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共13篇)
1.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一
东海县工商联(总商会)温泉(镇)商会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18名;
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应是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
四、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根据中共东海县委统战部、工商联提名,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选举;赞成票必须超出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六、会议选举,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2.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二
关键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制度;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申请
中图分类号:D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89-01
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作为整个选举过程的初始环节,提名的程序是否民主、过程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产生符合民意的代表。我国目前的基层人大选举制度关于候选人制度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一、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缺陷
(一)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的缺乏。
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候选人素质、职业及居住等三个方面。第一,素质要件。除了现行《选举法》第三条的规定外,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了候选人的资格问题,特别是候选人的能力、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这导致基层人大代表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部分当选的人大代表缺乏履行职能所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要求。第二,职业要件。在基层人大代表中,有很大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是由同级行政、司法机关人员兼任,特别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兼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上下两级人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虚化,基层人大监督的权威必然降低。第三,居住要件。有好大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不了解选民意志,也不主动联系选民,责任意识淡薄,这是因为这些代表并非同地域选举产生,缺乏居住资格要件。
(二)候选人推荐申请制度的缺乏。
,我国在候选人申请制度上实行的是提名推荐制,但是我国并没有建立规范化的候选人申请制度。在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实践中,由于工作繁重,收入微薄以及代表的兼职身份让一些候选人参选意愿不强烈,他们可能是为了服从组织的意思,也可能照顾选民情面而被当选为人大。这样选出的基层人大代表很难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这正是缺乏基层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导致的后果,使得部分当选的人大代表既缺乏履职的强烈意愿,也不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基层人大代表承担着上传下达、沟通反馈民意的纽带功能,应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这也是人大代表为更好的履职所必备的素质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特别是对候选人素质、职业和居住要件上的规定应更加明确、具体,确保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都能充分发挥代表职能,切实为选民服务。同时建立规范化的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二、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完善
候选人提名和申请程序是基层人大直接选举制度的关键环节,它们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候选人的产生和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笔者建议有必要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引入候选人申请制度来进行完善。
(一)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
第一,素质要件。从文化素质来说,基层人大代表应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法律知识和文件阅读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审阅各项报告,履行代表职权;从政治素质上来说,基层人大代表应该讲政治、讲原则、讲立场,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既要积极发挥基层人大对地方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又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并努力承担起上传下达、沟通反馈民意的纽带功能;从道德素质上来说,基层人大代表不仅应具有为选民服务的强烈意识,还要有不怕挫折、百折不晓的崇高品质以及为选民谋福利的精神勇气,真正体现选民的意志,成为称职的人民代表。
第二,职业要件。基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行政、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其一项基本权力。可在选举法上规定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本职工作与人大职能有冲突的行政、司法官员不得遴选为候选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与领导体制,如不能全面禁止这种兼任现象,则需要具体规定行政、司法官员担任各级基层人大代表的上限比例。
第三,居住要件。虽然《选举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受居住期限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实行的是地域代表制,因而对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居住期限进行一定的限制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在当今许多国家,居住期限都是本国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一种必备的资格要件,只有具备一定的居住期限,才能保证代表知晓本地区的社情民意,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为选民服务。
(二)建立规范化的候选人申请制度。
在基层人大直选中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对于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我国基层人大候选人申请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首先是候选人提出申请。在候选人申请环节,不仅应确保申请人都是主动、自愿的,而且还要确保申请人本身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为选民服务。可采取签署对选民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的行为,强化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作用。其次,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资格审核上,选举委员会应该重点加强对申请人素质、职业和居住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申请人具备人大代表所必备的各项履职能力和履职条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不违背选举平等的精神,事实上,平等是在承认差别前提下的机会平等,由于人们行为能力差别的存在,特别是人大代表自身属性的需要,适当提高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仅不违背选举的平等性原则,从选举实践上来说,也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有利于实现选举的真正意义。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公示。在选举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最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
候选人申请制度通过明确候选人提名资格和建立候选人申请制度,不仅能够发挥提名推荐的择优功能,还能增强选民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代表责任观念、增强代表服务意识,有利于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张谦元著:《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监督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李晓波撰:“基层人大直选中候选人提名确定程序研究”,成都: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
[3]方世宏撰:“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3年。
[4]王开宇撰:“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选举权利的保护”,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3.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三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按照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市人大代表_____名,镇人大代表____名。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因故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参选。流动票箱必须有两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家庭成员间接受委托票的可以采取口头申请的方式,其他选民间接受委托票的,凭《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依据领取选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Ο”;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时,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里划“×”。如另选他人,就在不赞成的某一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Ο”。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Ο”,又不划“×”的视为弃权。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员_____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员_____名,唱票员_____名。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员,总计票人、计票员和唱票员。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投票结束后,本选区主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及流动票箱的选票统一计票,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选票,作出记录,并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审核。
4.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四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中共西南大学XXXX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党支部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并报XXXX党委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XXXX党委分配给本支部的代表名额为X名,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X名,差额X名。
