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2024-08-10

专项资金问题建议(12篇)

1.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一

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

近年来,党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财政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大幅增长。各级政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强化了资金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也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惠农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有效落实。从近几年审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贪污私分专项资金。少数个人利用审批补贴款发放的权力,采取虚报多报、伪造签字等手段,将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归个人所有。还有的在发放补贴时,利用手中权力,要挟农民群众,采取不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威逼群众缴纳一定数目的“管理费”、“赞助费”等,不缴纳就不发补贴款,从中将补贴款克扣贪污。有的将虚报获取的资金以发放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形式集体私分。

2.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少数单位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等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一是通过编造虚假种植户、购机户、养殖数量和多报粮食、油菜种植面积等手段,骗取粮食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购机补贴等资金。二是个别村干部,以家属、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三是一些村组将村组预留的移民地、机动地等集体耕地以个人名义申报粮食种植面积,违规领取粮食补贴资金,入村财务账,用于村组各项支出。

3.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一是借其他已完工的项目做替身,通过签订假合同,做假预决算,列假支出,暗箱操作,骗取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在本系统内交替发生的基础上,还与系统外相似的项目上替身重复多次套取财政资金。二是申请项目大,实施项目小,虚增项目工程量,套取专项资金。三是采取拨入专款项目资金回流手段,以专款、赞助、设计、修理等形式向项目单位要回部分资金。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单位的经费账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二是在资金中直接开支争取项目的接待费、礼品费、请客送礼费用。三是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

5.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一是由于资金调度困难,导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二是个别地方在发放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三是由于部分农户长期在外打工,或者没有及时获取补偿信息,或身份证有误等因素,造成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资金滞留在财政所或信用社。

6.资金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体资金量小的项目由乡镇或村组进行财务核算,存在记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账实不相符等问题,“包包账”、白条随处可见。有的强农惠农建设项目地点分散、单体资金量小,监理或监管不到位,建设质量低下。有的项目建成后未及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被人为破坏、内部物资被偷盗,而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浪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有关惠农等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此外有关惠农等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部分惠农专项资金从登记到核准再到发放过程门槛太低,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格,使虚假申报、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有了可乘之机。

3.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在农村基层申报主要集中在村、组干部,但部分村、组干部素质较低,政策法制观念较差,对农村基层的村、组干部缺乏日常监督和制度约束。

4.有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一致,有的业主单位为了早日完成土地征用任务,迁就农村基层干部,擅自提高补偿标准,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将高于国家补偿标准部分占为己有,而不发放给被征地群众,甚至有的地方还制定土地征用奖励政策,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私分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征地困难为由,要挟开发商为自己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方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5.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镇、村组只有靠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波,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6.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再加上薄弱的法制意识无形中助推了“腐败温床”的产生。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惠农等资金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涉农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惠农等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

2.强化对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村、组在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核算、发放、使用等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时,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不断提升强农惠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要完善惠农等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惠农等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4.各执纪执法部门应当畅通线索举报途径,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加强各镇、涉农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彻底打消不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和违法违纪现象。

2.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二

关键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问题建议

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6]56号) 。文件调整优化了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将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明确为“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科研条件建设经费即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是针对科研单位多年来科研条件薄弱、历史欠账太多给予的基本科研条件保障的支持, 包括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设备购置、设备升级改造四类项目[1]。

刘俐[2]将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的特点总结为目的明确、重点突出, 在管理上有很大的创新。刘林等[3]则对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的基本特征概况为具有科学性、规划性、集成性和效益型。近年来, 社会公益性科研单位通过申报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获得了较大力度的经费支持, 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多数科研院所的基础设施、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都发生了显著改善, 给我国的科研事业带来了春天。

笔者参加了近年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单位科研基础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部分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完成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创新药物与高技术医疗器械研制、医学生物学前沿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卫生政策及医学信息资源共享等平台建设, 实现共享应用。回顾近年的项目申报, 有些单位的成功率很低, 得到的经费支持也很少, 原因是项目申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谈一点认识和建议。

1 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脱离规划、临时拼凑

修缮购置项目是根据单位编制并报上级批准的事业发展规划安排的, 是为实现各规划年度目标按轻重缓急分步申报的, 因此申报的项目必须紧紧围绕规划, 服务规划。但有些单位申报的项目却同规划不搭界, 如申报的基础设施改造同实验室运行无关, 申报的设备同单位科研主业不符, 申报的升级改造项目不能提升单位科研实力[4]。还有的单位沒有项目库, 也沒有经过论证的成熟项目, 而是临时拍脑门, 不管是否符合单位发展规划, 是否符合财政支持重点, 东拼西凑, 上报完事。

1.2 立项零散、目标不明

有些单位项目立项零散, 一年内申报维修项目多达七八个, 且互不关联。如:大门维修、外墙装修、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动物房维修改造等。维修场所分散, 所需材料品种不同, 技术要求各异, 同时进行施工, 难以统筹安排, 也影响职工出行和科研环境。还有的单位申报的项目理由不清, 目标不明, 为什么申报该项目, 出现了什么问题, 到了什么程度, 对单位正常运行或科研工作有什么影响, 项目要达到什么功能, 实现什么目标, 完成后会发挥什么作用等, 都沒有清晰表述和论证。

1.3 实施条件缺失, 进度安排受限

有的申报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 不能按计划进度安排。如:单位科研楼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没有阐述实验室设备移存何处, 科研人员和正常科研工作如何安排, 科研楼何时腾空等。有的设备购置存放场地空间不足, 消防条件不具备或沉重负荷不够, 有的维修项目水电保障条件受限无法进行, 有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缺失, 有的没有说明招投标、付款、完工、验收等时间及进度安排等。由于条件缺失, 进度安排不能保证, 项目难以获批。

