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简介(9篇)
1.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篇一
城市轨道交通论文城市交通建设论文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程的投资控制浅析
【摘要】本文概述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建设内容,简要说明前期工程的内容、特点和投资情况,着重分析前期工程投资控制的现状,并据此提出若干解决对策,达到前期工程费用合理可控的投资目标。引言
1.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中型城市的交通状态日趋严峻,车辆堵塞已经成为城市的发展瓶颈,由此引发了能源损耗、大气污染和效率低下等各类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了化解上述城市症状,各个城市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因其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而占据一席之地。经过多年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已经形成以地铁作为主导,轻轨作为辅助,单轨、直线机电、磁悬浮等进行补充,而多种类型并存的交通体系。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有效化解城市交通堵塞,引导区域发展和客流流向,受到各个大中城市的极力推崇。目前,全国已有30余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者筹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新建总里程近2500公里,总投资达上万亿元。除北京、上海、深圳等老牌地铁城市外,苏州、无锡、宁波、南昌、昆明、南宁、石家庄、大连、青岛等城市也
加入了地铁俱乐部之中。
1.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于专业繁多、技术复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究其建设施工而言,主要阶段及其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轨道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等;并在所有工程最终完工之后,全线进行联合调试、试运行和试运营等。
从上述建设施工阶段能够看出,前期工程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始发站,只有前期工程完成具备条件之后,才能进行最重要的土建工程施工。土建工程完工之后,方可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条件和设备工程安装界面,为后续的轨道工程、装修工程等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前期工程简述
2.1 前期工程内容
前期工程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名词概念目前并无清晰的定义,更多源于工程建设之中约定俗成的说法。前期工程的功用主要为后续土建工程创造施工条件和工作界面,促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顺利建设。
前期工程的具体内容随着城市和线路的差异而略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相对统一,一般包括:建(构)筑物保护、管线保护、管线拆除、管线改移、临时用地及地上物拆除、交通导改、临电接口、临水引入、商业补偿等工程或事务。
2.2 前期工程特点
与房屋建筑或者市政工程的前期内容相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模较大,通常长约20至40公里,多为地下和高架工程,穿越多个行政区域,在城市中呈带状蜿蜒布设。鉴于上述情况,其前期工程的特点如下:
一是涉及专业繁多,情况极其复杂。常见专业如:道路交通、房屋建筑、桥梁通道、河道湖泊、铁路、高速公路、给水、雨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广播、园林绿化等。
二是随同线路走向呈现带状分步,跨越多级行政辖区,如区政府、街道办、居委会等。由于各级政府指导方针和工作力度不一,前期工程的协调统一的难度极大,致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速度不一,有的区段施工热火朝天,有的区段则是寸步难行,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进展。
三是涉及众多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致使前期工作进展缓慢,难度倍增。如B市前期工程粗略统计即有20余家权属和使用单位,如园林局、交通局、自来水公司、污水厂、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铁路局、公路局、河湖处、公园、收费停车场、公交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不一而足。
四是多为地下工程,施工拆改难度极大,由此波及的周围居民数量较多。前期工程的施工方案需要慎重对待,保证科学合理,并在施工期间尽力减少环境影响和妥善处理居民关系,创造和谐的施工局
面。
五是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期影响极大。有的线路因为前期工程没有打开局面,一拖再拖,轻松影响工期数月甚至半年之久,为轨道交通项目如期竣工造成非常大的压力。
2.3 前期工程投资
前期工程包括数十项工作内容,每项工作的费用均是价值不菲,少则数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整条线路的前期合计费用更是非常高昂。综合分析多条线路的投资情况,前期工程投资所占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为10%左右。
如B市地铁9号线长约16.5公里,全线基本属于地下线路,建设周期约为5年,静态投资约为110亿元;动态投资约为128亿元。其前期工程包括临时用地和地上物拆除、交通导改、市政道路破复、空洞勘测、管线改移、既有建筑物加固、既有线及既有管线加固、商业补偿、河道改移等,总体费用约为16亿元,约占动态投资的 12.5%。
前期工程投资控制现状
3.1 行业垄断保护,进入机制僵硬
在现有建设管理模式之下,前期工程涉及的专业多为垄断性行业,如电力行业、燃气行业、园林绿化、热力行业、交通导改、自来水公司、雨污水厂等。上述行业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经济考虑,通常成立了自有或下属的施工队伍,由其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工程的施工和维修养护等。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沿线施工时,不可避免地触及上述前期专业需要进行拆除或者改移等。由于行业的垄断保护,导致外围的施工单位进入机制僵硬。同时,内部的施工单位将会想方设法阻止外围单位进入,如设立行业许可证,强行上岗培训、设置验收障碍,拒绝接收管理等,致使外围单位即使勉强进来施工也会无法验收使用,从而造成工期延误和项目投资浪费。
3.2 权属指定承包,价格谈判困难
前期工程的发包承包模式杂乱无序,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部分行业的权属单位尚能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行业内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人;更多的权属单位则为无论投资大小均是直接指定承包单位,由其统一负责前期专业工程的拆除改移等。
鉴于权属单位及其下设施工单位的强势介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工程价格几乎缺乏有效的谈判定价制度。一个前期工程,多由建设单位向权属单位报请处理方案,并在多方协调之后方能通过,然后再由权属下设施工单位自由报价。由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价格谈判非常困难,往往虚有其表,无法有效地降低前期工程的投资成本。
3.3 缺乏统一标准,清单组价随意
前期工程由于专业众多,加之各个专业和各权属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如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不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者列项不同,费用或费率标准不同,定额依据不同等,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组价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无法达到标准化的投资控制目标。
如同为管线的同等规模检查井,有的专业按“座”统一列项,按照建筑工程定额组价计算;有的专业则是分为几个分部分项工程(土方、混凝土、钢筋)等分别列项,按照市政工程定额组价计算。从列项、数量和组价计算过程分析,不同专业同一项目的精度和组价的合理性可见差异,部分同类项目的最终价格竟然相差数倍,严重影响了前期工程的投资精确性。
3.4 设计施工一体,扩大前期费用
依据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程情况分析,设计和施工往往由一家行业内部的单位统一负责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本意在于进行设计优化降低施工成本,然而由于行业的垄断属性,此举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前期工程的投资费用。
由于前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由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实施,在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的情况下,设计单位通过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增加措施项目或者随意修改设计图纸数据等,以使施工单位获得了不当的超额利润,致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蒙受了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3.5 过程支付失控,结算存在问题
前期工程由于相对土建工程而言,其费用金额相比较小,从而其计量和支付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相对较弱。此外,由于权属单位的默认或者支持,下设的施工单位往往在关键环节挟持建设单位,要求拨付多少款项之后方能继续施工,从而造成计量和支付过程失控。
前期工程的结算同样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是结算资料混乱,各项报告和证据之间缺少有效的支持关系;二是工程数量的计算数据胡乱编制,虚报水份巨大;三是设计变更没有依据,没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许可,设计图纸可以随意修改;四是现场洽商单杂乱无章,没有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归档,普遍缺乏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日期,或者事后补签;五是一些结算资料事后补充,与现场情况不符,经不起推敲;六是索赔理由无法成立,索赔程序和时效处理不符合同约定。
前期工程投资控制对策
4.1 打破行业垄断,加强市场竞争
前期工程应当参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的管理模式,打破行业垄断,消除进入壁垒,如此方可引入行业之外的强大施工队伍,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施工水平的提高,淘汰技术落后或者实施成本高的工艺工法,从而保证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打破行业垄断,进入的施工单位数量大增,将会进一步地加强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届时前期工程的投资控制将会变得合理可行
