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督管理

2024-08-18

合同监督管理(11篇)

1.合同监督管理 篇一

合同附件要求(必备,申请政府奖励是必须用到)1.1 能源审计报告(立项)必须有 1.2 附件

一、项目方案文件

1.2.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1.2.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1.2.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1.2.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1.2.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1.2.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1.2.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1.2.8 技术标准和规范

1.2.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2.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2.11 施工条件约定

1.2.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2.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2.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2.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附件

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2.合同监督管理 篇二

一、强化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用的意义

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起到维系市场主体, 规范、约束市场交易行为, 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通过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营运安全、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同时通过合同全面有效的履行, 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管理内控体制的构建

(一) 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和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 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对于权限划分, 可以参照《股票上市规则》中9.3、9.11、10.2.6的规定, 根据交易涉及合同金额来决定合同的审批层级, 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应规定一律由股东 (大) 会审批, 如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融资等合同。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 下级单位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签订。上级单位应当重点加强对重大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强化合同管理职能

职能清晰是有效落实管理责任的保障, 为防止出现多头指挥和推诿责任的现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 指定法律部门等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可根据企业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 聘请中介机构担任专 (兼) 职法律顾问, 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 防范合同漏洞, 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同时应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机制

合同控制的各个环节紧密相扣,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相关合同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与权限, 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 要确保合同的拟定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岗位相分离, 并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 从而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 制定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责权利统一

企业应为合同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能力提供相应的待遇, 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同时应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合同后评估, 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执行情况, 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三、合同业务的主要管控措施

根据财政部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分别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方面要求加强合同管理控制, 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主要管控措施有:

(一) 合同的订立阶段

1. 程序合规。

(1) 按规定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和授权才能签订的合同, 必须履行程序后才能签订。 (2) 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必须由公司股东 (大) 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 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3)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 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4)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应当履行相应程序。如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的, 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2. 规范合同审查制度。

(1) 健全合同审查机制, 应在合同正式订立前对对方主体资格、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合同文本形式、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2) 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签订合同, 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并通过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料, 对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 合同形式,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 (4) 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 促进依法审慎签订合同。

3. 建立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和法律部门会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会同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专业机构参与。

4. 运用合同担保制度。

(1) 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来设定担保, 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 并要求及时办理登记等手续。 (2)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应审查其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 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 提供保证的, 应明确保证的范围和保证期间。如果是做担保人, 在履行企业的审批程序、取得股东 (大) 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的前提下, 依法谨慎设定, 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减小合同担保风险。 (3) 适当运用保证金条款, 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 可以在合同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条款, 如对于工程类合同, 作为发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进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对于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 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返还进度保证金和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预留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在一定期限后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 否则按照违约程度不予返还。

(二) 合同履行阶段

1. 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1) 企业应当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义务, 并敦促对方及时履行其义务。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应对其承办的合同, 从订立到履行终结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或违约可能, 应及时提示风险, 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违约损失的扩大。 (2) 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账。对履行时间长、标的额大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 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应按照其内控机制规定成立或指定相应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 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2. 重视合同证据工作。

依照民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主张权利要有证据支持。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要保全相关证据, 应及时整理来往信函、文书、通知等文件并妥善保管原件, 向合同对方交付标的物、款项、资料或发票时, 应向对方索取收条, 做到防患于未然。向对方单位发出通知时, 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快递邮寄, 由对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收回妥为保存。 (2) 要充分认识重大合同公证、鉴证的重要作用, 以防范、避免合同履行风险。

3. 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于违约情形, 应当按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 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定金并存时, 若对方违约, 应当先比较违约金数额和损失大小确定采取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的方式, 再从违约金、定金中选出有利于企业的责任方式, 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弥补企业的损失。但违约金条款是把双刃剑, 要合理运用。

4. 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应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法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 报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纠纷处理过程中, 未经授权, 不得向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

总之,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摘要:企业运营主要通过合同来体现, 加强内部控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获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管控措施

参考文献

[1]朱荣恩.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案例[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9:195-199.

[2]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Z].2010-05.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9.11、10.2.6条.

