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024-08-01

项目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篇)

1.项目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一

制度篇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十一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批准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及图纸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第二条 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的图纸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第三条 重要检修、安装工程、大件运输、通防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审签后下发。

第四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第六条 凡需上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七条 审核、审批的内容要切实符合现场实际,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第八条 审批的程序、职别、级别: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编审由单位技术员编写,技术科主管技术员初审,(单位无技术员的可由技术科分管技术员编写)然后由下列单位领导参加会审: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技术员、机电技术员、技术科主管技术员、技术科长、生产科长、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

2、开窝、透窝、停头、调向通知的编写,由技术科设计和测量人员编写,主管技术员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3、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编审,由地质员编写,分管科长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文地质资料的编审由分管水文地质人员编写,分管科长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5、矿井地质报告说明书的编审由地质人员编写,分管科长初审,然后由下列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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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

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监科、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科、地测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机电、运输、通风区、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防科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3.金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篇三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鼓励改革创新,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18年底,市本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的项目实现从备案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最快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到2019年6月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加强各类空 — 2 — 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对照条件依职能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政府公布。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时序,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七)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图审机构对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的的技术指标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分阶段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单位凭相关部门的许可决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等资料,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赋码备案可以作为选择图审机构的依据,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图审机构的,通过竞争公平公开原则引进市外图审机构,提升图审效率和质量。

(八)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全面推进“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九)科学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 — 4 — 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各阶段特点制定相应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二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十)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以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管的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到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十一)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责任部门对每一阶段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限定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十二)减少、合并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招投标环节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资金证明。取消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调整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 — 6 — 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法定设区市审批事项,需市级部门统筹协调事项、区级未设置机构的事项外,按照属地化原则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十四)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分阶段分业务建立子系统。通过子系统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在规定时间出具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改革。同时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

— 7 — 产资源、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通过“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在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改革。

(十五)调整审批时序。根据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施工图审查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置条件,可以并联进行。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 — 8 — 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十七)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分别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梳理并明确可以不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取消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等。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以协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空间布局为重点,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一张蓝图”中明确管控边界。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建设条件集成机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九)“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测验合一”办理系统等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

— 9 — 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与“一项一码”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既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信息共享的需要,也要充分考虑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信息采集的需要。

(二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审核”的联动机制,提高现场办理能力。

(二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每一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模板,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 — 10 — 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二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于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未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违法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性措施。

(二十五)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加强服务监管,实

— 11 — 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建成统分结合的网上中介超市。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构建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二十六)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全面推广代办指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市发改委牵头服务,涉及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由代办中心代跑。建立环评、能评、水保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12 — 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4.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 篇四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而建立的制度。

1、对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由厂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

2、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3、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4、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5.项目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在巩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完善项目储备生成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全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四个统一”。一是统一改革思路,精准分类施策。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不同类型,分别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审批方式,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二是统一审批体系,创新管理模式。以巩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以夯实前期工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改革,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制度,着重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强化项目可实施性,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三是统一数据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升级完善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统一设置在“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加强与各部门审批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实现放管服并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品质的前提下,以“减、放、并、转、调”为抓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更加注重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试点过程中锐意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一套符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担当、展现上海形象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项目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四、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在巩固提升社会投资项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的改革目标。

五、重点举措

(一)优化项目前期策划评估

1、完善项目前期储备。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储备库,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目先行实施土地储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即转出储备库,进入实施库。

2、加速项目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实施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或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分别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利用和资金的统筹平衡,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各类专项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工作,开展项目选址、土地调查、补充耕地方案制订等工作,锁定项目用地范围。同步开展环评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评估评审工作,妥善处理周边相邻关系,提前排除项目否定性因素,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对于方案总体稳定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市民意见收集和意见答复等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和相关专项评估报告由相关审批部门统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综合评估通过后,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3、深化区域综合评估。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进一步推进“多评合一”。完善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节约用地论证、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分析等相关内容。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共享评估评审结果。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二)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1、实行分类审批。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两大类,实行差别化管理,进行分类审批,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等三类;企业投资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小型项目、三类保护项目(即涉及风貌保护项目、涉及基础设施保护项目、涉及安全保护项目)其他项目等四类;进一步拓展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小型项目的应用范围,将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此外,单列装饰装修工程,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包括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立足于“做深”设计方案。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涵盖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气象等行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立足于“做细”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足于“做优”工程质量。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首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3、强化并联审批。“一家牵头”提供综合服务。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绿化市容等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意见征询反馈中明确参与内部协作的,该审批事项的发证部门征求协作部门意见,协作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三)精简项目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坚持“该放的权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梳理取消、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扩大免予设计方案审核范围。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或总体设计文件征询,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巩固施工合同备案取消成果,取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等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报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评审,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落实。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2、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整合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土地储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对于划拨土地项目,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成一个事项(规划土地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时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化多图联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规范,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土地勘测的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深化多验合一,将多部门串联式验收转变为集中并联式验收,建设单位一口申请全部验收事项,各专业事项完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3、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同时需承担因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采用划拨供地方式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建设和应急工程,可以将用地预审、用地协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交通类线性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有特殊工期要求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策划生成的依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报装手续,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交警、交通、绿化市容等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减少审查工作环节。修订各类审批、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可以将施工图审查后置,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审批。相关部门之前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同级化办理。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区级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充实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批事项高效有序。

