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2025-01-29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10篇)

1.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篇一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处 方 点 评 细 则

为加强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 2007 年第 53 号令)以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 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处方点评领导小组:为确保我院处方点评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 长:祝晓芬 副组长:方永平、郭照华

组 员:黄军民、陈志辉、甘爱华、陈文滨、吴小妹

(二)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剂科、医疗管理、微生物学、临床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组 长:陈文滨

成 员:甘爱华、陈志辉、何伟锋、谭小颖、荆国杰、姚招琴、赵 萍、刘集鸿、马伟东、李欣影、赖玉莲、吴小妹、吴培钿

(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处方评价体系与职责

本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部、质控部、药剂科、监察部共同完成。

医务部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每季度对质控部上报的问题处方进行审核,并将讨论结果交由监察部通报;对缺陷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内部公示,向监察部提交对不合理用药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质控部负责每季度组织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对药剂科每月上报的处方点评情况进行讨论。评定处方用药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评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医务部。

药剂科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每月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

监察部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务部审核后的处方点评结果予以通报,对严重缺陷处方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罚款甚至暂停处方权等处罚。

三、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点评范围

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的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

(二)评价标准

1、评价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及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价。

2、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如遇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的,临床科室需提供相关文献资料,由医务部组织专家对超说明书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中使用。

3、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三)处方评价的方法:

1、每月随机抽取每位医生5张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抽样率不低于1‰;处方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附件)中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逐项点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3(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未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的;

(14)医师未按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同时使用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2种及以上药物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及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2、对每月门急诊处方金额前10名的处方,抗菌药物、中成药、生物制剂及专科用药前强度前10名的药品在每月的处方点评中进行重点点评。

3、每周随机抽取1个病区的运行病历10份,对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重点点评抗菌药物、中成药及生物制剂应用情况,点评结果由专职临床药师负责登记。

4、每月对“0001”处方进行专项点评,抽取的处方数不低于50张,不足50张者全数点评。

(四)内部公示 每月对以下结果进行内部公示:

1、抗菌药物、中成药、生物制剂及专科用药使用数量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抗菌药物、中成药及专科用药使用数量前3位的科室和前3位的医生姓名、使用量;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比例;

4、医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比例;

5、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

6、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

7、门诊注射剂使用率;

8、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9、单张处方金额排名前10位中的不合理处方;

10、每月处方平均金额前10名的医生姓名及平均处方金额;

11、在同一处方中不合理应用超2种抗菌药物的处方;

12、“0001”处方的点评结果。

(五)结果反馈

1、每月处方点评结果由质控部以书面形式分别反馈给门诊部及相关病区。

2、每月内部公示的各项内容,由医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后通过公共发布资料库进行内部公示。

(六)超常预警

医务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对连续3个月应用数量排序在前10 名及用药量增速过快的抗菌药物、中成药、生物制剂及专科用药处方进行讨论分析,对存在严重不合理应用的药物上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由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决定是否限制使用或暂停使用。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药学部门会同医务部、质控部、院感部、监察部等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处方管理、药事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2、药剂科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或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

3、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

五、处罚办法

1、对处方点评中有2张以上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2、每张不合理处方的责任医生(或责任科室)罚款200元。

3、每位医生的平均处方金额超出医院规定的平均处方金额参照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控制门诊处方金额实施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4、住院部科室药品比例超出规定的1%,扣罚当月奖金的3%,扣完为止。

5、对于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1-7-14

2.处方点评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组长: 欧阳旭俊

成员: 张军辉 李军 郑生勇 欧阳小平唐冬生 骆杰辉 范修建 孙晓燕 徐海洋

黄丽芳 何昌国

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医师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五、点评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具处方,中成药注射剂与溶媒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 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六、药剂科负责:

1.药师严格“四查七对”,每日对书写不规范、内容有缺陷、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及时与处方医生沟通,并将处方分为合格处方与不合格处方,督促开方医师及时改正。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30-100张处方,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七、医务科负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张扣罚10元,并在医院质控简报通报。2.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八、临床各科室负责:

1.加强《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保证处方质量。

九、罚则:

1.每张不合格处方扣罚10元,可累计处罚,并进行通报。

2.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20日对全院处方进行集中检查,对药房预先分拣出来的合格处方和不合格处方进行分类检查,在合格处方里发现不合格的处方,视为药房监管不力,对当事药师进行每张处方1元的处罚;对医师开出的不合格处方以每张10元进行处罚;对连续3次检查有不合格处方的医师暂停其处方资格,离岗参加培训。

