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2024-08-16

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精选8篇)

1.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一

架空电力线路

Code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2:power transmission line

DL 5009.2—200

4代替DL 5009.2—1994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下达2002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的安排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部分:

—第l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2部分,是对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修订。DL 5009.2—1994颁发九年多来,为确保电力建设的施工安全、确保电建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做了较大的删改与增加。

本部分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措施上确保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失去保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中的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增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计人员,(见3.0.1条);

—增加“爆破施工”的基本规定(见3.0.14条);

—增加“爆破器材库”的规定(见7.2.2条、7.2.5条);

——增加“自卸车”使用的规定(见9.1.12条);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和机械装卸部分内容(原标准第85条、第88条、第93条);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绞磨的使用规定(原标准第360条的3、4):

——增加“基础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0.1.1、10.1.2、10.1.12、10.1.13、10.2.19、10.3.3、10.3.16、10.4.5、10.5.7条);

——增加“杆塔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1.1.1、11.1.7、11.1.15、11.1.17、11.1.19、11.1.20、11.1.21、11.1.22、11.4.2、11.4.5、11.4.6、11.4.7、11.6.3、11.6.15、11.6.16条);

——增加“架线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2.1.2、12.2条);

——增加“不停电作业与停电作业”的部分规定(见13.1.1、13.1.2、13.4.1、13.4.4、13.4.10条);

——增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部分规定(见14.4.12、14.5.6条);

——部分条文的词句修改、顺序变更、位置调整及内容归类和增加。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志敏、黄山祥、范龙飞、于海波、姚士东、段锋光。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llO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kV~63kV及75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4309—1981)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8918 钢丝绳(eqv ISO2408—1985)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eqv ANSI/AWS Z49.1)GB 13308 起重滑车安全规程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875 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 SDJ 226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212212艺规程 SDJ 276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212212艺规程 基 本 规 定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程设计人员应按本部分的有关规定,从设计上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4 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自制工器具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0.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7 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而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不得以已组立好或已运行的杆塔作锚桩。

3.0.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3.0.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3.0.1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0.1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3.0.14 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3.0.15 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防暑降温等工作。3.0.16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3.O.17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送电施工安全设施(见附录A)。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0.1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3.0.14 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

3.0.15 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防暑降温等工作。3.0.16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3.O.17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送电施工安全设施(见附录A)。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4.0.1 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4.0.2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2 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小于3m。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3层。4 钢管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lm。5 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6 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掩牢。

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4.0.3 临时设施的设立或建造遵守下列规定: 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0.3.1的规定。

表4.0.3-1 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 m

名称

名称 距离 永久性建筑 临时仓库 木料堆、木工房 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应采用相应的耐火等级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 结构应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llO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4.0.3-2的规定。

表4.0.3-2 临时设施与电力线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最小垂直距离,m

l~10 3

4

63~110

25

6 15 15

15 25

15 20

永久性建筑 临时仓库

木料堆、易燃物仓库 木工房

(油料库)

垛间2 25 易燃物仓库(油料库)20

4.0.4 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处周围lOm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2 严禁气瓶和瓶阀沾染油脂。3 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两侧应设立桩,立放时应有支架固定。5 应有瓶帽和两个防振圈。6 瓶帽应拧紧,气阀应朝向一侧。7 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4.0.5 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墙体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距离不得小于lOm。3 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应设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6 瓶帽应拧紧,并应有两个防振圈。7 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4.0.6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 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文明 施 工 5.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5.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求,并把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5.1.2 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职责应落实,并设有明显标志。5.1.3 现场的材料、机具、砂、石、水泥堆放应整齐、安置有序。

5.1.4 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整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作业条件。

5.1.5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逐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5.1.6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室、材料站布置整齐,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5.1.7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职工健康的有关规定。5.1.8 施工现场应有应急设施或措施。5.2.1 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

5.2.2 工序安排应紧密、合理。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作面。5.2.3 开挖后的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农田和生态环保。

5.2.4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和文明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5.2 施 工 阶 段

5.2.5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着装整齐,个人防护用具齐全。现场无“三违”现象。5.2.6 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作业点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可靠。5.2.7 遇悬崖险坡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临时围栏。

5.2.8 应尽量减少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的措施。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5.2.9 施工人员应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意识,严禁乱拆、乱拿、乱涂和乱抹。5.2.10 塔位点环境整洁,排水畅通,尽量保持原植被。施 工 用 电

6.0.1 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6.0.2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6.0.3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绝缘导线。2 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6.0.4 开关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0.5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6.0.6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6.0.7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超铭牌使用。2 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 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手持部位绝缘良好。6 不得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7 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6.0.8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6.0.9 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6.0.10 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6.0.11 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防 火 防 爆

7.1 工 程 防 火

7.1.1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7.1.2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7.1.3 在林区、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前,必须经林业、牧业部门批准,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7.1.4 在林区、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7.1.5 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7.2 工 程 防 爆

7.2.1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7.2.2 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的人员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7.2.3 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7.2.4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7.2.5 库房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其他物品。7.2.6 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同意。

必须单独存放在距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并设专人看管。3 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软垫的专用箱内。4 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必须符合本部分第7.2.2、7.2.3、7.2.4、7.2.5条的规定。6 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并及时退库。7 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他用。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8.0.1遵照GB36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8.0.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表8.0.1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m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其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

注l: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8.0.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0.3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8.0.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8.0.5 高处作业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高塔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8.0.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8.0.7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或杆塔头部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8.0.8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8.0.9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8.0.10 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8.0.11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O.1l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5 3

5~15 4

15~30 5

>30 6 表8.0.1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离,m

≤10 35 63~110 220 2.O 3.5 1.7 2.O

4.O 2.5

5.0 4.0

330 6.O 5.O

500 7.O 6.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

侧为最小安全距离)工地起重和运输

9.1 机 动 车 运 输

9.1.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车上应配备灭火器。9.1.2 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和驾驶员交底。

9.1.3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9.1.4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9.1.5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9.1.6 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遵守下列规定: 1 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必须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应设置警告的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必须捆绑牢固。

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9.1.7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3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7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9.1.8 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瓶帽必须拧紧,防振圈齐全,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汽车装运时,氧气瓶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乙炔瓶必须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4 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6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1.9 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2 车厢拦板应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3 车上应指定安全监护人。

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5 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9.1.10 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振、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9.1.11 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如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9.1.12 严禁自卸车载人。

9.1.13 牵引机、张力机转运时,运输道路、桥梁或涵洞的承载能力必须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荷重。9.1.14 非自行或无消振装置的牵引机、张力机长距离转运时,应采用装载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时,应限制行车速度。

9.1.15 牵引机、张力机拖运前应接通与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9.1.16 被拖运的钢丝绳卷车及线盘车上严禁装带绳筒及线盘,行车过程中,车厢上不得有人。

9.2 非 机 动 车 运 输

9.2.1 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9.2.2 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9.2.3 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绑扎牢固后方可行车。9.2.4 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驶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9.2.5 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

9.2.6 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9.2.7 停车后必须把车刹住。

9.3 水 上 运 输

9.3.1 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9.3.2 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

9.3.3 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

9.3.4 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

9.3.5 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9.3.6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9.3.7 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9.4 人力运输和装卸

9.4.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9.4.2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并应有人指挥。9.4.3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9.4.4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9.4.5 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9.4.6 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9.5 机 械 装 卸

9.5.1 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GB 6067的有关规定执行。9.5.2 起重机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l 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3 严禁吊件从人或驾驶室上空越过。4 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5 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6 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8 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9.5.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l 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2 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

9.5.4 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9.5.5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9.5.6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9.5.6的规定。

表9.5.6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m

9.5.7 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9.5.8 牵引机、张力机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9.5.9 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9.5.10 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清晰。<1 1.5

1~10 2.0

35~63 3.5

4.0

220 6.0

330 7.0

500 8.5 0 基 础 工 程

10.1 土 石 方 开 挖

10.1.1 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制定施工方案,作业时应有安全施工措施。10.1.2 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10.1.3 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2 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3 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4 作业人员之问应保持适当距离。5 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10.1.4 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10.1.5 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10.1.6 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10.1.7 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坑模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10.1.8 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10.1.9 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10.1.10 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10.1.11 除掏挖桩基础外,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参照表10.1.1l预留。

表10.1.11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坡度(深:宽)

10.1.12 施工人员不得在开挖后堆放的松散堆石上行走。10.1.13 挖掘机开挖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注意工作点周围的障碍物及架空线。2 严禁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

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4 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砂土、砾土、淤泥

l:0.75

砂质黏土 1:0.5

黏土、黄土 1:0.3

硬黏土 1:0.15

10.2爆 破 作 业

10.2.1 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负责在白天领用,并严格领退手续。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垫的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 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10.2.2 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10.2.3 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0.2.4 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10.2.5 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10.2.6 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10.2.7 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10.2.8 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10.2.9 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遵守下列规定: l 孔深在0.4m~0.6m时不得小于0.3m。2 孔深在0.6m~2.0m时不得小于孔深的1/2。3 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Om。10.2.10 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10.2.11 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10.2.12 在基坑内点火时遵守下列规定: 1 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2 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3 坑上应设安全监护人。

10.2.13 电雷管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放炮器应由专人保管,电源应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2 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4 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5 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

爆破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已接好的主线、支线端头解开,并分别用绝缘胶布包好。10.2.14 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10.2.15 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0.2.16 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10.2.17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10.2.18 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10.2.19 在城镇地区或爆破点附近有建筑物、架空线时,严禁采用扬弃爆破,必须使用少量炸药进行闷炮爆破,炮眼上应压盖掩护物,并应有减少震动波扩散的措施。10.2.20 爆扩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装药前应先检查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2 应使用电雷管引爆。

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

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

与人身的安全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得小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得小于20m。10.2.21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 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2 爆破工程由当地公安部门等分包时,必须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10.3 混 凝 土 基 础

10.3.1 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扶剁人的侧面,锤柄应楔塞牢固。10.3.2 曲钢筋的工作台应设置稳固,扳扣与钢筋应配套。

10.3.3 切割短于30cm的短钢筋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直接用手把持。10.3.4 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10.3.5 模板的支承应使用钢支撑架或方木,采用吊梁应有足够的强度,搁置应稳固。10.3.6 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10.3.7 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10.3.8 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1O.3.9 人工浇筑混凝土遵守下列规定:

l 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2 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3 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

10.3.10 机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3.11 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机械传动处应设防护罩。

