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2024-07-08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一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08-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建设管理单位(含中线建管局直管、通过招标管理或委托地方管理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

第三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管辖权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第二章 安全承诺和目标

第五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代表单位作出公开、明确的安全承诺,提供必需的支持,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第六条 承诺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包括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资源保证等。

第七条 承诺的形式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正式的公开声明等。

第八条 中线建管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明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方向和思路,提出总要求。第九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杜绝以下重大事故:

(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三)重大火灾事故;

(四)特大交通事故;

(五)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根据安全方针和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实现“一职责、一目标”,通过各层次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三章 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中线建管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如图所示),配备必需的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

第十二条 成立中线建管局、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参加的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第十三条 安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中线建管局局长任安委会主任。

第十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设在中线建管局工程建设部。

第十五条 中线建管局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项目法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建设管理单位对承担的建设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中线干线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中线建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领导、监督中线干线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制定、审批和发布中线干线工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并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监督各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六)监督审查各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

(七)监督建设管理、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情况;

(八)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组织抢救,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管理。第十七条 安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分析安全施工形势、监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和协调解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四)研究、落实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或措施(含费用);

(五)参与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聘用、管理、委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

(七)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中线建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具体落实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

(四)督促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中线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审查承包和设备材料供应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七)参与招标文件中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重伤率、死亡率和职业病发生率的控制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规定的制定;

(八)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费用,报中线建管局审批,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使用;

(九)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失控、施工或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等情况,通过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令其停工或停产整顿,必要时中止合同;

(十)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组织或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安全管理档案,并对档案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和解决有规律性的安全生产问题;

(十三)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培训与经验交流。第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中线建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代表中线建管局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三)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中线建管局报告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

(四)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五)按对整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和总结,上报中线建管局;

(六)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八)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预防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九)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对事故隐患、危险点提出超前预防的措施意见;

(十)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十一)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发布安全生产简报;

(十二)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档案。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等单位职责

(一)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安全协议规定的安全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中线建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生产资源;

(五)按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的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六)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材料设备供应、设备安装和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安全投入,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工程建设部审定。特别重大的应报安委会审批;

(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九)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十)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工器具、运输设备和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管理和检查;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有安全措施,专人管理和监护;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要有安全标志;

(十三)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制定应急预案,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十五)组织或协助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三)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四)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顿或处理;

(五)检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可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一般问题有权进行现场处理;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报表,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定期向中线建管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中线建管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生产贯穿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三)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施工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通过优化设计保证安全,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工作;

(四)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向中线建管局及时提出采取有效

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

(五)协助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职责

(一)监督同级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接受和处理职工反映的各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对建设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建设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建设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五)协助和配合中线建管局对建设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加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

(七)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九)保证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十)坚持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督员职责

(一)代表安委会监督建设管理、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处理;不能解决的向安委会报告;

(三)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认真执行中线建管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行现场处理,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及时准确沟通中线建管局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六)向安委会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第二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加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二)保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六)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考核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七)全面了解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情况;

(八)发生事故时必须积极组织抢救,不得擅离职守;

(九)保证为所属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不得挪用。第二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

(二)熟悉了解施工工艺和设备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分析、总结和发现管理方面的问题;

(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第二十九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依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第三十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保证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定期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程施工的变化,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转岗复岗等情况,进行适应新方法、新岗位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 保证提供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装备、通讯器材和交通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发放钱物等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五条 对于工程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并按相应规定进行保养、使用和维护。第三十六条 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危险源、隐患的管理,必须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职业危害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措施,以保证这些危险源、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危险性较大的,要建立专门的监控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予以落实。

第三十七条 对高处、带电、大件运输和吊装、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作业、水上水下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编写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措施等,并保证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

第三十八条 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取得安全使用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按规定对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以及汽油等高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专门管理制度,防止遗失,有效预防爆炸和火灾事故。

第四十条 加强对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和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第四十一条 对施工生产设备、设施实施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运行性能完好,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第四十二条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保养和维修必须建立相应制度,实行专人管理,需持操作证的施工机具、设备和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等,实行操作证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工程施工和生活保障中使用的各种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四条 中线干线工程区域内和对外或专用公路应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中线干线工程区域内实行封闭管理,凡在工程区域内行驶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都应配备消防设备与器材,临时性工棚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主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所属地方消防部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有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才能开工和投入使用。第四十六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渡汛工作,由中线建管局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施工、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线、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工程区域内施工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单位与工程区域内供电线路的管理维护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第四十八条 油库、炸药库、通讯站、变电所等重要部位和设施及需防护的露天施工作业区,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雷措施,对防雷设施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每年进行检测。

第四十九条 工程区域内的水厂及供水主管网(含泵站),由用水单位委托专业化单位运行管理。供水支管、施工作业与生活区的供水管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及安全制度进行生产和供水,保证施工与生产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与中毒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和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承包或材料设备供应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符合中线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三)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设备、设施、器具和安全标志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十二条 在工程施工等承包合同中,应列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的费用金额,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应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当重伤和残疾事故人数超过合同规定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事故且事故责任属承包单位时,中线建管局或建设管理单位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对承包单位的罚款。当重伤、死亡事故人数未超过合同规定控制指标、未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主要责任不属于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或项目合同结算时,中线建管局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支付给承包单位。

