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致辞(11篇)
1.担保公司致辞 篇一
县长在投资担保公司开业庆典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xx副市长、xx副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xx银信投资担保公司xx办事处隆重开业之际,我谨代表xx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银信公司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百忙之中出席庆典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发奋图强,扎实工作,xx经济社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长,效益持续攀升,贡献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银信投资公司实力雄厚、业绩显著,在xx市有着很高的知名度。今天,银信公司把业务扩展到xx,既是公司审时度势、抢抓商机的重大决策,更是对xx广大企业的巨大支持。希望银信公司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融资担保实力,努力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我们相信,只要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密切合作,规范运行,诚实守信,就一定能够实现互利共赢。
xx县委、县政府将全力支持担保企业开展业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我县金融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最后,祝xx银信公司xx办事处蒸蒸日上、兴旺发达,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2.担保公司致辞 篇二
因此, 研究担保公司怎样来应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 包括系统性的风险、非系统性的风险, 外部的风险、内部的风险, 以及面对风险以后如何预防、控制、分散或者转移, 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胜出, 保证公司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
1 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1.1 外部的风险
(1)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
我们国家往往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经济战略需求, 如果在一定时期对某些行业做出了规范和调整, 往往会导致一些不太“合格”的企业难以生存, 如果这些企业恰好是担保公司的客户的话, 担保公司往往也会受到牵连。而担保公司的客户往往是各行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企业, 比较容易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 这种风险就显而易见了。此外国家法律的调整也会影响到担保公司。
(2) 银行。
银行可以说就是担保公司的合作伙伴, 也是担保公司要谨慎应对的敌人。在有担保的情况下, 银行十分积极主动地向中小企业放贷, 来获取高额的利息。因此, 如果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或者接近全部的风险, 而银行不承担或者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风险的话, 银行就有可能放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限制, 甚至是出具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材料, 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 套取贷款。
(3) 被担保的企业。
担保行业在这一点上有些类似于保险业, 就是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即有实力、经营良好的企业不需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 而实力较弱、经营困难的企业往往是担保公司所面对的绝大多数客户。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那些具有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最积极地寻求担保,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来骗取贷款。
(4) 国际大环境。
如西方一些国家针对国内企业的反倾销诉讼, 或经济危机等, 都会影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而中小企业又是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源, 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使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增加。
1.2 内部的风险
(1) 盲目追求业务量而不重视业务的质量。
要知道担保公司经营的绝不是一般产品, 而是风险, 并不是业务量越大利润越多, 如果我们的目光一味地盯着那些看似利润很大而风险更大的业务, 很有可能在短短几个合同到期之后担保公司就不得不关门大吉了。
(2) 风险识别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有许多从业人员没有辨别相关行业风险的知识和能力, 再加上后期培训的缺失, 经验的传递往往靠口耳相传而不是科学的体系, 所以担保公司就很难控制他所接到的每一单业务的风险。
(3) 缺乏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风险的发生。
随着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 业务量的不断加大, 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地增加。而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只是有限的担保费和利息收入, 一旦发生了重大的代偿事件, 担保公司就有可能无力应对了。
(4) 反担保措施不到位。
很多担保公司没有采取各种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没有和相关机构分担风险而是独自承担风险, 一旦发成代偿的话, 也是独自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就是不到位的反担保措施无法对代偿损失进行足额的补偿, 造成担保公司的资产流失。
2 担保公司风险应对
担保行业虽然在国内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 但是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了。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 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应对风险的策略:
(1) 加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的素质和能力。俗话说:“兵熊熊一个, 将熊熊一窝。”这充分的说明了领导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担保公司的领导层, 单纯的会拉关系, 管理员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出色的战略眼光, 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法律环境能够做到了然于胸, 把握大的发展方向不出错。切忌做决定的时候拍脑袋, 不干涉下级的工作, 避免因为人情的原因而做出决定, 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2)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有了高素质的领导, 也需要有高素质的员工作为配合及补充。担保行业现在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导致不同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不同, 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
(3) 制定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首先是针对申请担保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验证, 看其中是否有虚假信息。因为在实践中的却存在着大量的申保企业提供虚假的, 至少是经过美化装饰过的信息来粉饰自己的企业形象, 希望获得担保资格。其次, 要到企业实地去进行考察,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实地感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评估其偿债能力, 降低可能发生代偿的风险。最后, 根据所收集到的材料, 由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来进行评估, 至少要有二个以上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 才能最终认定该企业的申保资格。
