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2024-07-19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精选10篇)

1.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篇一

院士工作站协 议 书

甲方:安徽省院士专家联谊会

乙方:(建站单位名称)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的创新能力与科研水平,建立开放式应用基础研究基地,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发展动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建立 “院士工作站”,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建立“院士工作站”,并帮助乙方完成各项手续;

2、甲方负责为乙方推荐签约院士,并保持与签约院士的工作联络,帮助对接,做好协调院士专家入驻工作站的相关工作;

3、根据乙方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随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甲方负责对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提供赴乙方开展工作的院士专家的基本信息和需要服务等信息;

5、在乙方未履行其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

2、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配合协助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3、院士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需求,如工作站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关键技术成果需求等;

4、乙方负责工作站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和院士到企业工作的协调等;支付院士工作费用;

5、联合申报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支持省院士专家联谊会与企业及有关科技人员联合申报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计划和基金等。

6、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三、工作内容

院士工作站承担以下工作:

1、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制定发展战略及规划;

2、为乙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3、为乙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4、将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联合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

5、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工作机制

1、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商洽具体合作事宜。

2、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技术领域和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另行签订协议。

具体参照协议附件:“安徽省院士专家联谊会关于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办法”(见附件)

五、经费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管理服务费10万元。之后,每年元月31日前付给甲方管理服务费5万元。

六、其他事项

议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与甲方续签协议的优先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议含附件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安徽省院士专家联谊会(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公司(签章)

乙方:安徽

2.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篇二

入股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

协议书

甲方: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 区路

电话:(0771)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乙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 总则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足于“引领养老事业、发扬优良传统、弘扬孝道文化、共建和谐”的经营服务理念,依托自主开发的融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于一炉、无缝连接政府、社团以及医疗康复、餐饮娱乐、家政保洁等众多服务部门,实现智慧化居家养老的IBS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围绕辖区内岁以符合注册条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特定对象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娱乐休闲、感情生活、家政保洁、学童接送、学习分享、临终关怀等各方面综合需求,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人性化、差异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甲方经营管理理念、方式等基础之上,申请入股甲方作为甲方股东之一,同甲方一起按照约定在规定建筑物内合作经营“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享受相应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1条 宗旨

1.1甲方依法拥有“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乙方只有经过甲方的允许,才可以使用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2乙方愿意通过使用甲方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和在本协议第4条所规定的建筑物开设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供甲方指定相关服务(遵从附件 1 所列服务)。

第2条 乙方的法律地位

2.1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东之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2 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授予乙方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和商标的权利;(b)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甲方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c)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供指定服务(服务详见附件 1)、收取规定费用的权利;(d)取得甲方财务年度内盈利分红的权利。

第4条 授权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在省市/县社区栋号成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作为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以下称该站),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建筑物,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该协议剩余时间的授权,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因租约终止或其它因素致该站无法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站终止营业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注销该站,撤除一切与“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标识、装潢;乙方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按甲方标准装修,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运。第5条 期限 5.1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2 合约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业绩、社会评价等综合指标决定是否续约;乙方必须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前至少 6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协议。通知需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 经营与管理

第6条装修及设备要求

于签约后的日内乙方必须对该站完成装修并开业。

6.1 站面设计

甲方提供标准设计图纸一套(见附件 3),乙方根据此设计图纸实际的原则进行工作站规划设计和装修,乙方不得变更工作站的设计装修风格。

6.2 站面装修

该站在装修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须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 4 所列甲方所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装修和建筑物装饰所使用的物料必须由甲方提供或按甲方提供的标准购买。新站装修与建筑物装饰完毕,必须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对工作站进行验收,若发现装修、装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必须修改或重新装修该站,其费用由乙方及其指定的装饰公司负担。

乙方装修上述工作站,凡涉及名称与商标的所有标示、装潢须由甲方处统一设计提供(包括招牌、展示架、宣传栏等,详见附件 2)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站内设备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传真机、电脑等办公设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文化娱乐设施等设备(详见附件 2),且乙方须根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统一向甲方订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其他

甲方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设计图纸更新、新增物品、设备等项目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调整,按标准执行。

第7条 品牌形象与管理

为了尊重客户和商标的形象,乙方应当: 7.1 站面形象

乙方必须按照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维护站面的形象,保养设备,当其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如果在甲方合理的评价下,站面的装潢和清洁程度,包括它的设备等未达到“红夕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形象要求的标准,甲方及其指定执行者会通知乙方进行改善。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所规定时限内仍没有对要求改善之事项(店内的清洁、维护、修复或更换)做出完全调整的,甲方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一年内累积次对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站面改善不力或拒绝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7.2 授权的服务

