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共13篇)
1.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一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
一、用款计划报送及审批流程
(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计划
1、申报时限:预算单位必需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当月用款计划,应尽量详尽列出当月可能的用款计划,每月1-5日后除追加、返还等临时性急需支出的资金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新上报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将并入下个月一并审批。
2、申报方式:预算单位用电子版直接申报用款计划,纸质计划表打印后送职能股室审批。
3、注意事项:
1)各单位尽量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每个单位每个月最高5000元,少于10人的单位每个月最高3000元。通讯误餐费可按季度单独申请授权支付。单位到外地出差的大额费用报销和其他必须支付大额现金的可单独申请授权支付,需写详细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由单位基本户划转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电话费等可以申请由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基本户,需提供公积金中心、医保中心开具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全部直接转入基本户。其他款项都不得转入基本户。今后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3)各单位的上级指标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录入,预算股审核下达。各单位需及时与财政局股室核对上级指标,并严格按照上级指标文件规定的用途开支,需要拨到专户的可申请直接支付到专户。
4)各单位用款审批表上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需用签名、不能用盖章的。
(二)财政部门审批下达用款计划
1、审批下达时限
(1)职能股室: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职能股室审核单位计划审批表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2)分管领导: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
(3)局长: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并下达单位用款计划额度。
2、审批下达方式
(1)职能股室: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2)分管领导:电子版审核;
(3)局长: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
(4)国库支付中心: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报送市人行、代理银行。
二、直接支付审批时限流程
(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申请
1、申请时限:预算单位在接收财政部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后,每周一至周四申请集中支付款项(周五申报的下周支付)。
2、申请方式:以电子版申报,并提供纸质直接支付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财政部门审核支付用款申请
1、审核时限: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每周一至周四集中审核、支付、清算;周五申报的下周审核、支付、清算。
2、审核方式:(1)国库支付中心:电子版与预算单位上报的纸质申请表均需审核。因为人行下午4点前必须清算,所以上午审核通过的当天支付,下午审核通过的第二天支付。(2)局长:在预算单位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
3、注意事项:
1)各单位出纳在录入直接支付申请时,要在摘要栏上注明本单位名称,以免由财政集中支付到供应商那里,认不清是哪个单位汇的款项。
2)收款人开户银行要写详细。如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或工商银行莆田观桥支行,不能省略“莆田”地区。
三、授权支付审批时限流程
预算单位在接收财政部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后,每周一至周四由单位出纳申请授权支付,单位会计审核、生效后,单位出纳打印授权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转帐或取现金。取现金需带零余额帐户现金支票。因为人行下午4点前必须清算,所以上午申请的当天支付,下午申请的第二天支付。
2.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二
一、对国库资金管控能力的内涵解析
(1)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国库集中支付中的关键词为“集中”二字, 即在银行系统设立事业单位的账户, 并在财政资金管理体系下来将资金拨付给事业单位。由此, 事业单位在设施设备引进和购置, 以及其它项目经费支出上都需要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下来获得资金供给, 这样就能确保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规性在这里主要指向了资金在使用途径上的合法化, 从而就能从大局上防止事业单位出现财务腐败事件, 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然而, 尽管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但仍无法保障资金在使用上的效益性。而且, 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上所呈现出的非效益性, 并不影响资金在使用上的合规性。可见, 传统认识和讨论都聚焦在了合规性上, 则忽视了资金的效益性问题。
(2) 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事业单位作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专业技术服务的组织, 在非盈利的基础上如何体现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呢。笔者认为, 这就需要在对资产的使用上来进行考察了。事业单位所引进的专业化设施设备将消耗单位大量的预算资金, 在期待该设备所释放出的正外部性效应之前, 首先应明确该设备在购置上的合规性, 当然这在传统视域下已经被认识了。但实践表明, 合规的资产引进并不意味着在资金使用上的合规, 如资产功能无法与事业单位的需求结构相匹配, 或者资产采购目的只在于提升事业单位在某一领域的硬件实力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合规的路径下来获得预算资金, 但最终却可能导致资金因资产使用问题而处于浪费的境地。
二、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因素分析
(1) 传统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影响因素。在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上仍保留着行政管理的印记, 即在科层结构下通过下级部门进行资金使用申报, 在上级批复的情况下再进行账户资金拨付。这种传统管理模式暗含着一个时常被忽视的问题, 即委托代理问题。对资金管理的层层委托代理, 势必不断降低各层级管理者对财政资金效益的关切度, 而在趋利避害的本能驱使下, 则习惯于根据管理规范来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问题。这样一来, 资金效益问题便被更为宽泛的资金合规问题所掩盖了。
(2) 资产专业程度所产生的影响因素。事业单位在采购专业设施设备时, 因其资产所具有的专用性使然, 以及采购用途的专业性特质, 也使得上级主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项目资金拨付的效益问题, 而只能在拨付流程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事实上, 尽管事业单位在采购专业设施设备时需要纳入到政府招投标管理之中, 但造价参数、技术性能指标、使用方案等信息则主要由事业单位来提供, 而且设租和寻租现象时有发生, 就使得标的物的公开造价远高于其实际的造价水平。
(3) 信息不对称性所产生的影响因素。国库集中支付似乎重点在“支付”二字,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若是停留在支付层面, 则无法确保资产在使用上的合规和效益性。而且, 在事业单位体制变革的当下, 上级主管部门也需要借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来倒逼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变革。而在现实中受到科层结构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 使得上级主管部门难以对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做出有效判断。
三、增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控能力途径的构建
(1) 调整资金管控的着力点。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调整对其资金管控的着力点,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国库集中支付只是一种手段, 而如何有效应用这一手段则需要以一定的目的为导向。长期以来, 以确 (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为目的, 自然会侧重于考察事业单位在资金申报流程上的合规性, 但这并无法规避资金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使用时的有效性。当前, 部分事业单位所出现的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便是对传统资金管理绩效的一种反例。为此, 当前需要将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资金管控的着力点。
(2) 理清资金效益评价体系。既然需要将资金管控的着力点转移到资金使用效益领域, 那么这就需要理清资金效益的评价体系。这里之所以用“理清”而不是“构建”在于, 事业单位作为非盈利性组织, 对其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应则重于定性分析, 所以需要从原则层面来建立评价体系, 具体的量化指标则放由事业单位内部来制订, 并在责任会计下来自行考核。这里的资金效益评价体系包括:第一, 资产功能与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结构的匹配度;第二, 资产在使用中的管理维护方案;第三, 资产在提升事业单位技术服务能力的权重等。
(3) 建立第三方评估专家组。不难发现, 以上评价体系十分专业, 也是事业单位上级行政部门所无法实施的。为此, 这里就需要建立第三方评估专家组, 以专家的咨询报告为依据来对资产购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为了避免专家组成员与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 可以从全国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来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在开展工作之前,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要将资金效益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大纲的方式告知专家组成员, 从而降低在资产项目评价中的交易成本。
(4) 部门协作强化支付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在于对资产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可见这属于事后评价。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 可以设立这样的规制措施:即根据前次资产实际使用绩效, 来确定下次资产采购项目的资金审批情况。这就意味着, 若是事业单位在资产采购过程中存在着“道德风险”, 那么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项目资金拨付效力。由此, 这也为事业单位追求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起倒逼机制。
最后需要强调, 事业单位需要不断跟踪审计制度, 这就需要事业单位管理者、财务部门管理者、各业务部门管理者共同实施。其中, 事业单位管理者应提出跟踪审计的总目标;然后, 在总目标的指导下财务管理部门细化自身的分目标。但此时, 财务管理部门应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 从而掌握业务部门的技术经济特征。
参考文献
[1].温定英.深化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3 (05) .
