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2024-10-17

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共9篇)

1.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一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兼顾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福利权益,用制度来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时期。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要在继续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时,抓紧制定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未参保人员和无工作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办法,并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在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抓紧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要着眼长远,抓紧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效机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社保资金财政分担机制和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

三是加强经办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为核心,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

四是加强基金安全监管。要建立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基金监督工作贯穿到社会保障的每个环节。制定基金管理监督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征缴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2.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二

一、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㈠农业经营体系的含义农业经营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在内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体系”泛指有关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 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

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含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概念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及。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的、小规模的、分散型的经营而言的。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市场经营和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公司制为基本经营方式而形成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的经营主体的总称。

㈢客观必要性目前, 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 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养羊数量在20只以下。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 51~60岁占21.3%, 60岁以上占11.2%, 女性占53.2%。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 而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许多都不愿意回乡务农。

㈣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 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 “谁来种”的问题越来越紧迫;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 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畸高畸低, 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 “种什么”的问题亟须解决;三是农民种田多是从经验出发, 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 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列化的生产性服务, “怎么种”的问题非常迫切。

二、当前甘肃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现状

㈠经营方式农户经营达420万户;家庭农场, 截至2013年6月, 全省已有8605个家庭农场, 平均每个乡3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012年达到1600个, 农户覆盖率达到45%, 人均增加收入32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2.55万个, 入社农户已经接近80万户, 约占全省总农户数的20%。

㈡成功模式白银市平川区的公司制农场“黄峤模式”, 是由“煤老板”转型“农场主”“牧场主”的成功典型;庆阳市庆城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出口工业园“驿马模式”, 是高水平农业产业化的代表形式;制种和酿酒原料农业的“河西模式”;特色农业和农产品“陇东南模式”等。

㈢效果评价一是农户自主经营仍然是主体, 占到全部农户的85%;二是家庭农场发展最快, 效果也最好;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规范。目前, 已有4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生产质量安全标准, 2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质量产地认证, 35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 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

㈣存在缺陷一是农业发展要素的总体水平在下降, 如土地质量、水肥资源、劳动力素质、技术手段、环境治理、农业凝聚力等;二是农业经营方式与市场改革、市场体制、市场机制之间的对应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三是多数农户经营的法律资格 (法律认证) 还没有解决。四是农产品的品牌开发和市场经营竞争力还比较弱。

三、《决定》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要求

一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决定》的这个论断实际是强调在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围绕经营农村农民集体土地经营权来进行。二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决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主体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乡 (镇) 农民集体。三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强调农村和农民发展要素的市场经营方式需要改变, 发展要素可以入股, 保留到农民家庭的土地权力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四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要开放农村土地市场, 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土地交易可以与城市土地一样, 进行向社会的、市场的、公开的“竞价交易”,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五是“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决定》之所以强调“合作经济”, 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大多数喜欢“单干”的农民灌输市场开放经营、协作经营、互补经营的理念, 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在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上有所进步, 有所转变。六是“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实际上表明, 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需要向符合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转变, 今后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将向有利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倾斜。七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因为靠农民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无法快速取得聚合效应。目前, 在我国城市中工业和金融资本已经出现一定程度的“过剩”现象, 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也需要开发出新的有利投资空间, 而现代农业则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对象。八是“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是对“新型”的界定。所谓“新型”职业农民, 就是指具有新文化、新知识、新技能、新观念的农民。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实际上就是指市场化、开放性、系统性的农业经营方式, 当然还必须包括“外向发展”。

四、甘肃省新型经营体系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㈠基本思路以农村经营方式改革为核心, 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全面对接为目标, 以理顺农村双层经营中“统”与“分”的关系为关键, 以发展要素的市场流动为主要手段, 以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为支撑,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实体, 解决农村经营单位科学规范的问题。

㈡战略导向以大力发展公司制、农场制、商业制的公司制农业、公司制牧场、公司制林场为基本战略导向。这个战略导向的核心问题是将城市工业的经营体系移植到农业和农村的经营体系上来。也就是说, 农村经营方式也存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

㈢创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四大特征, 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围绕这“四化”来展开:用集约化解决规模问题;用专业化解决特色和优势问题;用组织化解决经营体系问题;用社会化解决城乡协调发展问题。

五、对甘肃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㈠战略导向要科学合理一是在发展集体经营与市场经营方面, 建议以市场经营为主。因为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不要在集体经济的前提下搞合作经济。二是在政府调整和使用政策扶持方面, 建议重点扶持大中型公司制的农场、公司制的牧场等, 因为“公司制”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问题。三是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方面, 建议把政策扶持作为重点, 没有政策就没有发展, 就没有动力, 必须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四是在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方面, 建议要特别关注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公开操作的问题, 不要把向农村和农业输入要素变成“变相涨价”。

㈡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专业大户要向家庭农场、家庭牧场过渡。传统的经营大户或者农村能人, 只是经营者的一般范畴, 现在要向合法的经营公司转变, 农民要向农业企业家转型。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向合法经营组织过渡。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多, 是由农户经营向“超农户”经营的过渡形式, 今后还需要向规范的经营公司组织形式再过渡。三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是先导战略, 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公司, 对农民的“单干”心理形成最强大的冲击力。四是超前考虑外向农业发展经营组织问题, 甘肃省的某些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技术和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开发国际市场来继续扩大影响力。五是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问题上, 建议将这项工作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合起来进行, 把农村大多数农民改造成“工资性农民”“职业农民”。

㈢积极稳妥发展规模经营一是规模经营的方式要多种多样。主要方式有农户承包地的“互换并地”、社会化服务下的农户横向联合、农户间承包地的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二是规模经营的推进要稳妥稳健。对不同区域的规模经营耕地面积要求不同, 对不同经营项目有区别, 对不同生产技术有区别等, 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在农户宅基地和承包地经营权的使用上, 建议重点要放在与规模化经营相关的流转上, 不要放在银行贷款抵押上, 规模经营比解决贷款更重要。四是在承包地向大户流转的过程中, 建议要特别关注用合法、合理、规范的方式进行流转, 在农村大力推广契约制经营方式, 培养农民的契约经营理念。

㈣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关于公共服务机构的培育。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 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 主要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 以及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来的领域开展服务, 如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农作物统防统治、区域疫病防控、产品质量监管等。关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主体培育上, 要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作为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在服务领域上, 要拉长产后服务这一短板, 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牌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在服务模式上, 要挖掘实践中农民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

3.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三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黑龙江省应着眼于大农业的现实,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服务体系,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使公益性服务做到全覆盖、经营性服务做到专业化、合作性服务做到便捷高效,形成公益性、赢利性组织分层发展的新格局。当前,要着力建设“六大体系”。

一、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013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5%,高于全国7个百分点。尽管黑龙江省的农业科技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但与现代化大农业的内在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黑龙江省要为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必须从解决农业发展的最急需、最紧迫的重大技术需求出发,努力做到“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

