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精选13篇)
1.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一
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山东洋丰公司工会民主管理纪实
山东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是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坐落于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占地面积400余亩,现有资产总额3亿元,员工1200余人。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经过7年4期的发展壮大,业已形成尿基复合肥能力45万吨/年、高塔复合肥4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公司是菏泽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先后获得菏泽市“安全
生产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质量信得过单位”和“改革开放三十年菏泽市优秀企业”、“菏泽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公司在短短的7年的时间里,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跨越式
发展,主要得益于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形成了“党总支领导、单位配合、工会运作”的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在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科学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要实施民主管理,要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
力,就必须首先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对单位产生一种安全感、归属感,将自己的人身价值和对生活的美好追求与单位发展相结合,从而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人际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直接反映了一个单位的良好形象,体现了单位荣辱与共、团结奋进的人文精神,带动两个效益的提升。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要履行好维权职责,就必须实现方式方法的转变,即从单纯地解决个案问题向解决全局性问题转变;从职工来访后的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前主动服务的工作方式转变;从过去依靠工会的维权向全社会都来关注职工利益,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注重源头、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维权网络。
一、确立工会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主导地位
工会作为单位内的群众组织,是群众的代言人,是会员和
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利用工会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公司凡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其他重大决策,工会组织都积极主动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坚持抓好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的落实。公司集体合同保持每三年签订一次,每年进行一次适当的完善或补充。2005年,公司第一次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08年,在原集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第二次签订集体合同;201
1年,公司工会先后三次组织对集体合同进行了集体协商和集中讨论,形成了新的集体合同草案,除部分内容修改完善外,还在原集体合同、女职工保护和工资专项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劳动安全专项协议,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予以实施。
三、努力提高管理决策者素质,增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在一个单位内,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多地取决于单位管理水平,取决于从事管理行为的管理者、决策者,所以公司高度重视单位管理者、决策者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中的“二重性”作用。公司不断对其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进行定期的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培训,使其具备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知识和能力,在各项管理中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加强管理者的法制教育,使其在管理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法制化、科学化管理。
四、关心职工生活,维护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福利保障
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为更好地协调和理顺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公司坚持把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抓手,多次组织召开了平等协商会议。如2008年,借公司资产重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公司工会专门组织了一次对《集体合同》(草案)内容的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方的意见和建议上,对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进行了修改。
维护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公司
除在每年“三八”、“五一”、“七一”、“十一”等节假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外,还注重加强公司文体场所建设,先后成立了职工活动中心,配置了图书、电视、电脑、乒乓球桌和台球桌等活动设施,并发动公司员工成立了职工文体协会,下设文艺社、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棋牌等6个分会,使广大职工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竞赛有组织。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注重民主管理,使山东洋丰肥业获
益多多,经验也多多,那就是:企业多一项民主,职工就多一份明白、多一份干劲,民主管理保障了企业员工的权利,密切了企业管理者与广大员工的关系,凝聚了人心,调动了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2.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二
——星眼管窥
宁津县辖9镇2乡、1个开发区, 总面积833平方公里, 人口46万。目前全县有工商业户1万多户、民营企业1068家、规模以上企业300多家, 是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2013年以来, 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建设“诚信宁津”的战略部署, 着力推进企业诚信、政务诚信、社会诚信“三位一体”诚信体系建设。县工会抓住机遇, 在全县企业中大力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代企业文化》:我们是如何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先导, 增强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的?
