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2024-08-15

保险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共4篇)

1.保险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篇一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2010年2月8日,是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这一天,春寒料峭的三秦大地涌动起一股暖流,拂面的春风,吹遍了陕南陕北。于当日正式开业的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以满怀的激情,肩负责任、承载使命、拼搏奋进。开业以来,累计承保客户数量超过15万人,总保费收入突破22亿元,迅速跻身陕西寿险业第一梯队,邮政特色化和保险专业性完美结合,各项营运工作规范专业,积极组织开展客户服务活动,且没有出现一起客户投诉,为中邮保险成立三周年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圆满实现筹建开业

“一家保险分公司从筹建到开业,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中邮保险确实打破了常规,真可谓神速!”面对陕西保险同业们的赞誉,陕西分公司的全体人员不会忘记筹建期间的艰辛。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陕西等20个省(区、市)邮政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邮政自办的保险公司,于2009年9月9日正式开业。

万事开头难。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是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首批设立的3个省分公司之一。陕西分公司的筹建是如何在陕西保险业“吹皱一池春水”,我们有必要回顾筹建的过程。

2009年12月30日,中国保监会批复筹建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从此筹建工作紧锣密鼓。为了确保筹建工作组织有序,筹备组以新《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据,始终坚持“依法筹建、响应监管,精简高效、合理投入,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的原则,稳步开展筹建工作。

2010年的第一个月,是筹备组人员夜以继日、无法入眠的月份。1月5日,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筹)接受并通过了中邮保险总公司内部验收组验收;1月14日,中邮保险向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上报了陕西分公司开业的请示;1月21日,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筹)接受并通过了陕西保监局验收组的开业验收;1月29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了陕西分公司开业的批复;2月8日,日夜兼程的脚步和挥洒的汗水终于有了结果,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西安开业,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打牢基础稳健发展

在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大家常常说到的一个词就是“发展”,大家常常讨论的话题也是“发展”。显然,陕西分公司始终都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但是,相比于“发展”,陕西分公司更加注重的是“模式、基础、合规”这几个关键词。自开业以来,按照“先模式再发展、先基础再发展、先合规再发展”的原则,陕西分公司始终将依托陕西邮政系统网络资源优势[2.25%],打造中邮保险“四级架构、五级运作”的运营模式作为发展的坚实基础,将能力培训作为促进发展的有力保障,将“服务基层、服务三农”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每年都上一个新台阶。

2010年,是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开办业务的首年,也是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建模式、打基础、抓培训、强管理”的重要一年。为了将“经营重心下沉,服务端口前移”,最大限度发挥邮政网络资源的优势,使中邮保险更好的为基层、为农村百姓提供保险服务,真正让客户感受到中邮保险就是他们“家门口的保险公司”。

陕西分公司按照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2010年工作要点中关于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创新、产品研发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思路,结合中邮保险全面依托邮政“四级架构、五级运作”的发展模式,与陕西省邮政公司签订了代理服务协议,委托陕西省邮政公司通过所辖的十个市邮政局履行中邮保险当地业务的相关管理职责,包括组织管理、营销管理、营运管理、客户服务、合规稽核、综合管理等,为中邮保险在各市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全面支撑和保障。各市邮政保险局前期分别设置了营销培训岗、契约管理岗、保全管理岗和理赔管理岗四个基本岗位。其中,契约管理岗兼任单证管理岗、保全管理岗兼任档案管理岗、理赔管理岗兼任客户服务岗、合规管理岗由保险局局长兼任,接受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的委托,全面代理中邮保险承保、续期收费、保全、理赔和客户服务工作。

为使各市邮政保险局的业务管理工作专业规范,陕西分公司根据总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了《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业务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规范了各项业务受理的时效、明确了单证和档案管理要求,理顺了业务流程,并专门为邮政保险局绘制了易于理解的业务受理、单证流转、档案流转的流程图,以确保业务运转顺畅,强化风险控制,有效地引导和督促了各市邮政保险局规范高效、合规有序的开展保险展业和营运管理。

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为支撑业务发展,还开展了一对一服务支撑活动,全员挂靠基层,协助基层理顺单证管理及业务处理流程,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优质后援服务,并逐个市县开展了覆盖10个市、89个县、近1200个邮储代理网点,针对县(区)邮政局和邮储银行负责人、保险管理人员、大堂经理、柜面一线销售人员四个层级约万余人次,共计200余场次的中邮保险产品、操作及合规销售培训。期间,还对各市邮政保险局开展了契约、保全、理赔、档案、客服、合规经营和反洗钱规定等保险专业知识培训。到年底,全省中邮保险取得了开办首年发展保费5.04亿元的优异成绩,在陕西19家寿险公司中,年累计排名第八位。

