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精选11篇)
1.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篇一
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摘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信息很难共享,监管部门金融监管理念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确立适度监管原则,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国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1987 年华尔街股市崩溃、1992 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 - 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2011 年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原油价格等各个方面。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以及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障碍,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促使美欧各国探寻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 一) 《巴塞尔协议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巴塞尔协议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为了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协议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 第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高整个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第四,引入杠杆率指标,把控银行风险敞口。
( 二)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两级多头式监管”,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2010 年 7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其对金融监管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组建联邦级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 ( FSOC) ,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 组建全国保险监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险行业的监督、咨询、建议和信息交流等职责。( 3) 成立全国银行监理署(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特许存贷款机构、外国银行实施审慎监管。( 4)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予以归并,统一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对金融产品提供机构进行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行为实施处罚。
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 一) 金融行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中国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业也开始带有一定的混业特征。
首先,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199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次,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混业经营,即一个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二) 金融创新的发展。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本身来源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证通”、“银券通”等银行业务品种的使用使得大众通过银行网络就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保险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混业经营的势头尤其明显,新的涉及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投资联结保险就横跨保险业和证券业两大金融业务领域。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1986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此时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单一监管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并逐渐形成了混业经营状况,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确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证券机构的审批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3 年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础,该决定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8 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将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并且分业监管体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个别监管,实质上是对金融市场的分割,这种分割增加金融体系的成本,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
2.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篇二
一、我国金融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量将迅速扩大, 需求层次不断提高, 金融创新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 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 外资金融机构广泛介入我国金融市场, 将直接带来创新业务, 竞争的加剧也将迫使国内金融机结构加快创新步伐, 同对, 受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影响, 我国金融管制必将趋于放松, 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将推进金融创新的发展。毋庸置疑, 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 我同金融创新将进入一个发展高潮, 并将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
1. 在现行金融管制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创新将出现突破性进展
当前, 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已基本取消, 外资金融机构将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全面业务竞争。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均为实力雄厚、经营历史久远、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 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 其必然迅速推出各种金融创新业务, 如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商人银行等, 以优质服务争取优质客户;还将以先进技术挖掘国内金融机构尚未开发的潜在优质客户———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企业, 扩大在传统金融业务和中介服务中的市场份额, 为了在竞争中求取生存, 获取发展空间, 国内金融机构也将在国外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示范效应的带动下迅速跟进, 从而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深化发展。
2. 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金融创新的业务范围
目前,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逐步拓展, 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实现自由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也必将加快, 而一旦实现利率自由化, 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将产生对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的需求, 与利率相关的金融业务创新必将应运而生。如何调整利率抵押贷款、浮动利率抵押贷款、背靠背贷款以及可实现储蓄收益最大化的现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技术等都是金融界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颗。
3. 资产证券化和证券投资机构化将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兴领域
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很高, 蕴藏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在1999年剥离1.4万亿不良资产之后, 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率仍在25%以上。为化解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1999年, 我国金融机构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通过债转股等方式专门处理已剥离的1.4万亿银行不良资产, 但面对巨额的且不断增加的不良资产, 仅仅通过债转股和出售等方式显然不能满足金融业尽快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现实需求。目前, 国内金融机构正在考虑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当今国际金融业流行的方式优化资产结构, 降低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必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业务创新领域, 资产证券化离不开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崛起也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发展机遇, 同时, 国外保险、证券投资机构的涌入也将加快国内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一样, 我国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也将不断增强。
4. 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成为必然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对外贸易的规模会迅速扩大, 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不断深化, 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将面临更多、更直接的国际市场风险, 对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 如商品期货、外汇期货、汇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等, 会产生日益强大的需求;外资流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也会引起对汇率、货币衍生工具以及互换交易的需求;为完善国内股票市场, 引进期权交易也是现实需求。因此,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5. 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增强
我国日前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 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活动受制于这一原则只能在各自经营业务范同内进行, 但逃避监管以获取竞争优势始终是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同内金融市场垄断格局的打破, 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将加剧, 各金融机构为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空间, 必然将通过业务创新规避或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 走向混业经营。对国内金融机构而言, 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战略结盟是当前不同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融通和业务相互渗透的合法途径。这一合作方式将会进一步深化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 母公司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财团, 即使母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按中国金融法规从事严格的分业经营, 但从事不同业务的分支机构仍可通过母公司实现混业经营。当前, 外资金融机构介入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是收购、兼并或成立合作公司, 大量合资金融机构借助上述两种方式将进一步增强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双向的, 即外资金融机构将广泛介入国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进入世界金融市场, 而世界其他同家金融业多数已实行混业经营制度, 内资金融机构即使在国内坚持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 其国外分支机构也将进行混业经营, 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将因此而成为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
二、金融业务创新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的挑战