1.4 内容简单, 依据不足

申报书内容过于简单, 项目基本情况表述不细致, 依据不够充分。如修缮科研办公用房没有描述房屋建筑年代、建筑结构、房屋面积、使用年限、损坏部位、损坏程度、对正常办公和科研有什么影响。修缮后实现什么目标, 达到什么功能要求, 办公、科研、实验室能得到哪些改善, 科研创新能力会在哪些方面得到提升等, 都沒有详尽明确的表述。有的项目预算依据不充分, 测算不准, 高估冒算, “狮子大开口”, 经不起审核论证。有的项目申报书文字描述口语化, 未用专业术语, 文字水平低, 体现不出学术性与专业性。

1.5 资料不全, 错误频现

申报资料不完备, 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缺少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工程概算、预算、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缺少设备购置清单、三家以上报价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评议报告等。有些项目资料错误百出, 互不衔接, 漏项计算, 重复计算, 测算标准不符, 数字计算不准等。这些基本要求未达到, 会严重影响到项目的评审通过率。

2 修缮购置类项目申报的建议

2.1 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财政支持重点

单位申报项目应根据自身定位、研究方向、学科优势选定, 且必须充分考虑国家近年来所关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即国家财政支持的重点, 切勿背离重点申报项目。修缮购置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有明确的分类指向:房屋修缮类项目是连续使用15年以上, 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及科研辅助设施;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是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服务于科研的仪器设备;设备升级改造类项目是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 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项目申报前, 申报单位应充分读懂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 认真研究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分类指向。申报项目应坚持既切合实际又有所超前;既与国家大政方针合拍, 又紧紧围绕单位整体规划;既改善单位自身科研环境, 又兼顾国家和所属地方利益。

2.2 项目申报书的编制要全面、充分、合理

项目申报书是争取国家财政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依据, 因此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编制。总的编制要求有三点:一是内容要全面, 包括项目申报理由、主要内容、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条件、项目采购方式、绩效评价、支出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编制时要逐条表述, 一定不要漏项缺项。二是要充分, 主要是项目申报的理由和依据必须充分。要实事求是地表述本项目的历史背景、目前的使用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程度、对单位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影响。这里可附上照片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设备质量监定报告及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说明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以赢得评审专家和财政部门的同情及认可。三是要合理, 这里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和经费预算两个方面。项目目标要同单位的任务、科研方向、学术领域相匹配, 不好高骛远, 贪大求洋, 符合单位目前和近期实际。经费预算必须经济合理, 所购设备要货比三家, 价格适中, 如从国外进口, 还须考虑关税及保险费用。维修项目各支出明细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和取费定额, 选料用料要经济适用, 数量同需求吻合, 不掺水分, 不造假, 不高估冒算, 要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考验。

2.3 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和完备的保障措施

项目的预期目标就是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期望结果, 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追求目标的过程。目标必须明确具体, 易于掌控操作, 且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及论证[5]。

项目申报书中必须将执行过程中的保障条件及措施表述清楚, 并落到实处, 绝不能“空中楼阁”, “纸上谈兵”。保障条件和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空间保障:如房屋修缮类项目在实施前需将人员、设备、办公、实验室等做出搬迁安排, 按时腾空;设备购置类项目要事前安排好摆放地点, 且有足够的人员操作空间。二是机制保障:有比较健全和成熟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口设备审批釆购制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共享等管理制度, 且经历年实施取得成功经验。三是组织人员保障:主要是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组织、组成及相关人员情况, 包括职务、职称、专业技术、有无参与项目经历经验、工作分工等, 并阐明完全有能力组织保障好项目顺利实施。四是绩效管理保障:主要包括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制定项目绩效计划、记录项目绩效表现、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合理运用等内容。

2.4 申报资料务必齐全准确

申报资料一定要齐全, 包括项目申报书、工程概算、项目预算、仪器设备购置清单、2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等。附加材料包括:工程图纸、现状照片、三家以上报价清单、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所有申报资料数据要绝对准确无误, 上下前后左右相互衔接, 相互对应。

项目申报是单位的系统工程, 上述建议只是申报工作中的关键点。要做好这项工作, 必须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 健全组织, 培养队伍, 领导挂帅, 协商沟通, 相互配合,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方能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1]贺勇.浅析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项目执行管理[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 2009, (4) :5-6, 15.

[2]刘俐.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 2008, (3) :34-37.

[3]刘林, 陈玉琼.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 2012 (8) :31-33.

[4]翟良.实施修缮购置项目需要注意的几个环节[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 2011, (2) :17-18, 21.