(四)统一审批体系

1、强化“一张蓝图”。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蓝图,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将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

2、强化“一网通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手续统一通过“中国上海”网上政府大厅进行办理。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实现审批管理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流程采用网上无纸化、零窗口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接入服务,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3、强化“一个窗口”。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统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公布,便于企业通过一个网站窗口全面了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在项目策划生成时,按照项目类别,一揽子告知后续审批事项。推行每个阶段的一口式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4、强化“一张表单”。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实现每个阶段建设单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口受理、依次发证”。

5、强化“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

3、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委托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所辖区域改革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形成全市性改革制度,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认真梳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尽快形成“立、改、废”清单,对属于地方权限的,及时开展修订;对属于国家权限的,按照程序报有关部委机关申请授权。

(三)健全监督考核。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按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时限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指导,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五)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把制度形成系统,力争达到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6.采煤技术审批制度07.3.2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是现场施工的法规,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安全技术措施是现场技术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矿井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技术政策等的有关规定,同时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该管理制度与上级的法规、文件及指令、指示等相抵触的,执行上级的规定。

第二章 编

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施工单位、技术、地质、通防、机电、安监、科信、煤质等有关单位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超前研究,必要时,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施工单位的意见,因地制宜的确定采煤施工方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通风防尘、防火注浆等安全技术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时间(或技术科下发的联系书要求时间)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然后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规程编写。

第六条:坚持谁施工谁编制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一项工程在同一地点多单位协作施工时,由技术主管部门指定措施编制单位或人员,协作单位专门学习传达,不学规程、措施禁止施工,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条: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毕,工作面结束后规程即行作废。作业规程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编制完后,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可预料的措施在开工前5天前编完,在开工前3天审批完;不可预料的措施在开工前12小时编完,在开工前6小时审批完。编审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将采取严肃处理。

第八条:每个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采煤作业规程。不许一个规程多面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如:过断层;过破碎带冒顶威胁安全生产时;过老空;煤层厚度、倾角发生较大变化时;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调面;回采煤柱;改变支护方法;撤面等。

编制采煤作业规程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编制样本,必须保证有以下内容:

1、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煤情况及其影响;

2、采煤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构造、厚度、倾角、硬度、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底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炭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3、本煤层和邻近采区、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和工作面支护设计;

4、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机采、炮采、水采或风镐落煤)、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形式的选择、进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5、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包括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的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6、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风速、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7、运煤、运材料的设备型号及其系统图(包括分阶段煤仓或采区煤仓的容量);

8、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及供电系统图;

9、洒水、注水、灌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10、通风、照明设施及其系统图;

11、安全技术措施;

12、煤质保证措施;

13、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14、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指标表;

15、避灾路线。

第九条:下列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工作面安装和撤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停面复工(停面3个班次以上)等。

2、大型机电设备的运输提升、安装、设备检修;井上、下电气试验等。

3、巷修工程。4、11.4KW以上调度绞车基础、强力皮带基础施工等。

5、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程。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地质构造或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原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

2、在作业规程范围内的新增工程。

3、各系统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相符时。

4、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审批人变更时。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办理规程复查意见:

1、采煤每月的复查,要求每月的3日前完成复查。

2、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后,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者,必须随时办理复查意见;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改变支护参数、支护形式、施工工艺或工序时,如果增大支护强度可用复查意见,但如果降低支护强度,必须用安全技术措施。