金融适度发展是经济实现最优增长的必要条件, 而金融发展, 特别是适应实体经济结构升级而进行的金融结构提升, 又是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实现的。因此, 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看, 金融监管机构应鼓励而非限制金融机构为满足个体经济需求而进行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 但许多金融创新工具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 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 许多在成熟市场条件下已操作多年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新的环境内推出, 依然会产生新的风险;对不熟悉多数金融创新工具的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 是更难以鉴别或准确度量新推的创新工具所产生的风险, 因此, 入世后大量深层次的金融业务创新, 既会促进我国金融业向现代成熟金融工具发展, 也会对我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严峻挑战。这种挑战是:其一, 在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 而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又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化解的情况, 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把握创新与发展的关系以及如何避免国内金融机构盲目创新所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其二, 如何处理同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关系。如果片面抑制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譬如当前对内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需要审批,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没有任何限制的不平等规定, 这会使内资金融机构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而没有持续发展的支持, 内资金融机构更难以化解现存的不良资产, 有引发内资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险, 并会危及金融安全。其三, 由业务创新引致的混业经营趋势必然会对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冲击。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以顺应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
为了化解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笔者认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改革与完善国有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 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手段尽快剥离和外置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其次, 应改变监管理念, 实现从管制为主向监督为主的转变, 不断增强市场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再次, 统一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管理, 对传统业务领域的创新活动予以鼓励以促进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的深化, 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必要限制, 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和监管机构对风险的控制能力逐步推进, 以控制金融风险。最后, 改革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 加强协调监管能力, 建立统一监管的职能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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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松奇.金融学[M1.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篇三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而转向混业经营。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采取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改革措施,并逐步向混业经营发展,到1992年英国基本完成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日本于1998年12月彻底放弃分业经营,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而美国也于1999年11月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促进了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联合经营。在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主流趋势的形势下,为了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很多国家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金融监管模式。
二、当前世界上主要的金融监管形式及其比较分析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对于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不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均是由一个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负责。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地区正在增加,韩国、中国台湾等也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
2.伞形+功能形监管模式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美国改进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和统一综合监管中间状态的新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根据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机构的监管;而联邦储备理事会为金融控股公司伞状监管者。
3.牵头监管模式
这类监管模式介于统一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实行分业监管的同时,由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并指定某一监管机构为主或作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
4.双峰式金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負责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澳大利亚和奥地利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三、目前我国金融形势的新变化以及监管模式的不适应
在经济、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国际大趋势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主要表现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弹性逐步增强,同时,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在加快; 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并且刚刚召开的第三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计划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票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此外,为了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于2006年12月11日彻底的放开了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
以上这些金融形势的变化会加强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金融的混业经营趋势必将加快,因此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模式下,若不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会出现大量的金融监管真空以及重叠地带,而这些都不利于维持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且主要表现为:跨市场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要求;金融领域出现“宏观分业,微观混业”的新局面的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总之,在目前的金融形势下,若仍然采用之前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监管真空以及多头监管而造成金融监管乃至金融的低效率。
四、建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必要性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学术界有很多专家提出建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但是由于一项制度的变迁,首先得考虑制度的变迁成本以及金融生态体系的建设是否配套,由于我国当前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时间不长,很多配套的机制尚不成熟,因此,现在还不是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恰当时机。其次,在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律以及文化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还得考虑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制衡,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则更适于在三个金融监管机构并存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金融协调机制。再次,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的程度较浅,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等问题并不突出,更适合于现在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综合本文以上的分析我国金融监管问题解决关键不在于是否成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而在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良好的金融生态的建设。
综观国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为了有效的实现金融监管,笔者认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应做到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手段确定监管机构的协调框架,使各监管机构在监管协调的职能划分方面有法可依;第二方面是依法成立协调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多边合作及负责具体的协调运作;我认为在目前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会的联席会议之中,不仅要根据2007年1月召开的第三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加入财政部、国资委,还应该将中央银行也加入列席的行列,并且央行应该在联席会议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第三方面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首先,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使各监管机构尽量使用统一的监管工具和标准,如统一报表等;其次,为了避免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减少信息不对称,得加强监管部门的人事管理。第四方面是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
4.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 篇四
一、引言
十八大报告对国计民生的很多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其中阐述了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一行三会”各自金融监管的界限十分明确。但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与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金融行业的发展已逐渐跨越分业经营的界限,混业经营成为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一大方向。因此,金融监管体制也要紧跟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前,人民银行集银行、保险于一身,既是金融经营机构,也是金融监管机构,这个历史时期金融机构相对简单,也便于监管。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逐步兴起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金融系统变得复杂,金融业务交叉较为混乱。为此,国务院相继成立了证监会和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分别对证券、保险、银行进行监督管理,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成立了银监会,从此构建了“一行三会”的中国分业金融监管格局。
近十年,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变化最快的时期。但其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体制设计缺乏战略性、监管缺乏独立性、协调性。之所以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设计缺乏战略性,我们可以从近年监管体制变迁过程中总结出来。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还流行着分业监管模式,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也建立了证监会,采取分业监管。应该讲,分业监管形式是完全具备的,但实质上却出了问题,银行没有管好银行,大量银行资金涌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也没管好证券市场,“圈钱”、投机、虚假信息等充斥市场,市场秩序极度混乱,形成了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使得金融风险不断升级。因此,199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分离,保险一直归人民银行管理,直到1998年保监会成立,至此,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模式。为强化银行业监管力度,2003年,中国成立了银监会。
三、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新趋势