(一)创新农业科技攻关机制。整合涉农科研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机构。重点突破良种繁育、作物栽培、农机装备、畜禽养殖、农田灌溉和生态保护等关键问题和核心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坚持产业需求为导向,推进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科研课题立项必须面向生产需求,特别是要对当地的传统优势产品做好品种的提纯复壮,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需求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加快培育适于第一、四、五积温带种植的玉米新品种和适于第三、四积温带种植的优质水稻品种。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加大优良品种的培育,全面抵御国外转基因种子的侵袭。针对黑龙江省农业用水平均占水资源消耗总量74%(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的现实,加大农业节水技术的研发。大力开展耕地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机械化与设施农业、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攻关,构建竞争择优机制。

(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农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级推广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依托、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总结完善“村级服务站+农民技术员”、农业科技包保等农技推广模式,扩大启发式、互动式、参与式农民田间学校分布范围;组织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推广部门开展以院县共建、院乡共建、专家大院为主要模式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安排千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乡镇技术推广队伍,组织万名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成立农业专家技术指导组,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指导服务,落实各项增产技术措施。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创建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园,创办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领办帮办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紧密结合、农业科技人员与生产紧密结合、农民与市场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推广水平。

(三)改进农业科技服务方式。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特色主导产业,以服务千家万户为目标,以提高种养业的规范化、科技化水平为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科技服务的综合效益。要努力改变黑龙江省有些农村的农技服务依然靠“一张嘴、两条腿”的现状。在搞好农村科技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服务的市场化,方便农民花钱买服务。对一些地方兴办的玉米催芽公司、水稻工厂化育秧、庄稼医院等,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鼓励科研部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推广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开展经营性服务。积极推行农技人员联企业、联基地、联大户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保证农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便捷的渠道,把科技成果送到千家万户和各个生产环节,使科技成果的研制者、传播者、接受者能够融为一体。

二、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

目前,黑龙江省相当一部分乡村的农业生产缺少服务,如何种田能高产稳产、增加收益,对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个问题。这就需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服务。

(一)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和实施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标准,把农业标准化融入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推行深松整地制度,扩大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高耕地蓄水、供水、抗旱涝能力。推行现代栽培制度,完善和推广五大粮食作物十大高产栽培技术模式,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推行水稻规范化生产制度,加快水稻育秧大棚和智能化催芽车间建设,尽快实现全省水稻育苗大棚化和催芽智能化,提高水稻生产水平。推行农作物轮作制度,加快建立北部麦豆产区以“玉玉豆”、“麦豆玉”、“豆玉薯”为主导的科学合理轮作体系。通过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创名牌,以质量取胜,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农机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机股份合作公司、农机合作社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农机中介服务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集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多元化农机服务机制。加强区域农机服务和调度中心建设,提高现代化大农机维护、保养和作业水平。鼓励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新型农机推介、配件供应、机具维修、废旧农机回收、技术咨询和指导等系列农机服务。扩大农机服务总量,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和区域,形成集农业生产、产品深加工、产品贮运、农机租赁、信息服务等多种服务于一身的企业化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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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做好灾害防控。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制度,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立足常年抗灾夺丰收,抓好低温、内涝、冰雹、干旱、早霜等各类自然灾害防控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实际,加强对重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技术的集成创新,协调运用物理、生物和化学防治措施,实行绿色防控。此外,要加大人为灾害的防控力度。这些年黑龙江省大面积推广“旱改水”,抽取地下水种水稻,使许多地方的地下水位下降了几十米甚至一百多米,如不加以控制,用不了多少年,“两大平原”就可能形成大面积的“漏斗区”,必须尽快停止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三、改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黑龙江地处边疆地区,流通体系建设对于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必须加快建立完善以农资消费品和农产品为重点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一)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着眼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国家市场、地方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健全完善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规划,统筹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以区域性有特色的粮食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城市成品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遍布城乡的粮食集贸和零售市场为基础,建设服务功能齐全的粮食市场体系。重点推进11个中心地级城市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海伦、集贤、克山、五常、宝清等地优质农副产品大市场改造升级。加强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中心城市窗口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逐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销售网络;扩大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和配送中心网点布局,提升市场话语权。

(二)加快农产品物流网络建设。构建农产品运输物流通道,在产地和销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从根本上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运输难题。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清除农产品城乡流通壁垒,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地区流通,形成畅通、便捷的物流网络,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工程。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积极发展绿色产品流通体系,努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和较强辐射功能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设施、配送中心物流设施。创新物流方式,推进散粮铁路运输入关直达,加快打造一批散粮集中转运基地和成品粮集装箱发运基地。改善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物流设施,满足物流平台、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商贸流通的要求。加快标准化蔬菜、马铃薯窖储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完善粮食运输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物流园区,分层次建设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

(三)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扩大“粮食银行”流通模式试点,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提供代运、代储、代烘干、代销售和分期结算等业务。发展农产品现货交易,建设大型现代化粮食交易服务平台,开展粮食现货挂牌交易和中远期合约电子交易,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期货交易,与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接,将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纳入期货交易所备选品种并推动上市,积极争取在哈尔滨市设立优势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和期货交易所。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金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的金融环境虽然不断改善,2013年涉农贷款达4667亿元,增长758亿元,但与涉农金融需求仍有1000亿元左右的缺口。黑龙江省应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全力突破农村金融制度性障碍,使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动力和保障。

(一)创新组织机构。通过政策吸引、环境改善,积极引进省外及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制,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能力、增加农村金融网点。探索在农村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鼓励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批准在县以下地区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业务须达到贷款总额的15%以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业租赁金融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四类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农村互助金融,应按照因地制宜、社员自愿的原则,实现社员自办、民主管理、政府引导、社员受益、风险可控的资金互助合作。进一步深化肇东、克山、绥棱、宝清四个县(市)的农村金融试点,全面推广试点经验。

(二)创新抵押担保。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认真研究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湿地经营权、粮食预期收益权、农机具、补贴款、租赁费等作为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农民住房抵押、农村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尽快使农民资产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担保手段。推动以土地流转、股权流转以及动产买卖为代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县(区)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开展相关资产流转的信息发布、对接洽谈、合同签订、纠纷调解、政策咨询、登记建档等工作,以减少市场交易成本,解决金融机构处置担保资产的后顾之忧,增加担保方式创新和推广的吸引力,为银行创新农村信贷业务拓展空间,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创新服务产品。金融机构要大力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和权益链的金融产品;大力创新与订单、保单相结合的金融产品;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要制定适合农业生产需求的信贷政策,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并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在“两大平原”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密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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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保险服务。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扩面、提标、转制”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加快改革和发展,加快形成发展规范、覆盖广泛、品种齐全、保障充足、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力争2015年实现种植业保险面积全覆盖,2020年实现养殖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产品弹性费率制度,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投保农户当年未受灾,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户个人年缴费额的6%给予奖励;取消30%免赔率,按农户实际受灾程度进行理赔。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研究开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供农户自主选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在现有公司制、商业化农业保险运作的基础上,探索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互助合作保险新模式,稳步推进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探索以农业生产规模为主要标准,提高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并实行上门服务,单独出单,缩短理赔期。加强农业保险与财政支农奖补资金、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扩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探索银保结合共建农村信用共同体,形成保险与信贷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应积极发展信息农业,构建农业信息化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智能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

