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章程

2024-10-05

内部审计章程(共10篇)

1.内部审计章程 篇一

法务部

内部章程

第一章主要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法务部工作流程

第三章办公室制度与注意事项

第一章主要职能与作用

1、构建和完善公司运营法律支持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务支持;

2、处理公司对外事务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为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

3、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及仲裁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利益;

4、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5、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6、负责公司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7、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法务部工作流程

一、合同审查流程:

①合同审查登记(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联系方式等); ②法务部人员及时与领导汇报,并复印一份送到领导办公室;

③凡涉外合同须发送给外聘律师一同审查(发送电子版或扫描件); ④当日合同需当日审查完毕,与外聘律师意见汇总后,出具审查意见,向领导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需汇报领导后抉择;

⑤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来审合同单位,如其不能按照审查意见修改,由来审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后,签署审批单(两份)。如其能够按照审查意见修改,直接签署审批单(两份)。然后由法务部人员陪同盖章,并负责发放到各部门;

⑥将盖好的合同留存一份备查。

二、合同拟定流程:

①报请领导是否重新拟定新合同;

②经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应部门了解新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应技术性规定和相关质量标准;

③多方面考虑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合同草拟完成后,与相关专业人员

讨论与完善,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如无异议,该合同最终定稿,将拟定的合同留存一份备查。

三、诉讼前准备材料及手续:①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身份证明;②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③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④诉讼保全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⑤承办律师代理意见;⑥集体讨论记录;⑦代理词、出庭通知书;⑧庭审笔录;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⑩办案小结。

四、非诉案件处理流程:①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②参与纠纷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前将问题更快、更好的解决;④参与制作调解协议书。⑤、将调解结果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五、法务部每周一次对案情、合同等法务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总结经验,制定方案以解决未来可能遇到的情形。

第三章办公制度与注意事项

一、办公制度。

1、提倡努力、认真、高效、负责的工作制度;

2、私人电话:工作时间内,员工除了紧急和重要的私人电话外,一

般不要接、打私人电话,且打私人电话时应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严禁吃东西、打闹、大声喧哗等,亦不得有其他与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不相符的行为;

4、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对外交往中,必须主义和讲究着装、化妆、举止、谈吐等,做到大方、得体、礼貌、热情,反对着装、化妆怪异,反对粗鲁行为;

5、下班时,必须在确认已将门、窗、电灯、空调、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机关闭后再离开;

6、电话用语:拨打电话必须必须注意文明用语,不是自己的电话也要认真接听并做好电话笔录,不得表现和使用冷淡不耐烦的预期和语言,要主动提出是否可以帮助对方,并在对方许可的情况下,记录姓名、单位及需转达内容;

7、禁止访问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

8、工作期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QQ聊天;

9、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

10、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各类耗材。

二、考勤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外出办事必须依据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上班期间禁止外出办私事,员工请假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

2、特殊情况下,无法正常请假时,可以向相关批准人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在本部门备案并补办请假手续。

三、卫生制度。

1、办公区域必须保持文明、整齐、清洁、安静、严肃的工作环境,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做好清洁和维护工作;

2、办公室人员轮流值日,工作日内提前到达办公室打扫卫生,确保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法务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章程

法务办公室

2014年月日

2.内部审计章程 篇二

一、《耶鲁大学章程》内容概述

耶鲁章程规定其治理团体在法律上是董事会, 是耶鲁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章程由序言和14章构成, 全文共61条。序言部分较为简单, 主要阐述了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人数、资格及职务。正文部分内容可以简要概括如下:

行政领导者:由10章16条构成, 行政领导者分别是校长、教务长、副校长兼秘书、财务副校长、发展副校长、副校长兼总顾问、学校与纽黑文及康州关系事务副校长。前八章分别阐述了各领导者的产生办法、职权划分及工作内容。由于耶鲁大学的重大事务都需要通过各类专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因此章程中对于行政领导者的职责并未做十分详尽的说明。

委员会:委员会在耶鲁大学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共设10个委员会分管重大事务、财务、审计、投资、教育政策、机构政策、学位、建筑与土地、校友事务、托管人责任几方面事务。章程分别介绍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产生办法及主要职责。

大学组织:共9节16条, 分别介绍了学院、系、教师的选聘及学位报考等方面内容。耶鲁大学共设置12个学院, 各学院的行政执行官是院长, 在院长的监督管理下, 系主任负责学院的学术项目工作。所有本科生院的院长组成“院长理事会”, 就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向校长提出建议。

另外章程还介绍了图书馆、卫生机构、大学理事会、校友联合会等公共机构以及学位的设置, 最后一部分内容明确了议事程序修改、废止或新增的情况。

二、《耶鲁大学章程》的特点

首先, 治校管理学术化。耶鲁章程明确表示终身教授是本学院永久性行政人员, 与校长、教务长、院长一同组成“永久性工作人员委员会”, 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 该委员会成为学院行政组织, 管理学院并负责与教育政策相关的事项。教授参与管理可谓是对教授治校 (教授集体全权管理大学学术性和事务性事务) 传统理念的发展。

其次, 决策程序专业化。凡重大事务, 耶鲁都会由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投票决策, 再将决策报告董事会审议。这些委员会涵盖了10个专业领域, 涉及学校从内部教学、管理及发展到外部社会关系等方方面面的事务, 有如此强大的专业决策智囊团为学校出谋划策, 是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的有力保障。

最后, 岗位设置适用化。岗位设置主要是指行政人员的岗位、职务设置。耶鲁大学的行政人员设有教务长一职, 并且教务长在整个学校中的行政管理权限大、地位高, 是位列校长后的教育和行政长官, 管理学校所有教育政策和教育活动, 除校长外, 所有学院院长、委员会主席和其它教育负责人都要向教务长报告工作, 由教务长负责拟定教育经费预算。除此之外, 章程中还规定副校长在某些委员会中同时要兼任秘书之职, 这些人事方面的设置都与我国大学章程截然不同。另外, 美国大学不设财务科, 而只由财务主管及其助理人员负责财务工作。这样的岗位设置方式将工作具体到某个人, 避免了多头管理、机构重设的问题。

三、《耶鲁大学章程》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耶鲁大学章程内容及特点的分析,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作为我国大学制定章程的借鉴:

1. 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执行权是决策的一种后继方式, 行政执行要求依据决策所规定的目标、方向和步骤来进行, 整个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目标导向, 一切行政措施或行为都是为了保质保量地实现决策目标。因此, 大学章程必须明确领导决策体制和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决策目标。美国大学由校董事会制定学校的大政方针, 校行政领导负责实施, 校董事会监督结果和最后核准。耶鲁大学由诸多专业委员会代表或协助董事会行使决策功能, 行政领导负责实施, 行政人员办事需经相应委员会批准或授权, 事后接受监督, 决策执行两权分离, 相互牵制。目前, 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系最高权力机构, 但党委委员与行政领导存在交叉任职, 党委成员一般要兼任校长或副校长。大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权集中于若干领导, 权力缺乏制约。此外, 耶鲁大学的专业委员会决策显然不同于我国高校的党委决策, 前者更有利于防范决策失误风险。

