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2024-06-20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10篇)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一

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后,报区发改局,由业务科室起草上报文件,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逐级上报。办理时限:收到完整的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完毕。

二、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需要提报申请文件,提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生产能力、效益分析等);

3、有关附件: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d、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需要相应资质的项目,附资质证书;

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对于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区发改局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由发改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下达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通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由于特殊情况要需延长时间批复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告知其原因;对不能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并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其原因。

四、发改局所有批转、核准、备案的文件,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交发改局办公室存档保存。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二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家春、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秘书长郭建首先分别就学会所承担的《中国力学学科史研究》和《中国地球物理学科史研究》作了报告,从研究的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中国科学院院士郭尚平,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研究员洪友士,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嘉麒,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刘兴平,北京工业大学教授隋允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袁江洋,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院地球物理系教授臧绍先等组成的专家组分别对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所承担的《中国力学学科史研究》和《中国地球物理学科史研究》进行评审。专家组对两个学会的学科史研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两个课题按照修改意见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准予结题。

按照中国科协学科史研究试点工作的进度,课题在2月上旬完成稿件的修改,研究成果将于2012年4月举办的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上发布。研究报告将作为正式出版物出版发行。

(中国科协 学会学术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或可研,是对项目的建设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的一种经济文书,在我国,为借鉴国外经验,而采用了可行性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其最早起用可行性报告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近30年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组成部分,是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它对控制项投资效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建设项前期的投资决策,对建设项 目的资金筹措方案有很大影响,而且也直接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项目建设期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因要求投资估算既不能留有缺口也不能肥头大耳。在我国,建设项目决策段对投资估算精度的要求为误差控制在±10%以内,这个精度要求是比较高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能否在计划的资金限度内实,使投资估算达到一定的精度,关键是必须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估算,这就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投占估算的编制人员和评审专家尤其是审专家,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使评审后的投资估算既能符合国家、有关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又要紧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准、合理,以利于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使之对项目建设具有指导义。因此,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评审应侧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符合性评审和建设项目执行标准定位的评审。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政府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没想;项目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经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评审应针对已批复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审项目的范围是否一致、建

4.评审会流程 篇四

一、会议时间: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三、专家评审会:

四、会议主持:正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会议内容:

(一)由评审组织单位正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介绍与会领导和本次评审会的专家组成员。

(二)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进行项目评审工作。1.首先由业主单位介绍本项目的有关情况(10分钟);2.由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介绍报告编制的有关情况(20分钟);3.专家针对项目的有关情况提问,由业主单位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负责解答(30分钟);4.专家组成员讨论评审意见(项目完成人暂时离会); 5.全体会议:专家组长宣读评审意见。

(三)由发改局相关领导总结讲话。

节能报告评审会程序

一、项目及评审流程简单介绍;

二、对专家介绍;

三、请专家组推选一位组长,主持该次的评审工作;

四、编制单位简单介绍该节能报告书;(20分钟内)

五、专家质疑并形成专家个人意见书;(每位专家15分钟内)

六、专家组初步形成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回避;

七、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进场,专家组宣读意见书,编制单位及 建设单位确认该意见书;

八、专家在专家组评审意见书签字确认;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五

来源:一览矿产英才网

3月31日,由青海省地矿测绘院开展的“无人机航测技术在青藏高原矿区应用研究”项目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认为,项目首次在青藏高原海拔4300米高度进行无人机航摄,填补了全省高原矿区无人机自主飞行获取影像数据和应用无人机航测技术测绘1∶2000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空白,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次研究基于固定翼无人飞机航摄系统,研究了无人机航测在高原矿区特别是高海拔矿区开展航空摄影、相片控制、内业加密、立体测图等技术,获取了分辨率为0.18米的120平方公里的影像数据,绘制了25平方公里1∶2000遥感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线划图、数字地表模型,航摄影像质量和成图精度均达到规范要求,为下一步的地质勘查和“数字矿山”建设奠定了基础。

6.等级医院评审护理组检查流程 篇六

一、护理评审组承担的任务及负责检查的条款

1.负责对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中的条款; 2.对第三章患者安全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评审评价; 3.参加人力资源的评审评价;

4.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的管理系统追踪; 5.参加危重症管理的故那里系统追踪; 6.参加个案追踪;

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5.1、5.2、5.3、5.4、5.5共计53个条款,其中核心条款1条