3.站段合同闭环管理 篇三

关键词:站段;合同;闭环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5-38-2

0 引言

我国的铁路运输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正在进行重大的改革,铁路系统的安全运营成为了复杂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为了确保铁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各站段、各工种进行安全、准确而迅速的工作协调,为了满足新形势铁路运输的需求,铁路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手段,要探究适合于我国铁路运行特点和规律的管理系统,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实施精细化管理之下的基层站段合同闭环管理,借助于闭环管理的有效系统理念,将铁路各个岗位的风险管控在有效范围之内,并对铁路运行安全进行及时评估和改进,从而增加铁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合同闭环管理的基本特征

在对站段合同闭环管理进行详细分析之前,首先要弄清合同闭环管理的主要特征。

1.1 全过程管理

在合同闭环管理之下,要对运行情况进行合同的准备、签订、履行、终止和关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合同闭环管理是注重整体性的,并不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把每个环节都当成独立的个体分开来看。

1.2 阶段性

合同闭合管理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其前提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要在权利义务已经终止的状态下,而且,必须要经过合同关闭所需要的各个环节,包括审查、评价等。因此合同闭合管理的阶段性非常强。

1.3 系统性

像前文中提到的那样,合同闭合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整个过程包括很多环节。在前期的准备环节,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在中期阶段,双方要在合同规定的内容下展开合作,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最后的合同终止阶段,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内容涉及的部门都必须加入到合同管理中来。

2 合同闭环管理的理念

在合同闭环管理之下,要针对不同的阶段进行系统性的协调,要用精细化闭环管理的理念,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将合同闭环管理与安全管理相整合,在我国铁路发展和改革的形势下,推行精细化闭环管理,要加强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铁路的合同闭环精细化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2.1 铁路安全运行的闭环精细化管理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要涉及各个内容,诸如: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基层工种人员的素质协调;行车速度控制;列车进路控制等。这些具体的安全运行策略,需要以闭环精细化管理为理论依据,采用空间间隔闭塞法,确定列车的防护范围,将信息化的、先进的铁路信号技术与列车控制技术相结合,确保在一个闭塞区段内相邻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从而在一体化的现代列车闭环控制系统之下,避免列车相撞。

2.2 安全系统设计的闭环管理

在现代化铁路的信息资源前提下,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闭环管理的理论,对铁路信息数据进行预测和分析,要从管理层面,对铁路安全事故进行超前预防和管控,要进行铁路系统的信息化平台以及逻辑设计,从而实现铁路安全运行与管理。

2.3 铁路安全评价的闭环管理

对于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诸多因素,如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需要建构一个铁路运输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采用集成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对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管理实施评价,注重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生成动态的目标评价体系。

2.4 铁路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闭环管理

在现代铁路运行的合理速度规定之下,为了提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需要对铁路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要从安全的角度,建构铁路各基层站段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 铁路基层站段合同闭环管理

3.1 闭环管理理论在铁路基层站段的运用

从控制论而言,铁路基层站段的管理系统也即内部控制系统,它需要通过信息的反馈来实现有效的调节,在信息反馈之后的调节之下,系统要产生一种纠偏措施,使系统控制在稳定的既定目标之下,闭环管理系统就是在铁路站段中的控制系统,它通过对站段各环节的闭环控制,可以在基层站段内部生成可以循环的自激功能,从而提升系统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从系统工程理论而言,铁路基层站段在闭环管理系统之下,可以进行良好的运作,在符合一定的反馈条件之下,系统会出现对信息反馈的强化,通过对信息反馈的强化,从而减少系统内部的损耗,得到外部利益的增量。

3.2 闭环管理控制系统在铁路站段安全管理的模型构建

铁路站段在现代安全管理中,逐渐生成了较为先进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具有激励约束作用的正反馈机制,生成了由开环变为闭环的管理控制系统,有效地改善了铁路站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反馈不及时、安全管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因此,铁路站段要从体系上、制度上加强安全闭环管理,①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拟定细致而全面的标准和安全控制细则。②构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用高素质的人才保障制度推动站段的安全生产。③还要建立对站段违规人员的跟踪帮教制度,要对站段中安全意识不强的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在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合格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操作。④建立“核心集中、及时反馈”的安全责任制度,并落实信息反馈制度。

