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顾问的工作流程

2024-07-09

家居顾问的工作流程(精选6篇)

1.家居顾问的工作流程 篇一

1. 按照爱室丽家居销售培训的标准步骤热情迎送到店内来的每一位顾客,维护品牌形象,完成销售业绩。

2. 不断提升客单价,转换率及户单价。

3. 遵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店铺整洁。

4. 详细了解各种顾客的类型与个性,并针对其特点营造出和谐友善的购物氛围。

5. 通过收集信息和建立友谊,完善客户信息数据库。

6. 负责进行电话联系和入户家居设计,对展示产品进行介绍, 并紧密跟踪潜在客户。

7. 运用销售技巧发展和维护现有客户群,确保最大比例的回头客和顾客满意度。

8. 与视觉陈列师紧密合作,协助顾客选择和购买各类饰品,确保商品及时复位并保持店铺内陈列完整。

9. 营造团队工作氛围,协助其他销售经理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10. 负责收银收款工作,确保帐实相符。

11. 确保店铺财产,员工及顾客在店铺的安全。

12. 配合副店长一起制定月度及年度销售目标。

13. 配合副店长及时完成每月排班工作。

14. 配合门店管理层执行前景营销活动, 并进行入户家访。

15.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研讨会。

16. 与团队成员一起完成店铺盘点工作。

17. 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8. 完成店面和领导交代的其他事情。

2.家居顾问的工作流程 篇二

关键词: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一、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公司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公司法律顧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①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②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③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④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⑤已签合同的公司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⑥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公司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2.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公司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公司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3.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与经公司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公司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公司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1.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公司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2.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参考文献:

[1]孙艳艳.论设立中公司合同债务的承担.法律学.中央民族大学,2013

3.不做“智能家居”的智能家居公司 篇三

“我们不是做智能家居的。”如果你和2013年新诞生的这批智能家居创业者们接触的足够多,你会听出这句话的潜台词其实是:“你才是做智能家居的!你们全家都是!”

早先接触幻腾智能时,他们也有这样的“愤怒”。

“去年推出智能灯泡后,被人说是做灯的,很不爽。”幻腾联合创始人兼CEO王昊对《时间线》说:“我们永远做不过飞利浦。而且,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确实也没必要做过飞利浦。”

这多少反应出当下投身智能家居领域的创业者们所面临的一系列尴尬:要与传统家居划清界限,还要与传统智能家居撇清关系。可截至目前,我们还是不得不对他们以“智能家居”相称。

不做“智能家居”的智能家居公司,到底做什么呢?

此智能非彼智能

传统智能家居,通常指你在电影中艳羡过的那些场景:按一个按钮,能控制成堆的灯泡、窗帘和摄像头;抓起电话拨一串数字,车库门就开了……

这些场景看起来十分炫酷,但诞生过程十分原始:要有专门的设计师来帮你设计哪个开关控制哪几盏灯,再请来工程师开墙凿孔的把各种线埋进墙里。如果有一天,你想换几盏灯来控制,或者哪里出了故障要维修,那意味着你得把墙砸了重新来过。

即便是率先给用户提供平板式控制方式的美国Control4智能家居公司,也依然需要提前预置,且200平米的房子装修耗资在10万以上。

已在近两年接受了各式智能硬件洗礼的人们,怎会容忍这样的“智能”?

“我们想得很清楚的是,和传统智能家居,无论在消费者认知上还是产品定义上,都要划清界限。”王昊说。

总结来看,传统智能家居“重型化”、“非个性化”这些弊端,正是幻腾这些新型智能家居创业公司所极力消灭的。王昊希望幻腾的产品能做到的是“零设置、易上手、易安装,灵活,尊重用户的主观选择。”

他们选择从灯做起。这样一个每人每天都会使用的小家电,隐藏了许多交互潜力。团队相信,如果自己对“更便捷的操控灯”有需求的话,这个市场是存在的。

这家初创公司出品的智能灯泡,不用砸墙、埋线、找专家顾问,像安装普通灯泡那样就能完成安装。用户下载幻腾智能的APP,便将智能手机变成了电灯遥控器。在其上,你可以控制电灯的开关、明暗和色温,也能根据自己的喜好,设置灯光场景和灯光闹钟。