[2] .田宏君, 钟梅.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管理的现状和思考.西部财会, 2015 (12) .
3.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三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年终结余;会计核算
前言: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当留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用公式表示如下: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当年核批的预算指标额+上年预算结余数额一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一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国库集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包括额度注销和额度恢复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应返还额度”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期末借方余额为未恢复或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结转以后年度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一、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会计处理依据
(一)国库集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由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批复指标执行情况表》,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上一年度预算结余资金和下年度预算资金。
(二)年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时,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剩余额度注销,并向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书”及对账单。
(三)下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时,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恢复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并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形式通知预算单位。
二、额度注销时的会计处理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额度注销
预算单位在年终结账前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批复指标执行情况表》,将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转人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站余资金额度注销
预算单位在年终结账前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批复指标执行情况表》和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书》,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注销后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如果预算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则将两者间的差额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
三、额度恢复时的会计处理
下年初,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核定的预算批复指标执行情况表所确定的各类资金恢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恢复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并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形式通知预算单位。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额度恢复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预算单位不需要对恢复的额度进行会计处理。在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预算单位动用上年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发生实际支出时,按实际支出数借记相关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 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额度恢复
下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时,包括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国库集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收回
预算单位次年恢复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后,由于正式批复后的结余资金数小于已恢复的额度数,或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实际支出数小于正式批复后的结余资金数,财政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结余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收回结余资金.作调减结余作业成本法而存在的新型集中化管理手段,它包括作业调研、作业认定、成本归集、构建成本库、设计模型、运行分析、持续改进等步骤。
信息集中管理即企业集团基于企业信息化.推行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在积极推进信息集中管理的过程中.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实施ERP管理系统,实现财务信息的集中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多项制度改革也不断发展深入,但各项财政制度在细节上仍存在步调不统一,从而导致实际核算中出现问题。
近日,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已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部门将当年未支付完毕的预算资金指标列报支出,计入暂存款,下年使用时再冲减暂存款。实际核算过程中,列报的支出中有预算单位没有使用完毕的基本支出,还包括大量专项资金。此种做法致使当年资金大量滞留在国库、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且财政决算中收支不实;另外,大量当年已列支资金在下年使用时由于脱离人大监管,财政部门处置随意性较强,有调节预算的,更有甚者将此项资金计入收入,用以平衡预算。
财政部门对该项资金的核算依据为2003年财政部印发的《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仍然实行收付实现制,仅对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规定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地方财政核定年终预算结余后,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实际资金未 拨付到预算单位,待下年度实际使用时冲抵“暂存款”科目。
从理论角度看,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对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基础不一致,总预算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而国库集中支付可以使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但其背后也有一定的主观原因,一是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晚,不能及时支付,无法完成财政部门要求加快支出进度、压缩结转资金规模的要求;二是有的地方年末时财政资金调度出现困难,没有能力及时支付资金。
综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固然有收回滞留在预算单位的大量结余资金、增强财政资金支付透明度等诸多优点,但决不能成为财政部门隐藏结余、调节预算的操作平台。
所以,在现今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协调性,使财政核算更为科学清晰,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比如上述问题,可以修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规定,只允许将各预算单位的经费结余资金计入暂存款,仍需使用的专项资金统一计入财政资金结余,确实无需使用的专项资金作收回预算处理。(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1]许科.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现状-9对策[J].现代商业,2010(20)
[2]罗俊芳.浅谈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J].公用事业财会,2008fO21
[3]刘辉.浅谈新形势下煤炭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J].中州煤炭,2010(07)
4.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四
财政选择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在代理行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此基础上,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支付。即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后,向集中支付代理行签发支付令(支付凭证),并同时向人行国库发出支付信息和额度通知。集中支付代理行当接受财政签发的支付令(支付凭证)后,无条件向收款人付款。
二是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月度用款计划申请,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额度通知集中支付代理行,并同时向人行国库发出支付信息和额度通知。预算单位在月度授权用款限额内,自行一次或多次开出支付令(支付凭证),通知财政集中支付代理行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
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模式,还是财政授权支付模式,代理行接到支付令后,根据与财政部门的《代理协议》先垫付资金无条件向收款人付款,代理行根据当日代理财政支付情况编制《申请划款凭证》,通过同城清算向国库申请划款,国库根据集中支付代理行提交的申请划款凭证与财政发出的支付信息和额度通知,审核无误后,将库款划拨到集中支付代理行财政零余额帐户上,并通知财政部门款项已付,完成国库资金支付全过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该模式受到代理行会计核算制度限制而无法得到执行
根据“银行不垫款”的支付清算原则,集中支付代理行自上而下的内控制度及会计核算系统不允许对公结算业务实行“先付后收”垫款支付方式在其核算系统中出现,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国库资金支付并未按规定的模式进行。实际情况是,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签发支付令(支付凭证)提交给集中支付代理行,集中支付代理行无法满足预算单位垫款支付给收款人的要求,而是汇总当日财政和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令(支付凭证)笔数和金额,编制《申请划款凭证》,先向国库清算资金,代理行实收国库拨款资金后,才支付给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这样导致凭证传递环节多,资金清算时间长,降低了国库支付效率。
(二)资金清算行为游离于金融法规之外,日常监督缺位
在以《代理协议》约束财政与代理行之间的经济行为的资金支付模式下,代理行不执行垫款支付行为,财政部门基于以后单位间的合作和情面,只要不出现资金损失,往往持放任态度,不予追究。人行国库对代理行不执行垫款支付、延压财政和预算单位支付令的行为因缺乏行政执法监督的依据也无法处理。
(三)财政资金支配权的让与与法规相悖
《预算法》笫四十八条、《国家金库条例》笫四条规定:各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按照财政体制和管理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模式下,《代理协议》将库款支配权转让代理行,代理行凭其自己印鉴及制作《申请划款凭证》支付财政部门开立在人行国库的账户资金,库款支拨权的转让与《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不符,与《银行结算办法》的结算基本原则中“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相悖。
(四)该模式与国库会计核算要求不符
国库会计是银行会计的分支,在办理银行业务的同时,更多的是办理财政预算收支业务,这就要求国库会计凭证要素具有银行资金清算和预算收支核算的双重特性。代理行《申请划款凭证》栏式的设计满足银行间资金清算特性,却忽略了库款支拨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尤其是在一个财政账户中的多笔支出业务所涉及到预算支出的多个科目汇总的《申请划款凭证》会计实务中,无法根据凭证栏式内容记载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目)明细账簿。实际做法是,凭《申请划款凭证》的附件(申请划款汇总清单)记载预算支出相关账簿。凭证与附件本末倒置使用上的错位,记账凭证丧失了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作用。
(五)资金运行时滞催生第二国库
为解决国库资金清算在途时间长的问题,基层国库、财政部门也采用了一些变通违规的做法,催生出“笫二国库”:一是允许财政在代理行开立资金账户,将国库资金调度到财政开立在代理行的账户上存放,作为代理行代理国库支付的周转金。二是默认零余额账户上存放余额的现实。目前,受清算瓶颈限制(县级国库是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和基层同城定时、定场次清算现状的限制,在代理行不执行垫款支付的前提下,代理行每天营业终了前实收国库拨入款项后,把国库拨入款贷记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自身的会计账务平衡,导致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放余额。
三、借鉴国库支票改进国库资金集中支付模式
(一)国库支票简介
建立在实时清算基础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发达国家运行情况良好,其中美国以国库支票为载体的国库支付模式较为典型。国库支票是由财政或预算单位签发的、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的见票即付的支付工具。早在2003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了《21世纪支票交换法案》,该法案将国库支票纳入支票管理序列。
为提高支票的清算效率,《21世纪支票交换法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清算工具—替代支票。替代支票是国库支票被截留后转换成电子影像提示支票的纸质复制品,在法律上等同于被代收银行截留的国库纸质支票。替代支票由代收银行制作并发往付款行(国库),付款行(国库)据替代支票上的支付信息借记出票人存款账户。其特点:不要求国库支票必须归位到付款行(国库),无需国库纸质支票传递而清算,促进代收银行支票截留的发展,促使资金清算更加高效,确保国库资金清算渠道顺畅。
(二)采用国库支票改进国库资金集中支付
1、确立国库支票的地位和用途。一是将国库支票引入《票据法》管理范畴,在支票管理中增设国库支票种类,可细分为国库转账支票和国库现金支票两种。国库支票除具备银行支票八大要素栏外,增加国库支票附加信息栏,便于签发人记载支付款项的科目代码和类型。国库支票可以转让,但国库对背书之真伪不负认定责任。二是以国库支票取代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授权支付凭证,将国库支票确定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载体。
2、建立国库支票使用的外部环境。一是国库应成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目前县支库仍为间接参与者),实现国库资金实时清算,不受目前同城定时、定场次的清算模式制约。二是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实现国库支付信息和替代支票的横向传递。三是取消代理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和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资金集中支付。
5.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五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191号 【发布日期】2005-06-23 【生效日期】2005-06-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内政办字〔2005〕19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它财政性资金。
属于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七条第七条 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第八条 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视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第十条 预算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应按照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的原则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支出日报、退款日报,并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报送财政支出月报。