4.2 引入投标机制,价格合理可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工程,每个专业动辄数百万元,即使不足200万元,但因满足第(四)项3000万元的要求,依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通过引入投标机制,施工单位通过一定范围的竞争,报价将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合同履行时将更具有生命力。
4.3 编制前期定额,统一费用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能统一各条线路的前期工作费用标准,促进同一时期的同类项目的价格基本相当,可以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前期工程实施单位编制企业定额,纳入各类前期专业,分门别类地编制定额细目。
同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经验和其他费用标准,组织人员测算各类前期专业的费用项目,如不同情况下的措施费用(夜间施工费用、二次搬运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用、成品保护费用等等),特殊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消耗水平,以及各类专业的造价指标等,便于宏观控制前期工程的投资合理性。
4.4 规范设计施工,强调履约检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前期工程无疑具备良好的实施条件,应当紧跟时代步伐,研究相应的管理方案,从而从制度上规范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行为。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程的各方参建单位均应加强履约检查,按照约定处理合同事宜。施工单位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依据一定
的程序提请设计变更、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等,即要追逐企业利润,也应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4.5 加强结算审查,配合审计稽察
前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日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避免事后补签,同时建立各项资料台账,保证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程的结算资料审查工作,对于不满足规范标准的报告资料不能放行,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期工程费用不能批准,切实做好前期工程的结算审查,尽力压缩结算中的虚报水份,保证前期工程投资的真实、科学、合理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关系重大,各级审计和稽察工作随同项目建设同期进行。前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审计和稽察机构,对前期费用的计量、支付、结算等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解释澄清,并应按照审计和稽察结果清算前期工程投资费用。
结论
前期工程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重要环节,所占投资费用的比例相对较高。为了有效控制前期工程的投资费用,解决目前杂乱无序的状况,需要建设行政部门、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通过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招标投标机制,编制前期定额和费用标准,规范设计施工行为,加强结算审查等系列措施,逐步达到前期工程费用合理可控的投资目标。
参考文献:
[1]盛琳,浅谈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科技信息,2010(27)。
[2]张启龙,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招标投标中进行投资控制的方法浅析,北京工程造价,2009(1)。
2.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篇二
城市轨道交通是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骨干, 大城市的交通必须向以快速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多层次综合客运体系发展, 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要高效地发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作用, 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 除要在线路规划、车站设计等方面进行好轨道系统自身的建设外,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城市其它交通方式配合衔接好, 以共同为整个城市客运服务, 也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配合, 包括其线路与其它交通方式线路的衔接和其车站与其它交通方式车站的换乘衔接两个方面。结合作者多年从事轨道交通规划和设计工作的实践, 认为应该加强下面所阐述方面的应用实践研究和理论研究。
1 与其它交通方式的线路衔接
1.1 与公交线网的衔接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路与公交线网的关系应定位为主干与支流的关系,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是城市主要客流走廊, 主要以中远距离客流为主, 平均运距一般为6~10km, 以发挥其大运量、快速, 准时、舒适的系统特征。公共汽电车运量小, 但机动灵活, 是解决中、短途交通的主力, 其更多地应考虑网络覆盖范围, 为区内出行提供方便条件, 两者的衔接, 一般的作法是:
在快速轨道交通沿线取消大的重合段长的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线路, 改而将其设在快速轨道交通线服务半径以外的地区, 此项作法能更好的发挥轨道交通的作用, 吸引更多的客流, 同时缓解地面交通的压力。如某城市在兴建轨道交通的同时, 调整公交线网, 基本取消了与轨道交通线重合长度超过6km以上的线路, 为发挥轨道交通的效益创造了条件。
将快速轨道交通线路两端的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线路的终点尽可能的汇集在轨道交通终点, 组成换乘站, 为与轨道交通运量大、客流密集的特点相匹配, 在轨道交通起终点一般设置大型公交换乘站, 甚至是全市性的客运交通枢纽站, 以快速的疏解客流, 同时方便乘客。
改变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线路, 尽量做到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交汇, 以方便换乘, 主要是在与轨道交通线垂直的公交线路上进行调整, 使公共交通车站尽量与轨道交通车站靠近, 缩小换乘距离, 同时使轨道交通吸引更多的客流。
在局部客流大的轨道交通线的某一段上, 保留一部分公共汽车线, 起分流作用, 但重叠长度不宜超过4km。在城市某些繁华地区, 客流集中, 单靠轨道交通难以完全承担, 地面的公共交通仍要起到辅助分流的作用, 但根据初步的统计分析, 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重合超过4km, 就失去了分流的优势。
1.2 与市郊铁路线的衔接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与市郊铁路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轨道交通系统, 市郊铁路具有站距大、速度快、运量大的特点, 是连接中心城市与卫星城或郊区重镇的地区性交通工具, 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而言, 它是外延和补充,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和市郊铁路属于不同性质的轨道交通系统, 他们的服务对象和区域都不同, 所以在线网布置上, 要有所侧重。目前我国市郊铁路的发展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 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如何衔接正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还没有成熟的经验。
2 车站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车站换乘衔接
2.1 与地面铁路车站的衔接
地面铁路车站往往是一座城市的门户, 其一般建筑悠久, 周围各种设施齐全, 聚集的客流量较大, 进一步进行空间的开发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与地面铁路衔接时, 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特点进行总体的规划设计, 目前通常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在既有火车站站前广场地下修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 利用出入口通道与铁路车站衔接, 这是目前国内普遍的一种做法, 根据线路走向可分为两种型式, 一种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与地面铁路车站平行布置, 如目前北京火车北站;一种是车站交叉布置, 即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与地面铁路车站正交或斜交, 线路穿越铁路站场, 一般的说, 前一种型式有利于与既有的火车站衔接, 后一种型式为线路的延伸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以上两种型式优点是利用了火车站站前广场空间, 明挖施工时不造成大规模的拆迁和改造, 相对施工难度较小, 但也要充分注意到, 施工期对车站客流的影响, 在客流聚集比较大, 广场规模容量有限时, 要考虑分流措施。两种型式对客流的换乘条件一般, 规划设计时要尽可能使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及进出站通道靠近地面铁路出入口, 有条件时应设独立通道进行换乘。
在地面或高架修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 进行客流的统一组织规划,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设于地面或高架时, 一般会对火车站周围环境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在既有铁路车站设置时, 不光会带来较大的拆迁, 其换乘客流也不宜组织, 应慎重对待。在火车站周围单独修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面或高架车站时, 必须考虑景观问题, 其通常的方法是将轨道交通车站置于地面铁路车站一侧或在广场前道路上与地面铁路车站平行布置, 换乘客流一般通过地面或天桥疏解后进入地面铁路车站。
2.2 与公交车站的衔接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与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线路车站的衔接可分为3种等级和规模:
