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24-09-26

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选10篇)

1.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年至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发展,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业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发展的水平;增强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不断扩大农业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把握新农村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增进普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建设,不断促进普法工作的长效性。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五五”农业普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力争农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自身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止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推进农村政务、村级财务方面规范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农村市场秩序。针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

(四)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加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转变生产方

式,科学合理安排种(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在农业部门干部职工、乡(镇)、村干部、管理相对人和农民中进行。重点对象是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和法制考试制度。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五)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农业专业法,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管理活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步骤和方法

(一)“五五”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事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07—2009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0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手段,切实提高普法效率,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农业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农深入展开。围绕农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以依法治理带动普法的深入,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结合执法人员上岗或农业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分级开展培训活动;结合农技下乡开展集中送法下乡活动。同时,从广大农民需要出发,继续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在服务农民中教育农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效果。针对不同的对象,宣传不同的内容,采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培训、资料图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法,以便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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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和“法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旅游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环境。2.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旅游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3.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旅游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13458战略”和“法治**”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本系统干部职工。四是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坚持普法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旅游行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在旅游系统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2.加强发展旅游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信用**”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培养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广泛开展旅游法规的宣传教育,实现依法治旅,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目标,结合生态**建设和文化强市建设,积极开展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和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民营旅游企业健康成长。3.加强与旅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在旅游行业落实各项优惠规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旅游景区开发中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以及国有旅游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考试,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4.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无证导游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虚假旅游广告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5.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

3.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三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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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4.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四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守法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

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街道)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青少年文化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许可下,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或网页,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县(区)以上青少年宫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地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普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司法、执法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未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法考试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当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当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市、县(区)和镇(街道)分别以辖区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20元、0.30元、0.50元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5.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五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省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工会的依法治会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我省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适应工会工作和广大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工作原则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职工群众,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于和谐某建设。

2、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结合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职工群众的根本需求,因地因时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与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干部职工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进一步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和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和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开展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依法参与厂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维权和依法治会工作。

(六)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职工(农民工)法制教育。既要组织学习竞赛、开设专题讲座,也要运用墙报、广播、电视、文艺表演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寓教于乐,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6.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六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三、突出重点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做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突出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普治并举,同步推进,整体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认真实施《日照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依法治镇(乡、街道),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社会管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

围。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法制栏目建设,开展准确生动、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艺宣传工作,繁荣法制文化事业,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政府和专业普法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搞好内部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员、交通、教材、经费、器材、设施等问题,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7.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七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下,我省林业系统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成效显著,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法律观念、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林业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我省林业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依法治林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

施,进一步促进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全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扩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为促进我省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林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着眼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其生产经营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社会,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区域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努力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发挥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在林业法治建设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推进林业行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六五”林业普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继续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和成效,力争林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加大对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林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林业生态建设、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林业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要加强新颁布施行的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宣传,使林业政策法规在全省的影响面更广、渗透力更强,巩固全省林业建设取得的成果,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

活动,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林业系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基础性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涉及林木采伐、林地占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检疫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继续坚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年度普法考试、学法竞赛等活动,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四)深入推进林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林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林业依法治理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广大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重点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

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统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着力于提高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重点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执法资格考试考核与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规范、严格、公正执法的观念,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依法办案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三)着力于提高技术推广、林业保护、林业科研等单位干部职工依法服务的本领。各类技术推广、林业保护、林业科

研等单位或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把钻研业务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推广、保护管理、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不断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

(四)着力于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林业生产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使之熟悉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其合法、诚信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增强林业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将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将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保护好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辖市林业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于2011年年底前报送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根据本规划、各单位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充分发挥普法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普法工作安排,听取汇报和督促检查。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级林业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协调行动,抓好职能范围的普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六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11‟6号文件精神,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林业部门也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强林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强化职能和手段。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网站、林业简报、专刊等在普法中的作用,通过编写普法读本、开办普法专栏、推出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五)建立执法人员抽考制度。按照有关要求,以考促学,定期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进行、集中监督的原则进行。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