2.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决策结果是否科学, 决策过程是否民主, 决定了决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广泛的专业人士参与的群体决策, 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集中更多、更全面的知识、技能和信息。在重大事务上, 美国大学除由专业委员会决策外, 还设置了大学理事会和院长理事会, 由于其职责是认真研究学校特殊领域的需求和目标, 或就重大问题的决策, 向董事会和校长提出建议, 因此从性质上说, 这类理事会属于咨询机构。我国高校领导仍习惯于传统决策方式, 缺乏群策群划意识, 对设置咨询机构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 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相去甚远。

3.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平衡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政治与学术的关系在大学内部的表现, 其实质是学术自由问题。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基本理念, 而学术自由离不开学术权力的保障。大学应当合理规范学术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 形成有机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均衡状态。美国大学中, 各层级的教授会是学术权力机构, 掌握着学术管理决策的绝大部分权力。教授会几乎包揽了包括制订整个大学的学术方针、政策、规划及评聘、任命教师在内的所有学术事务的决策权, 充分体现了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我国高校是行政权力膨胀, 学术权力弱化, 学术权力为行政权力所取代, 学术人员缺乏参与决策机会;行政人员垄断学术资源, 引发“官本位”, 造成大学发展的致命伤。

4. 领导职权与机构设置

在领导职权和机构设置问题上, 美国大学更倾向于对前者的明确, 耶鲁章程对校长、教务长及分管副校长的职责权限规定非常具体、详细, 便于问责, 但却无相应科室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表述。章程表示, 必要时可以给领导者配备若干助理人员, 但却并未提及设置科室及配备科长、科员等。美国大学副校长, 根据章程必须是事必躬亲, 兼任其所管辖的专业委员会秘书、顾问或出纳等, 这在我国高校是不可想象的。我国高校管理机构政府化, 机构多、领导多、副职多、专职多。行政人员严重超编, 但却难以解决, 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5. 人事管理与财务制度关联

人事管理与财务的密不可分体现了人事管理的基础在于经费的基础;而财务管理的根本是为人员聘用服务, 为学校的运行服务。美国大学的财政权力由学校自行掌握, 而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也通常是由大学自己解决。这样的资金链导致美国大学不论是从行政领导还是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数量都要做到精简而实用。这一点在耶鲁大学体现十分明显。耶鲁章程中规定教师岗位必须根据项目而设, 教师如果长期没有申请到科研项目, 即使已荣任为终身教授, 也得不到相应的“发言权”。一个青年教师若能申请到科研项目, 就可以根据规定拥有相应面积的实验室或办公室, 独立地开展学术研究。而正是由于大学的运作经费、收入, 如学生学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要依靠老师的工作, “经费来源决定组织行为”的规律发挥了重要作用, 耶鲁大学的行政性人员自觉地为教师提供全方位的后勤服务。

6. 发展大学与外部的良好关系

美国大学章程中都会明确指出大学与社区关系事务由一名专职的副校长负责, 足以见得大学对其与所处外在环境的关系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从大学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 所处社区的环境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大学的内部环境, 甚至会关系到大学的前途发展。因此, 我国大学一定要以长远的战略眼光规划校园周边环境建设, 并将这一理念列入章程, 使其得到体制的保障。与外部联系更紧密的一种方式就是校友会。对耶鲁来说, 其强大的财力, 部分来源于校友会近乎无私的支持。校友可以“参政议政”, 耶鲁大学专门成立了由企业家、社会名流组成的大学参议会, 学校会定期地将战略规划告诉大学参议会的各位成员, 让他们以各自的专业眼光来判断学校决策的可行性。

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 继承我国古代大学章程的发展渊源,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 在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下, 在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实践与探索中, 使大学章程得以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The Yale Corporation By-laws (As Approved by the Corporation, September28, 2006)

[2]米俊魁.大学章程价值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8.

[3]姚云.美国高等教育法制研究[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7.

[4]周鲁卫.大学宪章, 凝固的教育理念[J].复旦教育论坛, 2005 (1) .

3.公司章程性质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性质;公司章程性质学说

一、公司章程概念之厘定

公司章程是指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性质、宗旨、组织和活动原则、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其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重大事项的文件。章程是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参与人合意的结果,体现了公司参与人对成立的公司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有着强烈的自治性。可以说,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公司章程的最为本质的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章程是实现公司自治的最基本的文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规,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不可磨灭的影响。

公司章程作为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公司各种文件当中,可谓居于公司宪法的地位,有关公司的基本权益关系与组织架构,都须通过章程加以确定。难怪我国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法律上的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公司的效力,其二,对股东的效力,其三,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①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参与人实现意思自治的空间,使每个公司均可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制定出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公司章程,以充分实现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申言之,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纲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

二、公司章程性质不同学说之管见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学界历来意见不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纵然如此,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均对公司章程的性质作了较为深入和详细的探讨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契约说和自治法说。除了这两种学说之外,还有宪章说、秩序说和权力法定说等三种学说。契约说为英美法系大部分学者所主张,是英美法系对公司章程的传统定性。他们认为章程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所签订的合同。与此相对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对公司章程性质的理解与英美法系的学者相比有较大的不同,大陆法系学者通常认为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规”或“自治规章”,这就是大陆法系有关公司章程性质的自治法说。以下对公司章程性质的不同学说进行深入的梳理和评析

(一)契约说之评析

公司章程契约说主要为英美法系法学界所主张。契约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与其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议,也是公司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议,也可以将公司比喻为一系列合同束。”②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英美法有关公司章程性质的观点,即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公司章程生效后不仅对发起人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所有的股东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具有契约的性质。可以说,公司章程是一组现成的公司契约条款,从而公司参与人能够直接援用而节省自己协商订立契约的成本。契约说“向人们展示的是一副崇尚投资者、经营者自由意志,体现市场经济自由精神的十分精美的古典艺术品”③申言之,公司章程契约说崇尚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使得该说对公司章程自治的实现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

契约说从诞生之日起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驳,反对契约说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契约说没能全面准确说明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是忽视了公司章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能排除的强制性规则,而这些规则与契约论是相悖的;如果公司章程仅仅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那么当事人不能修改或排除的强制性规则就没有生存空间。④

第二、契约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契约的制定和修改需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但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却并非如此,亦即公司章程的制定并没有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三、契约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是不同的。契约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基础,契约的效力也只限于签订契约的各方当事人,而公司的章程一经生效,则对后期加入公司的股东和未参与公司章程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产生约束力。亦即契约具有较强的相对性,而公司章程却不具备如此之强的相对性。

