继续使用,实际上将其转变为基本存款账户。三是银行账户清理不彻底。部队代号或番号调整、服务保障单位撤销后,只划转存款,原账号长期闲置不撤销,成为“睡眠账户”;原有军队服务保障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变更为地方单位后,不及时变更银行账户,有的仅变更预留银行印签,实际上仍为军队账户,或者虽开设地方账户,但原有军队账户继续长期保留不撤销。四是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短期内,以相同金额一收一支银行存款,或收入银行存款,提取现金,或存入现金,同时支出银行存款,但会计账、出纳账均无反映。

(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不规范

一是提取现金审批制度不落实。预留银行的印签全部由一人保管使用,大额提取现金没有审批单且单独一人前往提取。二是现金支票管理不严格。机关业务借款频繁使用现金支票,一些大额工程款也直接使用现金支票支付,其记账时,省略了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支付开支这一环节,人为降低了账面现金使用量。三是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即从会计原始凭证看,支出方式为转账支付,但实际是用现金支票支付,所附转账支票仅用来掩人耳目,造成转账支付的假象。四是银行存款收支不入账,转移单位收入。有的单位银行存款收入未填制收款凭证和登记银行日记账,而以银行转账截留、转移至“小金库”。

(三)定期存款制度不落实

一是不按权限办理定期存款。有的单位擅自在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有的单位在开户行办理时,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单位定期存款时间超过总部规定的一年期限。二是转移办理定期存款。有的单位将存款转移到所属服务保障单位,再将其转存为定期存款。三是定期存款到期滚动储存。有的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办理支取入账手续,而是将利息和本金一起继续滚动储存,个别单位(人)甚至采取存款利息不记账手法将其占为己有。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是对账制度不落实。没有及时编制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出纳账面与银行对账单账面数长期不一致;会计、出纳定期对账制度不落实,会计账与出纳账余额数长期不一致,但一直未查明原因。二是预留银行印鉴管理不严格。出纳调整后,预留印鉴不及时更换;预留银行的印鉴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全部由出纳一人保管,没有形成制约机制。三是银行票据管理制度不落实。从银行领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未按规定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本;出具空白的现金或转帐支票,不填写金额。

三、银行存款审计一般程序

(一)了解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情况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了解,不仅要查看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而且要检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一是会计、出纳是否分离,印章、票据是否分开,银行存款的处理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是否由出纳专人负责,支票是否由出纳和有关主管人员共同签发;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后的合法收付凭证及时逐笔序时登记;三是费用支出除零星支付外是否经过批准、审核;四是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定期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五是是否使用支票登记簿,银行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发,是否严格控制和保管空白支票,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于存根联一并保存。

(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抽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一是抽取一段时间内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差异,如果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适当调整;二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抽取一定时期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是否相符;三是检查所有票据是否都已入账,对近期使用的票据要全部与入账数核对,未使用票据和作废票据要检查保管和登记情况,发现未入账票据和未达账项应追查原因;四是函证银行存款余额,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的存在,掌握审计截止日定期存款实际数额。

(三)抽查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

为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情况,需要抽取适当数量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查。一是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付金额是否正确,核对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二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项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各项付款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遵守有关支付结算的规定,有无存在超出现金范围的业务;三是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对照银行对账单看登记入账情况,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理,内容与记账凭证对方科目是否相符,业务发生是否真实,有无只有付款凭证而无业务凭证的情况,防止出现重复报账、转移资金等弊端。

四、需要关注的几个环节

(一)银行存款函证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是银行存款审计的传统方法,也是证明银行存款存在性所有权的主要手段。解放军审计署在1999年转发了《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其使用于军队审计部门。银行存款函证,应注意三点:一是审计人员必须取得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并根据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银行询证函。二是对于本会计期间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要取得有关资料,一并函证。三是银行询证函应该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出,复函要亲自接受。

(二)定期存款

审查定期存款时,应先取得所有定期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要关注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办理定期存款现象,对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在非开户银行的定期存款,要查明审批人,必要时可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