时磊:认识是行动的先导, 认识提高了, 抓工作才自觉, 才有动力。把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列入县工会重要工作日程, 我们从3个方面开展工作。
从企业诚信现状看, 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非常迫切。宁津县历史上是有名的“锢漏之乡”“小炉匠之乡”, 群众思想活跃, 创业氛围浓厚,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但是由于诚信文化建设滞后, 造成了一些产业陷入做不大、做不强的尴尬境地, 甚至有的产业越做越小。
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看, 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非常重要。近年来, 宁津县民营经济迅猛发展, 但民营企业规模较小, 100人以下的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 而且分布较广, 职工队伍流动性强, 企业用工具有高度自主权, 劳动工资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全部由企业自主决定, 劳资双方在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上产生矛盾是经常的、不可避免的, 而且极易发生争议, 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埋下诸多隐患。只有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 使劳资双方牢固树立强烈的诚信意识, 才能解决好企业经营不规范、责任意识不强、劳动关系不和谐等问题, 引导企业加强内外信用管理, 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从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看, 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非常必要。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 关心职工、爱护职工是诚信企业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有抓好诚信企业文化建设, 才能把企业“家底”亮给职工, 坦诚面对职工, 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才能完善职代会和集体合同等制度, 落实职工的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才能做到从感情上贴近职工, 从行动上帮助职工, 关心职工疾苦, 倾听职工呼声, 解决好职工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认识, 我们及时理清工作思路, 把加强诚信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 较好地统一了全县工会干部、广大职工的思想, 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现代企业文化》:为使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主管领导在规范标准上下了哪些功夫?
时磊:为强化对诚信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 我们成立了以县总工会主席任组长, 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 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并设立了具体办事机构。全县2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了企业、车间、班组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全县上下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县总工会制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下发至各基层工会, 对诚信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计划、重要步骤及制约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企业工会与单位党组织密切协作, 加强组织领导, 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 结合自身实际, 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具体措施, 全面提高了职工的诚信意识、强化了企业文化品牌建设。
《现代企业文化》:据悉, 我们制定了“诚信企业”标准, 作为全县企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时磊:是的, 我们研究制定了《宁津县“诚信企业”标准30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在诚信于党委、政府方面, 包括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 保护生态环境等8项内容;在诚信于法律法规方面, 包括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员工教育, 不向公职人员行贿等6项内容;在诚信于市场准则方面, 包括公平竞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注重人才工作等7项内容;在诚信于金融支持方面, 包括珍惜信用记录、无拖欠债务纠纷、按时还本付息等7项内容;在诚信于合同约定方面, 包括一诺千金和严格履约2项内容。同时, 我们还制定了“诚信职工”标准。县工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发了《关于开展以“爱岗敬业、诚信仁爱”为主题的“诚信职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就“诚信职工”标准作出明确要求, 即讲责任, 爱岗敬业;讲学习, 创新创优;讲诚信, 恪守信誉;讲礼义, 助人敬孝;讲奉献, 服务社会5个方面内容。
《现代企业文化》:我们利用怎样的载体和形式开展诚信企业文化建设?
时磊:工作中, 我们要求各企业做好“五、四、三”总体规划, 即做到“五个一”, 开展好四项活动, 达到三个规范。一是做到“五个一”, 即有一个展示厅, 对企业的历史沿革、重点产品、诚信事迹、各种荣誉等进行全面展示;一部宣传片, 拍摄一部高水准、视觉效果好、有强烈冲击力的宣传片, 大力宣传诚信企业文化;一个职工书屋, 为职工学习提供方便;一个文化活动场所, 经常性地开展诚信文化活动;建一个诚信文化橱窗, 及时宣传诚信事迹。
开展好四项活动。一是开展好“弘扬诚信文化, 培养诚信职工, 争创诚信企业, 铸就诚信品牌”主题教育活动, 努力做到爱党爱国、守法经营、道德诚信、市场诚信、金融诚信, 把企业精神和诚信宁津建设有机结合, 努力营造“信用文化”“质量文化”“服务文化”的良好教育氛围。县总工会印发了“做诚信职工, 争创诚信企业”宣传册14万册, 发放了诚信漫画册5万册, 制作诚信文化墙3.5万平米, 建设了诚信文化长廊和诚信文化展馆, 同时借助县电视台、宁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详细解读, 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认识、理解、接受和参与诚信文化企业建设。二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通过组织举办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大力开展技术比武、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等活动, 发动职工围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进一步激发职工学习岗位技术、掌握岗位技能、立足岗位创新的热情, 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主力军作用。三是开展“诚信职工大讲堂”活动。围绕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职工讲与讲职工相结合, 邀请专家、学者、劳模、技术标兵、创新能手现场授课, 举办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法律法规、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职工大讲堂”。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诚信意识、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逐步把职工思想统一到单位的发展和诚信建设上来。四是评先树优优先。县工会每年根据“诚信职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 优先作为评选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工会先进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会员等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并从中择优向县委推荐“诚信十佳示范标兵”候选人。
达到三个规范。一是职代会建设、厂务公开工作要规范, 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给职工以知情权;二是集体合同工作要规范, 消除职工各种疑虑, 解除职工后顾之忧, 焦点问题给职工一个明白;三是工会组建要规范, 让职工进厂如进家, 爱厂如爱家, 增强职工的归属感。
《现代企业文化》:在推进诚信企业文化建设中, 我们取得了哪些成果?