3.3 加强基层站段合同管理的对策

为了更好地解决现阶段站段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发展,必须要加强站段的合同管理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改善管理环境,增强站段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对合同的重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第二,要强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站段领导在选取站段合同管理人员时要认真参考其学历、实际能力等相关资料,优化管理队伍建设,同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素质培训工作,普及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站段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要提高管理质量,主要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管理部门来实现,这能够有效地减少合同管理中的干扰因素,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应增加管理人员数量,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第四,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管理行为,通过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晰,完善管理程序,使合同的签订、考核、等过程都得到有效的控制,也可以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4 关于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建议

合同闭环管理在铁路站段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站段闭环管理的现状并不是十分乐观,通过对铁路站段的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会发现许多问题。因此,对站段合同闭环合同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首先要完善站段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中,要明确合同主办部门、合同执行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要做到各部门分工合作,才能提升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效果。其次,要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在站段合同闭环管理中,经办人是促使合同产生并且生效的主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能够规范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过程,提高管理效果。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管理要以合同闭环管理理念为依托,用全程的、全员的、全方位的闭环管理,生成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生产自激的良好循环,要将合同闭环管理理念落实到站段的每一个员工之中,防范安全管理漏洞和盲区,要采用闭环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实施对铁路站段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并且对于站段中突发的应急事故要进行有效而及时的处理,要在闭环管理体系的信息反馈和调节之下,全面提升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陈伟.对铁路车务段调度工作的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6).

[2] 李洪河.车务段安全管理控制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8).

[3] 李华.铁路中间站调车作业安全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12).

4.合同监督管理 篇四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

o A: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同与实践式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 诺成式合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2.[单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不包括()。

o A: 预算合同B: 单价合同C: 总价合同D: 成本加酬金合同

正确答案:A 你的解答:C 3.[单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不包括()。

o A: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同D: 施工分包合同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 施工承包合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4.[单选题](4分)()是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o A: 诺成合同B: 实践合同C: 双务合同D: 单务合同

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5.[单选题](4分)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o A: 监理工程B: 监理服务C: 监理规划D: 监理投标方案

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6.[单选题](4分)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种行为属于()。o A: 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委托代理D: 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7.[单选题](4分)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承担。

o A: 无权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共同

B: 善意第三人C: 被代理人D: 无权代理人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8.[单选题](4分)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是()。

o A: 火灾和爆炸飓风失

B: 冰雹、地面下陷下沉C: 地震、海啸、雷电、D: 非外力引起的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正确答案:D 你的解答:D 9.[单选题](4分)

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承包人于2016年3月15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一切准备就绪后,承包人提前2天正式开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

o A: 2016年3月8日D: 2016年3月18日

B: 2016年3月28日C: 2016年3月15日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10.[单选题](4分)监理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

o A: 注册资金到位B: 公司成立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11.[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是()。

o A: 合同标的的服务性的长期性

B: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C: 合同履行期限

D: 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

正确答案:BCD 你的解答:BC 12.[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包括()。

o A: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同管理法律法规

B: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D: 设立合同

C: 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BD 你的解答:ABD 13.[多选题](4分)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

o A: 目的B: 主体C: 客体D: 内容

正确答案:BCD 你的解答:A 14.[多选题](4分)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

o A: 施工安装B: 勘察设计C: 专利权D: 计算机软件

正确答案:CD 你的解答:CD 15.[多选题](4分)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种类分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o 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ABC 你的解答:ABC 16.[多选题](4分)关于保证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o A: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式,则为一般保证

B: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

C: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D: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必须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

正确答案:ACD 你的解答:ACD 17.[多选题](4分)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o A: 工程施工延误竣工,保险责任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前竣工,工程竣工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B: 工程提

C: 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仍

D: 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开始使用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正确答案:ABD 你的解答:ACD 18.[多选题](4分)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o A: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人即可

B: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只需通知抵押权

D: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C: 抵押人不再负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

正确答案:AC 你的解答:AC 19.[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

o 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诺成合同D: 要物合同

正确答案:ABC 你的解答:AB 20.[多选题](4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以下条件是()。

o A: 依法成立构和场所

B: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

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你的解答:ABCD 21.[判断题](2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中,合同订立前的管理是指协助发包人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提供发包人决策。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2.[判断题](2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3.[判断题](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法定代理。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4.[判断题](2分)其他组织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5.[判断题](2分)保证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对 你的解答:对