10.3.12 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10.3.13 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10.3.14 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10.3.15 使用过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措施。10.3.16 采用暖棚养护,应采取防止废气窒息、中毒措施。

10.4 桩 式 基 础

10.4.1 桩式基础的施工场地应平整,附近障碍物应清除,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

10.4.2 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绝缘和制动装置必须良好,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缆应有专人收放。

10.4.3 钻机和打桩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打桩机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10.4.4 打桩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

起吊速度应均匀,被吊桩的下方严禁有人。3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

打桩时如发现异常应停止锤击,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5 停止作业或转移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

10.4.5 作业完毕,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制动并锲牢,桩锤落下,切断电源。10.4.6 灌注桩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潜水钻机的电钻应使用封闭式防水电机,接入电机的电缆不得破损、漏电。2 孔顶应埋设护筒,埋深应不小于lm。3 不得超负荷进钻。

应由专人收放电缆线和进浆胶管。

接钻杆时,应先停止电钻转动,后提升钻杆。

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作。7 应按规定排放泥浆,保护好环境。

10.4.7 人力钻孔预埋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人力钻孔和机动绞磨提土操作应设专人指挥,并密切配合。2 提升钻杆时,应有防止孔口坍塌的安全措施。

移动钻架和抱杆时,应设专人指挥:抱杆临时拉线应由专人控制。操作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滑。

10.5 锚 杆 基 础

10.5.1 钻机和空压机操作人员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通信联络应清晰畅通。

10.5.2 钻孔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进出风管不得有扭劲,连接必须良好;注油器及各部螺栓均应紧固可靠。

10.5.3 钻机工作中如发生冲击声或机械运转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10.5.4 装拆钻杆时,操作人员站立的位置应避开风电动回转机和滑轮箱。10.5.5 风管控制阀操作架应加装挡风护板,并应设置在上风向。10.5.6 吹气清洗风管时,风管端口不得对人。

10.5.7 风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0.6 预 制 基 础

10.6.1 用人力在坑内安装预制构件,应用滑杠和绳索溜放,不得直接将其翻入坑内。10.6.2 吊装预制构件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器具和预埋吊环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抱杆根部应视土质情况与坑口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防止抱杆倾倒及坑口塌落的措施。3 吊件应设控制绳,吊件临近坑口时,坑内不得有人。4 作业人员不得随吊件上下。

坑内预制构件吊起找正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吊件侧面。杆塔 工 程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作业前,先清除附近障碍物或采取其他措施。11.1.2 组立(拆、换)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11.1.3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1.1.4 组立铁塔时,地脚螺栓应及时加垫片,拧紧螺帽,并应及时连上接地线。11.1.5 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11.1.6 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11.1.7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11.1.8 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11.1.9 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11.1.10 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一致。11.1.11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11.1.12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11.1.13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4 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11.1.15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11.1.16 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11.1.17 立塔前应先检查抱杆正直、焊接、铆固等情况。11.1.18 杆塔材、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11.1.19 高塔施工应及时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气象情况。11.1.20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1.1.21 拆除抱杆应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措施,然后逐段拆除,严禁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

11.1.22 拆或换杆塔时应遵守本部分的有关规定。

11.2 排 杆

11.2.1 排杆处地形不平或土质松软,应先平整或支垫坚实,必要时杆段应用绳索锚固。11.2.2 杆段应支垫两点,支垫处两侧应用木楔掩牢。

11.2.3 滚动杆段时应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移动时,应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11.2.4 用棍、杠撬拨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插入预埋孔转动杆段。

11.3 焊 接 与 切 割

11.3.1 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11.3.2 作业点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

11.3.3 对两端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先在其一端凿排气孔,然后施焊。11.3.4 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作业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3 严禁携带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应在无电源或无气源情况下用绳索提吊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5 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

11.3.5 电焊机的外壳接地必须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其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露天放置应选择干燥场所,并加防雨罩。

11.3.6 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应拧紧。11.3.7 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11.3.8 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3.9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乙炔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

11.3.10 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11.3.11 严禁敲击、碰撞乙炔气瓶。

11.3.12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解冻。11.3.13 乙炔气管堵塞或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11.3.14 焊接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lOm。

11.3.15 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氧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2MPa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11.3.15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11.3.15 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剩余压力,MPa

11.3.16 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氧气软管与乙炔软管严禁混用;软管连接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

11.3.17 氧气、乙炔气软管严禁沾染油脂。11.3.18 软管不得横跨交通要道或将重物压在其上。

11.3.19 软管产生鼓包、裂纹、漏气等现象应切除或更换,不得采用贴补或包缠等方法处理。11.3.20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闭供气阀门,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软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处理。

11.3.21 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人;熄火时顺序相反。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11.3.22 焊接与切割应严格执行GB 9448的规定。

<O 0.05

O~15 O.1

15~25 O.2

25~40 0.3

11.4 地 面 组 装

11.4.1 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11.4.2 山地组塔时,塔材不得顺斜坡堆放。11.4.3 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抬拉。

11.4.4 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11.4.5 山坡上组装塔片,垫高物应稳固,且有防塔片滑动的措施。

11.4.6 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11.4.7 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11.4.8 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11.5 杆 塔 分 解 组 立

11.5.1 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工器具不得超规定使用。

11.5.2 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11.5.3 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11.5.4 杆塔临时拉线的设置遵守下列规定:

应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得少于4根,双杆(塔)不得少于6根。2 绑扎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4 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11.5.5 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

11.5.6 用抱杆拆除铁塔时,应先将待拆塔片稍受力,然后拆除塔片连接螺栓,再提升拆卸。11.5.7 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l 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信号畅通,四侧临时拉线应由技工操作并均匀放出。2 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3 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15°。4 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11.5.8 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项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内拉线抱杆的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节点处。3 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塔片控制绳应随起吊件上升位置,适当放出。4 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11.5.9 用座地式摇臂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抱杆组装应正直,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全部拧紧。2 抱杆应坐落在坚实稳固平整的地基上,软弱地基应采取措施。3 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并收紧。4 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

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6 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

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8 吊装时,抱杆应有专人监视和调整。

两侧同时起吊时,其起吊荷重、摇臂变幅角度、塔片控制绳角度、提升速度应基本一致。

11.6 杆 塔 整 体 组 立

11.6.1 整体组立杆塔和分解组立杆塔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按分解组立杆塔的安全规定执行。11.6.2 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11.6.3 立杆塔指挥人员不得站在总牵引地锚受力的前方。

11.6.4 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杆塔中心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11.6.5 杆塔起立前应挖马道;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11.6.6 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杆塔遵守下列规定:

l 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互连接牢固。2 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有防沉措施。

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滑措施。4 抱杆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锚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时拆除。6 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

11.6.7 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无叉梁或无横梁的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用临时拉线控制。

11.6.8 杆塔顶部吊离地面约O.8m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击试验,全面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

11.6.9 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畅通。11.6.10 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时应停止牵引。

11.6.11 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随起立速度适当放出。

11.6.12 杆塔起立约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80。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11.6.13 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应在内角侧设置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应在架线结束后拆除。

11.6.14 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工器具配备应基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

11.6.15 采用新塔拆除旧塔或用旧塔组立新塔,应对旧塔进行检查,采用补强措施。11.6.16 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塔或在塔上有导、地线的情况下整体拆除。

11.7 杆 塔 倒 装 组 立

11.7.1 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

11.7.2 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落地后不得偏移。

11.7.3 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挥台应设置能直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

11.7.4 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应搭设保护棚。

11.7.5 用滑车组提升时,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绳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

11.7.6 提升时的l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显示仪表监视;提升段的倾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

11.7.7 塔段吊离地面约0.2m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提升段保持正直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提升。

11.7.8 提升时,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应及时处理。

11.7.9 接装时,提升系统、临时拉线必须封固,作业人员应站在塔身外侧。

11.7.10 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固定尾绳。如提升段不能落地,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11.8 起 重 机 组 塔

11.8.1 司机应参加道路和桥梁的踏勘。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附近的障碍物应清除。11.8.2 起重前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

11.8.3 起重机作业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规定和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安全区,地面应设安全监护人。

11.8.4 整体吊装前应对铁塔进行全面检查,螺栓应紧固;起吊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11.8.5 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进行移位找正。11.8.6 分段分片吊装时,必须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

11.8.7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必须接地良好。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5.6的规定。11.8.8 塔件离地约O.1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11.8.9 起重机在作业中出现不正常,应采取措施放下塔件,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11.8.10 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停电与停电作业

13.1 不停电跨越的一般规定

13.1.1 跨越施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按线路施工图中交叉跨越点断面图,对跨越点交叉角度、被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架空地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下导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导线边线间宽度、地形情况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选择跨越施工方案。

13.1.2 复测跨越点断面图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变化(即复测季节与施工季节的温差)。

13.1.3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应严格按DL 409规定的“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制度执行。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应由电业生产运行单位签发,并按规定履行手续。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电业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13.1.4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在架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申请该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待落实后方可进行不停电跨越施工。施工期间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现场指挥同意前,严禁强行送电。13.1.5 在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均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在跨越施工前,所有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完毕且与铁塔可靠连接。

13.1.6 起重工具和临时地锚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将安全系数提高20%~40%。

13.1.7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 1的规定。13.1.8 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13.1.9 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B.1l的规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绳、网有严重磨损、断股、污秽及受潮时不得使用。13.1.10 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13.1.10的规定。

表13.1.10 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

工具名称 绝缘操作杆,m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m

带 电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10kV O.7 0.4

35kV O.9 0.6

63kV 1.0 O.7

110kV l-3 1.O

220kV 2.1 1.8

330kV 3.1 2.8

500kV 4.0 3.7

注: 传递用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应按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考虑。13.1.11 参加跨越不停电线路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及额定负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13.1.12 跨越施工用绝缘绳、网,在现场应按规格、类别及用途整齐摆放在防水帆布上。

13.1.13 跨越不停电线路架线施工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遇雷电、雨、雪、霜、雾,相对湿度大于85%或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如施工中遇到上述情况,则应将已展放好的网、绳加以安全保护。13.1.14 跨越施工完后,应尽快将带电线路上方的封顶网、绳拆除。

13.2 有跨越架不停电架线

13.2.1 跨越架顶面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行。跨越架的搭设应遵守本部分第12.1条的规定。

13.2.2 跨越架的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m;在跨越电气化铁路和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跨越架上使用绝缘尼龙绳、绝缘网封顶时,满足如下要求:

绝缘绳、网的弛度不得大于2.5m,且距架空避雷线(光缆)的最小净间距不得小于表13.2.2的规定。在雨季施工时应考虑绝缘网受潮后弛度的增加。

在多雨季节和空气潮湿情况下,应在封网用承力绳与架体横担连接处采取分流调节保护措施。3 跨越架架面距被跨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在考虑施工期间的最大风偏后不得小于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跨越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跨越架部位

架面与导线的水平距离,m 无避雷线(光缆)时,封顶网(杆)与导线的垂直距离,m 有避雷线(光缆)时,封顶网(杆)与避雷线(光缆)的垂直距离,m

13.2.3 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跨越架与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35kV电压等级的有关规定。13.2.4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13.2.5 导线、避雷线(光缆)通过跨越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渡;引渡或牵引过程中,架上不得有人。

被 跨 越 电 力 线 电 压 等 级

≤10kV 1.5 1.5 0.5

35kV 66kV~ 110kV 220kV 1.5 1.5 O.5

2.0 2.0 1.O

2.5 2.5 1.5

330kV 5.O 4.O 2.6

500kV 6.0 5.0 3.6 13.3 无跨越架不停电架线

13.3.1 无跨越架带电跨越电力线施工,必须按DL 409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带电作业专业人员承担。

13.4 停 电 作 业

13.4.1 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线路施工设计图中交叉跨越点断面图,会同运行人员对交叉跨越处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对需停电电力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跨越处两侧的起止杆塔号、有无分支线及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电力线。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确定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3.4.2 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书面停电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状况和安全措施要求)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审查同意后,应由所在运行单位严格按DL 409规定签发"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4.3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13.4.4 参加停电作业的人员宜使用近电报警装置。13.4.5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13.4.6 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或绝缘棒。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13.4.7 挂拆工作接地线遵守下列规定:

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工作班人员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

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工作接地线挂完后,应经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在工作范围内加挂工作接地线。在拆除工作接地线时,应防止感应电触电。

在绝缘架空避雷线(光缆)上工作时,也应先将该架空避雷线(光缆)接地。

挂工作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避雷线(光缆)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不得缠绕。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工作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绳,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13.4.8 工作间断或过夜时,作业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13.4.9 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任何工作。

13.4.10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的内容如下:工作负责人姓名,该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线路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工作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杆塔和线路上已无遗留物,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可以送电。

2.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二

一、电力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总是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比如电力系统如何规划、设计以及运行等因素。当电力系统不能正常以及安全的运行, 人们的学习和生活、工作否会受到直接的影响, 甚至我国的国民经济也不能健康的发展。因此, 我们必须对电力系统如何安全运行加以重视。目前, 我国的电力系统的运行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数据未被充分利用

电力系统中所指的数据是包含了数字化的仿真数据而收集到的实测数据, 比如管理的信息系统, 地理的信息系统等等。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不能完全的掌握这些数据, 甚至只掌握了很少一部分数据, 而忽略了另一些具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然而这些数据信息和电力系统能否安全运行密切相关, 所以, 对数据信息掌握较少可能是导致电力的运行不安全的重要原因。技术人员应更详细的了解这些数据信息, 并将其作为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2. 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的评价及控制

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的因素十分多, 相关技术人员对其安全性能没有较完整的评价和预测。然而, 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有专业评价及更多的信息来作为参考以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控制, 以此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的运行。然而这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评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所需的因素。

3. 设备方面的问题

目前, 我国部分地区仍存在资金不足, 设备陈旧等问题, 造成了该地区的电力系统的运行过程存在许多的问题。

4. 人员方面问题

首先, 由于后期的技术人员会对电力系统进行改造, 或是因自然外力的作用, 直接影响了电力系统进行安全运行。另外, 因为人们的参与意识较弱, 在电力系统以及配电网进行规划、设计和安装等步骤时, 总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些都影响了电力系统进行安全运行。

二、保证电力运行安全及配电网的安全运行的意义

在电力系统中, 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配电网, 所以, 只有做到保证配电网能够安全的运行, 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根据统计, 在我国, 由于配电网故障导致的停电事故占所有停电事故的百分之八十, 甚至更多[1]。配电网即把供电系统和用户之间相连接用于电力传输的一种设施。若是配电网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故障, 将会对用户正常用电造成直接的影响, 并将对用户的学习生活工作等产生较大影响。就目前配电网系统的情况来看, 在其规划、运行与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这许多的问题, 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配电网才能安全的运行, 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才能够健康地发展。

三、防护措施

1. 安全技术进行改革创新

在安全设计以及建设配电网时, 应积极地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及使用较先进的设备, 这能够使配电网安全性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因此可使配电网可以及时而且有效的对目前出现的事故能作出正确的反应, 并可以将配电网对事故所需的反应时间缩短, 以及保证配电网可以对发生事故的故障部分有效的隔离, 以保证非故障部分能够正常地进行供电, 将配电网发生故障对用户造成的影响有效的降低。因此设计以及管理配电网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当地配电网的不同特点, 选择合适恰当的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方案, 保证安全防护的系统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并将事故的发生的几率降低。同时应认真对配电网进行安全监控, 不断地对配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以及发生安全的故障的原因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并从中总结目前的安全防护的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 以此为配电网的安全的技术进行革新提供必要的依据。

2. 加强配电网的安全管理及维修

加强配电网的安全管理及维修, 对配电网所需的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完善, 有效的缩短配电网进行安全检修所需的时间, 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适当合理的对配电网的安全的防护的检修计划进行调整, 把安全性的管理及防护相结合, 科学合理对停电事件进行利用, 杜绝重复地进行停电。

3. 提高自动化的水平

将计算机科学技术以及信息管理的技术都应用于配电网的安全的防护管理的系统中, 不仅可提高配电网进行运行的安全性, 还能够降低配电网的安全管理的难度, 并控制配电网进行运行的成本。在对配电网的安全防护进行改造以及维护时, 应加强信息化及数字化的建设, 将配电网的综合化以及智能化逐步的实现。

4. 完善其防护设施

建设配电网的安全防护相关设施是十分重要的, 不但可以增强配电网应对自然灾害进行抵抗的能力, 降低雷击等因素引起的安全运行的事故, 而且还可以改善系统的过电压给设备带来的危害。

四、结论

总之, 只有完善配电网的安全防护的管理措施, 提高安全的技术的应用水平, 加强对配电网的安全防护的建设等等措施, 才能对电力系统的配电网安全性能有效的提高, 才可以有效减少因为配电网的故障所导致的停电事故, 才能推动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健康和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东莉.电力运行安全及配电网的安全运行[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 (8) :57.

[2]马立军.浅谈配电网运行安全防护问题及解决措施[D].华南理工大学, 2012.

3.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三

摘要:我国进入电力时代之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的用电需求量激增,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需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尤其对一些用电量较大的生产企业来讲,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也就更加苛刻。因此,电力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也就成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分析了电力配电线路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关键词:电力配电;安全检查;内容;重点

推行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仅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保障。对配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可以使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周围环境对线路安全所造成的影响,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一、电力配电线路安全运行工作的要求

电力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在线路安全运行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电力线路和周围建筑物、植物之间的距离,这一安全距离的规定能够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受到风力影响偏移后,不会对周围建筑物、树木产生影响[1]。当导线与建筑物、树木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需要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防止线路跳闸现象的发生。此外,在交叉跨越距离的现场测量中,也要按照线路运行安全规程展开工作,并预测到恶劣天气对导线支架的影响,及时做好重点路段的检查工作。

二、电力配电线路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线路巡视

1、线路巡视制度

电力配电线路安全检查的巡视制度也就是规定一定的人、时间对特点线路段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巡视制度要求下的巡视路线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实行弹性排班,实现运行、检修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线路巡视中,巡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配电线路责任段的管理条例,尤其在一些大规模的线路检修中,需要提前制定好工作计划,做好人员调整,使检修方案能够顺利进行。在巡视周期的制定上,可采用交换巡视的方法,对专责线路段上以月或季度为单位定期检查,并做好线路检查验收工作,对出现的安全故障和遗漏点进行重点审查,责任到人。

2、线路巡视到位标准

关于线路巡视工作是否检查到位需要参照严格的管理标准。国家电网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文件可作为线路巡视到位的黄金标准,指导日常线路巡视工作。各班应全面了解《巡视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并将其录入到GPS巡检器中,实现巡视工作的规范化[2]。巡视人员到达巡视地点后需要对电力设施进行360°无死角检查,确保责任段内线路设施安全无损后再继续前行检查下一路段的线路。检查线路杆塔时,需要对杆塔的所有基础构件,包括导线、全线、金具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直至符合巡视到位标准之后方可前行。在特殊地段的线路巡视中,如无法正常到达杆塔位置时,需要及时备案记录。日常巡视中,如果各责任段内的巡视人员均无法找到运行故障,直接负责人就需要组织交叉巡视,如依然没有查找到故障根源,应及时进行登杆检查。

3、线路巡视内容

线路巡视的工作重点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做好巡视记录。巡视记录能够为后期的检修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如果没有配备相应的巡检器,可以讲将巡视内容记录在巡线卡中,便于巡视工作的交接。每次巡视所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当是设备主体的运行状况和线路防护区内的变化情况,若巡视中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或防护区内出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分类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并及时上报给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处理。在雨雪等空气湿度较大的天气状况下,需要加强巡视力度,避免输电线路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日常线路运行维护中如发现可能误碰导线的违章建筑、吊装作业、钻探作业,需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宣讲,避免对电杆及铁路等基础电力设施造成损坏,影响电力配电线路的稳定运行。

4、线路巡视安全检查表

电力企业内部应当制定统一的巡视安全检查表,确保巡视内容的全面性。线路巡视安全检查表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架空线路的检查应重点观察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线路上有无悬挂物,拉线和板桩是否稳定,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运行良好,有无过热、老化、锈蚀现象发生:(2)电线杆等电力基础设施是否有倾斜、腐朽、变形、损坏等情况发生;(3)电力线路沿线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4)地下敷设线缆的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和电缆头位置等有无异常情况;(5)明敷电缆沿线盖板和其他覆盖物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挖掘痕迹;(6)电缆沟内有无积水现象;(7)线路接地状况是否良好,有无锈蚀现象;(8)配电箱、分线盒、母线槽、开关等装置的运行状况,观察接线状况是否良好,记录有无放电、松动现象发生;(9)检查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不良因素,并严禁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