(三)核对“流水”

传统的银行存款审计,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的“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单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一是要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二是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上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无关的收付款项,或存在数额相等而且日期相差不远的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则需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存在出租或出借账户的行为。三是审查银行对账单中现金支票支付情况。通常,被审计单位开出现金支票使用频繁,或对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业务付款不通过现金日记账反映,很可能存在套取现金的嫌疑。

(四)结算凭证

在对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往往会涉及不同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付款委托书等,对这些银行结算凭证的检查,主要是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签发的支票等结算凭证是否及时入账,所附凭证是否真实,应抽取一定数量的转帐支票支出,核对银行对账单,查明有无用转帐支票替换现金支票套取现金;二是检查作废的银行结算凭证,如支票等,是否保留在支票簿内,并加盖了“作废”章;三是检查空白银行结算凭证和已经使用过的结算凭证的存根编号是否连续,有无脱号。

(五)计算机辅助审计

11.银行会倒闭,存款有保险 篇十一

先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讲起。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创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DIC最主要职责让这些储户放心:即使银行倒闭,他们存的钱依然是安全的,因为联邦政府会弥补他们的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将储户和银行的风险剥离。充分竞争的市场应该可以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在竞争中,如果有银行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也应该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寻求破产保护。

然而,银行业有其特殊性。整个经济的发展需要流动性,也就是需要储户的资金。如果银行时不时倒闭并亏空储户的钱,那么最后的结果是没人存钱,导致经济停滞。存款保险解决了这一问题:银行可以开始自由竞争,该倒闭的倒闭,而储户依然可以放心存钱,确保整个经济正常发展。

从理论上来说,有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好事。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制度未必符合“中国特色”。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首先出现美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特色”的银行制度。在19世纪和19世纪初,美国银行体系以混乱著称。

在19世纪初,美国最多的就是所谓“野猫银行”。这些银行可以胡乱从事各种业务、甚至可以自由发行货币,然后一看势头不对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在内战结束后,美国银行体系开始正规化,但整体来说还是继承了大量“野猫”的基因。比如,导致美国各地银行挤兑的罪魁祸首是1931年倒闭的“美利坚合众国银行”。这家听上去很霸气的银行的倒闭让所有人对美国经济失去信息,直接导致大萧条急速恶化。然而,这家银行实际上是一个犹太移民在1913年创建的,这家银行的客户也大多是被银行华丽的名字所“忽悠”。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对美国人来说可谓“私人定制”。经过百余年的“磨练”,美国人其实从根本上就认为银行不大“靠谱”。

12.高校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之改进 篇十二

关键词: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内部会计控制,理论方法体系

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泛指隶属于高校的非法人身份的独立核算的中心、科研院所、基金会以及由高校直接控股的校办企业等单位。二级单位是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层单位, 是高校财务支持的子系统, 强化二级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提升二级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 定期将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 (2)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全面展示未达账项, 调节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二级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一致。 (3) 落实处理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因为银行与单位进账时间的差异, 形成的一方进账另一方未进账的会计事项。逐笔查明未达账项的来踪去迹, 就每笔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 处理未达账项, 发现违纪违法的未达账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一、高校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现状

1.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控制薄弱。

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大多由出纳人员承担, 缺乏体制外监督。另外, 二级单位领导更多关注的是本单位银行存款有多少, 并不关心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账的余额是否一致, 对银行存款对账情况, 往往只是听取对账人员的口头汇报, 并不亲自审阅“银行对账调节表”, 银行存款管理规范化较差。

2.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社会环境支持力不够。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主体是银行与二级单位, 是银行与二级单位的双向行为。目前, 我国金融系统改革增强了银行的商业性, 削弱了银行作为经济杠杆的管理职能, 多数银行不能保证每月按时向单位出具银行存款对账单, 且出具的银行对账单也不加盖银行公章, 银行存款对账单格式过于简单, 给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使二级单位不能主动规划、安排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3.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技术理论体系有待完善。