对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报,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列报财政支出。
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变更、合并、撤销零余额账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由同级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设立。按照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设立的,依据财政相关规定办理。特设账户资金不得与其他账户资金相互划转。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计划和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和授权支付业务,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按日进行清算;如单笔支付数额较大的,可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即时清算。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除按规定向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划拨特殊款项外,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基层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预算内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种财政专户应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按照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建立账户账册管理体系。账册管理体系由预算资金支付账册、预算外资金支付账册组成。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的性质、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设置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总账册、分账册、子账册和明细账册,记录和反映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分别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用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和离退休费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及其它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将直接支付申请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通知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及时将支付信息反馈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代理银行在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数额,每日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办理支付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预算单位根据相关的凭证单据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工资和离退休费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和离退休费由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代理银行将工资和离退休费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的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分别将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款项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并及时向个人所属单位传送工资和离退休费支付信息。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基层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适用于财政部门规定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工程采购支出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依据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按月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后,将额度通知预算单位。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预算单位依照通知的授权支付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依照通知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按实际支付金额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同一内可以累加使用。终了,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与支付结算凭证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预算单位提供凭证无误的,代理银行不得作退票处理;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代理银行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确定的结算方式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人民银行在财政部门确定的累计额度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代理银行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汇划手续费,与财政部门定期统一结算,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有关账户的开设和备案手续。
(三)审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四)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组织调查财政性资金支付中的重大事项。
(五)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网络的应用开发及维护管理。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人民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支付工作。
(二)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特设专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四)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与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
(五)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一级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统一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编制工程、物品、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负责审核、汇总并报送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三)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单位预算编制用款计划。
(二)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审核所需有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并保证资金支付与用款计划相一致.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代理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门联网。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协助财政部门开发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三)按照清算协议与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并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付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四)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除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四)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六)其它需要拒付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代理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给财政部门造成损失的,财政部门在追回资金后,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可通过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办理。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足以支付特别紧急支出时,由一级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调增授权支付额度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并调增额度后,要及时通知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有关年终结余的财政、财务处理,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做出规定: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支出的。
(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要紧急支出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各盟市财政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6.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篇六
编辑本段运作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帐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中。编辑本段运作基本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的实现,在财政系统必须建立连接财政业务部门、央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预算单位和经办银行的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向有关各方提供实时的预算指标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银行系统必须建立连接央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经办银行和所有预算单位经办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该系统在预算单位发生支付时能实时提供央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资金清算。另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还涉及到现行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证此项改革的合法实施与规范运作。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垫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行发出清算信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每月25日向代理银行下达下一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将授权支付额度以到帐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根据支出需要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并通知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付款垫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1、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为转账支付。
2、直接支付的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分为工程采购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3)、转移支出
4)、其他需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3、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
1)、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局。
2)、财政国库收付局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印章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达预算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5)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6)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收付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什么是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2、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1)、未纳入“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未列入或低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价值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3、财政授权支付有两种: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由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或提现。
4、授权支付的基本程序:
1)、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3)、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时送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4)、代理银行在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5)、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填制划款申请,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
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
7.浅谈国库集中支付中资金风险防控 篇七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防控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作为财政部门,财政资金安全是整个部门的生命线;作为财政工作者,守护财政资金安全是我们的首要职责。2001年我国开始对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2年我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拨付转变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即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内,所有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优势分析。
(一)有利于财政资金高效运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未使用的资金以预算指标形式存放在国库,这便于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支配,使财政资金运行更加高效、合理。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对预算资金的监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的每笔支出业务都在国库支付系统的监控之下,支出透明度大大提高。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有利于财政及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用款需先报用款计划,在用款计划批复额度内逐笔用款,单位每列支一笔预算支出,财政总预算支出同时等额形成。这样,财政总预算支出就能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
