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理事会章程(精选12篇)
1.农村理事会章程 篇一
附件2: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19家股东单位组成,特邀理事单位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并以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会和信息产业创新成果孵化中心为支撑,共同构建江苏信息产业研发创新的产业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特邀理事、秘书处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16名,特邀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理事长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副理事长由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院长兼任,副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常务理事由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兼任,特邀理事为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指导。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理事会文件,执行理事会决议,召集秘书处会议,组织和准备理事会年会,沟通、协调和服务理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凡重大事项需由秘书处先行商讨,再提请理事会年会审议。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下一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九条
秘书处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工作、安排下工作,就拟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初步意见。必要时,秘书长可适时召集其它相关会议,商议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为方便工作和提高办事效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有关规定刻制“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印章一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理事会合作研究机制
第十二条
在省经信委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任务:
(一)针对全省信息产业和新技术应用研究;
(二)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研发合作和中介服务;
(三)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四)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孵化提供产业化环境。第十三条
建立理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开展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谋划科研选题和立项等工作。理事会秘书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十四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对各理事单位参与的各项课题研究和合作事项进行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不定期举办信息产业发展论坛。重点围绕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六条
合作创办期刊。深入研究,及时反映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对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可申请利用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公共平台,开展江苏信息产业相关研究及业务活动;
(三)可委托理事会组织专家针对理事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题研讨咨询或相关培训;
(四)在理事单位举行的科研项目招标中,理事会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理事单位可优先在信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期刊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刊登相关活动和业务信息。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理事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积极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
(三)在合作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侵占他人权益;
(四)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调研活动;
(五)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农村理事会章程 篇二
一、当前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工作存在不足
(一) 思想认识不足。
实践中, 不少监事会成员忽视了监事会这个本应在农村合作银行规范化运作中起关键性作用机构, 认为监事会只是一个象征性监督机构, 发挥不了实际作用。
(二) 日常工作开展深度不够。
有的监事会没有下设审计监督职能部门或有审计监督职能部门但处于有机构无人员的状态, 无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合作银行真实的、第一手的信息资料。
(三) 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中选举出来的非职工监事和从职工代表大会中选举出来职工监事共同组成, 且从人数上讲, 有的监事会大多为非职工监事, 他们对合作银行的业务知识和经营状况不是很了解, 因此监督力度不大。
(四) 制度不足。
实践中, 有的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没有建立或健全, 而现有的一些基本制度如会议制度, 也免不了“走过场”, 缺乏操作性强的一系列运行制度。
二、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 充分认识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强监事会工作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各级管理层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上可能会有一种片面的看法, 认为“监事是个荣誉职位”、是“花盆”摆摆样子的, 或许有些监事也有类似的想法。但我们必须看到, 整个社会民主进程在加快, 民主意识在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十七大精神的推动下, 民主监督的意识会进一步增强, 监督工作的社会环境将会不断改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股东代表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行长、股东代表大会与监事会都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代表大会委托董事会决策和管理;董事会委托行长执行, 负责具体运作;股东代表大会又委托监事会实行监督。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 不是隶属于或从属于决策机构, 而是与决策机构相互平行和独立的监督机构, 各自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设立监事和监事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性监督。监督机构与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是既分工制约, 又支持配合的辨证关系。监事会成员要努力健全和完善监事会机构和管理机制, 树立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 理解与领悟工作职责, 找准切入点, 寻求“三会”的最佳结合点, 正确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使农村合作银行以健全的体制和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二) 加大履职审计和经营决策监督, 提高监督深度
1、强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责审计。
对董事会及成员的审计, 重点放在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的制订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切实本行实际;对经营班子及成员重点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是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否对经营成果和风险负责。
2、内外联系, 上下联动, 实施全方位立体监督。
一是加强与银监部门、内外部审计部门的联系, 共同构筑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 形成由内部人控制转向内外部共同监督的机制。
二是强化内审部门功能, 加大审计检查力度。设立审计委员会, 认真履行审计和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审计工作, 对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下达整改措施, 限期纠正, 积极指导和监督业务正常开展。
3、强化监事会风险管理职能,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尽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等监察职能, 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检查与调研、监督测评、访谈座谈等方式, 有效地监督和测评农村合作银行的决策过程、决策执行过程及经营活动。及时发现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同时结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行业风险, 形成可行性报告,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积极稳妥开展监督工作
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列席董事会和企业各种会议的机会, 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充分利用审计资料, 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的分析, 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员工座谈会, 听取意见, 查找问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 重视利用内审部门的力量。搞好专项检查。对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现的较为突出和带有共性的问题, 可以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四) 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 抓好基础工作
1、建立经营决策的质询、反馈制度。
监事会要加强对合作银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调研;加强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工作的监督和调研;经常向股东和本行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对调研和情况了解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董事会和经营班子, 促进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2、建立内部监督工作联系制度。
不定期召开由纪检、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沟通情况, 交流工作。