3.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十、病历医嘱的点评内容及方法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3.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篇三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二)评价标准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三)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的范围

①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②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③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④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⑤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⑥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⑦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⑧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⑨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⑩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的范围 ①适应证不适宜的; ②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③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⑤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⑥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⑦重复给药的;

⑧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⑨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3)超常处方的范围 ①无适应证用药;

②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③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④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为进一步掌握医院处方质量信息,医务科每可组织一次大样本的处方点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年终对全年点评结果进行汇总,药剂科应会同医务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两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三)医院将每处方点评汇总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按汇总结果排序后三名依次扣科室奖金600元、400元、200元。

(四)在主管领导和部门的协助下,药剂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

药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处方的评价细则: 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 1.1 适应证不适宜

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1.2 遴选药物不适宜

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 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1.5 重复用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1.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 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1.7 联合用药不适宜

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2 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 2.1无适应证用药

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2.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中成药高价药的判定无法定标准,因此上述情况下的中成药超常处方的界定较困难。

2.3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目前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均未注明“药理毒理”项,药理作用相同的中成药也很难界定。

2.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5.中药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篇五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抗菌药与某些特殊管理药品及超常处方等少数不适应外,处方点评的结果大部分内容适应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关键需要高水平的中药主管药师参与。1 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重味等问题。曾遇到一张补阳还五汤加减的处方,其中用了一味“黄芩”,用量为60 g/剂,根据经验判断应是“黄芪”之误,将患者病历一看果真是“黄芪”,是西医生抄方有误。中药品种繁多,有些药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错,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如天麻与升麻是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药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风止痉的功效,为治头痛眩晕之良药,而升麻为升阳举陷之要药。如果肝阳上亢的患者误用了升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其它容易搞错的药名还有桂枝与桔梗,杞子与栀子,茺蔚子与菟丝子,山茱萸与吴茱萸等等,这要求中药师在审方时要认真仔细辨认,发现有疑问的药名一定要与医生联系,决不能想当然,随意配给。2 审核用量、用法的适宜性

中药的剂量大小与疗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中药师在审查处方时要注意患者的年龄大小,小儿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差,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约为常用量的1/4至1/3,老年人约为常用量的1/2至2/3)。同时要注意每味中药剂量有无误用或误笔,发现有疑问之处,要与处方医师联系。曾遇到一张处方蜈蚣用13条/剂,而蜈蚣的常用量为1~3条,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笔误所致,实际上是3条/剂。正确的煎服法是保证中药用药安全有效必须注意的问题。附子、乌头经久煎后使有毒的乌头碱水解成毒性很小的乌头次碱,而回阳祛寒止痛之效犹存。但审方时经常发现处方中制川乌、制草乌等中药的脚注是空白的,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又如朱砂不宜入汤剂,因为高温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在审核时曾经发现有朱砂的处方用法是煎服,即与处方医师解释后改为朱砂单独冲服。3 审核“辨证”用药的适宜性

中医药治病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辨证施治”。不同的病证,选用不同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而用药不对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如清开灵是治疗温病高热证,用治虚热证应慎用。又如理中丸、半夏泻心汤、痛泻要方、葛根黄芩黄连汤、参苓白术散、四神丸、藿香正气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泻,但它们的辨证区别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虚寒之腹泻;半夏泻心汤能治胃寒肠热的腹泻;痛泻要方可治肝郁脾虚腹泻;葛根黄芩黄连汤能治肠热腹泻;参苓白术散治脾胃气虚挟湿之腹泻;四神丸主治脾肾虚寒的五更泄泻;藿香正气散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所致腹泻;保和丸主治食滞腹泻,我们在临床上应区别应用。4 审核“因人”用药的适宜性

医生用药时要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理生理状况、联合用药情况等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及制定剂量。幼儿、老人或脏腑功能较差等患者对药物代谢能力不全或衰退,肌体耐受性较差,易发生药物蓄积,引起毒性反应,应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损伤正气及对脏腑功能可能有损害的中药,确需使用用量也要轻。如山豆根具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功效,但如脾胃虚寒者服之则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又如审方时发现肝肾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马兜铃、广防己等有可能对肝肾功能损害的中药时,可提醒医生慎用。5 审配伍组方的适宜性

合理的中药配伍可调整药物偏性,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当可使药效降低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在用药时应尽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作为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但由于目前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决定其取舍为时过早。因此中药师在审方时,发现配伍禁忌时,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药物性能对孕妇胎儿损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慎用”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攻下和滑利等一类药物。审方时若发现妊娠“禁用”中药,应予以拒配;发现妊娠“慎用”的中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6 有毒中药的适宜性审核