3.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三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议

一、引言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成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近年来的财政支出结构看,财政专项资金所占的比例日益提高,各项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如何考核和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实现“有效供给”和有效使用,则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目标不明确

绩效评价价值取向直接受到财政专项资金继续管理目标的影响,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是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要目标,其有利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且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及效益。但是,在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的时候,开展绩效评估目标并不十分明确,在某种意义上是限于专项资金总额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绩效评估的随意性增大。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长期以来一直是行政命令式的布置检查,难以引起评估者和被评估部门的足够重视,以至常常使评估活动没有真正起到通过评估促进政府部门提高绩效、改善管理、改进不足的作用。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主要通过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从而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较快地发展。在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内容、评估的价值取向等都很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和自发性,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方面的不完善和规范性差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对策

1.提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人员的综合技能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虽然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但绩效管理作为一项新业务,财政部门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都不甚了解或一知半解,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其他绩效管理参与者也是认识模糊甚至不知其所以然,只管分钱、要钱,不管项目绩效。因此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不但要培训财政内部人员,也要培训财政外部人员;不但要培训绩效管理理论,更要注重实务操作培训;不但要学习绩效管理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更要注重将先进经验与本地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动本地绩效管理工作。

2.绩效管理机构的完善

目前,我国省市级财政绩效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行,从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看,一些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到所辖的县(市、区),而一些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内部没有独立的履行绩效管理职能的机构,绩效管理的职能只是挂靠在某一职能科室,这给幵展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看,县(市、区)一级财政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绩效管理机构,也为县(市、区)级财政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健全监管机制

上级监管部门要专门针对专项资金制定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检查是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都具有威慑力的专项资金检查方法,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优势,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完善检查模式,形成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包括事先选择哪类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的侧重点及工作方法。要制定专项资金监管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监管程序,提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4.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目前,我国各地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部分个人补助及运转类专项资金不再作为专项资金;对同一主管部门管理的多个专项资金,在部门内部进行减压,原则上一个部门不超过3-5项,职能单一的主管部门合并为一项;对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管理权限、申报渠道不变的原则,打破部门和财政内部管理处室界限进行整合,重点对产业发展、科技、文化、节能、物资储备、商贸流通、人才、城乡居民医保等专项资金予以归并。将归并后的专项资金以目录的形式发文明确,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项目征集的依据,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

四、结语

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等直接受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影响,其管理越有效,其使用效率和效果也越好,且还能防止财政出现腐败等现象。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经过相关措施的实施及完善,将来我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加兵,张红,王锦.行政机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7).

[2]徐守讯,林惠.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探析[J].财政监督,2006(5):23-25.

[3]张文丽.浅谈财政支出绩效监督[J].金融发展研究,2009(5):56-58.

[4]李辉.关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使用问题的研究[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2(08):12-15.

作者简介:

4.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王茹贤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各级财政越来越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的领域涉及到农业、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政法等多个系统和行业,财政的大力投入推动了县级以下地方的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发展。通过审计发现,大部分资金能用于指定的用途,资金管理正在逐步加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实施单位直接挤占资金。不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改变了资金用途;二是部分专项资金被套取,或是用于部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或是被项目实施单位体外循环,用于个人福利、吃喝招待等;三是一些项目实施单位虚假报帐,骗取项目资金;四是部分部门单位只注重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不注重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不够,造成项目竣工投产后无法正常运营;五是部分项目实施缓慢,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致使项目资金滞留、闲置以及被其他项目占用,未能尽快地发挥资金的效益。上述种种问题反映,目前的专项资金管理领域还很不规范,致使部分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国家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参与专项资金审批的政府部门对项目设置不切实际,项目审批形同虚设,有的甚至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项目申报部门只重视争取资金,致使项目实施流于形式;二是一些部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不足不得不挤占;三是监督机制不全,一些项目监督检查部门不注重日常检查或检查时走过场,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项目实施达不到要求,有的项目甚至就没有实施。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还需在制度、机制上进行不断地完善。

一是在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占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和事权极不对称,要转变中央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前以专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财政补助方式,改为一般性的财力补助的转移支付方式,改变目前跑省跑部、争取资金的做法,节约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项目申报、争取过程中的浪费、腐败现象。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各种专项资金,以法律法规进行考核检查,建立起问责长效机制,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是各级部门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负责起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制订,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实施的项目以及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责令纠正整改,无法纠正的要收回相应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侵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五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财政部、审计署对国家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也日益关注。2006年8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各地方、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办法规范和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者针对近年来审计署审计结果公报和对科研单位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分析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存在较大不足。一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临时上项目的情形时有发生;一些项目对外协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量、预算标准在项目任务设计书中不能确定,执行效果好坏无据可查;一些项目审查论证的独立性不够,一些专家承担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角色,项目审查流于形式。一些项目通过虚计工作量、增加项目人数等方式套取项目经费;一些项目计提管理费后仍申报属于单位基本支出的内容,对预算执行的效果带来直接影响。

2、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项目资金沉淀、资金相互拆借问题较为普遍。表现在结余资金较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从近几年来的审计结果看,一些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截至年末执行不到30%,一些项目是当年用上年预算结余的额度,当年的资金额度结转次年,致使这种状况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资金垫付情况严重。多数项目是跨项目,受地理气候的原因,项目人员必须在每年的3、4月份出野外或开始工作,如无结余经费,不得不在预算不到位的情况下先做工作,造成了事业经费的大量垫支,对项目单位的预算执行和正常运转都带来不利影响。

3、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近年来,一些单位为缩小与行业、地区间的工资水平差距,吸引高科技人才,相继实行了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如绩效工资、岗位工资、野外津贴补助、项目奖励等,这些改革政策致使单位的工资总额远远超过了国家核定科研单位的工资水平,项目单位不得不挤占项目经费以缓解人员经费缺口。

4、单位日常公用支出、横向课题内容挤占专项经费。首先,不按费用开支的因果关系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如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社保支出、水电费、取暖费、房屋租赁费、外事费用、个人专著印刷及出版费用,甚至分摊离退休费用等。其次,一些项目负责人往往承担着几个、甚至十几个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报销经费时不是按照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而是先列支国家专项,人为形成横向课题结余后再分配和提取项目结余奖励。第三,项目资金层层分解,或层层转拨,或与关系单位互相做外协经费,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预算外经费使用,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创造条件。