3、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职业岗位培训
制度、监事会定期会议制度、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
(五) 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
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监事素质。监事会要定期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 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 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当前, 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大报告内容非常丰富, 是指导我们工作的理论依据。要组织监事会成员积极学习金融法律、法规、银行业务和农村经济知识, 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 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监督检查能力, 使监事会成员能适应当前工作, 独立客观地开展各种监督和评价活动。
(六) 提高监事会自律意识, 加强自身管理。
监督监督者也是监事会制度的重要保障, 因为监事同样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 同样需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为此, 应确立监事会成员间的连带责任, 互相监督, 互相制衡。实行董事和监事绩效交叉评价制度, 即由董事对监事过去一年的工作作绩效评价, 监事对董事过去一年的工作作绩效评价, 对监事会约束机制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监事会成员要树立“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理念, 要对自己的工作提出相应的目标和要求, 要做到善于思考, 敢于直言, 无私无畏, 做到工作到位, 不负上级和本行广大职工的重托。
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 各项运作机制正日趋正常化, 监事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 监事会应和着合作金融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劲节拍, 统一思想、严格管理、扎实工作, 努力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摘要:农村合作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目前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 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运转有序。但笔者认为, 目前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还没有发挥其本应有的职能, 本文就当前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工作存在的不足, 提出加强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建设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合作银行,监事会,建设
参考文献
[1]吴水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效率与内控机制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5:102.
3.农村理事会章程 篇三
第一条 宗旨
《青春期健康》杂志《人口文化》版理事会依托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并与美国美中文化基金会结成战略联盟,致力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为会员单位搭建人口文化交流平台。助推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升整体文化管理水平,促进理事会成员间的经济文化合作,并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文化咨询、培训以及媒体关系建立和内刊办刊设计、单位形象塑造、品牌建立推广、宣传方案制定、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危机公关等系列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组成
1、理事会由顾问团、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秘书处构成。
2、其中会长1名,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主任王利民担任;秘书长1名,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执行社长曹献民担任;常务副会长20名、副会长40名、会员300名。
3、《青春期健康》杂志《人口文化》版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顾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邀请,主要包括政府官员、专家、文化艺术界、企业界、金融界、新闻媒体界知名人士。
4、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听取会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的汇报,对理事会各项工作及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产生范围
1、各行业为国家经济、文化发展及人类健康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所在单位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知名度高并有良好业绩与发展前景。
第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副秘书长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负责委派。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申请程序
1、填写《青春期健康》杂志《人口文化》版理事会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理事会秘书处。
2、所有理事单位及理事资质需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审核决定。
3、经审核通过,按规定订阅《青春期健康》及《人口文化》版杂志,享受成员权益,履行成员义务。
4、理事任期从缴费的次月1日算起,任期为2年。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变更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会员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给理事会秘书处变更。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青春期健康》杂志社
2011年2月28日 2011年2月28日
4.理事会章程范本 篇四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 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第十一款 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任 期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第七章 办公地址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通信地址:XX
邮 编:XX
电 话:XX
电 邮:XX
户 名:XX
开户银行:XX
账 号:XX
5.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1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6.红白理事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化建设、提高公司凝聚力、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本着为帮助事主员工排忧解难,提倡新事新办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公司工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的目的是:责成公司红白理事会做好职工红白喜事的操办工作;教育职工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公司工会选举产生,设理事会常务理事若干人。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职工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和职工。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代表公司做事主员工的后盾,坚持文明理事,坚持节俭理事,增强企业凝聚力,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第九条 在公司工会领导下,红白理事会以无偿服务于员工为宗旨,以文明节俭为原则,帮助员工统一安排红白事务,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喜事,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
第十条:需办理事宜的员工根据个人情况在操办前向理事会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理事会将适时组织理事会成员和事主进行商议,商议内容包括:办理时间及地点、请客人数、客人身份、红白风俗、请柬递送或讣告通知,筹备组人员确定、车辆调度、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喜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章程从XX年X月X日起生效。
XXXXXXXXXXXX
X年X月X日
关于公司红白理事会人员组成的
通
知
根据公司“关于成立公司红白理事会”的决议,公司工会于X年X月X日进行了选举,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红白理事会名誉会长:XXX 常务会长:XXX
副 会 长:XXX 常务理事:XXX XXX XXX
7.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东明德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委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代表。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村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村红白理事会职责
一、积极革除陋习,健康生活,让村民从物质上、精神上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积极宣传教育村民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
三、积极倡导村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建立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活动,村民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
五、积极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歧视妇女,反对重男轻女,反对轻率离婚,反对好吃懒做,奢逸败家。
8.高楼村孝赡敬老理事会章程 篇八
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
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高楼村孝赡养老理事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致力于高楼村和谐社会建设,热心孝赡敬老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性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中华孝赡文化的形成、发展及其时代意义和价值,弘扬其优秀传统、丰富其时代内涵,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坚持孝赡敬老推广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推动孝赡文化进校园入社区,在高楼村特别是青少年中形成崇尚孝德的良好风尚;坚持贴近实际,面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助老社会公益活动,宣扬“孝赡敬老”的典型模范事迹,营造践行孝道美德、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高楼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田庙乡政府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高楼村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中华孝赡文化的形成、发展、历史地位和孝文化的传承、扬弃及当代社会价值,弘扬其优秀传统,丰富其时代内涵。