6.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篇六

2008年9月抽查我院9月份住病病历30份及住院处方600张进行用药分析,我院住院病历及住院处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处方用法不对

1、住院号4426处方阿斯匹林肠溶片100mg QN 2次/日(是每晚一次?还是每日2次?处方书写极不规范。)住院号5231肠溶阿斯匹林50mg po tid,用法用量不对。小剂量肠溶阿斯匹林是目前常用而被公认的预防心血管血栓形成的抗血小板药。常用量是一日一次,每晚75-300mg;预防用75-150mg/天(一级预防≤100mg/天),治疗用300mg/天。

2、住院号4447使用西比灵5mg,口服,3次/日,用法不对,应为每晚一次。

3、住院号5246氯雷他定10mg po Bid氯雷他定半衰期长,一天一次即可。

二、重复用药

1、住院号4426同时使用奥美拉唑与雷尼替丁制酸护胃。质子泵抑制剂为强有力制酸药,作用时间长,与H2受体拮抗 1 剂同用属重复用药。两药合用造成抑酸过度,易引起细菌繁殖,用其一即可。

2、住院号5280使用头孢西丁、替硝唑合用防治腹部外伤感染:头孢西丁为头霉素类β内酰胺药,对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有较强抗菌作用,与替硝唑联用抗菌谱重叠,替硝唑没有必要使用。

3、医嘱使用尼圣、复方新诺明联用防治外伤感染:尼圣为头孢氨苄甲氧苄啶,每片含甲氧苄啶5mg,复方新诺明每片含甲氧苄啶80mg,两药联用,甲氧苄啶重复使用易产生肾毒性,增加粒细胞减少、叶酸缺乏的不良反应。

三、药物溶媒的不合理使用

1、药物溶媒选用不当。住院号5317依诺沙星选用含氯离子的生理盐水作溶媒不宜。依诺沙星与含氯离子的溶液稀释因同离子效应而产生沉淀,使不溶性微粒增加而产生不良反应。适用5%葡萄糖溶解稀释。

2、溶媒过于稀释。住院号5232、5299首剂止血药使用6-氨基己酸6.0g溶于500ml溶媒中静滴。造成药物过于稀释,使血药浓度低,静滴时间过长,达不到快速高效的止血目的。适用5%GS或生理盐水100ml稀释,15-30min滴完。维持量1g/h直至出血停止。

3、溶媒稀释液过小。住院号5239病毒唑0.5g加入0.9%生理盐水100ml中静滴。病毒唑宜以1ml/1mg溶解于5%GS中,0.5g病毒唑需加入5%GS500ml稀释,且要求缓慢静滴。药物浓度过高或快速静滴有可能导致患者心脏及造血系统损害,增加不良反应。

四、存在配伍禁忌用药

1、住院号5098、5217头孢曲松与含钙静脉注射剂10%葡萄糖酸钙同用,生成头孢曲松钙沉淀,在血液中可形成血栓,易引起肺、肾栓塞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婴幼儿童,国家不良反应中心已有多起致死性不良事件报道,临床应用应引起高度警惕。

2、住院号5136使用5%葡萄糖氯化钠500ml,三磷酸腺苷40mg,辅酶 A100u,地塞米松5mg,肌苷0.4,维生素C2.0,静滴,同组输液使用超过5种药物静滴,药品不良反应成倍增加,且在组合的6种药物中存在两组配伍禁忌用药:辅酶A与地塞米松,维生素C与肌苷,两药直接混合易产生浑浊,降效或毒性增加。

3、住院号5276维生素C与胰岛素同瓶滴注。维生素CPH2.5-3.5,胰岛素PH6.0,两药直接混合易产生浑浊、降效。存在配伍禁忌,不宜同时配伍使用。

4、住院号5232使用维生素K1与维生素C存在配伍禁忌药同瓶静滴。(因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失效)。住院号5098使用肌苷与维生素C存在配伍禁忌药同瓶静滴(因发生酸碱反应而降效)。

5、同一组输液中使用不宜配伍的药物。住院号4426使用10%氯化钾分别加入复方氨基酸中静滴,加入血塞通组静滴,加入参脉注射液中静滴。复方氨基酸只宜单独静滴,中药注射剂血塞通、参脉中加入强电解质10%氯化钾,因盐析使用,不溶性微粒增加,使不良反应发生机率增大,上述药物均宜单独静滴。