26.[判断题](2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对

27.[判断题](2分)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造成的工程损坏、气温变化导致材料变质的损失的事件时,应由保险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8.[判断题](2分)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等。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9.[判断题](2分)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对 你的解答:错 30.[判断题](2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o 正确错误

5.合同监督管理 篇五

(3)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类型。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财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将该权利转让来获得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权利称为质押权利。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依法律规定设立,这与抵押、质押等依合同约定不同。对此,《担保法》第84条明确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使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权的实现,首先,债权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继续占有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一定动产;其次,债权人在继续占有债务人的一定动产以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声明如果对方不能再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宽限期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充分担保,将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优先受偿后,多余的价款,应返还给债务人;不足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5)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订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是一种预先给付,须在主债务旅行前交付。定金在双方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虽然,定金在有些情况下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但定金和预付款不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定金支付是保证主债务得以履行的一种担保手段,而预付款的支付则是一种债务履行方法,两种性质截然不同。定金合同为从合同,而有关预付款的约定为主合同内容。定金可因一方的过错违约而执行定金罚则,而预付款即使一方有过错违约的行为也无罚则可言。

对定金罚则适用条件,《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当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五、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6.合同监督管理 篇六

(十五)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又叫委任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民,法人由于身体,专业知识,地点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某些事物需要委托他所信赖的人代为处理。委托处理的事物是很广泛的,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物,也可以概括委托人处理一切事物。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物的人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为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委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委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委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在委托合同中,除非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物。这种特别信任的要求,受委托合同与其他的合同区别开来。

2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物

委托合同是属于提供劳动类合同,其标的是劳务,体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物。根据我国的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法律行为还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当然,委托事物是委托人有权实施,并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委托人以委托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物

受托人处理事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处理委托事物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但是也允许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决定,如果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就是有偿委托合同,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委托合同。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不仅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且进一步规定,委托合同以有偿为原则,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委托完成事物的,委托人应向他支付报酬,因为不可以规则于委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物不能完成的,委

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当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7.企业合同的管理 篇七

1. 公司合同管理模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 合同管理模式。统一制度、统一流程、分级签订、分级管理。统一制度, 企业的各分支机构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 各子公司参照执行;统一流程, 各单位统一上线合同管理系统;分级签订, 按单位分别授权签订本单位合同;分级管理, 由各单位自行跟踪管理本单位合同的执行进度和文档资料。

第二, 各部门职责。市场部职责: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负责起草合同范本, 确保合同范本的规范和完整;负责检查各中心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相关建议。财务部职责:参与重大合同商务谈判;针对合同收付款条款进行审核;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合同收款事项;协助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相关财务问题。风险部职责:风险管理部主要是针对合同中“三重一大”的风险进行把控。综合部职责:综合部法律事务审核主要是针对合同的整体条款进行把控;负责合同授权和签章管理;负责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工作。合同承办部门职责:负责对意向合作伙伴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的资质材料并进行相关评估;负责承办项目的技术、商务谈判, 并适时将进展情况向业务口合同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进行通报;各业务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中心合同台账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日常合同建档、归档工作;负责履行本业务口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按月上报公司市场部本中心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

第三, 企业合同审批流程图。

2. 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需要制订下发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合同的审查签订程序、合同的执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履行和归档管理等相关内容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是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3. 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动态修正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张, 企业应该计划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管理提升要求, 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调研, 合同管理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研, 摸底调查, 分析找到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修正。

二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地

1. 合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企业的各分支机构均需配置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 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负责本业务单元合同管理的一线工作。

2. 保障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方式

第一, 通过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进行合同管理流程IT固化。企业应该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实现经营管理合同全部电子化审批, 提高合同审批流程的效率, 缩减人工成本, 提高企业对合同管理的监控能力。第二, 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日常检查监控。对合同履行情况监控的主要智能部门是市场部, 依据每月合同的相关报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跟进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把控;同时, 财务部也对因合同而发生的相关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况进行监控;综合部对有纠纷的合同进行跟踪监控;风险部通过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等对合同进行抽查。