(二)缺陷内容的描述记录

对线路缺陷的描述一般用“负荷侧右”、“电源侧左”等词语描述。在缺陷描述中,还应注意记录拉线型号,并进行准确客观的记录。如果出现线路被盗现象,需要写明拉线棒的使用情况,并注明被盗角的编号和尺寸,如出现抱箍被盗现象,需要详细记录左右杆的使用情况[3]。拉线和拉线棒长期使用后容易发生锈蚀,此时,需要估算锈蚀表面积和截面积,如果现场估算难度较大,可以通过拍摄照片或绘制草图的方式,将其带回再仔细计算并将结算结果记录在册。如果导线、地線发生损伤折断,需要对其损伤情况和所在位置进行详细描述,并写明修复所需要的材料,以便及时维护修理。

(三)注意主要的安全隐患

对配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应当把握主要的安全隐患并进行重点排查。输电线路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1)防雷隐患。配电线路的分散性和雷电现象的复杂性使防雷隐患成为配电线路中最大的安全隐患。(2)绝缘隐患。我国配电线路常年受到自然界的盐碱腐蚀和工业污染,在大风飞尘的影响下,恶劣气候之后极易造成输电线路的绝缘体受到损坏,导致绝缘隐患的发生。(3)防风隐患。电网建设规模的扩大使输电线路变得更加复杂,由于地理环境和天气的影响,导致输电线路跳闸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暴露出了输电线路点多线长对恶劣天气,尤其是对大风天气的抵御能力较差,给国家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破坏。

三、季度年度电力配电线路安全检查的重点

在季度或电度线路巡视检查中,重点是做好防盗、防风、防损工作。在重点路段的巡视上,需要尽量缩短巡视周期,加大巡视密度,增加巡视人员数量,在重点巡视季度上还要做到每日一巡并做好记录。由于输电线路受到环境影响的程度较大,应当及时观察天气状况,尤其在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后,需要及时做好线路检查和放电工作,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时,还要预测导线偏向,以便及时对偏移的导线进行归位处理。

结语:

电力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关系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把握输电线路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按照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的要求做好线路巡视检查和缺陷内容的描述记录工作。只有严格遵守线路安全运行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并对重点内容进行反复巡查,才能及时发现输电线路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线路修补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卫来.化工厂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8:140-142.

[2]钟家蒙.从安全运行的角度分析输配电线路的影响因素[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6:59-60.

4.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四

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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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

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新工艺是指对原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从而显著提高厂经济效益、提高了产品质量的工艺。

新设备是指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有设备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设备的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设备。

新材料是指对原有的材料的材质进行了改进,显著改善了材料的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材料。

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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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筑工程

2.1 土石方开挖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订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町继续施工。

(3)在有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4)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堆土的距离及高度。

(5)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坍措施。

(6)在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没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7)施工中(特别是雨后、解冻期及机械挖土时)应经常检查土方边坡及支撑,如发现边坡有开裂、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作。

(8)上下基坑应使用铺设有防滑条的跳板,跳板宽度不得小于0.75m,若坑边狭窄,则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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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用防冻维护法施工时,应将覆盖在土上的保温材料压牢,并划定防火范围,设“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10)解冻期开挖冻土时,应按规定放大边坡并经常检查,严禁用人工掏挖冻土。

(11)土石方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遵照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

2.2 土石方开挖时应如何排水?

答:(1)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处进行基坑挖土时,应制订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

(2)采用井(针)点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井(针)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②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工作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③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必须系好缆绳;④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⑤在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针)点应予加固。

2.3 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撑及挖土有哪些要求?

答:(1)边坡的开挖应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否则应采取支撑措施。

(2)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到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3)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工具应完整、牢固;②挖土时,两人间距以不互相碰撞为宜;③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0.7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④用杠杆式或推磨式提升吊桶运土时,应经常检查绳索的牢固程度,吊桶下方严禁人员逗留;⑤挖出

第三章 电气装置安装

3.1 进行电气装置安装时,对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DL 5009.3—1997和DL408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2)学徒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及参加劳动的干部.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师傅指导下参加指定的工作。

(3)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情况和进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4)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5)独立进行安装及调试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技术理论知识,掌握有关工具、机具、仪表的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方法。

(6)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法。

3.2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应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答:(1)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前必须依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安全施工措施。

(2)充氮变压器、电抗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氧密度>18%),严禁工作人员人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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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3)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4)变压器、—电抗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放松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工作。

(5)变压器、电抗器吊罩检查时,应移开外罩并放置干净垫木上,再开始芯部检查工作。吊罩时四周均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外罩碰及芯部任何部位。

(6)变压器、电抗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

(7)进行变压器,电抗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靴、带人的工具必须栓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器体内。

(8)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9)检查大型变压器、电抗器芯子时,应搭没脚手架,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10)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町靠的消防器材,必须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11)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12)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

5.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五

目录 1 总则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制度 2.3 工作许可制度 2.4 工作监护制度

2.5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6 动火工作票制度 2.7 操作票制度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隔离 3.4 泄压 3.5 通风 3.6 吹扫与清洗 3.7 检测与分析

3.8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 水轮机的运行及检修 4.1 一般注意事项

4.2 转轮、蜗壳及尾水管检修工作 4.3 导水机构检修工作 4.4 主轴检修工作: 4.5 进水阀检修

4.6 钢管、尾水管排水阀检修工作: 5 水轮发电机的运行及检修 5.1 一般注意事项 5.2 轴承检修工作

5.3 定、转子检修工作 6 热控元器件的运行和检修 7 水工金属结构 7.1 液压启闭机 7.2 闸门及拦污栅工作 8 压力管道、容器 8.1 一般注意事项 8.2 输水压力钢管的检修 8.3 地下管道 8.4 容器内的工作 9 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

9.1 油库设备的运行及检修(与火电统一)9.2 供排水设备的运行及检修 9.3 技术供水系统检修 10 水工工作

10.1 水工安全作业的基本规定 10.2 水工维护 10.3 水上作业 10.4 潜水作业 10.5 野外作业 11 起重与运输 11.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1.2 各式起重机 11.3 起重工器具 11.4 人工搬运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6 码头工作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 工作场所 12.2 设备的维护

12.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2.4 工具的使用 12.5 高处作业

12.6 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附录 附录1: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2: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3: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4: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5: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发电厂水机操作票

附录7: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附录8: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9: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10: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1.3.2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1.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公司系统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它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 工作票制度 2.1.2 工作许可制度 2.1.3 工作监护制度

2.1.4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1.5 动火工作票制度 2.1.6 操作票制度 2.2 工作票制度:

2.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2.2.1.1 填用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1)2.2.1.2 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见附录2)2.2.1.3 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3)2.2.2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2.2.2.1 在水轮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或需要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的水、油、气联系的工作。2.2.2.2 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上的工作需要断开电源、隔断运行设备的水、油、气联系。2.2.2.3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2.2.3 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油漆、草坪修理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但有可能发生误动、误碰设备等危险,需对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者。

2.2.4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2.5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2.2.6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7 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

2.2.7.1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2.7.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2.7.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2.7.4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2.2.7.5 工作票应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2.7.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2.2.7.7 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2.2.8 工作票的使用:

2.2.8.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一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

2.2.8.2 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开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8.3 机组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2.2.8.4 在不同地点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2.2.8.5 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2.2.8.6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2.2.8.7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给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2.2.8.8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2.2.8.9 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仅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2.2.8.10 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停役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8.11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2.2.9 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和延期

2.2.9.1 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2.2.9.2 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期限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上级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上级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2.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2.10.1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2.10.2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2.2.10.3 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检修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技术考试合格。

2.2.10.4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

2.2.10.5 专职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2.11.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2.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2.2.11.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有无流入气(汽)、水、油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2.2.11.4 专职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2.11.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2.3 工作许可制度

2.3.1 工作票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工作任务单可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或节假日电厂值班负责人许可,但工作任务单应送一份给运行值班人员留存。2.3.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3.2.1 持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的进行说明,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已泄压、降温和没有汽、水油或瓦斯等介质流入的危险。2.3.2.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因素,交待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3.2.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3.3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隔断方式和范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还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2.4 工作监护制度

2.4.1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多班组工作时,由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4.2 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4.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2.4.4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4.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4.6 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者,可允许有两个或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接替,但必须经过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票应按班交接,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的交接。2.5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5.1 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5.2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2.5.3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5.4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2.5.5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2.5.5.1 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5.5.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所有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2.5.5.3 若检修设备试运将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和其他作业班组人员安全时,只有将所有作业班组全体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该设备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时,方可进行试运。2.5.6 试运后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2.5.6.1 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2.5.6.2 如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2.5.7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并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2.5.8 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2.5.9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5.10 已终结的工作票、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2.6 动火工作票制度

2.6.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2.6.1.1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4); 2.6.1.2 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5)。

所谓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6.2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这些部位和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类区域(见附录9、10)。2.6.3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见附录9、10)。

2.6.4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条件自行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见附录10)。2.6.5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如需对设备系统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应同时填用检修工作票。

若一项工作需同时使用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的编号。2.6.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6.6.1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2.6.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保卫(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2.6.6.3 一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值长,二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动火工作票如不涉及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运行人员可不收执一份工作票,但应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动火的有关事项(动火部门和班组、动火的工作地点和内容、动火时间)。2.6.6.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2.6.6.5 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

2.6.7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2.6.8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2.6.9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6.9.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6.9.2 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2.6.9.3 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2.6.9.4 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9.5 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2.6.10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2.6.10.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6.10.2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2.6.10.3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2.6.10.4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6.10.5 凡在在附录6中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6.10.6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6.10.7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2.6.10.8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10.9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2.6.10.10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6.10.11 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2.6.11 动火的现场监护

2.6.11.1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6.11.2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6.11.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2.6.11.4 一、二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2.6.11.5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2.6.12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和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2.6.13 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一年。2.7 操作票制度

2.7.1 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和检修操作三种:

2.7.1.1 监护操作:指由两人进行同一项操作。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系统切换、隔离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7.1.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书面公布。

2.7.1.3 检修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实行检修操作的设备、项目及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书面公布。2.7.2 操作票

2.7.2.1 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现场规程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2.7.2.2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企业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2.7.2.3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2)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3)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2.7.2.4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2.7.2.5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的全部过程。2.7.2.6 每次操作只能携带和执行一份操作票。2.7.2.7 下列情况应使用操作票:

1)复杂的、操作程序不能颠倒的大型水机启、停操作; 2)一旦操作失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操作;

3)需要切换系统运行方式及隔离系统进行检修作业的操作。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条件制订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一览表,并编制典型操作票(卡)。2.7.2.8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电气安规要求的内容;

2)应关闭或开启的气、水、油等系统的阀门、截止门; 3)应打开的泄压阀门、截止门; 4)按本规程规定应加锁的阀门、截止门;

5)要求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2.7.2.9 操作票的填写应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2.7.3 操作的基本条件

2.7.3.1 有与现场设备和系统相符的系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2.7.3.2 操作设备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转动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气(汽)、水、油等管道的色标、流向等。2.7.3.3 有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2.7.3.4 有统一的、规范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2.7.3.5 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2.7.3.6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泄压阀;

2)各来压部位的隔离阀门、截止门;

3)设备检修时,系统中的各来电侧的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2.7.4 操作的基本要求

2.7.4.1 每次操作只能携带一份操作票。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

2.7.4.2 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2.7.4.3 监护人和操作人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核人签字批准。具备开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单人操作也应高声唱票。

2.7.4.4 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命令后,带齐操作所必须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应认真核对操作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实际状态。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对重要项目(如开、停机等)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2.7.4.5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7.4.6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2.7.4.7 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核对,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2.7.4.8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操作。

2.7.4.9 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为了抢救受伤人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2.7.5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1 停电 3.1.2 隔离 3.1.3 泄压 3.1.4 通风 3.1.5 吹扫与冲洗 3.1.6 检测与分析

3.1.7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3.2 停电

3.2.1 断开停运检修设备的电源(断开其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3.2.2 断开与检修的设备、系统相连的气(汽)、水、油管道(风道)上的电动隔离阀门的动力电源。

3.2.3 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以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3.3 隔离

3.3.1 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闸门,切断所有可能的动力源(气(汽)、水、油等),并做好防转的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如控制回路与其他设备设有联动、联锁关系的,还应将联动、联锁回路解除。3.3.2 如阀门、闸门不严无法可靠隔断动力源,必须采取关闭前一道阀门、闸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3.3 在敷设有气、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关闭向工作地点流入气或水等介质的有关阀门闸门。3.3.4 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3.3.5 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3.4 泄压

3.4.1 设备检修前,放净系统内的气(汽)、水、油等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3.4.2 做泄压措施前应先检查确认检修的设备和系统确与运行部分可靠地隔离,然后方可缓慢开启有关阀门进行泄压。泄压操作时,人员不得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

3.4.3 检修的设备和系统是否已安全泄压,应通过阀门机械指示位置、热工仪表指示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如有无气、水流动声音等)等进行综合分析。

3.4.4 如果热工仪表显示有压力,或压力表指示虽在“零”位,但泄压阀处仍有气、水等介质流动的声音,应对设备的隔离和泄压措施以及压力表进行重新检查,在未查明原因前,应认为设备和系统内部有压力,不能擅自开始工作。

3.4.5 为泄压所开启的有关阀门,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一直保持在可靠的全开位置,必要时要加机械锁。

3.4.6 若无专门的阀门进行泄压,可通过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进行泄压。泄压时,须先把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丝,使存留的气、水等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气、水伤害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器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气、水喷到上面。3.5 通风

3.5.1 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

3.5.2 进入各式箱、槽、罐、热交换器等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如系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在用容器,应先冲洗置换,再用通风或吸尘装置进行通风换气,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排除干净。如在容器内工作过程中须接触过敏性的物质,应采取强力通风措施。

3.5.3 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隧道和地下维护室等处工作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这些地段的工作环境,做好通风措施。如系高温、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的地下,必须在工作人员下去以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同时设置通风或除尘装置进行彻底的通风换气,以及做好其他安全措施。

3.5.4 在箱、槽、罐、塔、器、炉、机、筒仓、地坑(沟)、隧道等限定空间内作业,严禁用输送氧气的方法通风换气。3.6 吹扫与冲洗

3.6.1 在盛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上工作,应做好吹扫与清洗的置换措施。

3.6.2 吹扫、冲洗前,应先将与吹扫无关的部分关闭或加堵板(盲板),并注意选择吹扫介质。瓦斯、氢气系统以及闪点低于130°C的油管道和装置内介质爆炸下限低的设备、管道,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3.7 检测与分析

3.7.1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的技术措施。

3.7.2 使用检测仪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7.3 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3.8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8.1 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进行启动、停运的设备或者需要进行开度调节的截门、闸板、挡板等,应切除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并在其操作控制面板上将操作按钮方式设置为“检修”状态,或者在操作处用其它方式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记。

3.8.2 在一经操作即可送压到工作地点的以及各可能有压的各隔离点的所有阀(闸)门的操作把手、控制按钮、泵启停控制按钮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截门、闸板、挡板,应加锁。如有多级串联,在危险介质来源处的截门、闸板、挡板已可靠关严并加锁、悬挂“禁止操作”标示牌的情况下,检修系统隔离范围内的截门、闸板、挡板可不重复加锁,因检修需要调整开启这些截门、闸板、挡板时,须暂停系统其他处的工作,以防伤人,确认无泄漏后方可继续工作。

3.8.3 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处所均应设置临时遮栏及警告标示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因检修施工打开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有防滑措施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遮栏、挡脚板及警告标示;因检修施工破坏的常用楼梯、通道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临时遮栏并悬挂醒目的警告牌,临时遮栏应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上锁、用铁丝绑扎等加固措施,使之不易移动,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8.4 如工作地点始终有人工作时,允许使用绳子制作的遮栏,但应规范制作成网状,染成红色。用于防止外人接近或进入及通过的,均应挂“止步,有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外面;用于防止工作人员接近周围危险环境的,标示牌应朝向里面。

3.8.5 任何人严禁跨越遮栏,不得随意移动、变动和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等设施。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变动和拆除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在拆除遮栏、标示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特别加强监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3.8.6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水轮机的运行及检修 4.1 一般注意事项

4.1.1 水轮机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已具备。检查油、水、气管路系统应有阀门隔断,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告牌。电动阀门还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告牌。排水阀应可靠地打开。

4.1.2 机组检修完毕后,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无人和工具留在内部后,方可封孔或门。

4.1.3 在机组内有上下层作业时,应按(本规程12.5.2条)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4.1.4 行灯变压器和行灯线要有良好的绝缘、接地装置和漏电保安器装置,尤其是拉入引水钢管、蜗壳、转轮室、尾水管内等工作场地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特殊情况下需要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应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220V的临时电灯。

4.1.5 在机组转动部分进行电焊工作,接地线应就近接到转动部分上,防止轴承绝缘击穿。

4.1.6 大型设备吊放时,应注意厂房地面的承载能力。4.1.7 只有经过设备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得到运行值长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水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

4.1.7.1 在水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有关调整工作时,应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4.1.7.2 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盘根或在油、水、风管道上装卡环以消除轻微泄漏工作。以上两类工作须由设备主管领导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4.1.8 运行和检修人员在水车室巡检时,应注意脚下行走路线,禁止在运行或备用水轮机的调速环,拐臂等转动部件上站立或行走。4.1.9 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应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4.2 转轮、蜗壳及尾水管检修工作

4.2.1 进入水轮机内部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2.1.1 严密关闭进水闸门(或主阀),排除输水管内积水,并保持输水管排水阀和蜗壳排水阀全开启,做好隔离水源措施,防止突然来水。4.2.1.2 落下尾水门,并做好堵漏工作。4.2.1.3 尾水管水位应保证在工作点以下。

4.2.1.4 切断调速器操作油压,并在调速器的操作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告牌,做好防止活动导水叶和转轮桨叶突然转动的措施。4.2.1.5 切断水导轴承润滑水水源和调相充气气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 警告牌。

4.2.2 转轮、蜗壳内部汽蚀检查前,转轮下应搭设牢固平台。4.2.3 蜗壳尾水管内搭平台时,不准在活动导水叶与转轮之间绑扎绳索或其它杆件并且搭设平台时要考虑不影响盘车。如需搭设临时平台,必须做好防止导水叶转动的措施。

4.2.4 在机组检修期间检修门全关时,如开旁通阀,提工作门排除门槽积水,必须事先检查蜗壳和检修平台上是否有人和设备,为防止突然进人,进人孔处应悬挂“危险,禁止入内”警告牌。

4.2.5 进入进水口钢管渐变段工作时,必须绑安全带,并有足够照明。4.2.6 在封闭钢管、蜗壳、尾水管进入孔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里面确无人员物件后立即封闭,封人孔须两人以上检查,先封钢管人孔、后封蜗壳、尾水管人孔。

4.2.7 在转轮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做好必要的通风和防火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工作班成员在离开工作现场前检查有无火苗,并断开照明电源。

4.2.8 泄水锥分解时,应根据厂房地面的承载能力,合理选择安放位置,在泄水锥脱离转轮过程中,泄水锥应缓慢落到地面,在整个分解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转轮下方停留。

4.2.9 轴流转桨式机组及贯流式机组还应注意以下措施:

4.2.9.1 在转轮室内,应有防止桨叶转动的措施并做好防滑及防坠落措施,方可上桨叶工作。

4.2.9.2 在转轮体的分解过程中,上下桨叶或在桨叶上工作应做好防滑措施,当桨叶的离地高度属于高空作业时,应按高空作业要求执行。4.2.9.3 对于桨叶枢轴铜套的冷套操作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防止被冷冻液冻伤,实施冷套的工作人员应带足够保温的防护手套,严禁带普通手套进行操作。

4.2.10 大修期间转轮、顶盖等大件翻身时,由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指导、统一调度。由起重负责人统一指挥进行大件翻身工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4.2.10.1 场地应满足翻身需要,以防止碰坏设备。

4.2.10.2 选择的钢丝绳和专用工具,应能承受翻身时可能受到的动负载。

4.2.10.3 注意钢丝绳结绳的方法,绑好后要经过工作负责人的仔细检查,使在整个大件翻身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发生滑脱,弯折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磨割,并能保持大件重心平稳地转动,不能在翻身时发生撞击。

4.2.10.4 指挥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注意站立的位置,防止大件翻转时打伤。

4.3 导水机构检修工作

4.3.1 机组在检修期间,如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蜗壳、导水叶、水轮和水车室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要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

4.3.2 在导水叶区域内或水车室调速环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压,并在调速器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标示牌。