针对分业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金融业经营模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98年10月,央行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中央企业债券,扫清了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资金流动的障碍;1999年8月,央行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资金通道;1999年10月,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批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市场。(期间的许多政策省略)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将在长江三角洲率先进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综合经营试点。得益于这些利好政策,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金融行业已呈现出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出现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联合经营的局面。
除了业务合作,境内的金融机构还通过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等形式与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战略合作。中国建设银行早在1996年就通过与美国著名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合作,建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香港的东亚证券,建立了工银东亚;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平安保险公司和光大集团等目前也已经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另外,诸多大企业集团也正积极地向金融领域进军,并尝试组建自己的金融集团。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已经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
四、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现行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分业监管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必然面临各种挑战。
(一)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冲突难以协调,降低了监管效率
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各自的派出机构都是平级的,没有隶属关系。由于在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结果可能差异很大。如果一家金融机构既经营银行业务,又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当其某项业务发生风险时,在确定该由哪家监管机构牵头、哪家机构做最后的决定时,必定会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
此外,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奉行“机构监管”的理念,采用业务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的不断交叉,金融机构要想推出一项新业务,通常要在多个监管机构长时间的协调之后,才能获得批准。以南京商业银行推出国内首家货币市场基金为例,当时人民银行以该基金主要投资于由其管辖的货币市场为由,主张对该项业务的管理权;而证监会则以证券投资基金是该基金的投资主体为由,要求对该项业务进行管理。结果双方僵持不下,导致该基金延后一年才得以发行。
混业经营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机构业务趋同性的日益增强以及业务界限的日益模糊,需要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才能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监管。而在分业经营模式下,没有隶属关系的各个监管部门都自成体系,尚未形成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由于各监管部门本身对跨行业、跨专业问题认识的有限性,导致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实现协调、统一,对于一些未明确监管责任的业务,各监管机构都不会主动履行监管义务,形成监管的盲区,为金融风险的集中出现埋下了巨大隐患。
(二)现行监管体制下不同的监管标准容易滋生监管套利行为
在混业经营模式下,相同的金融产品经常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来提供。然而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这些相同的产品将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受不同监管标准的约束,结果不同机构在提供这种产品时服务成本会存在很大
差异,为某些金融机构留下足够的“监管套利”空间。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灵活地利用其业务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将特定的业务或产品交由服务成本低、受限制性监管最少的子公司来提供,充分获得不同监管标准下的“监管套利”。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各式各样的委托理财业务,就面临着监管标准差异的问题。商业银行在提供这项业务时,向银监会备案即可; 而证券公司在提供这项业务时将面临证监会的严格监管。“监管套利”行为的进一步蔓延极易导致监管机构为避免监管对象的流失而降低监管标准,放松管制的局面,弱化监管效果,使大量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三)现行监管体制对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混业经营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控股公司,由一家商业银行全资拥有或控股若干经营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和非金融业等业务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采取的是银行控股公司形式的混业经营。另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即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若干经营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和非金融业等业务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例如我国的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和光大集团就属于这种金融控股公司。
2004年“德隆事件”爆发后,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主监管人”的概念,但是由于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综合评估动力和评估手段,“主监管人”无法有效评估和整体判断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风险。如果金融控股公司面临双重的目标选择,却由一家监管机构主监管时,“主监管人”无法也不会去承担其他监管者的职责。例如,以证券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发生风险,并极易导致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倒闭时,各个监管者可能会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因此,严格分业的监管体制无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四)现有监管体制不利于金融创新
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为控制监管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对所有金融创新产品都要进行合规性审查。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主要是在融
合不同金融产品特点的基础上研发出来的,由于各监管机构仅对自己负责的范围比较了解,导致其对原本不属于自己监管范围内的产品往往采取抵制的态度。即便监管机构勉强批准这项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经过各监管部门间的多次协商才能做出决定。在金融创新产品研发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要额外背负沉重的创新产品审查成本,抑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例如,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严格限制银行参与证券业务,一些能够转移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无法立足于国内的金融市场,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证券机构的良性运作,使证券市场表现出极强的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在国际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这种低效率的监管将会逐渐显露其与国际金融发展之间的不协调。
五、对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中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职能的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要定期召开“三会”高峰会议,有效发挥“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功能,避免监管真空;“三会”要定期将监管情况汇总上报金融监管局,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降低重复监管的成本,同时,要在“三会”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避免相互推诿责任。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局之间也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央行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了解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动向和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微观依据。同时,金融监管局利用信息共享机制也能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动态,预测金融活动的发展趋势,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
(二)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
金融监管除与金融监管机构有关之外,还要受到其他相关部委(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的政策和规定的影响。金融机构编制的财务报表 是以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的,因此,监管部门需要与财政部密切合作。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四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主要由财政部划拨,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
者,有必要与财政部就一些关系到金融体系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此外,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发改委也理应成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金融监管立法建设和完善
为了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必须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不断加大金融立法的力度和执行强度,确保各种金融立法被准确执行和落实。可以制定一部统一的《金融监管法》,建立以金融监管局为主要监管机构的新型金融监管格局。界定金融监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自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新构建的监管格局从构建之初就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另外,可以制订《金融控股公司法》,在被监管对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墙。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诸多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制订一部比较完备的、专门用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建立与运营的法律体系,以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四)加强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监管
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法制不健全的背景下,要提高混业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只允许那些符合我国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要求、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和效益标准、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进入。同时为防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过程及之后的风险扩散,避免类似海南发展银行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等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合并、接管、倒闭以及退出等的监管,减少金融机构退出的社会成本,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监管机构要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出现危机、面临倒闭前,做好制度安排,维护金融业的稳定。
六、结语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但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混业经营成为了我国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然而,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暴露出不少弊端,监管效率低下、监管套利、金融创新不足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本文在阐述这些弊端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希望以此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
参考文献:
5.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篇五
改革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不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机械单一,监管目标模糊,金融监管主要靠行政指令,硬性操作,令行则行,令停则止,没有基于市场进行相关运作的灵活性机制,超脱性的.监管多,切合实际的监管少;上级部署任务多,基层自主性监管少,导致监管的主观行为居多,客观问题解决显少,久而久之形成监管真空,造成问题屡查屡犯,监管目的无法很好实现.