三、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资金风险分析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资金由“分散”转为“集中”,支付过程又涉及众多业务部门,这都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支付风险。因此,集中支付中财政资金的风险防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资金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系统风险
由于集中支付系统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系统的稳定性还不强。在各功能模块操作、数据处理、流程控制等方面不时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要求,需要向软件开发团队寻求技术支持。这种事后完善软件功能的模式,存在潜在的安全漏洞。另一方面,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还不够。信息系统涉及单位众多,数据处理量巨大, 数据的处理与存储全部依靠计算机操作。由于网络设备的复杂性、网络终端的分散性,病毒传染、恶意窃取财政信息、数据丢失、篡改或破坏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形成威胁。
(二)票据审核风险
票据审核是国库集中支付的第一环。由于预算单位多,工作人员少,审核要素多,容易造成漏审或错审风险。
(三)操作风险
集中支付业务涉及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使用者众多。 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同,少数单位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规范操作,出现误操作情况;不严格执行业务流程,一个人完成所有操作或省略相互审核环节,这都会威胁财政资金安全。
(四)管理制度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诸多管理制度及办法, 但目前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系统、全面的制度还没建立。而另一方面,集中支付范围则在不断扩大,相应的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够健全,以致于在制度层面上存在着风险。
(五)内部控制风险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因不严格执行而形成的风险。我国首起国库集中支付监守自盗案:湖北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樊红卷走580万元公款潜逃一案,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两天时间分两笔卷走580万元巨款。樊案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又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两起案件,向财政部门敲响了警钟。财政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者,掌握着财政资金的绝对控制权。如果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使内部人员有机可乘,则会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
四、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资金风险防控对策。
集中支付过程中财政资金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资金技术限制、操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及人为因素影响等方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启用CA认证系统,取消原先的密码登录,工作人员均通过CA身份认证后登录国库支付系统,提高安全等级;在财政内部,培养专业软件工程师,通过集中支付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各模块功能;加强设备管理、网络系统管理,对系统数据采取双重备份,设置数据访问权限、安全访问等级等,避免数据被篡改、破坏。
(二)规范票据审核
根据工作实际,梳理审核要素,作为审核依据,既便于审核人员操作,又有利于审核工作完整、到位,不遗漏、不留盲区。我区目前票据审核要素整理有10项,分别是发票真伪、日期、抬头、发票内容、金额、用途、发票章、清单、审批程序、列支项目。
(三)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培训,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政策、新法规,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各预算单位每月根据工作进度,先报下月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批复下达后才能用款。我区支付(核算)中心支付流程:票据审核—票据录入(预算单位操作)—审核—支付—会计集中核算(以直接支付为例)。每个流程都有专人负责,各司其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
启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按照系统自动预警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动态监督。动态监控系统按预先设置的预警规则,对系统中的每一笔、每一步支付业务进行判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暂停资金支付,交由监管人员进行核查,同时明确监管岗位职权、职责,便于及时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只有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预警、威慑和纠错作用,才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高效。
(五)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等法规,结合当地改革实际,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按照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执行;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建立财政与预算单位、人行、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即做好清算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做好每日清算数据的核对工作、做好月度清算指标的核对工作。
(六)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财政部门应重视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廉政课堂、廉政短信、党课、座谈会或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正面典型、鞭挞反面典型,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集中支付业务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对于风险防控,我们要切实做到“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 只有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障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袁亚辉.浅谈国库集中支付下的内部控制[J].现代商业,2010(29)
[2]王卫红.我国国库集中支付风险控制分析[J].经济视角,2010(9)
8.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简报 篇八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知识问答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预算执行和国库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我省自2001年启动这项工作以来,已在省级一百多个部门九百多个预算单位顺利开展改革试点,目前,我省的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也已开始启动,我区就是全省12个试点县(区)之一。为此,我区于11月2日专门召开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动员。
会后,我们就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各方关注的有关问题编写了一期简报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含义?
答: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如何理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一变三不变”和“两个集中”?
答:这次将要进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变三不变”。“一变”,就是把原先的国库分散支付改变为国库集中支付,;“三不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原来,预算单位的资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前都存放在区会计中心的本单位账户上,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资金在支付前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各单位在需要支付时根据其报送的“月度用款计划”从国库集中进行支付,也就是说,此次改革最大改变的是——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
“两个集中”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的资金集中和支付集中。“集中资金”:改革后,财政各类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统管,按预算和专项用款计划统一分配资金。“集中支付”: 改革后, 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均通过国库这个“总出纳”集中办理。
三、为什么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宣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037771)Page 1 of
4答: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讲一讲原来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原来,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按期(按月或按季)将财政资金拨给各预算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在财政支出管理上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多头、重复、分散设立账户,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资金过早流出国库,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截留挪用资金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财政资金的具体支付使用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近几年,针对这些弊端,各级财政部门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这些改革虽然有所成效,但还不彻底,为了能更好地解决原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进行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将这项工作列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说,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各预算单位将会感受到发生哪些变化? 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各预算单位至少可以感受到以下几个变化:
(一)体现了支出的计划性:各单位不需要像以前那样等财政部门划拨的资金到账后才能支出,而是按照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安排本单位的支付项目。这将有利于部门预算的执行,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督促部门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让财政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可以说,这是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需要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了国库的资金集聚功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使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前都集中在财政国库。这将有利于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减少了资金的拨付环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通过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资金的拨付环节,能够避免“暗箱”操作,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能够适时监控到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
付活动,并能够获取详细的监控信息;能够及时核查违规问题,查实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
可以这么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首先是财政部门在“革”自己的命,它是对原有的资金拨付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的更新和规范,同时,它也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的资金领拨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更新和规范。
五、“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会计核算中心”是怎样的关系问题?业务处理上有那些变化?
答:前面提到,此次改革最大变化的是改变了以往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就是为此而成立的具体执行区级财政国库库款支付的机构,它相当于一个具有一定审核功能的“开票机”,而区会计核算中心原有的支付系统还将暂时予以保留,其主要职能仍是对各统管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这两个机构的关系目前可概括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算单位原基本账户暂时还保留在区政府会计中心,其“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为核算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及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以前的财政拨款结余、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各单位现在在区会计中心的存款仍将保留并由各单位按原程序办理,同时,改革并不影响各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的使用,这部分资金的会计核算等仍按会计中心的原操作方式办理。改革后,单位通过增收节支方式节省下来的预算指标可以进行结转并继续使用,对此,请各单位各部门予以充分的认识。
在具体的业务处理上,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时将在资产部类增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它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授权后可用的支付额度(在申请环节称之为“计划用款数”),具体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其借方登记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和因特殊原因退回该账户的资金额度;其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例如: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额度登记,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该借方余额可理解为各预算单位的指标结余。
六、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财政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支付凭证,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目前包括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等。
如某局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建造了一幢办公楼,在支付工程款时,就由该预算单位根据其报送的月度用款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接下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就将这项工程款直接拨付到建筑单位的账户上去,而不必像以前先由预算部门拨到预算单位后再由其转拨给建筑单位。
七、什么是财政授权支付?它适用于哪些方面?