5、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内容挤占项目经费。一是不按照项目预算随意安排和购置应由基本支出或其他项目支出承担的办公家具、计算机、投影仪、数码产品、各类软件费、打印机等一般设备;二是列支基本建设、装修工程等资本性支出内容;三是所购设备用途与任务设计书中项目工作内容不符。根据项目立项规定,项目支出中一般不得安排一般设备(如属特殊情况,应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只安排与开展项目有关的专用设备,而专用设备也应本着经济性的原则根据项目预算的可行程度在短期租赁或购置二者之间权衡。

6、会计核算不合规,会计信息不准确。

(1)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收据、非正式发票、连号发票核销项目经费;地税代开发票频繁,内容不清,开具理由不充分等。

(2)项目支出总预算相对结余。有些项目的任务基本或全部完成,但项目经费支出存在较大程度结余;有些项目工作虽未完,但与经费预算明显不同步;有的已完项目经费预算长期不结算等,反映出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控制上存在问题。

(3)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差旅费核算内容覆盖办公费、招待费、材料费、劳务费、野外津贴等诸多内容;会议费中重复列支劳务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劳务费中核算人员支出内容;材料费核算设备购置、办公费等等。此外,虚列项目经费支出挂账的问题伴随国库集中支付已有好转,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不好的主要原因

1、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晚,资金拨付环节多、时间长,直接影响了项目按期提交成果。一般财政下达的科技专项预算在第三季度才批复,实际资金拨付基本都在年末才完成。其次,拨付资金链条长,影响当年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使用,致使很多项目当年不能实施。

2、基本经费预算中人员支出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和离退休经费预算不足,使得项目经费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单位基本支出。其次,随着地区性的公车改革、通讯费改革,后勤改革,差旅费改革,相应的支出额度缺乏配套的资金来源,而单位基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难以满足单位机构运转所需的正常支出,不得通过项目经费分担的方式进行。

3、课题负责人管理项目资金的权限过大,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一些项目人员随意使用项目资金,存在着“一人申请项目,全家使用经费”的奇怪现象,前述原始凭证不合规、开支依据不充分的情形均在此列。

4、设备购置支出挤占项目经费。一是目前国家基本上不单独安排单位购置设备支出预算,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政策下的固定基金随着旧资产的核销同时核销,是个虚的资金概念,大多数单位缺乏相关的资金来源,一些事业单位虽有修购基金,但结余已经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逐步耗尽。二是办公环境的改善和自动化管理促进了设备购置和更新规模,加大了单位基本经费不足的状况。三是设备更新过快,追求高规格和高标准,与合理、节约使用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并不相符。

5、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不协调。

(1)单位内部的项目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沟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单位财务管理脱节。各单位对项目资金多采用项目负责人分块管理制,项目组人员立足于工作任务完成的同时,把项目经费花完,不考虑预算管理的控制和约束,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支出的监督管理滞后,项目预算执行失去预算管理的有效监督。

(2)项目管理内部控制不到位。一些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单位行政领导,致使单位内部控制无法履行;课题负责人多为科研领域的专家,但对国家财经纪律、税收政策、以及集中支付制度认识不够,使用经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督。

(3)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多数单位对协作经费采取合同管理制和拨付核销制,经费拨出后,与协作单位的关系仅体现在成果提交环节上。经费拨入单位对合同款的财务控制并不到位,有的项目经费甚至层层转拨,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将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对策

1、加强单位各级领导的预算管理观念,适应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变革。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预见性、可执行性,才能保证项目预算执行合规、合理,才能有效地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更好地为“科技兴国”的战略服务。

2、尽快出台对科研单位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单位各项事业走向规范化发展轨道。如提高基本经费标准,给足补足包括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缩小中央所属科研单位和同行业、同地区间的收入差异,给科研单位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空间。

3、科研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改革过程中应考虑与预算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保持一致。在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相关改革经费未到位的情况下,单位内部的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应建立在自身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或足够积累、或工资总额、基本经费等总量不突破的前提进行,不可以将专项经费作为内部管理改革的资金渠道。

4、强化科研单位资产配置,通过评估或者主管部门调剂等方式优化国家专项和事业单位所需资产的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已于2006年出台,要求科研单位应该建立起经济、有效、适度的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进而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

5、实行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人共同负责课题经费的管理方式,改变目前单位法人和课题负责人单方负责课题经费的弊端,以便更好地监督课题经费随意使用和挤占课题经费的现状,最大程度上保证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6.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六

动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领域民生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字[2014]50号)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我院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县纪委坚决整治民生资金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的要求,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抓住“自纠、查处、规范”三个环节,切实解决我院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我院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为赣南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检查和整治内容

(一)重点监督检查2013年以来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全省专项资金整治活动中未整改到位的也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一是重点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通过仿造健康档案、虚报体检项目等手段骗取、私分专项资金;

二是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执行卫生所;

三是检查是否做到转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存在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设备购置、基建或用于发放各种福利等现象。

(二)专项整治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白条报账、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乱发补贴资金等事项。财务会计是否做到报表一致。有无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脱离法定账目的“小金库”。

三、方法步骤

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9月26日开始至11月26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针对我院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小金库”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对2013年以来的民生资金拨付情况、运行情况、专帐管理情况以及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排查问题,自查自纠应涵盖所有的专款,做到不走过场、彻底清查。

对仿造健康档案、虚报体检项目等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相应核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滞留资金应九月底前拨付到各村卫生所,对截留、克扣、挪用资金使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设备购置、基建或用于发放各种福利等,必须按照“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要求立即纠正到位。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在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基础上,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督查和重点检查。要对集中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以往发现的问题一并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法问题,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资金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办。(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3日-11月2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运行,针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要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确保今后规范管理、使用民生资金提供支撑。