4、现场因地质构造影响正常施工或需对质量标准修改时。

5、地测业务。

6、措施规定以外的其它情况。第十二条:作业规程要简明扼要、字迹端正、词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清晰、便于职工学习掌握。对于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一律返回重新编写,耽误时间由编制人承担,每耽误一天,罚款50元,依次累加,如影响生产,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面(工程)结束后作业规程(措施)即行作废,施工单位将该工程竣工报告及所有施工联系书等资料整理后交技术科统一存档、技术科和安监处各留1份规程措施存档。

第十四条:作业规程、措施和业务联系书的编制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附图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例规范、准确清晰,位置适中,统一使用A4纸微机打印(可正反面使用)。

第十五条:要求页边距全部为2.3厘米,正文行间距为26磅,字号为4号宋体字,页码自正文开始编写,编号管理、字体统一。

第三章

会 审 制 度

第十六条:作业规程在施工单位编制完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主管技术员和行政正职审查同意(并签字)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规程后,要在3日内审核修改完毕后,由编制人员修改后打印发各有关部门人员预审,由技术部门负责汇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发。《煤矿安全规程》中有特殊规定的,由规定签发人签发。

第十七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三下采面,综采工作面,新煤层、新采区以及改变采煤方法的第一个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呈报煤业公司审批。

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分管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技术科分管人员、机电科分管人员、通防分管人员、地测分管人员、煤质分管人员、科技信息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等。

关于规程会审时间确定为每周五下午14:30开始,上述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到技术科采煤会议室进行会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参加,若分管人员不能参加时,由其单位领导派相应人员参加,不得缺席。否则每缺席一次按照100元进行罚款。审批意见要由参审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安全技术措施可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关于措施的会审时间确定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开始,参加人员措施编制人员、技术科审核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地质有关人员、通风有关人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等,其余相关部门或单位,由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若分管人员不能参加时,由其单位领导派相应人员参加,不得缺席。否则每缺席一次按照100元进行罚款。安全技术措施要由参审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由于不可预料因素急需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可以采用传阅方式进行审批签字。安全技术措施的传阅程序为: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完毕并签字后,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再报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分管副总依次审查签字,特殊措施:如贯通、绞车提升能力验算、过老巷等需有关部门如通防、机电等审查签字。

第十九条:所有编制、审查人员必须使用碳素笔或兰黑墨水钢笔签字,禁止打印或盖私章。第二十条:对编制不符合要求的规程、措施和联系书必须重新编写。

第二十一条:规程、措施审批后一个月内尚未施工的,若现场或设计有变动时,需重新补充和审批,否则,视为无措施施工。第二十二条:对规程、措施的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事项,必须提出全面的审查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后附在规程、措施内。

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程序为:

1、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写,经施工单位另外一名技术员和区队长审阅签字后提交技术科,技术科采、掘技术员负责审核,技术科采煤分管科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专业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并对编审过程存在的问题担负相应责任。凡不按照审批程序审批的,每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2、作业规程由审核完毕后,由总工程师牵头、分管副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技术、地测、通风、机电、安监、煤质、科信等部门在三天内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请示总工程师同意,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签字后生效。在审批环节耽误施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造成后果,酌情处理。

3、作业规程审核必须由施工区队主管技术员编制并汇报,汇报时必须使用专业术语,必须对巷道工程区域内的地质情况及邻近区域开拓,回采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并对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4、各施工单位编制完成一本作业规程、措施之后,必须将定稿的规程措施发送电子版本,统一存放在技术部门。

5、错别字《规程》10个、《措施》3个为一条问题;一道工序或工艺论述不清或前后颠倒或有严重语法错误的,按一条问题处理;违背《规程》、《措施》编审原则的任何施工工序、操作工艺以及语句等,每处均按一条问题处理。按照相应考核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贯 彻 执 行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区长是规程和措施在现场落实的第一责任者,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区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负责提前五天(措施提前三天)向工区干部、职工传达贯彻,每次传达贯彻后,听取人必须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上签字,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传达后要对工区干部、职工进行作业规程考试、措施抽查,不及格的停产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可下井工作。考试时必须独立完成,不准替考,不及格的停产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可下井工作;未参加考试的要注明原因,进行补考,在学习、考试记录表上注明补考字样。在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将考试结果及签字复印一份送技术科存档,底稿由施工单位保管好,同时将考试卷提交技术科,每拖一天,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依此累加。不按照规定组织规程和措施学习的,每发现一次对区队区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组织规程和措施学习后,学习人员不签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人次对区长技术员各罚款20元。