作 者:王振卿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刊 名:华北金融 英文刊名:HUABEI FINANCE 年,卷(期): “”(4) 分类号:F8 关键词:6.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篇六
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中,一般应先开展的是()。
A.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B.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C.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D.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房地产开放项目管理的程序第一步是工程建设准备,在该阶段,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因此本题推断为答案C。
2、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A.有无对比
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C.收益与风险权衡
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3、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B.业主委员会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规约
D.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房地产交易中导致房地产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的原因有()。
A.交易双方过去互不相识
B.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
C.交易双方斤斤计较
D.交易双方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
E.交易双方有利害关系
标准答案: B, D, E
解析:考察市场法的概述。在具体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
5、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策划前,应完成的工作有()。
A.与委托人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B.进行销售现场准备
C.从委托人处取得有关销售资料
D.与委托人进行项目结算
E.申请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标准答案: A, C
解析:考察商品房销售代理工作流程。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策划前,应先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代理事项,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之后从委托人处获得有关资料。包括:反映项目特征的资料;反映开发项目合法性的资料;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预售商品房时)。环球网校参考答案为AC,请注意,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是由建设单位完成。
6、下列房地产中,不适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是()。
A.可改扩建的旧房
B.已为最高最佳利用的现房
C.房地产开发用地
D.已停工的商品房建设工程
标准答案: B
解析:考察价格开发法的适用范围。假设开发法适用于评估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价值,如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装修该或可改变用途的旧的房地产。
7、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通常采用的融资方式是()
A.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
B.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
C.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
D.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
标准答案: B
解析:考察房地产金融的职能。间接融资是资金有金融机构将资金从供给方传导需求方的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属于间接贷款。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应付款项等获得资金的方式。
8、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是()。
A.分项工程
B.分部工程
C.单位工程
D.单项工程
标准答案: D
解析:考察单项工程的定义。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
9、下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做法中,会降低月偿还额的有()。
A.提高首付款比例
B.争取贷款利率优惠
C.增加贷款额度
D.延长贷款期限
E.在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准答案: A, B, D, E
解析:本题为开放性试题,考察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术语及计算。提高首付款比例、争取贷款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都
可以降低月偿还额。参考答案为ABDE。
10、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说法,错误的有()。
A.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B.凡在房屋征收评估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均可增加补偿费用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和限制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D.建设单位可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实施搬迁
E.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标准答案: B, C, E
解析:考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内容。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A正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B描述错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C说法错误;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D说法正确;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E说法错误。答案为BCE。
11、影响住宅市场细分的消费者的行为因素有()
A.生活方式
B.使用时机
C.购买阶段
D.购买动机
E.追求利益
标准答案: B, C, E
解析:考察房地产市场细分的依据。房地产市场细分的行为因素包括:使用时机、追求利益、购买阶段。
12、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A.有无对比
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C.收益与风险权衡
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率作为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定价目标,在确定预期投资收益率时,应综合考虑()。
A.安全风险率
B.房价上涨率
C.安全收益率
D.通货膨胀率
E.风险报酬率
标准答案: C, D, E
解析:考察房地产定价的咪表目标。预期投资收益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达到的最低收益率,是一个预期指标,一般应包括安全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
14、某商品房开发项目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容积率为3,楼面地价为1000元/平方米,预计总建造成本为168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销售税费为销售收入的11%,可销售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95%。若采用成本定价法确定销售单价,成本利润率为25%,则商品房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A.5337
B.5440
C.5550
D.5618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成本导向定价法的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建造成本为16800/6=2800元/平方米,则该商品房的单位成本=建造成本+地价=2800+1000=3800元/平方米。商品房单位价格=[商品房单位成本*(1+)成本加成率]/(1-销售税费率)=3800*1.25/0.89=5337元/平方米。
15、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A.有无对比
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C.收益与风险权衡
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16、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投标的主体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
B.招标代理机构
C.工程监理单位
D.施工企业
标准答案: D
解析:考察施工投标的主体。施工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者。承包商通过投标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可见,施工投标的主体是施工企业。
17、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万元。
A.300
B.400
C.500
D.600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条件。一级资质企业的条件要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以上。
18、房地产交易中导致房地产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的原因有()。
A.交易双方过去互不相识
B.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
C.交易双方斤斤计较
D.交易双方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
E.交易双方有利害关系
标准答案: B, D, E
解析:考察市场法的概述。在具体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
19、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报告的内容中,属于产品定位内容的有()
A.总体规划建议
B.市场细分
C.建筑功能建议
D.配套与景观建议
E.户型设计
标准答案: A, C, D, E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品定位的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品定位的内容包括:建筑功能;产品档次;总体规划;建筑风格;配套、景观;户型设计。20、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A.房地产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系数
C.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D.房地产价格变动率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房地产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在自身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21、对互斥型房地产投资方案进行直接比选时,比较方案之间必须具备的可比性条件有()。
A.各方案均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
B.各方案有相同的投资收益率
C.各方案费用和效益的计算口径一致
D.各方案有相同的计算期
E.各方案现金流量有相同的时间单位
标准答案: C, D, E