综合枢纽站。综合枢纽站一般位于城市对外交通进出口处, 能吸引多种交通方式汇集的客运中心地段。在此, 公交线路一般呈放射型布置, 可以多达十几条, 站场规模一般在10000m2以上。城市中的综合枢纽站一般不仅限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和城市常规地面公交, 有时还包括长途汽车、单位班车、地面铁路甚至水运设施等, 其具有客流集中, 换乘量大, 辐射面广等特点。这样的综合交通枢纽站, 在设计时要进行综合的详细规划布局, 一般采用先进的设施和空间立体化衔接, 合理组织人、车流分离, 务使人流换乘便捷, 车流进出顺畅, 便于管理。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还缺乏足够的成功经验, 国外的例子屡见不鲜, 应注意吸收采纳, 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大型接驳站。大型接驳站是指位于快速轨道交通首末站、地区中心及换乘量较大的车站的换乘点, 在此布置的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主要为某一个扇面方向的地区提供服务。公交车站可采用总站或规模较大的中途站两种形式, 总站的规模一般在3000~5000m2, 中途站需提供3~4个车位或线外有超车功能的港湾式停靠设施。大型接驳站的布置宜设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200m范围内, 有条件时, 可考虑与快轨车站建筑结合, 在规划设计时, 除考虑尽可能减少人流、车流交叉外, 要配备必要的营运服务设施和导向标志。
一般换乘站一般换乘站为快速轨道交通的一般中间站与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线路的中间站的换乘点, 其一般多位于市区, 由于土地紧张, 不可能也不必要进行大规模的站场布置, 但在规划设计时, 要充分考虑到快速轨道交通换乘量大的特点, 将公交车站设置成港湾式停车站, 尽可能靠近快轨车站出入口。
3.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篇三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融资
1.世界城市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快速铁路、地下铁道、轻轨三种形式。快速铁路连接城市郊区与中心区,在郊区采取全立交的地面或高架方式,进入市中心区后进入地下运行。
1.1地下铁道
地下铁道是一种独立的有轨交通系统,不受地面道路情况的影响,能够按照设计的能力,快速、安全、舒适地运送乘客,能够满足大运量的要求。
1.2轻轨交通
轻轨交通是一种中等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系统,运量在地铁与公共汽车之间。车型和轨道结构类似地铁,运量较地铁略小的轻轨交通称为准地铁;另一类为运量比公共汽车略大,在地面行驶,路权共用的新型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以钢轮和钢轨为走行系统的交通方式,车辆的牵引动力为电力。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客运方式。线路可以为地面、地下和高架。与地面道路可以部分混行,也可以完全隔离。世界上第一辆有轨电车是1881年德国柏林工业博览会期间展示的一列3辆电车编组的小功率有轨电车,只能乘坐6人,在400m长的轨道上往返运行。
2.我国城市交通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着道路拥挤、车辆堵塞、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概括起来,目前我们城市交通主要呈现出下列特点和问题:
(1)城市规模逐步扩大,运输压力沉重。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我国取得了持续高速经济增长和大规模城市化的辉煌成就。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2年的39.1%,年均增长0.88个百分点。而大量人员出行和物资交流频繁,使城市交通面临着沉重的压力。
(2)机动车增长加快,道路容量不足。最近几年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迅速,轿车、客车、面包车以至于摩托车增幅年平均在15%以上。而与之对应的人均道路面积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虽然近十年已经有了较快发展,人均面积由2.8平方米上升到6.6平方米,仍赶不上城市交通量年均20%的增长速度。
(3)路网不合理,交通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现有城市路网一般都是密度低、干道间距过大、支路短缺、功能混乱,属于低速的交通系统,难以适应现代汽车交通的需要,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4)公共交通萎缩,出行结构不合理。从80年代后期开始,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持续萎缩,从运营效率到经营管理,从服务水平到经济效益,出现了全面的衰退。虽然公交车辆和线路长度增长许多,但公交车辆的运营速度不断下降,新增的运力被运输效率下降所抵消。由于公共交通受到冲击,被转移出来的乘客便要寻找其它出行方式,加剧出行结构的不合理。
3.城市轨道交通优势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交通和磁悬浮交通等系统, 它们都能为居民提供优质快速的交通服务。地铁和轻轨交通具有客运量大、速度快、安全、正点、污染小、低能耗、乘坐方便舒适等优点,已被世界城市居民所认同, 通常称之为“绿色交通”, 其优势非常明显。
3.1运量大
地铁和轻轨是容量较大的交通运输工具, 大载客的地铁车厢, 每辆额定载客量为310人, 超员为410人, 编组采用每列6辆。中载客的轻轨铁路车厢, 每辆额定载客量为202人, 超员为224人, 编组采用2~4辆。据测算, 地铁单向高峰每小时载运30000~90000人次, 轻轨单向高峰平均每小时客运量10000~30000人次, 有轨电车和公共汽车单向高峰平均每小时载客量低于10000人次。地铁和轻轨受天气影响较小, 可以不分昼夜的全天候服务。
3.2速度快和正点率高
地铁和轻轨通常实行全隔离或大部分隔离的措施, 列车运行受外界干扰少,因而正点率高。国内地铁列车的最大行驶速度为120km/h, 运营速度为30~40km/h。轻轨线路受坡度、转弯半径等的限制, 最大行驶速度45km/h, 运营速度25~30km/h。
3.3污染少
交通运输排放的废气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而城市废气的主要排放源是汽车。地铁和轻轨采用电力牵引, 污染少。而且地铁车站和线路深埋于地下, 振动的噪声对于外界的干扰较少。轻轨车辆采用了弹性车辆, 车轮上装有“旋转圆盘”, 可吸收车辆通过曲线时的噪声。在轨道上采用长距离无缝线路, 同时在轨道两侧设置了隔音板。轻轨的车速在50km/h 时, 两侧7.5m 处的距离以外噪声在76~80dB 范围内, 小于公共汽车的噪声。
3.4方便舒适
列车的发车间隔时间是衡量列车的方便性指标之一。地铁的发车时间间隔为2min,具备保护模块轻轨车辆的发车时间间隔为2.5min,发车间隔时间非常短, 给人们出行、工作、购物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5安全性好
所有的地铁系统都是封闭运行的(即完全专用通道)。轻轨系统也有自己的专用通道, 交叉干扰少, 因而安全性比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要好。
4.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融资方法
北京地铁一线、环线及天津地铁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 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上海地铁1 号线共利用外资3194亿美元(以德国政府贷款为主,约占总资额的40%左右),其余部分地方政府自筹。上海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三三制,即利用国外贷款约三分之一,市政府承担三分之一,沿线区政府承担三分之一。借鉴国外轨道交通建设的融资方式,我国在今后的建设中主要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渠道。
(1)政府财政投资。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应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中最稳定的、最可靠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来源于工商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两项附加费、土地转让金和使用税、迁入人口增容费和铁路建设附加费等。
(2)土地开发收益。通过转让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使用权或将此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也可获得建设资金,它可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但可靠性不高。广州1号线已将土地有偿转让作为筹资渠道之一。
(3)贷款。贷款又可分为外贷和内贷。外贷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等)的长期低息贷款、外国政府的长期低息贷款或出口信贷,以及外国的商业贷款。内贷包括发行地铁或市郊铁路债券、向商业银行贷款等。
(4)BO T .曼谷的地铁以及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都成功地实现了BOT 的引资方式,我国也可进行尝试。
5.政策、法规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的保证
(1)政策法规的保证。1995年6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办法》。在这些规定里都明确规定了外商在华进行交通基础项目投资的具体操作方法,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优惠政策。
(2)税收减免政策。从建设初期开始,政府就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进口设备时免关税;运营期的初期免收所得税和其他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项税费;后期若干年减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3)财政补贴。由于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经营很难盈利,因此在运营期内政府仍对运营公司有一定的财政补贴。补贴的数额依各个国家而定,有的国家进行全面补贴,即亏损多少补贴多少,有些则依亏损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促进工作的积极性。
6.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6.1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
现代城市在一天的客运高峰期间,旅客高度集中、流向大致相同的客流现象已很普遍,低运量的交通工具已远远不能满足民众出行的需要。而相对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用地省,运能大,节约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小、人均噪声小,乘座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等特点。
现代城市需要有一个与其现代化生活相适应的现代化交通体系,要形成一个与城市发展布局高度协调的综合交通格局。要把长远规划目标同近期调整改善结合起来。近期应做好与城市交通量基本相适应的道路网络系统,逐步改善常规公共交通的服务管理质量,有机地配合好综合交通规划,拓展空间利用条件,重点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积极引入具有大、中客运量的地铁和轻轨交通方式。
6.2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与展望
近10年来,我国许多大城市都纷纷策划修建大、中运量的地铁或轻轨交通项目。已有20多个大城市都不断投人大量人力和物力,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
【参考文献】
[1]世界轨道交通.