(4) 模仿银行建立类似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 无论其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到位, 出现担保损失的情况都在所难免, 这是由担保业务的性质决定的。因此, 担保公司要稳健发展, 就必须建立类似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们可以暂时称其为风险准备金, 进一步根据行业的代偿率, 从营业利润中提出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准备金, 一旦发生了代偿风险, 我们至少有一定的金额来弥补, 从而支持担保公司进一步的正常运转。
(5) 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同行业之间的合作来提升抗风险能力。企业找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 担保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合作来分担风险。对于一些大宗业务, 仅靠单个公司的实力不能也不敢去接手, 这往往意味着一大笔利润的流失。如果有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共同来接手这一业务, 风险分摊了, 利润也得到了, 这无疑相当于通过合作, 极大地拓展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对整个担保行业的长期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6) 利用不同的担保制度来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比例担保制度。即担保公司只代偿事先约定好的那部分比例的贷款, 这样担保公司的代偿金额会得到控制, 银行放贷也会有所收敛, 从而也可以达到控制代偿风险的目的。二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可以在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之间分散风险。比如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给担保公司, 也可以把被担保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抵押给担保公司, 这样一旦发生了代偿的话, 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变卖这些财产来弥补一定的损失, 同时也可以避免被担保企业的一些不负责任的骗贷行为或者恶意变卖财产、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更有效地去督促被担保企业履行其义务, 减小代偿风险的发生。
3 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 我国的担保公司可以说在特定的国情和特定的发展阶段下, 有着种种的“内忧外患”, 但是却并不是完全的孤立无援的。目前的政府支持我们的社会力量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们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随着国内人才的汇聚, 国家经济实力的上升以及我国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等等, 有许多对担保行业有利的条件也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着。担保行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势必将占据一席之地, 而担保行业的发展需要担保公司及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不断的借鉴、尝试和调整。
参考文献
[1]王旭初.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J].经济管理, 2000, (2) .
[2]张惠, 陆岷峰.担保公司的风险类型与基本管理策略[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3) .
[3]李元香.金融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制[J].消费导刊, 2007, (13) .
[4]黄燕君, 郑小胡.论担保公司的风险及其防范[J].黑龙江金融, 2004, (11) .
3.上市公司“担保”黑幕 篇三
近日,“啤酒花泡沫”的破灭再度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上市公司的“担保链”上。据2002年年报显示,高达70%以上、数量达到899家的上市公司涉及担保事宜;高达48.82%、数量达到600家的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达1197.77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对外担保额达2亿元。“担保链”下,为数不少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活力正逐渐被锁住、困死,一些上市公司因此戴上ST帽子,甚至退市。除此之外,“担保链”正日益成为一个“毒瘤”,侵蚀着中国金融业的肌体。
“通常企业要做大,负债高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意图可能各不相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恶意担保有别于上市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建立的公司间互保或关联担保。后者的动机相对单纯,主要是为了上市公司融资的方便。而恶意担保的主观目的性非常强,即将担保作为一种从上市公司掠夺资金的方式,其往往表现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股地位,利用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和关联企业进行巨额的贷款担保,将上市公司变为提款机,最终上市公司被彻底掏空。”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股市遭遇恶意担保被掏空的上市公司不乏先例。ST猴王自上市就一直处在母公司猴王集团的完全控制之下。猴王集团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十几亿元的资金外,还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3.7亿元,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
通过恶意担保圈钱,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的是上市公司的信誉。这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子公司,触角已伸向地区内其他上市公司。以啤酒花为例,该公司目前已经查处近18亿元的担保黑洞,其中有8亿元曾经披露过,在这些担保中有不少是啤酒花与同地区一些上市公司的互保行为。如与友好集团的互保金额就达1.8亿元,汇通水利为1.1亿元,新疆众和为6800万元。啤酒花的泡沫破裂了,这些公司不可避免地受牵连。
而像这样的同一地区公司共筑担保圈并不罕见,在新疆担保圈浮出水面之前,资本市场上的“上海担保圈”、“福建担保圈”、“深圳担保圈”早已闻名多时。虽然福建担保圈一度疯狂到ST九洲和ST海洋两家上市公司被拖至退市,但与前述三个担保圈相比,地处西部的“新疆担保圈”无论在涉及金额和上市公司数量上都毫不逊色。
一位新疆金融机构的人士透露:“现在很多企业从银行贷不出款,银行也不愿给企业一定的信用额度,要贷款只能找担保人。银行在担保过程中不愿意承担风险,也不会说到你的企业去考察一下,判断能不能贷款给你,能不能批你授信额度,而只要求你能找到一家上市公司来担保就行。”
这位人士还透露说,从2000年开始,各大商业银行都把啤酒花股份公司作为优质客户,想尽办法,争相抢夺。当时,建设银行提出给啤酒花集团7800万的授信额度,农业银行马上作出反映,给啤酒花集团提出了1.2亿的授信额度,而工商银行更是不甘示弱,承诺啤酒花集团5个亿的授信额度,“银行也由此陷入了担保的黑洞中”。
4.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篇四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
(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
(七)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
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
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
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
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
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
6、其他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在调查、审查、评审、审批担保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担保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情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
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指业务拓展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业务拓展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控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公司分管领导承担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样的审查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控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控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控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控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承担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承担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合规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风险合规部会同综合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若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处罚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一)经济处罚金额及标准。