8.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八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农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的扎实推进,在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为实施第六个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时期(2011——2015年),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海西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委〔2011〕3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农政〔2011〕357号)等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区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农业法制实践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护农、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为促进我区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开放合作、安全高效、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三农” 按照“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的科学发展,服务闽台农业的合作,服务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服务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3.强化指导,增强实效 根据不同农时、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学法用法与推动农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农业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5.与时俱进,求实创新 紧紧围绕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农民群众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开拓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任务,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与能力,增强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事务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引导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我区农业系统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的社会风尚。

(二)开展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进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开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开展《农业法》、《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开展规范农业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平安渔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涉及农业生产、渔船安全、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农机零配件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和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五)开展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开展与台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两岸农业合作,为建设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六)开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学习宣传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重点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注重运用法律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开展以农业“法律六进”为载体的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立足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依法科学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律服务进农户,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渔)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推进“法律进合作社”活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社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社员的合作理念、依法办事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八)开展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和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科学决策、政务公开、重大事件应急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中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要求

本局“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渔)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渔)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建立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系统学习和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并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参加“六五”普法期间省、市组织的各级农(渔)业部门领导干部农业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我区也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二)建立农业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机制

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案例讨论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机制

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热线咨询、发送短信、印发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建立农民群众法律宣传教育机制

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选取农民群众通俗易通、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

本局“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1年,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培训普法业务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规划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农业局及相关法制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4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要在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按照省、市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的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和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市、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齐抓共管的农业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做到远景有规划、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各镇、街道农业部门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加强信息沟通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本局报告普法工作情况和下一工作计划,及时报送普法工作进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做法等信息。本局及时通过文件、简报、电子邮件、网站等多种渠道汇集、整理、发布、上报农业法制宣传信息,构建全省农业法制宣传信息网络。

3.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和手段,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普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要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六五”农业法制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三)创新普法途径

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工作途径,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1.创新宣传载体 充分发挥网站及报刊、影视等传媒在普法中的作用,精心创设宣传教育载体,编写普法读本、设立农家书屋“法律角”、开办普法专栏、推出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电脑触摸屏、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方式,创新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法制教育形式,及时更新法制宣传信息,建立农业政策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服务,加大网络法制宣传力度。

9.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九

(2016-2020年)解读

一、规划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

二、规划的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在“四个坚持”——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注重实效,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七五”期间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增强,大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的能力,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的主要任务分为两大方面:一是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学习上,通过广泛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研读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全面加强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二是体现在对不同群体分层分类、有侧重点的普法教育上,继续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教育重点。同时注重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公务员、学 校管理者、教师等不同教育工作者群体的分类培训,多维并进提高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促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方面,规划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举措?

答:规划要求开展三方面具体工作:一是开展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建设。鼓励区和学校探索校园法治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如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高校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等,并明确提出开展区本、校本法治教育课程研发、读本编撰的工作任务。二是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3个国家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10个市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和20个区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三是继续深化开展青少年法治专题教育活动,如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法治宣传启航项目,大学生法治辩论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等。

五、规划如何更好地服务依法治校工作?

答: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在规划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机制建设。明确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构建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学法育法的制度体系、考评机制,并明确提出“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和学生考核方式,将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举措。二是实施学校教职员工法律素质提 升工程。包括制订法治培训大纲、明确必修内容和考核办法,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指导相关教师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三是推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启动上海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机制,凝练管用经验,推广可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六、在依法行政及依法治教方面,规划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划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深入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二是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全员法治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大力提升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能力。三是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七、在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规划提出了哪些工作举措? 答: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大力推进媒体协同普法及创新项目。推动包含新型互联网宣传阵地在内的各类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提供法治宣传服务,提高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二是调动人大、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壮大由社会人士参与组成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相关人才队伍。三是 创新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包括深化普法资源共享的机制及平台建设,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高等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10.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十

2001年到2005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某建设纲要》正式实施,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对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进程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法治某”,推进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进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法治某建设纲要》,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培养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某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实施《法治某建设纲要》,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开展“法治某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深化乡(镇)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某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质量。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强化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利用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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