2011年,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继续“抓模式、抓管理、抓服务、抓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当年,累计组织开展了500余场次、20000余人次的现场培训。针对代理网点,组织了三期“百强网点训练营”活动,每批100个网点。针对网点的管理人员、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开展金融形势和理财知识的培训。针对柜面一线销售人员,重点从中邮保险产品功能特色、系统操作和合规销售等方面开展培训。在宝鸡市邮政局和周至县、富平县、勉县三个县邮政局试点开展了投递员队伍的培训。同时,每月召开经营分析通报会,向各市邮政局通报当月业务发展情况、营运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1年,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1.05亿元,完成总公司下达8亿元计划的138%,完成10亿元奋斗目标的111%,较上年同期增长120%,绝对值增长6亿元,实现保费总额翻番,提前2个月完成总公司下达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了自定奋斗目标;小额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3万元,排名中邮保险全国第一;在陕西25家寿险公司中年累计前移一位,排名第七位。八项营运指标达到总公司考核曜迹酥副曜酆吓琶谒奈弧V杏时O丈挛鞣止镜母断林总经理还因为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保监局和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评为“2011陕西保险系统先进高管”。

2012年,乘着集团公司在陕西召开全国邮政保险工作会议的东风,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再次扬帆起航,向新的目标发起了冲击。按照中邮保险“两年稳开局,四年打基础,六年上台阶,争取八到十年综合实力进入行业领先水平”的“四步走”

发展目标和“自营+代管”的模式,积极加快业务发展,加强业务管理。陕西省邮政公司按照中邮保险“自营+代管”的模式,专门下发文件,在市县成立中邮保险局,并明确了编制、人员、岗位、职场和设备配备问题,给陕西中邮保险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撑。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组织开展了覆盖全省所有市县中邮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班,不断推进中邮保险专业运营、健康发展。同时,坚持按月开展全省邮政百强代理网点营销精英培训班、针对30强县邮政局开展逐网点强化培训、开展对全省10个市、89个县、3500余名邮政投递员的轮训,不断增强陕西邮政系统发展中邮保险的能力,并举办了市县中邮保险局建设培训班,来自全省10个市中邮保险局的局长及业务管理人员和89个县中邮保险局的业务管理人员近150人参加了培训,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还特邀陕西保监局中介处和稽查处就合规经营和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了现场培训。截至目前,今年累计组织开展了350余场次、15000余人次的现场培训,为业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7月17日,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还与陕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国邮政系统首开邮政保险和邮政速递物流战略合作之先河,也是中邮保险首次实现跨行业战略合作。

今年以来,陕西分公司积极落实保监会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要求,开展了全方位贯彻落实行动。将合规销售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落实到日常销售和培训工作中,要求各级销售单位要从源头上杜绝销售误导。陕西分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活动方案》、《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活动方案》,成立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对各级人员合规发展意识的培训。为确保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实效,陕西分公司推行“一对一”服务制。由部门负责人牵头对全省10个市进行一对一服务,同时将全体人员与各市客户投诉工作挂起钩来,使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和解决客户投诉问题落到实处,确保不给公司的品牌和行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在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方面所做的工作,得到了陕西保监局的高度肯定,陕西保监局将全省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放在陕西分公司办公地点——陕西邮政信息大厦召开。

今年1-8月份,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年累计发展保费6亿元,完成总公司下达8亿元计划的75%;小额保险实现保费47万元,排名中邮保险全国第一。

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开业以来的良好发展业绩,也得到了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中国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寿险部梁涛主任、龚贻生副主任,以及陕西保监局智鹏飞局长等监管部门的领导先后多次对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的发展进行了现场调研。集团公司李国华[4.17%]总经理、刘明光副总经理也在全国邮政保险工作会议期间,视察了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并就业务发展与员工进行了亲切交谈。

诚信经营勇担责任

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开业后,充分依托陕西邮政系统现有网络和资源优势,积极践行中邮保险“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以实力担当重任,用诚信兑现承诺,凭稳健赢得收益。自开业以来,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已累计为全省超过15万位客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优质保险服务,近200件理赔案件都在3日内办理完毕,且没有出现一起客户投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11年初,长武县地掌乡半坡村李某,在县邮政局营业部投保1.4万元中邮保险。