[2]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4.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论文 篇四
在该课程教学中,不仅要重视理论知识,还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实践操作与训练,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或社交中。鉴于此,教师应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针对工作情景进行教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拓展,探索适合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及服务礼仪技能的操作和运用能力。
一、应用情景教学法的必要性
著名教育学家乌申斯基说:“没有任何兴趣,而被迫进行的学习,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愿。”情景教学法就是从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创造出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情景,激发阅读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首先,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创设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客运人员的工作情景,从实际上解决填鸭式教学的弊端。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应该是学生乐于学习的,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其次,情景教学法能够帮助教师模拟真实情景,促进学生对教材和实际工作的理解。由于受生活环境和认知水平的影响,单凭晦涩的书面语言很难与文章产生共鸣。教师运用情景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和大纲要求,利用各种手段模拟教学需要的真实情景,再配以图像和声音来辅助教学,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增加感性认识。
二、情景教学法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应用情景教学法时,教师需要通过教学设计来实行,即“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进行具体计划,创设教学过程与程序的活动,以便促进学生的学习”。教学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教学系统各要素的合理选择与安排,使教学结构最优化,使教学系统的功能最大化,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的目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以树立学生的服务意识为主导,侧重改变学生的外在形象和行为。在理解“模块一:服务礼仪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模块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人员的基本礼仪”为例,说明如何进行该单元整体设计,本课情景设计是真实性和准真实性情景的结合。学生需掌握的知识点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人员的仪容、仪表和仪态礼仪,具体情况如后表。
三、总结与反思
通过201x~201x第二学年在城轨运营管理专业301118~301121四个班的教学实践,明显发现:以学生的日常生活作为教学设计的关键点,使用情景教学法设计课堂教学,日常生活情景自然而然地对学生产生亲和力和感召力,使学生体会到服务礼仪与生活的紧密和谐关系,能有效激发、促进学生学习服务礼仪的兴趣。同时,紧紧相扣的各个环节使得师生在整节课都很开心,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可见情景教学法对服务礼仪教学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运用情景教学法时不能忽视教学实质,一定要把情景和教学内容结合起来,使学生置身于特定的情境中,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促进自身的发展。对于笔者而言,还存在着很多不足:
一是缺乏理论基础,深入研究尚有困难;
二是在教学改革中害怕失败;
三是对学生的评测体系有待完善;
四是虽然在教学中使用情景教学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但在实际教学中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要求还有一定困难,课堂教学时间往往不够。
5.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分析 篇五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成为现代化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它的迅速发展不仅缓解了城市交通拥挤的.情况,同时也是城市更加环保,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确立以轨道交通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是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交通发展的理性选择.
作 者:李志强 作者单位: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2刊 名:中国科技纵横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PANORAMA MAGAZINE年,卷(期):“”(14)分类号:U2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结构分析 城市经济发展
6.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知识 篇六
城市轨道交通是地下铁道的简称。它是一种独立的有轨交通系统,不受地面道路情况的影响,能够按照设计的能力正常运行,从而快速、安全、舒适地运送乘客。城市轨道交通效率高,无污染,能够实现大运量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城市轨道交通是有轨交通,其运输组织、功能实现、安全保证均应遵有轨交通的客观规律。在运输组织上要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指挥、按运行图组织行车;在功能实现方面,各有关专业如隧道、线路、供电、车辆、通信、信号、车站机电设备及消防系统均应保证状态良好,运行正常;在安全保证方面,主要依靠行车组织和设备正常运行来保证必要的行车间隔和正确的行车经路。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安全、正点,在集中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下,行车组织、设备、车辆检修、设备运行管理、安全保证等均由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多专业多工种配合工作、围绕安全行车这一中心而组成的有序联动、时效性极强的系统。城市轨道交通中采用了以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自动化设备,从而代替人工的、机械的、电气的行车组织、设备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如ATC(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列车自动驾驶、自动跟踪、自动调度;SCADA(供电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可以实现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设备系统的遥控、遥信、遥测;BAS(环境监控系统)和FAS(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实现车站环境控制的自动化和消防、报警系统的自动化;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售票、检票、分类等功能。这些系统全线各自形成网络,均在OCC(控制中心)设中心计算机,实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和轻轨这两种制式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在运量上。运量大、客流量大的铁路,一般走地下,叫城市轨道交通,也叫重轨;而运的人少了,就叫轻轨。通常衡量的标准是高峰时的每小时客流量,超过了3万人次就叫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路网的基本型式有:单线式、单环线式、多线式、蛛网式。每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都是由区间隧道(地面上为地面线路或高架线路)、车站及附属建筑物组成。车站按其功能分为四种:
1、中间站:只供乘客乘降用,此类车站数量最多。
2、折返站:在中间站设有折返线路设备即称为折返站,一般在市区客流量大的区段设立,可以满足乘客需要,同时节省运营开支。
3、换乘站:既用于乘客乘降又为乘客提供换乘的车站。
7.城市轨道交通如何控制造价 篇七
当前, 城市化步伐加快, 大中型城市普遍存在人口密集、住房紧缺、交通密集拥堵、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道路交通的拥堵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城市轨道交通以其用地省、运能大、快捷、安全和环保的特点, 将成为改善城市交通运输能力的有效途径。
2 制约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因素之一
从目前国内的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的实际情况看, 城市轨道交通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城际间的运能问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效益巨大。但近几年来城市轨道交通伴随着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用的上涨、征地拆建、管线迁改的费用逐年增高等因素, 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越来越高。
3 控制城市轨道交通造价的主要措施
3.1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 后期运营的费用高、社会效益好等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线位一般位于各大城市人口稠密和商业发达的地区, 难以避免的要发生线位周边建筑的拆迁、地下管线的迁改以及对周围建筑的加固保护, 这些都会给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带来困难。为了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所在城市的发展相适应、相融合, 应结合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近、远期的规划, 对线路走向、车站位置及规模、出入口风亭的位置与周边地块的结合、车辆段的位置功能规模等做好初步的安排, 减少拆迁、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资, 宏观进行规划控制。
3.2 做好客流预测确定建设规模
客流预测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的基础, 根据客流的大小确定和影响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通常采用四阶段法进行客流的预测, 是通过建立出行生产吸引模型、出行分布模型、出行方式划分模型和轨道交通路网分配模型四部分来计算预测客流, 之后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情况加以深化,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逐渐形成、换乘车站的增多, 及线网诸线的实施计划, 对远期的高峰断面流量预测值进行调整, 使预测的客流量基本接近实际流量, 尽量使车站的规模、车站柱网的宽度及车辆编组等符合将来运营的实际情况。
3.3 应严格控制车站的规模
目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为追求经济效益, 出现了车站规模逐渐增大的情况, 增大了车站内商业开发的功能和面积, 车站面积增大或层数增多使车站投资增加。但车站的功能主要是集散旅客, 便捷旅客上下车, 建设的规模应该首先考虑的是车站集散旅客的要求, 不应该给车站增加太多的商业要求。因此, 控制车站规模是降低轨道交通投资的关键之一。
3.4 做好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主变电站等的资源共享
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主变电站的规模及功能直接影响到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根据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的统计, 一条城市轨道线路, 根据运营功能要求, 设一个车辆段和停车场其投资一般约占该条线总投资的6%~7.3%。虽然其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不是很高, 但一个城市每一条线都建一个车辆段、停车场, 若资源不能共享利用, 则会造成用地浪费、资源浪费, 投资重复。所以, 应以整个轨道交通线网为基础, 采取相应措施, 如设置能力相当的联络线等, 尽量争取多条线协调共享车辆段、停车场, 以及控制中心、主变电等资源。
3.5 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
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该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范围和概算造价,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认真作好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做好设计方案优化工作。做好设计方案优化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
3.6 强化实施阶段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3.6.1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 目前一般城市都有较为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大部分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模式, 有利于构建合同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在招投标阶段, 应实施公开招标制度, 优选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要根据定额和取费标准、现行规范、现场因素、施工工期、施工图纸等因素作出限标价, 严格审核工程量、单价、包干费用、材料指标, 确保限标造价合理;在评标阶段, 应当运用先进科学的评标方法, 确保技术标与商务标相结合, 以减少招投标阶段对后来的造价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另外, 施工单位投标时也应当充分理解招标文件, 研究合同条款,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实地调查, 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并制定规避风险的措施, 使风险降至最低。