时磊:促进了诚信宁津建设。目前, 宁津已初步形成了“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浓厚氛围, 各行各业涌现出拾金不昧、诚信经营、敬业奉献等先进典型240多个, 企业纳税咨询率提高了50%、征期申报率达到了98%, 全县不良贷款率下降到3.3%, 比2014年年初下降了7个百分点, 比2012年年底下降了12.2个百分点。2015年2月3日, 宁津县召开了2014年度“诚信宁津”建设表彰大会, 对“诚信宁津”建设启动以来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创建出的示范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隆重的表彰, 表彰奖励首批1377名A级“诚信个人”、18家A级“诚信企业”、10名诚信示范标兵。
提升了全县工会工作水平。两年来, 全县先后成立了12个工会联合会, 工会组织组建率达到97%。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 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 99%的企业健全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93%的企业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 职工知情、参政、议事, 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3.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三
摘 要:在企业管理中工会活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促进了企业与职工的紧密联系。石油企业工会组织与实施的劳动竞赛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不仅能够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与生产技能,还能够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但目前,石油企业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现状不容乐观,为了扭转此局面,本文探讨了石油企业工会组织与实施劳动竞赛活动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石油企业;工会;劳动竞赛活动
在石油企业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促进了企业综合效益的提高,保证了生产安全目标的达成。但目前,石油企业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职工参与热情偏低、活动组织不科学、活动实施不规范,在此情况下,制约着劳动竞赛活动作用的发挥,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石油企业工会应积极探索组织与实施劳动竞赛活动的方法,本文提出了几点可行性的建议,旨在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石油企业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意义
一是,营造了良好的生产氛围。通过形式丰富与多样的竞赛活动,激发了全体员工学习与参与的热情,各级工会组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竞赛活动,保证了生产经营与技能学习的并行发展,随着学习范围的扩展,石油企业逐渐形成了创建学习型企业、勇做知识型员工的氛围。
二是,促进了员工素质的提高。通过劳动竞赛活动,员工间不断沟通与交流,通过实践,促进了其知识体系的完善与专业技能的提高。同时,石油企业员工为了满足工作实际的需求,积极利用竞赛活动展开了岗位学习与岗位练兵,从而保证了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是,形成了岗位成才的思想认识。通过劳动竞赛,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丰富、多样的活动为员工学习提供了交流平台,并以新的知识指导工作,在良性循环下,石油企业员工便会逐渐形成岗位成长的意识,在此理念指导下,其工作能力将不断增强,同时也将更加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石油企业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现状
(一)职工参与热情不足
当前,石油企业部分部门及员工未能认识到劳动竞赛活动的意义,甚至认为此项活动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着生产效率。同时,在组织与实施竞赛活动过程中,各项工作分配缺少合理性与科学性,部门间协作与联系不足,不仅制约着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也影响了职工参与的主动性。由于企业与工会未对劳动竞赛活动展开积极的宣传,导致员工未能形成参与劳动竞赛的意识,仅将其视为企业的行政性行为,与自身利益无关。
(二)活动组织不够全面
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反复,难以吸引员工参与,甚至会引起员工厌烦的情绪。同时,活动开展实践中,缺少严谨与细致的组织,未能全方位考虑活动的形式、内容与效果等[1]。
三、石油企业工会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明确竞赛活动的重要性
石油企业工会应关注员工对劳动竞赛活动的认识,竞赛活动开展前,积极宣传,让企业、部门与员工均了解此项活动的重要性,以此获得领导与员工的肯定,同时也将取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进而为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提供可靠的环境与资金保障。
(二)激发全体职工参与热情
劳动活动竞赛的主体为全体员工,为了激发其参与的热情,在让其明确此项活动意义的基础上,工会应利用调查问卷,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发展需求,借助宣传,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劳动竞赛的热情,通过与基层员工的沟通与交流,根据其发展需求,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活动实施方案。
(三)营造劳动竞赛活动氛围