另一个智能产品是环境控制器,可以自动监测室内湿度、温度、空气质量,在自动匹配家中空调型号之后,用户就能通过手机实现远程控制。

可以看出,幻腾致力改良的是用户与家居设备的交互和操控方式,使后者更个性化、更“懂你”,而非去改良传统家电本身的性能。

去年7月,为了让公众尽早认清他们要做的不是“百年老字号照明企业”,尽量感知成体系的智能操控方式,王昊甚至不允许用户单独购买幻腾智能灯泡,而必须购买整个智能套装:两个智能灯泡,一个环境控制器,一个网关,和一个“随心开关”。

“随心开关”是非常能说明这家公司志向的一个智能产品—笔者甚至揣测,这个与普通开关外型无异的小部件,是助这家创业公司荣登美国商业杂志Fast Company“2014中国十大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的关键之作。

“随心开关”的功能在于:用户可以把它贴在任何方便的地方,像使用传统开关那样,控制智能灯泡。

是的,听到这,你迷惑了吗?—“那还费心买智能灯泡做什么啊?!”

特殊的智能家居

事实上,王昊已经对上述迷惑习以为常。在每一次与普通用户面对面沟通时,在他说出“这个灯泡可以用手机控制”后,人群就会爆发出惊叹;如果他还不依不挠的接着说“还有一个能让你不用手机也能控制灯泡的随心开关”,大多数人就会开始表示不解。

“但随心开关才是我想进一步推介的产品啊!”幻腾团队认为,强迫用户用手机去操控大部分新兴的智能家居产品,是一个反人性的设计—你很难想象在自己困得要死时,狠狠拍上开关、倒头就睡的那种畅快,被摸出手机-对着亮晃晃的屏幕一层一层戳下去而取代时,是怎样一种不爽。

这便是为何,他们在智能灯泡之后又配上一个随心开关,贴在哪、能控制哪几盏灯,完全交给用户选择。“我们希望给用户提供这种选择,而非强迫。”

但事实却是,普通用户要在真正使用手机控制智能灯泡一段时间之后,才会体会随心开关的良苦用心。

幻腾的遭遇,多少能代表一些智能家居创业公司所共同面临的尴尬:这还是一个太新的市场,在实现日后“物物互联”的智能家居体系之前,用户眼下面对的只能是以单品形式、逐个出现的智能产品,它们或许有些目前看来意义不大的边缘功能。而未来真正的智能,甚至还不该让用户在当下领悟太多,以免让他们感觉这些东西“太极客”、“太遥远”。

这似乎是一个智能家居独有的困难。虽然可穿戴设备、智能电视、智能路由甚至智能汽车,和智能家居一样都遵循“硬件+软件(APP)+云端服务”的基本路数,但它们却都有各自相对简明易懂的主打功能,而非像智能家居这样,只有在成体系的被使用时,才更能凸显其价值。

不成熟的市场和特有的行业特性,让幻腾在决定开拓一个新产品线时,必须对目标用户、市场营销和行内态势,做慎之又慎的综合把握。

目前,幻腾的应对之举是:想在用户之前,为他们的二次需求做好准备。在单品层面,要具备亮点功能,让用户能先用起来;同时,还要具备日后与其他智能产品联动的延展性—只不过,这一点,未必需要用户现在就知晓。

“做硬件基本上很难试错,因为成本高、周期长。”王昊调侃:“就得看‘拍脑袋’拍得好不好。”

智能家居界的苹果?