1、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按实际代偿金额的1%处罚;
2、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2%处罚;
3、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按应收费金额的3%处罚;
4、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按担保金额的2‰处罚;
5、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按担保金额的3‰处罚;
6、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按代偿金额的2%或损失金额的3%处罚;
7、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1‰--3‰处罚,8、违章违纪进行担保,未发生
(一)---
(七)所列不良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0.5‰处罚,发生上列不良情形的,加倍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分担比例。
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40%;
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金额的计算办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人数;如同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最高责任种类处罚,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扣款顺序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处罚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
(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承担完全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行政处罚。对造成担保损失的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损失的大小,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①一般业务人员,给予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另行安排)、警告、记过、辞退的处分;
②属部门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③属评审会委员在对担保项目的表决中,如所投票成功率低于70%的,免去其委员职务。
(三)刑事处罚。对在担保实施中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名称: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控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原因: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完全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2、主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
根据公司()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经济处罚。
二、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经济处罚。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5.担保公司公司简介 篇五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高风险行业,它的业务经营具有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这与担保对象、担保公司自身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由此决定了担保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本文是担保公司的公司简介范文,仅供参考。
担保公司公司简介范文一:
企业简介
北京银达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达信担保公司)是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于2011年8月4日获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011年8月10日获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在昌平区沙河镇。
银达信担保公司的成立是福田公司整合金融资源,促进产品销售,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福田汽车推进企业转型创新,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不仅是福田公司发展历程中的大事,也必将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担保公司公司简介范文二:
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由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国有)法人机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集建设、经营、投融资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末,总资产2017亿元,净资产873亿元,是甘肃省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首期注册资本金3亿元,2012年增加注册资本金3亿元,2013年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现注册资本金7亿元,连续两年增资4亿元。为100%国有资本,是甘肃省内资金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是中国融资性担保业协会会员单位,2013年获得“省长金融奖”。
二、人员状况
目前,公司有员工80余人,其中博士1名,硕士7名,全体员工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会计和担保相关专业占80%以上。业务骨干全部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引进,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经营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2012年与金昌市人民政府合资成立了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金昌有限公司,并在天水市、酒泉市、庆阳市设立了3家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甘肃全省。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进出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16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累计获得授信总额超过180亿元。截至2013年末,累计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48.27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730余户。
2012、2013年,公司新增担保额、中小微企业担保比例、担保放大倍数(以有效净资产为基数)和平均年担保费率分别为13.61亿元、34.66亿元,100%、100%,3.01倍、5倍和
1.5%,1.7%。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担保费收入,2012、2013年分别为
1,295万元、4,135万元。公司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2013年末为59,822万元,其中存出保证金为14,702万元。
成立以来,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宗旨,积极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成为政府资金的“放大器”、银行信贷风险的“减压器”、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器”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测算,受保企业累计增加销售收入15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3万个,新增税收约16亿元。
四、发展规划