3.6.2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具备工序多、专业强的特点, 且其在各阶段的资金投入也高, 所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应根据类似工程的实际成本消耗情况, 结合本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市场信息变化, 制定成本控制目标, 确定工程盈亏的上下限。同时应明确成本管理控制的重点项目, 层层分解责任成本目标, 在充分掌握市场人工、机械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的基础上, 优化配置施工现场的各项资源, 编制分项工程责任成本, 充分发挥责任成本对施工各阶段造价管理的指导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地质资料不够详尽、市场材料规格不符合设计标准等方面都会不断暴露出来, 从而出现设计变更事项, 引起工程造价的极大变动。为了强化设计变更管理, 应当严格控制出现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设计标准的设计变更;另外处理好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事项, 特别对于关系到费用增减问题的设计变更, 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 需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方、设计方三方的共同认可和签字后才能生效。
3.6.3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结算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 直接关系到造价控制的成效, 首先, 应当建立严格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确保施工资料能够及时归档和保存, 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以避免在竣工验收阶段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另外, 严格执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做好工程量的审核工作, 尤其要认真审核工程合同变更、新增单价等项目;第三, 严格把关计量支付, 对计量与支付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各种应扣款;其四, 积极推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后评估, 利用后评估对工程造价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积累相关工程经验, 以利于为后续工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从而提高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决策与管理水平。
4 结束语
要想快速平稳的发展建设城市, 就必须要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想顺利、快速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就必须要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故应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做好客流预测确定建设规模、应严格控制车站的规模、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及强化实施阶段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五方面的工作, 控制好工程的投资。
摘要:当前, 城市化步伐加快, 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而工程造价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故此文以相关统计调查结果为基础, 分析总结提出了一套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普遍适用的、较为完整的造价控制建议措施。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控制,城市化
参考文献
[1]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
[2]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
8.通往春天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 篇八
李先生的家位于北京北郊天通苑,这是一个集中了30多万人口的高密度居住新城。在地铁开通之前,由于进入中心城区道路载能有限,加之高峰段交通流量巨大,天通苑被人们无奈地冠以“天堵苑”。
如今,这一切将被彻底改变。据北京交管局统计数字显示,地铁5号线开通一周,天通苑地区报堵下降近72%,出现了7年来头一次早高峰不堵车的奇迹。
事实上,李先生的“快”乐生活,只是轨道交通显著改变中国数以亿计人们工作生活方式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而发生在中国的一切对于世界城市轨道交通来说,更像是一条长长胶片中色彩斑斓的一格。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
在欧洲城市发展历史的早期阶段,相对于意大利和法国,英国的城市发展水平并不显赫。但到18世纪中叶后,以产业革命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让这一切开始发生改变。伦敦——这个庞大帝国的中心比以前的任何城市发展得都快。
从1800年到1831年,伦敦人口数量从不到100万上升到175万,几乎翻了一番。不断新建的房屋、商店、办公楼和工厂为日益壮大的产业大军而建造起来时,伦敦开始显得力不从心甚至不堪重负。两百多万市民需要有更为快速、便捷的运输工具,以缓解狭窄街道上拥挤车辆带来的交通压力。
1843年,一位名叫查尔斯·皮尔逊的律师针对伦敦日益膨胀的人口造成的交通压力,把修地铁的建议提交到议会。这份建议开创性地将城市交通的空间范围扩展到地面之外的领域。
1863年1月10日,在这个报告提交国会整整20年后,一列由蒸汽机车牵引的敞篷列车载着兴奋新奇的乘客,在伦敦法林顿和主教路之间6.5公里的地下轨道上呼啸而过。世界地铁由此诞生。
尽管当时的地铁隧道内弥漫着蒸汽机车喷吐的烟雾,人们还是争先体验这工业化和城市化共同催生的文明新成果:在对公众开放的第一天,乘客人数就达到4万人次,按照当年7月的统计,之前的六个月里乘客共计477万人次。
紧随英国之后,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下半叶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美国和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化进程。这一进程的伴生成果是巴黎、柏林、阿姆斯特丹、纽约、东京等众多工业大城市的纷纷崛起,它们的出现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颠覆着城市的结构形态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但繁华如锦的后面依旧是曾经上演在伦敦的喧哗、躁动和拥堵,修建地铁仍然是无法替代的最佳选择。
资料显示:从1863年到1899年,有美国、英国、法国、匈牙利和奥地利等5个国家的7座城市修建了地下铁道;从1900年到1924年,欧洲和美洲又有9座城市修建了地铁,包括柏林、马德里以及费城等;从1925年到1949年,由于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城市轨道建设速度放慢,这期间莫斯科地铁于1935年建成通车;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50年至1974年间,欧洲、亚洲和美洲有30余座城市地铁相继通车;1975年至2004年,世界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又有30余座城市的地铁相继通车,其中亚洲有20余座城市开通了地铁。至2004年,世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已有142年历史,全球115座城市修建了地铁,线路总长超过7000公里。
在地铁线路不断向前延伸的同时,其它形式的诸如有轨电车、轻轨、磁悬浮等也纷纷加入到城市轨道交通的大家族中,并以不同方式和地铁共同搭建了构建于城市地面、地下和空中的立体交通网络。
如今,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近一个半世纪的城市轨道交通,依然是无可替代的具有独特优势的新交通方式,而于1994年4月新加坡召开的国际市长会议上,则进一步明确其为现代化城市标志。
从舒缓到激越的中国之路
有所相同亦有所不同。
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与城市化水平保持密切关联的同时,中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之路有着独特的传奇色彩。
1965年7月1日上午9时,在京西玉泉路西侧两棵大白果树下,北京市长彭真主持了北京地下铁道开工典礼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德、邓小平、罗瑞卿等出席了此次开工典礼。年近八旬的朱德元帅拿着一把扎着红绸的铁锹,完成了北京地铁一期工程的破土。出于战备工程的保密考虑,组织者明确表示地铁开工典礼的消息不登报,只作为内参保留。
事实上,将地铁工程定位于战备工程是从工程筹备一开始就已定调。
1953年9月,北京市委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名为《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的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及早筹划地下铁道建设。
众所周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是修建地铁的首要目的,但当时北京常住人口还不到300万人,机动车也仅有5000多辆,况且修建地铁投资大、技术要求高,在此时筹建地铁似乎过于“奢侈”。显然,在那个特定时代背景下,如果仅从交通需求的角度对此进行解析显然是找不到答案的。
上世纪50年代初,新生的共和国被迫卷入朝鲜战争,美国的军事威胁时刻徘徊在国门之外,而莫斯科地铁在二战时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战备功效则给了国家领导人以启示。
“北京修建地铁,完全是为了备战。如果为了交通,只要买200辆公共汽车,就能解决。”对此,周恩来总理一语中的。
1965年1月,《北京地下铁道建设近期规划方案》的专题报告上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2月4日,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央领导欣然圈阅同意。2月7日,北京地下铁道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此后,经过五万多建设大军历时4年零3个月的奋战,全长23.6公里的一期工程于1969年10月1日正式开通。
由于是战备工程,并且在设备调试和管理调度上都缺乏经验,通车后的北京地铁只是小范围接受参观性质的乘客,参观需由单位统一安排。到1971年,地铁开始售票,市民可凭单位介绍信花一毛钱前去亲身体验。1981年,通过专家鉴定地铁一期工程终于经国家批准正式验收投入运营。此时,距正式提出修建北京地铁,已经过去了28年。
新的变化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改革开放将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下的生产力充分地调动起来,城市规模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迅速扩大,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对城市内的交通需求产生剧增效应。
进入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展大容量轨道交通方式的理念被适时提出并得到最大范围的认同。这一时期,以上海地铁1号线(21公里)、北京地铁复八线(13.6公里)、北京地铁1号线改造和广州地铁1号线(18.5公里)为标志,一个真正以交通为目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时代来临。
然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毕竟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足够多的人流、充裕的资金和成熟的技术都是其必不可少的前提。
青岛地铁、重庆一号地铁因缺乏资金,使工程半途而废,沈阳地铁因资金问题工程压根就没有动工……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面对许多城市建设轨道交通盲目跟风和工程造价过高的现象,国家毅然决定进行调整整顿(1995年国务院60号文件),暂停一切地铁项目,并要求做好发展规划和国产化工作。
1998年,作为国产化依托项目的深圳地铁1号线(19.5公里)、上海明珠线(24.5公里)和广州地铁2号线(23公里)被获准立项,我国轨道交通由此开始进入新的高速发展期。
最新统计显示:到2007年6月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已有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投入运营,总里程达602.3公里,运营线路共计22条。
从最初基于战备考虑开工建设到1981年投入公共运营的漫长舒缓,从真正以交通为目的的建设时期到宏观调控再到新建设高速期的蓬勃激越。
不是绽放得最早,但却盛开得最绚烂,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一路高歌,通往春天。
“好”与“快”的平衡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化水平以每年1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递增,2006年达到43.9%。与此同时,大量人口向大城市流动成为这一时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特征,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由十几年前的31个迅速发展为53个,其中200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则达21个。一些特大城市的中心区已经形成了大量的集中客流走廊,常规交通方式难以承受,道路交通拥挤、停车困难,有的甚至出现了中心功能区的衰退。
对于发生在这些城市的新情况,国家予以了及时、前瞻的关注和指导。“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要掌握新型地铁车辆等装备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亦提出,“城市发展的优先主题是城市功能提升和空间节约利用,要重点研究开发城市综合交通、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提升技术,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架的城市公共综合交通体系,建立安全便捷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公众”。一切政策导向表明: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核心地位愈加凸显。