解析:考察比较方案之间必须具备的可比性条件。比较方案之间必须具备的可比性条件包括:在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必须的条件:被比较方案的费用及效益计算口径一致;被比较方案具有相同的计算期;被比较方案现金流量具有相同的时间单位。如果以上条件不能满足,必须经过一定转化后方能进行比较。
22、购房人贷款45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贷款年利率为4.8%,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还款,则第20个月末的贷款余额为()万元。
A.33
B.35
C.40
D.43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等额本金还款的计算。贷款期限为15*12=180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的贷款余额Pm=P(1-m/n)=45*(1-20/180)=40万元。
23、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中,一般应先开展的是()。
A.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B.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C.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D.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房地产开放项目管理的程序第一步是工程建设准备,在该阶段,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因此本题推断为答案C。
24、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应由()担任。
A.居民委员会代表
B.业主代表
C.建设单位代表
D.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
标准答案: D
解析:考察业主大会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25、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中,一般应先开展的是()。
A.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B.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C.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D.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房地产开放项目管理的程序第一步是工程建设准备,在该阶段,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因此本题推断为答案C。
26、下列房地产市场指标中,属于反映房地产市场供给状况指标的有()
A.新竣工量
B.房屋成交量
C.空置量
D.商品房吸纳量
E.房屋施工面积
标准答案: A, C, E
7.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研究 篇七
(一) 定义
金融监管模式就是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或者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广义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指国家对于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 主要包括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国家金融监管的主体组织结构、国家的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模式等。狭义的金融监管模式就是金融监管主体的结构。
(二) 分类
金融监管模式是根据国家的经济特点来制定的, 具有不同的特点, 主要可以按照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1. 按照金融监管的对象来分。
这种分法可以将金融监管模式分为机构监管以及功能监管, 机构监管是依据金融机构存在的类别来设立监管机构, 类别不同的金融机构要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管, 不同类型的监管机构保持独立, 不能够干预其他类别金融监管机构的事务。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就是机构监管模式。功能监管是一种根据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的, 金融业务可以划分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等, 监管机构只对这些业务经营的机构进行监管, 而不会监管这些机构的性质, 这种监管方式有几个优势, 一是它可以使监管机构的适应程度达到最大, 分配法律权限到监管机构最熟悉的经济功能上去;二是可以大大减少机构间的冲突, 避免了监管机构管理上的混乱;三是这样的模式有利于公平竞争。从目前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来看, 功能监管的模式是混业经营环境下的趋势。
2. 按照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来分, 这种划分方法可以将监管模式分为分业监管以及统一监管两类。
分业监管是要在不同的金融业务领域中设立不同的专业的监管机构, 负责包括审慎监管以及业务监管的全面监管。在这样的监管模式中, 监管机构之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 各部门之间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统一监管是指国家统一设定一个大的监管机构, 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这一机构统一进行, 其他机构不具备这一能力。二者是各有利弊的。
二、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的金融监管目前主要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之下的中国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问题, 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规范, 制度保障不完善, 监管联席会议的职能发挥不全。在这种状况之下, 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既能够考虑到未来情况, 又能够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较好解决的制度。因此, 监管制度上应该给予央行更大的职责, 通过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配合解决现阶段当中监管的盲区, 使中国的监管模式逐步向综合监管模式过度。
如今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弊端。一是容易导致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真空的出现, 在分业监管当中, 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是各自为政的, 只关注自身特定的金融机构, 对于跨行业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缺乏明确的界定, 在实际监管中容易造成争权或者推权的现象, 这就会造成监管的漏洞。二是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沟通难以达成, 三大机构的地位是平等的, 没有推力让各机构之间做出交流的行为, 不会将自己的信息向对方披露, 信息的共享程度低, 在出现问题之后, 很难分清责任落实的问题。三是分期监管阻碍了监管模式的创新。机构性的监管协调性不足, 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机构性的审批使产品创新丧失优势。四是分业监管无法实现外资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在我国加入世贸之后, 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了中国市场, 在市场中一般都以实业、混业经营的模式运行, 分业监管的三大监管机构很难对这些金融机构有效地监管。
三、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 完善国家审慎金融监管框架
明确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 完善审慎金融监管框架对于维护国家的金融系统稳定有着重大意义, 应该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为出发点, 分配给中央银行监管重要部门的权力。同时, 应该尽快地建立前期的预警系统, 加强金融监管的事前管理, 进一步明确金融的稳定目标, 预防不良金融行为为金融稳定带来的危害,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 对金融运行环境做必要的实况测试, 防止恶性破产事件的发生。
(二)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防止漏洞出现
建立综合监管模式应该从现阶段的分业监管入手, 将制度规范化, 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业务的规范化, 同时, 应该在制度上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提高金融市场的管理力度, 消除权责不明引起的监管盲区以及监管真空。
(三) 完善协调机制
金融机构具有复杂的组织结构以及广泛的空间分布, 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较大。因此, 央行应该建立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系统, 加强二者的监管合作, 这对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十分重要。中央银行应该及时地将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公布给监管机构, 同时监管机构应该不断地及时地将微观的监管信息汇报给中央银行, 减少央行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提高监管效率。协调机制的建立对于金融监管的意义是很大的, 不断可以使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到国家政策的变化, 也可以让监管机构更加及时地了解监管对象的详细情况, 及时地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此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能够让央行的货币政策的完善度提高, 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 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金融监管的根本性保证, 是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抢救制裁金融危机的有效工具。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的,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是建立高效的监管机制的有效保障, 在当前金融机制改革的浪潮之下, 完善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坚实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委会金融体系高效稳定运行、建立综合监管模式的强大助力。
(五) 加强国际合作
金融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我国的金融市场早已不是完全独立的状态, 在世界金融市场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 我国与世界的金融监管模式之间不论是法律还是制度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要建立综合型的监管模式, 就必须加强与外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 通过交流合作达到与国际的接轨, 提高自身的金融监管水平, 不断地适应世界金融的发展状况。因此, 在具体领域当中, 我国应该积极地参与国际的交流合作, 在交流合作中不断地吸取经验, 借鉴经验, 使这些新理念与我国国情紧密结合, 从而促进我国的综合监管模式建立, 真正的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分业监管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弊端越来越大, 综合监管模式才是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我们应该积极地与世界加强交流合作, 结合国情为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构建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秦凯.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J].企业研究, 2012, 2:1l0-112.