(二)勇于暴露问题。在自查自纠检查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尽早尽快查找和发现民生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与单位的“小金库”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勇于暴露自身问题,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7.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七

关键词: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重点难点,对策与建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实施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以下简称“新网工程”) , 旨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推动“新网工程”建设, 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且支持的专项资金数额逐年增加。地方各级财政近年也陆续出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配套支持地方“新网工程”建设。加强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确保其专款专用, 客观评价专项资金绩效, 是摆在各级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 试就“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难点及对策与建议等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

(一)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是否合规。

财政部每年在印发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 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有着明确规定, 特别是要求供销合作社在项目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的股权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以上。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时, 通过查阅项目申报单位的公司章程、会计账簿的“实收资本”科目明细账及其原始凭证, 必要时可到申报单位注册登记的当地工商部门查询相关资料, 查清查实财政部文件规定日期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及其股东股权结构。

(二) 申报专项资金计算是否准确。

通过查阅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会计报告、项目书等资料, 看是否存在虚假立项、虚假或人为夸大概算等问题。特别是所申报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背景是否真实, 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完整, 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切实可行, 是否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审查项目概预算的经济合理性, 即是否体现科学、可行和节约的原则。涉及工程建设的还应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正确、完整等。

(三) 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采取跟踪审计法, 审计到位资金的合规性和时效性, 资金是否按照预算或规定来源渠道及时到位。在实际操作中可将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与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进行核对, 审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若发现未及时足额到位, 必须查清原因。发现违纪违法应按规定程序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 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一是从审阅会计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 按照重要性原则, 检查专项资金支出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 资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 支出内容是否真实, 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截留、克扣、挪用、虚报冒领、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合理、节约的原则。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 是否编制计划和办理申请报告, 有无随意扩大项目规模与建设标准;所购物资是否必需、合理, 有无办理必要的验收、保管、领用手续。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使用, 能否满足项目质量要求, 办理工程资金结算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或审核手续。

(五) 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

采用查阅法和测评法, 审查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相关部门分工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清晰;涉及基建工程类项目, 是否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六)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到位。

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资金来源不落实而导致项目建设延期甚至停止建设, 形成“半拉子工程”;是否有人为夸大项目投入规模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

(七)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对所实施项目的预期结果 (经营目标、社会效益等) 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 以评价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如期发挥效益。对网络性投资项目, 应对其网络建设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检查。

二、专项资金审计的难点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部分单位对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争取比较积极、主动, 对如何使用好专项资金,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如何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 尽早发挥项目作用;及时向安排专项资金的上级供销合作社与财政部门反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部分供销社对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分配、轻监管”。即对财政专项资金如何分配到项目申报单位比较关注, 对专项资金指标下拨后的监管尚需加强, 对申报单位项目的实施情况也掌握的不够全面。三是审计部门对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高。有的地方供销社领导对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重视不够, 未给予足够的支持;专项资金审计有时还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配合。

(二) 缺乏规范标准。

内审机构如何在专项资金申报、指标下拨、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跟进, 提前介入, 由目前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对专项资金进行及时和全方位审计监督, 目前还缺乏规范政策。对专项资金跟踪监管是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职责, 内审部门开展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目前还缺乏制度规定。审计介入的时机、审计组织方式、程序、内容和重点等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对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等也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由于主管部门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没有统一规定, 各单位因采用会计政策差异对专项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不一致, 从而使有关财务指标的分析缺乏可比性。

(三) 受到审计人力、财力等资源的限制。

一方面, 各级供销合作社普遍存在一线审计力量不足,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又要支付一定的审计费用, 因而开展工作量大的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困难很大;另一方面, 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计人员不仅要懂得传统的财会知识, 还需要具备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这对各级供销合作社审计部门无疑是一大挑战。

(四) 缺乏强制审计监督的手段。

无论是财政部印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 还是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材料, 都没有规定要求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意见等相关材料。加之开展审计监督或多或少地会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 而现行的政策尚未赋予审计更多的监督职责与权力, 对相关单位抵制或不配合缺乏强制监督政策要求。

三、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 优化审计环境。

1. 要优化领导环境。

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要增强对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 确保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是对国家财政资金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需要;是对供销合作社事业负责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爱护干部职工的需要。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要把专项资金审计列入议事日程, 认真听取关于专项资金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掌握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全面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明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尤其是在审计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的时候, 要给他们撑腰, 给他们鼓劲, 做审计工作的坚强后盾。

2. 要优化内部环境。

各级供销合作社审计部门要把对专项资金审计纳入工作计划, 要转变观念, 克服困难, 主动作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然之举, 只有及时跟进, 全过程跟踪审计, 才能及时发现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才能在第一时间捕捉各类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不断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威慑力。

3. 要优化外部环境。

要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 实现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所属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必须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做到既善于积极争资金、跑项目, 更善于把资金用好、把项目实施好, 能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二) 硬化规章制度。

1. 应出台专项资金审计相关规定。

有关部门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 建立与完善专项资金审计的规范和操作指南, 对审计的原则、重点、内容、风险评估、审计组织形式、审计结果公开及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为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提供指导, 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审计风险。

2. 要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立审计评价反馈制度。

凡获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主管供销合作社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评价报告, 经省级供销合作社审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 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可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制订审计评价报告的文本格式) 。