4.3.3 在水车室进行拔拐臂、套筒等工作时,要做好丝杆断裂,螺帽飞出伤人的措施。

4.3.4 导水机构开度测量工作应遵守下列事项: 4.3.4.1 试验前确保蜗壳及转轮室内无积水。

4.3.4.2 调速机静态模拟正常,调速机柜与蜗壳之间应设可靠的通讯手段,并做好防止人员误入水车室及转动部分的安全措施。4.3.4.3 测量前工作负责人应指定蜗壳工作面的负责人,调速器主供油阀操作由运行当值负责,检修单位设专人监护,该阀的操作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4.3.4.4 接力器行程测量人员,不得站在拐臂、调速环等转动部分上,以防摔倒被挤伤。蜗壳内应搭设简易平台并具备充足照明,做好防止滑跌措施,在工作时严禁站在两个导叶之间。各部位测量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确认测量人员全部退到安全位置后,再进行下一工况操作测量。

4.3.4.5 测量整个过程中,测量人员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进入两导水叶之间,并设专人监护。4.4 主轴检修工作:

4.4.1 水轮机主轴与转轮的联轴或分解、水轮机主轴与发电机主轴的联轴或分解时螺栓下部应搭设牢固平台,联轴螺栓下部用千斤顶支撑并随行动作。螺栓上部用绳子做好防螺栓坠落伤人措施。4.4.2 转轮必须可靠地固定,方可进行水轮机大轴的分解及安装工作。4.4.3 若使用电动液压工具松紧螺栓,电动液压工具使用过程中应按螺栓应紧力要求控制压力,防止因压力过高造成螺栓损伤;若使用油锤或夯进行松紧前,应检查油锤或夯本体焊接点是否牢固,使用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应协调一致;若使用电加热松紧螺栓,工作人员应注意高温,防止烫伤。

4.4.4 轴流转桨式机组主轴检修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4.4.4.1 水轮机与发电机大轴分解前,水轮机转轮与水导轴承间卡环应及时装设。

4.4.4.2 水轮机与发电机大轴分解后或联接前,拆除或联接发电机段操作油管时,应做好可靠防止转子下滑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对于上下内顶盖的长梯,使用前必须经检查合格。4.5 进水阀检修

4.5.1 进水阀检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5.1.1 应严密关闭进水口检修闸门及尾水闸门,切断闸门的操作源并上锁、挂标示牌,做好彻底隔离水源措施。

4.5.1.2 关闭所有可能向检修区域管道来压(油、水、气)的管路阀门,切断操作源并上锁;

4.5.1.3 打开上游引水管排水阀和蜗壳的排水阀,放去内部的水,同时要切断排水阀的操作源并上锁、挂标示牌。

4.5.1.4 退出进水阀的上、下游密封,打开进水阀阀芯排水阀,并做好上、下游密封的操作源的隔离措施。

4.5.1.5 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必要时还要切断进水阀的操作油压(或水压),并将机械锁锭投入。

4.5.1.6 对带有配重块的进水球阀拐臂,检修拐臂时还要做好防止配重块砸落的安全措施。

4.5.2 打开检修进人孔前,应用敲击法或其它方法检查内部是否有积水,确认无水后方可开孔。

4.5.3 检修期间,引水管排水阀和蜗壳排水阀必须保证在全开位置,以确保上、下游闸门等地方的渗漏水能顺利排掉。

4.5.4 进入进水阀内部工作时,应做好上、下游密封的防护措施,防止损伤密封或杂物进入密封腔。

4.5.5 在进水阀内部工作时,应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不得放在阀体内部。

4.5.6 在进水阀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不得放在阀体内部。

4.5.7 进水阀进行无水试验时,应将工作票押回运行,经工作负责人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保安全后,解除有关安全措施,试验内容范围内的操作经运行人员审查同意后,可由检修有关人员执行,试验结束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恢复安全措施并取回未终结的工作票。

4.5.8 进水阀阀体充水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在进水阀旁,并配可靠的通迅设备,检查旁通阀、通气阀等部件的漏水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关闭充水阀。缺陷处理时,应重新开工作票。4.5.9 使用火焰加热器拆卸、拧紧阀体联接螺栓时应做好防火防烫伤的措施,火焰加热器、高温螺栓等要妥善放置,防止人员烫伤或周围物品着火。

4.6 钢管、尾水管排水阀检修工作:

4.6.1 钢管、尾水管排水阀检修时,应切断排水阀来水水源。4.6.2 排水阀检修时,排水阀井坑内应装设潜水泵,确保工作时井坑内无水。潜水泵电源电缆应绝缘良好,并装触电保安器,工作前触电保安器应经试验合格。

4.6.3 阀体吊出井坑前,工作人员应全部撤出。

4.6.4 进入井坑工作前应验明井坑内无有毒气体。电焊前必须保证内部良好通风,并做好防毒等防护措施。水轮发电机的运行及检修 5.1 一般注意事项

5.1.1 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5.1.2 运行和检修人员在发电机内部风道巡检时,应注意脚下行走路线,禁止进入发电机中性点及引出线区域。在发电机下风洞测量大轴摆度时,应有噪音防护设备。

5.1.3 转动着的发电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的回路上工作或手触摸定子线圈。5.1.4 发电机检修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5.1.4.1 执行《安规》(变电站及发电厂电气部分)第7.3条有关内容,同时切断有关保护装置的交直流电源。5.1.4.2 钢管无水压或做好防转有关措施。5.1.4.3 切断检修设备的油、水、气来源。5.1.5 进入发电机内部工作注意事项:

5.1.5.1 进入发电机内部工作人员,无关杂物应取出,不得穿有钉子的鞋子入内,检查衣服钮扣是否完好。

5.1.5.2 工作人员进入内部工作时所带入的工具、材料要详细登记,工作结束时要清点,不可遗漏在发电机内部。

5.1.5.3 机组内使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有保护罩的行灯或手电筒。行灯电压不超过12V。灯线应完整,绝缘良好。行灯必须挂牢,以防掉落起火。

5.1.5.4 不得踩踏线棒绝缘盒及连接梁、汇流排等绝缘部件。5.1.5.5 在发电机内部进行电焊、气割等工作时,要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防火措施。在上部电焊时电焊渣、铁屑不要掉到发电机内部。5.1.5.6 在发电机内凿下的金属,电焊渣、残剩的焊头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5.2 轴承检修工作

5.2.1 推力头尽量采取热拔工艺,若采用冷拔推力头,桥机司机操作应逐级加档,让钢丝绳缓慢受力,避免钢丝绳受力过大。起吊过程中,桥机受力不得超过桥机负荷限制和转动部分重量。起重指挥若发现桥机受力已经达到额定限制,推力头仍无法拔出,必须停止工作,不得强行拔推力头。5.2.2 拔推力头时钢丝绳需受力均匀,以免吊起时侧向受力,造成推力头与大轴拉毛。

5.2.3 推力头研磨时使用煤油,周围不得有火星,研磨膏不要溅入眼内。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5.2.4 推力头加温时应有温度监视,并现场应有防火措施,加温现场备有消防器材。

轴承冷却介质维修时,注意防止泄漏。

5.2.5 机组受力调整或调整轴瓦间隙锤打抗重螺丝时,应检查榔头和手柄完整无缺陷,专用扳手应扶正,避免掉落压伤脚。

5.2.6 工作人员搬运推力轴瓦或导轴瓦过程中,应协调一致避免坠落伤脚。

5.2.7 工作人员在轴承油槽内工作应有防滑措施。5.3 定、转子检修工作

5.3.1 在转动着的电机上检查、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5.3.1.1 工作人员应特别小心,防止衣服和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应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抹布等要迭好,不能缠在手上。5.3.1.2 调正、清扫炭刷时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也不能两人同时工作。

5.3.1.3 工作人员不可用手同时接触不同极的导电部分或一手接触导电部分另一手接触接地部分,所用工具应有相当长度的绝缘柄。5.3.1.4 检查滑环和励磁机时,手电筒不得与带电部分接触,严防手电筒跌落引起短路。

5.3.1.5 在车、磨整流子或滑环时,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5.3.1.6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测量轴电压或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毫米以上的绝缘柄。

5.3.2 进行发电机主轴与水轮机主轴脱止口工作时,应防止顶转子过程制动器超行程。顶转子时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转子内部,工作人员手不得触摸法兰止口。

5.3.3 机组盘车前,检查机组各转动部分的空气间隙无异物,各工作面协调应充分,在钢管及蜗壳进人孔挂“禁止入内”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盘车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转动部位上。

5.3.4 在机组内部起吊转子磁极时,工作人员应熟悉专用工具的使用方法,磁极上下起重指挥人员应协调一致,并注意对设备和人员的保护。

5.3.5 在转子上进行内部检查时应注意人员从轮辐孔滑落。在转子上检修时,轮辐孔必须铺设防护盖板。

5.3.6 需两台桥机并车吊发电机转子应遵守下列规定: 5.3.6.1 起吊发电机转子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措施,报厂审批。5.3.6.2 现场须有统一指挥。各专业负责人应到现场,由厂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起吊现场总指挥将转子起吊工艺、安全措施进行全面交底,并进行人员分工。

5.3.6.3 各专业负责人按照起吊措施,对两台桥机的机械、电气部分以及平衡梁必须细致检查正常后进行试车。两台桥机并车螺丝必须均匀并紧。并车后来回跑大小车,大勾上下动作三次以上,挂装平衡梁后要检查调正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并进行空车试验。起吊前通知中控室,保证桥机电源可靠。

5.3.6.4 转子起落10厘米三次观察抱闸性能是否良好。桥机上设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应急措施。

5.3.6.5 两台桥机驾驶员,应集中精力,紧密配合,并设有专人监护。大车行走时,应明确某台桥机主操作,另一台桥机同步。起重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位置。信号不清严禁操作。5.3.6.6 在吊运过程中,力求平稳,若突然发现机械或电气部分有异常情况,应沉着冷静,发紧急信号,按预想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现场总指挥。

5.3.7 在机坑内进行发电机定子清扫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清洗剂,有良好的通风。清扫过程中不应有动火工作。

5.3.8 进行发电机定子线圈焊接工作时,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焊机现场应固定牢固,外接电源应符合工作要求,电缆绝缘良好,工作人员不得触及带电部位。焊接通流过程中不得松开夹钳,以免拉弧伤人或烧毛连接板,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5.3.9 进行发电机电气预防性试验现场须有隔离措施,并挂警告牌。水轮机及发电机内部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检修工作。