第三章:患者安全:3.1、3.2、3.3、3.7、3.8共计14个条款其中核心条款2条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4.10.2.3共计1个条款 共计68个条款

核心条款:3个:5.3.3.1,3.1.2.1,3.3.3.1。

二、检查步骤

 查看部门文件、材料等

 依据标准及文件抽查临床科室  特殊科室检查  进一步检查核实  汇总检查结果

三、检查方法

传统法、访谈法、追踪法

(一)提问、访谈对象 1.医院领导 2.科主任、医生

3.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护士 4.护理员、清洁工 5.病人、家属

(二)各级人员访谈询问主要内容

1.护理部主任:人力资源配置、质量控制方法、绩效考核方案垂直管理方案、护士分层培训等。

2.各级护士长:规划、计划内容,管理目标、质控标准、资质认定、调配方案、培训等

3.各能级护士:分管病人情况(七知道、护理措施、专科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岗位职责、分层管理、核心制度、设备仪器管理、健康教育内容及方法、病历书写相关规定、病案培训演练情况、不良事件如何上报与处理、危急值报告与处理、压疮、坠床得倒等管理、护理常规、输血流程、药品管理、优护等。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七

据悉,某县中医医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由中哲咨询编制完成,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5亩;项目投资约为99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约为3年。

一、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措施

1、节能建筑规划设计

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和宝兴县当地的气候参数,在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中,建议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朝向、平面形状、空间布局、外观体型、间距、层高、选用高效节能型建筑材料、保证建筑外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等热工特性及对建筑周围环境进行绿化设计,设计要有利于项目施工和维护,全面应用节能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物能耗量,获得理想的节能效果。

2、建筑朝向和平面形状

同样形状的建筑物,南北朝向比东西朝向的冷负荷小,因此建筑物应尽量采用南北向。在建筑物内布置空调房间时,尽量避免布置在东西朝向的房间及东西墙上有窗户的房间以及平屋顶的顶层房间。因此,选择合理的建筑物朝向是一项重要的节能措施。空调建筑的平面形状,应在体积一定的情况下,采用外维护结构表面积小的建筑。因

为外表面积越小,冷负荷越小,能耗越小。在能耗较大的门诊综合楼,建议在满足用地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南北向。

3、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及控制体型系数

如果是依靠自然通风降温的建筑,空间布局应比较开敞,开较大的窗口以利用自然通风。

4、绿化对节能建筑的影响

绿化对建筑气候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能调节改善气温,调节碳氧平衡,减弱温室效应,减轻城市的大气污染,减低噪声,遮阳隔热,是改善建筑微小气候,改善建筑室内环境,节约建筑能耗的有效措施。在门诊综合楼四周进行绿化,适当种植些大的树木,既美化了环境,又节约了建筑的能耗。

5、使用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

可有效减少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从而减少各主要设备的容量,达到显著的节能效果。本次灾后重建用房的屋面拟采用倒置式聚苯乙烯挤塑板保温隔热,用房的框架结构建筑外围护墙体均采用200厚页岩空心砖墙体,混合砂浆砌筑,外挂聚苯乙烯挤塑板达到保温隔热的效果;

6、门窗的节能技术措施

(1)尽量减少门窗的面积:门窗是建筑能耗散失的最薄弱部位,面积约占建筑外维护结构面积的 30%,其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2/3,其中传热损失为1/3。所以门窗是外维护结构节能的重点。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观景条件下,尽量减少外门窗洞口的面积。

(2)提高门窗的气密性:有资料表明,房间换气次数由0.8h—1降到 0.5h—1。建筑物的耗冷可降低 8%左右,因此设计中应采用密闭性良好的门窗。通过改进门窗产品结构(如加装密封条),提高门窗气密性。防止空气对流传热。加设密闭条是提高门窗气密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3)尽量使用新型保温节能门窗:采用热阻大、能耗低的节能材料制造的新型保温节能门窗(塑钢门窗)可大大提高热工性能。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玻璃的选材。玻璃窗的主要用途是采光,但由于玻璃窗的耗冷量占制冷机最大负荷的20%~30%,冬季单层玻璃窗的耗热量占锅炉负荷的10%~20%,因而控制窗墙比在30%~50%范围内时,窗玻璃尽量选特性玻璃,如吸热玻璃,反射玻璃,隔热遮光薄膜。