1、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规划至2015年末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0亿元,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担保业务。
2、以担保公司为平台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搭建信用担保、地方法人银行、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金融仓储、典当等综合金融业务平台,满足中小微企业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担保公司公司简介范文三:
公 司 简 介
特点
投资担保是一种安全的投资,可以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护。选择投资担保,投资者的投资所赚取的利息会根据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与市场挂钩的公式计算。对许多人来说,投资担保(或其他保守的固定收入投资)是对投资组合起保障作用的优质选项。
投资担保主要应用于投资担保公司,通常是指个人将资金借贷给经过担保公司严格考察、审核过的以房产、汽车或其他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的具备较强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担保公司作为中介,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及
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提供担保,使投资人获得安全、稳定、较高收益。投资担保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同时又为出资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正规投资担保公司赢利点在于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借贷双方直接从银行转账,担保公司不经手占有借贷双方的资金,只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
出资人的收益率其实是借钱人支付的利息。担保即意味着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要代为偿付,以确保出资人本息不受损失。投资担保这种“不摸钱”的原则,和地下钱庄、小中介、非法集资等彻底区分开来。
业务范围
借款担保业务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
4、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
5、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
6、个人投资贷款担保
7、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
8、各种短期借款担保
9、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票据证券担保业务
1、开立信用证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3、商业汇票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企业债券担保
6、保本基金担保
7、信托产品担保
8、其他票据证券担保 交易履约担保业务
1、工程履约担保
2、工程付款担保
3、投标担保
4、原材料赊购担保
5、设备分期付款担保
6、财产保全担保
7、租赁合同担保
8、其他合同担保
抵押条件
投资担保一般为房屋抵押,汽车质押
房屋抵押担保
1.住房抵押担保 2.别墅抵押担保 3.公寓抵押担保 4.底商抵押担保 5.写字楼抵押担保 6.央产房抵押担保
7.经济适用房抵押担保
汽车质押
由于汽车不能用作银行抵押贷款,因此汽车质押仅仅是针对担保公司于被担保者而言,即讲被担保者的汽车等财务产权交给担保公司,有担保出资给被担保者相应的金额。
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
(十二)保后管理(十三)代偿和追偿(十四)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受理:
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三、项目初审:
1、《担保项目处理表》、22、《调查报告》
四、项目复审:
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保证协议》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反担保保证书》
5、《财务监管协议》
6、《保证金管理协议》(二)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三)正式签订合同
1、《合同登记表》
2、《担保费认缴单》
八、抵押登记:
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担保费
十一、发放贷款:
1、《担保业务联系单》
2、《贷款担保台帐》
十二、保后管理
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2、《担保到期通知函》
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
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担保模式
⑴信用担保: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⑵互助担保: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⑶商业担保:商业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成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作用
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担保行业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青睐。在我国现有情况下,逐步完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积极作用。
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它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它与银行、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确立特定经济关系,发挥以下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有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二、避免资金流失
担保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作为一个中介,担保机构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
6.担保公司致辞 篇六
项目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在保项目风险管理,提高公司对担保风险的跟踪识别和应变处置能力,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借鉴公司以往在保项目五级分类(正常、关注、预警、逾期和代偿五类)管理的实践经验教训,以融资担保业务为主,完善制定本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标准(一)正常类项目
正常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经营活动正常,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影响被担保客户偿还本息因素的在保项目。其主要特征:
1、被担保客户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各财务指标合理。
2、被担保客户诚实守信,履约意愿强。
3、反担保措施手续齐备有效。(二)关注类项目
关注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预计可以正常还本付息,但存在潜在影响被担保客户按期偿还贷款,或者有发生代偿可能性的在保项目。其主要特征(为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1、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对被担保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客户的还款能力。
2、客户改制(如分离、租赁、承包、合资等)将会影响客户的还款能力。
3、被担保客户的股东、关联单位或母子公司等关联机构与当事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被担保客户关键财务指标如销售收入、现金流量、销售净利率等有较大的下降,资产负债率有较大的上升或已达到(或接近)警戒线。
5、被担保客户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6、被担保客户还款意愿较差,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报告,不能积极配合跟踪监管等。
7、被担保客户的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持有人等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客户偿还贷款。
8、被担保客户不能正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9、其他可能影响被担保客户正常履约的重大变化。(三)预警类项目
预警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经营活动出现重大变化,正常经营收入不能保证偿还贷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等手段偿还贷款的在保项目。其主要特征(为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1、被担保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如销售收入和经营现金流入大幅下降、经营亏损,对外支付困难。