(一)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多项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农业,特别是积极推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射频识别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市场营销等领域和环节的科学化、信息化。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加强生物预警与控制网络体系建设,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外来重大疫情实现全面监测和科学有效防控。加大各类农用传感器及远程监控设备研发力度,建立对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现代信息采集和远程控制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全省的农业信息化基地建设,不断强化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集成应用,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全省农业朝着信息农业、精准农业方向发展。

(二)不断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加速农业、科技、粮食、农垦和其它涉农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力度,在哈尔滨市构建省级农业公共数据中心,尽快完善省、市、县(区)、乡、村农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产品产量、流量流向和产地销地价格等信息,搞好产销对接服务,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发挥指导生产、市场分析、产销对接等作用。建立市场需求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高效的反应体现高质量的服务,实现市场需求与供给的扁平化对接。在农业部实施的“三电合一”、金农工程、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统筹黑龙江农业信息网、12316热线、短信平台,加强与黑土家园电视节目、惠农直播间广播节目的互动,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地域性和真实性。

(三)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各级农业信息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专题版块,或专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页,宣传土地流转政策,交流各地经验,搜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依托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努力打造高水平农业信息人才队伍。要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要求的农业信息人才,造就一批有信息搜集、信息识别、信息加工、信息应用、信息反馈和预测分析能力的信息人才。除重点培养高素质农业信息专业人才外,还要着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使农业技术专家同时也是农业信息专家,让他们在农户信息化过程中引导农户、帮助农户,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大力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让农户具有愿意为信息投入、注重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意识。要加大信息助农、信息惠农成功案例的宣传,引导开发农民的现代科技意识、现代市场意识和现代信息意识,提高对信息网络的认识度,增强信息网络技术在农村中的推广和应用,促使农民逐步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转变。

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滞后,存在监管缺失缺位和检验检测能力弱等问题。要实现黑龙江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必须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制度。

(一)健全质量标准。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处于世界少有的黑土带,生产的农作物因土壤富含有机质,生长期雨热同步,昼夜温差大,一年一季等原因,具有干物质和微量元素积累多、营养丰富、口感好、污染少等特点,加之,每亩施用的化肥农药低于国际公认的化肥农药安全线5%,主要农作物的有机、绿色程度远高于全国水平。要发挥黑龙江省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优势,应建立高于“国标”的“两大平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加快黑龙江省农产品独特标准的制定和颁布步伐,严格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普及机制,提高标准到位率。推进试点示范,实行对地理标志认证及有机食品认证转换期的基地补贴政策,创建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示范乡,对实施区内经标准化生产、检测合格,并申请认证的农产品,加贴地理标志、绿色、有机食品等标识。

(二)健全产品检测。强化风险监测,依托农业部谷物检测监测中心,建立对农产品生产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研究评估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高剧毒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和流向追踪制;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证面积较大的县,开展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试点工作。加强省级质检中心、市(地)级综合质检中心、县级质检站、市场监测点的检测网络建设,实现检测品种范围、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省内生产销售地域全覆盖。开展经常性的种子、农机、农药、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检测、检查。充分发挥大学、科研单位等第三方检测队伍和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三)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办法,制发全省统一的产地准出证明和专用印章。围绕优势区域农产品、“菜篮子”产品,逐步建立区域内果蔬、水产品、水稻、玉米、大豆等大宗特色农产品认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查标验证入市、检验合格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各流通环节实现质量可追溯,逐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实施召回,对于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和妥善处置。

(四)健全监管责任。在市县两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建立以省市县乡检测机构为主体、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为补充的检测体系。明确市场监督检测、政府监管抽检抽查、第三方委托检测法定责任,根据检测计划任务和质量安全指标,认真落实检测责任。建立健全检测机构仪器设施、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检测结果处理等管理制度。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评机制,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消费的每一个链条和环节,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源建设指导处)

责任编辑:洪峰

4.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四

社会救助作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充分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我市在1997年开展城乡低保的基础上,于2005年7月20日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已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残疾人等10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慈善、福彩等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目前铜陵已成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市”,并被推荐申报国家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市。

———基本生活救助卓有成效。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作为救助体系的基础来抓,城乡低保方面,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城乡一体推进,率先实施分类保障,率先建立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特别是今年结合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坚持创新思路,实施了低保“4116工程”,即建立健全“诚信、渐退帮扶、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等4个机制,出台了1项《城市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完善科学规范低保16项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规范管理等多数指标均居于全省领先水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方面,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细化三级响应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方面,以敬老院改扩建为突破口,2006年以来,筹措资金1500多万元,使敬老院建筑总面积由过去的不足2万平方米,提高到4.3万平方米,床位数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市、县(区)还及时出台文件,实现了五保供养标准、五保对象居住条件、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管理水平的“四个全面提升”;此外,我市还在全国率先启动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实现了对全市3000多名城乡孤老和16所福利机构的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率先在全省城乡一体推进,同时加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相互衔接,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为依托,以医药和治疗费用减免为基础,以重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和福彩公益金等临时救助为补

充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目前人均救助水平近4000元,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着力完善联动救助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人性化救助与管理,促进了城市文明创建,维护了社会稳定。

———专项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坚持将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2004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救助政策文件47份,内容涵盖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残疾人救助、政策帮扶等多个方面。教育救助上,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每年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住房救助上,200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实行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进行救助,近年来又着手实施廉租房制度,对困难家庭廉租补贴实行提标扩面,对近30%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户均每月不少于120元的补贴。目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放宽到低收入家庭;就业援助上,积极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为特困就业人员建立了基本情况数据库,对灵活就业的1.2万失业人员实行养老保险补贴,帮助1500多人实现了再就业;法律援助上,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以来免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100多件、1300多人次,追回个人补(赔)偿1500多万元,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的法律援助今年也被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救助上,实施了“扶残助居”、“残疾人千元就业”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买单为近4000名重度残疾人办理了居民医疗保险。此外,水、气、有线电视等优惠减免政策也得到较好落实。

———补充救助成效初显。坚持将福彩公益金、慈善专项救助和社会互助,作为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近年来我市多次组织开展了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经常性捐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福彩公益金、慈善专项助医和助学活动,遍布全市的15个“慈善超市”,为低保家庭提供了急需的日常生活救助。今年我市又以民生工程的形式,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针对低收入群体的“阳光救助计划”,将进不了低保又不符合大病救助条件,因突发性事件影响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补充救助制度的建立,标