3. 合同制度落实价值

第一, 合同管理实现“三统一”。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的上线, 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认证、统一模板”, 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分类统一字典设置合同分类。这样就提升了合同管理的水平, 相当程度控制了合同的相关风险。第二, 规范合同格式。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模板进行IT固化, 建立企业层面的合同模板库, 大大节省了合同时间, 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 还提高合同质量。第三, 合同签订数量统计可控。通过合同管理系统, 借用电子化审批的手段, 使用信息化科技对公司签订的合同, 在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清洗的数据统计。第四, 合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快捷。通过系统, 各业务单元可以及时按月上报合同汇总信息及时快捷, 企业总公司层面也可以及时掌握相应的合同管理动态, 把握公司生产经营, 控制合同风险。

三企合同管理提升点

1. 各职能部门全程参与合同审批流程

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 是涉及公司整个层面的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创新点, 按照企业风险防控的要求, 综合部门、法律部门、市场部门、财务部门都应该参与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要依据各部门的职责, 对合同风险进行防控。

2. 强化合同印鉴专人管理

防止合同风险, 企业应该对经济合同采取专人管理制度, 凡需要签订的任何一份经济合同, 均配有与之相对应的合同用章使用申请方可鉴章, 该合同用章使用申请书已经载明相关的合同内容、经办人信息、领导签批意见等。

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无考核奖惩规定, 造成部分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现有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人员职责合同人员的职责虽有明确, 但无考核奖惩规定, 造成合同经办、合同执行跟踪、合同档案管理等存在一定不到位的问题。

尽快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补充合同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提高合同执行力度。

2. 合同档案归档工作不到位

很多企业, 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在合同归档工作中, 并未把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函文件作为合同档案一起归档, 不足够重视合同归档工作, 只有发生纠纷后, 才会追找相关合同的档案, 给诉讼应对带来一定的困难。

企业应该重视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合同履行完毕就截止了, 合同后续义务的履行以及涉及合同的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对企业在把控合同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签订合同授权对象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各中心不同程度地存在签订合同人员随意的问题, 如由刚入职的新员工签订合同, 或由一般员工签订重大合同等。合同承办部门不重视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合理配置企业业务口合同签订人员的权限。可以结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工作对合同签订人员的权限进行明晰。

五结束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企业作为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主体, 作为法律上的主体,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 把控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从根本上减少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 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以保障公司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使公司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后东升主编.企业广告管理法律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2]胡科峰.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增订版)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8.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4 结论

9.商业管理合同 篇九

海珠VILLAGE商业管理合同

管理方:

元处分;对迟到时间>30分钟的,作当天停业经营处理。无故提前关门提前30分钟的,处以100元处罚。以上费用我公司直接从其商家向我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于扣款当日向商家出具书面通知,若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必须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一日内补足。

6、所有商家必须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对商家之间打架、吵架、闹事等行为,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且不听商场管理人员劝告及调解的,处以500—1000元违约赔偿金,并将作为治安案件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8、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海珠VILLAGE商场在内的商业管理事项。

9、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商场整体经营形象,甲方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甲方拥有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海珠VILLAGE商场的机房、设备间、墙面、地面、门窗、楼梯、电梯、消防设施、消防及各类公用设备及设施等。

10、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甲方有权在商场的公共区域的任何地点悬挂、粘贴以及摆放“海珠VILLAGE商场”标志或相关宣传品。

11、甲方拥有对“海珠VILLAGE商场”名称及其标志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改变、替换或取消该名称及标志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但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12、甲方有权对该铺位所在建筑物的屋顶、车库、中庭、广场、通信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13、甲方为统一宣传海珠VILLAGE商场,在对外宣传品或任何广告中有使用乙方所经营品牌商标或标志的权利,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4、若乙方需要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部位悬挂、粘贴或摆放其经营品牌广告,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支付费用,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应保证该广告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15、甲方有权在海珠VILLAGE商场公共区域内安装扩音系统以播放、转播和广播等,甲方有权许可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16、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本合同签订时或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管道、附属物、遮阳物或其他任何类型安装物和附属物。

(8)、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海珠VILLAGE商场结构的任何部分,或海珠VILLAGE商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

(9)、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海珠VILLAGE商场任何部门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适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

(10)、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铺位玻璃及陈列橱窗,并保证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1)、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铺位的橱窗以及面 对走廊、行人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大厅、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将凳、椅清洁用具摆放在公共通道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商场形象及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12)、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不得用顾客乘坐电梯运转货物,如有违规一次处罚1000元,若因运转货物损坏电梯,维修费用照价赔偿。