尚未准备好的用户市场,以及正大批投入圈内争斗的同行业者,还让幻腾做出了一个独一无二的选择:坚持使用自己研发的私有通信协议。

大多数同行业者青睐的往往是Wi-Fi、蓝牙或Zigbee这些通信协议,好处在于,它们普及度高,是绝大多数智能设备的标配。

而幻腾的独家私有通信协议,据悉,比上述几种更稳定、简洁,为智能家居这个领域量身打造,但代价则是,没有内嵌其模块的产品,无法被纳入该操控体系。

这种“封闭式打法”的鼻祖,是大名鼎鼎的苹果。但对创业公司而言,此举有一定风险。

BroadLink创始人刘宗孺就认为:技术标准的竞争,拼的是生态系统,而非技术本身。Wi-Fi联盟在技术生态上有巨大优势,会战胜蓝牙和Zigbee成为近距离无线连接的主导。

幻腾的独家协议要实现与其他设备的互联,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尽快建立自己的生态,这或许不是太难的技术问题,但在商业合作上会有一定门槛。

但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成熟度和行业态势,王昊并不愿意为了扩大与其他设备的合作,而牺牲私有协议的优势、折损自家产品的用户体验:“总市场还不大,即使你打通了,增加的也只是个边缘,而非更多市场认可,为了打通而牺牲体验,没有必要。”

可以说,在新一代智能家居崛起的早期时代,已拿到经纬中国150万美元Pre-A轮融资的幻腾智能,在产品、技术和市场上的选择,是一系列独特的探索。

智能家居创业公司一方面要克服着硬件制造上供应链管理的难题,另一方面,还会在不远的未来,面对与BAT、小米等大公司的遭遇战。单品体验和智能家居生态之间如何平衡,会是一个贯穿上述过程的长久博弈。

4.莫理循:绝望的顾问 篇四

1912年是莫理循来到中国第18年,他从报社退出的消息,着实令很多人倍感震惊。高瞻远瞩和兢兢业业的报导,让莫氏成了记者中的无冕之王,甚至紫禁城内的官员都乐意拜会他,为他提供眼花缭乱的政坛内幕,但此时,莫理循已决定为中国政府奉献他的后半生,而在当时,给了他如此影响的人物又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就是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中华民国的“第一公民”。

徒劳的影响者

莫理循和袁世凯的交往可以追溯到1902年,在初次拜会之后,他很快开始不遗余力地报导这位特殊人物。在袁世凯的邀请下,1912年8月,莫理循与民国政府签订合约,并很快开始以每月至少一篇的速度提交报告。按照他的想法,如果中国政府采用英国的管理模式,现代化可以在几年内实现。然而,对袁世凯来说,这些建议根本是无足轻重的,他并不需要向西方学习,他本人的统治已经足够,相比之下,他更看重莫理循背后的人际网络——他试图用这位记者作为传声筒,向外界说明中国的变化,并掩盖那些不为人知的动机。

对新职务踌躇满志的莫理循很快感到了失望,他意识到,中国的问题不只在于向西方学习,其中涉及到错综复杂的政治博弈。他的建议大部分被搁置了起来,声望则因深陷政坛而急速衰退——英国人对他的选择深感不解,将他看成专制政权的傀儡;中国人则对这个“洋人”怀有戒备之心。甚至在舆论界,他客观公正的名声也一去不返了。《纽约先驱报》驻中国记者端纳写道:“忠告是容易提供的……可是他们仍然自行其是,莫理循时常感到为难……任何人只要一受雇于中国政府,他的影响就消失了……莫理循的经历就是一个痛苦的见证。”

中国近代史上,1914年有着激动与失望并存的特点,人们竞相为未来绘制蓝图,但处在事业低谷期的莫理循预感到,这种希望恰如他的理想,正无可救药地走向幻灭。新年之后,他给朋友亨利·戈颁写信:“有时我认为自己对总统有点儿影响,但我很失望。我看不出中华民国的国民和15年前有任何不同。”他在日记中更是大发牢骚说,政府向他隐瞒了许多重要决策,而更关心该怎样在公共场合戴帽子这样琐碎的事情。

失落的莫理循只能继续工作,希望能影响中国走上一条现代化的道路,哪怕它只有微弱的可能。他白天将全部精力用于撰写备忘录和报告,晚上则向记者撰述他的见闻,宣传这个国家的变化并哀叹它的不幸。但这些积极的努力,只是让莫理循更加疲惫和寡言,不少人注意到,他脸上常带着恍惚的表情。现实中的失意,正让他无处可去、也无路可退,他只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虽然徒劳的忙碌只是加剧了他的沮丧和失落。

希望仍在?