(4)合理控制窗墙比:窗墙比是窗洞口与墙的面积比值,增大这两个比值不利于空调建筑节能,应尽量减少空调房间两侧温差大的外墙面积及窗的面积。控制窗墙比、对外墙及屋顶的导热系数等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外窗的耗热量占建筑物总耗热量的 35%~45%。故在进行前期建筑设计时,在保证室内采光通风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窗墙比是很重要的,一般北向不大于25%;南向不大于35%;东西向不大于30%。

5)拟建大楼的门窗均采用塑钢门窗,所有外门均选用有自闭功能的门。外窗及阳台门6层以下气密性满足GB7107规定的Ⅲ级要求,7层以上满足Ⅳ级要求。

二、给排水系统节能措施

1、项目需严格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版)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

2、项目建筑给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以满足《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的控压节水的要求。

3、管材选择:给水系统采用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的管材,选用管内壁光滑、阻力小的给水管材,适当放大管径以减少管道的阻力损失及水泵扬程。

4、管网设计及施工:优化给水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减少管网的漏失率,注重管材接口,控制管网漏失率不大于5%。

5、项目应合理配置水表等计量装置,对建筑物需计量的水管上均匀设置水表;且水表的选择及安装等均严格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版)有关条款的要求。

6、绿化用水采用微喷滴灌方式浇酒,并设置单独用水计量装置。

7、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较大,为节约用水,建议考虑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采用雨水直接利用。屋面雨水通过雨水立管收集,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洗车等用水。

三、电气系统节能措施

1、供配电系统

1)建议选用SCB13节能型变压器,其损耗更低。

2)合理进行高压和低压的无功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损耗,提高功率因数。

3)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采取预防和治理谐波措施。

4)下一步的设计中应仔细核算所用设备的装机容量及其同时使用系数;做好变压器容量及选型的选择,以提高变压器的运行效率,降低变电损耗。

2、照明系统

1)在设计时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的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的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光,以节约人工照明电能。

2)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照度标准、视觉要求进行照明设计,在保证不降低作业面

视觉要求、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减少照明系统中光能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的利用光能。同时,根据标准要求,对日常照明维护与管理进行管理。

3)合理设置局部照明,对于高大空间区域,在高处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对于有高照度要求的地方,宜设置局部照明。

4)地下建筑的公共区域照明,建议采用高效率节能LED灯,提高灯具效率,并在满足规范对照度及显色性的基本要求下,尽量少的布置灯具,减少照明电耗。

5)地下照明设置部分常亮区域和智能照明区域,对智能照明区域的灯具选用LED灯并加装红外测控装置,做到人进灯亮,人走灯灭。

6)项目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和室外照明可通过BAS系统或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进行多场景、多时段的自动控制,或通过定时开关、光控开关等进行自动控制。

3、控制系统

建议采用楼宇智能化系统(BAS),将设备控制集成一体化,利用一个总控室,完成对电力、照明、空调、通风、电梯、给排水、防灾、安全防范、车库管理等智能监控功能,并且通过总控室,向展示中心各种监控设备发出控制指令控制其运作,这样既可以节省监控设备所需的空间和管理人员,也提高了管理水平,有较好的节能效果。

4、其他

1)公用动力设施(包括变压器、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消防负荷、安防设备、电子信息设备、风机、水泵、电梯和柴油发电机等)选用国家节能认证的产品,提高电能利用水平。

2)地下设计争取自然通风、排烟;地下用房建筑排风采用双速风机。同时,对风机运行采用分区控制,并根据监测CO2浓度自动控制风机启停。

3)对垂直电梯采用无齿轮驱动变频控制技术,使电梯具备平稳启动、节能运行和检修运行功能。

4)加强电能管理,对本项目中的三级负荷实施限额用电制度,严格计度,严格考核,以节约能源。

四、暖通系统节能措施

1、空调应选用节能高效型设备,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相关要求,能效值达到2级及以上标准。

2、空调风管采用绝热性能优良的保温材料保温,厚度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确定以减少冷热量输送过程中的损失。

3、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活动空间(如:医疗服务区),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4、对于室内空调温度的控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中的要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

5、所有风机的总效率(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的总效率)大于0.52,平时使用的机械通风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32。

6、加强空调节能宣传,让行为与智能控制相结合,可有效减少空调能耗。如:将国家提倡的夏季不低于26℃基础上调1℃;严格控制空调的开放时段。

7、在自然通风的基础上,建议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如:合理布置自然进风口(排风口)位置;自然进风的进风口设过滤措施;自然进风的进、出风口设调节及关断等措施,以提高自然通风可控性能及效果。