国内理论界尚未形成系统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技术方法理论体系, 财会人员一般综合感性知识和前辈们的工作经验进行银行存款对账。目前, 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

(1) 以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基准数据的余额对账法。这种对账方法不关注资金流动的过程, 当银行存款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时, 就以单位银行存款账为基准, 将其差额确认为银行未执行的未达账项。据此操作方法确认的未达账项是不可靠的, 编制出的“银行对账调节表”所披露的银行存款信息并不准确。这种对账方法有悖于会计过程控制的基本理论, 甚至于会为银行存款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甚至于犯罪行为提供机会, 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错误的。

(2) 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方法。将银行对账单中每笔银行结算业务与二级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的银行结算业务逐笔按类别、号码、金额核对, 不能配对的业务确认为未达账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整平衡余额一致。

日记账核对方法理论上是正确的, 也是科学的, 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操作规范的支持, 缺乏银行的主动配合 (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不科学) , 以及受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局限, 在对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银行存款对账双向行为单向操作。单方将银行存款对账单借、贷方相等金额对冲, 给挪用资金的行为提供了方便, 在缺乏体制外监督的情况下, 无法排除财务人员自身的恶意行为。有些情况下, 也有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借、贷方相等金额对冲, 致使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借、贷方金额与发生笔数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 掩盖了单位银行结算业务的错误。 (2) 金额加总对账方法。在非补充登记法更正错账的情况下, 将银行对账单金额加总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某笔相等金额或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几笔金额加总与银行对账单某笔相等金额对冲。这种对账方法只重视金额的核对一致, 忽视了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是一种极不负责、凑数字的行为, 反映的信息是不可靠的。

4.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会计控制不强。

目前, 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是“双签”制度 (各校的财务处长、审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核签字, 并报经主管财务的校 (院) 长或总会计师审签) 。在执行“双签”制度时, 由于财务处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繁忙, 大多只是审查“银行对账调节表”对账结果, 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对账的过程, 而银行对账所出现的问题往往存在于过程之中, 这使内部会计控制没有落到实处。

二、构建银行对账技术方法理论体系, 强化高校二级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1. 构建银行存款对账技术方法理论体系。

一是平行对账理论。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关系是平行登记的关系, 即每笔经济业务, 在记入银行对账单的同时, 应同时记入单位银行存款明细账, 记入银行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明细账的业务方向一致、金额一致, 平行登记的结果是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三方一致 (经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 , 亦即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业务发生的笔数也必须一致。平行对账理论要求银行存款对账的前提是单位银行账与银行对账单保持平行登记, 银行存款对账时借方、贷方同方向逐笔核对来踪去迹, 银行与单位一方记账一方未记账的业务确认为未达账项, 坚决摈弃银行存款余额对账的违规对账方法。

二是过程对账理论。会计是一种过程管理 (包括记录计算和控制) 的行为, 我们要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也应该从过程出发, 笔者总结为跟踪资金运动的轨迹, 再现经济活动的过程, 从而才会发现和展示银行存款中的问题。过程对账的理论要求银行存款对账时必须逐笔核对资金的流向, 不仅要核对每笔业务的金额, 更重要的是要核对每笔业务的来踪和去迹。要做到这一点, 需要银行的努力和配合, 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应该具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元素, 即不仅有银行存款的结算类别、金额, 还应带有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 XJTU学校结算中心出具的对账单格式就比较科学, 银行可以借鉴。基于过程对账的理论, 即使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相等, 也要进行对账, 以展现借、贷两方金额相等的未达账项。