5月2日,该保户因意外车祸身亡。在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的高度重视下,此笔理赔在5月7日结案,赔偿额达到2.9万元,并举行了理赔现场会,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报道和持续一周的连续滚动报道,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为了感谢中邮保险为民服务的真诚,保险受益人送来了“中邮保险真保险,服务到家暖人心”的大红锦旗。受益人李军说:“过去办保险不放心,怕营销员跑了,产品好不好也不知道。现在邮政局跑不了,营业员都是本乡本土的,让人很放心。” 2012年7月1日下午,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两仁公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坠河死亡、1人受轻伤。事故发生后,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立即对遇难者的信息进行了核对,发现其中有一位遇难者于2011年7月份在小河镇邮政支局购买了2万元的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分红型保险。确认信息后,陕西分公司立即和当地政府取得联系,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为此,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成立了理赔慰问小组,于7月4日冒着暴雨和道路垮塌的艰险,路上历时20余小时,赶到客户家中为其家属办理了相关理赔手续,并将预付赔偿金和慰问品交到了客户家属的手中,赢得了安康市政府、旬阳县政府和客户家属的好评,《中国保险报》、《中国邮政报》、《陕西邮政报》、《阳光报》、安康电视台等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在2011年9月西安、渭南等地山体滑坡和“11·14”西安嘉天国际爆炸事故发生时,陕西分公司反映迅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结合灾情和事故立即开展了一系列保险服务工作。尤其是今年发生的“8·26”延安重大交通事故,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延安事故现场,与当地有关部门接洽,对车上乘客的身份进行逐一排查,并前往医院慰问了受伤的乘客,充分体现了中邮保险“视客户为亲人”的服务理念,提升了中邮保险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展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010年底,陕西分公司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办的“向农民工朋友赠送贺卡活动启动仪式”上,现场为百余名农民工赠送了总保额近300万元的中邮保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在中邮保险总公司成立两周年之际,陕西分公司配合总公司在宝鸡市陈仓区举办了以“送知识、送温暖、做调研”为主题的三下乡活动,实地了解了基层百姓的需求,看望了农村留守人群,为他们送去了化肥、食用油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为贫困学生送去了价值2万余元的书包、字典、文具等学习用品和篮球、足球、羽毛球拍等体育用品。专门从西安、咸阳等地邀请专家,带上设备,提供B超、胸透、眼耳鼻喉等专项检查,共为200余名村民进行体检和义诊。2012年,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于“6·1”前夕,联合西安公益网“爱满三秦 关爱花蕾”公益助学项目组、洛南户外运动协会等单位在商洛市洛南县三要镇叶河小学举行了“爱满三秦 关爱花蕾”公益助学活动,向100多位贫困学生捐赠了图书、书包、文具、文体用品、餐具、雨伞、玩具等学习生活用品。同时,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还通过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在所有代理网点公布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印制中邮保险消费者维权提示贴、公布产品信息、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等方式不断加强客户服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每月第一周周四开展的总经理接待日活动,由公司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百姓中,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拓宽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为客户进行现场答疑解惑。目前,陕西分公司已在10个市均举办了总经理接待日活动,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还从开业以来的客户群中筛选出在各市办理过承保、保全、理赔业务的2000名客户,分别以电话和信函的形式开展调查回访。经过调查问卷的分析,选择“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客户占比超过90%。

今年9月9日,为庆贺中邮保险成立三周年,总公司还专门在陕西组织开展了“重走筹建路 传递中邮情”走访大学生村官活动。期间,活动小组来到了旬邑县张洪镇秦家村,与当地政府和10余名大学生村官共同召开了中邮保险慰问大学生村官座谈会,向他们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向当地百姓更好地宣讲保险知识,为百姓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随后,冒雨看望了村里的贫困户和留守老人,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生活用品,并来到大学生村官管辖的秦家示范小学,为师生们捐赠了近2万元的学习用品及慰问品。

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无论整个保险业为保费规模如何激烈竞争,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合规才是发展的根本“基因”。

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按照“合规展业、规范营运”的理念,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提升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日常定期对开业以来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日常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及时进行修改及细化,使制度更加贴近实际。

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每月对一至两个市开展合规经营情况的实地检查。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市、县及代理网点的档案流转、重空单证使用及保管、合规销售等问题进行严查,查到问题,责令期限予以整改。目前,已完成对全省10个市、58个县、129个网点的检查工作,开业以来无风险事故发生,没有出现一起违反监管政策和要求的事件,没有出现一起客户投诉,良好的发展业绩和社会形象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三年育壮苗,生机初绽放。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积极学习借鉴、不断破解难题、探索求新,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强化管控能力、夯实发展基础,充分依托邮政资源、开拓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东风吹来满眼春”,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蓬勃大潮中,中邮保险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未来的发展充满着机遇和希望。中邮保险陕西分公司将以崭新的面貌,扎实的作风,谦虚的姿态,打造凝聚卓越团队,以百姓口碑赢得市场,以社会责任实现价值,为陕西保险业发展,为经济社会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2.保险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篇二