5.3.10 检修发电机空气冷却器应切断进水,排水阀全开。需将冷却器吊运到机坑外检修时,起吊时应做好防止冷却器内部残余水外漏的措施。6 热控元器件的运行和检修

6.1 热工元器件的检修维护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必须做好相关油、气、水管路系统的隔离、泄压等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必要的电气隔离措施。

6.2 在拆卸测压元件、测温元件和流量元件前,应再次确认对应管路系统已隔离泄压,确认管路内介质的温度在安全范围内。拆卸过程要缓慢操作,当发现对应管路系统压力未泄掉等异常时,应马上停止拆卸,并将松动的接头恢复紧固。

6.3 检修过程中,应做好敞口部件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入内。6.4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凡遇到异常情况(例如机组跳闸等)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6.5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校验方案、上次试验校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校验设备是否完好)。6.6 不得对运行中的热工元器件进行在线调整、校验工作,若确实工作需要,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在线调整、校验还必须做好元器件的联动、联锁的安全措施。

6.7 热工元器件调整、校验前,要检查确认元器件的工作条件或工作范围等内容,以防误校验损坏元器件。

6.8 热工元器件的标志牌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6.9 解开热工元器件的二次接线时,须分别包扎好接线裸头(含号码管、电缆标志),防止接线头短路或接地,要做好对应的记录,以防回接时出现错误。

6.10 回接热工元器件前要检查其负载大小、对地电阻合格,其切换连片在正确位置。

6.11 接回热工元器件二次接线前,要检查元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确,回接时要注意防止二次回路接地或短路,要做好防止工作人员触电的措施。

6.12 可能导致运行设备跳闸的热工元器件进行检修维护时,要采取解开二次回路端子或压板等防止误跳的措施。热工元器件校验工作可能影响运行设备正常工作时,工作人员还要做好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措施,以上措施必须做好记录,检修结束后马上恢复。

6.13 热工保护、联锁条件信号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投切程序。

6.14 热工主要保护联锁系统须随主设备一起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不得随意退出。机组运行中,若发生系统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停运热工主保护时,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6.15 热工主保护逻辑修改或定值变更,应办理申请手续(逻辑修改应编制技术方案),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6.16 所有检修动过的元器件及其二次回路必须进行联动试验,在进行试验时,应充分考虑热工元器件动作后的可能联动、联锁关系,并做好安全措施。水工金属结构 7.1 液压启闭机

7.1.1 进行启闭机的操作及试验时,如发生保护动作,不得任意解除,在查找故障原因时,如需解除某项保护,应由相关专业的专职工程师确认并记录。

7.1.2 启闭机检修前,应关闭其检修门并严密封堵。

7.1.3 对于双缸操作的启闭机,检修时的单缸操作,必须由检修人员进行油管封堵并作好记录。

7.1.4 拆除缸体及活塞杆上销子时,工作人员应注意防滑并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止销子突然掉出的措施。

7.1.5 启闭机接力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止活塞杆滑出的措施。7.1.6 启闭机接力器在检修现场分解时,严禁用油压打出活塞杆,活塞拉出时做好防止其突然脱出缸体的措施。

7.1.7 进行活塞耐压试验时,首先应检查所用压力表及压力油泵安全阀合格,不得带压紧固管路接头,拆卸管路前,必须先确认管路无残压。

7.2 闸门及拦污栅工作

7.2.1 每次落下闸门前,应检查橡胶水封是否破损、水封压板螺栓是否松动等异常情况,如有应处理合格后再使用。

7.2.2 在各类闸门启闭操作过程中,未浸在水中的橡胶水封必须浇水润滑,不得干摩擦启闭。

7.2.3 拦污栅清扫或检查应在停机时进行,并做好防止机组启动的安全措施。

7.2.4 起吊或放下拦污栅,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要用绳系好,防止坠落。

7.2.5 泄洪闸门的启闭操作由检修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前通知运行当值,并经总工同意,方可启闭,启闭由防汛指挥部命令。

7.2.6 泄洪闸门开启操作前,上游库区的船只、木排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通知下游江面上人员、船只、木排撤离,确保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2.7 泄洪闸门开启泄洪时,禁止在上游打捞漂污物。8 压力管道、容器的检修 8.1 一般注意事项

8.1.1 压力管道、容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检修工作,必须办理水力机械工作票。工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8.1.2 在许可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放去相关管道、容器内部的气、水、油或瓦斯,保证检修的容器管道、容器、工作区域与其他部分安全隔断。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对液压或电动操作的阀门应切断压力源或电源,并挂警告牌。8.1.3 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确认需检修的管道、容器、工作区域确已可靠的与运行中的设备隔断,没有气、水、油或瓦斯流入的可能。

8.1.4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他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8.1.5 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时,须先把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先松开,再在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器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上面。如果管道上没有疏水门,则须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技工进行松螺丝工作。

8.1.6 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道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尚应小心地慢慢松开疏水门上的格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

8.1.7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以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8.1.8 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漏泄,但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并由相关领导人指定熟练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8.1.9 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经生产负责人批准,运行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运行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运行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外协专业堵漏公司进行的作业,运行单位应进行危险点告知。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小于5.88MPa 时为0.3MPa;额定汽压大于5.884MPa 时为0.5MPa。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8.1.10 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8.1.11 在瓦斯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石棉垫、阀门,焊接支管等),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瓦斯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然后用惰性气体或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瓦斯完全排出,并用小动物和仪器(试验)测试,证明管道内确无瓦斯存在,始可开始工作。8.1.12 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8.1.12.1 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上工作; 8.1.12.2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8.1.12.3 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8.1.12.4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需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8.1.12.5 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8.1.12.6 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8.1.13 禁止用捻缝和打卡子的方法消除瓦斯管道的不严密处。8.1.14 严禁一切火源接近运行中的瓦斯管道。可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瓦斯管道是否漏泄,禁止用火焰检查。瓦斯管道内部的凝结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8.1.15 检修后的瓦斯管道,须进行瓦斯泄露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8.1.16 检修油管道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必须特别作好防火措施。

6.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六

A.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B.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C.测量接地电阻

D.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的人员操作。答案:B,C

A.接线方法

B.机械性能

C.操作方法

D.性能

3.在()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答案:A,B,C,D

A.煤气管线

B.潮湿地

C.下水道

D.垃圾堆

4.()巡线应由两人进行。答案:B,C,D

A.野外农村

B.夜间

C.偏僻山区

D.电缆隧道

5.各类绞磨和卷扬机作业前应进行(),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答案:C,D

A.校验

B.试验

C.检查

D.试车

6.巡线人员发现()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答案:A,D

A.导线

B.拉线

C.接地线

D.电缆

7.下列属于配电设备的有()。答案:A,B,C,D

A.低压配电室

B.配电变压器台架

C.环网柜

D.10KV电缆分支箱

D.工具

8.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等。答案:B,C

A.口鼻塞湿毛巾

B.向坑中送风

C.戴防毒面具

D.戴口罩

9.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有()等安全措施。答案:A,B,C,D

A.加挂警告标示牌

B.夜间挂红灯

C.设坑盖

D.可靠遮栏

10.在()工作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答案:A,B,C,D

A.配电变压器台架

B.10KV电缆分支箱更换

C.环网柜移位

D.低压配电室停电检修

11.持()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工作时,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答案:C,D

A.二次措施票

B.派工单

C.电缆工作票

D.线路工作票

12.一级动火范围不包括()。答案:B,C,E

A.油区和油库围墙内

B.档案室

C.电缆沟道(竖井)内

D.变压器等注油设备

E.通信机房

13.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在熔断器下桩头()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答案:B,D

A.检查

B.新装

C.试验

D.调换

14.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答案:A,C

A.车辆滑倒

B.大量挥发

C.行人滑跌

D.污染环境

15.电力电缆施工作业时,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足够的安全距离;答案:A,C

A.各种管线

B.水层

C.设施

D.水位

16.不准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答案:A,B

A.点火

B.加油

C.检查

D.清洁

17.电缆线路,在进入()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答案:A,C,D

A.控制柜

B.架空线路

C.电缆工井

D.开关柜

18.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以免触电。答案:B,C

A.测试仪

B.冒烟小洞

C.电缆外皮

D.电缆支架

19.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在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电缆终端头。答案:A,C

A.搭接

B.检查

C.吊装

D.试验

21.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答案:B,D

A.派人看守

B.设置围栏

C.挂接地线

D.挂警告标示牌

22.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时间巡视或维护时,工作人员应携带()。答案:B,C

A.GPS定位系统

B.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

C.自救呼吸器

D.通讯器材

23.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答案:A,C

A.样沟

B.管道

C.样洞

D.基础

24.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答案:A,B,C,D

A.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B.如必须进行A、B中的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并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C.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在熔断器下桩头吊装、搭接电缆头

D.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在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

25.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要求。答案:A,B,D

A.防火的B.防小动物的C.防潮的D.防水的26.二级动火范围包括()。答案:B,C,D,E

A.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铅酸)

B.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C.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D.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

27.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准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准用()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答案:C,D

A.铁板

B.木板

C.钢丝

D.铁丝

28.电力电缆施工作业时,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答案:B,D

A.地下水情况

B.地下各种管线的相对位置

C.地质情况

D.地下各种设施的相对位置

29.填用电力电缆工作票的工作可经()的许可。答案:A,B

A.当值运行人员

B.调度

C.工作负责人

D.监护人

E.领导

30.不准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以及在电缆()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答案:A,B,D

A.夹层

B.沟洞

C.穿孔

D.隧道

31.电力电缆夜间施工应采取的交通安全措施有()。答案:A,B,D

A.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

B.佩戴反光标志

C.设置路障

D.加挂警示灯

32.电力电缆的标志牌要与()的名称一致。答案:A,B,D

A.电缆资料

B.电网系统图

C.安装图

D.电缆走向图

E.电缆编号

33.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的措施。答案:A,B,D

A.防火

B.防水

C.防潮

D.通风

3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防止挖坑人()等有毒气体中毒。答案:A,B,C

A.煤气

B.二氧化碳

C.沼气

D.水蒸气

35.在电缆沟()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答案:B,D

A.20m以内

B.旁边

C.15m以内

D.盖板上

36.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标示牌。如另一端是(),应派人看守。答案:B,C

A.隧道中

B.上杆的C.锯断电缆处

7.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七

1 配电网电力工程的现状

1.1 后期维护工作不足

在对电力系统做后期维护时,需要对外力因素实施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出现损坏或者故障,常见的维护不足问题是没有对电线进行合理的归置,随意摆放线路,造成线路出现老化问题,最后产生安全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配电网主要是10k V配电网,由于维护不足问题,使线路容易遭受外力破坏,出现安全隐患。其采取的是架空线路的方式,造成后期维护难度较大,加之用户不规范用电等,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1.2 电压过高问题