工会应主动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工会组织人员应统筹工作,积极宣传,经各方人员对竞赛内容的讨论与研究,制定适宜的活动方案,在此基础上,将为竞赛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内部氛围。同时,工会在组织劳动竞赛活动时,应将相关的情况上报至党组织与石油企业相关部门,有效协调各方关系后,以此获得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支持。
石油企业工会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信息平台、报纸杂志、多媒体等,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大力的宣传,特别要注重劳动竞赛中先进典型的树立。通过竞赛效应,以此促进劳动竞赛的普及与推广。同时,通过比赛,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并将此内容与评先评优、职位晋升、待遇升级等挂钩,从而让员工感受劳动竞赛的魅力,使其更主动与积极地参与[2]。
(四)加强劳动竞赛活动管理
一是,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结合职工本职岗位工作,组织开展好竞赛活动,确保各项竞赛指标落到实处。
二是,企业要将竞赛具体指标落实到班组,细化到岗位,突出“竞赛-计划-实施-考核”闭环管理,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竞赛计划安全高效稳步推进。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频率和力度,突出宣传竞赛过程成果及突出事迹。
四是,竞赛结束后,工会将依据各单位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竞赛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上级荣誉。
四、总结
综上所述,工会作为基层单位,其引导着职工的发展,在工作实践中借助劳动竞赛活动,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保证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虽然工会组织与实施的劳动竞赛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目前,石油企业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困难重重,造成此情况的原因较为复杂,为了保证劳动竞赛活动的有序组织与高效实施,石油企业工会应采取有效的对策,本文为工会提出了几点建议,相信,在各个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劳动竞赛活动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参考文献:
[[1]任莉蓉.试论工会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J].东方企业文化,2014,02:14-15.
[2]张飞华.论企业工会劳动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4,20:80+288.
4.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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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工会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二批录取分数线大概是多少?我是山东文科考生,考了388,是否有希望?有希望的,就是你学会计专业是没希望的,因为你的考分有点底.报考的人太多,会计是他校的特色专业.这么低的分还有希望?胡说八道,1楼你就吹吧
哥们别听他的,来劳职吧
5.的北京市实施工会法 篇五
农民工加入工会一直是个待解的问题,据介绍,《实施办法》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实施办法》原条款中入会身份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过修订后增加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市总工会表示,这一修改突出解决了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入会难问题。同时,本款对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进行了授权性规定。
在《实施办法》中还打破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界限,规定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让建立职代会成为硬性规定。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主体和内容,突出了用人单位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主体责任。同时,增加了“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义务性规定。
6.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一、目的为规范本工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工会财务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会财务管理,为广大会员服务。
二、资金管理范围
依据《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层工会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1、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同级工会经审委员和员工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三、经费来源:
1、公司部分:公司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提取,2%的43%上交市总工会,2%的57%返还本公司工会留用,作为工会的活动经费。
2、员工部分:会员会费按员工工资的0.5%,按月收取会费,作为工会的活动经费。???