2、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影响到正常经营。
3、被担保客户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4、被担保客户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季节性停产等特殊情况除外)。
5、主要反担保出现灭失、产权纠纷、重复抵押、转让等现象,严重影响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
6、法定代表人预警信息(下列为符合其中条件之一):(1)有赌博恶习、涉毒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3)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行为。
(4)社会公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着品质、行为反应不良。(5)通过企业提供的常规联系方式经常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四)逾期类项目 逾期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未按期偿还贷款,但未代偿。(五)代偿类项目 代偿类项目,是指被担保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导致代偿。
二、风险项目(含小贷个人项目)的认定程序
(一)正常类项目的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与项目主审沟通提出认定建议,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管理部备案。
(二)关注类项目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提出认定建议,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经理A、B角和管理部项目主审会审,报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管理部备案。
(三)预警类项目的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与项目主审沟通提出认定建议,由所在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联合牵头进行部门会审,会审结论经相应业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管理部备案。如有紧急情况,可按特殊程序进行。
由于宏观经济运行中外部因素对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管理部在项目监管稽核中发现风险因素,管理部可直接提出风险项目建议,经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关注或预警类项目。(四)逾期类项目的认定。由项目经理A、B角及时与项目主审沟通逾期情况,按照《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三、风险项目管理方法(一)风险管理的重点。主要针对关注类特别是预警类项目,加强事中跟踪监督管理。(二)跟踪管理的主要途径。
1、项目经理A、B角跟踪管理。按公司现行《在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项目主审抽查监督。对列入关注类(含关注类)以上级别的潜在别的潜在风险在保项目,管理部应该从事行业投向、业务质量、风险防范等目的出发,融稽核与研究于一体,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项目现场核对监管。
现场稽核,可以采取联合项目经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管理部独立组织两名以上的项目主审或律师另行深入再报企业的方式进行。
由管理部直接现场稽核的在保项目,应事先确定好目标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做好周密安排。稽核的担保额度,不限于800万元以上的在保项目。稽核的频率,每月平均不少于一户但不多于两户。
对已经现场稽核的在保项目,凡是管理部派员参与跟踪监管的,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写出《跟踪监管报告》后,管理部所排人员应予以审核并加注其相应的稽核意见,分报所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部独立组织现场稽核的,由管理部独立出具现场稽核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风险分管领导。
3、合作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对公司以外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直至100%风险(协议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理的除外)的再担保项目,在外部担保机构确实负责管理、规范运作、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应定期不定期的与合作担保机构沟通情况、以收集其对该项目的跟踪监管报告为主,实施事中监管。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我公司项目经理仍应加强指导和及时协助监管。
4、其他。鼓励公司全员利用政府、合作银行、有关企业及同事、亲友等各种有效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我公司在保项目的风险情况。项目经理对各种渠道反映的相关风险动态信息,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及时核查落实和分析原因,并对信息来源予以保密。对社会各界提供资金来源或风险信息准备,确实为我公司避免一定额度代偿或追偿损失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四、项目风险的汇总分析
7.信托公司隐性担保能力分析 篇七
在信托行业中, 由于“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一直存在与整个信托行业的运行过程中, 所谓刚性兑付, 背后也是有风险的, 信托产品的价格, 本来就包含市场对刚性兑付风险的一个市场定价, 这个不是那家信托公司能够决定的, 更不是所谓刚性兑付规则所能够决定的, 因此, 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至关重要, 是信托产品实现真正对付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信托公司隐性担保能力分析
本文将从信托资产的规模及运用、股东背景、净资本、风险准备四个维度并结合各个信托公司2014年年报数据分析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 关于其他方面, 比如流动性偿付能力等, 本文会将其归为以上四类, 或考虑到期影响的大小将不做分析。
(一) 信托规模及运用
截止2014年年底, 信托行业共计68家信托公司, 信托规模总计达14.01万亿, 平均规模2.06万亿, 其中,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规模以9, 020.74亿排名第一, 占比6.44%。排名靠前的10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规模合计达5.66万亿, 占整个行业的40.33%。
信托项目行业分布方面, 本文将其分为基础产业、房地产业、证券市场、实业、金融机构及其他行业六类进行划分。投资于实业与基础行业规模占比较大, 分别占22.88%及21.07%, 其次是金融机构、其他、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 分别为18.48%、12.76%、14.71%及9.47% (由于国民信托、华融国际信托、吉林信托未公布其具体行业分布, 故此数据统计是除去以上三家意外的65家信托公司年报公布的数据) 。由以上数据可知, 信托投向于基础行业和实业占比超过40%, 而此类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 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对不同资产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 以防范发生期限错配风险, 进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 控股股东实力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99号文提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要对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因此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对缓解流动性风险及是否能真正实现刚性兑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分为三类:央企或金融机构控股、地方政府或地方国企控股以及民营企业控股。