国家的政策支持、城市发展的切实需求以及宏观调控后的骤然放量,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高潮就这样迅猛而至。
据悉,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城市达到15座,也就是说,人们在已建有轨道交通的10座城市身后还将看到行色匆匆的杭州、成都、沈阳、西安和苏州。据悉,未来10余年里,这些城市将使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再延长1700公里,与之相关的投资规模扩大至6200亿元。
在榜样城市的带动下,包括南昌、合肥、石家庄、长沙和乌鲁木齐等更多的二线城市开始前期规划。据统计,这些“铁了心”的城市数量总计不下30个。
“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建设里程更是高达三四十公里”,面对新的建设高潮,不久前召开的一次轨道交通峰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施仲衡欣慰中不无担忧地说,“这个速度是史无前例的”。
“史无前例”也的确造成了严峻的事实:2003年7月1日凌晨,上海地铁4号线越江隧道区间因大量的水和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亿。发生于2007年3月28日的北京地铁10号线苏州街段重大塌方事故就不仅仅是经济损失的问题,在这场事故中,6位工人失去了宝贵生命。
“一般来说,一条20公里地铁的合理工期大约为4~5年,但现在都在抢进度”,对于安全因素的重要性,另一位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安全、可靠、实用、经济、先进应当是地铁建设的原则”。
事实上,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又何止于建设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从伦敦地铁和莫斯科地铁爆炸案,到韩国大邱地铁火灾,到日本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再到纽约地铁大停电等等,作为载客容量大、运行空间相对封闭的运输方式,与传统公共交通相比,轨道交通在实际运营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更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而这也是考验轨道交通综合效益的重要标尺。
9.城市轨道交通人员服务态度 篇九
北京: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为乘客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为目标,从服务设施以及员工行为两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一方面,从加强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入手,强化对列车、自动售检票系统、导向标志、车站建筑、站车环境等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以车站站务员、乘务员、保洁员、保安员、安检员、公共文明引导员、设备检修人员等在一线为乘客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主体,从服务原则、服务行为、服务提供过程对员工服务进行规范
香港:培训中心根据受训学员将来将会干哪项工作,而干这项工作需要具备什么知识和技能制定教学计划,培训采用课堂教学、现场参观实物、观摩事故演习和跟班实习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特别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员能够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所有新人地铁的员工和调整、晋升职位的员工都要接受培训,在职的员工也要定期“充电”;新设备、新系统投入使用也要接受培训。每半年,凡有驾驶资格的人士(司机、车站站长、中央控制室行车控制主任)都要到培训中心进行两天的轮训,务求全体员工的知识不断更新,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地铁发展的需要。
天津:“规范”从日常行为小节为我们指引正确的前进道路。“着装规范”告诉我们,上岗前要着相应季节的识别服,衣服要干净整洁、无污物,为我们的“脸面”做了规范,给我们的外在形象做了一个很好的指引。“仪态行为规范”从男、女不同方面告诉我们,站立要端正,坐姿要挺胸收腹,行走要昂首挺胸,蹲姿要优美,行为举止要大方,与人交流要适中,与人交流要合理。“服务语言规范”告诉我们,与乘客交流要礼貌得体,要学会熟练使用文明用语,语言表达要准确,音量要适宜,要掌握基本的英语会话水平。等等。一些列的规范,给我的实际操作带来了指引。
上海: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遵循“安全可靠、高效便捷、功能完善、文明有序”的服务宗旨,为乘客提供优质的运营服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为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保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提供行车、客运、票务等服务和整洁卫生的站、车环境。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公开服务承诺,每年定期公布服务评价和改进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乘客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运营服务,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台北:台北捷运公司以“台北捷运、世界一流”之愿景目标自许,秉持“顾客至上,品质第一”的经营理念,以完成“提供安全、可靠、亲切的高品质运输服务”之使命,建立更优质的 交通 运输环境,进而带动大台北都会区的生活品质与文化之全面提升。
广州:广州地铁 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壮大,本着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在系统分析困难与需求的基础上,拓宽思路,挖潜增效,不断提高运营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运营服务水平处于全国同行前列。本文将与读者分享广州地铁在运输管理、客运服务、安全生产、设备保障等多方面优化运营服务水平方面的经验。
长春:《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一则地方条例,为了促进轨道交通发展,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大连: 大连地铁集团寻求更优质的服务,更专业的技能,更舒适的营商环境,努力提升大连市民的获得感。近期,集团上下统一联动推行6S管理标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促进集团执行力文化,强调纪律制度化,维持结果规范化,提高效率高速化,安全保障质量化,以顺应广大市民人性化、多面化、综合化的要求。
武汉:武汉地铁自2015年起以“微笑服务”品牌为核心,精心打磨运营服务各个环节,用有温度的服务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如今,武汉地铁已逐步发展成为拥有6条线路、运营里程181公里的庞大网络,日均客运量超过270万乘次,占全市客运总量35%以上。“最强站长”姚婕、“保电大师”孙宏杰、“轨道医生”胡建滨、“地铁姐姐”沈英„„已悄然成为武汉地铁温情服务的代言人,为整座城市塑造着暖心的风景线。让我们走近它,了解这些美丽的故事。
深圳: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通: 轨道交通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城市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影响,二是对沿线区域声、振动、电磁、水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从环境因素的性质特征看,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涉及区域广、方案和环境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其对城市生态、社会经济环境和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呈宏观特性,影响范围和程度难以准确预测;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因方案确定、受影响的敏感点和环境具体明确,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并可据此提出具体明确的环保措施。
高雄:高雄捷运红线(简称红线)为高雄捷运于2008年3月9日通车、台湾首条连络机场的捷运系统,为初期十字路网当中的南北向路线,属于高运量系统,左营以北为地上,以南为地下路线。美丽岛站为十字路网之交会点,可转乘橘线。南冈山站暂缓兴建,故暂未营运。路线南起小港站,沿途经高雄国际机场(小港机场)、中山路、梦时代商圈、三多商圈、五福商圈、大港埔圆环(美丽岛站)、台铁高雄车站、博爱路、高雄巨蛋商圈、高铁左营站、楠梓火车站、桥头火车站至冈山南侧的终点南冈山站,全长28.3公里,其中南冈山站的增设计划在红线动工兴建后才正式确定,因此车站预定延至的时间将在2011年通车启用。未来向北的延伸计划有延伸至冈山中心区域、南部科学工业园区高雄园区(路竹科学园区)及路竹中心区域(冈山、路竹延伸线)。向南则有延伸至林园的计划,不过是采用轻轨捷运铺设。
成都:为了提升服务水平,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在内部成立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在公司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还通过聘请外部监督力量,督促他们自身不断前行。目前有近百名文明监督员对成都地铁1、2号线车站及车辆内不文明乘车行为、卫生情况、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成都地铁1、2号线运营服务提出改进建议。截至2013年12月26日,地铁文明监督员正式运转已经387天了。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以乘客的视角,带头文明乘车、对不文明情况进行引导,给服务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83条、表扬3条,发现了乘客不文明行为类问题16条、服务设施类问题14条、服务规范类问题3条。
沈阳:城市轨道交通十余年运营实践为基础并结合全国轨道交通发展状况,推出的面向国内、面向未来的教材。城市轨道交通多专业“联动”的要求决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的“一专多能”要求,因此本“系列丛书”既是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人员的入门和提升培训教材,也能满足非本专业人员对其他专业的业务进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多年积累的地铁各专业运营管理与维护方面的经验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由多位具有运营实践的专业技术人员提炼总结
佛山:地铁的员工和调整、晋升职位的员工都要接受培训,在职的员工也要定期“充电”;新设备、新系统投入使用也要接受培训。每半年,凡有驾驶资格的人士(司机、车站站长、中央控制室行车控制主任)都要到培训中心进行两天的轮训,务求全体员工的知识不断更新,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地铁发展的需要。
重庆:运营单位专职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相应的运营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能力。列车司机、调度员、值班员、售票员、站务员等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运营单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经运营单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五条(服务要求)运营单位直接面向乘客服务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仪表端庄、仪容整洁,遵守服务规范,坚守作业岗
西安:地铁内每一名“蓝精灵”都在“用心、真心、细心、贴心、热心、耐心”为乘客服务,送去无微不至的关怀。城市街道璀璨的夜空,玻璃反射的霓虹,地龙带您穿越四方,纵横西安,传递爱心,连接你我。
苏州:苏州轨道交通始终坚持“锐志求新,稳健高效”的发展理念和“精工细作,精益求精”的质量理念,矢志打造轨道交通百年精品工程。立足实际、探索创新。经过六年多的建设实践,苏州轨道交通总结出“三管三控”的安全管理思路,全面推广现场管控“三项核心制度”,提炼出土建施工“四大法宝”等“苏州经验”。自2007年12月开工以来,轨道交通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平稳受控状态,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昆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组建,2013年10月成立集团公司并正式挂牌运营。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昆明市政府全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沿线的投融资、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代理发布,以及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
杭州:规范乘车导向标识系统,增设站台层排队候车标志、标线,合理设置各功能区;增加语音提示、制作文明乘车动漫宣传片;增设母婴室,采用新技术,升级地铁售检票系统,实施网上购票、车站换票措施。
哈尔滨:哈尔滨地铁一期工程原定采用BOT模式,开通后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运营。2008年决定国有公司运营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
郑州: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经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授权,承担着郑州地铁运营管理任务,负责调度指挥、票务管理、客运服务、列车运行、员工培训、设备设施维修维保等工作。运营分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高效精简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共设有13个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保障了郑州地铁的安全、平稳运营。
郑州地铁以提供乘客安全可靠、舒适便利的地铁运营服务为己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创新举措,用心服务、用爱运营,以地铁新科技、运营心服务,致力于与城市共成长。