2. 银行存款对账的程序方法。

(1) 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具有分类序时账的性质, 科学的银行对账始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首先要求以平行登记的原理, 依据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不得将银行结算凭证汇总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要载明银行结算凭证的种类、号码、金额、业务发生的时间 (以银行加盖业务章的时间为准) , 其次记账过程尽量与银行保持一致, 有些情况下银行使用红字冲销账务, 如特转付出凭证,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红字记账的规定, 这时我们要主动与银行沟通、讨论, 达成共识后, 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与银行同方向记账。 (2) 银行存款对账。依据过程对账的理论, 分别按不同的银行账号完成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3)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区别不同账号, 依据对账结果,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全面、如实展示未达账项, 经调整平衡余额一致。 (4) 落实处理未达账项。银行存款对账的最终目标是要依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逐笔落实和处理未达账项:首先落实未达账项的真伪性, 然后分析未达账项未及时记账的原因, 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并督促未达账项迅速入账, 发现可疑的未达账项要进一步查证, 发现有问题的未达账项及违法违纪行为, 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存款损失。

3. 强化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会计控制。

(1) 制定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国家应出台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从法规制度层面上规范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使得银行存款对账工作有规范可依、有章可循, 可操作、易检查。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国家关于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理论和控制规范的框架内, 结合各高校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校管理特色的个性化操作性、校验性较强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或在学校综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增加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具体控制内容。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突出以下内容:其一,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笔者认为在有条件的高校和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可以尝试集中由学校财务处设置专门岗位, 配备专人承担。其二,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具体要求。应该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 银行存款对账时间、完成日期等具体操作方法及要求。对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平行对账、过程对账的方法确立为二级单位法定的银行存款对账方法, 明确规定从银行取得的对账单必须有银行加盖的公章, 单位的所有账户及不经常使用的账户全部要纳入对账范畴等。其三, 确立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控制责任主体。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领导管理责任主体应该是财务处, 监督控制责任主体应该是审计处。即财务处配备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专门人员, 负责检查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审计处负责定期审计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其四, 银行存款对账工作问责制度。凡违背高校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定, 给高校或二级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各责任人员的责任。

(2) 实施二级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内部会计控制。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的控制方法有抽查和校验两种, 除此之外, 我们可以采用“客观性”会计原则中的可校验性要求, 对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进行再对账, 以发现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有专人管理二级单位的高校, 可以采取不定期轮换校验的方式对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实施监控。

参考文献

[1].荣树新.银行存款清查方法创新:对账单余额调节法.财会月刊, 2012;16

[2].牛天燕.加强内部控制, 保证煤炭企业银行存款资金安全.中国煤炭, 2009;6

13.银行存款证明翻译 篇十三

它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办理存款证明时,您需出示如下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因为银行存款证明大多与涉外事务有关,因此通常需要对中文的存款证明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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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是以英、日、法、德、韩、俄、西班牙、意大利语等语言翻译服务为中心的多语种翻译公司。

进入21世纪,伴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日益频繁,这个时候人们感到“语言的不同”成了交往的最大障碍。

西安欧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以“以翻译沟通世界”为自己的使命。在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专业领域、不同语言翻译的需求而不地懈地努力,我们不追求单纯的多语种翻译服务,而是追求各领域翻译专业化和多语种化的综合服务。以往的翻译工作,主要依靠单一专业人员的“个人能力”,现在必须利用最新的IT技术,构筑万无一失的管理体制,以使翻译工作实现组织化、高效化,这是我们一贯努力的方向。

只有具备高品质、高速度、合理的价格三项要素,才能够实现客户满意的翻译服务。我们将尽全力以最大限度来满足客户要求的质量、价格和速度,实现翻译的最优化管理。

我们不谋求眼前利益,更不掠夺他人的财富,而是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降低相关成本,充分考虑客户的最大利益,并在这种持续的合作过程中与客户共同成长。

14.银行存款保险宣传 篇十四

宣传活动

为宣传普及《存款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存款人享有的各方面合法权益,以及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条例》在文山州平稳顺利运行。2018年5月19日,古木支行利用街天的时间组织了一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我们的员工一早就按原定计划在支行门口搭起桌椅,拉起横幅,向农户发放存款保险宣传折页,并耐心细致的向公众普及关于存款保险的涵义、保障范围、偿付限额、偿付时限等相关知识,民众们兴趣高涨,围绕相关内容提出了疑问,进行了深入的咨询。活动期间,我们也充分利用营业网点电子屏、液晶电视等媒介平台持续滚动播放“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等宣传标语。活动结束后,我们也在营业网点等候区足量摆放存款保险宣传折页,供公众和客户等候时取阅。