罚款纳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基金,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应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交流和总结评比

(一)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年终总结评比,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参加;(二)安委会于每年7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年终组织总结评比大会。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五十四条 中线建管局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建立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响应预案。应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建设管理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根据施工情况建立局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覆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特种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五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具备所需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装备和设施、通信系统、应急保障等,满足应急的要求,具备应急能力。

第五十六条 中线建管局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第五十七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中线建管局和当地政府。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中线建管局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实行中线建管局组织和施工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十九条 中线建管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建设管理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他单位组织的检查,在以上检查的基础上自行组织。

第六十条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第六十一条 中线建管局、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评价。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第六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范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等纳入检查范围。

第六十三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检查组备案。第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第六十五条 人身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第六十六条 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下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六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再由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向中线建管局主管领导汇报,中线建管局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六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及工程合同的规定执行。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实施。第七十一条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实施。第七十二条 事故的处理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中线建管局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第七十三条 中线建管局工程建设部负责统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第七十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按照月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事故报表。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七十七条 术语和定义

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水利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规模最大的一项水利工程建设, 该工程有利于改善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你的现状, 能够更好地突破制约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就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管理而言, 这是一个十分系统且复杂的问题, 有必要实施精细化管理, 由于工程管理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如何才能使工程精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上来, 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现对南水北调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 管理的现状及特点

南水北调工程共规划了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线路, 形成了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河系相互联接的“四横三纵”水网格局, 就东线工程来看, 主要解决的黄淮海平原的缺水问题, 该工程主要利用京杭运河及其平行河道输水, 以该区域的天然湖泊为调蓄水库, 经泵站主机提水北送, 考虑到东线工程位置以及地势因素, 供水以解决调水线路沿线、山东半岛城市以及淮北地区农业用水维护目标[1]。东线工程管理实行的是省 (江苏省) 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 整个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基于其多功能性以及不可分割性的特点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但是工程涉及的范围较广、工程规模较大、功能较多, 工程投资又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 对其进行控制十分复杂, 原有的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了制约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的瓶颈。以直管水源公司管理模式为例, 因上层决策效率较高, 在供水方面的管理效果比较好, 也便于各省之间的灵活调水, 但是在排涝、防洪等方面的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协调问题, 容易造成很大的损失, 有必要对相关管理进行优化。

2 精细化管理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实行精细化管理已是必然, 所为精细化管理, 就是在常规管理基础上将其印象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 这是一种高效、节约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引入和落实精细化管理理念过程中, 应抓住南水北调的特点, 符合输水工作的需求, 将管理落实到整个过程、控制到各个环节、规范到各项操作、精确到每组数据, 保证输水各环节能够高效运作, 为实现安全高效的输水提供重要的保障。与目前企业实行的精细化管理不同, 水利工程要跨越多个行政区、同时还兼具多项功能, 工程管理由多个管理点构成, 且多为独立管理单元, 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 在管理实践中, 还需依靠法律、行政等手段, 保证工程开发的有序和利用的适度, 随着精细化管理理念的不断渗透、相关实践的不断深入, 将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水平向纵深推进, 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模式[2]。

3 精细化 (标准化) 管理的选择

3.1 精细化管理模式建立条件

从南水北调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战线长等特点, 对安全性要求较高, 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 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精细化管理对于水利工程管理而言, 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 需要人人参与, 但是整个南水北调是一个庞大且系统的工程, 管理工作相对分散, 要想贯彻和实施精细化管理, 首先要在内部形成精细化管理文化, 将精细化理念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入到南水北调文化中, 使之成为全体人员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 真正实现“要我精细”的被动接受向“我要精细”的自觉行动的转变, 改变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整体管理模式[3]。

3.2 建立全线统一的管理标准

管理依赖于标准, 精细化管理的标准要达到细化、量化、专业化、流程化的目标, 其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管理工作中推行, 必须建立全线统一的管理标准, 使之形成一个体系, 能够包括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南水北调工程属于国家一级水利工程, 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应以《南水北调泵站工程管理规程》为基础, 将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确立水源公司于省水利直属单位共同管理的模式, 引导用户广泛参与, 结合自身的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延伸和细化标准管理内容, 特别要注重对各细节的认识和把握, 对管理工作的对象、主体、目标、步骤、手段等进行细化, 保证管理目标的明确性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使其能够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各工作岗位和各工作环节, 真正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达到企业化管理要求。目前东线工程正在推进流域机构的统一管理, 以泵站涵闸管理为例, 通过用水管理协调结构对其实施管理, 由江苏和山东两省共同参与, 将全部省界工程均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3.3 精细化管理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项目中应用

精细化管理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的应用, 必须强化工程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将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和协议管理结合起来, 促进经营效益的全面好转, 实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以往单纯以直接管理为主, 即为行政管理, 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但是取得的效益并不高, 因此, 在管理中应坚持效益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结合委托管理和协议管理, 具体体现为合同管理, 对内部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减少管理层次, 夯实经营工作基础;树立合同管理意识, 对整个工程的运营进行合理的评估,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 不断提升管理绩效, 通过对数据的细化分析来为宏观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 引进竞争机制, 严格审批程序, 选用合格的队伍;强化分包合同履约管理,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对工程的监管, 使工程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4]。

4 结论

综上所述, 精细化管理是工程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精细化管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这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全面实施均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 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1]陈志松, 王慧敏, 仇蕾, 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营管理的演化博弈及策略研究[J].资源科学, 2010, 16 (8) :1567-1569.