一、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改革开放以来, 保险业从不成熟逐步向成熟发展, 但在发展的过程中, 保险整体普及率仍较低, 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看来, 国民的人均保费较低, 距离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这与人均收入有着直接关系。近十几年来, 国民的保险意识呈现增强趋势, 现今普及率仍较低, 但收入水平与保险普及率紧密相关, 相信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 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这也是现今众多保险公司各类产品和业务逐步创新的一个原因。

(2) 我国保险市场结构有待调控。在我国保险行业中, 各公司分布存在着不均匀现象。在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各大保险公司总部和分部分布紧密, 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和沿海地区,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较多, 各类保险的普及率相对较高, 能够很好地提供各类服务和产品, 而相比西南部地区, 经济较为落后, 市场普及率较低, 也造成发展幅度较慢, 呈现不均匀状况, 长远看来不利于金融保险业的全面发展。

(3) 保险业务呈现多元化创新发展。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 呈现出各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的局面, 相比在改革开放初期, 中国保险市场仅由中国人寿一家经营, 中国的保险市场在逐步发展和壮大, 各大险种逐渐丰富, 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升级。例如本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第一家采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财产保险公司, 在致力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中, 不断丰富业务品种, 在个人、家庭和团体中力争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在创新中满足客户更多的需求。保险行业的资金获得不仅应用于银行储蓄等, 还更多地开始拓宽到金融债、基金、股权、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 保险资金的运用呈现多元化。

二、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针对现有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随着国民对于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 未来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将呈现各位专业化、系统化、创新化的趋势。

(1) 业务更加专业化。为满足客户不同类别的需求, 随着各类险种的丰富, 经营业务也将呈现更为专业化的发展态势。我国的各大保险公司同时提供各类保险和服务, 相比国外提供专一保险险种的公司, 对其中一类保险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可能有待加强。而随着国民对保险意识的增强和需求的加大, 未来的中国保险市场可能会呈现出更多仅提供专一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 例如车险、火险等。

(2) 金融保险业系统更为有序化。随着各大保险公司众多保险业务的开展, 其中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力度势必会加大。近年来,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扩大, 客户对于保险业务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 各大保险公司为提升竞争力, 开展创新产品的同时, 对于不同险种的价格、适用要求等的制定将更为规范化和合理化, 在保监会的大力监督和治理下, 加大惩罚力度, 整顿保险业务市场, 违规行为和不合理行为将逐步得到改善, 未来的金融保险市场必定会更为有序化。

(3) 金融保险业务和制度将进一步创新化。我国的保险普及率相比国外而言, 仍呈现出降低的状态, 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人均收入的提高会相应带动保险业务的扩大。各大保险公司在进一步争夺市场份额的同时, 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是关键。因此, 随着保险业、证券业和金融业的进一步融合, 为适应更高的市场要求, 业务的创新化是未来趋势。同时, 产品和业务创新离不开更合适的技术、人才、制度。更先进的技术开发、更合理的人才招聘和激励、更契合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机制, 都将是未来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态势。

三、推动金融保险业的合规经营管理

(1) 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金融保险业的合规经营管理, 意味着保险业的经营业务和服务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 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性, 这对于促进金融保险业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对金融保险业而言, 是与客户互利共赢的举措, 规范化的经营过程既可以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 又能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增强客户的信任感, 客户利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由此客户宣传率和回购率也会大幅度提高, 公司的口碑上升, 最终整体效益也会提高。因此, 这对于金融保险行业而言, 具有互利共赢的重要意义。通过对金融保险业的合规经营管理, 各公司业务人员素质得以规范, 员工自觉增强合规意识和贯彻合规行为, 增强业务的规范化, 在长期的规范和治理下公司能够有序和健康发展, 高效运行创造合理收益, 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2) 合规经营管理的必要性。合规化的经营管理是有效规范金融保险业各项经营活动、提高运行效益的必要举措。现有市场范围下, 各大行业竞争激烈,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持和提高行业有序、高效的可持续化发展, 同时遵守法律规章, 是国家对金融保险行业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维护客户、公司甚至国家的利益, 针对现有一些公司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例如业务不清、业务造假、财务造假等, 公司应增强合规管理的意识, 做好有力的监督和控制, 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这对于整个金融保险业也是必不可少的。

(3) 合规经营管理的措施。一方面, 对于金融保险行业本身, 首先应增强合规经营的意识, 从行业、公司、员工三方面树立合规意识, 强化观念是强化行为的重要基础;其次, 各公司要着力改善公司现有的不合理、不规范行为, 着力解决和改善客户反映的不规范问题, 对于不合规行为, 金融保险业的各公司应当自觉更正和改善, 以客户为中心, 及时维护客户利益;最后, 应当针对现有不规范化行为, 公司应建立合规化的管理系统, 建立合规化的产品和服务, 从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 做到产品、服务、流程的规范化, 并针对隐患问题及时做出防范, 做到公司内部的及时监督和有力控制。另一方面, 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强化合规经营管理观念的宣传工作, 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强调金融保险业的各项业务开展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应法律规范;国家相应部门要做好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监督, 对于违规的不合理行为, 及时纠正, 对严重违反规定、损害国家和客户利益的行为要加强惩罚力度, 及时遏制。

参考文献

[1].魏珊.我国保险业信息化研究.才智, 2014 (05) .