四、工会经费开支标准
1、工作用餐每人每次标准40元以内;工作接待用餐在每人100元以内。超支部分,需要由工会主席审批,并在下次员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汇报。
2、工会业务中评选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员工之友、优秀员工代表应掌握比例,每人奖励标准掌握在100—300元以内。
3、技能培训费,不断提高的公司员工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利器,为了让员工不断充实,可进行内部员工聘请或外聘讲师的培训,内部员工级教师培训,费用控制为100元/课时;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培训,费用控制为200元/课时;高层管理人员教师培训,费用控制为300元/课时。外聘讲师的费用控制在400元/课时。
4、优秀的员工代表,工作能力突出的员工,每年可评选一名劳动模范,给与其400至800元的技能突出贡献奖,并请其为员工授课一时。
五、费用的管理人员:
1、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人为经济审查委员。
2、各小组长为各小组会员会费收取人,每月汇总交于经济审查委员。
3、会员会费每月自动收取,六、费用的公示
7.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七
1 山东省高产创建的情况
山东省的高产创建工程开展于2008年, 经过4年的建设活动, 截止今年年初, 山东省承担的国家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数量已由最初的34个增加到262个, 4年共承担建设了703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 涉及103个县 (市、区) , 带动市、县创建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500多个。据统计, 2008~2011年, 山东省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平均亩产均大幅度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小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0%以上, 玉米高出40%以上。2011年山东省有27个县 (市、区) 承担了小麦、玉米、马铃薯、花生、大豆等作物44个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任务。23个小麦万亩示范片平均亩产585公斤, 比上年所在县平均亩产增159公斤, 增产37.3%;有7个实现了亩产600公斤的目标。16个玉米万亩示范片平均亩产721公斤, 比所在县 (市、区) 平均亩产高133公斤, 增22.6%。花生、马铃薯、大豆等作物的万亩高产示范片也都高出原有的平均产量。自农业部组织实施粮棉油高产创建以来, 山东省政府及农业部门高度重视, 始终把粮食高产创建作为促进全省粮食均衡增产的重要抓手, 不断挖掘粮食增产潜力, 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为全省粮食实现十连增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2 高产创建模式的重要意义
2.1 高产创建工程推动了种业的发展。
高产创建的重点是对高产优质品种进行推广, 充分展示高产、优质良种的增产潜力。大力种植、推广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 不仅提高了粮食的优质率, 而且在耕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提高了粮食的总产量, 对保障粮食丰收有重要的意义。山东各地将高产创建活动与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统一制种、供种, 通过集中连片耕作、种植, 设立品种展示田、高产典型田等措施, 充分发挥品种的高产优质特性。高产创建对种植品种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加快高产优质品种推广步伐, 带动了一批大型种业公司的发展, 推动了山东种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高产创建是一种高效的种植模式。
高产创建在选择确定高产栽培示范推广品种的同时, 加强相关作物高产栽培技术的集成与创新, 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在高产创建的这一平台上, 高产良种得到集中引进和示范推广, 将各单项增产技术集成优化, 实现了良种良法的有机结合, 育种、栽培相互促进, 建立了不同栽培模式的配套技术体系。高产创建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是一种高效的种植模式, 为粮油作物大面积提高产量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模式和技术支撑。
2.3 高产创建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手段。
高产创建是科技增粮的重要抓手, 是现有基本经营制度下推动规模经营的有益尝试。高产创建有利于政府组织和推动科技推广工作, 保障公益性推广事业的发展, 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高产创建的成功启示
3.1 种业是高产创建的核心基础。
高产创建活动成功的关键是良种。选用优质高产的品种是实现粮食高产的核心, 筛选一批适合本地区种植的综合性状好的品种, 才能为高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工作, 探索专用型农作物品种的高产创建工作, 如加工型马铃薯的高产创建、高油玉米的高产创建、功能性水稻的高产创建等。结合创建区生产优势、生态特点与种植习惯, 论证并推介一批高产创建主导品种, 并与良种补贴结合, 确保主导品种在万亩示范区得到大范围推广应用。
3.2 高产创建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有效途径。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的重要载体, 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有效途径, 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必然选择。通过高产示范和竞赛, 创建高产典型, 大面积推广集成组装配套栽培技术模式, 将品种和技术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产创建活动促进了高产良种与栽培新技术的集成, 实现了农技推广的新突破, 发挥了集成技术的增产效果, 达到了节本增产增效的目标。高产创建示范区的建设并取得成功, 充分证明了增产潜力是可以挖掘的, 高产典型是可以培育的, 只要措施到位, 可以实现大面积增产。
3.3 行政重视, 多方协作配合, 促进了高产创建的成功。
领导重视是前提, 行政推动最关键。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高产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确保了行政推广的力度和效果, 确保了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规模和质量。结合地区实际, 从严选点, 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因地制宜地确定技术方案, 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办法, 保证了高产创建工作的落实到位和稳步推进, 为均衡增产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保障。
4 高产创建的建议
4.1 建立高产创建的长效机制, 争取稳定投资渠道,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目前, 高产创建主要是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强力推动和大量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开展的, 行政推动和资源投入一旦撤离, 高产创建的成果能否得到保持和巩固, 有待探索。还应该整合科研、教学、推广等方面资源, 引导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广泛参与高产创建, 国家从政策扶持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因此, 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高产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明确高产创建思路和目标, 优化区域布局, 突出品种技术集成, 分地区、分作物制定高产创建中长期规划。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高产创建活动中的职责, 形成协调一致的政策、资金支撑体系, 构建中央与地方稳定支持高产创建项目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4.2 出台国家级高产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和考评制度, 促使高产创建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随着创建示范规模不断扩大, 测产验收任务很重, 必须要有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验收办法。高产创建工作的考核指标和方法要科学合理, 易于操作, 能够真实反映示范片产量水平。在项目实施管理上, 对部省扶持的万亩示范片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示范片建立详细的实施方案, 由专人管理。在考核管理上, 制定考核办法, 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重点奖励各地在高产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育种单位等, 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调动各地高产创建的工作积极性。
4.3 建立科学的高产创建目标, 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水平, 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由于不同地区生产、气候条件等方面差异很大, 因此在产量目标上应有所区别, 应根据高产创建示范县现有产量水平确定各示范片的具体单产目标。同时, 在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关键时期, 组织咨询服务、技术对接活动, 强化生产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 切实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协调农业行政、农业科研、农业教育等部门的横向联合, 加大农科院、农业大学等部门的专家为高产创建提供技术支持力度。通过高产创建, 推动生产、推广、科研密切合作, 促进农业内部各单位力量的整合,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摘要:高产创建是科技增粮的重要抓手, 是现有基本经营制度下推动规模经营的有益尝试。山东省政府及农业部门高度重视, 始终把粮食高产创建作为促进全省粮食均衡增产的重要抓手, 不断挖掘粮食增产潜力, 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为全省粮食实现十连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总结了山东省高产创建取得的成就, 分析了我省农业科研单位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高产创建的具体建议。
8.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八
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走自主创新之路,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山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山东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努力,需要各种要素的支持,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努力构建起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是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通过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技术,又将专利技术融入到技术标准中,并设法在最大范围内推广其技术标准,从而达到垄断核心技术、占有国际市场的目的。我们要顺应“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融入标准,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快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标准化战略,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作为一种贸易技术的措施,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手段之一。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研究已经成为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和主攻方向,也是标准化工作迎接新形势、新挑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认真研究国际标准,找出差距,积极跟踪国外标准,特别是我国产品的出口目标国标准的制订,努力研究应对措施,打破国外的技术壁垒,为提高我省产品和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服好务。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检测技术标准体系,为应对和减少贸易摩擦提供技术保障。