3. 要提供经费保障。

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量大, 必然发生一定的差旅、办公经费, 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 为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公正性, 此项经费不宜由项目单位承担, 各级财政部门或供销合作社应安排专项审计工作经费, 为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 强化审计部门上下联动。

要注重整合现有资源, 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和上下级审计部门的联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可有计划地组织省级供销合作社内审人员共同开展一些专项资金项目联合审计, 也可以组织省级供销合作社内审部门交叉审计, 以便相互学习, 共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上级供销合作社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 及时掌握和处理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加强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 创新审计方法。

要缓解审计人员少, 专项资金审计需要时间多、工作量大的困难, 就必须积极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采用分析性复核与现场实地调查相结合、点面结合等审计方法。将账面审计与深入网点乃至农户调查相结合。就账、表、证进行账面审计, 可以摸清专项资金投入的总体规模, 掌握支出的结构;而在此基础上沿着资金流向, 深入乡镇网点、农户及项目实施地进行检查, 可以最终核实资金支出的真实性与社会效益。

(五) 改进审计方式与审计技术。

1.要注重审计内容的结合。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投资企业开展的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应尽可能地相结合与统筹兼顾。

2.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人机结合”, 运用计算机的各项功能, 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3.注重协调相关部门力量的配合或参与。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时, 审计部门要注重与监事会、纪检监察、财会等部门的协同与配合, 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及中介机构参与。特别是在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时, 应及时提请纪检和司法部门配合查处。

参考文献

[1].蔡建新, 郁志良.浅谈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及方法.2007-11-21.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

[2].李先秋.浅谈如何深化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2010-5-6.http://wenku.baidu.com/view/8140da36a32d7375a4178064.html.

[3].魏海龙, 李静.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0-12-15.http://sjj.snxingping.gov.cn/news-172.aspx.

[4].肖正兰, 张云龙.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审计思考.2010-3-26.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1992150/n1992576.

8.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八

关键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效益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自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开展以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财政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财政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过程。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把握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精确、细致、深入地实施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

二、目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认识不足

项目预算执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仍不够重视。一是部门预算单位在上报项目时往往高报预算,认为“钱多好办事”、“有钱慢慢花”,先要到预算经费,再行打算的观念仍然存在。二是项目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一般由單位的财务人员担当,但财务人员对一些项目缺乏宏观把握的能力,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易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执行偏离度大。

2.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致使预算很难做得非常准确

部门预算单位某些专项资金安排的内容专业性较强,财政部门难以界定定额标准和把握支付进度,从而准确的编制项目预算有一定难度。另外,由于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使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不少办法,但预算单位在使用与核算过程中仍有违规现象。一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些预算单位将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日常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列入专项支出。二是年底突击用钱。由于专项资金结余年底按规定应上缴财政或报财政批准在下年度使用。为了不上缴结余资金,单位在年底突击花钱、超进度支付专项资金。三是高标准购置现象。单位未从实际出发购买高配置的设备,导致利用率不高,造成设备闲置和资金浪费。

4.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之后,只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缺乏对各项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对项目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结果也勿需承担责任。由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一般进行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管,事前和事中的前置管理力度不大,难以做到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处罚手段乏力。

三、深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尤其是相关的业务干部要主动参与,与财务人员真正做到有效协作、配合,这不仅是部门预算单位财务及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而且关系到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更是关系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的大事。此外,财务人员应强化“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参与到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高效率。

2.通过定期清理专项资金结余,形成科学理财的氛围

及时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财政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通过完善专项资金清理制度,建立结余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无法实施项目和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平衡预算。同时,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财政预算统筹能力。

3.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管

财政部门应建立统一平台共享数据资源,使专项资金从项目设立、申报预算、预算审核、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到评价结果等全过程都能实现实时查询及有效管理。从监管专项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入手,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余等情况,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加强分析,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

4.推行项目库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建立项目库是对财政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的科学手段。要探索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滚动预算项目库。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设立项目库。同时,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分别纳入预算安排或作为调整预算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滚动使用,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5.切实推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进行跟踪问效

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建立相关预算项目执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单位,要追究领导的监管责任,并督促单位完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从而增强预算约束的刚性。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基本情况.2009.财政部.2010(12).

[2]郑爱东: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代商业.2011(8).

[3]陈 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0(2).

9.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九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年至2018年5月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的“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情况。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到人到户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是否存在漏报、错报、重复领取等突出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并举的方式进行,实现“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发现问题、整改处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精准、金额足、时速快、一卡通,资金安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及各站所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每村每组、逐户逐人、一个不漏地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好典型案例分析。

(二)组织重点检查(7月8日至7月20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我乡将抽派人员,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村群众的“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兑现情况,以及各村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及时公示公告(7月20日至8月20日)。自查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对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贴金额等,分村在其辖区内进行公开公示。

(四)整改处理问题(7月15日至8月20日)。针对本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一是各站所办要及时责令和督促相关问题村务必强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二是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五)接受上级检查(7月20日至9月15日)。省、达州市组织检查组于7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应问题、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乡镇“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纠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各站所办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服从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大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集中力量、时间,扎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查找到位、治理到位。凡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追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各站所办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交流沟通,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各相关站所办要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管。对本次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我乡将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10.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十

发达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目前,国内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较为完善的省市主要为科技资源较为发达地区,如北京、武汉、西安、上海等。其支持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针对区域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市在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上,采取了以下4项具体措施。一是设立市和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二是通过“创业投资加孵化”“跟进投资”及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间和海外创业投资资金向园区创新企业投入。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健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制度。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陕西省在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上,采取了以下6项具体措施。一是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区建设资金,支持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建设;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规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二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孵化器)、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加大对重点服务内容的补助力度,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创新奖励,形成国家、省、市三级配套的专项资金扶持机制。五是实施对经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的小微企业,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奖励企业的扶持政策。六是建立企业上市前期培育扶持资金[4]。