3.保险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篇三

1. 市场细分

在21世纪的今天,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如何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出发点。而客户的需求随着市场的发展呈现出多样性, 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 就必须进行市场细分。 (见图1)

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从图1我们可以看到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综合费用率和综合赔付率的分布有着显著的差异, 这是因为, 不同的保险公司采取了差异化的市场策略。但是总体的综合成本率都能控制在100%左右, 这就是市场细分的结果。由于市场细分缺乏一种量化的技术支持, 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管理会计模型, 来体现这个理论, 由此引出了盈利分析模型。

2. 盈利分析

盈利分析是管理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使得公司管理人员能够对各种不同的细分市场的业绩进行评估。细分市场既可以是对产品、客户、分销渠道等特性进行单个的划分, 也可以是对其任意组合进行的划分。一般而言, 这种评估总是基于公司的利润或边际贡献进行的。盈利分析的最终目的, 是给公司的销售、市场、产品经理人员、公司战略规划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提供足够的信息, 以支持内部管理和决策。

构建多维盈利分析模型, 就是要构建一种销售政策 (变动费用) 和核保政策 (赔付率) 之间的联动关系, 并把变动费用率在系统中跟单核算, 改变现在费用预算执行、分解、核算粗放化的问题, 建立一整套精细化管理模式, 锁定保单的标准成本;通过对市场细分, 研究不同产品 (险种险类) 、客户、分销渠道业务的成本情况, 追求低综合成本率的业务, 摒弃高综合成本率的业务, 从而实现账面盈利的最大化。

多维盈利分析, 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种维度:

(1) 时间;

(2) 机构:公司架构;

(3) 产品:险种险类;

(4) 客户:个人、机构、团体等等;

(5) 渠道:电销、网销、车商/4S、直销、银保、重客、代理 (专业/兼业) 、经纪等等业务来源;等等。

二、费用分摊问题的提出

构建多维盈利分析模型, 需要我们将各项成本费用科目、指标合理的在时间、机构、产品、客户、渠道等维度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归集和分配, 由此引出了费用分摊问题。

费用分摊问题起源于交强险的单独核算, 为出具交强险年度报告, 需要将费用合理区分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并进行精确分配和归属。2006年8月29日,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对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进行了科学指导、合理定义。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指出:保险公司所指的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等;费用分摊的意义, 基于产品定价、成本费用控制、分支机构考核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还伴随着管理方式的改变, 比如, 各大保险公司集中管理后出现的运营中心、后援中心的成本分摊问题。

《分摊指引》同时指出:本指引是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程序和标准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在遵循本指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发更为科学、准确、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也可以开发作业成本法等更为先进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模式, 但要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目前, 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的费用分摊管理办法, 绝大多数都是严格按照《分摊指引》管理要求, 采用规范的费用分类、分摊流程和分摊标准, 差别也大多只在于业务部门的界定、分摊标准的调整, 很少有保险公司在作业成本法等更为先进的管理会计管理办法上有所突破。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 缺乏分渠道、分机构的费用分摊流程, 分险种、分业务类别的成本分摊不够精细, 成本分摊数据不够准确, 不能充分满足目前精细化的管理需要, 费用分摊管理办法需要注入新的内容, 成本费用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

三、架构多维盈利分析模型的关键在于对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1. 费用分摊

观察我们的利润表, 已赚保费的各个项目、综合赔款的各个项目、综合费用的各个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都是可以分到机构、产品、渠道的。无法直接分到机构、产品、渠道的有:

(1) 投资收益;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汇兑损益;

(4) 其他业务收入;

(5) 业务及管理费;

(6) 其他业务成本;

(7) 资产减值损失;等等

在一般的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 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金额较小, 对总体损益影响不大。

因此, 关键是在对投资收益、业务及管理费进行分摊时, 根据作业流程拓展业务部门的范围, 增加分渠道、分机构进行分摊的流程, 调整分摊的标准、因子, 以更准确的体现分摊的结果, 满足分机构、分渠道、分险种、分业务类别的精细化管理需要, 为更好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 费用分析

为此, 在研究《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基础上, 我们提出以下几条办法, 以期能对费用分摊管理办法进行改进:

(1) 增加费用核算管理的维度, 包括险种险类险别、业务来源 (渠道) 、车型、客户、成本中心、基金中心、收支项目、承诺项目、内部订单号、机构归属、境内境外、专属费用标识等核算维度;另外, 强化核算精细化管理要求, 通过这些措施, 增加专属费用的占比, 减少共同费用的占比;

(2) 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细分, 根据费用属性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标准和分摊流程。比如:原来费用区分为三类, 人力成本、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 现在我们可将费用细分, 划分为固定费用、变动费用, 或者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或者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和运营费用。每一项成本费用可根据分类依据再具体细分, 细化归属后根据费用属性合理匹配较为合适的分摊标准和分摊流程;

(3) 在原有分险种、分业务类别的分摊流程基础上, 增加分机构、分渠道的费用分摊流程。多维盈利分析的要旨, 就在于细分市场, 细分市场不仅仅需要分险种分业务类别进行区分, 还需要分机构、分渠道、分客户进行区分, 不仅仅是单个进行区分, 也可以是对其任意组合进行的区分。

(4) 在共同费用的分摊上, 采用作业成本法, 对每一类费用根据成本动因科学合理归属费用。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 往往是根据成本动因比如渠道或者产品调整部门, 费用分摊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来进行分配。根据成本动因, 或者新增成本中心, 调整费用分摊流程;或者调整分摊标准和分摊因子, 使得分摊结果相对更加准确。

综上来看, 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和盈利能力, 需要进行市场细分, 而市场细分, 需要我们进行多维盈利分析, 架构多维盈利分析模型的关键在于对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因此, 科学合理的费用分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保监发[2006]90号) , 2006年8月29日.

[2]吴焰主.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2.

4.互联网保险合规问题探析 篇四

关键词:网销保险,合规风险,信用体系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阿里巴巴“余额宝”横空出世,引爆了整个金融行业。腾讯、百度等一批企业纷纷进场,以颠覆者的姿态挺进金融业。

面对互联网企业的来势汹汹,传统金融业如临大敌,纷纷披挂上阵,迎接这场蓄势待发的金融“革命”。保险业在这一轮金融革命中自然不甘落后,目前众多保险公司已开通保险网销渠道。不少保险公司在官网销售保险的同时也在布局各大电商平台。从入驻淘宝网的保险公司来看,就有人保财险、中国平安、阳光保险、泰康人寿、华泰人寿、太平洋保险、大地保险、天平汽车和国华人寿等数十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4年2月25日公布的保险行业首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3年国内互联网保险行业共实现规模保费291亿元,约占全年保险行业规模保费的1.37%。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3年间增幅为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量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为566%。虽然互联网介入传统金融行业的时间并不久,但所造成的冲击和变革却已成事实,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将对整个保险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变革,保险业正在进入“E时代”。

一、互联网销售保险的优势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网销保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互联网新兴渠道成为保费增长的新支点,可以有效节约营销、服务等成本

与传统销售渠道相比,网销保险实现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直接对接,减少了保险推销的中间环节,省下了代理人费用、营销宣传费用,较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和产品费率。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数据,如果不计算搭建成本,仅考虑销售和服务成本,保险产品的网销渠道成本约是代理人渠道的1/10。[1]

由于网络销售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近年来保险公司普遍将网络销售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互联网保险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据统计,2010年,共有36家保险公司具有网络销售业务收入,全行业共实现网销原保险保费收入51.3亿元,其中保险公司网站直销实现保费收入47.7亿元,通过第三方网站代理销售实现保费收入3.6亿元。2013年全行业有6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网销业务,其中有50家保险公司开展网站直销业务,实现互联网销售原保险保费收入234.5亿元。从2010年至2013年,开展网络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和保费都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发展潜力很大。[2]

(二)互联网销售保险有利于客户享受便捷的服务,可以大幅提高交易效率

网络交易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交易范围,提高了投保效率。客户在常规渠道投保,即使保险公司能够迅速出单,业务人员来回寄送保单,客户通常得3到5天才能拿到保险合同。而通过互联网投保,客户可以选择网上支付,省去了很多繁琐程序。比如长安保险公司一款爱情保险产品从报价到电子保单的确认,不到10分钟就可以完成投保,大大提高了投保效率。