第二十五条:规程和措施在现场必须得到全面落实,任何人不得抵触,违反规程和措施指挥、操作。安监部门和技术部门是监督检查规程和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主要部门,对不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措施的有权按“三违”处理,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同时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总工程师要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对无规程开工或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矿井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情况,对不 认真执行作业规程的有权按三违处理,停止作业,令其整改。并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开始月份的6日,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技术科组织对规程贯彻情况进行检查、考试,凡有一名职工考试不合格者,罚款100元,停产学习。同时,对区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元,每增加一名加罚20元。

第二十八条:考试成绩及签字分别登记在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在规程有效期内,应由施工单位保管;同时将考试成绩及签字复印件交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所有的传达、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行政正职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传达贯彻,施工单位技术员出题进行考试。

第三十条: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必须有组织人、传达人、贯彻时间、听传达人的打印名字、本人签字和考试成绩;同时有应参加学习人数、实际传达人数、未参加学习人数(具体),注明未传达人员要补充传达。

第三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内传达贯彻、签字完毕。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学习,参加学习人员和传达人必须签字,未听取的要补课后签字,并注明补课字样;签字分别登记在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记录表上,在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内,应由施工单位保管;

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记录表必须有组织人、传达人、贯彻时间、听传达人本人签字;同时有应参加学习人数、实际传达人数、未参加学习人数(具体),注明未传达人员要补充传达,何时进行的传达考试。

第三十三条:新转岗工人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学习新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岗位基本知识及基本要求,并对他们进行作业规程、措施和业务联系书的传达、签字,作业规程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和业务联系书一律实行编号管理,按月编号,按规定进行发放。发放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联系书必须建立发放接收台帐,由接收单位接收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采、掘作业规程发放单位为:技术科、质检科、安监处、人力资源科、经营管理科计划办及施工单位自存一份;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单位为: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安监处、施工单位自存一份。

第三十六条:作业规程的审批意见、复查意见,要与规程一起进行传达、贯彻。工程施工时间超过三个月,要重新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

第三十七条:现场人员必须熟悉规程、措施、业务联系书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各职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违章指挥。对现场抽查询问有关规程、措施内容时不熟悉或拒不回答者,要停止工作,重新进行学习补考。

第五章 修 改

第三十九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必须符合现场,凡因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与规程(措施)不符的,必须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履行下述程序。否则视为无措施施工。如果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规程和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工区技术员针对现场情况提出方案后,报到生产技术科,技术科审批后,报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而后报总工程师签批,在签批后 贯彻执行。特殊情况下(如遇断层、破碎带、煤岩体节理发育、松散破碎、压力增大等)工区技术员有权先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然后再按上述程序对规程和措施进行修改。如区队根据现场情况需修改施工工艺的,必须按照要求编制补充措施,在补充措施审批完毕前,严格按照原措施施工。

第四十条:对在用的作业规程、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每月都要对照现场及时按程序进行规程审查意见的复查。

各业务部门(如生产技术、地测、通风、机电、安监、煤质、科信等)所负责的相关范围内现场如有变化:如建筑通风设施、调整供电系统、调整监测系统等,致使现场与在用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各部门一是必须及时提前给工程施工单位下发修改后情况联系书,同时报技术科;二是在每月各部门、单位认真复查在用规程措施中,各部门、单位负责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发工程施工单位。三是各单位严格按照现场情况及时复查意见或补充措施,确保规程措施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每月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对照规程措施,结合现场进行初步复查,并形成复查意见,28日下午14:30在技术科采掘组,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科召集,采煤分管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技术科分管人员、机电科分管人员、通防分管人员、地测分管人员、煤质分管人员、科技信息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在用规程措施以及施工单位排查出来的复查意见进行会审、复查,确保规程措施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每缺席1人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每次上级检查前,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提前将迎检资料备齐。各业务部门对在用规程中所负责的相关的内容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现场实际,凡在各级检查中存在问题,均按照规定对应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在用作业规程(措施)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编制。

第六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规程措施审核规定及处罚:

1、技术科审核人员在审核规程和措施时,严肃认真审批,查找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规程措施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编制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对区队编审人员进行扣分,做好记录。不按照样本要求编写,造成规程和措施缺项的,每次对技术员扣5分。