8、建筑在室外温度适宜时,优先利用室外空气的通风消除。当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时,优先考虑单向设置排风(或送风)设施,进风由自然补风实现。

9、所有设备、管线保温均采用严格的保温措施,选择隔热良好的材料,减少冷热损失。

五、其他节能措施

1、采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包括墙体、保温、防水、隔热隔音材料和节能产品,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成本,合理利用土石方,减少土石方运输所带来的能源损耗,同时节约资源。

2、注意室外环境设计,减少大面积地面反射热量,尽量增加绿化面积,利用植被改善环境,选用抗旱能力强的植被,减少绿化用水量。

3、医院食堂选用节能燃气灶,以降低天然气消耗。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八

发布时间:2008-03-24 来源:原创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这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功能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各地发改委对此的要求也不尽一样,根据北京工程咨询网(

2005年06月2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 汇多少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煤炭出口经营许可+B4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 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21 22 23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教育部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教育部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教育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科技部 卫生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 国防科工委 商务部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 国防科工委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国防科工委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 公安部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 国家原子能机构

公安部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军工企业主管部门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出海船民证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麻黄素运输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安部

临时入境许可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公安部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 公安部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安全部

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 民政部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司法部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司法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公证员执业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 财政部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人事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85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人事部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劳动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劳动保障部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劳动保障部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 国土资源部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建设部 商务部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铁道部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铁道部

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 铁道公安消防部门

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2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铁道部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铁道部

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 铁道部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 铁道部

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 铁道部

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铁道部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铁道部

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及总概算审批 铁道部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交通部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交通部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部

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交通部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部 交通部海事局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信息产业部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信息产业部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信息产业部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 信息产业部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国际招标审核 信息产业部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信息产业部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 信息产业部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信息产业部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1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3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154 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 信息产业部

155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6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信息产业部

157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信息产业部

158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159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信息产业部

160 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6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6 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水利部

16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7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4 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农业部

175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农业部

176 177 178 179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商务部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商务部

180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18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商务部

18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3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4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1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部

188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商务部

189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商务部

19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 商务部

19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商务部

192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商务部

193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文化部

194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文化部

195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96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文化部 197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文化部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98 护士执业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99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0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1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 卫生部

202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卫生部

203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6 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卫生部

207 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209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210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

21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

212 213 214 215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 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 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 人民银行

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 人民银行

216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人民银行

217 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人民银行

218 银行票据、清算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 人民银行

219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

220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人民银行

221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人民银行 财政部

222 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 人民银行 财政部

223 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 人民银行

224 贷款卡发放核准 人民银行分支行

225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26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27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28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29 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0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 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1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2 233 234 235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 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当地税务机关

236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以上税务机关

23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38 烟草广告审批 工商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

239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工商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0 商品展销会登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3 户外广告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4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国家认监委

245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 国家认监委 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46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7 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48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质检总局

249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0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

25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环保总局

253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 环保总局

254 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 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255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环保总局

256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环保总局

257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环保总局

258 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环保总局

259 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0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1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许可 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

262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3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

264 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5 民用航空器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核发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6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教员合格证核发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7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Ⅱ、Ⅲ类运行许可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8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9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70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71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认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72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 民航总局

273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民航总局

274 275 276 277 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民航总局

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VSTC)民航总局

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TDA)民航总局

民用航空器生产检验系统批准(APIS)民航总局

278 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或认可(VDA)民航总局

279 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CTSOA)民航总局

280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民航总局

281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认可 民航总局

282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民航总局

283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油料测试单位批准 民航总局

284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民航总局

285 民用航空器噪声合格证和涡轮发动机飞机排放物合格认可 民航总局

286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287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总局

288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 民航总局

289 航空气象环境探测审批 民航总局

290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291 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2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3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总局

294 民用机场环保工程方案审批 民航总局

295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6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7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参股和改制审核 民航总局

298 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刷企业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299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300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民航总局

301 境外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准入审批 民航总局

302 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 民航总局

303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04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广电总局

305 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广电总局

306 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307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 广电总局

308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 广电总局

30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10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广电总局

311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广电总局

312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广电总局

313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广电总局

314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15 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16 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17 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 国家版权局