宣传活动结束,很多民众都向我们表示感谢,存款和大家息息相关,通过我们员工一天的耐心讲解,使民众增加了对《存款保险条例》的认识并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存款利益。此次活动不仅宣传普及两《存款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使普通民众对自己享有的关于存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古木支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古木支行

1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方法例解 篇十五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有五种, 即补记法、冲销法、付项单冲法、收项单冲法和差额法。依据这些方法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表示的含义不同。

为清楚表达这五种计算方法, 将单位账面存款余额用“单余”表示, 单位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用“单收”表示, 单位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用“单付”表示,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用“银余”表示, 银行已收而单位未收账项用“银收”表示, 银行已付而单位未付账项用“银付”表示。现举例说明五种调节计算方法。

[例]某企业20××年6月25日以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6月30日收到的银行对账单记录如下 (假定25日之前的记录全部相符) :

注:借方贷方栏未打“√”的可能为未达账项

通过核对, 查出未达账项四笔。据此,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检查双方银行存款账目记录的正确性。

(一) 补记法

即余额调节对方已增已减计算法。此种方法是将单位和银行的未达账项视为已发生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 在双方 (单位和银行各为一方) 现有余额的基础上, 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自方未收的账项, 减去对方已付自方未付的账项。

计算公式:单余+银收-银付=银余+单收-单付, 据此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1。

余额含义: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单位银行存款的真实数额, 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最大值。

20××年6月30日单位:元

(二) 冲销法

即余额调节自方已增已减计算法。此种方法是将单位和银行的未达账项视为未发生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 在双方 (单位和银行各为一方) 现有余额的基础上, 各自加上自方已付对方未付的账项, 减去自方已收对方未收的账项。

计算公式:单余+单付-单收=银余+银付-银收, 据此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2。

余额含义: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随着各自未达账项的数额之差相等或不等, 表示出等于实际余额、大于实际余额和小于实际余额三种结果。当双方各自未达账项数额之差相等时, 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与第一种方法相同。当双方未达账项的收款数额之和大于付款数额之和时, 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小于实际余额;当双方未达账项的收款数额之和小于付款数额之和时, 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大于实际余额。

20××年6月30日单位:元

(三) 付项单冲法

即余额调节对方已增自方已减计算法。此种方法是将双方的付出未达账项视为未发生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 在双方 (单位和银行各为一方) 现有余额的基础上, 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自方未收的账项和自方已付对方未付的账项。

计算公式:单余+银收+单付=银余+单收+银付, 据此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3。

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表示出大于实际余额。

20××年6月30日单位:元

(四) 收项单冲法

即余额调节对方已减自方已增计算法。此种方法是将双方的收入未达账项视为未发生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 在双方 (单位和银行各为一方) 现有余额的基础上, 各自减去对方已付自方未付的账项和自方已收对方未收的账项。

计算公式:单余-银付-单收=银余-单付-银收, 据此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4。

余额含义:调节相等的银行存款余额表示出小于实际余额。

(五) 差额法

即余额差额调节法。此种方法是以双方余额的差额为依据, 确认双方未达账项的差额是否与其相同, 从而判断账簿记录的正确与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 将双方 (单位和银行各为一方) 现有余额相减, 同时按余额相减的顺序将双方各自未达账项分别相减。

20××年6月30日单位:元

计算公式:单余-银余=单收-单付-银收+银付, 据此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5。如按照计算公式:银余-单余=银收-银付-单收+单付, 则余额与其相反。

余额含义:双方所记录的银行存款账目之差。

20××年6月30日单位:元

二、不同编制方法的比较

(一) 共性

五种方法都可以达到核对双方账目是否一致的目的。

(二) 优缺点

五种方法的优缺点见表6:

相比之下, 补记法最直观, 并且能够反映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说明只有将未达账项全部视为已发生处理, 调节表反映的调整后银行存款余额才是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参考文献