反对公司章程契约说的观点还有很多,在此遂不一一列举。正因为契约说遭到了很多学者的反驳,我国学界普遍接受的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所主张的自治法说。

(二)自治法说之评析

有学者亦称自治法说为自治规则说。⑤自治规则说是大陆法系对公司章程的传统定性,例如日本通说认为公司章程为一种自治法规。⑥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社团章程是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即有关的社团成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章程是法律规范。然而,章程只适用于那些通过加入社团这一自愿行为接受章程管辖的社员。一旦社员退出社团,自愿接受章程管辖即告终止,章程对他们不再适用。因此章程只是有关社团以“章程自治”为基础的规范,而不是国家的法律规范。⑦韩国学者李哲松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约束公司机关和加入公司的组织者。章程对于已经成为其成员者,不管其意思如何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章程不管其成员个别意思如何,都不可根据其成员的一般意思而改变;成员的变动或股份的转让也不能影响章程的法规性质。⑧

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说克服了契约说的某种缺陷,注意到了公司章程同契约的区别,强调了在当事人自主意思的基础上,国家对公司章程是有一定约束的,但是自治法说也并非十全十美,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受到了学者们的批评。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说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章程的制定者行使的并非是立法权,将制定章程的行为喻为立法权,不够严肃,混淆了国家立法与公司自治的界限。第二、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是公司及其内部成员,并不能约束广大公众,而用“法规”不能准确表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⑨

总之,将公司章程视为自治法规是不够确切的。公司章程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商业领域的体现,只是公司这种商事主体的一种书面的意思表示而已。同国家的法律规范相比,当然是迥然有异。其效力范围也只能局限在公司内部,与法律规范的效力相比当然有天渊之别。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规说的提法不够科学,也不够合理。

(三)宪章说之评析

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相关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宪章书面文件,国家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形式、内容、修改均应作强行性要求。公司章程的大部分规定既不能由管理层决定,也不允许他们做实质性的变更,股东对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的权利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该学说还认为,尽管契约说赋予公司参与人充分的意思自治,强调市场功能和当事人的意思具有合理性,但是其前提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往往是虚构的。随着公司规模和公司的社会作用的扩大,公司当事人未必能完全洞悉和衡量现实与未来利益,因此公司经常被内部人控制,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应该增加强制性规定,规制和限制公司参与人的自治行为,以克服契约论过于自由的缺陷,并达到效率与公平平衡。⑩

宪章说和其他学说相比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宪章说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在公司的各种文件当中具有宪章的地位,有利于公司参与人自觉地遵守公司章程;第二、宪章说克服了契约说的不足之处。契约说强调公司章程完全是公司参与人自治的产物,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公司的章程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产物。第三、契约说认为公司章程只在缔约当事人之间有效,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则不受章程的约束,他们只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样便不利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而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所有的成员都要一体遵守,这样一来便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

当然,宪章说也存在些许不足之处。宪章说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公司章程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关系,宪章说过分强调国家对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强制。公司章程的大部分规则股东会无权做出决定和变更,股东的自治权利被限制在及其狭小的空间范围内。从本质上来说,宪章说过于强调国家的干预,该说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章程自治背道而驰。宪章说对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界定是合理的,尽管其突出了章程的效用,但由于其对国家强制的过度强调,导致了其对章程性质解读的不足之处。

(四)秩序说之评析

秩序说的倡导者是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凯尔森,它认为社团的所谓章程,即调整社团成员行为规范的总和。联合或者共同体只是由秩序所决定的人的那些行为所组成,而这些行为只是当它们组成秩序规范的内容时才“属于”联合或者共同体。B11秩序说的特点在于它不但承认和强调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自治方面的重要地位,而且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契约论下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因此,秩序论的合理性内核还是值得肯定的。

(五)权力法定说之评析

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主张权力法定说。权利法定说认为公司章程完全出于法定而不是参与各方之间的契约,它是依法对公司参与人之间的一种权力分配关系,而不同于契约说所强调的章程的契约性和权利本位。权利法定说也存在不足之处,权利法定说仅仅注重公司设立后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而忽视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及解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权利法定说否认了公司章程中存在的股东间权利义务方面的记载。

三、公司章程性质的准确定位

通过过以上对有关公司章程性质不同学说深入的评析,本人认为应当汲取各种学说的合理内核,对公司章程性质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位。首先,公司章程主要体现为公司的内部自治性规范,是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自治性文件。其次,由于公司章程要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且要体现全体持股人的共同意思,使得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契约性。最后,公司章程是要受到一定的国家强制的。因此,本人认为对公司章程的性质应当采用折衷的观点,公司章程的性质应当是混合性的:即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除此之外它还应兼有契约性和国家强制性等属性。

注释:

①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97—98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78页.

③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版,第50页.

④(奥)凯尔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11页.

⑤胡果威:《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153页.

⑥沈贵明:《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⑦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⑧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2页.

⑨方铮著:《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杭州商学院学报(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34-39页.

⑩(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11)(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参考文献:

[1]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1版。

[2] 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 《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见卞耀武主编:《外国当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 《日本商法典》,第167条,见卞耀武主编:《外国当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5]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6] 沈贵明:《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 胡果威:《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9] 方铮著:《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杭州商学院学报(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10] (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11]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 温世扬、廖焕国:“公司章程与意思自治”,《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4.内部审计章程 篇四

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资金互助行为,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以本社成员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则成立内部互助组织。第三条 为促进成员经济联合与合作,促进资金余缺互助,吸引本社成员资金,解决合作社成员在生产中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为建立与农民合作社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做前期准备。

第四条 本社按照“资金自聚,责任自担”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五条 本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创立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部,调节成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成员生产资金紧张矛盾;二是通过吸收成员股金,增加合作社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三是促进合作社成员通过资金互助实行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资金互助结合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体制和机制。

第七条 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一是入资有收益,用款有费用; 二是闲散资金得利益,急需资金得方便;三是资金约束,比例控制,融资总额不超过合作社固定资产的70%。

第八条 资金互助办法:

(一)l、凡承认本章程的成员可参加本社资金互助;

2、成员需求资金在其入资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入资金额的借款需有合作社社员担保;

3、借款总额不能超过担保总额及存款总额的5倍;

4、担保成员资金总额要高于借款人借款额;

(二)资金互助范围:在成员之间进行互助。股息按年红率计算。借款采取多户联保方式,担保人承担借款偿还连带责任,互助金借款在成员内部进行,严禁非成员借贷。

(三)社员互助资金不承担风险,风险由合作社承担。

(四)未尽事项有理事会提出办法,成员大会通过。第二章

第九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资金互助活动,核发资金互助证,即可成为互助资金组织成员