志着社会救助体系的结构和功能正日益优化、提升。

———体系运作日益顺畅。一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坚持从体系着眼,从机制入手,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整合资源、建立机制上,市、县(区)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民政、财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司法、房产、建委、工会、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并由民政部门牵头抓总;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救助程序,整合了救助资源。二是服务网络基本成形。市、县(区)民政部门普遍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以社区为核心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也基本形成,在救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分级开展了多次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将政府投入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下大力气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扩大了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全省率先建成2880000民政热线和2881890社区服务热线,低保信息化管理软件在社区得到普遍应用,以热线、信息化管理为载体的服务平台的建立,有效提高了救助工作的时效。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救助体系建设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城乡一体的救助体系建设不尽完善,救助制度执行不尽规范,政策宣传解释不够深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引导开发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救助规模有限、激励不够等问题。

5.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策思考 篇五

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在传统的社会救济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提出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灾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也正在积极推进。随着社会救助单项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进入了制度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本文拟结合××市社会救助的开展和实施情况,对进一步完善××市社会救助体系作一些研究和探索。

一、社会救助在××市的发展现状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建立。××市自1998年建立和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经过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月保障人数保持在××─××万人之间,占全市非农人口的××─××。到××年底,×年累计支出保障金××万元,人均补差××元。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城市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为进一步解决城市困难居民就医、取暖、就学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面向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承受能力,免收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公办高中和公办职业学校根据承受能力,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缓的办法。二是在住房方面,制定了《××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通过投资建廉租住房、购买、租赁旧房等措施,为城市特困居民提供住房救助。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都可以申请廉租房救助。三是在取暖方面,对集中供暖的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每月减免××元的取暖费。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保家庭的生活压力。

(三)农村社会救助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目标。二是全市建成经常性社会捐助管理中心×个,接收中心×个,接收站××个,接收点××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努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全市五保供养对象××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人,分散供养的××人。去年年底,享受农村低保的村民为××户、××人,占农业总人口的××,年发放保障金××万元,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起步良好。2003年8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按照国务院要求,转变收容遣送制度以后建立起来的,把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了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了救助。××年多来,××市救助站共接待××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二、××市社会救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有限的救助与贫困人口生活需求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从××市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在加剧。很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很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

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市民政局2008年5月的调查,在城市有**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名孩子上学困难,**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万户共**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万个家庭、**万人住房困难,**万户困难家庭中的**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以城市低保为例,**年全市实际给予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金额只有**元,仅相当于当年全市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每月每人**元的低保标准仅相当于当年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和项目有限,保障标准偏低,补助金额过低的问题,部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难。

(二)贫困人口增加,救助制度不完善,社会救助压力增大。××市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涉及到的家庭人口近××万人。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脆弱,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已经摆脱贫困的农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贫,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也会增加,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具体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确定难的问题。由于居民家庭收入无法准确确定,低保对象确定比较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界定也比较难。还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谋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给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三)经济发展不平衡,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制约着社会救助的进展。××市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中各区之间、城区与郊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县乡村投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省市救灾款维持,社会救助举步维艰。×个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差距较大,最高的每年每人××元,最低的××元;农村低保覆盖面全市平均仅为××,最高的区县××,最低的只有××,远远低于全市农村××的贫困人口比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也由于资金无法保障,农村敬老院院舍和设施简陋陈旧,集体供养水平很低,实际需要供养的人数远高于各级认定的人数,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于各级财政资金难以落实而迟迟不能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对策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市经济发展落后,贫困人口面相对较大,社会救助任务繁重,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应当立足现实,创造性开展。针对××市社会救助开展现状,笔者认为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应当遵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就是要根据困难群众不同方面和层次的需求,先建立单项制度,再衔接整合各单项制度,逐步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应根据各区县经济承受能力,在条件具备的地方率先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带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稳步发展。

在当前情况下,建立××市社会救助体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着力健全完善五项救助制度,维护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1、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时期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只有建立和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地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促进社会救助整体水平的提高。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在保障对象方面,既不能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所应解决困难的对象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也不能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入围的有生活困难的对象遗漏掉。应尽快研究解决城市低保与其他各项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问题。在落实上,要坚持张榜公布、群众监督、审核审批制度,实施分类施保,继续完善各项制度,研究解决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这个难题,提高动态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应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救助办法,建立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在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同时给予定额补助。各区县必须制定合理的农村低保标准,把所有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改变保障资金筹集办法,低保资金以县为主、省市补助、共同负担,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2、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应系统加强灾害信息的搜集和评估机制的建设。在各级普及救灾预案,推广救灾演练,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和探索建立紧急救助条件下的物资调度系统,完善救灾资金的调度体制和管理发放机制,使救灾资金能够充分地发挥救助作用。加强灾害救助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和救灾装备建设,使灾害救助形成合力,全面提高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3、改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首先应明确并强化政府的责任,改变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把过去“依靠集体、依靠群众、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和扶持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指导思想,转变为“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强调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农村这部分最贫穷、最弱势、最无助的群体进行救助。其次,要把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统筹考虑,把五保户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范围。鉴于当前××市农村社会救助现状,在条件合适的县区,鼓励率先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有困难的县区,可以考虑把部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城市低保。

4、积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特困群体没钱看病、看不起病是当前的一大社会问题。造成贫困人口就医难的首要原因是经济上的贫困,第二个原因是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大部分贫困人口没有被医疗保险覆盖的条件,健康资源配置不合理,大大降低了贫困人口对健康服务资源的可得性和可及性,他们的医疗问题只能依靠医疗救助来解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应当是对因患大病重病,医疗费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人员提供医药费补助和医疗照顾的阶段性救助措施。建立医疗救助应当建立专项救助资金,通过补助、减免费用的方式,实行城乡一体化救助。应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先建立制度,逐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5、加强和改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由收容遣送制度改为社会救助管理,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对象、内容、形式、办法发生了质的变化。应当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要求,积极转变方式,切实抓好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据新《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抓紧修订和完善救助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对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运行机制。应进一步增强的预见性,研究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起新的救助管理良性运作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二)尽快制定完善三项救助配套政策,提高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

一是建立教育救助政策。目前,××市中小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学杂费部分减免措施,但覆盖面小、减免数额有限,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教育救助应当由政府出钱,给需要救助的中小学生交纳学杂费,而不应由学校来减免。教育救助在标准上应当城乡有别,以便与现行的城乡中小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有差别相对应。同时,对困难家庭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政府应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入学补助,确保困难家庭子女能够上得起大学,不再出现含辛茹苦考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子女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的现象。