9.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九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于2002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3日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其他组织中的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享有《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第五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六条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五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组织和街道工会组织。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方的产业工会。企业较多的村和城市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第七条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地方总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其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是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职工二百人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未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的,应当配备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可以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乡镇、街道工会应当按规定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主席;未设专职工会主席的,应当配备工会工作人员。
第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对劳动(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延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职业培训等重大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产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就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应当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当督促企业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工会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第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同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第十六条工会应当协助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职工遵守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技能,增强职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搜身、扣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强迫职工交纳抵押金,以及侮辱、体罚、殴打职工等违法行为的,工会应当制止,并向劳动、人事、公安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尊重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搞好生产和经营管理,教育职工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当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工作。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对职工进行民主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二十二条工会应当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并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服务、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二十四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府有关部门与产业工会,应当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代表应当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劳动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劳动争议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各项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其他企业、组织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支持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厂务(事务)公开,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建立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地方总工会的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评议、评查等工作,应当有工会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推荐为董事会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基层工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可以累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日的,应当事先与单位协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工会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平等协商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经工会与单位协商,可以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上述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三十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非本人原因不再从事工会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从事原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与原工作岗位相当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单位行政副职、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的同等待遇。其他专兼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分别享受乡镇、街道行政副职同等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不是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的,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同等待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并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该工会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企业破产时,不得将工会经费和财产列为企业破产财产,工会经费和财产应当及时移交上级工会。企业欠缴、未缴的工会经费应当作为企业债务,纳入企业债务清偿范围。
第三十四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成立工会筹备组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工会筹备组之月起按前款规定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第三十五条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应当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第三十六条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工会和下级工会及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务活动等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人文化馆、职工学校等职工活动设施建设,应当列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逐步解决。地方总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馆,享受国家投资兴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同等待遇。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省、设区的市总工会及省产业工会应当加强同各国地方工会及产业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四十条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或者当事人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及时纠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事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的;
(二)拒绝向同级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的;
(三)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工会筹建负责人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的,未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同意,或者擅自变更、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不按规定支付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
(五)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工会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侵害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合法权益的。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工会合法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市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实施细则 篇十
(一)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二)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实物台账、卡片
(三)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年度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盘点表
(五)借出款、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相关合同或协议书