山西省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山西省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在扩大财政预算规模、强化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采购、补助奖励等方面,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山西省主要采取了以下5项具体措施。一是逐年扩大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2年起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到“十二五”末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5亿元,主要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等[5—6]。二是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5]。三是探索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基地的企业开展联合担保、捆绑贷款;扶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参与支持“中小企业银河创业工程”。四是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优先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入驻基地的重点企业,对信息手段先进、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着的示范服务平台,实行服务补助和奖励表彰。五是安排年度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扶持资金,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创业服务示范机构的建设。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社会资金参与基地建设等,并对逐年加大了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政府采购规定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级中小企业发展。但受制于创业基地现有规模偏小,尚未形成园区效应,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创业企业源挖掘培育需要一定的过程,社会资本对创业基地及设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构认知度不足等方面因素影响,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缺乏政策宣传引导力度,社会覆盖面不全。二是对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资金安排较少,大部分侧重于对基地内中小企业的扶持。三是财政资金在引导中小微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较少,中小微企业集群化效应不突出。四是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不明显,缺乏对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创业基地、投融资机构明确支持项目及具体细节。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议

针对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5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基地培育、认定、服务体系支持、资金补助奖励、基地考核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资金支持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广播、网络媒体、短信平台、户外公益广告、政策巡回宣讲等形式,扩大政策社会覆盖面、知晓度。三是加大对潜在创业对象引导力度,挖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区内创业资源,鼓励积极开办创业企业,引导创业资源向创业基地集聚。四是逐步形成国家、省、市等多级配套专项资金扶持机制,明确补助奖励范围及标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创新奖励。五是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创业基地从业人员培训标准体系,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形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群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服务体系和企业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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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对策

资金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关键,对各个项目的资金进行审计,是保证资金有效使用的关键。但是,由于制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导致资金审计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需要切实弥补当前存在的缺陷,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1.挤占挪用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某些项目在经费上出现了超支,造成整体经费成本的缩减。因此,为了使整体经费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会对其他项目的资金进行挤压或是占用,这就导致其他项目的资金不足,工作开展不顺。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费开销是比较大的,如日常办公费、车辆维护费及燃油费等;有些单位还有编制外人员的费用,这些超出预算的经费经常记入专项资金中的相同或相近科目中,形成超范围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这实际是对专项资金的变相挤占,大大降低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合规发票缺失

发票是资金耗费的凭证之一,通过发票,可以清楚明白的知悉经费用于何处、用了多少、何时用的。但是,在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中,对于发票的审计管理尚不到位,不仅部分人员没有向相关单位或是商家所要发票,税务部门也没有对发票监管作出强制性规定。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票据入账不合理,入账数额和实际数额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经费无故流失,影响单位发展。

3.专项资金闲置

专项资金闲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给审计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比如,某些项目在立项之后,经费已经得到规划预算,甚至已经拨付给了相关单位。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项目迟迟没有开展,这部分资金就在相关单位一直闲置,没有拨付给项目的实施单位。此外,某些单位还存在虚列支出的问题,恶意增加资金支出,使得资金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4.结余清理不及时

一般说来,在正常情况下,需要在预算年度内专项资金开展余款项清理,若是不及时进行,就容易造成资金的挪用或挤占。此外,如果不及时对历年来专项资金的结余款项进行清理,时间一旦长了,就会造成资金大量沉积闲置,不仅降低了单位的周转运行,还降低了资金的实际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的强化策略探讨

1.强化用途,规范管理

对于当前存在的挤占挪用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进行强化,对资金的支出加强管理。这需要单位和相关部门展开协商,就经费不足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之道,以弥补经费上存在的问题,降低挤占挪用的情况。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合理配置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明确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加强内部工作控制,给财务预算打下坚实基础,使得专项资金的审计更进一步。

2.完善票据的入账与核对

票据入账不规范的问题使得账目存在不少问题,因此,需要对票据入账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依照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的票据进行审核,将其入账。同时。需要对票据加强审核,对不规范、不合法、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接受,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票据的规范,确保每笔支出都有可靠的票据作为依据。在对票据进行入账之后,还需要展开核对,确保入账数额、项目等于实际对应起来。

3.提高资金周转

资金出现大量闲置对于单位发展和项目开展都是不利的,因此需要想办法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使其流动起来,产生出一定的经济效益。这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经济业务事项下展开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告等进行编制,杜绝通过虚假的文件资料进行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增量资金进行有效使用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存量资金的使用,避免其长期闲置,使其被充分利用起来,发挥出切实作用。

4.加强结余清理

对结余资金的清理是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所在,也是保证该项工作合理有效的关键。所以,各级财务部门需要按时对项目结余资金展开清理,实现资金效益的最优化。不仅如此,还需加强对专款专用这一理念的渗透和普及,使各级员工都能够树立这样的思想,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控。还需对财经纪律、预算管理制度等规范严格执行,确保资金能够在工作中被合理使用。此外,应该针对结余专项资金随时督促,使其积极回流,投入到相关工作中。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还存在多个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结余清理、挤占挪用、票据入账等方面。因此,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而言,需要从暴露出的问题着手,通过加强结余清理、优化资金使用、完善票据入账与核对等措施,提高专项资金审计的工作成效,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现状与改善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4,06:8+48.