7.2.1 乙方不得出售本协议第1条所述服务之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返还。

7.3 服务的标准

7.3.1 乙方及其雇员要对客户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A. 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

B. 站面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C. 乙方及其雇员所穿的制服以及外表; D. 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E. 营业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F. 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即相关产品的使用;

G. 乙方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H. 保证最佳数量的受训员工;

7.3.2乙方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7.3.3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7.4监督

7.4.1甲方有权在不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乙方的经营场所监督检查,使甲方得以确保乙方符合本协议各项条件。

7.4.2乙方应该遵循甲方关于账目登记的要求。在下列规定时间内,乙方必须将其所要求的材料和报表发送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扣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

乙方须在每日的时前,按甲方要求通过现代的通讯手段(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络…或甲方指定的通讯途径)每日上报该站当日的运行情况;

按甲方要求在每月的日前乙方都应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会计报表;

B.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信息反馈表; C.该站每周、每月运营分析报告。第8条 人员的聘用与培训

8.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运营手册要求聘请全职管理人员,且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国家政策、法规等有特别从业要求的,需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认定合格后方能上岗,以保证其运作和管理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8.2 甲方应提供乙方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a.在任何活动开始前,乙方及其职工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培训或指导,乙方应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序。培训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和食住费由乙方负担。

b.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可以组织培训及研讨会,由乙方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日期和地点由甲方决定。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和食住费由乙方负担。

c.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并可组织课题研讨班,日期、地点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8.3 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培训资料。

乙方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

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营“红夕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站”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负担,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晰无误,并介绍甲方和其他乙方的经验。

乙方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解说或提供经历到的任何信息。8.4 如果甲方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因此,甲方应当经常地或不定时地向乙方提供任何修订、更新经营手册、工作站的实施方法或相关资料,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保证乙方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资料。

第9条 食品卫生安全

9.1 该站营业前甲乙双方必须协作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营运该站必备的证照,费用协议承担。乙方需将上述证件复印件发往甲方进行登记备案,如因证照不全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运营手册或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规定贮存、调配、使用、销售从甲方处提供的产品。否则违反一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累计违反次及以上的,甲方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违反或不遵守上述规定致使该站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

9.3 乙方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甲方,经甲方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

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

9.4 不管任何原因致使该站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分钟内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甲方,且乙方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甲方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返还,且保留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甲方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5 乙方不得擅自增加产品,不得添加任何其它未经甲方允许的物质到产品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返还,致使该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

9.6 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乙方必须销毁处理,如乙方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费用收取及利润分配

第10条 费用

为了获得其乙方的身份和协作经营并获得分红的权利,双方签约时,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入股加盟费人民币2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协议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中止协议后,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若延期退还,乙方有权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 二 的滞纳金。如果乙方要求退股,入股股本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现金/转账)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户银行及账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入股加盟费指甲方获得乙方股东资格的股本金,该股本金是乙方获得甲方品牌及服务的使用费以及从甲方获得经营红利的必要条件,但不包括本协议第l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本协议第6条所述乙方的费用。

第11条 利润分配及财务管理

11.1 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按照如下比例分配: 甲方:30%; 乙方:67%;

所在社区文化部门或单位:3%。

11.2 政府购买收入的分配:养老事业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共同推进的民生工程,凡是符合国家购买标准的服务,国家和政府将支付一定的资金予以购买。

政府购买收入系政府支付入驻工作站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客户的福利,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合理合法的分配。

11.3 政府补贴收入的分配:凡是符合各级政府补贴标准的服务,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政府补贴性收入按照如下比例分配: 甲方:%;

乙方:%。

11.4甲方在规定财务年度内取得的整体利润,按照下列比例分配: 甲方:%; 乙方:%。11.5财务管理

11.5.1乙方财务管理功能已经有效的融合在IBS服务平台之中,凡是网上注册、缴费的费用将直接到达IBS服务系统后台,进入甲方财务总账,扣除各项成本之后瞬间将直接按照11.1条事先设置好的利润分配规定进入乙方账户;

11.5.2国家或者政府购买、补贴费用必须由甲方负责领取并进入甲方总账,按照事先设置好的分配比例瞬间到达乙方账户;

11.5.3 按照附件1要求,乙方需要分别设置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11.5.4甲方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乙方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使得乙方能够全面、充分的了解甲方的经营成果。