(二)推广孝赡文化与人际、代际和谐、家庭和谐及社会和谐的关系,为构建高楼村和谐社会做积极贡献。
(三)孝赡敬老政策实施。
(四)孝赡敬老基金收与支。
(五)孝赡敬老矛盾调解与法律法规宣传。
(六)搜集、整理高楼村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助残扶孤的典型人物事迹。
(七)组织开展孝赡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和各种形式的爱老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
(八)积极配合乡政府工作、文明委、老龄委、工会、妇联、团委、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的开展,为老龄工作和青少年教育工作服务。
(九)承办和本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交纳会费;
(三)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富有爱心、乐于奉献、品质高尚,有较高的社会威望;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常务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已退会和除名的人员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参与任何活动。
第四章 机构的产生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事理会的工作计划及预算;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乡贤参事会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分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分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内设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分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分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若干名,执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名誉会长、顾问必须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名誉副会长须是有一定影响力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执行副会长、秘书长驻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时,继任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乡贤参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乡贤参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本会重要事项、人事安排、经费和资产管理等;
(二)提出本会工作计划或方向,重要活动主题和方式;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代表本团体与省和市地有关团体及本市有关部门、媒体建立联系、合作关系。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配合会长和分管执行副会长,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重大事项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编制预算并向理事会提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期;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会费;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接受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做他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长审批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或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研究会的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9.农村理事会章程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性质:民间自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宗旨: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承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家族优秀文化之精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尊宗敬祖,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优化传统家风;增强家族凝聚力,团结互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家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联谊会以川黔滇渝相连公支系宗亲所居地域为覆盖区域,家族内部不分男女、不论长幼、不计贫富、不限地域,均是平等自然会员。
第四条 家族会员入会自愿、离会自由。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产生程序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家族理事会议选举出的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决定方式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当选”。常务理事职数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不同覆盖区域均要有族亲担任常务理事。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家族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在全体理事会中产生,理事长、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产生。全体家族理事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日常事务。遇家族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全体家族理事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决定或全体理事会常务会议决定(到会理事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无效,参会理事无过半表决同意会议所议结果无效)。
第七条 家族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下设对外联络组长、财务组长、事务监督组、法律顾问、家族事务基金会长等。上述人员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议定、任命。
第八条 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家族事务的海内外族亲及社会各界贤达,均可在本会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不需选举,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九条 本理事会相关工作人员性质为义务服务。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有序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理事会下设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或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家族会员同其他宗亲会或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四)适时客观反应家族群众需向各级反映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执行本章程及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为家族事务积极出谋划策。
(六)制定财务计划并监督落实。
(七)按照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及临时会议。
(八)向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家族事务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
(九)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十)发动和接受族贤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十一)定期组织对辖区《族谱》和《族志会刊》进行修订、延续,确保《族谱》和《族志会刊》编辑合理、来源清楚、叙事准确周详、评价客观公正。
(十二)适时组织为弘扬宗功祖德,缅怀先祖先祠而进行的祭祀活动。
(十三)即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家族进行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族内事务联络的相关事务及活动。
(十四)及时组织扶贫济困、奖励勤奋、增进友谊、互帮互助的各类族内福利活动。
(十五)审议工作计划及收支决算。(十六)确定和组织修改本会章程。
(十七)组织和确定理事会机构人员选举和任免事项。(十八)为家族事务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的其他家族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秘书长职责、任务
(一)根据会议决定,拟写及修改本会章程,组织拟写收支决算报告。
(二)根据会议决定,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家族档案保存工作、家族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二条 理事会对外联络组职责、任务:负责按照常务理事会议要求,准确、及时开展家族事务相关联络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语言文明,意思表达准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财务组职责、任务:负责对家族事务中所产生的账务进行建账管理,及时进行财物决算,严格做到收支有凭据、账目有细目、处置有原则、经费保管安全、钱帐无误差。
第十四条 理事会事务监督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家族会议精神,全面对家族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家族事务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发现问题早汇报。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职责、任务:负责对家族事务、家族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各项事务的合法性;适时为家族事务提供法律援助;为家族成员非家族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家族基金会职责、任务:加强对基金会人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源节流,全面组织开展基金会资金的募集工作,确保基金会人员、经费不出问题。
第四章 担任家族职务条件和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担任家族理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合法公民;
(二)本人热心家族事务,且有突出贡献;