[2]冯果, 袁康.后危机时期金融监管反思与变革[J].重庆大学学报, 2011, 2:90-96.
8.刍议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篇八
本文将从当今我国金融企业监管体制改革现状入手,讨论监管体制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出相关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金融; 监管体制 ;改革
一、我国金融体制监管体制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监管,但是实际在金融制度管理过程当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等企业出现了互相渗透的现象,从而使金融控股实施十分混乱。除此之外,我国各企业经营模式的形式也不断变化,使金融机构所呈现的经营形式和业务发展多为多元化,从而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不大适应当今发展节奏,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区域性金融支持特点凸显
众所周知,金融企业投入高,但回报也高,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正向园区、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结合全球金融企业布局可以看出,其分布地区科技、经济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金融支持的力度,我国目前大型金融企业多处于沿海地区,其运输方便,经济发达且相关的金融企业制造研究沟通频繁,而中心部地区的城市发达金融企业便相对落后,金融支持力度不高。
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除上述表格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制,分别从专业性方面进行针对性监督,负责我国证券、银行以及保险也的金融运行活动。除此之外,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也随之颁布。可以说,上述提到的金融机构也相应的根据法律制定了内部的自律公约,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比较稳定的法律基础。
随着《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纲领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确定了金融机构在监管体制改革时能够有法可依,使金融机构能够有章可循,加强了整体金融机构对于内部监管体制改革的把控能力与规范力度。
2.地区企业金融特点鲜明
首先是上海、北京,其是当前我国金融企业与国际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其金融产业对于金融企业的投资、营销手段都将成为我国金融企业的榜样。分别来讲,北京地区科研院较多,人才资源丰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一般在于人才培养方面,而上海与国际交流较多,产业环境先进,金融支持主要为技术投资,产品交流。
其次是我国中部金融企业情况,当前我国内陆金融企业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其配套金融体制不完全,产业链条不完整,所以一般是针对其技术支撑、生产装备方面的投资。
2016年,在国家大力推动金融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前提下,其金融投资已经成为众多银行的一项重要投资战略,一方面,金融产业的发展及产业转移能够带来巨大利益;另一方面,面对以后金融行业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金融投资是实现银行与医药产业共赢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根据上面的不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空间分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选择背景雄厚地区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一方面,要重视金融企业的实力、国内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良好的公众性也是作为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
金融监管水平同样也是投资考虑的因素,应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新型产品开发成功率高等因素作为技术参考条件来对待,通过行业知识的积累加以判别,对于产品没有竞争力、创新力度不高的金融产品应该取消或降低其金融投资支持。
(2)灵活运用不同地区的金融行业金融服务工具,建立金融行业专业化营销服务体系,从而达到积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同时对于贸易融资品种也应该灵活使用,掌握金融企业的主要环节,通过融资等活动积极扩大结算和综合收益。
(3)对于金融企业的子行业,其金融信息系统监管体制改革能够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创新为金融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与国内外金融企业监管体系的交流。另外,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也是可以利用的一点,通过网上银行等新型模式扩大监管体制类型,让其发展具有更多样的金融模式。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措施
从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着众多问题,所以说采取何种措施去处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外部措施
(1)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相应的货币政策,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对当前发展较好的金融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从而引导金融资源进入金融行业。因为政府的指导能够把控金融投资的整体方向,不会造成金融重复投资。正如上面提到,我国地区金融环境存在问题,政府制定政策之前应该进行地区金融调查,在合理的地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措施,通过税收调整、财政划拨、基金建设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医药制造业的政策性支持,从而达到社会闲散资本集中向医药制造业汇聚的目的,最终把医药制造业推向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其次,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可以以沿海地区医药产业为例,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模式多以旅游业为主,金融资源多在房地产行业,医药制造业所占比例甚小,所以说投资环境的改变迫在眉睫。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加强医药产业基础建设,发挥有特色的原料药、通过加强区域内医药企业与外界机构的合作交流,争取新药生产基地;另一方面,畅通本地资金进驻渠道,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投资的金融提供一个安全、简便的审批程序。
最后,完善与金融投资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对于金融企业,要修善公司融资政策,使之更加实用;同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公司融资方法,去粗取精,我今后医药制造业融资更加科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推行有效的政策制度,对全面建设优良的市场融资环境是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2)畅通金融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传统的金融企业融资渠道应该进行改变,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对企业的创新技术、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专项资金,例如设置企业创新基金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同样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信用贷款也是并不可少,不仅可以加强医药制造企业同其他产业进行交流,建立一个协调的沟通平台;也可以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整个医药制造业的贷款规模。
其次,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渠道,高新技术银行的建立,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了高新技术企业,为技术引进、技术研究、新药物的研发与推广提供了融资服务等资金支持。同时,项目融资也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把已建立的项目经营权在一定的经营期内移交给私人、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资金来进行医药制造的新建、二次开发工作。通过这样新的金融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金融企业的融资业务,降低相关金融企业的融资成本。
(3)健全本地金融市场
首先,对我国证券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发挥本地金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意识。繁荣债券市场,发展各个地区金融企业市场服务机构,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行为树立良好的经济基础。