[2]吴炼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对南四湖及周边地区环境和经济影响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 2012.

[3]侍翰生.南水北调东线江苏境内工程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法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 2013.

3.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南水北调;建设管理;文书工作

文书工作的历史源远流长,自秦汉开始,封建文书制度就逐渐建立和完备,后来经过多次文书工作改革,直至演变成今天大家都知道的文书。虽然有不少关于文书和文书工作的论著,但是个人认为,文书工作是一份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文书工作的人需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慢慢探索、慢慢积累经验之后才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使文书工作更好地为大家服务,尤其是工程建设管理文书工作,更需要对工程的全面了解及建立创新模式管理。

根据我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文书的工作经验,浅谈一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文书工作。

1.工程建设管理文书工作的基本要求

工程建设管理文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规范统一、安全保密、准确及时。

实事求是是文书工作的根本前提,规范统一是文书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安全保密是文书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准确及时是对文书工作提出的准确、严密、高效率的全面质量要求。

2.工程建设管理文书的主要对象是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包括文件的制发、收办和管理

2.1文件的制发包括拟稿、核稿、审签、印制等程序

拟稿即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就某一问题起草文件,一般坚持一事一文的原则。要正确表述所要解决的问题、简洁明了、开门见山,选择正确的公文形式。公文起草完毕之后需要领导审核然后签发,如果公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则需要其他部门会签完毕之后再签发,签发后的公文需要编号印发,然后分发。

2.2文件的收办顾名思义就是公文的收取和办理

收取公文之后应先进行登记,然后进行分流筛选,将需要办理的文件根据内容和领导同志的分工分送领导同志进行批示;然后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直接注请有关部门办理。

2.3文件的管理

要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文书工作,首先要对南水北调工程了解,我对文件的分类整理分为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文件的年度。

每一年度的的文件都单独存放,这样查找的时候先查年度,再有年度查到盒子,最后查到文件这样由大到小非常方便。

第二根据编号、内容进行分类。

每一年的文件进一步细化分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公司发文、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文、建设管理处办理文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来文文件、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几大类,根据需要另行增加。

干线公司发文主要内容为本年度工程部印发的文件及收到的部分其他部门文件。2004年9月,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文《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发文文号的通知》(鲁调水局办字【2004】17号)规范了省指挥部、省南水北调局、干线责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及干线责任公司的发文文号,其中干线责任公司的文号格式为“鲁调水企字【20××】×号”。2008年4月,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南水北调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下发了《关于规范各部(办、直属机构)发文文号的通知》(鲁调水企字【2008】40号),进一步规范并细化了干线公司的发文文号。

文号格式主要为鲁调水企×字【20××】×号。

比如2012年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公司工程部发的20号文件,文号即为鲁调水企工字【2012】20号。

建管局发文主要内容为本年度建管处印发的文件及收到的部分其他处室文件。文号格式为“鲁调水×字【20××】×号,意义基本与公司发文文号相同。举个例子,2012年山东段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建管处发的20号文件,文号即为鲁调水建字【2012】20号。

干线公司发文和建管局发文两种都是按照文件命名顺序进行存档,这样命名和整理之后的文件会变得非常整齐,也方便归档、查找及微机检索。

建设管理处办理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处收办的除国调办以外的文件。其中上级单位发来的文件都统一编号为甲字××号,其他单位来文都统一编号为乙字××号。统一的编号使文件科学规范,井井有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来文文件是建管处办理文件中单独拿出来的一部分,因为国调办是我们的直管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的批复、整改、命令等等文件都由他们直接发文,所以将国调办来的文件单独整理非常方便查询。

安全生产是每个工程建设都要注重的,尤其像南水北调这样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安全生产更应该是重中之重。各级领导部门,从国务院到水利厅都非常重视,所以将这一块也单独收集整理,以便查阅方便。

会议纪要卷即是收集了一些会议的纪要,包括局党委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工程建设中需要研究的专题会议纪要等等。

会议通知则是分发和收到的各种会议的通知。

第三根据单项工程进行分类。

目前各个设计单元工程逐渐的完工,根据验收的需要,分别建立了韩庄运河段、济南至引黄济青段、东平湖至南四湖段、鲁北段工程完工验收资料。并按照验收申请、验收通知、验收鉴定书的顺序收纳归档,方便以后档案整理。

对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进行分类的原则主要是方便查阅。在对文件进行立卷分类的同时,建立了电子档案,如果需要查阅文件的时候,先查电子档案再根据文号查阅纸板文件。

3.工程建设管理文书工作的OA系统

2011年下半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OA办公系统正式启用,OA系统由系统管理员控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系统登陆后设置首页、公文办理、日常办公、动态信息、会议管理、沟通协调、个人事务、帮助等菜单。下面简单说一下每个菜单的内容。

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内部签报、会议纪要、跟踪监控、公文综合查询、传阅记录。个人认为公文办理是整个OA系统的核心。