在建设配电网电力工程的初期,电力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给电力系统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而配电网系统容易受环境影响,当出现恶劣天气时,若没有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则极易使绝缘设备出现损坏问题,在电网的运行中,电力设备如果长期在大气过电压或者工频电压等环境下工作,则极易造成配电网故障,影响着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导致故障问题,电力系统中电流过大等问题,则会出现弧光接地电压高的问题。

1.3 闪络放电

首先,配电网运行过程中,若长时间进行配送,则会出现闪络放电情况,主要是由于线路长时间暴露在外,以及环境污染等作用,极易使粉末落在配电网线路上,降低了线路的绝缘性能。其次,在受到雷雨等冲击后,也会出现闪络放电等问题。最后,在电力系统运行的环境比较糟糕时,加之电压升高,则会降低设备的绝缘性,给电力设备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

2 配电网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性分析

2.1 电力工程技术改进措施

2.1.1 设备的改进

选择适合的供电电压等级以及配电容载比,可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在输出电能的过程中,采取逐级降压方式,进行电能配送,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做好供电压等级与配变容载比的调整工作,做好全方位的保障工作,可以降低电能损耗,改善电能浪费情况,同时做好防雷措施,防止出现闪络问题,工作人员还需要做针对性处理,例如增加防污罩,提高线路的防污能力,在线路开关位置布设吸湿器,增加空气干燥性,降低闪络问题出现的概率,在配电网的主要位置处,安装瓷瓶防止出现雷击情况,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出现电压过大等问题,造成电路系统出现故障,在配电系统中使用联络开关,主要是用来应对大面积停电情况,减少配电网停电的范围。

2.1.2 做好维护工作

配电网的后期维护工作是改善配电网电力工程现状的基本工作,配置专门负责人员,做好定期的检查与维修工作,在维修的过程中,要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情况,在日常的维护工作中,需要做好线路的保养与维护,同时还需要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及时清理配电网周边的环境,保证设备与线路的清洁,主要将周围的石头与树木等清理干净,避免由于周边环境等问题,对配电网系统造成安全隐患。加强对电路系统的检修工作,防止出现由于电线老化问题,造成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问题,在定期检修工作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工程,做好相应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对于施工中的检修工作,主要利用先进的检修设备与检修技术,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全面监控,针对线路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充分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施工安全性的保障措施

2.2.1 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配电网电力工程所出现的众多问题,大部分是可以在源头上进行遏制,在建设前做好施工设计,充分考虑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的地理条件与周围居民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以及设备选择工作,针对线路或设备中常见的故障问题,要做好预防与处理措施,经过仔细的分析后,再制定解决方案,要设计方案中,要包括施工文图预测与施工方案等内容,及时做好线路的检查工作,施工方案中要明确施工时间,防止给周围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停电事宜,并做好及时的通知,让居民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合理控制停电时长并及时复电,保证周围用户可以正常用电。

2.2.2 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在进行配电网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时,要根据施工方案开展相对应的施工活动,配电网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杆塔、配电设备以及架空线等的管理,主要是根据施工建设的环境做好施工规划,其中在进行杆塔施工时,要做好针对性的加固工作,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可以顺利的进行,在管理设备时,由于在电力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极易造成电压器被烧坏,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变电操作,由此需要在安装前,确定供电系统的极限载荷,再进行变电操作,充分的保障变压器可以顺利的运转,进而保证电力系统线路配电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3 结语

加强对配电网电力工程技术中存在问题的研究,针对常见的问题制定出解决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配电系统出现安全故障造成的影响,文中针对配电网电力工程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做了简单的论述,包括维护不足、过电压以及闪络放电问题等,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办法,并提出了保证施工安全性的办法,意在为提高我国配电系统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提供可参考建议。

参考文献

[1]吴际.配电网电力工程的技术问题分析与施工安全措施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8).

[2]孙伟.配电网电力工程的技术问题分析与施工安全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2(26).

[3]朱华伟.关于配电网电力工程技术问题分析及其施工安全探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

[4]刘鑫林.关于配电网电力工程技术问题分析及其施工安全探究[J].电子世界,2015(14).

8.电力安全规程配电部分 篇八

[关键词]输配电;线路防护;安全检查;重点

电力输配电线路的运行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输配电线路的检查能够实现对输配电线路设备的及时维修,在检查中能够通过分析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线路防护区内环境的变化,来实现线路安全运行的分析,以及时的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及隐患,以实现输配电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输配电线路常见故障类型通常是:(1)外力因素故障。通常情况下,外力因素故障是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故障因素,有数据显示,外力因素造成的输配电线路损坏占有损坏因素的一半;(2)人为因素故障。一般来讲,人为故障因素基本都是因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故障,这也是是导致输配电线路被破坏的一个重要因素;(3)设备因数故障。有些设备由于质量问题或者性能问题导致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故障或者损坏现象。

下面就如何做好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谈一点体会。

一、严格执行线路巡视定人、定段、定时制度

电力输配电线路的安全维护上,要加强线路路段的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线路巡视定人、定段及定岗制度。在运行及检修班组的职责调整上,以采取运行、检修合一的班组管理模式。实践中班组管理要按照输配电线路责任段管理办法进行严格执行,各个班组好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职责来进行检修及维护。班组在执行检修任务时要进行责任段的划分,实现每条线路的严格巡视检查,严格按照专人专责的巡视管理方式组织线路的巡视。在专责段的巡视中,一般都要进行交换巡视,还要通过交换比对巡视记录及反馈意见情况,来实现线路巡视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规范线路巡视记录与巡视内容

电力输配电线路的巡视及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型文件,各班组进行巡视时还可以通过将巡视作业指导等内容录入到GPS巡检器,这样还能促进巡视方法的不断提升,另外如果没有配备巡检器的,还可将缺陷内容记录在正规的巡线卡中。巡视之后还要及时将巡视内容进行记录,巡视的内容要包括对设备本体缺陷及线路防护区内的变化情况。巡视中一旦发现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及缺陷时,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解决,还可以通过必要的宣传工作来实现这一目的。在宣传工作的开展中,要及时做好输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宣传,一些违章建筑或者油井的维修会存在误碰导线的问题,所以必须予以注意。另外违章进行还可能会造成电杆及铁塔基础的损坏。除此之外,树木对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必须注意处理好应测量与导线接近的距离,必要时还可以发放砍伐树木通知单,限期进行砍伐。在线路的巡视中,要对发生缺陷的线路按照缺陷分类的标准来实现分类及记录工作。

三、季、年度线路巡视工作重点及要求

配电系统的线路分布是十分广泛的,这使得线路的巡视工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实现侧重点不同的检测内容的实现。在西北地区,要将每年的春、冬季作为线路安全运行工作的重点,以实现很好的防盗、防风灾及防污闪。在线路巡视中,要注意对重点地段的巡视,可以缩短巡视周期和采取加大巡视密度的方法来实现重点部位的线路巡视。对于特殊巡视而言,一般每周应进行2~3次,如有必要还可以采取每日巡视1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实践中,在遇有风力大于6级的是够,就要有选择的进行导线风偏观测,以做好不同风速下的导线风偏记录。再遇有恶劣和极端天气的时候,要选择适当地点进行观测检查,通过污秽较重的地段与一般地段线路电晕及放电情况的对比来做好记录。一般在每年7~9月份,防树障、防交叉跨越距离不够、及防基础冲刷都是重点的巡视内容。巡视中要对防护区内的超高树木及时进行清除或修剪,以避免线路跳闸事故的发生。在线路运行的规程中,要严格进行电力线路和树木之间距离控制,以使其能够符合安全要求。线路巡视中,还要做好交叉跨越距离的测量,以保证各类交叉跨越距离在最高气温条件下能满足规程的要求。

四、线路巡视到位标准

输配电线路的巡视都有一定的标准,线路巡视到位才能实现其安全运行隐患的排查。巡视人员进行巡视中,要在到达线路杆位后,首先围绕线路杆塔转一圈,还要对责任段内线路杆塔所有构件及导、地线全线和金具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完毕后再向前行。一旦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巡视到位反馈卡”,就应该及时取回,并报告给相关的责任人。在一些特殊地段的巡视中,要注意不能到达杆塔位的,应经班里认定备案,但必须利用望远镜仔细观察并发现存在的缺陷。在进行输配电线路的事故巡视时,要严格线路事故的巡视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的检查,以避免疏漏的出现。责任段巡视人员未查出故障点时,运行工作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交叉巡视。交叉巡视仍未发现故障点,则应组织登杆检查。

五、缺陷内容描述要求

在拉线缺陷情况应用“电源侧左”或“负荷侧右”来描述,还要注明拉线及型号或地线拉线及型号。如果线路发生被盗的情况时,就要将被盗时拉线棒的情况、型号及拉线本身情况进行描述。在拉线及拉线棒出现锈蚀时,还要对锈蚀的表面积和截面积进行估算,如果需要更换还要及时根据标准进行更换。铁塔角钢一旦被盗,就要将塔型及被盗角的编号和尺寸进行描述,现场进行检查没有结果时。可以现场绘制草图然后带回去填写。抱箍被盗时,要讲左杆或右杆及具体的情况进行描述。接地极及接地网的缺陷情况,要将修复所需的材料细写进行描写。在导、地线出现损伤断股时,要将损伤情况,在档距、相位、左右及损伤处距杆塔距离进行缺陷记载,以实现根据行标准准确判断处理方法。在进行统计交叉跨越时,还要将所在档距、交跨名称、所属产权单位及交跨距离等进行详细描写,这样才能实现重点部位的缺陷内容描述。

六、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系统的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工作,关系着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为此电力相关企业必须做好电力输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在电力输配电线路的安全巡视中,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来实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为了做好巡查工作,电力输配电线路的管理人员要通过先进的科技水平来实现安全巡查水平的不断提高。由此可见,电力输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是及其重要的,一定要严格安全巡查过程,以保证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刘乐毅.浅谈电压不稳定原因及解决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31).

[2]盖艳刚.输配电线路的事故及预防消除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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