五、存在药物相互作用问题

1、住院号5309左氧氟沙星与含钙制剂的牛黄解毒片合用。因氟喹诺酮类药与金属离子发生络合,影响左氧氟沙星的药效。两药不宜同用,必需联用需间隔2小时以上。

2、住院号4329依诺沙星与氨茶碱联用后,导致患者中枢神经兴奋,激动、失眠。依诺沙星抑制茶碱的去甲基代谢,可使氨茶碱血药浓度升高50%,加之依诺沙星本身对老年肾功能不全患者可引起中枢兴奋,导致患者出现烦躁不安、失眠。因此氟喹诺酮类对肾功能不全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老年患者慎用,与氨茶碱合用时,应注意减少氨茶碱的用量。

3、住院号5246氯雷他定与西咪替丁合用。西咪替丁为肝药酶抑制剂与氯雷他啶合用,会提高氯雷他定在血浆中的药物浓度。两药联用,宜减少氯雷他定的使用剂量。

六、抗生素使用次数不对

住院号5286使用青霉素400万u,静滴,每天一次。住院号5304、5307使用头孢噻肟2.0,静滴,每天一次。住院号5348使用磷霉素4.0,静滴,每天一次。青霉素、头胞噻肟、磷霉素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且半衰期短,一天一次使用血药浓度很快低于最小抑菌浓度,造成细菌快速恢复繁殖,达不到抗菌效果。对这类药物静滴每天最小宜2-3次使用。

七、围手术期用药不合理

住院号5226面部肿块患者,5345骨折患者,5332左胫骨骨折患者,5353腹股沟肿块患者,术前用药选用三代头孢头孢曲松,术后用药选用三头头孢头孢曲松与克林霉素或与氟喹诺酮类(依诺沙星、左氧氟沙星)同用。术前术后用药起点过高。头颈部、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主要感染致病菌80%为金黄色葡萄球菌,以革兰氏阳性菌为主,宜首选青霉素或一代头孢头孢唑啉。三代头孢、氟喹诺酮类药,抗菌谱相近,均为广谱抗生素,侧重于革兰氏阴性菌,对革兰氏 阳性菌作用差,联用易产生耐药,增加毒副作用。对主要以革兰阳性菌感染为主的致病菌,联用不足以预防阳性球菌感染,宜选用一代头孢头孢唑啉或克林霉素。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安全性高,因此在临床上广泛被使用,造成耐药率增加,需加强管理使用。在2008年3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8]48号)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氟喹诺酮类不得用于除泌尿系统外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八、抗菌药物超剂量使用

1、住院号5320女,7岁,腹股沟斜疝术后用药,使用氨苄西林氯唑西林1.0g静滴,一天两次,剂量过大。氨苄西林氯唑西林对儿童剂量40mg/kg.d,严重感染为100 mg/kg.d,分2次静滴。疝修补术为1类切口清洁手术,预防感染用药选用严重感染的治疗用药剂量,属超剂量使用。氨苄西林氯唑西林宜0.4g,Bid,且在短期内1-2天内使用。

2、住院号5377对一3岁儿童外伤患者使用头孢西丁1.0g,Bid,防治感染。头孢西丁儿童剂量为80-100mg/kg.d,分3-4次使用。头孢西丁最大剂量宜0.7g,Bid。

九、抗菌药物,超权限无适应证用药

1、住院号5364、5363的外伤患者选用四代头孢头孢吡肟 防治感染。头孢吡肟为特殊使用类三线抗生素。患者为一左足手伤手术患者,术后体温正常,白细胞正常,中性78.5%,无特殊类三线药物的用药指征。使用这类药物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院内会诊同意确认才可使用,且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签名。处方医师为主治医师超权限使用无适应证的高档抗生素,属滥用。患者为手、足部外伤,主要感染致病菌为金葡萄感染,如感染部位较深,可考虑厌氧菌革兰氏阴性菌存在的可能。针对革兰氏阳性菌感染或厌氧菌感染可选用一代头孢,头孢唑啉或克林霉素防治感染。

2、住院号5308上感医嘱使用三代头孢(头孢曲松),无适应证用药。在医院管理年检查中属重度处方缺陷,发现一例该项14分全扣除。

7.处方点评总结 篇七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办法》、《新荣镇卫生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2013年全年处方随机抽取进行点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提高我院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点评方式:每月随机抽查的处方进行点评,全年抽查处方155张,平均每月抽查12.9张处方。2013年抽查结果:合理处方为56.5%,不合理的处方主要是不规范处方;平均每张处方用4.30个药物、用药金额25.68元,基本药物使用率为100%、通用名称的使用率为100%、注射剂的使用率为52%、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为63.2%。