其次,商业银行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服务应该逐步完善。一方面,要对知识产权重视起来,使得制造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能够入股,从而得到上级银行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把握得当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授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实力,为医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更多贷款品种和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是构建金融企业监管制度信息改革专有平台,发扬银行信息网络优势,促进商业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
最后,规范金融秩序,完善控制体系。如上述例子提到的相关医疗企业, 医药制造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其这一特点,应该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从而使得金融投资更加安全,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环境中能够全方位地为医药制造业进行信贷服务。
2. 金融支持的内部措施
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体制改革,其内部措施主要以增强竞争力,吸引资金关注为目的,具体措施有:
(1)优化金融企业结构,使得金融企业形成品牌化,鼓励金融企业培育自有品牌,政府应该多办法促进性政策,使得金融企业发展走高端路线。另外引导金融企业形成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这样不仅能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落实下去,同业也能提高整个金融企业的竞争力,推动金融企业优良发展。
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协调,进而发挥我国金融监管的更大作用。
(2)发展生态金融企业,促进内部金融投资的多样化,当前社会是生态同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发展高效、低耗、零污染的金融企业是对我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发展的最新要求。所以说要从根本上塑造正确的发展思想,把产品创新同自然保护相结合,提供优良、安全、绿色的医药产品,使得金融企业也绿色发展同金融支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三、结语
本文通过以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现状为切入点,讨论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从而引发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金融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存在问题集中在产业融资困难、金融支持路径单一,加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却别较大,从而造成了银行对于金融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到位等现状。对于上述问题,本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以政府指导为主,相关政策为辅,金融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等方法,健全金融企业融资市场,形成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强有力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应该加以重视,加强金融支持,使我国金融体制、金融企业能够长期、优良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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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 篇九
美国联邦金融监管的立法在国会,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主要法案包括相关的机构法如《联邦储备法》、《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金融行业发展方面的法案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99年金融服务法》等。相关监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上位法制定部门监管规章。这些监管规章主要收集在《美国的联邦监管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内。该法典是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颁布的有关监管规章的集大成者。法典共分50个部分,对应不同的联邦监管内容。其中,有关金融监管的规章包含在第12部分(银行及银行业)和第17部分(商品及证券交易)。该法典每年更新一次并按季度发布更新内容。其中第1-16部分在每年的1月1日更新,第17-27部分在每年的4月1日更新,第28-41部分在每年的7月1日更新,第42-50部分在每年的10月1日更新。
另外,美国各州也有权制定各自辖区的银行监管法规和保险监管法规。这些监管法规未包含在《联邦监管法典》中。
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
(一)美国的银行业监管
美国设有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监管机构。联邦政府有五个主要的监管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体系(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此外,美国各州政府也设立有银行监管机构。美国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货币监理署(OCC)隶属美国财政部,1863年国家货币法(National Currency Act of 1863)赋予货币监理署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的职能。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对国民银行发放执照并进行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检查;审批监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资本等变更的申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等操作的法规。
联邦储备体系(FED)(下称美联储)根据国会1913年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设立。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并对其成员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承担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职能。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于1933年设立,旨在通过保护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监管投保机构以及对破产机构进行接管等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和公众信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投保的非联储成员州立银行负有主要监管职责,同时对其他投保的银行和储蓄机构负有辅助监管职责。
储蓄机构监管署(OTS)主要负责储蓄协会及其控股公司的监管。
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主要负责发放联邦信用合作社的执照并予以监管,并运用国家信用合作社保险基金(NCUSIF)对所有联邦信用合作社和大部分州立信用合作社的储蓄存款予以保护,工作报告《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
此外,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作为上述5家监管机构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管准则和报告格式等。
(二)美国的证券业监管
美国的各类证券市场,包括国债、市政债券、公司债、股票、衍生品市场等,由美国财政部、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MSRB)、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以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财政部: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了政府债券法案(Government Securities Act),赋予财政部监管整个政府债券市场的职责,具体监管政府债券经纪商和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建立公平、公正和富有流动性的市场。
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MSRB):美国国会于1975年设立了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赋予其发布有关监管法规的职责,即监管证券公司和银行承销、交易和销售市政债券等行为的法规。MSRB是自律性组织,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的证券立法赋予了SEC以下监管职能:
1、《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政府债券、非公开发行以及州内发行除外)必须到SEC注册,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2、《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规定,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向SEC以及证券交易所提交注册申请以及年报等SEC规定的报表报告;场外交易的公司则必须提交年报等SEC规定的报表报告。此外,该法案还赋予SEC监管交易所成员有关交易行为的职责。