二是建立住房救助政策。建立这项政策的核心主要是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解决部分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方式进行。目前××市已经制定了有关政策,通过提供廉租住房,解决城市贫困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应当继续完善,开辟多种渠道,加紧实施住房救助。同时,对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也要研究,可采取资金补助、减免相关费用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三是制定就业援助政策。鼓励贫困人员生产自救,是与社会救助体系相配套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在贫困人口中,绝大多数是身体健康、智力健全、有劳动能力的,只要政府能够帮他们一把,就可以使他们摆脱困境,回到基本生活水平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应制定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免费职业培训、建立劳动力市场、在自谋职业时提供各种优先、便利和税费优惠、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就业岗位、发展社区服务业等,积极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农村应当通过广泛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村产业化进程,最大限度吸纳和消化剩余劳动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减免困难群众各种税费,帮助困难农民解决生活问题。

(三)建立健全两项救助保障机制,保证救助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6.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六

2012上半年公务员初任培训一期五班曹宇

前言

社会救助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而在近年社会转型期却又变幻多样。作为国家和社会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救助的定位已成人们的共识。在当代社会保障体系中, 社会救助项目以其不同于其他保障项目的突出特点在反贫困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在我国尤其明显。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 中国至少还有一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从近几年的情况看, 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都跟贫富差距和民众的普遍不富裕有着直接的关系。最近网络和媒体频频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事件大肆报道。我国著名社会学者于建嵘就指出,中国的贫富悬殊、社会不公、官民对立日趋恶化,中国民众的怨气越来越大,已构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危机。仇官、仇富、仇警是今天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心态。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脆弱群体的利益、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已经刻不容缓。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达到1000美元,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城市居民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8以上,突破了警戒线。据国家民政部门调查,2011年10月全国城市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者达2274.1万人,农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者达5290.8万人,数量非常庞大。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不在于“劫富”,而在于济贫。而这正是社会救助的主要作用。由于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地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脆弱群体提供一定的支持,因此社会救助必须发挥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竞争

起点上的差距并让脆弱社会成员分享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进而间接发挥其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作用。社会救助不只是保障无劳动能力者最基本生活,而且更进一步地保障所有困难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

国外经验的借鉴与我国现阶段社会救助的不足

社会救助事业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出现的较早,制度比较完整,发展的非常完善,在这些国家的一些好的、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同时在对比中也可以找出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足和缺陷,找出问题之所在,从而加以改正和完善。

一、管理模式和资金配置

国外:由于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国际上采取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不同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中央政府统管: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由中央政府确定社会救助标准并负责具体管理,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政府负责具体事务:荷兰的救助标准由中央政府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具体事务,中央财政的补助款项达到社会救助支出总额的80%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中央财政承担75% 左右的资金。瑞典由中央政府制定建议标准,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该标准进行调整。除极少数项目(如对新移民前3年的救助)外,其余均由地方政府出资。中央、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制度:法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中央政府定标,中央负责管理,部分专项救助由相应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资金来自中央政府及缴费;其他非现金救助由地方政府出资并负责管理。

欧洲的学者在研究欧洲多国社会救助不同管理模式后得出结论,认为单纯的中央集权制的社会救助和单纯的地方分权制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都有碍

于社会救助分配效率的实现;相反,中度的地方分权制优于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和高度的地方分权制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国内: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不合理,资金配置不合理

在管理体制方面, 社会救助的主要职能集中于民政部门, 形成了各级政府牵头, 民政、社保、财政、教育、卫生、建设、司法、残联、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系。这种多元型的救助体制, 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和存在部门利益阻隔, 民政、财政、工会、妇联、企事业单位等多头实施社会救助, “多龙治水”的工作格局导致政出多门、标准各异。这种多元型的救助管理状况, 造成社会救助的总体无序, 增大了社会救助的管理成本, 降低了社会救助的实际工作效率, 既不现实也不利于救助对象需求的有效满足。资金安排方面, 我国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源自于政府,资金匮乏仍然是当前社会救助的突出问题。城市低保所需资金至目前中央财政支出占到60% 以上;农村低保资金筹集以地方为主, 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灾害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和社会捐赠。而其他社会救助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的资金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二、救助项目和救助水平

国外:社会救助覆盖面广、救助项目科学合理、救助水平高

自二战后,西方国家开始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福利体系,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就大大增加了,救助的项目也转变得更多元化和人性化。

英国社会救助的项目很多,甚至有些是福利式的救助。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及疾病救助等内容。低收入家庭救助是对收入低于官方规定贫困线家庭的救助,救助金随政府规

定的贫困标准而变化。低收入者还可以取得一部分取暖费,有子女的可取得学校免费牛奶和免费膳食以及免缴国民保险费,还可以享受房租补贴等。老龄救助主要是对年满80 岁、没有资格享受养老金或只有少量养老金的老年人给予补助。残疾救助包括残疾人的保姆补贴、活动补贴和重残补贴。英国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细分救助对象,按照不同的救助对象,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具体来说,主要是从年龄差异、家庭成员承担责任差异以及“单身户”与“家庭户”差异进行划分。

国内:社会救助覆盖面窄、救助项目叠加严重、救助水平“低层次”

救助形式比较单一, 主要以救灾、济贫为主, 虽然在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也有一定的救助, 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所以效果不是很明显。就是救灾和济贫的救济行动也大部分带有临时性的特点。而有些救助项目被忽视,如伦理救助和心理救助等精神层面上的。特别是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中伦理救助缺失,心理救助等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非常不健全。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经费不足,救助范围窄内容疏漏较多而难以保证时效。而现行的扶贫救助体系内容繁杂, 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项目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特殊群体的救助、城市临时性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农村临时性救助、农村定期定量救济、收容遣送、就业救助等。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 这些项目在内容上有重复, 缺乏相互的衔接配套,同时目前我国颁布并实施的各种专项救助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是专项救助制度附加于基本性生活救助制度之上的捆绑实施, 这直接导致了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 大大影响了社会救助的实际效率, 将会从深层次影响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长远发展。

构建我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几个建议

(1)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 改善过多的地方分权式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统一政策, 协调步伐, 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救助职能分工明确,中央政府制定整体规划;地方政府制定救助标准;区县级政府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同时三级政府分别承担各自的财政责任。三是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团体的沟通与合作,避免救助内容上的重复,这样才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 有效整合救助资源, 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良性运行。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法制保障

当前在最低生活保障中出现的诸如“人情保”、“骗保”、“低保富翁”等问题根本的是法治和文化观念的问题,是社会道德问题。社会救助法治缺失和道德风险提高了中国社会救助的运行成本,而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和人们诚信素养的养成。

在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中有90% 是政策性制度,《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和颁布已经迫在眉睫。在此过程中, 一要注意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程序法, 使遭遇生存风险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明确的程序, 及时的获得帮助。二要做好法律内部各子系统的有效衔接, 包括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 一方面可以避免不需要享受社会救助的继续接受救助, 从而减少“福利依赖”,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应该得到救助的人无法及时地得到保障的情况出现, 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3)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