2、区队编审人员对技术科审核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后,送技术科审核人员复审,无问题后送技术科分管科长进行审批,并将审核修改原本交给审核人员,一处未修改除加倍扣分外,罚款50元/条。

3、技术科分管科长对规程措施进行认真审批,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给予技术科审核人员按管理规定扣分并做好记录。一般问题每条扣2分,重大技术原则问题,根据情况每条扣5~10分。

4、区队编审人员对技术科分管科长审核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后,送分管科长复审,并将审批修改原本交给分管科长,一处未修改除加倍扣分外,罚款50元/条。无问题后送安监处和分管副总逐级审批。

5、安监处和分管副总进行审批提出问题,给予技术科分管科长按规定扣分,并做好记录。

6、区队编审人员对安监处和分管副总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后,按照要求送技术科审核人员复审,有一处未按要求修改除加倍扣分外,罚款100元/条,然后按照规定发放,并做好记录。

7、由技术科对规程措施发放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发放和记录的每次扣5分,并责 其补齐记录。规程措施的会审由技术科负责做好记录并归档。

8、技术科审核人员和分管科长所扣分数为自己得分数,月末若得分小于扣分,其差分每分罚款10元;月末对区队编审人员所扣分数(包括未按要求修改的加倍扣分)每分10元罚款(与未按要求修改的追加罚款无关)。

第四十四条:作业规程、措施和联系书文字叙述不清楚,层次不清晰,内容不完整、缺项,图表不齐全,计算有误,用词不准确,出现弹性语言,没有使用A4纸打印的,每次(处)扣相关责任人1分。

第四十五条:凡无措施施工的,每次扣区队长、技术员、大班长各罚款500元。凡规程、措施和联系书出现下列问题的,每次(条)扣责任人10分。

1、生搬硬套与现场不符的;

2、编制不及时的;

3、每次上级检查前,迎检资料准备不充分查出问题的;

4、传达、贯彻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的;

5、规程审查意见未及时审批的。

第四十六条:矿每半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评比,对评比取得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对评比倒数第一、二名分别罚款300元、100元,并对审核人员给予相应的奖惩。

7.项目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七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新区发展动力和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区事情创新办、释放活力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公正透明,权责一致,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推动行政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行政审批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不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国内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成本最低、办事流程最简、工作效率最高、体制机制最活、服务水平最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推动黄岛新区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现行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调整现行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职能明确、统筹服务、全程监管、督导协调的原则,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职能从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区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剥离出来,成立黄岛新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专门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一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代办服务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未经区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行政审批方式

1.最大限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三张清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削减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全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已有明确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明令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行政管理“限批清单”,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适应新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调整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对依法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的省级、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依法公开目录、依据、申报条件和权力运行流程,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2.转变行政审批方式,实行“三个取消”。推动行政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备案制管理。推动行政审批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除上报国家和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按上报规定办理外,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能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行政审批机关自行设定的办理环节坚决予以取消;对属于不同环节重复提供或与审批事项无关的申报材料坚决予以取消。

3.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制度。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时,必须向行政机关作出书面承诺,行政机关要明确告知其应当承诺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承诺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应对其承诺事项负责,并承担不履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简化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批程序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转变企业登记方式。

1.实行“先照后证”。本着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原则,工商登记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模式,对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前置审批事项,但符合工商注册登记基本要件的,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即时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如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资格许可。

2.实行开放式管理。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登记住所外、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其他经营场所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3.工商登记环节实施“一口式”运行。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收件窗口,按照“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分头办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要求,将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等事项,按照承诺件(即办件除外)性质纳入收发件系统运行,限时办结,相关批复、证照统一送达。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简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项目单位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规划核准后即可发放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

1.用地中标即可启动规划核准。企业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签订中标通知书后即可进场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可以持中标通知书启动办理规划核准手续。

2.规划许可实行核准制。突出规划服务理念,对符合技术规范和已公开发布的片区指标、参数以及项目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参数的,依法核准。减少审批环节,仅对项目单位的用地手续进行审查,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所有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3.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行备案制。改变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实行备案管理,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审批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豁免制。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园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功能规划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以区块为单位,统一对抗震设防、气象、影响环境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进行提前审批;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人防设置、建筑物高度等详细指标、参数,变“单体把关”为“区域总体把关”。单个项目落户时实行审批豁免,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对应审批手续。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豁免审批目录”。