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

(一)听取理事会关于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工作报告;

(二)享受资金互助的借款服务;

(三)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四)在退出资金互助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清退本人缴纳的互助资金及相应的利息份额;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     遵守本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按规定缴纳互助资金本金;

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维护本组织利益,保护共有财产;

(五)积极参加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六)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资金互助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有借款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能退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手续:

(一)不遵守本章程;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四条 成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含1人以上)办理入社手续,继续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章

第十五条 本社资金互助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专门小组负责具体事宜。第十六条 本社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互助工作。

第十七条 资金互助小组应每半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资金互助工作。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组织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条 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办理入股、借款业务时做到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楚。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社按存、借款利率差价提取10%公积金,5%公益金。第二十四条 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入资:(最低入资额1000元,多存不限)

(二)产品销售款、盈余返还款;

(三)接受的赠款;

(四)其他资金。

第二十五条 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和项目分配:

(一)公积金,提取的10%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提取的5%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四)返利,留足积累,按实际情况分配返利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有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社需列支的聘用职工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办公费用,计入成本。

第二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次亏损的,可用以后的利润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或修订,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有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合作社互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缓解本社和成员发展资金紧缺的困难,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为规范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作社只对本社成员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缓解本社成员生产资金紧缺困难,资金互助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条 合作社内部互助资金,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作社要将内部互助资金纳入财务管理,单独设立明细账,单独核算。第五条 对于内部互助资金,合作社要加强管理,制定专人负责。第六条 经 合作社同合作社成员协商,合作社成员可将全部或者部分销售款,加入互助资金。

第七条 合作社成员以现金入资最低 元。

第八条 互助资金期限由合作社和参与成员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成员入资最短不得少于 个月,每年1 2月3 1日为结算日期,入资成员可一次性退股或转存,也可以单独领取股息。

第九条 合作社成员借用互助资金占用费应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互助资金合作社可以作为流动资金周转,视同借款,并通过理事会批准。也要支付成员借款等同量利息,成员借款和合作社使用互助资金,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条 没有入资的成员因生产急需借用互助资金的也可申请借款,借款时必须有入资成员提供担保,所借资金合作社也可以在销售产品应付款中扣除,借款必须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 参加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成员借款,入资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应同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超过入资金额的借款要有两名以上本社参与资金互助的成员提供担保,担保人的入资应超过担保的数额,并自愿履行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 借款程序:借款人向本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履行担保手续;财务人员发放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理事长同意,以相同利息计算可以延长30天。延长期满后无正当理由办理偿还手续的,互助合作社财务人员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存款单中扣除。

5.文学社章程大学社团章程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文学社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名称是: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简称安财文学社)。

第三条本社团是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第四条社团的宗旨是:面向学校,面向未来,扎根生活,书写心灵。

第五条社团的目的是:组织和团结学校文学爱好者,广泛开展各种校园文学活动,全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文学修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社团的理念是: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

第七条社团会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条社团的入团宣誓词:我志愿加入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坚决拥护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遵守社团的章程,牢记自己的职责,以“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为理念,以“诚信、博学、知行、统一”为指导思想经营社团,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积极主动,为建设和谐、繁荣的文学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社团设理事会,成员均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团委批准产生,候选人为社团会

员。

第十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社长、副社长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下设编辑部、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四个职能部门,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四名,美编两名,其他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十一条社团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经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所有在册的会员。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三、选举产生社团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是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社团会员大会决议;

三、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四、选举社团社长、副社长;

五、批准理事会成员、社长、副社长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贯彻执行社团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团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条社团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六条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安财文学社”,社团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后进行。

第十八条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社团会员。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一、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社团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决定是否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有关社团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社团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在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六、每学期获得我社出版的刊物《安财文学》一本,四年共八本。

七、同等质量的稿件,会员拥有优先发表权。

第二十五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并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

二、加强团结,维护社团的权益;

三、会员有宣传,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办公室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的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社团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八条凡是为社团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理事会(社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社团各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6.内部审计章程 篇六

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杭州科技职业学院非会计专业会计学会。第二条、本学会是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非会计专业学生自愿参加的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会计学会的宗旨和任务:以“展现校园风采,扩展学生知识,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本着“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为对会计知识感兴趣的非会计专业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以培养我们大学生的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吸引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实践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我国会计事业培养后备力量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学会受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教研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学会的学习地点设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学会的学习范围如下:

(一)组织学院非会计专业学生,开展会计理论交流和讨论,促进会计知识的推广和运用;

(二)研究和推动非会计专业的学生参加会计学习教育

(三)发挥学会的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

(四)发挥学会联系学院会计专业教师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非会计专业大

一、大二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对会计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

(四)能听从上级干部的安排并能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只要符合以上条件;

(二)提交入会申请 ;

(二)经本学会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出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位会员都承担着对会计事业及会计学会的活动进行宣传的义务;

(二)每位会员应认真完成每次安排的学习任务,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积极完成科研任务,上交科研成果

(三)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届与会计相关的活动

和竞赛

(四)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大力帮助,培养新会员迅速成长

(五)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好实习实践的资料和材料的义务

(六)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本学会的形象和团结

(八)积极向学会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到学会资料室查阅、借阅资料;

(二)有权定期使用相关设备;

(三)优先享有会计知识方面的被指导权和实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出会计学会的自由,会员退出学会必须提前一周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交还会员证并注销会员档案,凡退学,转学或毕业的会员,一律不再保留会籍。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本学会声誉和利益者,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开除其会籍并备案。会员如果三次无故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学会理事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关,本学会的重大决策,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对会员的鼓励和处分都必须经学会理事会通过。

第十四条、学会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及各个部正部长组成。第十五条、学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1名。学会还设以下干部:策划部、宣传部、学习部和外联部四个部门正副部长各1名。第十六条、干部职责

会长:全面负责学会工作,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及秘书长的工作,并负责对四个部门工作的安排分工。

部 长:部长负责自己部的所有具体工作,协助秘书长管理各部。

副部长:协肋部长工作,并负责部内相关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会计教研室审查同意后生效。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会计协会。

附则另议 附:

应学习课程及职业能力培养 会计基础理论与实务

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会计信息基本核算方法和操作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内容: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 财务会计实务 培养学生的常规会计事项的处理能力,掌握各类会计业务的处理(出纳核算、固定资产、投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等)会计信息化 掌握会计信息化的整体工作流程,了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特点和工作规范等。

税收理论与实务 在会计实务正确核算涉税业务,能进行纳税申报等

推广词

(一)会计你的财富,会计你的人生!

(二)让会计延续你的管理梦,快加入我们吧!

(一)非会计专业会计学会的介绍

本学会坚持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致力于培养多技能人才,针对广大非会计专业学生,尤其是对会计专业有着浓厚兴趣的学生。

专业和已经就读会计专业的学生。该学会提供各项会计培训,接受会计专业教研室的指导,学习让你收益一生的会计知识哦!