(三)属汪姓宗亲;
(四)本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五)对居住辖区有一定的威信和感召力;
(六)本人无社会道德所规范的不良行为或嗜好;
(七)在族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尊崇孝道、乐善好施;
(八)极赋正义感、公益心,为人正派,处事得体,待人和蔼;
(九)对社会事务及家族事务有极强的认知能力和辩别能力;
(十)家族中公认的,一直以来热心家族事务,为家族事务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宗亲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议程序规定
(一)召开家族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上述人员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到副理事长或者常务理事主持。家族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所议事务应会前提前与参会人员进行沟通。
(二)召开全体家族会议,会议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通过参会宗亲表决形式进行,有效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形成。
(二)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形成决议。对不利于常务理事会团结的理事,可通过家族全体会议以过半数通过,进行民主罢免;家族全体会议休会期间通过家族常务理事会议过半数通过,进行民主罢免。
附件: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由家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 基金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注册、报备,基金会会长为独立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发展家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家族教育事业和家族生活条件改善与发展之努力。
第四条 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开展各项活动。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家族常务理事会,基金会会长由家族常务理事会一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或对基金会捐赠、募集资金具有突出贡献的宗亲担任。基金会领导成员由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3名组成。上述人员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家族常务理事会理事三个以上推荐,提交家族全体会 2 议或家族常务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由家族理事长进行任命或撤换;任职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基金会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聘任名誉会长、管理顾问;
(三)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四)为基金会积极募集资金;
(五)讨论决定基金会各项重大决策。第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名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根据基金会的需要,由会长召集。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九条 基金会会长为法人代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助;
(三)基金会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投资委托收益及其他收入。第十一条 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愿意,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的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收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十二条 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十三条 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由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第十四条 基金会盈利分配比例:
(一)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按60%-8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具体分配比例由家族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六条 基金会积极扶持需要资助的本族老弱病残者,支持家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缮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相关费用,承担追讨我祖之产业的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和奖励,扶持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愿意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意见,经家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家族常务理事会。
10.董事会章程 篇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汉中路140号,xx医科大学院内。
第五条 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 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xx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xx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校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xx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
第十条 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xx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xx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
第十二条 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xx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三条 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 xx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11.村级监事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村监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授权,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条监事会实行集体监督权,各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监督活动。
第四条监事会实行义务制。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两委”成员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 监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监事会成员名。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必须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村集体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议事能力。
第八条监事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连推连任。
第三章监督规则及方式
第九条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事项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村内的发展和稳定。
(二)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具体事务的监督,可以酌情适时召集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四)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五)举行会议必须有监事会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表决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六)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七)会议议题和表决意见要有书面记录,并经会长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存档。
(八)按照工作职权和监督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具体监督方式:
(一)实时监督。监事会成员可采取列席相关会议、实地查看、调阅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作出的决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质疑质询。监事会成员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有权向村委会提出质询,村委会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说明。
(三)定期议事。监事会会长定期召集会议,研究确定监督事项,对监督的事项进行商议并形成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情况报告。村委会要认真听取并采纳监事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监事会有权通过组织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12.农村理事会章程 篇十二
一、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二、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乡村两级反映,为上级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三、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四、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五、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六、组织农户积极投入“三清三改”,实行“门前三包”。每月初一、十五组织全村每户一人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大扫除。
七、广开门路,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九、组织理事会成员对“三清三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乡下竹山新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理事会协商,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3~5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由18岁以上的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农村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村民公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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