1914年4月,莫理循在袁世凯的授意下访问了南方,期待能发现一点欣欣向荣的迹象。但在汉口,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城市”,那些“倒在污秽中无人照看的死尸”还是令他深感不安。随着脚步踏入贫民区,他变得更加焦虑,因为那里的茅舍“比云南土人居住的棚子还要简陋”,而这颓丧的一切,又仿佛在对他的目标进行讽刺。“中国的现状如此可怕,”他在一份备忘录中写道:“难怪西方国家认为中国比不上最低程度的西方文明,当这些现象还存在时,高唱废除治外法权和平等相待只能是空话……即使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中国这片肮脏的国土依旧面临被占领的危险。任何时候外国列强都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侵略的借口。”

5月,在整理好那份忧心忡忡的备忘录之后,莫理循决定暂时离开,但在临行前,他还是告诉好友蔡廷干,希望能在此行中为这个国家继续发挥作用。对年过半百的他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重要的行程:首先,这是他第一次以官方身份前往海外(1912年他曾去往英国,但当时未获得正式任命),不仅如此,这还是他为改变心态所做的又一次尝试。和1912年一样,抵达伦敦的莫理循立刻陷入了媒体的包围,然而很多人注意到,英国民众对他的兴趣已经衰减。

莫理循同样感受到了变化,在临行前,他曾向袁世凯保证,只会向外界披露事实,但他很快发现,如果不粉饰中国的现状,游说可能根本无法吸引听众和读者。在给《泰晤士报》的通讯中,他小心翼翼地掩饰着雇主对共和的玷污,并说他在武力镇压前始终保持着克制。相较之下,该负责的是那些国民党议员们,他们不仅不了解自己的国家,而且还想方设法干预政府,甚至阴谋破坏它,将它带入分裂和万劫不复:

北京有一个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大部分议员是毫无经验的学生……麻烦也就随之产生了。国会推举一个由40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来制定正式宪法,代替先前在南京起草的《临时约法》。所有这些人满怀热情,决心把一个过时的专制政体急速转变为最先进、现代的议会政体。他们无视中国的国情,更没有意识到,他们代表的不是现在中国人的思想,而是他们所希冀的未来中国人的思想。他们设想的宪法剥夺了政府所有的职能,赋予国会至高无上的权力。尽管为起草宪法聘请了两位法学家——日本的有贺长雄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的古德诺教授,但委员会并没有向这些学者请教。他们是总统聘请的,因此受到怀疑,被搁置在一边。当宪法行将完成时,矛盾发展到了顶峰,他们甚至拒绝总统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最后,由这些政敌组织的叛乱终于爆发了。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实现南北割据。

如此巧言令色的辩解注定收效甚微,更何况在1914年,莫理循的报导早已不是外界了解中国的唯一途径。另一位著名记者——约翰·濮兰德直言不讳地指出,这份报告完全掩盖了中国的现状:莫理循一方面宣称中国局势稳定;可是几乎是同时,他又选择性地无视了此起彼伏的战乱和兵变。不仅如此,莫理循说那些参政代表是包括国民党在内的“全国各方人士”,但《纽约先驱报》记者端纳却毫不隐晦地揭穿了真相:“他们仅仅是总统的工具……旧势力的一次常规动员”。

莫理循没有时间理会批评者,他在给好友的信中写到:“我没有假日,从早工作到晚。”这些工作包括讨论贷款问题,接受采访,回复信件以及接待大批的求职者。他们中有工程师、投机商、前军人和政府雇员,也有传教士、发明家以及异想天开的怪异人物。所有人几乎是为了同一个目的而来——那就是游说中国政府并获得好处。莫理循游刃有余地应对着一切,对他而言,英国的工作虽然忙乱,但至少卓有成效,纵使辩护未获认可,也提高了袁世凯在西方的影响力。确定目标已实现之后,1914年8月,莫理循结束了英国之行,但他回到中国时发现,旧的问题不仅没有革除,反而因欧洲局势的动荡变得更加棘手。