央企很多都是本行业龙头, 实力远超民营企业甚至是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政府, 因此, 当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时, 央企控股股东对项目的风险控制以及兑付能力相对较强。我国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包括中融信托、华宝信托、华能信托、昆仑信托等20家信托公司;金融机构控股类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 其资产处理能力、筹资能力更强以及违约成本也更高, 因此其刚性兑付能力最强。全国共有9家金融机构控股的信托公司, 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兴业信托、交银信托、上海信托、金谷信托、建信信托、光大信托及长城信托;地方政府类信托公司依靠地方政府的实力和背景, 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 对当地项目的控制能力较强。我国只有吉林信托和西藏信托两家地方政府控股;地方国企类信托公司, 主要以为当地民营企业融资, 项目种类较多且质量参差, 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作为控股股东的国企实力也有较大区别。所以, 地方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能力差别较大, 投资者需选择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或者风控措施更为完善的项目进行投资。我国有陆家嘴信托、渤海信托、江苏信托、中原信托及重庆信托等26家地方国企控股;民营企业危机处理不仅仅涉及到企业实力, 在已经出险的部分煤炭、矿产信托项目中, 地方政府的影响力相比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实力要大很多, 因此, 民营企业控股下的信托公司刚性兑付能力比较靠后。我国共有华信信托、爱建信托、新华信托等11家民营企业控股。
综上所述, 金融机构以及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体系及项目监管上更具实力;地方政府及地方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有明显的地域优势, 但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其软肋;民营企业控股的信托公司更熟悉企业运作, 只是涉及到地方纠纷的项目则有些先天不足。投资者应通过多比较同类型产品在不同信托公司中的风控措施及处理问题资产的力度及速度,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及信托公司。
(三) 净资本偿付能力
净资产是信托公司所有且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 反应了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东实力, 是其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截止2014年年底, 有6家信托公司净资本超过100亿, 有13家在50~100亿元, 43.22%的信托公司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下。68家信托公司平均净资本50.09亿元, 中位数37.67亿元, 说明68家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差距较大。其中, 平安信托净资本最多为375.29亿元, 是排名最低的长城新盛信托 (3.91亿元) 的96.01倍。
(四) 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
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反映了信托公司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到期的信托产品规模的覆盖能力。信托公司会动用风险准备金来应对由于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截至目前, 信托公司都没有动用准备金, 但是在未来的不会出现信托公司不得不动用准备金的情况。
三、结论
8.论公司瑕疵担保合同的效力 篇八
摘 要: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代表公司对外承诺担保,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于公司瑕疵担保的情形。但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章程对外不具效力,公司章程交存登记机关工商局的公开行为不构成第三人应当查询的义务,也不构成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据。因此担保成立有效。
关键词:公司法;瑕疵担保;合同效力;公司章程
近年来,因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为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签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协议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不断,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关注。特别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为他人的债务承诺担保,或在担保承诺书的签名或加盖公章方面不够规范,此种瑕疵担保是否有效,更是引发了种种的争议。有一个案例为:
原告:甲公司;被告1:乙公司;被告2:丙公司。
原告起诉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签署《进出口代理合同》,甲接受乙委托进口一批生产设备,货款及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160万元。甲方完成合同义务后,乙方并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2011年10月10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备忘录》,确认截止签署《备忘录》当日共欠180万元(含利息),约定3个月内还清。2011年10月19日,原告与丙公司签订《承诺函》,丙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二被告届期仍未清偿债务。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对该债务承当清偿责任,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公司答辩承认双方存在债务,辩称近期公司无力归还欠债。
丙公司答辩称: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理由如下:①《承诺书》为复印件;②丙当时的法定代表人A是在该复印件(注:复印件内有丙印章)上签字;③《承诺书》复印件中所盖印章为丙公司之前名称的印章,丙公司名称已经于2011年5月变更,即2011年10月19日签订《承诺函》时,该印章实际已经作废;④《承诺书》载明“经我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与《备忘录》有同等效力”,签章不完整;⑤丙公司章程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⑥甲公司自己未经审慎审查义务。
法院查明:《承诺书》确为法定代表人A在复印件上签字;A在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之间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在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间是丙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其信用或财产为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第三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时,由公司根据约定承担补充或连带担保责任,对第三人的债务进行清偿。本案中,丙公司对外担保是否有效,涉及实体和程序的多方面问题。仅从签章不完整一点来看,丙公司的对外担保属于瑕疵担保无疑。
本案中丙公司的对外担保是否成立?即丙公司否认担保成立所辩称的六条理由是否成立?我们认为:担保成立,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涉案《承诺书》作为担保合同,具备其成立的形式要件,丙公司所辩称的前四点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中,虽然原告甲公司提供的《承诺书》是复印件,但该复印件得到当时丙公司法定代表人A的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丙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有效成立。此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过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是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关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丙公司法定代表人A的行为在法律上即视为丙公司自身的行为,其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丙公司对《承诺书》的确认。甲公司声称名称变更,但是仅仅是公司名称变更,两个名称所指向的为同一公司,丙公司之前的签章应当视为丙公司的签章。此外,丙公司关于其并非该《承诺书》的签章人、该《承诺书》在形式要件上不能成立以及法定代表人A在《承诺书》复印件上签字的行为无效的主张,即丙公司所辩称的前四点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可以采信。