(二)学会纳新的目的及意义

让广大爱好会计专业的学生拥有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让你们延续或继续最初的梦想,拥有绝对的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培养会计专业高素质人才,会计你的财富,会计你的人生!

(三)纳新的要求

具有专注、务实的工作作风,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只要你有学会计的意愿,就可以加入我们哦!赶快加入吧!

(四)所提供的平台

提供专业知识学习的平台,接受专业会计教师指导并提供相关,通过各类知识竞赛及相关活动让热衷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大展身手。还不心动吗?

设计者:会计1003班郑菊仙

7.地方大学章程要素探析 篇七

一、保障地方大学自主办学、自我管理

地方大学管理体制由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组成。外部管理主要是指上级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大部分地方大学要面对中央、省、地三级政府部门, 外部管理环境复杂, [2]处理好与各级政府, 尤其是举办者的关系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章程的内容中应包括“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现有的地方大学章程大都只说明举办者的名称、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对举办者的责任、义务以及参与管理大学的方式鲜有提及。因此地方大学通过章程明确与地方政府的权利边界, 如地方政府采取什么方式、在多大范围内管理学校等问题,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参与大学管理制度化, 在参与大学管理时以规章制度为依据, 更多地从战略规划、政策指导等方面进行宏观、间接的管理, [3]充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 避免过度的行政化干预, 保障高校自主办学权。

内部管理体制是现有大学章程关注的重点。很多地方院校已经通过内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但这些制度之间存在相互重叠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 大学章程通过从学校层面对各内部管理规范进行审视、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整合, 形成完整的、清晰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机制, 可以成为地方大学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保障地方大学自主办学、自我管理上, 大学章程应该明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制定和修改程序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 但对章程的审批程序没有硬性的规定。目前国内地方大学章程对章程制定的程序一般是经校内教代会通过后,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地方大学章程对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 我们建议举办者参与地方大学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 并对章程进行审核批准, 形成统一、完整的章程制定和修改程序。

(二) 地方政府的义务

按《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章程应明确在指导学校办学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承担的义务, 如拨款、咨询、政策支持、通过立法维护学校以及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等, 保障学校的发展条件和环境。

(三) 地方政府人员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程序

日前, 南方科技大学已经提出由政府代表、校内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审议校长和副校长的聘任、学校章程、财务预决算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人事等方面的重要制度, 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并规定了决策程序, 这是地方高校面向地方开放、合作办学的大胆尝试, 也代表了地方办学模式改革的趋向。因此我们建议地方大学章程明确地方政府人员进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程序, 对参与人员数量、人员组成、参与形式和内容等做出具体说明, 使参与程序规范、有章可循。

(四) 学校各项事务的决策程序

大学章程对学校各项事务的决策程序, 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职责, 学院的职权、学校人财物等资产的职责关系等都应统筹考虑并界定清晰;阐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互相独立、互相制约机制;明确师生的权利和义务等。内部管理体制的阐述不需要非常具体, 但必须明确清晰, 具体内容可以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加以展开和阐述。

二、保障社会参与地方大学事务

随着大学与外界的关系日益密切, 国外大学章程不仅发展成为自我治理的宪章, 还承担着与政府、社会交流沟通的合法中介、大学内外制度的衔接者的功能。社会参与大学事务是国外大学的传统, 如何使大学与社会共同发展是最为关注的问题, 大学章程为处理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种途径。[4]在国外大学章程中, 政府和社会如何参与大学事务、大学如何接受社会委托或赠予等问题都是必须明确的, 这使大学在维护自身运作秩序的同时保持与社会的正常交流与沟通, 真正成为社会的大学。

地方大学正在成为地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 很多大学对地方需求的敏感性较低, 很多合作因为缺乏制度保障而无法开展。加强与社会的沟通, 建立社会对学校事务有效地参与和指导机制势在必行。因此, 地方大学章程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以自治规范的形式对社会力量参与大学事务的途径和方式予以规定, 为大学接受社会监督、吸纳社会力量加盟提供制度上的依据。在社会参与办学的相关内容中, 应明确:

(一) 社会人士如何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香港科技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其章程规定, “校董会成员中, 最少10位在香港工商业方面有经验的人员, 最多5位来自香港内外的其他高级事业机构的人员”, 并规定了他们的任期、职责等内容。[5]部分大学通过设置顾问委员会、接受社会人士对学校重大决策、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咨询、监督和审议。地方大学应充分吸收社会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 在章程中明确社会人士的参与形式 (如董事会、理事会等) 、数量、人员选择方式、参与决策的内容等, 集中更多的智慧来促进学校发展。

(二) 校友如何参与学校事务

我国高校的校友工作远不如国外一流大学重视和规范, 虽然这项工作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但是其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对于地方大学来说, 大部分校友来源于本地、工作于本地, 他们所积累的地方资源和对地方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章程中对校友参与事务的范围、形式, 参与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校友捐赠管理等事项也应该明确。一般来说, 可供校友参与的学校事务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就业咨询、产学研合作等以及学校相关的重大事件, 校友可以通过决策、建议、咨询、监督等多种形式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三) 学校如何接受委托和捐赠

地方大学要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 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资助, 比如委托和捐赠。一方面积极接受社会委托研究、课题;另一方面积极接受捐赠, 主动呼吁并创造条件让有能力、有意愿捐资助学的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手。制定学校接受委托和捐赠的规范条款使大学接受社会委托与捐赠的方式制度化, 这既有利于大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资金, 保证资金来源, 提高捐赠的效益, 又避免了大学的自主与自治受到以委托和捐赠为途径的各种世俗力量的侵蚀, 促进大学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章程中应该明确的内容包括委托和捐赠的接受程序、接受范围、使用方式等。

三、反映地方大学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是大学的生存战略, 也是大学的发展战略, 它在大学的生存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办学特色是指大学在办学过程中, 围绕其职能而产生的、稳定的、得到公认的、优于其他学校的个性特征。办学特色可以表现为学校的整体特征, 也可以表现为学校的某一方面甚至某一点。[6]我们认为, 大学办学特色可以包括大学文化特色、人才培养特色、学科专业特色、科学研究特色、社会服务特色、管理制度特色等一切与大学有关的内容。地方大学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 对各自学校的办学特色进行思考和凝练, 将其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文本, 不仅是对学校一直以来的办学文化的传承, 对目前学校发展状况的体现, 还是对学校发展未来的规划。根据这一章程, 地方大学将按照大家都认同的、科学的发展方向发展, 而不会随意改变, 也不会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浪潮中轻易地迷失自己, 因而章程也就成为地方大学坚持办学特色的制度保障。我们建议地方大学在确定办学特色的过程中, 要充分考虑与地方的密切关系, 从成为地方发展的思想库和引领者, 成为地方的学术中心, 成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基地, 成为地方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站”和传统技术改造的服务站, 成为地区的文化中心[7]等发展方向为出发点, 对人才培养、学科设置等问题能够进一步思考, 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 体现在地方的不可替代性。在反映地方大学办学特色上, 章程应明确以下方面:

第一, 学校名称、印章、校址、规模、学科门类、教育形式等具体事项。

第二, 学校的办学理念、校风校训、校旗校徽等大学文化要素。

第三, 学校使命、办学目标和宗旨, 体现学校的追求, 展现自己学校的独特性, 成为学校所有人共同遵守的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 使章程成为地方大学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办学的制度保障。

大学章程是大学举办者、大学办学者及利益相关者关于大学办学的契约, 以尊重大学自由独立的精神和思想为前提的, 也是对每所大学特殊性和个性等自我表征的认同。就我国地方大学发展程度和现状而言, 地方大学章程应体现发展中最核心的内容和要求。同时, 兼顾具体大学的实际情况。大学因体制、地域、文化的不同, 其章程的内涵和风格也不尽相同, 比如亚洲大学比较侧重学校内部运行体制, 而欧美大学更关注学校外部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建立;有些大学章程提纲挈领、简洁短小, 有些面面俱到、丰富冗长。因此, 在章程制定过程中, 各大学不必拘泥于其他学校已有的章程内容、使用完全公文式的语言, 而是根据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展现各具特色的章程。作为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之一, 章程并不是制约地方大学发展的条条框框, 而能在地方大学科学发展过程中起到规范制度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米俊魁.大学章程价值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18.

[2]刘晖.转型期的地方大学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24, 56-58.

[3]姚叶.基于公共治理的中国大学章程的制定[D].湘潭大学, 2007.

[4]樊雪莱.国外大学章程的研究和建立我国大学章程的探索[D].南京理工大学, 2006.

[5]法律教育网.第1141章:香港科技大学条例[EB/OL].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3155/23157/23190/23198/2006/4/su130861636112460028304-0.htm, 1997-06-30.

[6]王有才.高等学校办学特色探析——从特色项目提炼到办学特色培育[D].华中科技大学, 2008.

8.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 篇八

关键词;大学章程;文本分析;大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一、大学章程文本的结构分析

(一)香港科技大学条例的文本分析

1、简称,简称即是大学条例的简称,一般规定为此条例可称为《某某大学条例》。

2、解释,解释即是对大学条例和规程中涉及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和限定,如香港科技大学条例中解释条款的规定如下:“大学”是指香港科技大学;“教务委员会”是指香港科技大学大学的校董会。

3、大学的法人地位,大学的法人地位明确了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可以此名称起诉或者被起诉,以及大学拥有的权利(力)与义务等。

4、主要机构,对主要机构的规定比较详细的有校董会、教务委员会、以及个别专门委员会等,比较简单的有顾问委员会、评议会、学院、学系、学院委员会、荣誉学位委员会等。

5、主管人员,相对而言,对主管人员的规定比较简单,篇幅较小,主要包括大学管理中的地位、产生和罢免方式、任期、权力和职责、缺席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授权关系等。一般来说,对校长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对其他一些职位的规定则可能是一笔带过。

6、一般成员,对教职员工的规定主要是聘任事项,而对学生的规定则主要是修读大学学位的资格条件、以及学费、纪律和学生会等事项。

7、财务程序,关于财务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财政年度、收支预算报告、资产债务报告、款项调拨手续、以及审计员和财务委员会等方面。

8、学位,关于学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大学所设的学位和荣誉学位、获取学位的资格条件、以及颁授文凭证书的资格条件等方面。

9、考试,关于考试的规定主要包括考试主持机构的创建或者主持人员的任命,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职责等方面。

10、大会,大会即是为了授予学位和其他学术奖励等目的而举行的全校性集会,对大会的规定主要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的决定主体,大会主持人以及大会1年内的举行次数等方面。

(二)吉林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

序言,序言讲述了大学的历史、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大学精神、校训、奋斗目标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即对章程内容的一个总的概括,包括学校设立的内容,比如包括学校名称(具有法律效力)和地址;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形式;明确大学的法人地位;内部领导与管理体制等。

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包括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发展的目标或办学规模、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和奖惩制度、教育形式、国际化教育等内容。

第三章组织与结构,规定了学校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内各民主党派、服务机关图书馆、博物馆、网络中心等的权利和职责及其学院和学校的关系、学院院务会议、院长、学院党委、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学部长等权利和义务以及成员的组成、任免和产生程序。

第四章教职员工与第五章学生及校友,分别是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这些规定理顺了学校内外部的各种关系。

第六章经费、资产、后勤,包括举办者确认归学校所有的各项财;举办者为学校开展工作所提供物质保障;学校经费的其它来源,学校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对这种管理进行监督的办法等。

第七章为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纪念日。

第八章附则,包括章程的修改程序;解释权利;生效程序和时间等。

二、大学章程文本的内部治理结构分析结论

(一)内部领导体制的比较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非常重视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规定,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大学内部设置的组织与结构。董事会的第一条规定“大学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管理团体”,行使的职权具有决定性和宏观指导性。大学的领导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校长的挑选与任免、学校经费的预算、学校各项基本决策、学校的长期规划等均由董事会集体决定。第9条关于董会成员规定组成:“校长、副校长、系主任和院长、评议会主席、至多有3个是政府官员,他们由首席执行官任命、至多有3个是教务委员会的学术成员,他们由教务委员会提名并由校董会任命和至多有18个成员,他们不应是政府官员或者大学的雇员。”

《吉林大学章程》对吉林大学组织结构权力划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对校长权力进行了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等。

(二)对学术权力的比较

香港科技大学在学校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视发挥教授的作用,学校许多重要的管理机构、许多重要的决策都注意吸收教授代表参加,比如“有3个是教务委员会的学术成员,他们由教务委员会提名并由校董会任命”。

《吉林大学章程》章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职权进行了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依其工作规则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等。”

(三)学生管理的比较

从法学的意义讲,学生是在依法成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香港大学条例》规程第二十九条是对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主要是通过对考试的管理规定而体现出来。规程三十、三十一条是基于对学生管理的纪律委员会的规定。它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进行各方面的管理,在面对学生权利受损以及涉及学生身份的事件处理时,它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救济途径。

《吉林大学章程》第五章整个章节都是对学生管理进行的详细规定。它包对学生的法律地位的界定,学生在校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保护学生权益的相关规定,“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1)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2)按规定条件和

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3)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等诸多权力。