318 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1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20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1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2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3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4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25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6 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27 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B318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8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29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30 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31 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

332 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33 新闻记者证核发 新闻出版总署

334 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35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体育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7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8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9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340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国家林业局

341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国家林业局

342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国家林业局

343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国家林业局

344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345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 国家林业局

346 精神药品研制立项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47 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48 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凭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49 生产、经营麻黄素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0 麻黄素出口购用证明核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1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2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3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4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5 执业药师注册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6 药用辅料注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7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8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59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6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

361 组织内地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旅行社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

362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国家旅游局

363 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国家宗教局

364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国家宗教局 国家外专局

365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国家宗教局 366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67 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 国家宗教局

368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69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70 在境内举办华侨、外籍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审批 国务院侨办

371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审批 国务院港澳办

372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国务院新闻办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办

373 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审批 新华社

374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 新华社

375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中国地震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主管机构

37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377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中国气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37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379 380 381 382 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审批 银监会

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银监会

外资金融机构由总行或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审批 银监会

商业银行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审批 银监会

383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 证监会

384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 证监会

385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 证监会

38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 证监会

38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证监会 银监会

国家外汇局

388 期货经纪公司持有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资格核准 证监会

389 证券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审批 证监会

390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391 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核准 证监会

392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证监会

393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证监会

394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总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395 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 证监会

396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核准 证监会

397 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推介核准 证监会

398 期货经纪公司设立、业务范围、解散、合并、分立审批 证监会

399 网上证券委托资格核准 证监会 400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证监会

401 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 证监会

402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403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40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405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40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407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408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 保监会

409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410 境内保险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投资入股、收购)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 保监会

411 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股份转让审批 保监会

412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 保监会

413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414 保险公估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415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416 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保监会

417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保监会

418 419 420 421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保监会

422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审批 保监会

423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424 保险经纪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425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426 保险经纪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保监会

427 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428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429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430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

43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432 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保监会

433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时保险合同转让方案审批 保监会

434 保险公司制定地方保险费率核准 保监会

435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

436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保监会

437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

438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保监会

439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保监会 440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441 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 国家烟草局

442 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局

443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国家外专局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444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445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国家外专局

446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447 南、北极考察活动审批 国家海洋局

448 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 国家海洋局

449 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海洋局

450 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

451 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海洋局

452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审批 国家海洋局及其各分局

453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54 设立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 国家测绘局

45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

456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

457 拍摄易损的一般文物审批 国家文物局

458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家文物局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59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国家文物局

460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审批 国家文物局

46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462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古建筑所在地公安机关

463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古建筑所在地公安机关

464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国家文物局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65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66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

467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68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69 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0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1 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2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益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家外汇局

474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5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6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7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8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9 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0 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1 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82 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3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4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5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86 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7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88 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9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90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91 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92 金融机构大额结汇、售汇交易入市安排审批 国家外汇局

493 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94 495 496 497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 中国贸促会(商务部会签)

498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家人防办

49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 国家人防办

500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国家人防办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按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决定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流程 篇九

目前,在国内范围,以不同形式资助的项目种类很多,有政府、地方和部门资助的纵向课题,有企业和各类基金资助的横向联合课题;有要求承担单位有资金配套的课题,也有国家完全负担项目经费的课题;有基础类研究课题,也有开发应用类课题……。但目前来讲,根据我所的性质、行业定位和研发基础等现实情况,近年来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所能够争取的主要是以下几类项目: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标准化公益类研究项目。

4.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

5.“新网工程”项目。

6.其他项目,包括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

二、项目申请工作要点

尽管项目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的项目其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也有不同,但一般应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认真解读《项目申请指南》,判定能否进行申报。

(二)通过解读《项目申请指南》,明确是否有资格申请相关项目。

(三)明确项目支持重点,确定拟申报项目类别

(四)征集、优选和凝练拟申报项目的名称

(五)按照申报要求构建申报材料提纲并组织评审

(六)按照材料提纲细化项目内容

(七)如果有要求,同步进行项目概算书编制(如果要求必须)

(八)形成申报材料初稿,征求意见,补充完善

(九)定稿上报

三、项目申请书写作要点

在进行项目申报时,除严格按照以上申报工作要点做好各项工作外,项目申请书的撰写质量将直接决定着项目申报的最终结果和资金支持力度,是项目申报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好。一般来讲,项目申请书的写作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你想做什么?——即你的研究目的。