答: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在财政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除了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办理现金结算,包括提取备用金等。
宣州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注: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知识问答,我们是在征求大部分单位财务科长或财务经办员意见和建议之后编写出来的,为的是使这份资料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9.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思考 篇九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控和调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支出安全、规范、透明,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而目前由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与改革的初衷相距甚远,随着时间推移,由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乃大势所趋,也是唯一最佳选择。
一、目前集中支付代理模式现状
1.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各自为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有专门的管理系统,而在县级财政、代理行基本无自主开发软件实力,只能选择购买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但这些系统大多五花八门,互不兼容,与国库也没有统一接口规范,导致与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不能衔接,现代化信息系统优势发挥程度有限。由于信息传递不衔接,财政、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依靠手工录入数据、人工传递凭证,既加大了财政、国库、银行的工作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易出错,影响工作开展。甚至可能存在支付信息传递脱节带来的各种风险。
2.先付款后清算模式存在垫资风险。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普遍采用的支付模式,其基本流程为: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行出具支付令――商业银行通过备用金账户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每天汇总支付款后向人行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备用金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中转环节。如果存放在代理行的备用金不足支付,或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行内各营业网点的支付数据汇总,又不能及时清算,代理行则必须先行垫款,这种先支付后清算的做法与《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银行不垫款”的规定不符,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积极性。
3.代理行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在争取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时,看中的是财政这一优质客户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实际上,代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经常往返于国库和财政,送达或提回相关凭证,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信息提供等大量工作必须由代理银行承担,代理银行为承担和维持该项业务需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却得不到分文手续费,与投入的巨大费用差距太大,代理行心有怨言又无可奈何,责、权、利的失衡导致代理行压缩成本,减少开支,人员素质、核算质量无法保障,给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4.国库监管滞后和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2章第10条4款明确规定了国库的监管职责,即:“监督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传统拨款方式,国库可以采取监控预算指标等手段,对库款支拨的用途、性质进行审核,但改革后,支付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直接支付的主动权在财政设立的支付中心,国库对拨付给劳务供应商的资金合规性难施监督,授权支付的主动权则在预算单位和代理行,国库只是在财政下达的额度范围内事后与代理行资金清算被动付款,国库对财政拨款环节的控制监督力度被弱化。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难点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取消代理行备用金、零余额账户,是改革的必然方向,更勿需增加商业银行的额外运营成本,大大减少了支付中间环节,可以最大程度杜绝国库资金的体外循环,避免第二国库形成,真正体现改革成效,但在目前环境下,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内外部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尚存诸多困难:
1.相关法规不健全。经过多年改革,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相关制度较为完善,改变现有支付方式,由国库直接经办,应当如何操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从法规上进一步界定财政与人行国库在预算资金运作、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库对预算额度、性质、用途的监督,确保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但此类相关法规制度出台较少。
2.人员系统不能适应需要。基层国库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忙于应付日常核算现象,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质量、监管效率、服务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每笔预算单位支出均由国库受理,则业务量将几何级增长,随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业务越来越复杂,国库必须越来越明细的核算方能满足改革要求,以现有人员、网络、系统条件,国库无法承受。
3.缺乏可供借鉴的运作流程。目前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的运行流程清晰明了,但由国库直接办理,应当如何操作,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处于起步阶段。一旦所有明细拨款由国库一家办理,国库部门面临的是财政大量支付额度下达,国库如何接收,并根据财政支付令采取何种快捷安全的方式,通过大额支付将资金划至预算单位零余额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等等一系列问题均亟待解决。
4.国库支付联网系统功能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运行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只能实现税收电子化传输,还不具备处理预算支出功能,国库目前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预留了与地方财政联网接口,但由于财政并没有统一数据规范,造成系统不能联网运行,一旦所有每笔细化的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办理,在网络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前提下,依靠手工逐笔输入支付信息,势必加大系统负荷,不仅不现实,也极易出现差错和造成国库资金风险。
三、设想和建议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均属过渡性质,为根本上消除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还应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国库直接办理支付业务,财政资金直达用款单位账户,不仅快捷,更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去向的跟踪问效,实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支付将更加安全、透明,及时,财政部门有更大资金调控余地,改革所带来的成效将不断显现: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为保证改革深化,建议尽快完善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规章制度,包括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置,明确财政支付指令下达后,国库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以及建立集中支付业务逐笔审核监管制度等,只有得到法规保护,才能有效约束操作行为。
2.取消清算备用金账户。在代理银行设立备用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质的账户,如果实行人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就没有垫付资金的风险,取消了备用金账户,既可以解决该账户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也可避免因来不及清算代理行须垫款的问题,因此,只有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变商业银行代理支付为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与清算,才能节约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成本,使人行能够掌握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加强对财政性支出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
3.培养新型国库管理队伍。国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单一账户为主要内容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交流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根据当地国库业务量大小和改革实际推进情况配强国库人员,合理设置国库岗位,落实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劳动组合,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新型国库管理队伍。
4.构建完整运行操作规程。我们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摸索出一整套能够方便快速、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财政到国库再至用款单位,做到稳妥、有序,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内容,财政用款计划额度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
5.打造现代化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与金财金税工程的对接,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打造现代化支付联网平台,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功能,集中支付业务直接在网上即可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令通过系统能实时将数据同步传送至国库,国库能对资金实行逐笔监督,对符合政策的给予办理,违反的当场拒绝不予清算,力争早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和监管。
10.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十
(一)乡镇对改革的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
一直以来,市财政拨付到乡镇的资金,都是先拨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再有乡镇自行安排支出,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在资金实际支付前不再拨付到其他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对乡镇来说是一项新事务,改革初期乡镇对改革的认识还不足,因此,对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乡镇还存在抵触情绪。
(二)乡镇级未设金库且金融机构少制约了改革工作
受乡镇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乡镇金融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较少,除农商行在各镇区设有网点外,国有商业银行在镇区设置营业网点的不多,且农商行目前还没开通公务卡的业务,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开展。