三、大学章程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效力得不到保证

目前,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以及要求学校尽快制定章程,但对于章程的其他情况很少规定,特别是章程在整个教育法体系中的地位。如《吉林师范大学章程(试行)》第一条规定“依据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吉林师范大学章程。”我国公立大学的举办者是国家,国家委托学校进行制定章程,制定后向国务院备案,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受到削弱。

(二)表述内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如《东北林业大学》第五十三条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按规定予以处罚。”这里的“处罚”超越了学校的权限。学校依法可以对教师、学生进行处分,但无权“处罚”。法律上的“处罚”即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拥有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学校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对师生“处罚”是不合适的。

(三)在程序上存在疏漏,缺乏程序性规定

大学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执行不具有合理、合法的程序规则,就不具有应有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公众的认可,也不能成为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集中体现。《温州大学章程》第九章附则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中国共产党温州大学委员会批准通过,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制定学校章程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高等学校自身。温州大学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省市共管高校,其举办者及上级主管部门是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教育厅,因此按照有关规定,章程必须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准而不是备案。

(四)对学校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规定的不够具体

高校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作为高校内部管理机构与保障其正常运行的法律、政策等构成的制度化形态,表征了一所高校权力运作的基本状况,应该在章程中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吉林大学章程虽然也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对党委、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的职权做了规定,但基本上是对我国现行教育法的照搬。

(五)大学章程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

大学章程即为一法律性文件,那么毫无疑问其形式应是公开的,即不仅使公众知有其“法”还应使公众了解大学章程的内容。如《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内容很醒目地列于香港中文大学网站的“中大简介”之中。但我国大陆地区的大学,制定了大学章程的大学中只有少数几所大学的大学章程可在其官方网站上查阅,有的虽在报刊或网络上公告某某大学已制定大学章程,可其大学章程的详细内容却无从查找,纯粹使大学章程成为了一个内部传阅文件。

四、对大学章程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立学校碰到的最大问题是章程的法律效力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明确大学章程在现代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赋予大学章程应有的效力与权威。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大学条例的经验,就是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以立法的形式对章程的相关事宜予以规定,如制定主体、程序等等。

(二)准确表述,完善大学章程

章程条文应以完整的陈述句表述,语言要简洁周密,措辞要力求准确。完善可行的章程不仅要反映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反映本校的特殊性,把特有的大学精神、办学理念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所以,大学章程的语言要仔细斟酌,要精确,不易引起歧义,便于贯彻落实,避免大学章程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的出现。

(三)遵循合法的程序制定章程

程序公正是大学章程建立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作为“大学宪法”的大学章程,其制定过程同样需要合法正当的程序,这些合法正当的程序是章程科学性的有效保证。任何一个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保障,都可能使规则丧失其原有的合法与合理性,而成为具体执行者私人意志的实现。高校作为社会公共行政权力行使者时,就必须遵循行政法中有关行政程序的原则和制度的要求,以保证其内部规则代表内部成员的最大公共利益。

(四)要明确举办者、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界定管理关系就是合理分配权力,明确划分职责。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并不意味着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可以统揽一切,其他的机构和职位也应当是大学的管理主体。耶鲁大学章程分为6部分,分别是校长及其领导、委员会、学位、学校组织、学校团体及机构、章程的修订。不同的管理机构和职位处于分工合作、分权制衡的关系之中。这样既能发挥专业分工的积极性,又能防止权力的腐蚀性,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五)提高大学章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大学章程作为法律性文件,应尽一切可能让包括全体师生在内的社会公众了解其内容。学校的章程,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应该在国家权威刊物上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公布。在我国,《教育部公报》应该成为我国高校章程公布的固定刊物。香港大学条例都在特定的刊物《宪报》上进行公布。在现代信息化社会,最为便捷的方式就是在网络上公布大学章程的内容,尤其是公布于各自大学的网站上。

五、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强。大学章程必须遵循和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渗透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确立学校的办学目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大学章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实现大学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当然建立和健全我国大学章程制度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既要依靠整个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深入,也需要高校自身努力。

9.吉他协会章程 篇九

总 纲

一、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吉他协会是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创办的并面向全校学生进行音乐素质 培养和吉他弹奏水平提高的群众团体。

二、吉他协会的宗旨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繁荣校园文化气氛,加强技校生音乐素质修养,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三、吉他协会的各项工作接受校学生科和校团委的领导。

第一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凡我校学生均可到登计处登记,取得会员证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监督理事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五、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的义务,三次以上不参加者取消会员资格;开展活动期间,会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演出曲目

六、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活动

一、请校内外吉他老师、职业吉他手作吉他弹唱专题讲座,对会员进行指导

二、有组织性地开展集体演出和沙龙活动,并邀请兄弟学校吉他社团来我校演出

三、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探讨弹奏体会,交流心得

第三章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

〈三〉社会赞助资金。

〈四〉开展活动所得的服务性费用。

二、经费开支

〈一〉用于复印各类资料,购买相关书籍,音带,VCD等,开办吉他学习班的必要

支出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支出。

〈二〉打印花销、会员卡、胸卡制作、开会通知。

〈三〉其他事务。

第四章附则

10.文学社章程 篇十

第一条、****文学社的性质

****文学社是以文学爱好为基础,以当代青年为主要发展对象,积极组织开展文学创作与交流活动的一个自我创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全国性文学组织。旨在搭建绿色文学平台,促进青年精神创造。

第二条、****文学社的会徽、宗旨、口号

1.会徽

2.宗旨

创建绿色文学平台,促进青年精神创造。

3.口号

点燃激情,放飞青春

第三条、****文学社的机构体系、职能及人员

一、****文学社机构体系

二、****文学社机构职能

社长:全权总揽社内外各项事务,大方向上策划布局、决策和带领落实。

督导:由社人事组织部委派,负责社长和分社社长在内的部门、部门人员、活动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常务社长:在社长不在或工作繁忙的情况下,代理社长处理社内事务和开展社内各种活动,帮助社长分担各项工作。在各项会议和大型活动中做好准备工作。

副社长:社长任命,协助社长开展和落实社内一切事务,以及带领外联宣传部做好团队外交和宣传工作。

部门总监:带领和管理一切部门开展各种活动及工作,按时向社长汇报各个部门情况。

创作学习部:在****文学社指导下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针对性、周期性、开放性创作和学习。

人事组织部:按照****文学社章程要求发展会员和负责会员入退会(社)手续办理和档案管理;负责社内各项活动及工作的传达和通知;负责社员福利和奖励申报。

发展策划部:按照****文学社办社宗旨,结合当前阶段实际研究团队的发展途径;负责团队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活动策划。

编辑发行部:负责****文学社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种刊物、图书的编辑及出版后推广工作,原则上由各个编委会组成。