(三)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渠道得以有效开发潜在客户群

《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达6.18亿,2013年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庞大的网民规模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增长空间。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消费群体,保险公司自然不敢怠慢。同时,由于在传统营销模式中,客户资源主要掌握在保险经纪、代理、个体代理人手中,保险公司以高手续费招揽业务的同时,基本上拿不到客户的真实资料。而客户资源恰恰是保险公司生存的根基。网销、电销等新兴直销渠道使得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与客户接触,从而及时挖掘客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同时为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提供数据支持并转化为商业价值。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有助于加强彼此互动、良性沟通、降低彼此风险,从而迅速降低成本、吸引客户关注。根据长尾理论的观点,互联网的发展将为保险业开启全新的时代,使得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服务于曲线尾部的海量客户群体。虽然尾部用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量并不高,但互联网上聚集的庞大用户群体依然使得长尾区域里的用户数量达到规模效应,加之互联网独有的交易成本低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时,仍然可以很好地控制风险,降低销售成本,获得可观的盈利。[3]

(四)互联网为传统保险业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有效扩展了销售渠道

银保渠道一直是众多中小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为争取到更多合作银行网点,不少保险公司不得不许下高昂的佣金费率,导致来自银保渠道的利润相对微薄。因此,中小型保险公司开发新渠道的愿望更为急迫。互联网因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保险公司的渠道“蓝海”,也是中小保险公司迅速赶超的重大机遇。2012年12月,国华人寿三款“短期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淘宝网理财平台共售出5006件,销售额1.16亿元,其中前3天保费已逾亿元。[4]2014年元宵节当天,余额宝向用户推出了珠江人寿和天安人寿各一款预期收益率7%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按照支付宝的官方说法,8.8亿元的保险理财产品,前后共6分钟便被抢空,这个速度堪称国内最成功的保险理财产品之一。而提供这两款产品的保险公司,原本只是名不见经传的中小险企,因为“傍上”了余额宝,便赚得盆满钵满。[5]

从保险行业来看,险企进军电商,必将冲击传统保险销售格局。在“未来之路———2013中国互联网保险研讨会”上,保险行业内人士以及专家纷纷预计,未来5年保险业在互联网的发展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以上,而网络销售,仅仅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开始。

二、互联网销售保险的合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保险人在网上销售保险时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但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投保人的身份核实、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网销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提出明确的解决规则。随着相关业务的不断创新,互联网保险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监管和法律真空。

(一)保险机构利用网络进行异地销售存在监管盲区

与其他商品不同,保险销售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然而,互联网打破了这种限制。一旦客户异地投保成功,后续服务如何得到保证也成为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的合规难点之一。2013年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此案号称“中国网销保险第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李某在慧择网上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为两岁的儿子购买了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推出的“慧择儿童健康保障计划”保险,后连续3次出险。大众保险公司均答复称,因在黑龙江没有分支机构,无法做出理赔决定,李某向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申请公开大众保险上海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域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慧择保险经纪公司是经保监会批准,可以在全国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大众保险认为其委托慧择保险开展保险业务,不存在跨地违规经营的问题。然而,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因此,此案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以中介身份出现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保险,是否可以进行跨区域销售。[6]实际上,2011年4月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8条对此曾做出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投保流程开始前向投保人提示以下内容:“投保人或者保险标的处于保险公司已依法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但该规定仍未正式实施,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参照适用该规定;对于消费者而言,则建议在其所在区域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避免异地理赔复杂手续带来的不便。

(二)互联网保险营销手段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

2013年,各大险企都没有放过趁着互联网金融的东风大举捞金的机会,赏月险、脱光险、雾霾险等“奇葩”险种纷至沓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保险公司为赚取眼球,在营销手段上做足文章,有的推出单张保单满300元赠50元礼品卡活动;有的推出“0元购”保险活动;有的承诺买保险产品,年化收益率7%。类似这种片面夸大高收益进行宣传、返现送礼制造噱头的现象充斥网络,偏离了保险的本质。在传统保险销售中,倘若保险业务员承诺返礼物,则属于违规操作,而网上销售保险暂时缺乏相关政策约束,以致有些保险公司出现了通过赠礼变相“返佣”的钻空子行为。[7]同时,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对于收益的不确定性没有明确说明,也未按照监管要求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使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对该产品缺乏理性认识,无法准确预测风险。一旦产品的投资收益达不到期望值或者提前退保遭受损失,客户难免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产生纠纷,对险企、对行业都是潜在的隐患。[8]

有人认为,“将保险产品搬到了网络,就应当遵循网络销售的规则和惯例。”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一是保险赠礼、返现等活动可能通过与商业险种的捆绑销售形成对保险费率的变相折扣,从而违反监管机构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二是部分保险公司以小额赠送保险套取客户信息,容易导致对消费者信息的滥用。[9]同时,《保险法》第116条和第131条均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法律并没有限定是在何种渠道销售保险,因此,网上此类变相“返佣”等做法均为违法行为,应予禁止。

(三)互联网销售保险引发道德风险攀升

目前网上销售的多为条款较为简单的意外险、健康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同一人。随着更多的保险产品上线,很可能会出现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而传统投保方式下,必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以反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意图。而网络投保省略掉这一程序,便为道德风险的发生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也易产生理赔纠纷。[10]此外,尽管如今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已经越来越高,收付环节的客户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