六、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划“Ο”,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划“Ο”。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20%的差额比例依票数高低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另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设监票人X名,监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X名,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其余选举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统计后,由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布选举结果。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西南大学XXXX委员会X党支部
5.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五
中国共产党XX镇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XX镇第六次代表
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各党支部:
经研究,本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并报市委批准,我镇拟定于今年8月9日-10召开中国共产党XX镇第六次代表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待市委批复后正式通知),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开好这次大会对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和带领全镇党员和干部群众加快XX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好党员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本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市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匀党通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中国共产党XX镇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以镇党委下属的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为选举单位。
二、代表选举的原则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2、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三、代表的条件
我镇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应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镇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党代会代表是我镇共产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3、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廉洁奉公,识大体、顾大局,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知识,积极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高议政能力,范文《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四、选举办法和程序
(一)代表的提名推荐
1、选举单位接到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后,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按多出应选人数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8月2日下午将提名推荐情况书面报镇党委审查。
2、经镇党委审查后,8月3日上午,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的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登记表,报镇党委审查。
3、8月3日下午,镇党委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如均符合规定和条件,则及时批复。
4、8月4日,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二)代表的选举
1、参加选举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打工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2、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党员推荐,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完成计票工作。
3、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都不画。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如不画“○”视为弃权。
5、党员填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符号不清、字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予计票。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党员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党员代为填写,但选票由代表本人投入票箱。
6、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然后支委成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按大会指定顺序依次投票。
7、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取到最后遇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
·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
8、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当选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9、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单位填写当选代表名册和登记表,写出代表选举工作总结,在8月4日下午3:00前报镇党委审查。
五、选举指导工作
为搞上去好代表选举工作,镇党委成立各支部(总支)代表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略)
·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
8、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当选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9、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单位填写当选代表名册和登记表,写出代表选举工作总结,在8月4日下午3:00前报镇党委审查。
五、选举指导工作
6.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六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北京 王瑶)
大户承包退耕还林有新规定
国家林业局前不久下发《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6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要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建设要求和农户的愿望,科学合理地安排退耕还林年度计划;要严格把好大户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及设计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科学确定树种、林种和配置模式,确保生态建设目标;要严格把好检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检查验收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要将还林地块及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责任,注意防范毁林等事件的发生;要为大户承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帮助大户解决好技术难题,并积极引导大户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河南 杨文兵)
河北出台粮食收购新规
河北省工商局、粮食局前不久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9月29日起,允许跨区收购。
《办法》规定,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只需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审核资格,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河北 陈辉)
福建特困未成年人可获教育救助
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前不久提出至2007年要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7.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篇七
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水西沟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干部(含村级干部)代表名、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名,应选名,其中在族中差额人,在族中差额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1%。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符号栏内划“○”或“√”,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写出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或“√”。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计票人由党员推荐。
8.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社区分
个居民小组,设居民代表
人,由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
名
第二组
名 第三组
名
第四组
名 第五组
名
第六组
名 ……
三、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四、居民代表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选民联名推荐,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户代表选举方式产生。
五、选举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同时设立验证、领票、秘密写票和投票处;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居民代表中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六、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居民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居民代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参加投票的户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八、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以能到投票站投票的代表,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九、投票结束,各投票站的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在中心投票站开票。中心投票站设有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负责计监票工作。
十、因故未能参加投票的户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选票和投票。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
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
月
9.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九
要加强党的领导,严把政治关
做好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一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要把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在发扬民主方面,我们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也不能出现个人说了算、少数人包办代替,或者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使党的意图变成选民和代表的自觉行动。三要严肃纪律。要按照各级党委的要求,坚决避免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和腐败现象。对不顾全大局、不守纪律、搞各种非组织活动的,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政法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止家族势力、涉黑涉恶团伙、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非法手段干扰选举,切实保证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杜绝换届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依法办事,严把程序关