不规范处方分析:不规范处方包括费别、科别、住址、诊断等处方前记内容不完整,修改处方、超疗程用药没有医师签名或注明理由,大额处方无患者签名同意,单位、住址等遗漏,还存在个别处方中抗菌药物应用不规范的现象。

不合理用药分析:不合理用药处方有重复用药现象,有诊断与开具药物不对症的情况,个别处方中存在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错误,偶有超剂量、超浓度静脉给药现象。

抗菌药物应用:总体上,抗菌药物处方数占总处方数的比例在下降,且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日渐规范,但仍有未根据抗菌药物特点和病原菌种类选择抗菌药物的情况存在,需进一步改进。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处方点评工作总结 篇八

85% 83% 84% 87% 56% 50% 47% 43%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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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9.博雅医院处方点评细则 篇九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个月定期对全院的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全院大会上公示。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公示全院。3.每月对所有的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4.每月月底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罚和奖励。

4.1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理处方包括格式不规范处方、书写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合理处方。

4.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处方格式不规范:

(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写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件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编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栏目;

(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4.3.2处方书写不规范:

(5)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6)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7)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8)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9)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10)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12)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3.3处方用药不合理性:

(17)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8)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1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20)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21)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22)有重复给药现象;

(23)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4)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25)抗感染药物滥用。

4.3.4其它:

(26)每张处方在200元以上的;(27)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8)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4.4处方评价的方法:

(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

(2)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

(3)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

(4)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依公告的形式在院内进行通报公示。

三、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临床药学科应当会同质控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我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临床药学科会同质控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四、监督管理

1.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2.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以上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10.黄山人民医院三级处方点评制度 篇十

1.目的: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建立适合本院发展的门诊处方点评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方法。

2.方法: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具体指导下,建立三级处方点评制度。一级点评注重处方的审核和直接反馈;二级点评重在对一级点评的再评价;三级点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奖惩机制。

3.宗旨:通过三级点评制度的实践,提高药房药师的审方能力,保证处方点评的公正合理,确保点评制度的有效实施。以利于持续质量改进,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

4.组织机构:医院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成立门诊药师处方点评小组、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和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三级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及时通报不合理处方,并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持续质量改进,不断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5.流程:门诊处方点评实施三级干预,主要包括门诊药房药师一级干预,重在对处方的审核,短时间内对处方的合理性迅速作出判断。对不合理处方采取干预措施,与医师、患者以及护士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填写异议处方联系卡,确保发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同时为提高窗口药师的审方能力,药师有责任对处方实施事后点评,抽查处方按照科室分配到具体人员,建立门诊处方工作表。处方的二级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抽查处方和门诊药房点评结果实施再评价,防止处方的误评、漏评,对门诊药师点评工作实施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处方审核能力和水平。完成季度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数据统计,建立门诊用药专项预警机制。三级点评为院级管理,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季度点评和考核,依据药剂科点评结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适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医务科协调督促职能科室落实点评制度,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奖惩机制。

6.一级审查与点评制度:医院本着规范和提高门诊药师调剂工作的目的,建立门诊药师处方点评小组。一级审查和点评由门诊药房初级药师以上职称担任,药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审方经验、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内容包括不合理处方有效干预(处方书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一致,有无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和信息沟通(药师对患者、药师对医师、药师对护士、药师对临床药师,实施电话、内网信息平台或者联系卡沟通)及事后处方点评。咨询窗口药师适时进行功能转化,对复杂处方、复杂问题、有疑问的患者履行接待和处理。门急诊处方点评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5%,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500张。采用每月随机抽检2d全检的方式,按照科室将处方进行分类,然后分配给资深药师,根据处方点评工作表施行每月轮换点评。

7.二级复查与点评再评价制度: 由药剂科主任牵头,临床药师及资深药师(均为主管药师以上)组成的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抽检处方进行复查和再评价。二级复查和再评价重点是药物使用评价,建立专项点评制度,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和围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通报门诊处方点评情况、季度抗菌药物使用和门诊用药排名等。建立处方点评评价和反馈表,会同医务科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和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院内网络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复议,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上报复议结果并公示。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参考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8.三级干预与改进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剂科分管院长、医务科、临床专家及资深临床药师组成,主要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适宜存在争议时作出裁定。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药剂科质量监控室制定《门诊处方质量检查方案》,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剂科会同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处方点评专家组对不合理处方和不合理用药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会同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制定不合理处方突出科室整改措施,合理用药先进科室推广机制,由医院质控办进行处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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