外联宣传部:按照****文学社办社和外交宗旨开展各项合作(含分社合作项目),还负责社团及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网络纪检部:网络部负责团队网络建设及维护(含团队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并争取纪检部意见负责部门及部门和部门人员媒体认证工作(含官网、空间、博客、微博等认证);纪检部负责团队各个部门、人员、活动及活动场所(包括活动现场、网站、空间、博客、微博、QQ或歪歪群等)的纪律检查、安全维护和违规处罚工作。

财务配置部部:按照****文学社规章制度进行收支管理,负责团队各项活动的物资配置和成员福利管理;负责团队公用利益项目经营(包括网店经营及刊物图书订阅等)。

三、****文学社机构配置

社长:1名

督导:2名

副社长 :2名

部门总监:1名

各部部长:1--2名

第四条、****文学社活动

一、****文学社活动发起流程

二、****文学社活动原则

展现文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遵纪守法,重在爱好,不谋私利。

三、****文学社活动主要内容

1.筹办和推广《微文学》杂志和《文心文艺》(原红叶诗刊),以及协办《青春随风》等刊物。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文学作品展示平台和精神食粮。

2.主办以(中国)文心作家网(为为核心的文学网站,倡导“网络文学回归”,为广大文学爱好者建设一个绿色、简约、干净的网络作品发表和活动平台。

3.按照办社宗旨组织文学创作学习网络培训,为广大文学爱好者写作能力提升提供有力的指导帮助。扎实创作基础,创造写作成果,培养文学新人。

4.按办社宗旨和社规积极开展网络文学活动,包括每年一届的“红叶杯”网络文学大赛等,鼓励文学爱好者写作信心,激发作者创作热情。

5.按照社规依法不定期开展以文学爱好为基础的素质拓展活动,比如朗诵会、笔会等,开阔广大文学爱好者视野,提高作者生活与精神素养。

6.根据社内实际情况,按期举行网络文学洽谈会、座谈会等,创作心得分享交流,加强文学爱好者之间的沟通,增进友谊。

7.根据会员具体情况,阶段性出版会员丛书、文集等,总结团队和会员阶段性成果。

8.其他活动由社员按社内活动发起流程随时自由扩充。

第五条、****文学社会员权利

1.有权纳入****文学社成员辞典,成为团队建设贡献中的一员,共同努力,共同分享团队发展成果。

2.有权自由参加文学社举办的各项活动和获得团队赠阅或纪念成果。

3.有权参与团队机构管理人员选拔,发挥自我能力参与团队民主管理。

4.有权对团队的活动和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5.有权取得会员相应的认可、奖励、福利,比如相关资格认证、工作奖励、重大项目工作福利等。

6.有权以本社的名义用正当的方式在社会上合法拉赞助和招商引资来为社团筹集资金。

7.有权在一定区域内(例如各省、市、校等)开设****文学社分会,按总社的宗旨和原则组织各项合规活动,并有权取得团队合理相应的支持。

第六条、****文学社会员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内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社员。

2.服从团队各项工作安排,服从活动中部门人员的管理。

4.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支持团队工作,壮大社团实力。

5.尊重团队成果,客观对团队及活动做自己的宣传。

6.尊重社友,团结友爱。

7.有义务为社团筹集资金,订阅团队刊物图书(赠阅除外),为团队资金周转贡献力量。

第七条、****文学社入退社管理办法

1.凡以文学爱好为目的任何人,不分年龄,不分民族,不分地域,无等级差别,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

2.入社前需认真填写《****文学社社员申请表》,人事组织部经过仔细考察、对会员信息备案存档、并纳入《****文学社会员辞典》者即成为****文学社社员。

3.入社后人事组织部会将团队目前的活动平台与活动形式通过邮件、消息等转给成员,成员正式参与社团活动。

4.通过网络纪检部的平常考察,三个月无故不参加团队任何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文学社,同时人事组织部在会员档案和《****文学社会员辞典》中终止会员入社时间。要想加入,需重新提交申请。

5.凡被社团因重大错误开除的成员一律在社内除名,终身不得再加入****文学社。

第八条、****文学社纪律管理办法

1.遵守法律法规,以社团名义非法牟利等事件一经发现立即开出社团,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遵守社团章程制度,违规者视情节做提示、警告和开除社团处理。

3.部门人员须按时召集成员召开会议,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三次以上没有做相应必要工作的,部门领导视情节做调职、降职、除名处理。

4.不履行社团义务社员及部门人员,视情节做提示、警告、开除社团处理。

5.一定工作范围内,需共同参加的活动,社员和部门人员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手续,否则视情节做相应处理。正常请假程序:一般直接向网络纪检部请假,时间长或者本身工作很重要的情况下需取得社长的同意,便于组织新的人员替补。

6.社员及部门人员和部门相关资格认定应该正常工作和运作至少三个月以上者才可以相应取得,以社团名义进行的违规认证和间接认定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社团内一切职务并开除社团终身不得加入。

第九条、****文学社社员奖励福利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与实际,社团应阶段性地对社员及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福利配置。

2.可以为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合格的社员和部门及人员做相应的资格认定。

3.可以对阶段性工作工作突出者做相应的奖励。

4.可以对重大项目贡献者予以相应奖励和福利配置。

5.所有奖励福利配置一律要经过正常程序来落实:(个人)部门申请,组织部申报,社长审批,财务配置部最终落实,组织部再将具体内容公开等五个流程。

第十条、****文学社财务管理办法

1.****文学社财务配置部属于团队内部物资配置部门,一般部长下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财务和帐目分开管理。

2.****文学社属于公益性文学社团不收会费,所以财务部及任何人员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各入会费用。

3.为了促进社团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在团队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向社会募集资金,但帐目需要公开;财务配置部是团队文学作品订阅唯一经费收取部门。

4.为了防止上当受骗,财务配置部收支的银行卡、支付宝是统一的,一般以部长名下开户为准。除刊物图书签收会等现场操作外不收取任何现金。

5.财务配置部需及时做好预算,便于团队活动开展。管理帐目清晰,不得有涉嫌贪污行为,因此本部门任何人员入部时必须在申请表的基础上附带清晰扫描的正反身份证原件。

第十一条、****文学社分社管理办法

1.凡认同本社宗旨和章程的社会各阶层各种文学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

2.加入****文学社或建立****文学社一定区域、领域分社均需法定代表人认真填写《****文学社分社申请表》和相应的备案证件材料,经过审批后即可宣布分社成立。

3.分社区域、领域组织原则:文学、网络领域和各种同阶层内可以有多个不同名分社,但相同省、市、校等区域级别分社有且只有一个。

4.分社加入****文学社可以不更换原文学团队的名称,可以冠名****文学社,可以在****文学社的章程基础上独立依法开展文学活动。

5.分社与总社的关系:分社与总社无法定隶属关系,管理分开,共同利用平台和资源,共同参与,双方合作共同进步。总社可以根据分社发展情况提供平台便利和发展指导,分社可以为总社提供后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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