日常办公包括内部通知、印章管理、计划总结、材料交流、在岗状况维护。

动态信息包括内部情况通报、每周要情、征迁工作情况通报、工程动态、建设管理月报、稽查报告。

会议管理则为会议议题的起草与办理。

协调沟通包括留言条、手机短信、自写短信、私人通讯录、私人短信。个人可以通过此功能发送短信或留言条以催办相关文件。

个人事务包括请假和出差、网上报修、个人常用意见。

帮助为在线帮助等。

4.心得体会

4.1要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

从事工程建设文书管理人员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忠于职守、忠实肯干、干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将文件管的井井有条,文书科室是一个部门的窗户、眼睛,如果一个部门的文书科室乱七八糟,很容易让人质疑这个部门的办事能力及效率,而相反,如果文书科室干净利落、井井有条会给整个部门加分,让人相信这个部门,相信这个部门是个能办事、办实事的部门。

4.2要加强宣传,增加与部门其他同志的沟通

文件是一些很散的东西,有时候将他交给承办人,承办人办完了或者因为事情太多搁置了,这就需要我们文书人员积极的与其沟通以便将文件及时收回存档。要经常提醒大家文件办完后请及时归还,告诉大家文件存档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意义。

4.3要实施文书管理的现代化

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OA办公系统正式启用以来,我确确实实的感受到了现代化工具的便利性。首先大大节省了文件周转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以前一个文有时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出来,现在2天就可以成文印发。第二有效控制了文件丢失,现在文件都是通过电子办公,不会存在文件搁置在个人手里以致丢失的现象。第三则是非常方便查阅,以前都是纸质文件,先得查登记再去查档案盒再找到文件,非常繁琐,现在直接输入文号或关键词,文件一目了然。第四,节省空间,纸版文件非常占用空间而且不易保管,如果保管不善,时间长了可能会发霉腐烂,而电子文件则完全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4.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四

2006年5月29日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06]36号),全文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工作,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坚持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全过程、全方位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做到现场整洁有序,实现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施工质量安全,促进工程顺利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承担文明工地评审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负责文明工地的初评,或参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各参建单位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第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开工至竣工全过程。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委托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下同)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在进场后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在主体工程开工后,正式启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第六条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按以下标准考核:

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参建各方信守合同,全体参建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倡导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资料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

施工区环境: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提示齐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措施得当。

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第七条 南水北调文明工地原则上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东线工程合同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中线工程合同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为单位进行申报。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每评审一次,申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第四季度。

已被评为上一文明工地的跨工程,可继续申报下文明工地。

第八条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申报程序如下:

1.东线工程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鉴意见,经相关省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初评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定;

2.中线水源工程:由中线水源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后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定;

3.中线干线工程:直管和代建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鉴意见后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鉴意见(事前应征求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意见),经相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定。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供相关文字、声像等事迹材料。

第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

2.已完成工程量达到主体工程合同额的30%以上或完成主体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上;

3.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4.稽察、审计及各类检查中无重大问题。

第十条 对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项目(或施工标段),不得列入当年文明工地评选范围: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和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4.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5.发生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十一条 在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鉴意见和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初评的基础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评分标准现场考核打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设计等单位按100分制分别打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再进行加权汇总。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在总分中的权重分别为20%、60%、15%、5%。如有多个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单位应按评分标准分别打分,再按各自所占工作量的比例,加权计算得分。

文明工地各参建单位得分不得低于80分,加权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审的候选文明工地,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中国南水北调网公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组织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评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或施工标段),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授予有关项目(或施工标段)“文明工地”称号,授予相关单位“文明建设管理单位”、“文明施工单位”、“文明监理单位”、“文明设计服务单位”奖牌,同时授予有关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代表“文明工地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在参与今后南水北调工程投标时,其业绩评分可适当加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5.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五

(国调办建管[2009]241号)

2009年12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质量巡视员制度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聘请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质量巡视员,全过程负责单个或多个标段的质量巡视工作。质量巡视员以个人巡视或组成质量专项巡视组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视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评价被巡视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项目法人(含委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下同)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以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专门的领导,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委托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委托项目质量联络员制度。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法人的统一要求,加强对委托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考核。

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设立总质检师,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署监理或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由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与工程监理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签署补充合同,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权限及要求。监理单位要加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施工单位要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签证制度,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设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部门终检的三级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质检员,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

三、改善质量监督条件

适当加大质量监督经费投入,不断改善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交通工具使用和质量检测经费支出。质量监督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由项目法人负责安排。

质量监督人员配备,原则上以建安工程投资3亿元~6亿元配一名监督质量人员的标准实施,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配备比例。按照这个标准,监管中心、各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尽快配齐质量监督人员。

四、加强施工图审核

项目法人针对当前的设计工作成果现状,研究建立有效的施工图审核机制。通过竞争性选择或委托等方式引进有能力、有经验的设计、咨询单位或专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要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监理单位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设计审查能力的人员,把好施工图审签关,促进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提高。

五、完善质量奖惩制度

项目法人应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质量奖惩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合理确定并用好监理和施工合同中计列的浮动报酬,加大质量违约及质量事故的处罚,加强工作激励和约束,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质量信息报送

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明确专门质量信息报送员,定期汇总上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质量监督机构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保障信息渠道通畅,及时、全面、准确上报质量监督信息。