2.你为什么要做?——即你的研究意义和立论依据。

3.你如何去做?——即你的研究方案。

4.你以前做过什么?——即你的研究基础。

具体来讲,不论是哪种类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都要针对研究内容中提到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以下一些基本内容一般是必须的:

(一)研究目标

1.研究目标是项目申请的精髓。它必须具体、明确、可行、准确地将你要做什么、希望解决的问题清晰地传递给评议人。

2.研究目标设定后,应设臵达到研究目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问题。应紧紧围绕研究目标,且内容不能庞杂,切忌面面俱到缺乏重点。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应说明开展此项工作的研究背景,分析以往相关研究基础和实验室支撑条件等背景资料,尽可能介绍申请项目的前期进展和存在问题,表明你将对哪一问题展开研究,或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新问题和发现了什么新现象而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将这些信息资料收集全进行分析并客观的自我评价,以证明你对问题的选择和分析是正确的,加强对你的信任。

2.在阐述研究意义部分,应该紧扣二个主题,一是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新问题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目前已被国家决策层所关注,也出台了若干法规政策,但放眼国际形势,国对的应对措施仍然存上许多差距,这需要一一列出。在国内,尽管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个问题迄今没有解决或没有妥善解决,列出主要存在的问题。

3.注意阐述项目的立论依据要充分、合理,特别是要引人入胜、要有近期的文献引证,国内同行的工作要尽量引证,同时避免过激的评价别人工作。

(三)技术方案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许多申请人容易忽略它。据统计数据发现,50%以上的申请项目均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不合理、不可行、不具体、非最佳等等。创新的或重要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案叙述必须清晰、具体,一定要使研究方案与研究目标一致。

(四)项目创新点

为说明项目的特色,提高评审者对项目的关注度,申请者必须充分重视所提出问题的创新性,要讲清楚通过你的研究工作将会给本研究领域贡献什么,增加哪些新的技术;说明该项目与他人研究的主要不同之处和本项目自身的特点。

(五)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这是项目技术水平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标准。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设计,应客观实际,突出重点,考核指标要兼顾可量化的硬指标(具

体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与软指标(包括取得的专利、人才培养、发表论文、软件登记取得技术指标)以及不能具体量化的指标(如研究团队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贡献等)。

(六)项目进度计划

预期的研究进展应包括每年的年度进展和每年的主要研究内容。

(七)做好项目预算

项目的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项目是否能够申报成功以及项目申报成功后的实施质量。预算过高,无力资助;预算过低,无法开展工作。项目预算规模如何控制,一方面要根据拟申报项目的实施需求,同时还要考虑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提出合理的项目预算。注意不同项目的预算科目设计和不同性质资金的组成比例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其他

1.注意不同项目对课题负责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如科技部规定每人只能同时做为一个课题负责人,报上去后会对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课题组成员进行检索,发现一人超项即取消资格。

2.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面上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外籍客座科研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可以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在内地进行的研究工作,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对尚在境外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合作单位不能盖章的应附本人同意参加合作研究的信件,不要冒签。

5.有的项目,比如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允许提出不宜评议所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密封于信封中,钉在申请书的封面。

6.在写好申请书后,请大家站在评审专家的角度上再审核一下,看书写清楚了没有,有没有什么问题。

五、如何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

在决定拟申请的项目后,如何能够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呢?从近年来我所项目申报经验来看,要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不但选题要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与写作技巧。

1.选题要准。关于选题,有两层意思:一是被动去选,比如上面讲的当前我所按政策可以申报的几类课题/项目;二是主动去选,就是根据你的研究工作积累或行业发展需要,先提出合适的课题或项目,再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即使一时得不到立项支持,也可以做为预研项目做些基础

性的研究试验工作等待申报机会。不论主动或被动选题,在选题时应注意几个要点:

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

结合国家需求,严格符合指南

结合自己积累及特点(不赶时髦)

注意创新、注意学科前沿、交叉和科 学意义

避免重复(已立项的重点、重大项目)

有限目标(三年时限,突出重点)

2.要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与写作技巧。写申请书必须采用一种说服评议人对你将要开展的工作产生兴趣的方式去组织整个申请书。

申请书的思想要清楚、明确、严谨,逻辑性要强;

书写要突出创新点,要有连贯性、前后照应;