7.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20 世纪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进一步说,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20 世纪 80 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作物为主,粮食等大宗作物生产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迅速萎缩,粮食由自给自足转向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甚至农业的土地经营和技术选择日益受到跨国公司控制。这些农业跨国公司很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而是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利润更高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导致农业利润大量外流,农民只能获得产中环节的小部分利润。跨国公司主导的农业技术选择主要服从于大规模农场的需要,导致普通农户缺乏获得技术进步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贫民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过快,推动了农业“非粮化”提速,增加了危及粮食安全的隐患。部分地方政府变相强迫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也容易增加工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蓄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引导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实现转型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一,由于农户家庭经营的高度异质性,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也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农户家庭农场具有运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等特征,它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往往不是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所能企及的。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上,既要看到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形式的合理性,又要看到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

第二,总体而言,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环节。而随着农业发展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农业产业链运行中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在某些方面迅速凸显,这种状况对于“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更是如此。

第三,即便是在农业生产环节,农户家庭经营也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呈现比较优势。比如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集约型养殖业中,公司农业经营相对于家庭经营的比较优势正在日趋凸显。

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而言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及其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以“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在农业发展上存在着“重生产、轻服务”、“重政策优惠、轻制度建设”等倾向。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种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日趋突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约迅速显现,主要表现在:

第一,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了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度。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中,“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同质性,缺乏分工协作,加剧了我国农产品成本高、农业经营效益低和农业竞争力弱的问题,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远。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以“小而全”、“小而散”为主要特征的农户家庭经营,还容易加剧农户兼业化、农业经营副业化和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问题,导致以农为辅的兼业经营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形态。由此会推动农业经营粗放化、农业技术选择简约化,甚至会导致农业商品化出现退化,加剧农地撂荒和农机等设施设备的闲置,制约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容易导致农户的农业经营日益偏离农业发展的效率目标,弱化农户推进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动力。

第二,难以实现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对大量家庭经营的农户而言,许多影响深远的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活动,包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农户缺乏参与的动力甚至能力。农户之间“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也往往会导致参与这项活动时面临较高的“动员”成本和“协调”困难。比如,在农作物制种、动植物疫病防治时,少数农户的不参与甚至会导致多数农户的参与“无功而返”。许多地方在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实行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及推进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时,往往面临较大困难,与此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提高,甚至农业经营粗放化和欠组织化,以及农业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户行为的“理性选择”。

第三,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困难,将农户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如前所述,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优势领域在于农产品生产环节。但是,如果将研究的视野从农业生产环节“切换”到整个农业产业链,特别是农业的产前、产后环节,如农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物流与营销、农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农产品安全和品牌建设、农业金融保险或农产品期货市场等领域,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就会迅速凸显。与此相对应,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优势领域也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环节。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竞争已由产品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在农业产业链竞争中的比较劣势日趋突出,对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制约迅速凸显。况且,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融合的深化,农业产业链的服务环节日益成为农业产业链或价值链的主导者,成为农业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势集成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农业产业链的利润重心也逐步呈现向农业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这会进一步加剧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与局限。

一般而言,“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实现有效组织,难以联合起来与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产业链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工商资本(包括服务业企业)抗衡。因此,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不仅会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难度,增加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产业链对接的困难,还会推动农业产业链运行中工商企业垄断格局的形成和“企业控制产业”现象的发生,容易将“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制约农民增收,甚至导致农户在农产品市场竞争和价格决定中日益陷入“被动接受”的地位。近年来,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许多地方农民“承担风险多、获得利润少”,与此不无关系。

第四,阻隔农业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促进作用,影响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产业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的产物。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外在表现;农业需求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引擎;农业要素投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基;农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载体。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由于在产业链协调整合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往往导致农产品市场需求的信息难以有效传导给农业生产者,加大农产品供求协调和价格实现的困难与风险,不利于发挥需求结构优化升级对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擎作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由于妨碍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容易加剧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降低农业发展对优质资源、优质要素的吸引力,甚至导致农业发展中优质要素的外流。这又会制约农业要素结构的优化升级,侵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基。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组织创新的滞后,不仅容易削弱农业生产环节与农业产前、产后环节争夺利润的能力,以及农业生产者与工商资本的谈判能力,还容易导致农业组织创新滞后成为制约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难点,增加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的成本与风险,妨碍农业产业链整体素质和增值能力的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哪些基本特征?概而言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有机结合的产物。

我们认为,所谓集约化,是相对于粗放化而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集约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一方面顺应了现代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正是为了消除近年来部分地区农业粗放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单位面积土地上要素投入强度的提高;二是要素投入质量的提高和投入结构的改善,特别是现代科技和人力资本、现代信息、现代服务、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装备设施等创新要素的密集投入及其对传统要素投入的替代;三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善,包括要素组合关系的优化和要素利用效率、效益的提高。农业集约化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创新能力,但也对农业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推进农业集约化,往往是发展内涵型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所谓专业化,是相对于兼业化,特别是“小而全”、“小而散”的农业经营方式而言的,旨在顺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更好地通过深化分工协作,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率和要素生产率。从国际经验来看,现代农业的专业化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如鼓励“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向专业化发展,形成“小而专、专而协”的农业经营格局。结合支持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培育信息服务、农机服务等专业服务提供商,也是推进农业专业化的重要内容。第二,农业的区域专业化,如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业区,以及美国的玉米带、大豆带等。从国内外经验看,农业区域专业化的发展,可以带动农业区域规模经济,是发展区域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专业化的深化,有利于更好地分享分工协作效应,但也对生产和服务的社会化提出更高层次的期待。

至于组织化,主要是与分散化相对应的,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发育及与此相关的农业组织创新。第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和合作,包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甚至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第三,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提高农业产业链的分工协作水平和纵向一体化程度。培育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对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及其带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能力,促进涉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增进农业产业链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均属组织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化往往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社会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二是农业发展成果的社会分享。农业产业链,换个角度看,也是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价值链。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顺应了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链主要驱动力正在呈现由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以及流通等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也在不断增强。这些方面均是农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参与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分享,不仅表现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还表现为随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业链逐步升级,并与全球农业价值链有效对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产业链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产业融合关系的深化,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利益主体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深化,以及农业产业链与能源产业链、金融服务链的交融渗透,都是农业发展成果社会分享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社会参与和分享程度的提高,增加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为通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成长、增进其相互之间的联合和合作等,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环节的利益,避免农业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过度向加工、流通、农资供应等产前、产后环节倾斜,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的深化,多数农产品供应链日益由线性的单链转化为非线性的网链。因此,农业经营体系社会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网络化。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推进网络化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集体转变成本和需求规模经济的存在,旨在提升网络效应。③许多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局部区域内农业经营体系网络化的结果。农业经营体系的网络化,为创新要素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了多元便捷的通道,有利于提高农业发展对资源、要素的动员和集成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强调的重点不同。集约化和专业化更多地强调微观或区域中观层面,重点在于强调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组织化横跨微观层面和产业链中观层面,致力于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资源要素竞争力,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能力。社会化主要强调宏观方面,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运行的外在表现,其直接结果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育。在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运行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应该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它们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厦”的“基石”,不可或缺。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初期。基于实践经验,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主要特征还为时过早。但是,基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科学扬弃,仍能大致勾画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通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结合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通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的载体和带动力量。就总体而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或企业家)的成长放在突出位置。因为无论哪类新型经营主体,其带头人的“企业家精神”或企业家素质,都是决定其活力、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