(三)乡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乡镇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制度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乡镇财政管理力量较薄弱,财务人员相对匮乏,系统学习过财务和会计知识的较少,理论基础较差,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面的探索
(一)加大宣传,积极争取乡镇的理解和支持
在改革初期,市财政通过下放上级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使乡镇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熟悉相关政策和程序,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争取各乡镇领导对改革的支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改革模式
在镇区改革模式的的选定上,应根据乡镇与市区的远近及乡镇的收支规模确定,对于离市区较远且收支业务量较大的乡镇,应采用“乡财乡管”的运作模式,即将乡镇视为一级政府,设立独立的数据库,将下辖的街道办视为一个预算单位,统一纳入区级集中支付系统中运行;对于较市区较近且业务量较少的乡镇,应将乡镇做为市级的一个预算单位,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及采用“乡财县管”的运作模式。
(三)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建立统一规范的账户体系
针对乡镇多头开户等问题,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的实际,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前,清理乡镇财政专户,同时确定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与清算银行,开设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部门零余额账户、总预算清算账户、往来资金清算账户,建立统一规范的账户管理体系。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乡镇财务人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但由于镇区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新老交替严重,整个财务管理队伍专业素质偏低,在改革启动及应用中领悟度不强,在加上区镇领导不同程度上存在认识偏差,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认识不够,制约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推进。
(二)乡镇财政人员预算管理意识需要提高
通过预算编制、预算下达和指标管理等预算管理制度在乡镇财政尚未完善,领导签字拨款无预算指标是长期形成的工作习惯,乡镇财政人员预算管理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由于乡镇记各预算单位不设帐,不存在乡镇级预算单位,财政所集中了所有乡镇单位的收支,相对于与镇区财政人员配置少的实际,工作量有所增加。
(三)公务卡的推广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乡镇公务卡消费环境有待改善。考虑到成本因素,区镇服务及采购供应商铺使用POS机刷卡的比例较小。二是乡镇公务人员刷卡意识有待增强。长期以来现金和转帐结算是乡镇财政业务的主要结算方式,乡镇干部公务卡消费习惯尚未形成。
四、深化镇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对策
(一)推广使用电子凭证
乡镇财政面临着人员少、承担的工作职责较多的实际情况,推广使用电子凭证,有利于减少支付环节,减轻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便捷。
(二)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服务配套功能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充分、完善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乡镇金融机构在公务卡业务和账户功能等方面根据改革需求,同步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全面推广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完善适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流程
考虑到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和财务管理与市本级的差异,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套搬到乡镇,必然会出现“水土不服”。我们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适当减少部分环节,建立适合乡镇基层实际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和方式。
摘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市乡镇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由于多方原因,目前乡镇财务管理力量薄弱,信息化水平较低,乡镇财政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建立健全以国库单一账户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就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参考文献
[1]李书剑.公路交通运输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分析[D].长安大学,2009
11.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十一
核算中心课题组
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鉴于浙江省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如何实现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的融合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丽水市直于2001年1月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经过4年多的运行,在机构、人员、制度、管理、软件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并积累了改革的经验。尤其是切换使用了“国库集中收付系统_浙江版”软件后,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和近年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资金管理方式、收支管理方式、会计核算方式,创新了财政支出管理模式,体现出一种支付与核算的新环境,取得了改革应有的成效。
1.加强了财政财务监督。几年来,我市基本实现了财政供养单位进中心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和大部分单位由中心集中核算的方式。到目前止,共有进中心单位139个,累计办理资金结算38.85亿元,受理原始单据190.2万张,审核录入会计凭单20.3万笔,打印各类报表3.6万份,查纠违规违纪金额2549.2万元,同时,实现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支付,累计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1763.7万元,基本建设资金26278.8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分散管理,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限制了各单位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隐蔽性,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实现了财政监督前移,建立建全了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将财政部门从各种突击检查中解脱出来,从源头上堵住了管理漏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遏制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2.提高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内容包含纳入集中核算单位预算内外与上级拨入的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部门的资金全部划转到会计核算中心在定点银行统一开设的单一账户,预算内外拨款、专项资金和往来资金及单位结余资金等都在这个账户内集中支付,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可以随时掌握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同时,对部分单位的长期沉淀资金,市政府统筹安排,调剂余缺、灵活调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财政压力。近年来,合理调度沉淀资金1亿多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降低了城市建设资金运行成本,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推进了丽水的城市化建设。
3.促进了“金财工程”的推广实施。我市会计核算中心为适应“金财工程”发展的需要,实现了从用友财务软件到“金财工程-集中收付系统(浙江版)”的成功切换,为下步国库集中支付制改革奠定基础。该软件加强了预算指标管理,弥补了先前中心在实际操作中指标管理的不足。利用这一软件,我们开展了远程报账试点,为今后联网核算打下基础。
4.集中核算改革缩小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今年以来,丽水市人民政府依托会计核算中心平台,出台了统筹调节单位个人收入发放政策,采取“按月统筹,先统后发,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对个人月均收入排名前10位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单位,按发放总额的20%征缴统筹调节金。为缩小单位之间个人收入的差距,提供有效决策信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5.强化了部门预算的实施。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付,所有支出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核算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收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支出审批手续后向核算中心申请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专款专用。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所有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进入财政专户,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6.建立了管理制度,培育了适应改革的高素质人员。建立了一套完整依法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培育了一批有支付经验的会计人员,在各项经费支出的有效监督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为单位领导财务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市财政局及时提供单位经费超支情况分析、阶段性收支情况分析等各类财务分析资料,为政府、财政和各单位理财做好参谋。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框架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尚有较大距离,现有的集中核算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核算中心机构的级别权限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不相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力度。只能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缺乏履行财政监督的行政执法权。二是与《会计法》相违背,会计主体模糊,审计责任很难界定。三是实施范围不能涵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有些政策在进中心与非进中心单位间执行不平衡。四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有所削弱。集中核算把会计人员的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管理集中到核算中心,会计核算职能与仍在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分离,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缺位。单位会计岗位取消后,原有财务人员或转岗或身兼数职,用于财务工作的时间得不到保障。不少单位的财务主办改由非财务专业人员担任,个别单位甚至由没有任何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工作经验的驾驶员来兼任,单位现任财务人员素质的降低,也弱化了单位财务管理。五是由于过去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了预算包干政策,对很多经费开支标准未做强调或明确的规定,而且很多原有的规定已与现实不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在日常操作中会遇到各单位财务开支范围、标准等的不统一,难以进行统一、严格、规范的财务监督。