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这些法律和程序也是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我们的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一是要严格按法律和法规办。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对换届工作中的有些问题一时拿不准,决不能凭经验办事,更不能凭主观臆断办事,要不厌其繁,拿不准的就查法条、查规定、查文件,再搞不准的就逐级向上级组织和部门请示,决不可随意操作。尤其在代表推荐和提名环节,一定要依法指导好选民联名提名和介绍候选人,各级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和介绍候选人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一规定。二是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日程安排,把工作进度和任务落实到天,落实到人。要力戒图省事、怕麻烦思想,越是时间紧、任务重、程序繁杂,越是要把工作做到、把程序走到,做到环环相扣、一步不落,确保换届在紧张而有序的环境下运行。
要坚持标准,严把代表质量关
一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关。选出的代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于那些谋取私利的人,无论其他的条件如何优越,都不能放宽尺度。二要把好履职能力关。要把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能够代表选区人民利益和心声,积极主动为区域发展出谋划策、建言出力的同志推选上来,把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成推动区域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三要把好代表业绩关。要把贡献和业绩作为推选代表的重要标准。四要把好代表结构关。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选好代表,严格控制各级领导代表比例。要科学把握代表年龄、知识和组成结构,尤其注重发现和物色各行业优秀成功人士进入代表层,使代表的整个结构组成更加科学合理。五要把好廉洁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配合,绝不允许选出的代表出现问题。同时,对于那些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履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总之,各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推荐关,绝不能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任何人,更不能把它作为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砝码。如果因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出现像展文波、桑粤春等问题的,应严肃追究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十
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
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种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各一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十一、选举时,各代表团(组)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设总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持
人指定,向会议公布。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人数、分发选票和计票等工作。
十二、会场设置一个票箱。投票顺利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主持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选举人。
十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自己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名,并封存选票。
1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篇十一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职会员,都有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按委员实行XX选举的办法,提出候选人X人。
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实行XX选举。
四、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五、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提议名单,报请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憷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负责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候选人姓名下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O”;空格内既不划“O”,也不划“×”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八、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设总监票人1名,检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X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两个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大会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四、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临时决定。
12.镇党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二
××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本办法。
二、选举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支部应选代表名,现经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3人,其中总监票、监票、计票各1人,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举工作人员在非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并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加盖选举单位党组织印章后有效(无印章的单位盖党委印章)。
六、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代表如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如不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如弃权的,就不要书写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 1
上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如选票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模糊部分作废,全部模糊全部作废。
七、选举应设投票箱。选举前先由工作人员当众验封票箱。投票时先由工作人员投票,后由其他党员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开启投票箱,清点票数。当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九、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候选人可从落选者或者其他党员中确定;接近应选名额的,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将选举结果填写清楚,经总监票人签字后,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交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十一、本办法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后实施。
中共××镇×××支部委员会
13.员工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三
一、员工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与公司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员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员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员工代表的选举比例为:占员工总数的10%—20%之间,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选举员工代表按各部门1名代表分配。
(2)由公司工会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
(3)以所属各部门为选区,由各部门员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员工代表的候选人2名。
(4)由公司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员工代表条件后,确定候
1选人名单。各部门选举的员工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兼顾各个层面,员工代表中应当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一般员工代表应该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人数以上,女员工较多的部门、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员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员工宣讲员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员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员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候选人以得票数的高低,取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如票数相等,则取反对票数少的当选。如反对票相等,则进行第二次的选举,直到代表产生为止。第四,员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员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公司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公司领导应该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填写员工代表花名册,由公司工会存档。
(6)各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公司工会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员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员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7)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员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员工代表
当员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也不再保留其员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员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
资格。如员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员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员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员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员工负责,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员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员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员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员工信任,原选举单位员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员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员工发现员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公司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员工代表时,须经全体员工讨论,获半数以上员工的同意。被撤换的员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员工代表经公司工会核准后,撤换其员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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