七、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尽快完善和出台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有关制度,加强对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工作。

八、组织开展质量工作重点检查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以及工程建设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质量工作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审计、稽察、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进行整改。

九、加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

6.南水北调工程的影响 篇六

09地理科学·常见·200908

从根本上说,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切活动 都是违背自然的包括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南水北调工程也不例外,其对生态环境也是存在一定影响的。

南水北调工程规模巨大,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有利影响主要在供水区,不利影响主要在水源区。长江多年平均径流量9513亿m³,调出水量占4-5%,从长江总体来讲,调水的影响很小。但从局部来看,调水对调出点区有一定的影响。

东线调水的影响

东线工程调水量分别占长江年均流量和径流量的3.0%和1.5%,比重都很小,对引水口以下长江的水位、河道冲淤变化和长江口的拦门沙,不会有大的影响。

中线调水的影响

1、调水量较大。年调水量130亿m³左右,约占汉江年均水量的27%,对汉江中下游有一定影响,枯水期平均下泄流量略有减少,中水期有所缩短,对各种取水、航运和水环境容量有一定影响。

2、发电量减少。从丹江口水库调水,丹江口水电站的发电量有所减少(约减少年电量7-8亿kw·h)。

3、占用土地和移民较多,丹江口大坝加高和输水渠沿线需要占用较多的土地和迁移较多的居民。

西线调水的影响

1、调水量较大。西线三条调水线总调水量最大为150亿m³左右,调水量对长江干流和三条支流的中下游影响较小。但对各调出点区来说,调出水量的比例很大,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2、调出区损失部分水能。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和长江上游干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四大水电基地,西线调水后,四大水电基地将损失部分电能。但调入区黄河上中游水电基地将相应增加部分电能。

3、对航运的影响。调出区的伐木运输主要依靠河道水力输送,河道建坝调水,木材将改为公路外运。

4、淹没部分草场和造成少量牧民搬迁。西线三条水源河流位于高原地待开发区,人烟稀少,以牧业为主。建坝蓄水,要淹没部分草场和迁移少量牧民。

7.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七

南水北调工程点多、线长、范围大, 涉及面广, 工程建设管理涉及方方面面, 管理模式复杂多样。建设管理单位应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的实际,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与控制,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南水北调基本建设资金, 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从而提高建设标准, 保护资产安全, 为促进南水北调工程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 加强内部会计监督,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 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制定的要求, 建立一套适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力求将会计基础工作的一般要求与南水北调工程财务管理实际有机结合起来。

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以使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 应随着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是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投资多, 涉及单位和部门多, 参与的人员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 找准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建设单位的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和内部报告控制等。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权;明确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 (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的职权、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明确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以及会计核算形式等。

2.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及其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的要求;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建立包括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等内部牵制制度。对出纳岗位的职责作限制性规定, 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三、会计基础工作的落实, 是内部会计控制内容的关键点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乃至整个资金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与控制, 直接关系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世界一流工程和“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三个安全目标的实现。

1.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及填制、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等。

2.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 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 建设资金账户的开立, 需经上级领导部门审批, 报人民银行通过, 并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建立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专人管理的制度。

3.建立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4.建立原始记录和空白票证管理制度, 包括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空白票证的台账建立以及保管、领用和核销程序及方法。

5.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6.建立建设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包括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 成本费用控制的环节, 控制成本费用差异分析, 考核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降低成本费用奖罚措施。

7.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工作的标准、定期检查的时间, 限期整改的要求和考核奖惩依据。全面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资金控制及合同控制, 是工程建设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算、合同、对外投资 (担保) 及借款、工程价款支付、成本费用、固定资产、保函、竣工决算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其中货币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控制是建设管理单位会计控制的重点工作。

1.南水北调工程资金量大, 货币资金控制是关键点,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试行) 》的要求, 建立单位内部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会计行为, 从制度上明确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和程序, 使货币资金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是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的要求。

南水北调工程因为点多、线长、面广, 在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及程序规定的基础上, 制定了适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价款审核程序: (1) 现场监理审核。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量, 由负责现场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就申报工程量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准签字, 总监审批。 (2) 现场建设部进行审查。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作进一步核实。 (3) 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现场确认后, 报送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有关部门审核。 (4) 单位负责人审批。

2.合同管理控制是会计控制的重点, 应建立合同管理业务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好合同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同的立项和签订、履行与变更、验收与价款支付, 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制定价款支付程序。一般业务合同按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方式支付, 制定款项支付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应明确收款方、监理方、本单位领导及内部各部门审核权限、审核 (审批) 程序。

五、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 组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 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内部审计在整个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中占据特殊地位, 建设单位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和工期长短, 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相关专业的内审人员, 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作。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单位应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 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 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 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 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6) 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应当采取措施, 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加强内部审计, 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过去的内部审计侧重于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而现在的内部审计还将内部会计控制的运行成效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再监督负有重要责任。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它可帮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 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单位的各种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资产运用的经济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因此, 内部审计除了帮助提高经营效率外, 还有助于减少会计信息失真。为了使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应当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国家为南水北调工程投入了大量资金, 为保证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应特别加强外部监督,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