3、《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public Utility Holding Company Act of 1935)规定,SEC根据有关保护公众、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准则对电、气等公用事业控股公司予以监管。除非豁免,公用事业控股公司必须向SEC注册; 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发行和销售证券、购买其他企业的证券、资产以及与其附属机构发生交易等需事先获得SEC的批准;并要遵守报告、薄记等有关规定。
4、《1939年信托合同法》(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赋予SEC监管信托机构的职责。
5、《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赋予SEC监管投资公司的职责。
6、《1940年投资咨询师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赋予SEC监管投资咨询师的职责。
10.关于我国金融监管 篇十
中国银行安庆分行是按照一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实行权力、经营和监督三分立,努力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努力减少内部风险。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在系统内统一构建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二是建立科学合理富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分配体系,让多贡献者多得,责任大者多得,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感、事业心,推动经营效益的提高;
三是提高业务报告有关数字的真实性,增加经营绩效透明度;四是制订系统内的风险评估、认定标准办法,切实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
石化分行中,一是要分类制订管理办法,包括业务经营、市场开拓、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摆正机构自身的市场定位,推动业务经营的规范化,防范经营风险。二是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部门责、权、利,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业务操作管理制度,推动业务经营的规范化。加强对重点业务部门、重要岗位的定期稽核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市场纪律方面。要构筑和营造依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的市场氛围。第一是构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市场规则、信用知识、金融意识教育,增强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增强人们的金融意识,营造人人守信的社会氛围。依法加大对各种形式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守信光荣、逃债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运作程序,明确责、权、利,减少道德风险。
第三是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经济主体能从市场上捕捉收集到可利用的真实信息。
11.简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篇十一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颁布,意味着美国的金融监管放弃了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的一些基本原则,而向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回归。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由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于1999年签署颁布,该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界线,取消过去分业经营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多种业务。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该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来,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人们重新审视美国近30年来所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所谓新自由主义,是一套以复兴传统自由主义理想,以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为主要经济政策目标的思潮。新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解除管制,其中包括金融管制。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放宽对金融业的限制,推进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将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投资行业之间的壁垒消除,从而为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投机打开了方便之门。金融监管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严重的金融与经济危机。此次新监管法案的颁布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再次从严,将会严格限制商业银行的自营业务,种种严格的要求表明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从华尔街金融巨头手中抢回主动权的决心。
众所周知,金融体系分为实体金融和虚拟金融两部分,虚拟金融以实体金融为基础,同时又可以促进实体金融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国的实体金融比重必须大于虚拟金融的比重,才能保证该国金融业的脚踏实地健康发展。光有实体金融,没有虚拟金融是不行的,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金融创新可以加速一国金融业的发展,缺乏虚拟金融的金融体系的发展是缓慢的,比如我国就是如此,由于虚拟金融严重不足,导致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十分缓慢,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反之,光有虚拟金融,没有实体金融的后果则更为严重,以冰岛为例,近年来冰岛的国民逐渐由原来以捕鱼为主业转为以金融为主业,金融危机未爆发之前,金融业的确是发展迅速,但危机爆发之后,由于没有实体金融的支撑,缺少地基的冰岛金融大厦一夕之间土崩瓦解。美国爆发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因为金融体系的失衡,虚拟金融所占比重过大,没有足够的实体金融做支撑,滥用金融杠杆,最终引发了此次危机。新法案对金融监管的改革措施,表明了美国金融体系调整的方向,要加大实体金融所占的比重,金融创新要以实体层面为主,逐渐将金融体系由以虚拟金融为主导调整为以实体金融为主、虚拟金融和实体金融均衡发展的健康金融体系,这将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复苏和未来的发展。
二、法案的不足和局限性
新法案的横空出世在金融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如此划时代的金融监管改革,必然会有利于一些机构和利益集团,而对其他一些既得利益者形成损害。这就形成了利益争夺,而美国当局不得不为了平衡不同的利益集团而采取一些折中的方式。法案审议的最后阶段有两大关注点:沃尔克规则和林肯修正案。沃尔克规则原本要求禁止银行业的所有自营交易,并完全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分业。结果,最终通过的法案不仅允许银行机构将核心资本的3%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而且在退出现有投资的过程中得到非常宽松的过渡:在法案颁布后,银行机构将得到两年的缓冲期,其后可以再申请3次每次为期1年的延期要求,而且在流动性不强的投资上(如房地产基金等),银行可以在前基础上再获5年宽限期。所以理论上,华尔街的大型金融机构最晚可以到2022年才完全遵守沃尔克规则。而林肯修正案原本要求大型金融机构剥离所有衍生品交易,退出金融衍生品市场,最终妥协为银行可保留常规的利率、外汇、大宗商品等衍生产品交易,只有垃圾债券的信用违约掉期等高风险衍生工具才会被完全剥离出来,并且银行同样也有两年的过渡期。简言之,新监管法案并非之前想象的那样有力。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值得强调的是,金融监管的架构应该适应金融体系的发展,而不是背道而驰,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的发展,不能本末倒置地通过限制金融发展去达到更容易进行监管的目的。那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体系转向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新金融体系,其中一个显著变化就是金融发展的“去监管化”。新监管法案的突出特点就是终止了美国立法中继续“去监管化”的趋势,但是它恢复金融监管的方式并不是像先前预测的那样对金融自由化大力限制。相反,新监管法案几乎完全认可了美国金融体系的一系列变化,只是通过调整监管架构和监管规则使之适应金融体系新变化的方式,来寻求管理金融体系上述变化所带来的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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