第四部分 同业竞争及商业秘密

第12条 不允许同业竞争

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第4条所规定的建筑物内:

直接或间接地代表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

第13条 商业秘密

13.1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经营管理及财

务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处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乙方保证他本人或下属任何工作人员或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乙方保证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协议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及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甲方保证:

甲方是名称与商标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乙方使用的权利。14.2 甲方应在任何经营开始之前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服务)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宣传资料;

就乙方为其开展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14.3 向乙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在销售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4.4 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收益及红利。第15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5.1 甲方按本协议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所述授予乙方以使用

名称与商标的权利[非独家权利],但此种使用权限于协议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15.2乙方及其职工应参加按本协议甲方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15.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能改善运营的建议和他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15.4 在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针对战略或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或和服务相关的销售、推广、宣传等任何活动计划或方案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推广、宣传等任何活动计划或方案;如乙方拒绝配合或执行以上规定的,甲方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15.5乙方不得向甲方核准区域外的甲方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有书面授权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返还。

15.6 “养老服务工作站”使用的所有纸杯、文件格式、工衣等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详见附件 2)必须从甲方处购买。15.7本协议期间,如乙方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甲方有排他性地优先承接该站的权利。

15.8乙方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甲方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甲方。

15.9乙方应就法律程序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

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或甲方)负担。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乙方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甲方的权利得到确认。

第六部分 协议的终止与续约

第16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他们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中止。

不能控制的情况应理解为由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件造成,而从商业或生产的观点看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可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件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实。

该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第17条 提前终止协议及停业

17.1 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协议,甲方可以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直接书面(挂号信回执)终止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和入股加盟费不予退还,且不妨碍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2 停业

乙方该站需暂停营业的,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该站累计停止营业日或以上,又不遵守上述规定的,甲方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返还,并且甲方有权接管该站。

17.3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提前个月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积极处理,妥善解决后续问题,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可协商处理。

第18条 续约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乙方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8.1.1 较好地履行了本协议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18.1.2 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18.1.3 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第19条 股权变化

本协议不因甲方或乙方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第20 条 效力

如果本协议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乙方应当:

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__天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如何,并消除其以前特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引用之处。

第21条 争议

任何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所有内容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本协

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IBS社区养老工作站运营手册》(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人员要求等)(略)

附件2:红夕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所需要的物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站点装潢标准图纸(略)附件4:管理规章制度(略)

附件5: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略)

甲方(甲方):(盖章)

3.淘宝工作室合作协议1 篇三

淘宝工作室合作协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就合作共同组建及经营淘宝工作室事宜,为了规范合作伙伴的行为,保护合作伙伴及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营权责。

甲方的主要责任

1.淘宝工作室的全部运营资金均由甲方出资。

2.工作场所及所需设备均由甲方提供。

3.淘宝工作室经营方向由甲方指导,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最后结果由甲方决定.乙方的主要责任。

1.负责工作室的运营工作.。

2.按照共同制定的运营方向展开计划工作。

二:财务权责。

甲方的主要责任

1.淘宝的所有注册的用户名都由甲方提供,用甲方提供的名字注册。

2.定期查阅账目,包括:进货,出货,采购,及淘宝运营各项费用,均由甲方代表进

行。

3.甲方及时提供工作室正常运行所需要各项费用和设施。

乙方主要责任

1.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用途。

2.详细记录每一次进货与售出产品信息。

三:提交季度工作计划书。

1.提交销售计划书

2.提交利润计划书

3.提交投资计划书

4.品牌推广计划书

四:利润分配。

考虑到各位合作人的具体生活情况经协商决定采用:

薪金加分成的合作分配方式:

薪金定位1500元人民币每月每人,(三人共4500每月)

合作分成为:

甲方比例为60%(其中10%作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提成及额外超支费用)

乙方比例共为40%

考虑第一年工作室未完善暂定第一年分成为:完成目标值提成方式

初步目标值为1000件(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底)

完成1000件乙方直接提成共8万

完成1500件乙方直接提成11万

完成2000件乙方直接提成15万

(附:1000件-1200件按照1000件计算,1200件-1700件按照1500件计算,1700件-2000件按照2000件计算)

一年以后按照(甲方60%,乙方40%)正常比例分配。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为:年月日

4.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篇四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合作协议书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甲方)协办单位:(乙方)为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多渠道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委托在举办年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课程班。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招生专业: 社会工作硕士。