5.实行限时严格验收。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规划、城建、城管、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配合,结合过程监管情况从严掌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不再参与现场统一验收,逾期不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宽进严管”的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强化对企业“告知承诺书”履行情况检查。主管部门应在期限内检查企业承诺书履行情况,对逾期未补齐相关材料或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的、未经依法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或吊销已颁发的审批证照。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引发其他后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主管部门严禁以加强日常监管的名义变相加重企业负担,严禁变相恢复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严禁变相增加审批条件。

2.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过程监管。要特别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定预警机制和联动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3.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区工商局牵头,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诚信监管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及时收集、梳理、使用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建立重大失信行为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供应土地、进出口、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适应新区发展要求,立足于“新起点、新市场、新机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打破条条框框束缚,跳出部门利益,主动对接、相互协同,服务全局,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的关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要正确把握放与管的关系,减少审批事项、转变审批方式和简化审批程序,不等于放任不管,不等于减轻了主管部门的责任,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权责同步。各大功能区在管理权限内同步执行本意见。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不折不扣地完成部门内部改革任务;对全区重点突破的改革任务,要认真研究制订操作性强、务实有效的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经区分管领导把关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衔接、有效推进,改出成效。设立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区监察局负责召集会议,区编委办、法制办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推进,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和动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区联席会议研究。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考核,区监察局牵头,区督查考核办、编委办、法制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实改革措施不彻底、不到位或变相不改革;以加强监管名义变相加重企业负担或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附件

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

8.项目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八

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一)强化试点示范。一是充分借鉴好做法好经验。

(二)精准推进垃圾分类投放。

(三)强力推进收运体系建设。

(四)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紧盯目标抓好审批改革。

(二)完善“ “ 一个系统” ” 建设。

(三)加快“ “ 一张蓝图” ” 构建。

(四)完善“ “ 一个窗口” ” 建设。

四、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一)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计划,尊重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二)严格把握好时间节点要求,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三)加强中央资金监管,积极拓宽筹资渠道。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关于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经济运行调度。

(二)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

(三)持续加快新型建材推广应用。

(四)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五)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同志们:

受 xx 市长的委托,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刚才,我们传达学习了 xx 市长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老旧小区改造的批示精神,xx 同志通报了当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xx、xx、xx、xx4 个县(市)作了书面经验交流发言。xx 市长的批示有期盼有要求,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xx 同志的通报,总结回顾了三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来很好的意见建议。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对照,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两会”期间,还将 xx 万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等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这充分说明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老旧小区改造三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国家已出台明确指导意见,省市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全市住建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准把握中央对于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认真梳理近期中央、省出台的系列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政策的结合点、切入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把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动力,千方百计抢时间、补损失,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 2019 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去年 x 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的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2019 年 x 月,市政府研究出台《xx 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按照“加强领导、高位推动,试点先行、源头分类,末端分处、以‘处’促‘分’”的思路,确定了厨余垃圾以县集中、有害垃圾全市统筹、有用(可回收)垃圾回收进厂、其他垃圾分片焚烧的分类处置原则,以分类处置为目标,加大垃圾处置末端建设,倒逼前端源头分类,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省 2019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中,我市位列全省第七名(xx 分),这充分说明我们离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现实发展需要还存在明显短板与不足。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深化认识,提振精神,紧盯“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终端处理”三个关键环节,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更大实效。

(一)强化试点示范。一是充分借鉴好做法好经验。xx 已于 2019年 x 月在全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请大家组织学习借鉴。xx、xx、xx(xx 已于 x 月 x 日启动)、xx 要于 2020年 x 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以点扩面;xx、xx、xx、xx、xx、xx、xx 要于 2021 年 x 月前启动试点工作,2021 年底前完成以点扩面。各试点县(市)要选择 x 个以上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制定实施方案加以推进,确保试点早出成效。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医院要严格落实医疗垃圾分类处理相关规定,力争通过试点示范、行业带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全覆盖,居民小区覆盖 30%以

上目标任务。同时,还要抓好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店、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写字楼等相关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标准要求,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分步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禁填。2020 年底前 xx、xx、xx、xx、xx 5 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禁填;2021 年底前 xx、xx、xx 3 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禁填;2022 年底前 xx 县、xx 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禁填。