其次,本案中丙公司的公司章程對外不具效力,丙公司辩称的第5点理由“丙公司章程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成立。虽然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公司法》修订,该条完全保留)。但是,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章程作为内部决议,对外不具效力,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即不属于强制性规范,而应是任意性规范。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违反,也不过是对任意性规范的违反,其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不产生影响。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正因为此,关于公司违反这一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关于“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缩小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因此,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违反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外提供担保无效的情形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予确认。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应认定为有效。可见,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仍应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案丙公司未能证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丙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具有恶意,则丙公司对外担保应认定有效,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其三,原告甲公司在本案涉及丙公司出具《承诺函》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中无过错,不存在丙公司辩称的第6点理由“甲公司自己未经审慎审查义务”的情形。因为本案丙公司对甲公司债权的担保是以其单方面出具《承诺函》而成立的,甲公司并无审查丙公司章程的义务。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具有对世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决议的书面载体,它交存登记机关备查的公开行为不构成第三人应当查询的义务,也不构成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据。强加给第三人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第三人的善意是由法律所推定的,第三人无须举证自己善意;如果公司主张第三人恶意,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因此,不能仅凭公司章程的记载和备案就认定第三人应当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进而断定第三人恶意。故如果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甲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恶意的情形下,应当认定甲公司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综上我认为,本案中丙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担保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构成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保证,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其法定代表人A签字确认对外提供担保,其行为虽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但因公司法第十六条不是强制性规范,因此不能认定担保无效。公司的章程对外不具效力,他人无审查的法律义务,并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甲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证明原告甲公司接受丙公司的担保承诺是恶意的,丙公司的担保承诺虽有瑕疵,但该承诺成立且生效,法院应该判决丙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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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艺铭(1996~ )女,安徽黄山市祁门县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专业N131班学生。
9.担保公司致辞 篇九
反 担 保 保 证 书
致: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现:我方委托贵公司办理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受益人”的、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为投标人或施工单位的、交易所办公大楼工程的、保函期限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专业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出具的投标或者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万元整(¥30,000.00)。
在此,我方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保证人做出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向银行申请所办理的该笔保函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保证人保证对上述要求贵公司代为办理的保函的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时,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贵公司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其它费用等欠款,并放弃一切抗辩,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本保证人一次性支付贵公司保费,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并向贵方承诺、、事项:
(壹)并向贵公司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本保证人无权使用该保证金,贵方有权拒绝从该保证金中支付与保函无关的款项,并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贵方所有。
(贰)本保证人知晓并同意,贵方在本保证人退回保函原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甲方。
(叁)退保函期限在年月日之前,如逾期不退还给乙方,乙方则每天按保函全额的 千分之
一、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元)收取滞纳金(可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不得拒绝支付保函手续费或追回已支付的保函手续费。
四、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任何协议和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五、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 本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保函用
2. 本保证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 本保证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资产清单附后),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保证人承担;
4. 本保证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保证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保证人保证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质押,本担保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费用,则本保证人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担保保证期间为投标保函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
六、本担保书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担保申请人是否分立、合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更不受担保申请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若违反上述保证,愿承担法律责任。贵公司有权依据本担保书在全国的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上对本保证人及担保申请人违反合同、违背保证的行为予以公示,本保证人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八、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担保书引起纠纷,应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担保书为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自愿合法,本担保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保函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