第一, 通过中介组织, 独立审计准则,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对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就建设单位有关“公允”及其他不当的会计行为, 对建设单位实施会计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 通过评价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审计风险, 减少因决算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导致发表不准确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全面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签证制度, 未经审计签证的会计报表不具法律效力, 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

8.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道工程;管材选择

钢管应用历史较长,范围广,是一种传统的输水管材。钢管具有强度高、可靠性高、适应性强等优点,在穿越河流、铁路、山谷和障碍物时多采用钢管,但其耐腐蚀性差,内、外壁仍需做防腐处理,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5年。但在做防腐处理时应尽量使水泥内衬涂层密实均匀,并在施工过程中防止涂层剥落。与其他管材相比,钢管现场的工作量较大,并且施工现场焊接需要有电源,并保证工作坑内无积水,整个工程造价较高。因此,有必要根据工程概况特点进行棺材的选择。

1 工程概况

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承担着向邯郸市24个供水目标输送长江水的任务。工程共涉及邯郸市、磁县、成安等共13个市县区;肥乡县工业园区、馆陶县工业园区、永年县西南工业园区、永年县标准件工业园区,共4个工业区;马头电厂、邯郸钢铁厂、纵横钢铁厂,共3个大型企业。供水区控制总面积7384km2,多年平均分水量为35202万m3

按照要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3年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汛后通水。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明确要求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发挥效益,并明确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重的省份给予重点支持。当前,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工程施工正酣,为确保工程效益的及时发挥,及早缓解我市的水资源危机状况,我市抓紧时间开展配套工程前期工作。

2 管材的种类与特点

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上接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下至各目标水厂,具有“建筑物节点多、管线长、涉及面广”的特点。工程较分散、各分水口门线路长短不一,管径类型多(250~2000mm),管道工作压力分别为0.6Mpa和0.8Mpa,管道覆土厚度在3m~13m,工程对水质的要求高。管线的造价在整个输水工程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较大,占整个工程造价的30%~40%,因此管材的选择应从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管径、水力计算、工作压力、地形地质、工期、资金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以达到性价比最优。输水管材一般分为金属管材、非金属管材和复合管材3大类,目前我国长距离输水工程常见的输水管材主要有钢管(sP)、铸铁管(CIP)、预应力混凝土管(P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玻璃钢管(GRP)和热塑性塑料管材,各种材料管材综合比较见表1。

本次针对大管径比选管材主要为:钢管、退火球墨铸铁管(内衬水泥砂浆)、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和玻璃钢管;中小管径比选管材主要为:内涂钢塑管、退火球墨铸铁管(内衬水泥砂浆)、玻璃钢管、聚乙烯管和硬聚氯乙烯管。

3 管材选择

为了便于比较,将预应力管和内衬水泥砂浆防腐的金属管归为第一类管材,管壁粗糙系数按n1=0.013计;玻璃钢管及热塑性塑料管为第二类管材,管壁粗糙系数按n2=0.009计。就本工程来说,局部水头损失按沿程水头损失的10%计,对于给定水头、长度和管径的管道,通过水力学中的谢才公式与满宁公式,可推导求得以下关系:

4 结论

本工程输水管道管材的选择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材料的供应,按照运行安全、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的原则,经技术、经济、安全等综合分析确定如下:

1)管径≥1400mm,采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材选择,管材内压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管材抗外压现阶段按覆土深度和专用顶管选用。

9.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 篇九

2010质量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结果

(先进集体10个,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大宁现场项目管理部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南干渠现场项目管理部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一室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监理第一标段监理部

山西黄河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监理第四标段监理部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施工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南干渠工程施工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施工第十一标段 项目经理部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

2010质量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结果

(先进个人21个,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王楠 张禄东 李建利 李宁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站

侯德广

何占峰

汪洋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监理第一标段监理部 陈玉春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监理第一标段监理部 王亮

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监理第二标段监理部 吕艺生

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干渠工程监理第三标段监理部 王玥

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吕维山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朱品安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李学良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大宁调蓄水库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刘加林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南干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林鹏远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施工第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崔志刚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南干渠工程施工第八标段项目经理部 兰海燕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干渠工程施工第九标段项目经理部 张杰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干渠工程施工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李永春

10.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篇十

摘要: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水资源分布的突出特征,其中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主要表现为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一项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南水北调工程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是人为影响水资源布局,而且由于工程实施过程对于生态保护问题中考虑不足,南水北调工程给水源区、供水沿线及水资源调入区的生态环境都带来了一定挑战。因此,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于工程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工程的供水区、工程沿线及受水区三个方面分析了南水北调工程对于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减少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不利生态影响。

关键词:南水北调、生态影响、盐碱化、海水倒灌、水污染、措施

引言:作为一项跨流域调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在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危机等方面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和西线工程的实施,必然对水的调出区、调入区及其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不同的影响[1]。

正文:

1、工程概述

南水北调工程主要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淮海流域的水资源短缺问题,规划区人口4.38亿人。包括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线路。西线工程在最高一级的青藏高原上,地形上可以控制整个西北和华北,因长江上游水量有限,只能为黄河上中游的西北地区和华北部分地区补水;中线工程从第三阶梯西侧通过,从汉江与其最大支流丹江 交汇处的丹江口水库引水,自流供水给黄淮海平原大部分地区,20多座大中城市;东线工程位于第三阶梯东部,因地势低需抽水北送。