(二)精准推进垃圾分类投放。一是完善投放条件。要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研究,及时编制统一规范、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垃圾分类标志图例,指导全市统一规范使用;探索采用定时分类收集或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要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主体,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要建立物业与各类垃圾收运主体的链接,发挥物业作用推进垃圾分类收运;没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属地街道要承担起落实垃圾分类收运的责任,委托或指定单位与各类垃圾收运主体建立链接。二是加强宣传动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持续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尽快形成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要充分动员社会团体、协会、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投放监管。压紧压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分类收集责任主体的日常监管。要建

立生活垃圾分类监控制度,探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监督、可追溯。

(三)强力推进收运体系建设。一是加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xx、xx、xx、xx、xx5 个县要在今年 x 月底前与相应的县(市)签订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协议,并在年底前完成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xx 县、xx 县、xx 县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要与 xx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步建成。二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整县推进。xx县、xx 县、xx 县要于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整县推进任务。三是建立分类运输系统。要加快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要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要及时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四)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 设。加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体系。xx 县要于 x 月底前开工建设xx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xx 市、xx 市要于 8 月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置项目;xx 县、xx 县、xx 县、xx 县、xx 县要于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置项目;xx 县、xx 县要于 x 月底前

将本县餐厨垃圾分别运至 xx 县、xx 县处理。xx 市、xx 市、xx 县、xx 县、xx 县要于 x 月底前建成有害垃圾集中贮存设施,其余县(市)有害垃圾集中贮存设施要于年底前建成。市生态环境局要在 x 月底前与 xx 县(市)签订有害垃圾转运处置协议,全市有害垃圾每半年集中运至 xx 市有害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置。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9 年以来,我市改革紧跟省里步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系统运行稳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与不足同样明显,在 2019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估,xx 个县(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中,全市除 xx 县外其他县(市)均排在 xx名以后,反映出我市各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评估指标涉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人防等 xx 多家行政主管部门,还涉及水、电、气、通信等企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动落实不力,也暴露出部分县(市)、市直部门大局意识不强,职责区分不清,配合协作不畅,措施不得力、不得法。为此,各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

向,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紧盯目标抓好审批改革。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和时限压缩至“xx 个工作日以内”的总体目标,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审批环境,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各项措施,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认真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 2020 年改革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同时,积极推动其他行业审批改革。市工改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对应的上级部门汇报对接,按照省级要求及时开展交通、能源、水利的一般性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其纳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相关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进行明确,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完善“ “ 一个系统” ” 建设。市工改办、市大数据局要完善我市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要在市级系统的基础上,收集各县(市)办理事项流程清单,优化县级端口,满足县(市)的个性化需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打通审批系统壁垒,各单位的审批系统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所有工程项目审批要全部集中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一网办理”。

(三)加快“ “ 一张蓝图” ” 构建。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上级对接,积极学习借鉴贵阳市“多规融合”经验做法,从满足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基本需求出发,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实际构建“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清单,加快推进主要规划数据规整入库。其他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指导,提出行业要求、数据标准等,按照省政府的时限要求,加快构建“一张蓝图”,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需求。

(四)完善“ “ 一个窗口” ” 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省政务服务中心汇报对接,会同市工改办加快制定“我市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印发实施,指导各县(市)加强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完善“一个窗口”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审批效率。

四、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拉动内需、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19 年,我市 xx 个老旧小区成功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户数位列全省第一;2020 年 xx 个老旧小区成功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户数位列全省第三。尽管申报数较高,但开工率较低。截止 x 月 xx 日,全市 xxxx 年老旧小区改造开工项目只有 xx 个,开工率仅为 xx%;xxxx 年老旧小区改造开工项目只有 x个,开工率仅为 x.x%。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x 月底前 xxxx 年项目必须 xxx%开工,xx 月底前 xxxx 年项目必须 xxx%开工,我市的开工情况距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还是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落实不力,工作未形成合力。为此,大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研究拿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一)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计划,尊重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每个老旧小区的条件情况都不一样,改什么、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不能一个标准管全县、一个方案用到底,更不能拍脑袋决策。对改造对象、内容和标准,省、市工作方案中已作了明确要求,这里我再强调下: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是 2000 年以前建成的环境差、设施缺、破损重、管理乱,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造的,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改造范畴。改造内容包括完善水、电、路、气等公共设施和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等服务设施。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解决房屋安全、后考虑功能提升”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工作,特别要重点解决老旧小区污水横流、管线乱搭、屋面漏雨破损、环境脏乱差、缺少安防、缺少电梯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以及智慧社区等服务设施,既要满足居民改造需求,又要统筹考虑提升完善区域周边城市配套,让有限的改造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率。