长沙: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沙轨道交通的依据的是《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执法单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办公室。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于2014年4月1日发布并施行。[25]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办公室是由长沙市法制办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长沙市目前唯一经政府授权的企业执法单位,对长沙市轨道交通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宁波: 第三章 运营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正点运送乘客。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保持车站和列车整洁、卫生;
(二)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备、人工售票窗口,规范提供售(检)票服务;
(三)保持列车、售(检)票、电梯、导乘、通风、照明等设备设施完好;
(四)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厢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爱心专座;
(五)合理配置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保持车站的畅通,及时有序疏导客流;
(六)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备时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的义务。
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二)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方式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提供遗失物招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五)及时发布运营计划调整等信息。
青岛:青岛受制于历史上形成的城市布局和功能定位,南强北弱曾是青岛市区呈现的“旧常态”。地铁开通后带来的流动和交换,促使南北城区的地价级差缩小、环境品质趋同、生活方式融合,空间格局被重新塑造,区域间落差被消弭,“南北差距”、“东西差别”逐步走进历史,极大地促进了区域发展再平衡。
福州: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履行运营服务职责等情况,统筹组织地面交通与轨道交通的衔接,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列车因故延误或调整列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及时告知公众;
(二)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行为的投诉并组织处理;
(三)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文明服务;
(四)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作出运营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并编制运营服务目标实施方案,报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对运营单位履行年度运营服务目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运营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七条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米范围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维护、更新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且不得影响已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状态诱导屏等相关交通设施,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周边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运营单位应当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票价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需要调整票价的,运营单位可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票价调整建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后提出是否调价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因特殊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运营单位减免票价的,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票价减免及补贴方案。
第十九条因故障、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运营,尽快组织乘客疏散,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因此受影响的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轨道交通因重大技术改造、线路建设检修或者技术安全问题等需要暂停运营的,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时段的客流疏运工作,根据预案采取增加运力、限制客流量等临时措施,及时调整行车方案,确保运营安全。
第四章乘客行为规范编辑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当接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引,在安全区域内候车,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轨道交通设施,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车站的电梯、自动售检票机以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规定可以免费乘车的除外。车票使用后,不予退票。但出现乘客有禁止乘车情形或者运营单位自身原因,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退票。
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
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不予交还的,运营单位有权收回车票并按照无有效车票处理。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残疾人、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优惠乘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持优惠乘车证件的乘客应当主动出示优惠乘车证件,积极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
无票、持无效车票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
(一)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
(二)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
(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五)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禁止入站的物品样式和目录,由公安机关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由运营单位在车站内予以张贴、陈列。
禁止携带活体动物进站,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精神障碍患者、醉酒者或其他神志不清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或监护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衣冠不整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二十七条乘坐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
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拒不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持单程票乘坐轨道交通既超时又超程的,乘客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补交票款。第二十八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在自动扶梯、活动平台上跑动、打闹或者逆向行走;
(三)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起哄、散布虚假消息,躺卧、踩踏坐席,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堵塞车内或站内通道,乞讨,拾荒,站内过夜,卖艺,歌舞表演,扰乱乘车秩序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等;
(四)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五)不在规定区域候车、不按规定上下车,严重影响列车乘车秩序;
(六)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但婴儿饮食、病人服用的药品除外;
(七)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八)涂写、刻画,擅自悬挂物品或者张贴、派发传单(广告)等物品;
(九)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擅自以营利为目的招揽、搬运行李、物品;
(十)其他违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秩序及轨道交通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南昌: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法是由南昌市轨道交通集团和市政府联合制定,由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在南昌地铁1号线开通(2015年12月26日)后的4天(2016年01月01日)正式在南昌地铁1号线的24个站点和地铁列车内施行。
东莞: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开始运作,7月21日完成工商注册,8月27日揭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小业主,大社会”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维护、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商业批发、零售;自有物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目前负责建设的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首期工程总长37.8公里,共设车站15座、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总投资概算为195亿元,于2015年建成开通试运行、2016年5月开通试运营。
公司还承担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所包含的其他线路以及现代有轨电车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南宁: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并进行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制定行车组织方案和客运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行车组织方案、客运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报告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二)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
(三)定期检查、维护、更新设施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提供便捷的售票、检票、充值、退票、补票等票务服务;
(五)提供安全、准点的运营服务并及时通报运营服务变化情况,不得擅自停运;
(六)在车站和车厢内设置运营线路图,提供首末班列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方向、站点和换乘信息;
(七)在车站内设置乘车、疏散、安全、消防、禁入等各类导向标识,在车站出入口五百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和主要路段等设置清晰醒目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导向标识,保持导向标识的正确、清晰、完整;
(八)规范设置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厢广告,不得遮挡标志标识或者影响车站行车和客运组织;