(13)、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海珠VILLAGE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铺位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铺位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4)、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海珠VILLAGE商场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乙方不得在该铺位或海珠VILLAGE商场内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

(16)、乙方不得在海珠VILLAGE商场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者除外。

(17)、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铺位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铺位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8)、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铺位内放置或储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9)、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铺位内生产、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

(20)、乙方不得在该铺位内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度不低于10度,每天运行时间为上午 11:30 时起至晚上21:00 时止。如乙方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小时 100 元/承租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4)、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铺位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不按时交纳费用的,超过1日以上的商场有权停止相关供水、电等服务提供。

(35)、乙方须按该铺位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日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铺位而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3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37)、甲方接受乙方的管理费,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四条 装修及修缮管理

1、装修管理

乙方对该铺位进行装修、分割、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

(1)、该铺位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应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海珠VILLAGE商场结构安全及其他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4)、即使乙方对该铺位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5)、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铺位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书面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及标准,乙方须按其进

(2)、使用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场内的各项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铺位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使用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4)、使用期间,甲方应自行或敦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尽最大努力保证海珠VILLAGE商场中的消防、火警检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5)、使用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铺位视察该铺位的维修状态,检查该铺位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或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6)、使用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铺位,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铺位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7)、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公司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按损失额的10%计算):

(7.1)、因该铺位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7.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铺位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7.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铺位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铺位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乙方人员或任何物品的

7、做好所租商铺内的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签署安全消防相关文件,并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铺位之间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消防等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对铺位内的渗水或漏水、空气污染等情况及时维修、处理,若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配套设施内的水电线路作任何更改.如因经营需要需增加水电负荷及容量,应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权利人赔偿。

12、为保持本配套设施的整体形象,乙方不得改变铺位的结构、用途、外貌。如因经营需要对铺位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将装修、维修的设计图样、尺寸、施工单位及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3、乙方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照、亮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14、接受甲方依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本铺位的管理、装修规定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等所进行的管理,不得阻碍、干扰甲方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管理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

行。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铺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海珠VILLAGE招商部

10.合同管理制度 篇十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制梁场

2009年7月2日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制梁场

2009年7月2日

1.目的

为规范梁场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梁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梁场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3.职责

3.1 梁场场长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3.2梁场工程部负责梁场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3.2.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2.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梁场报告。

3.2.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总工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梁场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 负责梁场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梁场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 负责梁场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 参与梁场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3.7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4 梁场物设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5 场长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但要有梁场有关部门的参与。

3.6副场长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6.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6.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6.3 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梁场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梁场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梁场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梁场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梁场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

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梁场分管副场长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梁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梁场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梁场场长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梁场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梁场合同管理部备案。4.4.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物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场长批准签订。

4.4.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场长审批;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场长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梁场工程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梁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梁场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并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梁场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工程部保存。6.合同的履行

6.1梁场及所属梁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梁场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梁场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梁场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梁场工程部处理,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梁场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梁场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梁场办公

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场长或副场长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梁场办公室。

7.3梁场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梁场办公室,由梁场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梁场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工程部全面负责梁场的合同管理;

8.2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梁场骑缝章。

梁场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公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梁场工程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梁场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梁场工程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梁场工程部同意,由梁场工程部统一编号受控。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工程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工程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存。

11.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电力 施工 合同 管理

1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特点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①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 电力企业施工管理难点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所谓“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把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2.3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2.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 问题的解决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中,既有宏观控制的问题,也有微观管理的问题;既有外部环境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自身的问题。因此,作为承包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3.1 提高合同认识 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3.2 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3 加强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3.4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3.5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4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越来越受到电建企业的重视。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全面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在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本文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在分析基础上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对策。

参考文献:

[1]叶华林等.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3.

[2]李国凡.浅谈合同管理[J].内蒙古水利.2006.

[3]吴洪明.浅谈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索赔[J].新疆电力.2005.

[4]李永胜.现阶段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电力.2005.

[5]黄剑文,马建梅.试析施工索赔策略[J].建筑经济,2003.

[6]叶华林,徐迎.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3.

上一篇:英语高一周记下一篇:记印象中的世博会作文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