(二)严格把握好时间节点要求,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调度,倒排工期,倒逼进度,抓紧完成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流程,尽快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把前段因

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项目,要统筹安排市政、道路、绿化、水电气讯等专营设施改造工程,所有专营单位的施工都要同步施工,要努力做到一次开挖、一次完成所有工程,提高施工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要确保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程,特别在高空作业、井下作业中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组织有老旧小区居民参与,与各方责任主体共同进行验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中央资金监管,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按照改造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分别来自于财政、社会资金投入和居民个人自筹。但从目前情况看,社会投入还不成规模,居民自筹积极性不高,地方配套捉襟见肘,更多的还是靠中央资金补助。对此,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管好用好中央资金,让资金使用在“刀刃”上,不做“面子”工程,让老百姓真真实实获得实惠。要注意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比如,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覆盖小区内所有改造项目,包括加装电梯;发改资金可用于小区内除房屋建筑主体修缮和加装电梯以外的配套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小区红线内,包括建筑主体修缮,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小区内养老抚幼、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小区红线外,即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不可将中央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随意减少改造内容套取中央资金。同时,要积极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得到上级更多资金支持;积极创新老旧小区

改造投融资机制,利用小区停车、广告、门面等可收益部位,探索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项目改造,可以通过专营单位直接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加装电梯等改造可尝试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等有偿使用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充分调动居民积极参与,研究出台公积金、维修基金提取政策,让居民有更多资金参与投入改造。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和初衷是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改造完成后的小区,要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为指引,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明确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把维修基金、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起来,落实好后续公共设施管养机制,有条件的小区要引进物业企业进行管理。要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阵地和平台,统筹把基层党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做法,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新的群众议事组织建立起来,积极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的良性互动。

同志们,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老旧小区改造三项看似不同的工作,实际上都是当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都是民生工程、系统工作,涉及部

门多、程序相对复杂。各县(市)政府、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协调解决问题,理顺关键环节;分管领导作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亲力亲为抓好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快速反应、协调运行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加快推进,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五、关于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经济运行调度。今年,市级对经济运行提出两点底线要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必须做到“两个不低于”:一是在全省位次不能低于去年同期,二是增速不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优势指标要做到“两个决不能”:一是在现在的基础上“保位争位”,排位决不能下滑后退,二是对 GDP 的贡献决不能下降减弱。具体怎么做,请各位分管副县(市)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尽快破题。针对住建领域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完善定期不定期调度督查机制,按照“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同时,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国家、省更多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力争把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

(二)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当前正值汛期,我市还有强降雨天气,一定要加强木房透风漏雨的排查整改,确保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大局不受影响。一是强化住房保障问题查找整改。抓好最后的“窗口期”,查找和整改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特备是改后返危和因灾返危的住房问题,务必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强化住房保障动态监控。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原则,紧盯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建立动态跟踪和问题接处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范畴,并建立问题台账,派专人盯户,全程监管,现场鉴定和验收,确保高质量完成住房保障补短板工作。三是强化住房保障巩固。紧紧围绕“四个不摘”政策,深入分析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成果。

(三)持续加快新型建材推广应用。一是扩大磷石膏建材应用范围。各县(市)要认真按照《xx 市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石膏建材工作方案》(xx 磷石膏综合利用办〔2020〕x 号)要求,提升磷石膏建材应用范围,全面推广使用磷石膏墙体材料及自流平材料。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继续加大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树立典型促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普及推广;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用磷石膏建材产品,提升磷石膏建材产品在群众中的认知度。三是抓好奖补政策落地。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磷石膏消纳补贴资金、税收减免等政策,引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应用中优先使用市内磷石膏新型建材;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制定好市级奖补政策,简化磷石膏奖补流程,推动实现“一站式办理”。四是推进项目示范。各县(市)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2020 年 xx、xx、xx、xx 要建设 2 个以上磷石膏建材使用示范项项目,其余县(市)建设

不少于 1 个磷石膏建材使用示范项目。

(四)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县(市)、全市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各级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尤其是抓好市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安全生产易发多发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要全力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污染防治、防汛减灾、信访维稳、债务化解、意识形态等工作。

(五)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依法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查找本系统工作中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的表现形式,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坚持抓具体抓深入,闻令而动、遵令而行,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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