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随着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农户兼业化的发展,特别是以“二兼农户”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格局的形成,将培育农业企业家和发展农业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发展现代农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在一个地区,如果有几个精明强干的农业企业家“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选择经营方向,老弱化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从何着手”、“向何处去”的难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带着农民干”的农业企业家,既可能是家庭农场的农场主、专业大户的户主,也可能是农民合作社甚至农业企业的带头人。“少数农业企业家 + 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 大量老弱化的农民”,不失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简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引擎。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其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甚至网络化发展,可以更好地拓展农业发展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甚至产权市场对接的通道,形成农业组织结构创新、新型主体发育与农产品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和农业要素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更好地抢占现代农业发展的制高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可以借助城乡服务业的有机联系和城市高端服务业密集的优势,更好地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惠、城乡一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有利于增强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引领作用,通过促进三次产业在农业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更好地带动城乡协同发展,支撑农业更好地引进高级、专业性生产要素,缓解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培育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需要指出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不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更广、内涵更丰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强调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和运行社会化。但是,相对而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继续重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化,更多地重视专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成长发育,借此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因此,在立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特点的基础上,诸多有利于服务业产业化的措施,如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以及引导领军人才、优质要素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都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的。相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加有利于持续增加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从而有效引领并强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容易形成网络发展的农业服务供给格局和农业服务能力格局,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增进农业服务链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能力。

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过程,以及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为节本增效、降低风险和优势互补,为增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采取的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努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为增强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更好地对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增强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努力。随着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数量的增加,这些新型主体自身的问题和局限也会日益凸显。较为突出的共性局限主要是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服务能力差,甚至同质性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发展,面对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日趋迫切。因为,随着农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与深化,农业产业组织如果没有竞争力,农业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更是无从谈起。发达国家的农业跨国公司,往往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在农业的大多数领域,我国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但通过引导农业产业组织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通过促进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合作,仍然有望形成可与发达国家农业跨国公司有效竞争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因此,加快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应该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制度和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如从近年现实和可以预见的趋势来看,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外,可供优选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及联结农户的方式,增强对农户或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其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培育农业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农业组织创新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网络效应,推进农业组织功能的转型升级。第三,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不但可以增进行业共同利益或解决特定农业产业(链)的共性问题,而且可以为发挥核心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中的作用提供平台。第四,通过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集群或农业产业化产业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群化和网络化发展,培育农业产业链的竞争优势④,提升农业的品牌效应和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集聚效应。

8.发展沿江经济 加快江安新跨越 篇八

中共江安县委书记曾 勇

江安县地处宜宾东大门,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港口码头城市,38 公里长江穿境而过,依托天然的长江岸线资源,大力发展沿江经济,是推进江安经济强势崛起的战略抉择。

一、发展沿江经济的基本内容

发展江安沿江经济,其基本内容是以沿长江及临近区域为中心、港口城市为载体、综合运输体系为动脉、港口为支撑、大区域经济基础为依托,展开生产力布局而形成开放性带状经济集中区。从整体上讲,包含距离长江一定区域内的所有经济形态的发展,重点是发展与港口密切相关的特色经济,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向开放型、优先型转变。从与港口紧密程度上,沿江经济产业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临港直接产业,指港口的主业部门,即物资装卸业。二是临港关联产业,指与港口主业有前后联系的产业部门,如江运业、集疏运业、仓储物流业等。三是临港依存产业,指以港口存在为主要依托而设立的产业部门,如造船业、贸易业、化工业、石化业等。四是临港派生产业,指与港口直接产业、关联产业、港口依存产业的经济活动有关的金融、保险、房地产、饮食、商业等服务业及其他产业。

二、发展沿江经济的战略机遇

(一)战略机遇。当前,江安正进入一个天时、地利、人和有机结合的战略机遇期,主要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外资西进、东资西移的历史发展机遇;中央确定成、渝两市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宜宾作为两个经济极点的中间区域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泛珠三角经济区沿长江中上游延伸形成长江经济带的辐射效应,给地处长江上游的沿江地区带来的巨大机遇;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机遇;以三峡公司由宜昌向宜宾的战略性转移、向家坝水电站建设提前启动为标志的金沙江水电资源滚动开发机遇;宜宾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把蜀南竹海打造成为世界级旅游精品的发展机遇;宜宾加速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加速向县域外迁市区大中型工矿企业的现实机遇,特别是阳春工业园区被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即将列为省级百亿工业园区,宜宾天原化工新区入驻江安的机遇。这些机遇表明,江安发展沿江经济正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二)战略视野。江安地处宜宾、自贡、泸洲三市结合部,位于宜宾经济融入成、渝经济区的重要结合点,便捷的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经济带产生强大的引力,江安正成为宜宾经济东延西引的区域性门户和进出大通道。同时,长江疏浚、宜泸(渝)高速路规划建设、江长路修建、宜南沿江快速通道等建设,使江安作为经济要素集散的枢纽性区域成为可能。

三、发展沿江经济的战略策划

综合分析江安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地域区位和发展机遇等因素,发展江安沿江经济应以长江为经济要素流动的中轴,县城为经济运行的轴点,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的依托,沿江产业为经济支撑的重点,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使江安成为成渝经济区内“背靠成都、立足川南、对接重庆”的重要经济结合点。

(一)作为宜宾东部的开放性门户和经济口岸规划。宜宾经济的战略发展,沿长江实施东引西延与长江经济带快速对接,是十分重要而又必要的。那么,江安则是行政建制下的区域性门户,其产生经济集散的区域性枢纽作用日益显现。

在宜宾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江安是其经济圈的最外层,具有宜宾区域经济开放性门户的特殊地位。江安除追求自身经济的发展外,还应主动融入宜泸两地,上联南溪下接纳溪乃至放在更广区域内发展。当前,要尽可能争取列入市打造开放性门户发展规划和市发展沿江经济的经济口岸规划,使江安获得更大的发展支持和更广的发展空间。

(二)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沿江城市建设对沿江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江安县城背靠南屏山脉,北临长江冲积平坝,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城市品位较高,现代气息浓郁,是江安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对沿江经济发展起着核心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城乡发展和产业的升级,县城的规模和功能都需要有大幅的提升,对城市环境风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江安长江大桥的建成,将县城南北两岸连成了一体,打开了城市建设的滨江屏障。但进一步破除城市发展的项目、用地、环保等制约因素,则需要在自身努力的前提下,做好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定位,争取列入市以上沿江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获得更多支持。