[1]谭绍雄:《关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的见解》,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

[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试行) 》2001年。

16.银行破产储户存款去哪儿? 篇十六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银行业有体制优势,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不能倒闭。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未来我们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要你退出。”此语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发轩然大波。

银行破产不稀奇

“钱放在银行是最保险的” 几乎是所有中国储户的固有观念。可是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那一番表态叫人大跌眼镜的同时也给广大储户们敲响了警钟,钱存在银行不再是万无一失的了。

也许银行破产听上去匪夷所思,但是在国外,这样的事情并非罕见。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数千家银行倒闭,2010年美国累积倒闭银行数目也高达上百家之多。由此可见银行破产倒闭在西方国家并非稀奇的事情。

在我国国情以及相关制度设计的影响下,中国的银行并没有出现像美国那样大面积倒闭的情况,但也不是没有先例。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而关闭,在政府干预下,储户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利息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未受到损失。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目前我国不允许银行破产,政府实际上承担了隐性担保责任。这一方面稳定了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也就是说,在银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政府兜底易使银行“有恃无恐”,部分银行或放松风险约束,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最终放大风险。

这一次,银行不破产的历史将发生改变。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管理层的态度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表示,银行如果没有破产压力,就不会真正好好地经营它。“如果真的能适时地推出银行破产制度,那么不论对于银行业还是对于中国的金融制度,都将是一件好事。”

破除银行不倒迷信

中国允许企业破产,而银行也是企业的一种,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就明确指出过。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存款利率一定会低于贷款利率,银行通过赚取利息差来维持经营、获得利润,从经营目的来讲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银行既然有赚钱的目标,那么自然也该有破产的风险。只是鉴于银行的特殊性,很多时候人们就忽略了它其实是企业的本质。

据报道,早在1986年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11月正式试行。该法中的“企业”包括银行,但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有下述情形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如果以保守态度看这一条款,这就成了银行不破产的条款;若以改革态度来对待,这就是银行可以破产的条款,但政府应该承担相应债务赔付责任。现在看来,政府之后一直采取了保守态度。2006年8月通过、2007年6月1日施行的《破产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相应的规定为第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但由于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才有资格出面提出破产清算,因此,银行一直被看作不能破产。但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银行破产势在必行,成为金融行业的热议词汇。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面对允许银行破产这一政策,储户一定要做好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保险制度保存款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多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而一旦发生经营危机或者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金融改革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建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界人士普遍认为,允许银行破产,是中国金融体系最大的改革,也是利率市场化最重要的脚步之一。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有望推出。这是央行层面首次给出了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时间表,且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有限赔付”以及“风险最小化型”模式。多位业内人士预计,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但考虑到要征求意见和储户心理预期的建设,正式执行可能最快要到2015年。

对于每个储户而言,当然不希望看到自己存在银行的血汗钱因为银行破产而蒸发,以致自己的存款血本无归。大部分人对这样的情况都是毫无心理准备的,这种情况下,建立如前所述的“存款保险制度”便十分必要了。

17.银行存款贺信 篇十七

欣悉你中心支行20XX年末存款总量达到78.72亿元,增量12.57亿元,在临商银行全行7家分行、中心支行中存款总量、增量均排名第一,为全行业务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总行党委、董事会、高管层,对你中心支行取得的显著业绩表示热烈祝贺!向你行全体干部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20XX年1月13日上午,临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徐毅一行带着钱进董事长的关切之情将一封贺信送到兰山中心支行行长刘洪琪手中,鼓舞他们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领全辖内各机构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乘势而上,再创佳绩,为临商银行实现创建“主流品牌银行”目标再立新功!

过去一年,临商银行兰山中心支行以质效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总行战略部署,深化战略转型,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业务拓展,各项业务尤其是负债业务实现了跨越发展,树起了引领同业的标杆,为巩固发展市区主阵地,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做出了突出贡献,彰显了临商银行唯实奋进、质效发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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