加深的惆怅

1914年6月28日上午9时,奥匈帝国皇储斐迪南被塞尔维亚激进分子刺杀。8月,德、俄、法、英等列强先后卷入战争。在分析了局势后,莫理循极力劝说袁世凯参战:“当国民知道他们的国家与世界强国结盟为文明而战时,新生的爱国热情将得到鼓舞。在战后涉及中国命运的谈判中,中国会在和会上拥有发言权。”但他显然不知道,对这场远在欧洲的战争,袁世凯既无精力也无兴趣,他宁可将同样的精力用于加强专制,而坐视德国的在华势力被其它国家瓜分。这种迟钝很快带来了不幸,英国对德宣战后第四天,日本以“履行盟约”为借口加入了协约国,并允诺将在胜利后,把包括德国攫取的领土和权益全部归还中国。然而当战斗如火如荼之时,他们却疯狂地攫取在华利益,其先头部队沿胶济铁路南下,准备趁机控制整个山东。惊讶的莫理循前去拜访袁世凯,但后者顾左右而言他。对这位总统来说,真正的焦点是加强在国内的统治,而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去卷入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战争。莫理循的建议书最后陷入了公文旅行——如此的麻木不仁,无疑不是一个好兆头。

莫理循感到的只有沮丧,而主权危机又只是众多挑战之一。财政亏空继续如幽灵般徘徊,填补赤字的所有努力依旧杯水车薪,甚至莫理循本人的薪金都被拖欠。最初,他报以理解的态度,因为袁世凯开诚布公地对他表示,财政收入每月是200万美元,“但花费却是它的三倍”。可让他根本无法接受的是,袁世凯本人继续用铺张打造他的威严:10月10日,民国政府耗巨资庆祝他当选总统的纪念,并在冬至大张旗鼓进行祭天仪式,坊间则流传着他“最近又娶了十个妾”的消息,虽然传闻不实,但支撑谣言的总是经过筛选的事实。

他一无所成的处境同样没有改善,总有一种看不见、但又无比强大的力量在阻止他的提案被政府接受,而这种力量已经集聚了数千年。政府内部的大小官僚依旧心怀猜忌,并不断用亲友乡党代替他看好的人物,这让莫理循不断怀疑自己存在的意义:以前,他之所以在底线上退让,是认为袁世凯的手腕背后,或许蕴含着某种合理的内容,而这种内容对稳定局面、迈向现代化将是有所帮助的,或者至少说,两者不是完全矛盾和对立的,但现在,察觉到政坛风波的他发现,民国或许与满清并无区别——无论他提出怎样的忠告,为它塑造良好的形象,都会被置若罔闻。因为绝大多数官僚对国家的未来漠不关心,而只关心自己有何收获。不仅如此,他们的胆怯、懒散、自私和麻木,都最终将给莫理循和这片土地增加耻辱。

长久的容忍终于在年末迎来了临界点。尽管一切没有公开爆发,但对这位寡言的记者来说,这已是相当极端的反应,他给《曼彻斯特卫报》的朋友写道:“现在袁世凯要我准备中国战后参加联盟的办法……中国自己能提出什么理由呢?中国能使自己得到什么赔偿?中国很好地履行了条约的义务了吗?中国政府实施了改革吗?”而他自己的日记中,这种情绪表达现得更加直言不讳:“它的统治阶层如此无知和腐败,国家如何能强大?中国没有海陆军,没有战略铁路,疆土被强邻军事控制的铁路分割得七零八落;没有工业,没有货币,没有警察机构,没有公共事业;地方政府和课税形式非常落后,政府除了横征暴敛别无途径;没有教育制度,没有矿业法;教育总长对教育管理和西方教育一窍不通,财政总长连基本的算术知识也没有,交通总长因过多地吸食鸦片而无精打釆,让中国反省一下自己的工作吧,看看朝鲜是怎么做的:人们指责朝鲜当局屠杀了16000名暴动者,但和中国死于饥荒和起义的数十万、上百万人相比,却是微不足道的。”他显然已意识到,民国看上去正在经历变革中的阵痛,但根本没有改变灵魂深处的衰朽,这个国家未来十年的走向,也因此注定是可想而知的。