新概念要多费口舌,学术用语要准确,语言表达要具体,防止空泛。不写错别字,要使你的申请书能充分、真实地反映出你的学术思想、水平和研究能力,使参加评审的科学家对你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给你的申请投上赞成的一票。

3.项目信息要填写完整。一般来讲,项目申请书开始部分都要求填写《项目简表》,这是为了满足专家在较短的评审时间内对拟报项目快速全面了解,因此,一定要按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来填写申请书简表,尽量必要存在缺项。

4.对同行评议过程及评议专家的评议重点和要求要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由于国家级项目的申请竞争激烈,使得申请人的表达能力、说服能力和申请经验几乎摆在与项目本身的学术价值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尽管你有了好的想法,申请人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高的学位层次或行业影响,项目建议书也很出色,但并不能保证一定能申请成功,获得国家资金资助,所以,申请人对同行评议过程及对评议专家评议的重点和要求的了解,对申请书的清晰写作的掌握也是申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其他几点补充

(一)文笔要精练有力

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简单地说,就是自已回头再看或者请他人评阅时,很难删除材料中任何一句话甚至是一个字。需要带着强烈的自信心进行写作,逐字逐句地雕琢,尽可能用最朴实的文字描述自己的观点。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有多年的报告撰写功夫外,执笔者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对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就显得非常重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如第一部分-->第一段-->第一句就需要花费许多功夫思量,既要大气,也要切中研究重点。然后就顺理成章地根据研究目的有层次地展开。

(二)研究重点要明确

这一条做得好,表明申请者对拟开展的研发工作的研究思路已经比较清楚了,会让评委感觉申请的项目是可行的。研究重点一般会在申请书中以下六个方面出现:

一是研究意义的最后一段。

一般是在提出意义之前的总结,应该用一二句话对本研究要做什么进行点评,关键在于提出想法。

二是在文献综述的最后一段。

在综述完文献后形成的观点及可能采用的方法,即你要做什么,如何做。

三是研究目标部分。

主要是进一步细化研究目标。

四是研究内容的第一段。

在研究内容的第一段进行总结性陈述,较之前面的表述又有所差异,但核心是一样的,只是换个说法。

五是拟解决关键问题部分。

这一部分需要用心去写,但核心内容还是差不多的,只是需要分门别类地点出来并详细介绍如何实现之。

六是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部分。

一份项目申请书如何体现出“创新”,是一个很难回答也很好回答的问题。个人认为,项目的特色与创新部分需要结合文献综述来写,一是选题在国际上比较新,是目前的焦点问题且国内很少有人涉足;另一则是当前的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下迫切需要对这一新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的研究。这二方面是互为依托的,缺一不可。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来源于积累,很多工作事先都应该有所做准备。没有前期的积累,是无法提出创新点的。要简练清晰的解释项目的创新点,在写作之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前没有积淀,而拿一个自认为有创新的项目申请书去申请,一般的结果可想而知。

以上六个部分内容的撰写,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项目的研究重点,相互补充、互为依托。

(三)研究范围要清晰

10.可研评审流程 篇十

可研评审一般由发改委下属咨询院或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组织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经济、技术等)相关专家参加评审,邀请并通知发改委相关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可研编制单位相关人员按时间参加评审会。

可研评审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组织着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准备好可研报告文本(份数视参会人员而定),并请设计单位相关设计人员参会。

二、组织者确定参会人员名单(专家人数5人以上单数)。

三、预定会议场地(如需要)。

四、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五、邀请相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参会,落实好评审会需要的相关设备、材料等。

六、会议当天布置好会场,并准备好签到表让专家及参会人员签到。

七、主持者主持评审会会议。

八、进行会议议程。

九、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编制单位将修改好的可研报告送与评审单位负责人校核。

十一、评审单位出具校核意见。

十二、编制单位根据校核意见再次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装订可研报告最终稿送与业主。

评审会议一般有组织者主持,评审会会议议程如下: 第一项 组织者介绍与会人员情况。第二项 请几位专家推选出一位专家组组长。

第三项 请发改委领导讲话。

第四项 由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第五项 可研编制单位汇报可研编制情况。

第六项 请各位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点评,请相关参会单位提出意见,并由编制单位解释记录。

第七项 各专业评委写评审意见。

第八项 组织者收集统计评审意见。

第九项 请专家组组长宣读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项 各相关领导总结讲话。

上一篇:郦道元《三峡》优秀说课稿下一篇:800字随笔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