1.1 南水北调西线工程

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简称西线调水,是从长江上游调水至黄河。即在长江上游通天河、长江支流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筑坝建库,坝址海拔高程2900-4000米,采用引水隧洞穿过长江与黄河的分水岭巴颜喀拉山调水入黄河 是从长江上游干支流引水入黄河上游的跨流域调水的重大工程,是补充黄河水资源不足,解决我国西北地区干旱缺水,促进黄河治理开发的重大战略工程。

1.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从长江最大支流汉江中上游的的丹江口水库东岸岸边引水,经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沿唐白河流域和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开挖渠道,在河南郑州附近通过隧道穿过黄河,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自流到北京颐和园的团城湖。供水范围主要是唐白河平原和黄淮海平原的西中部,供水区总面积约15.5万平方千米,工程重点解决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个省市,沿线20多座大中城市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并兼顾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中线输水干渠总长达1277公里,向天津输水干渠长154公里。

1.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东线工程通过江苏省扬州市三江口江都水利枢纽从长江下游干流电力提水,基本沿京杭大运河逐级翻水北送,向黄淮海平原东部和胶东地区和京津冀地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东线工程实施后可基本解决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港运东地区、山东鲁北、鲁西南和胶东部分城 3 市的水资源紧缺问题, 并具备向北京供水的条件, 促进环渤海地带和黄淮海平原东部经济发展, 改善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 为京杭大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 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2南水北调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供水区

南水北调工程主要是从长江调水北济,大量水资源抽出加上另一个水利工程—长江三峡大坝使得长江在水文水质方面都有这极大改变,对于其生态周边环境主要是不利影响。

2.1.1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南水北调工程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有着很明显的影响。在长江水系, 有很多产漂流性鱼卵的年洄游性鱼类, 它们的特点是大多需要进入通江湖泊摄食生长, 然后再洄游到江河中产卵繁殖, 甚至到达极上游区,例如中华鲟。有些鱼类能逐渐适应改变了的环境, 能照常进行生殖、摄食、越冬, 并保持一定数量的种群。例如, 建坝对铜鱼的环境条件和饵料生物有较大影响, 但仍能维持其种群的增殖, 使铜鱼产量增加。但是, 由于库区上下游流程变短, 水流升温时间推迟和水量减少, 对鱼类生长会有负面影响, 正常发育可能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在已建坝库区已经发生, 表现出幼鱼个体较小、鱼类生长缓慢和摄食浮游生物的鱼类种类少等特征。[2]由于库区水位大幅提高,下泄水的水温将降低,对汉江中下游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水质得不到有效改善,水生生物种群将会大大减少。

2.1.2水利移民对调水区森林植被及动物的不利影响

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移民不可避免, 一旦搬迁, 移居地所砍伐的木材都远远大于当地现有的森林资源的承载力。如果再加上移民垦殖、制备用具、燃料或因建房标准而提高用材量(砖木结构等), 其耗材将更加惊人。如果对移民问题处理不当, 有限的森林植被将被砍光, 库区也将出现更加严重的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 调水工程的使用寿命也会相应地被缩短。土地开发和居民区扩大等因素对库区动物组合及种群数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有些野生动物专门食用某些植物, 一旦减少, 动物本身就难以生存;有些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非常固定化、规律化、模式化, 如果改变了它们的外部生活环境, 它们就难以生存。[2]

2.1.3造成长江河口海水倒灌

长江河口由崇明岛分为南北两支在径流减弱和潮流加强的作用下, 苏北沿海向南而来的海流携带大量泥沙进入河口的北支, 这在枯水期更为显著近十多年来, 已出现北支的水沙和盐水倒灌到南支的现象,平均每年倒灌进入的泥沙约为4360万吨。此外潮流顶托和盐淡水相遇, 水的动力作用将减到最小并加速细粒泥沙的沉降和长江口拦门沙滩的发展。[3]枯水期东线调水使河口段径流量减少, 可能加重泥沙的倒灌和淤积。

2.1.4加剧河口水污染

东线引水口附近污染比较严重, 长江口地区因枯水期海水倒灌, 常引起上海市一些水厂供水氯化物和硬度的增加。如1978年枯季镇江江段酚的含量超标二倍左右, 长江口有害物质分析项目大部分都超过标准, 黄浦江因排污造成江水黑臭达160天, 盐水入侵一直到 距海口21公里的江苏省常熟的望虞河。另外,由于襄樊以下江段流量减少,水流变缓,水位稳定,使汉江中下游沿岸城镇与工业排放污染物的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浮游藻类可能发生爆发性生长繁衍形成“水华”。

2.2 输水沿线

南水北调对输水通过区的影响范围包括输水干线两侧的狭长地带、蓄水体及其周围地区。由于长距离输水和长时期蓄水往往引起一系列环境效应

2.2.1渠道渗水引起的土壤次生盐渍化

南水北调过程中,当输水水位高于两侧地下水位时, 因侧渗作用引起沿线地下水位抬高和土壤生态环境的变化。这种影响在中线和东线各有不同情况。[4]中线输水干渠穿过山前平原或洪积冲积扇地区, 地势较高, 坡度较大, 地下径流通畅, 地下水理献较深, 渠水侧渗转化为地下水可以较快排走, 引起土壤盐碱化的可能性较小, 同时还将对干渠东侧地下水起到有益的补给作用。东线榆水干渠穿过黄淮海冲积平原东缘, 地势低洼, 地下径流缓慢, 地下水埋藏较浅, 土壤易受盐碱化威胁, 渠水侧渗将大幅度抬高两测地下水位, 造成土壤次生盐渍化。