二、招生计划:100人(不足50人,是否开班由甲方决定)。

三、培养方式:在职学习,即学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派教师到教学点授课。

四、学习年限:两年。

五、收费项目:

总学习费用:人民币12000元/人(不包括教材资料费)。报名费: 200元/人。

以上费用于学员报到注册时由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财务人员一次性收取,并开具盖有华中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的财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他人员不得以“华中师范大学”或“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六、协议各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甲方:(1)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审查学员资格,制订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聘请公共课教师,提供教材和阅读书目等资料(费用由学员自理),确保任课教师按计划开课,及时与乙方联系等。

(2)审定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协调公共课教学,组织课程考试,检查教学质量,成绩管理,结业资格审查和结业证书的发放等。

乙方:(1):组织生源,提供教学场所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协助甲方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接待甲方授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等。

七、经费分配:

学员所交费用主要用于教学,其分配比例为:

(1)甲方: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分配的经费为总学费的70%。

(2)乙方:总分配的经费为总学费的30%,主要用于组织生源,提供教学场所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协助甲方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接待甲方授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等,并负责其食宿及返回差旅费。

(3)本班学员自开班起四年内通过入学考试被甲方录取为同一学院本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报到注册、交齐攻读学位学费者,由甲方按补交学费(即考取当年学费标准减去在课程班已交的学费)的30%比例支付给乙方。

八、通过学习,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学员自开班起四年内通过入学考试被甲方录取为本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通过1月份国家统考或10月份国家联考被甲方录取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并取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通过1月份考试的可获双证),其在课程班所交学费、所取得的学分可按规定抵免。

九、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华中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办学。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学员作任何超出国家和华中师范大学有关办学规定的承诺。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督促其履行应承担的职责。

十、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学校有新规定,则由协议双方根据新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本协议仅适用于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委托他方开展办班相关事宜。

十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条款。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半年内该协议指定的班若无法正常开办,则此协议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学校研究生院和承办学院各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协议双方依据合作精神和协商原则妥善解决。

甲方: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印章)乙方:(印章)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甲方代表人:

2010年

5.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篇五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利用专家工作站,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强化科研工作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临床与科研结合,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推动成果应用,建立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组织模式和机制。

第二条、凝聚专家团队的力量与智慧,形成有效资源的整合,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有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努力提高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临床防治能力和水平,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黄石市科技局的具体业务指导,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院医院科科长和科室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发展需求,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汇报。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医院领导小组确定,报请黄石市科技局批准后,依据黄石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第八条 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以我院已建立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为基础,构建我院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管理系统平台,搭建基本数据库。随后,一是建立起我院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专家保障系统、临床科研系统、决策调控系统;二是建立和培育一批稳定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传染病的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专家保障队伍和组织管理队伍;三是产生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技术成果,形成若干临床实践性强、效果稳定可靠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制剂。

2、建立起我院规模化、科学化管理的鄂东南中医制剂研发中心。

3、及时总结并不断优化中医药临床救治和预防方案,建立临床数据真实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及其疗效评估体系。科学研究出解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院,对院士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制剂室的建设、制剂的开发、推广、科研课题的转化进行指导。

4、完成2-3中重点制剂的科研观察,并申报专利。

第十条 医院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医院相关的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二条

6.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篇六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3.职责

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4.工作内容

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7.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篇七

2011年,我市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去年又成功建立2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此项工作走在温州市前列。目前,该3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建立在浙江科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和市人民医院等3家企事业单位。

科尔泵业:拥有发明专利4项

2011年,浙江科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徐建中院士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科研团队。自建站以来,企业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组成了以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全面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工作站建有水泵测试室2座,设备、仪器23台(套),设备金额达520万元。目前,液化气(C4)进料泵项目和强耐腐蚀多级轴向剖分式离心泵项目已完成研发工作。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及研发项目的成功开展,为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品牌建设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并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果。目前,科尔泵业拥有发明专利4项,2012年获得了“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称号。

长城换向器:开展纳米微结构铜合金技术攻关 2012年,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泽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以来,张泽针对纳米微结构铜合金的技术难度和特点进行了技术攻关。本项目是先利用熔炼工艺制得纳米微结构铜合金块,再采用上引工艺获得纳米微结构铜。经试验,公司内部的性能优于原银铜合金的换向器。与不同的电机配套使用后,用户反映,应用了纳米微结构铜合金换向器,其性能与铜合金换向器相比,有了较大提高。该科研项目正开始在实际生产中得到转化运用。