12.赈灾专项资金审计问题刍议 篇十二

一、赈灾专项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

赈灾专项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 对赈灾资金进行审计是对赈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所效率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从而发现其中存在的损失浪费、效率低下以及截留挪用等问题, 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目前, 我国在赈灾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力不断加强, 赈灾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赈灾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本着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赈灾政策, 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要求, 随时发现问题, 随时提出建议, 随时督促整改, 从而强化了对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提高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效益, 防止了损失和浪费。

二、赈灾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赈灾专项资金入力度不断加大, 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 在审计真在专项资金的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赈灾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财政专户存在余额。赈灾专项资金是解决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的“救命钱”, 作为赈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筹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赈灾专项资金发放上还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 救助金发放不及时, 灾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缓慢, 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不够明确, 资金结存大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手续不健全。如一些部门没有按规定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款物专用发票;在接收和发放救灾物资时没有认真清点物资数量, 至使发放的数量与受灾地区接收的数量不一致;在发放救灾资金及物资时, 没有取得接收单位的验收回执单等, 由此, 导致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丢失的情况。

3.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由于对规定认识不够, 使得一些地区未按照规定将赈灾专项基金及物资纳入统账, 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这样就造成了该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在接收、管理和发放等环节上出现差错, 又无人负责。还有些地区由于接受物资的资产权属不清、缺少发票等原因, 未将接收物资入账核算, 使得部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没有通过会计记账、算账, 削弱了会计核算工作对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4.有些地区擅自改变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用途, 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区违反赈灾专项资金应列入专项账户, 专款专用的规定, 将财政拨入的捐赠资金以会务费的名义列支, 用于赈灾专项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或将上级拨付以及自行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这样有可能造成赈灾专项资金的不足, 也可能造成赈灾专项资金的突发性困境, 给救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5.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运行不够透明, 救灾物资未按需要采购。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未及时将赈灾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造成了在发放、接收等环节透明度不够, 以至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以权谋私、以次充好和重复采购等行为;另外, 由于采购时间紧迫, 有些部门在未进行市场调查或询价的情况下, 就采购了大量救灾物资, 这就使得采购救灾物资的价格明显偏高, 造成了赈灾专项资金无谓的浪费。

三、完善赈灾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建议

国家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颁布相关的指导意见来规范赈灾专项资金的管理, 并组织各级政府的审计人员对赈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一) 严格审查各级赈灾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

主要审查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来源是否正当, 渠道是否畅通;赈灾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到位, 是否及时入账, 是否与账面收入一致;审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是否根据不同地区的受灾严重程度, 灾民的具体需求严格制定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分配方案;是否按照中央规定将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 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如实发放到个人手中, 且是否做到了及时发放。此外, 还要审查省级、市级、县级的赈灾专项资金专项账户是否为零余额账户, 是否已将赈灾专项资金足额的拨付下去。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挤占、挪用。

(二) 跟踪审查经办部门, 确保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手续健全

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经验, 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 完善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的内控制度。审计部门应对经办部门及时进行跟踪审计, 审查经办部门在收取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时, 是否及时清理和确认拨入资金的数额, 物资分配情况与发运接受情况是否一致;在收取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赈灾专项资金后, 是否向对方开具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金缴款专用收据;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后, 是否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以促进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收和发放手续的健全, 从而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三) 实地盘点, 账务核实, 确保赈灾专项资金的真实性

审计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账务, 审查有关部门是否将赈灾专项资金纳入了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是否做到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从接收、管理到发放都有账可查, 有人负责;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核对收到的赈灾专项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 审查赈灾专项专项账户是否如实的反映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 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情况, 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 以确保收到的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赈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入账;另外, 还要审查会计部门是否严格实施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是否真正做到了记账、保管、稽核等职务又不同人员负责, 以避免隐瞒、转移赈灾专项资金的情况, 确保赈灾专项资金的真实性。

(四) 审查赈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促进资金的封闭运行

将赈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 专款专用。审查在赈灾专项资金运行中是否做到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不同部门操作, 管钱和管账的部门是否互相分离, 是否采取了收支两条线, 从而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的封闭运行;建立定期审计制度, 审查有关部门是否按时向受灾地区支付了灾后重建、教育补助等款项, 杜绝一切将赈灾专项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的情况, 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从而全面的把握资金流向, 避免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降低资金滞留的风险, 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的有效运行。

(五)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增强赈灾专项资金监管透明度

为了增强赈灾专项资金监管的透明度,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自觉地将赈灾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也要将监督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行开放式监督;再次, 还可以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派出专门人员组成赈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挥其对赈灾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增加透明度, 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另外, 针对赈灾专项物资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 审计部门要审查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 价格是否合理, 以避免出现质次价高或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 从而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经济有效的使用。

综上, 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来源广, 渠道多, 资金运作方式较为特殊, 涉及全部受灾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审计目的, 确保审计质量, 这也是提高赈灾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摘要:近年来, 自然灾害不断来袭, 灾后重建成为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保护灾民的利益, 防止经办部门转移和滥用赈灾资金, 加强赈灾资金审计就变的尤为重要。文章针对今年来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 对赈灾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自然灾害,赈灾专项资金,审计

参考文献

[1]陈玉环.浅析救灾资金审计的重点和思路[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1 (03) .

[2]殷文玲, 何红霞, 刘翠侠.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初探[J].财会通讯, 2011 (34) .

[3]赵璐璐.抗震救灾资金审计问题与对策探析[J].经营管理者, 2010 (23) .

[4]邹晓朋.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潍坊学院学报, 201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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