(三)境内沿江港口建设规划。境内38 公里长江岸线资源是江安发展沿江经济最直接的基础条件,开发利用好优越的岸线资源,发挥好港口码头的作用,将对发展沿江经济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目前,对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较差,港口码头的管理较为混乱,但发展势头强劲。因此,应抓紧做好港口码头规划,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发挥后发优势,促进沿江经济快速发展。而这个规划,绝不仅仅是服务于工业园区或煤炭运输等几个港口码头规划,至少应该是服务沿江各类产业的科学分工布局的整体性规划。

(四)产业发展规划。从江安现有的沿江经济基础看,既有种、养、渔等第一产业,又有化工、轻工、重工等第二产业,也有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第三产业,且三次产业分配较为均衡,各有特色。而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经济要做强,产业须升级,这就需要调整发展沿江经济的战略方向,尽快向二三产业升级转型,在原有经济水平的基础上演进二三产业。因此,做好沿江产业整体发展规划、布局和调整,就成为了发展沿江经济的龙头性工作,其中,临港经济发展规划又是重中之重。

四、发展沿江经济的战略举措

(一)抓发展机遇。在众多的发展机遇中,当务之急是抢抓宜宾正在开展的“发展沿江经济”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机遇,尽可能强化江安在宜宾发展沿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在宜宾规划编制中争取到更多有利于江安沿江经济发展的因素。特别是突出江安作为“成渝经济区”内背靠成都、立足川南、对接重庆的重要经济结合点,强化江安在市规划编制沿江经济发展中的开放性门户和经济口岸规划、江安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江安长江港口码头规划和江安沿江产业发展规划。

(二)抓载体和平台。江安正在开展的“思想真解放,工业大发展”大讨论活动,是抓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坚持深入进行。阳春工业园区是抓发展竞争力和积聚力的“硬件平台”,作为企业,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做得再好,也不如投资硬件服务来得直观和实在,而目前除天原新区外,几乎还是一片沃野的“原生态”。因此,必须提前做好园区规划布局,下硬功夫做好项目进驻必备的土地、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扭转项目来了还需“现打箩筐现起底”的被动局面,这是企业入驻的前提,是实现招商引资突破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三)抓投资服务。招商引资服务,从根本上说不存在一定要政府(或部门)鞍前马后跟上跟下地“跑”,应着力研究企业(或项目)最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出“三张单子”和“一张联系卡”、“一条龙服务”。“三张单子”,就是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地方性情况介绍单、投资兴企指南(投资项目、手续程序、收费价目、政务服务承诺等)、优惠政策清单;“一张联系卡”,就是相对固定的招商队伍人员的联系卡;“一条龙服务”,就是对每一个项目实行固定人员服务,赋予其特定的职权抓落实。总之,就是要尽量做到简捷、效率,特别是方便投资者操作。

9.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篇九

2013-03-11 03:02 来源:青岛日报

昨日,在北京出席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接受本报采访,就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紧迫性、实践原则、破解融资难、服务保障、就业增收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两会”期间,城乡统筹再次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之一。从青岛来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紧迫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新起:今年“两会”上,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现在搞城镇化,不能单兵突进,而是要协同作战;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过快过慢都不行。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李克强副总理在山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发展新格局。这些都为我们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青岛农村所占比重较大,大约还有450万人农村人口。一方面是以南部城区为代表的现代化大都市,一方面北部农村地区还比较落后,城乡居民收入、生活居住条件、城乡面貌差距明显。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这一目标,最艰巨的任务是让广大农民也能过上宜居幸福的小康生活,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抓起。对此,广大农民要求迫切,外地也已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同时,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青岛已具备了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可以说,建设新型农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有要求,外地有经验,发展有需求,群众有期盼。所以,我们必须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最基础、最基本、最迫切的任务来抓,计划将全市5983个村整合为1000个左右新型农村社区,用10年或者更长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南北差距问题。

记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创新性强的工作,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哪些原则?

张新起:新型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镇(街道)区划调整,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实现社区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统一。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加以推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实际,打造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区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心村融合型等五种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启动一个成功一个。三是坚持两区共建、产业支撑。坚持新型农村社区与特色产业经济园区共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社区产业支撑,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农民主体,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群众的意愿,依靠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进行社区建设,不搞强迫命令,确保把好事办好。

记者: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中,需要突出把握好哪些问题?

张新起:规划建设水平如何,事关社区建设的成败。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科学规划。在规划上舍得花钱,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机构编制社区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二是体现特色。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是简单地“小村并大村”,也不是单纯的“平房换楼房”,更不是把农村都建成城市,而是要体现地域特色,凸显田园风光,打造特色社区。三是传承文脉。注重对历史风貌、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农村文明。四是宜居适度。新建社区都要配套完善水、电、路、气、暖、通讯、排污、绿化、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让群众住得舒适满意。同时,按照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要求,既不搞“穷过渡”,也不能脱离实际、贪大求洋。

记者:当前融资难是制约新型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张新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确实是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从青岛的情况看,大约一半的社区可以通过开发带动、市场运作实现资金平衡,另外一半分布在传统农村地区,资金缺口较大。我们本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渠道多元、以城带乡”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一是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村庄搬迁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将节约的土地指标进行交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二是建立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金,由市级统筹,通过直接补贴、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传统农村集聚类社区建设。三是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建设一个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每建设一个特色产业园区补助200万元,区市按同等比例配套。四是通过完善利益回报机制,调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的积极性,进入农村参与社区建设。五是整合部门资源,集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六是通过改革,将农村各种资源尽可能资产化、资本化,把资源盘活用好,利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形式,吸引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记者:农民迁入新居后,生活成本会有所增加,如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张新起:这确实是一个必须超前谋划、认真对待的问题,不能因为农民住进楼房而降低幸福指数,确保让群众住得上、住得好、住得起。对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量降低生活成本。在规划建设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材料,对暖气等配套设施宁可一次性投入多一些,也要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让老百姓少花钱。二是千方百计增加社区集体收入。在规划的时候,就预留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为集体增收开源;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和产业开发;旧村复垦的耕地由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租赁,从而获得稳定的收入。集体收入增加了,可对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进行补贴。三是市和区市两级政府设立基金,为入住社区的困难居民提供生活补贴。四是加强社区的服务保障。按照“政府主导、服务下沉、要素集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让农民就近享受到周到方便的服务。

记者:新社区建成后,如何解决农民的就业增收问题,实现居住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步转变?

张新起:前面说过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之一就是新型农村社区与特色产业园区共建,这也是增强社区发展后劲、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我们将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规划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或服务业园区。农民入住社区后,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逐步变成职业农民或一定规模的农场经营者;愿意从事二三产业的,可以就近就业创业,并将原承包土地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促进居住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同步转变。

记者:为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张新起: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在组织保障上,各级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同时选派了得力干部驻村帮助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在机制保障上,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机制,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农村。三是资金保障上,上面已经讲到,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解决资金平衡问题。当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开创性的工作,必须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努力走出具有青岛特色的路子。

记者:除广大农村地区外,老城区还有一批危旧房需要改造,对此您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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