(六)基本建设工程各项批文、招投标书、预算决算资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
(七)工会企事业单位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八)其他与工会资产管理使用和核算有关的财务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组根据国家法规和工会有关制度,审查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工会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情况,并向有关人员询问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收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提出审计报告,主要内容:1、对工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测评。2、对工会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效益情况进行测评。3、对工会资产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报告送被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意见作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第十八条 经审会或经审办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综合评价,出具正式审计意见书,发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送达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党委和行政单位。
第十九条 被审单位收到正式审计意见书后,在15天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工会经审会或经审办,同时应当将审计意见书和整改结果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 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审计回访检查。对于整改不认真,审计意见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z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1.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十一
关键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党中央国务院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把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以东平县为主要调研单位,通过对调研的几个村镇的多次走访,居民的参保率高达百分之百,每户居民无一例外地全部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说明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山东省的推行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
我们队伍于8月3日开始对山东省东平县下属接山村、刘所村、后口头村以及东平县卫生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进行了相关调研活动。调研的方式主要包括发放问卷、访谈纪要等,通过这些形式,我们对东平县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了一些直观的认识。下面我们具体进行论述。
(一)实施现状的特点
1、“新”的特征明显,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系统服务功能,提高了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了“两保合一”的新转变。
2、资金筹措的方式更加多样,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更大。与2012年相比,基金的使用率大幅增加,然而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没有明显增加,而且有下降趋势,表明政府对医疗保险的支出日益扩大,对全市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全市医疗事业的发展。
3、由医疗卫生部门的“单独作战”转变为全市各个部门相互联系、统筹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艰巨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资金专户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身份的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相关工作。民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4、参保居民收益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一个医疗年度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6万元,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基本药物为90%)、75%、6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0000元;全部伤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20000元。
二、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参保居民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差。通过调研,很多农民因为科学文化素质的限制,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缺乏应有的了解,对其与新农合的区分不明白,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申报的程序和步骤也缺乏必要的知识。然而,又因为缺乏专门的宣传和推广讲解的机构,导致居民在现实情况中,遇到该报而未报、想报却不知如何去报的困境。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繁琐,而且报销的过程缓慢。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许多农村居民对一些诸如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都不会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程序太过繁琐。繁琐的登记、来回的核实、理赔程序的缓慢都让一些农村居民望而却步。而且据了解,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需要由各村统一缴到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划拨。这就导致一些农村居民在大病面前无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即使勉力支付也已经致贫,虽然在事后报销机制的作用下,但只是对贫困局面的缓解而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基层卫生院医疗条件较差,报销地点存在局限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村卫生所、镇卫生院、县医院,而由于近年来国家致力于建立大城市医院,主要集中于对城市医院的投资建设,对于乡镇地区的卫生所卫生院的投资往往很少,但是乡镇的卫生院又是参保农村居民就诊的必要一环,然后才能转诊到县医院。这样就导致农村居民对村卫生所的医疗水平信不过,小病宁愿去私立的大药房,大病多愿意去大医院就诊。但是因为报销地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他们不得不选择指定报销的医院。
三、对东平县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政策解读
为响应中央政策号召,切实为广大人民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确定了山东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的目的、对象、原则、资金筹集管理等众多问题。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指示制定了《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完成了将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
下面我将重点对《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分别进行法律、政策解读。
(一)《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1、《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优点
(1)分工明确。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过程划分为组织实施、经办、基金监督管理、基金收缴四项工作,分别对各县市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学校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工进行了划分。
(2)资金监督渠道多样、公开。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资金监督的渠道有三个,分别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最后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允许社会公众对资金进行监督,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另外,学生的资金还由泰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泰山区人民政府监管,切实保障了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2、《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足
(1)资金管理分散,不利于统一规划。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市基金统一管理,但是其他条款又分别赋予了泰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泰山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金的管理、监督等各项权利,这样可能会导致基金管理不统一,使得基金规划、使用出现不必要的浪费或错误。对参保者切身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1、《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优点
(1)进一步明确了分工。《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泰山区人民政府负责“驻泰市属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12所驻泰市属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工作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泰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工作由泰安高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主体与对象一一对应。
(2)对《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针对学生的不成规定,另一个部分是对定点医疗机构义务、责任的补充规定。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泰山区人民政府负责“驻泰市属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其中并未涉及中小学学生,《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中小学考虑在内,规定10所市属以上中小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工作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泰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大学生实习、寒暑假期、因病休学等符合规定的不在校期间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补充了《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空白。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总额控制指标,不得无故推诿拒收病人,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给予病人更大的权利保障。