由于互联网操作的隐蔽性,网上投保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采用虚构保险标的、虚报被保险人的年龄等手段进行保险欺诈,保险公司对此很难举证。长此以往将导致保险公司赔付增多、利润下降,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最终势必侵害到其他保户的正当权益。

(四)信息安全风险成为互联网保险业迅速发展的瓶颈

目前保险公司大多应用安全数据传输协议等常见保护办法,缺少具有针对性的特殊安全保护手段。一旦黑客把计算机及网络本身作为目标,非法进入保险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有关数据蓄意破坏;或是在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非法窃取、使用和篡改用户数据信息,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新型支付手段如二维码支付业务也在悄然推开,但安全标准的缺失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担忧使得央行在2014年3月13日紧急叫停了二维码支付业务。原因在于,二维码实际对应的是一个网址,用户通过这个网址完成支付,但没人能保证二维码上不暗藏病毒或木马。[11]对于此类新型支付手段,在无法确保其合规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审慎介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网络用户的隐私安全如何保障也成为合规难题。即使如苹果、微软等享誉国际的公司,也在用户协议中保留了必要条件下使用用户信息的权利。对于保险业而言,近年来侵犯客户隐私、利用客户信息恶意营销的案例比比皆是,使得整个保险业为之蒙羞。网销保险将客户信息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如何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将成为保险公司合规管控的重要一环。

三、对互联网销售保险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互联网环境的日趋复杂,信用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信息安全风险都会对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保险行业要充分考虑这些不利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监管部门对网销保险的风险管控

保险与互联网的整合可能会颠覆我们以往的习惯和认知,也给现行基于传统模式的监管制度体系提出了崭新的课题。一些新的风险如产品定价、系统运行、数据安全等逐步出现,这使得基于传统销售模式的保险监管已无法完全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监管政策已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致新的销售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不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成为监管桎梏。[12]因此,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加大合规风险管理重点的引导,制定专门的监管指引,积极协调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在销售误导、电子签名、隐私保护、资金安全、客户隐私泄露以及互联网异地销售等方面健全相关规定,切实保护网上消费者交易安全,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销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越大意味着保险公司违规成本越高,以此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最终免于或减少可能遭受的行政处罚、声誉损失等。

(二)加快推进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建设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信息化已逐步渗透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数据信息金矿将为保险业带来无限机遇和诸多挑战,保险公司应该加快脚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网销保险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业务系统,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建立远程核保核赔系统等,实现保险业务处理的远程、实时监控。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过去和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理赔数据,从而对客户进行评估,提升反欺诈能力。保险公司应积极推进总公司的数据集中,一方面,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以数据为核心,集约、精细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加强公司由上而下的执行力建设和由下而上的响应机制建设,提高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13]二要切实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隐私保护是大数据和网络保险时代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对用户信息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用户在互联网上登记的信息牟利,确保用户隐私不被泄露。

(三)保险机构须建立完备的互联网风险防控体系

保险是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行业,防范和化解自身的经营风险尤为重要。尤其在互联网兴起后,保险公司一方面加紧与互联网的衔接,发掘网售保险的渠道蓝海;另一方面更要保持清醒,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主动建立与网销配套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由于合规体系的建设往往跟不上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公司要加强对合规人员互联网知识的培训,在产品开发、销售区域限制、网销产品定价、电子保单等方面加强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案;要了解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最新进展及其对保险公司经营运行的实质影响,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金融创新类业务的开展应以风控与安全为前提,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日益凸显,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均不完善,保险公司须在创新业务开展的同时做好风险规避方案,在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慎评估后,确保业务合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四)建立统一、高效的保险业网络信用体系

近年来,保险业诚信问题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业内的高度重视,在互联网时代,保险公司销售行为要比过去更透明,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对保险机构的声誉产生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第一,保险机构要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作为现代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对诚信的要求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由于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保险行业诚信缺失的现象屡有发生,极大地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保险机构的诚信建设刻不容缓。应打造品牌、偿付能力、服务三位一体的保险业信用体系,通过典型案例向员工宣讲诚实、守信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从而构筑起保险机构牢固的信用基础。

第二,应推进建立统一的保险网络信用体系。监管部门应以信用评级为主,对保险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风险评级并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同时,应加快推进形成全国统一、高效的网络信用记录查询体系,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的声誉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失信的代价成为失信者的警示钟。[14]保监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统一的网络信用信息库,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如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保险机构进行网上核保时,可查询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网络资信状况;同时,保险消费者可以选择有良好互联网信誉记录的保险机构进行网上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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