2003年7月,财政部明确提出省级、地市级和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级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财政部同时指出,收支规模较小的地方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的办法。对浙江而言,转轨意味着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框架下改造和利用已存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不是简单的抛弃,也不是另起炉灶式的重新建立,因此我们认为欠发达地区可走两者融合之路,而不是彻底取代,因为目前的集中核算制也即财政集中支付制已被人们接受,特别是将来一些机构小、资金拨款规模小、财务机构不健全的单位仍需留在中心继续代理核算。而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却涉及到法律环境、技术条件、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影响因素现在条件都不是很成熟,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中的授权支付,虽然有个授权资金额度但是由单位自行直接地向银行发支付令,控得不好会该付的压单,没有用款计划的款项又付了,直接导致管理失控,预算资金走分散管理的老路。因此,要保留核算中心的小额代理支付,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大宗直接支付。目前,银行实时清算系统和欠发达地市的财力基础成了改革的关键,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三、利用会计集中核算成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构想
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到国库集中收付制,需要将改革的重点由会计领域转到预算领域,涉及面非常之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体制上,从单纯的集中核算转为国库集中支付为主、部分代理核算为辅;工作模式上,从“到位资金控制模式”转为“指标控制模式”;技术上,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银行之间、单位与银行、财政之间相互联网。立足当前集中核算的现状,具体从4方面进行构思:
1.利用会计核算中心的场地、设备、人员等,加以调整完善,减少改革成本。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事前事中控制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肯定集中核算改革的成果,明确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利用现有的场地、设备、人员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过渡。按照我市现阶段实际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设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财政局单设国库处,作为财政内部国库管理机构,对集中支付执行机构起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二是核算中心作为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基础,增设国库支付中心牌子(以下暂简称为“支付中心”),主要负责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财政集中支付单一账户预算指标的管理、资金的拨付和核算工作。这样,转型后的支付中心兼有部分集中核算职能负责小部分需代理记账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流量大、业务复杂且会计人员力量较强的行政事业单位,先进行远程报账试点,然后按照“自愿优先,分批转换”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逐步转换会计核算职能,支付中心安装统一财务软件,统一服务器,预算单位通过与支付中心联网进行自主核算。
2.升级“金财工程-集中收付系统(浙江版)”软件,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改革时间。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清算系统, 实现所有的预算、控制、收缴、支付、结算、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监控功能网络化。加强网络和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信息共享率,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分月用款计划管理、支付管理、采购订单管理、账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分析管理等。国库集中支付(浙江版)软件已成功启用,为单位统一财务软件奠定基础。为适应集中支付改革发展的需要,应升级为符合国库集中支付需求的版本,完善网络化体系,积极推行远程结报,目前可以将有条件的单位分配用户和口令,初步实现“联网远程报账,网络自主核算,中心集中支付”模式,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和电信VPN网络技术,实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联网远程报账,统一软件自主核算,实现数据共享。
3.利用会计核算中心现有基本账户,增设国库单一账户,保持账户体系的稳定性。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基础是单一账户体系,会计集中核算制向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首先就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我市会计集中核算制取消了单位的银行账户,建立了单一银行账户,这一单一账户可以继续利用。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4大类账户:(1)国库单一账户,是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进行清算。(2)基本账户,是会计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在这个账户下为各预算单位配发内部账户,用于办理所有核算单位收入、支出的结算,此账户与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基本账户相同。(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4)财政资金专户,用于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设专户管理的各种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结算。
应该说明,这个账户体系是一种过渡,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比,少了一个零余额账户、一个小额现金账户,多了一个基本账户,是由于现行商业银行还没有相关规定允许开办贷方业务,无法开设零余额账户,需要基本账户来办理转账支付。同时,基本结算账户也起到临时结余资金沉淀户的作用。一旦国家制定了统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运作程序,或政策法规允许,应该把预算外资金亦转移到国库,取消支付中心的基本账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之间的结算,严格按照要求,做到每日清算。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以上账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会计集中核算,要转为集中支付模式为主,要将会计核算职能归还单位,估计多数单位不愿重新接回去核算。因此,支付中心将履行指标控制、支付审核和部分单位的代理核算等职能。
4.利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支付规范,建立规范化的支付程序。目前会计核算中心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有一套内部确定流程。该流程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严格控制用款进度,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寓管理于服务和监督之中。有效的审核流程可以继续巩固下来。在财政支出中,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购买支出、基建支出、工资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核算中心支付。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基建支出以及转移支出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他零星支出按老模式由核算中心代理支付,即定额拨付资金到核算中心账户由中心按照老模式支付,不搞单位授权支付。因为在单位授权支付模式下,单位的项目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的监控,单位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由于现行部分工作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不是很明确,代理银行控制系统把握的是单位的月度用款限额,而对于单位资金性质将会重新失去控制。单位授权支付模式下单位会计监督将显得十分重要,因为所有授权支出到了单位会计处将是最后一道凭证审核关,这样会回到集中核算前各单位会计自行审核报销核算而出现的一些问题。所以,结合我市实际,除国库直接支付的项目外,对进核算中心的单位的零星支出暂不实行单位授权支付,继续实行核算中心直接支付的财政财务监督机制,并进一步完善。
组 长:孙天宇
12.积极推行和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 篇十二
摘要: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目前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我们可以采取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探索创新,制定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细化部门预算;加强业务培训,设立国库集中支付柜台等措施。
关键词:推行 完善 高校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目前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满足公共需要,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如何进一步推行、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谈一下我的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国库支付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到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方式,帐户设置的变化,而且会影响到我们传统的思维方法、工作习惯、管理方式。在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做好这项工作肯定会遇到不少困难,也确实会增加一些工作量,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这项工作,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需要做的工作及改变环节进行详细说明,使高校广大教职工能充分理解这项改革,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给高校财务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配合 这项改革。
二、探索创新,制定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首先,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严格划分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制定支付流程、核算办法等。其次,对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灵活、创造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并以补充规定的形式加以明确。例如,通过零余额帐户支付的人员经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规范。
三、细化部门预算
细化的部门预算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尽可能细化每个预算项目,使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细的预算基础上,保证用款计划与实际支出项目一致。
四、加强业务的培训,设立国库集中支付柜台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运行机制的根本变革,是一项创新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传统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会计人员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还应熟悉国库支付的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业务中,会计人员能准确区分不同的资金性质,哪些由国库支,哪些由非国库支。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带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的日益增加,因此我们可以调配一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比较熟练的同志专人负责审核报销国库项目并解答老师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国库支付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机构设置,配备专门人员