(3)对《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涉及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补助金额。《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提供“伤害经过详细说明”、“相关机关调查取证”、“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有效报销凭证等有关材料”、伤残证明、死亡证明等过程中发生的程序性和实体性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2、《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不足
补助力度有待提高。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对于某些病人如果能够将16万元限额尽数放在其所患病上还可能勉强维持,例如门诊慢性病病人、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但是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门诊慢性病甲类病人只能补助30000或4000元,乙类病人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或4000元,而未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如果全残或死亡只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 、20000元,对于严重患者而言不过杯水车薪,因此应当放开对这些病种严重患者的最高限额,使其与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相一致。
四、结语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山东省已经获得了较好的落实,绝大部分地区的普及率都达到了百分之百,农民们正不断因这一优惠政策持续受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有所缓解。不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项政策在落实上依然有许多问题,许多村民虽然在村里的宣传下参与了此项制度,但并不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的步骤及承包范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网点不够密集也为村民从中真正获益增加了难度。未来仍有许多的困难等待政府施政人员克服。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山东省政府对此项制度大力落实取得的成效。就目前来看,在山东省内本项制度落实已经初具规模,所欠缺的是对更进一步问题的处理与解决。
参考文献:
[1]付晓光.汪早立.张西凡.程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问题的谈论[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 (3):166-168.
[2]朱玲.政府与农村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选择[J].中国社会科学,2000(4):89-99.
[3] 顾昕.全球性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趋势[J].中国社会科学. 2005(06)
12.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十二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适应我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要求,根据近期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对2010年10月印发的《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鲁经信消字[2010]53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6年3月17日
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预拌砂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满足预拌砂浆生产要求的场所,符合预拌砂浆生产工艺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装办)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初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基本条件”和“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申请办理《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能够满足预拌砂浆质量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五)试验、质检人员名单及其相关学历、职称复印件。试验、质检人员取得的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有效培训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及物流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手册;
(八)企业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下载《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散装办;
(二)市散装办在收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试验室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署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散装办;
(三)省散装办自收到市散装办上报的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资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复核,并作出备案结论;对通过复核的企业在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www.sdszsn.com)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过公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省散装办在2个工作日颁发《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书面告知。
第八条对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省散装办每月底前通过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www.sdszsn.com)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九条对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级散装办要优先予以服务、指导和扶持。为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等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组织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条已备案的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包括: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四)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更;
(五)产品种类发生变化;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备案,收回《备案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因违法经营,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三)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四)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附件1: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基本条件.docx
附件2: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试验室基本条件.docx
13.山东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十三
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产业)、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工会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全省工会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作风促进全省工运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作风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
二、建立健全我省工会系统作风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工会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检部门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要分析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产业、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作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上级工会纪检部门要向同级纪检部门通报并约谈其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突出干部管理监督。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世界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要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
工作,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工会纪检部门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工会重点督查内容,将定期督查、专项督查与引导职工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相结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工会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各级工会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课。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围绕反对“四风”,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
层层示范。
(二)强化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作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工会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工会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各级工会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配合。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工会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和审计力度。各级工会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工会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工会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各级工会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地、各产业、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作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我省工会系统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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