10.融资担保公司 篇十
融资担保公司,指的是在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像投资人担保的公司,向银行借钱(融资)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政府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
(1)物的担保(融资担保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汉唐咨询。)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Mortgage)。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2)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11.济南投资担保公司跑路调查 篇十一
10日上午10点,位于解放路13号的兴丰行投资担保公司挤满了投资者。他们情绪激动,多数都是老年人,从9日下午就联系不到公司的老板了。
“我们都在这里投了钱,9日晚上业务员说老板联系不到,大家一大早就赶过来看看情况。”一位老人指着办公室仅剩的几张桌子,语气愤懑。公司已停止营业,地上废弃的纸片散落一地,有些窗子的玻璃也碎了。
一位投资者代表正忙着召集每个人登记投资数额及联系方式。到上午11点多,这份5张纸的表格共统计了130多名投资者,他们少的投资一两万,多则一百多万,粗略一算,表格上统计的投资额有一千多万元。
据该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说,公司成立刚好一年,自己也投了2万元。“7日的时候,有些到期的钱公司推迟不给兑付,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于是想把钱拿回来。我给老板打电话,他很痛快地答应,但当时以在外地为由,一直拖着没给打钱。本来答应着9日下午回来,结果不但没回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不一会,甸柳新村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安抚投资者后,进行了调查取证。
几乎是同一时间,郎茂山路附近的龙佳投资公司的老板也失联了。10日本来是领取利息的日子,老人们来到公司,却得知了这个让他们意外的消息。“这家公司和兴丰行虽然名字不同,其实董事长是同一个人。”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
“我早就感觉事情不对了。”家住阳光100小区的李大爷骑着电瓶车来到龙佳投资公司,却不得不和其他老人一样接受老板失联的现实。
据悉,李大爷和老伴退休在家,平时都在小区附近遛狗,经常路过这家装修豪华的投资公司。之后,公司工作人员进小区宣传,李大爷和老伴前来咨询。“我要工作人员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他没同意,我就觉得事情不对,可是我那老伴根本不听我劝,投了3万。”
一个月后,经不住业务员的劝说,李大爷的老伴还想继续追加投资。“绝对不能再投了!”李大爷瞪眼喝止她的想法。
“今天,老伴让我来领利息,却遇到这个情况。不知道回家后该怎么跟她说,她那急脾气肯定受不了这打击。”李大爷站在大门紧闭的公司门前,久久不愿离去。
类似的投资担保公司,济南到底有多少?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经过近期有关部门对此类公司的地毯式摸排调查,济南共计有类似的投资公司2000多家。
据介绍,这些公司的老板均为外地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河南籍、山西籍。其运营模式多是聘请本地人担任职业经理人开展相关的业务;真正的老板多深藏幕后,每月来一趟济南,或者一直不露面,相当于“影子”老板。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一步了解到,自今年11月至今,济南已发生了十几起投资担保公司老板跑路事件,跑路老板均为河南籍。经立案审核,其中4起案件被确定达到立案标准,警方正在侦办。
被立案的这4起案件,涉案金额少的五六百万元,多的则达到上千万元。涉案的投资担保公司老板均为河南伊川县人,彼此之间有亲戚关系。目前,警方正在对跑路的犯罪嫌疑人展开追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警方正在对其展开追逃,并对资金流向等展开调查。”警方人士说。
夸大宣传,目标是老人
日前,家住花园路洪楼附近的市民周先生出门上班时,在小区遇到两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她们将传单定向发给了在小区里坐着聊天的几位老年人,并开始讲解如何就能“坐在家里赚大钱”。
这两名女子看到周先生时,并没有发传单,直到周先生索要才给了一张,但是表情和眼神都显得极不在意。
“针对性极强,老年人是最核心的目标客户。”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科科长孙常峰表示。今年8月,历下区公安分局破获了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专盯老年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给老人发传单,讲解赚钱的法门,并邀请老人们上门听讲座。而且,只要老人进入投资担保公司参观,便“进门有礼”。他们会利用花生油、抽纸等小礼品吸引顾客,再许诺高息收入,骗取顾客投资。
一名曾被某投资担保公司骗走5万元的王女士介绍,她是2012年经人介绍到这家投资公司的,当时去时对方一听说想去考察,很热情地给她倒水,又陪她拉呱,在走的时候让提走一桶花生油。“当时就觉得这个单位肯定有钱,一桶油也得七八十块钱,每去一个人他们都送,这一年得送多少啊!”王女士说。王女士说,她先后去考察3次,每次去对方都送东西,有油、炒菜锅等礼品,最终投上了5万元钱,不成想仅拿回2000多元的利息,对方就联系不上了。
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立刚介绍,很多跑路的投资理财公司都是采用这样的方法,先用小礼品“堵住”老人们拒绝的嘴,让老人们感觉公司有实力,让老人们慢慢上钩,最终投资钱财。
民警表示,一般来说,这些投资公司门面十分气派,工商营业执照会摆在十分显眼的位置。在讲解公司背景时,工作人员会大肆渲染,称有着完备的法律保障,跟某某律师事务所合作,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并表示公司会有抵押。其实,这些都是忽悠之术,故意夸大宣传来欺骗投资者,如此夸张只是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
警方提醒,很多投资担保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时,经营项目并不包含融资业务,但在实际经营中明目张胆进行融资;这种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因此,投资者要看投资担保公司是否有融资的资质、是否有金融部门审批的相关金融业务执照。
“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确实较大。”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人数众多,通常达数百人之多,案情相对复杂。此外,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为外地人,资金流向外地,而且此类投资担保公司多数是全国连锁,地域广阔,给相关的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与一般案件相比,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破案成本较高,而收获却相对较小。
警方表示,对于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的个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就会尽力帮助挽回。不过,即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资金无法挽回的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损失,后果需由个人承担。
本质都是民间借贷公司
对于这类担保公司,业内人士怎么看?从事金融行业的韩先生向记者透露:“目前济南街头的担保投资公司,本质其实都是民间借贷公司。”
韩先生说,这些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两种:一是自己私下募集的资金,另一个是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再把钱贷出去。然而目前国内经济环境趋于保守,“银行不好贷款,民间借贷也只能通过私自募集的形式进行。”
“一方面是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变少,另一方面回款也面临很多问题。”韩先生说,这导致部分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所以直接跑路。
韩先生说,有的投资担保公司尚没有金融办的批文,并且经营方式名目繁多。“有的只接受贷款或是主要吸收贷款,对担保问题则是含糊其辞。”他说,有的担保公司仅需要身份证就可以,这样肯定是不可信的。
“目前市场上一些投资理财公司面子工程很到位,蒙蔽了很多市民。”韩先生说,如大多在写字楼办公、装修考究、自身网站专业、全国连锁等,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对其认同,但却是夸大收益,弱化风险。
一旦投资公司携款跑路,市民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南建议,首先应保留好当时投资的相关协议,证明确实向投资公司进行了放款或是借款的行为。二是进行投资时,一定要落实好投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等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股东和注册资本的情况,这样有利于市民更好的选择一个可信的公司,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助于起诉的便利。三要保存好相关的收据和证据,以便于在起诉的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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