市人民医院: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2012年9月,市人民医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生命科学院院长付小兵签订协议,携手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就烧伤领域以及创伤相关的学科进行进一步合作。通过努力,以陈炯为首的工作站在国内外率先进行了脱细胞猪皮在烧伤、整形领域的系列研究,取得了多项科研重大成果。其中,“异种(猪)皮肤替代物的研发与临床应用研究”荣获2012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这是我市迄今所获得的最高科研奖项,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烧伤专业首个获得该奖项的医学类项目。作为医学类烧伤专业获奖项目团队代表,该项目主要完成人之

一、中国医师协会烧伤科医师分会常委、市人民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负责人、烧伤科主

8.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篇八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今后三年内,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群等培育一批示范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以院士为代表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一批经济建设一线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各级科协组织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能力。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各地通过建站工作,要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培养创新团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三、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方法

在推动建站过程中,各地科协可采取协同配合、规范发展、强化服务、宣传表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建站工作有序进行。

要注重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各级学会联系专家广泛的优势,为企业引进人才、智力提供支撑,共同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长效发展。

要力求合理布局,稳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措施和流程,保护院士专家和建站企业的知识产权,合理设置建站标准,防止盲目追求建站数量。对已建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追踪问效力度。

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科技特点突出、科协特色鲜明的服务。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科研动态和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与建站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规划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帮助企业选聘院士专家,搞好项目对接;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院士专家信息库》、《企业难题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

中国科协将把科技成果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和院士专家共同认可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纳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系列,各地科协可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受众广泛、影响力大的媒体上,宣传成效显著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创新团队。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保障措施

各级科协要注重调研,勇于创新,从组织、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发挥好中国科协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抓好典型示范工作站的建设,支持地方科协做好建站的服务工作。各地科协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和办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机构,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科协要发挥广泛联系各学科、各领域、各群体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团体优势和特点,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按照共建共享、以用为本、管理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协及所属学会、团体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库,为建站提供可靠的人才资源保障。

中国科协将不断增加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经费。各地科协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并从人才引进、管理服务、项目引导、表彰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

9.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实施办法》(昆党人才〔201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各项工作,制定《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各项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士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由院士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工作站办公室、院士工作站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好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申报、评审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建设工作站的单位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昆明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发展状况良好的单位。

第六条

申请建站单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

第七条

申请建站单位与院士签订了合作协议,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第八条

建站单位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原则,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真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工作。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工作站办公室每年发布昆明市院士工作站的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院士工作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建站单位的经营、研发机构情况及近3年科技创新活动情况;

2.院士近3年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情况; 3.院士与申请建站单位合作开展项目情况;

4.申请建站单位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情况; 5.院士团队基本情况;

6.建站期内的工作计划及拟实现的目标。申请建站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

2.院士证明材料:院士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协议中院士有明确的在昆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意愿且合作期不低于3年,有明确约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具体责任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协议书有院士本人指纹印模。

4.院士到建站单位实地工作,与建站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及认定

第十条

工作站办公室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建站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从科技专家库中抽取,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十二条

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要求申报单位追加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答辩或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

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要评审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是否围绕本领域(行业)实施至少一个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项目且项目可行。

3.申请单位是否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应有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建有相关保障制度。

4.院士工作站的建立是否对本领域(行业)的技术创新及引领具有推动作用。

5.是否有条件与签约院士及其团队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长效机制。

6.是否能通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培育一支创新队伍。7.《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第十四条

工作站办公室根据《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评审意见书》及打分排序提出拟支持建站的工作站名单,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工作站办公室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正式发文及授牌,命名为“昆明市XXX领域(专业)院士工作站”。

第五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五条

院士工作站采用合同制管理,由工作站办公室(甲方)、建站单位(乙方)共同签署合同书,确定项目各方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

对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建站单位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条件改善和保障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及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前期准备,主要包括科研设备仪器的改善、实施科研项目的试验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因工作需要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及管理等。

第十七条

建站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制度,按要求建立院士工作站经费核算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建立市级院士工作站动态管理机制。市级院士工作站运行周期为3年,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昆明市院士工作站科技报告》。运行周期期满后,工作站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认定申请书和合同书的相关内容对院士工作站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明确还需继续运行的院士工作站,由建站单位和院士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认定及审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院士工作站资格并公示。

第十九条

院士工作站运行期间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站单位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经院士本人同意,可以多个建站单位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已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不允许再提出共建申请。

第二十一条

院士工作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保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院士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如违反《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可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市级监察部门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10.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石家庄亿生堂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生堂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生物医学材料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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