(九)加强巡查和管理,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对乘客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乘客应当持有效票证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票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合肥: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需要缴纳的税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方案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和财政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在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商业、物业、广告等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权。对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统一实施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综合开发所得收益纳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收入来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结合车辆段、停车场等设施实施的开发项目,需要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所得净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周边建(构)筑物需要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连通的,其所有权人提出的连通方案应当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要求,并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对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连通的商业设施,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与其所有权人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连通工程产权发生变更的,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第二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规范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营服务社会评估机制,定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定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时改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进行。
第三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确保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环境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减少风亭运行和地面线路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车站出入口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及良好秩序,确保车站出入口外畅通、有序。
第三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线路代码、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安全提示、换乘指示、行驶路线、站名、票价和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必要的运营服务提示信息,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第三十二条 市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统筹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配合。周边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志。第三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未经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组织运动会、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庆典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间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提前或者延迟运营时间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票价标准时,应当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票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规定的票价,对乘客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证件进站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票务稽查。
乘客违反规定乘车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程票款;
(二)乘客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乘车的,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因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四)无票、持无效车票、伪造或者变造优惠乘车证件以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第三十六条 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交还车票,拒不交还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收回车票并按照无票乘车处理。
乘客1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乘客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乘客进入付费区后不予退票,但存在禁止乘客进站乘车情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的除外。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持有效车票要求退还票款。
第三十七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服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及要求,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八条 乘客不得携带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车,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检区并预留候检(缓冲)区,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乘客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确保乘客乘车安全。第四十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
(二)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
(三)揽客拉客、乞讨、卖艺、散发宣传品;
(四)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
(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八)散布虚假消息;
(九)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十一)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十二)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十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五)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护下进站乘车。
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人,不得进站乘车。
残疾者携带服务犬进站乘车的,应当出示残疾人证、服务犬工作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明,服务犬应当佩戴导盲鞍、牵引链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行动不便人员在无人陪护情况下进站乘车的,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置广告、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乘客出行情况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运营里程、运营班次、客运服务指标、运营收入与成本等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有异议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答复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遗失物招领制度,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招领信息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处理。遗失物为难以保存的易腐、易变质等物品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即时处理。石家庄:第四十一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轨道交通运营活动。[1] 第四十二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公布考核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定期报告运营情况。调整运营计划需报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列车首末班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提示等信息公布于车站和列车内醒目位置。列车因故延误或推迟的,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
列车运行中,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播报站名和文明提示语。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落实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运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十七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投诉。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九条 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相关规定,接受、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和环境卫生。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卡)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的票款。第五十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和乘车:
(一)除导盲犬和军警犬外的活体动物;
(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三)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器械;
(四)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充气气球、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疏散的物品;
(六)重量、体积、长度超过规定的物品;
(七)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的物品。
禁止进站的物品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公告。
第五十一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影响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
(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座席、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骑(滑)代步工具;
(四)在车站、车厢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从事销售及盈利性服务活动;
(六)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派发传单(广告)或礼品等;
(七)在车厢内进食,但婴儿和特殊人群除外;
(八)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九)在运行的电扶梯上逆行;
(十)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车秩序的管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乘客,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五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遮盖、污损、擅自移动各种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交通设施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
(五)拦截列车,阻断运输,强行上下车;
(六)损坏或者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七)擅自进入司机室、轨道、隧道、通风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推挤或损坏围墙、栏杆、护网、闸机、列车等;
(九)在车站、车厢、通风亭等轨道交通设施内点燃明火;
(十)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十一)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精神病人、智障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劝阻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和着装不文明者进站乘车。第五十五条 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扶梯、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五十六条 在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和商业网点,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
广告和商业网点设置单位应当加强对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
第五十七条 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散通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范围内,禁止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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