黯然退场

他的所有预测最终都成了现实:袁世凯继续在国计民生上应付了事;另一方面则大张旗鼓准备着“君主立宪”。1916年3月22日,他对外宣布中华民国灭亡,洪宪帝制时代开始。莫理循在日记中写道:“1912年我满怀希望开始为这个政府服务,现在我的失望和当时的希望一样大……袁世凯更适合当总统。”1916年6月6日,在称帝83天后,袁世凯在紫禁城的卧榻上死去。

但莫理循的在华使命没有完结,在黎元洪、徐世昌等政府中,有人看到他继续奔走效力,甚至巴黎和会时,他还极力为中国争取利益并因此得罪日本。但这一切不是出于雄心勃勃,也不是出于沽名钓誉,事实上,仅效力于袁世凯这一尴尬的事实,就令他承受了难以想象的非议,他之所以继续工作,只是为了避免更可怕的一幕。

中国在黑暗中积聚力量,在黑暗中等待爆发。当确定一切付出皆无济于事之后,莫理循于1918年悄然回国,昔日的雄心、沮丧和压抑则被他藏回日记本里——过度卷入政治,让他失去为自己辩护的能力,而疲惫和失望也让他无心为自己辩驳,而这一切又何尝不与1914年有关?毕竟,他在这一年收获的,不只是对中国局势的失望,还有深不见底的哀伤和冷漠。

参考资料:

《北京的莫理循》

《莫理循与清末民初的中国》

5.我的美国家庭理财顾问 篇五

我参加了街区组织的家庭理财产品推广会,主持人为我们推荐了一款股票型基金。我那时对基金还处在一知半解中,自然没有立刻申购,只带了一些宣传品回家,也给基金公司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几天后那家基金公司的家庭理财顾问亨利先生就专程到我家拜访。亨利一开始并不急于让我购买基金,而是给我上起了理财课。不知不觉过了半小时,亨利告辞时提议每月登门拜访我两次,和我一起探讨理财知识。亨利谈吐幽默,和他谈话是件愉快的事情,于是我们约定了时间,亨利风雨无阻,每月来我家两次,随着谈话的深入,我逐渐认可了这只基金。

当我准备购买这只基金时家里出了点意外,原本打算买基金的钱只能挪作他用。我遗憾地告诉了亨利先生,并且要求取消每月的拜访。亨利坚决不同意,他真诚地说“我已经把你当成朋友了,朋友每月见两次面是件开心的事情呀”亨利后来依然每月两次准备时到我家,我们谈话的话题也不限于基金,而是方方面面。后来我的经济状况好转了许多,于是毫不犹豫在亨利先生手里购买了那只基金。

6.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篇六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企业领导人依法经营决策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基本任务和职责是: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企业执法中的问题;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企业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参与企业的一系列重要经济活动。法律事务的职责,可以归纳为20个字,即"决策服务、合同管理、预防纠纷、代理诉讼、非讼事务",也比较确切。

为使企业法律顾问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主要有:参加或列席企业厂长(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以及其它经营决策会议,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在所审核的合同、拟定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有签字权;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赋予的其它权利。其义务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从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适应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出发,我认为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如何改进和加强值得探讨。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通过考试确认,注册登记也有培训,这很好,但人员管理仅属企业,管理力度、执法力度不够。建议由企业和地方司法部门实行双重管理,人事档案可以象律师那样,直接由司法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适当增强管理和执法力度。因为企业法律事务多数发生于单位所在地,从有利于考核监督、协调管理出发,执业培训、注册登记应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为好。

2.大部分企业给予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偏低,多数视为一般干部,对其重视和发挥作用不够。从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出发,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待遇应等同于企业中层干部,职称待遇应等同于中级职称,不必再评聘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总法律顾问行政待遇应等同于企业领导副职,至少应按副总师级管理,职称待遇应视为高工。

3.应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政策素质的培养和知识面的拓宽,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企业选聘法律顾问时,应该注重政治素质,不能光看资格和能力。要按政工干部的标准来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的培训。要鼓励企业法律顾问广泛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多项法律知识,面向世界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学习国际通用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为企业学法、用法、执法、护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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