2.2.2人为工程活动对植被造成破坏

沿输水线路的施工过程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十分明显, 其中的工程占用场地、破土动工和土石方开挖等将扰动原地表, 破坏调水沿线两侧原生的植被, 甚至使某些地区成为裸露地, 从而加剧人为水土流失。这种影响和破坏虽然具有临时性特点, 但是,它同时具有快速 6 性、灭绝性以及范围集中等特点, 如果不及时修复, 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2.3.受水区

南水北调工程对于北部受水区主要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施工不当等,也会产生一定生态破坏。

2.3.1积极影响

调水后通过大面积灌溉, 将提高地下蓄水量, 可使太原、大同等城市的地下水位逐年恢复, 超采地下水并引起地面沉降的问题得以缓解;同时,现存湿地白洋淀和衡水湖也多年面临水面萎缩、干涸及水污染的困境, 对湿地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 虽近年引入黄河及岳城水库水, 湿地得到一定恢复, 但水量、水质难以保证。衡水湖和白洋淀作为南水北调调蓄枢纽, 调水后每年有数亿m3 计的优质水输入,平均蓄水位将有所抬高和趋于稳定, 水面扩大, 不会出现干涸的生态灾难, 水质也将有很大的提高。这一切为水生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繁衍的环境, 对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5]

2.3.2 造成土壤次生盐渍化

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灌区大多分布在河流冲积平原上。在这个地区调进大量外水发展灌概, 会直接改变区内水量收支状况。如果每年每亩地平均灌溉水量为2 5 0立方米, 灌溉对地下水的入渗补给系数为0.1, 给水度为0.03—0.0 5 , 则灌后地下水位累积上升值约为0.75 米—1.25 米, 若土壤强烈返盐的地下水临界埋深按2.0米计, 凡调水前地下水埋深在3 米以下地区,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控 7 制地下水位上升, 调节土壤水盐动态, 就有发生大面积土壤次生盐渍化的危险。[6]东线灌区的情况尤为严重。

2.3.3 造成水体污染

南水北调来水改变受水区水资源态势, 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开创基础条件。受水区所在海河南系平原属地表水资源贫乏地区, 河网仅季节性过水或常年无流, 几乎丧失稀释自净能力。非达标排放的废污水导致河流、湖泊洼淀地表水质的重度恶化, 许多河流遭到严重污染。应当采取的措施

3.1 针对调水工程对周边植被及动物、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首先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构。应在相关省市的统一领导下, 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 开展调水区和受水区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生态的治理保护工作, 加强监管, 准确掌握情况,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好基础;[2]其次,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和加速发展调水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途径。应当结合库区和沿线的发展规划, 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 依法监管, 依法治理, 依法保护, 并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层次和规模;另外,完善移民迁建规划也是一条有效途径。在迁建规划地安排生产、生活和建设交通设施时, 要加强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教育, 提高移民区公民素质, 保护好自然植被, 避开珍稀动物的栖息场所, 不能用牺牲环境的方式来安置移民。

3.2 防止河口及调出水的水污染

要加强长江水量调配的统一管理, 做好生态规划。东线工程通过采取 8 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长江口的综合治理, 可基本消除对长江口海水入侵的不利影响。在调水前尽快建立关于地下水和水质等水环境重要因子的监测网络, 并根据相关标准建立量化的生态环境本底值, 以便于和监测数据比较并进行动态分析。另外,利用三峡大坝调节长江水时空分布,可在较大程度上降低枯水期长江口海水入侵的可能性。保护好长江口水源地, 保护长江水质免受进一步污染, 以保证清洁水源供水,也可以保证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要求。

3.3防止次生盐渍化

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现有管理水平, 改善灌溉制度和灌水方式, 控制灌水量和灌溉时间, 防止农田地下水位大幅度升高。二是在广大灌区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 如修建排水系统、排灌工程配套、渠灌和井灌相结合, 并要发展林业和培肥地力, 以减轻次生盐渍化的危害。[7]

结论:综上所述, 南水北调工程作为一项跨流域的大型调水工程, 在在解决我国水资源南北分布不均衡这一问题的同时,也对其供水区、工程沿线、受水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最大程度上发挥它的有利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昌明 2002.南水北调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海河水利 第133页

[2]苏万益, 田卫宾, 乔翠平, 孙万里, 申玉霞 2008.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对调水区及受水区生态与环境的影响

中国水土保持

第32-34页 [3] 杜耘,王学雷,蔡述明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对策.中国科学院院刊.2005年第06期 [4] 左大康,刘昌明,许越先 1982.南水北调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初步研究

地理研究 第32-35 页

[5] 刘剑锋, 张可慧, 刘芳圆, 裴青

2007.浅析南水北调工程对河北省受水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第27-29页

[6]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 1 981年。中国自然地理(地表水), 103-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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