高等学校可以在计划财务处内设置国库支付管理科,配备2-3名人员专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不断改进国库支付的操作流程及内部的业务核算、管理办法,在机构、人员、制度上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六、加大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浪潮、用友等公司已开发了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管理系统,我们应加以学习借鉴,整合现有应用系统,建立一个面向教育部、财政部,面向银行,面向国库预算项目的统一的应用平台,方便、快捷、高效的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
七、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维护资金安全
(一)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内部监督制度
1、建立核算、结算、国库三岗位相互牵制制度。通过层层把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国库集中支付违规问题的发生。
2、采取定时与随机相结合方式,对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定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2)是否符合预算。(3)是否符合规定程序。(4)用款额度。(5)是否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6)相关凭证、附件是否齐全相符。
(二)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外部监督制度
首先、由学校纪委、审计处对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检查。其次,邀请教育部、财政部、专员办、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实施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健全国库外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资金支付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国库支付潜在风险的发生。
八、主动与教育部、财政部、财政部驻济专员办、代理银行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困难,寻求解决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作为一项新兴事物,许多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实施也还需要一个过渡和磨合期,我们就需要把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主动、及时、迅速向财政部、教育部、专员办、代理银行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国库集中支工作顺利进行。例如,由于技术性差错原因导致记帐凭证错误,零余额帐户支出的资金误由实有资金支出,如何进行更正,财政部对此项业务一直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因此,我们需要加紧与教育部、财政部沟通,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
九、加强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院校之间的经验交流
通过调研的方式与其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院校进行交流,这样我们就可以少走弯路,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操作流程和配套措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水平。
总之,推行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姚仲强、韩金玲,《高等学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探讨》,兰州商学院学报。
2. 孙新卫,《浅析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山大学学报。
13.乡镇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篇十三
(一)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预算按照“一级政府以及预算”的原则建立, 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级次构成。而乡级财政预算是最为基本的预算, 显然, 基础性单位的预算更能体现预算的完善性及全面性。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 乡级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制度,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才分布的不均匀。但随着村官制度等等的实施, 部分乡镇已经有足够的能力, 也满足国家对预算单位的要求, 但“乡财县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级政府的自主管理财政的积极性, 而且人才的流入的意义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国家财政部于2011年开始颁布推进乡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改革。
(二) 乡镇财政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简述
该制度指的是乡镇政府的财政自主管理的权利不变, 资金的所有权不变, 负债及债权不变, 而资金的账户不再多个, 而是统一到国家单一账户管理, 其资金收入不再通过县级的审查核对, 直接交付国库单一账户, 当需要支出时, 由国库或财政部集中支付的制度。显然, 通过这种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发乡镇政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 改革对存在的弊端进行了有效的回避。比如, 以前, 乡镇政府存在多个资金账户, 这样在操作上能够实现灰色收入, 易滋生腐败现象, 而通过一个账户管理, 能够放大透明度。
(三) 乡镇财政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及内容
制度改革必然存在一定的原则同时包括一些主要的内容。基本原则有:透明规范, 便于监督;资金的支付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 并且备案管理,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账户内进行划拨, 同时, 整个过程, 处在国家财政的监督下, 这样透明度得到保证。效率优先, 进行简便;由于单一账户, 这样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只需经过一个单一账户, 不再像以前一样, 账户繁多, 划拨流转麻烦。谨慎审查原则;显然, 乡镇财政改革涉及多个方面, 如果急于求成可能适得其反, 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 另外, 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 各个地方的管理能力是互不相同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乡镇改革时保证所改革的乡镇符合改革的条件, 并且不同的地方要求改革的进度也应因地制宜。主体不变;乡镇财政直接支付改革必须保证乡镇政府的独立性, 并且, 随着改革, 我国很可能形成中央, 省, 县三级预算构成。主要内容:在中国人民银行, 建立单一账户, 所有资金的管理, 支付, 划拨等等都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进行, 收入交代给国库或者是财政账户。国库单一账户的构成体系, 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 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 (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建立了单一账户后, 其他的中间辅助账户就会相应的取消, 并且乡镇的财政资金会相应的交付给国库单一账号。收入交付方式必须规范化, 有章可依, 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 非税收部分通过系统中心直接交付县级非税收入征收专户, 再通过这一账户再交付给国库。同时, 明确各种资金的划拨方式。
(四)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 能够加快国家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的进程, 而且, 能够推进乡镇财管的完美进化, 同时, 将复杂的过程进行简化, 有利于提高效率, 进而节约各种办公成本。另一方面, 在监督上, 能够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审核制度, 能够有效的监控支出, 以检验是否合理, 是否有违规现象, 这相当于对腐败现象的釜底抽薪, 能够在源头上进行控制, 在基层上, 充分的体现廉政清明。
二、部分乡镇存在的客观原因导致财政集中支付存在困难
乡镇的客观原因非常明显, 1.经济落后, 在一些信息处理上, 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持, 而且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 相对市级比较简单, 虽然配备电脑等, 但是对电脑的利用存在很大的区别, 即人才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不能因为经济的落后, 而相应的人才落后。2.所处的环境相对封闭, 不能真正的体察周围环境的变化, 即乡镇对周围的市场变化相对城市而言是比较迟钝的。3.客观原因是人才的自主离开, 在乡镇工作的人多数把工作作为暂时的, 这样等时机成熟后会选择调离, 这样的流动机制虽好, 但在交接时会产生一定的熟悉环境成本。
三、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制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一)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核算是最为基层的财政, 他直接与百姓打交道, 并且乡镇财政的管理好坏, 百姓能做出相应的反应, 进而百姓最为接近的还是乡镇财政, 财政中的资金来源于百姓, 就要用之于百姓。比如道路建设, 就存在着部分村官以建设公路为名, 获取灰色收入。其中, 没有合理的资金划拨制度即预算制度是导致这类问题的原因之一。即便是集中支付, 而监管制度也非常重要, 即乡镇财管有其必要的一面。
1. 事权与财政权利的不协调。
有时候乡镇的财政大权与事权并不协调。虽然集中支付, 但毕竟资金在市级政府, 而实际的事权却在乡镇的政府, 这样财权和事权是割裂开的, 这样的后果是乡镇政府在处理事情时, 会有明显的滞后效应, 不能够很及时处理问题, 特别是涉及资金的问题。百姓的事情很多都是由乡镇政府直接负责, 可是当涉及资金时候, 财权不在手, 处理明显不能得心应手, 而且一些事业单位在乡镇政府的, 由于乡镇政府处理事情的不自由, 导致这些事业单位的效率也会很低下, 市级政府想加强管理, 却因为不在当局, 必然看不到存在的问题, 而乡镇政府看到了问题却不能及时的解决, 这样在时间上会有大量不必要的浪费。
2. 地区差异十分明显。
有的地方有乡镇政府, 而且乡镇政府有着对资金的需求, 比如铺路建桥, 但是由于转移划拨问题的存在, 导致不能够有求必应, 特别是越是贫困的乡镇, 申请资金愈加困难, 这无疑导致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这样虽然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 却因为传达路径上的中断, 导致不能够很好的得到回应。而且, 地区差异还体现在有的乡镇政府即便通过税收等获得资金, 但是没有专门的账户存放, 只能全部上缴。但是在支出时就会存在捉襟见肘的窘境。另一方面的问题是, 乡镇政府的人才配备也明显不足, 这导致虽然存在集中支付手段, 但是由于人的管理, 信息掌握的不足, 分析信息能力的不足, 导致不能准确的进行集中支付。
(二) 应对体制改革中各种问题的解决措施
上述体制改革中问题的存在, 是对改革的挑战, 但是通过加强乡镇政府的自主管理, “乡财县管”在资金方面的合理放松, 部分问题会得到解决, 监管制度和改革配套实施, 相信会取得完美的结构, 使民之财合理用之于民。
1.乡镇的人才配置依然需要加强。在改革之初面临的问题, 正是需要解决的对象。腐败问题, 通过集中支付, 简化划拨步骤, 这样可操作的地方减少, 这样, 腐败的环境就会得到改善。
2.针对人才的配备情况, 现在普及的公务员考试或村官考试便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之一, 并且, 为以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夯下结实的基础。
3.关于财政与事权的问题, 这种问题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通过市级政府的监管, 乡镇资金才会得到有效的监管, 如果乡镇政府得到足够的发展, 具备足够的能力, 以后乡镇资金自行管理未必不可能实现。
总之, 随着改革的推进, 乡镇财政管理会得到长足发展, 存在的人才落后, 科技落后问题会得到解决。作为最基层的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的关注, 真正的实现资金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徐春武.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财政研究, 2005 (06) .
[2]严素萍.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5 (05) .
[3]刘晓力.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研究口[J].会计之友, 2004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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