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2024-07-13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精选15篇)

1.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一

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七、各种付版面费、制作费等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题,不予奖励。

八、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重要稿件须报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公章、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九、凡新闻稿件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和媒体稿件录用通知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兑现奖金。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2.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二

尊敬的作者:凡您的论文 (第一作者) 被本刊录用后, 其相关的研究课题 (项目/成果) 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等奖项, 本刊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可享受以您为第一作者的下一次录用论文版面费优惠20%或免费获赠半年 (六期) 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期刊。具体办理事项如下: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以及刊发的卷、年、期、页码等 (或本刊录用通知书) 相关材料邮寄或传真 (E-mail也可) 至编辑部, 并注明所选的奖励方式。编辑部收到获奖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办理相关事宜。

非常感谢各位作者的大力支持。

3.总局颁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 篇三

“广电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8月24日、8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颁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及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又讯: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召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电影数字拷贝传输和播放技术研究与示范》卫星传输系统技术鉴定会。

鉴定委员会听取了电影科研所对于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系统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实验示范的汇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技术实验示范的成果为下一阶段运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影数字化发行。希望进一步完善系统,为系统运营做好准备工作。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致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总局科技司、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科研所、中央电视台、中影股份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总局科技委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际台将向缅甸提供缅甸语版《金太狼的幸福生活》

9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长王庚年与缅甸宣传部副部长吴耶通在内比都签署中国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译制播出协议。正在缅甸访问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与缅甸总统吴登盛共同见证了协议签署。

为加深中缅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增强两国文化交流,在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和缅甸宣传部支持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就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的译制、推广及播出事宜达成协议。《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缅甸首部缅甸语配音的外国电视剧。根据协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承担该剧缅甸语版的劇本译制、配音及后期合成等工作。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将负责该剧的播出、推广工作。

《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部现代都市爱情喜剧,讲述了报社记者小米瞒着母亲与妇产科大夫金亮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家庭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该剧共40集,预计将于2013年上半年同缅甸观众见面。

云南广电集团与柬埔寨合作 建设柬地面数字电视网络

9月16日,云南广电集团下属的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在昆明签署《关于采用中国DTMB标准建设柬埔寨地面数字电视项目合作协议》。云南省副省长高峰、柬埔寨新闻部部长乔·甘那烈出席协议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云数传媒公司将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共同投资,采用中国DTMB标准在柬埔寨建设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项目建成后,柬埔寨观众将能够方便快捷地收看到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云南卫视在内的多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山东广电与联通合作 打造全媒体手机台

9月1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济南举行山东手机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山东广电与山东联通双方将依托“山东手机台”这个全媒体平台,整合媒体资源和通信资源,建设和运营一个山东省内的新型知名媒体,共同推动山东省文化产业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内容。

据悉,在国家广电总局支持下,山东广播电视台早已获颁全国手机电视内容和运营牌照。山东手机台,拥有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报、手机阅读、手机音乐、短信互动、微博等多项业务和产品。山东手机台在聚合山东广电、山东17地市广电频道优质内容之外,还不断优选集成国内外影视剧、小说、音乐、动漫、游戏等手机网民喜爱的内容,为用户打造个性化、全方位的视听全媒体。

山东联通则拥有山东省最大的宽带互联网网络,经营成熟的WCDMA制式3G网络。此前,山东联通已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互联网电视、新媒体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IPTV、三网融合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进展。

山西广播电视台

与建行山西省分行合作

9月17日,山西广播电视台与建行山西省分行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出席。山西广播电视台的传播优势和建设银行的资金优势可以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现金管理等金融领域,以及品牌形象宣传领域进行交流对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互动。

北京局加大互联网视听节目

监看员培训工作

近日,北京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大监看员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班,学习内容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网络剧、微电影以及文艺、科技、财经、体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方法、要素及常见问题。二是邀请北京市知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资深节目审核负责人授课,系统介绍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重点、要领及技巧,全面提升监看人员的节目研判和审查能力。

河北广电局人事调整

4.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人大宣传工作渠道闭塞、信息不畅的问题,启动宣传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人大宣传信息网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原则

1、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范围

1、各镇乡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

2、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

3、区政府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4、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5、驻区省、市、区、乡(镇)人大代表。

第五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配有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

2、报送人大宣传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现象;

3、全年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累计考评分位于前列的。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2、单位负责人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为本单位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兼职信息员应热爱人大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有关人大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第七条宣传信息内容

1、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动态;

3、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4、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承诺公示情况;

5、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6、驻区各级人大开展活动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

7、其它有关内容。

第八条指标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确立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区人大办报送信息1条,对于有价值信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及时汇总整理或作进一步的调查采访;

2、区人大机关专职资料人员每人每月向市级以上人大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至少1篇,全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的用稿每人要达到4篇以上;

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机关各工委全年上报宣传信息要达到4篇以上。

第九条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根据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郊区人大工作通讯》单独采用每条计2分,综合采用每条计1分,被领导批示1次计2分;

2、各单位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人大信息的宣传材料,区人大办根据所提供的清单,在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1)、在国家级党报及《中国人大》、《中国人大新闻导刊》、《人民代表报》等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专题新闻报道(含专访、通讯、图片、专题评论等)每条计12分;

(2)、在省级党报及《山西人大》或其它省市区人大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

(3)、在《××日报》、《上党晚报》或被市人大内部刊物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6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

(4)、在广播、电视采播、转播的有关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报道,参照以上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国家、省、市各级刊物发表计分办法计算。

第十条表彰与奖励

1、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区人大每年召开的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2、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5.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篇五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6.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六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将《沂水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一)各学校成立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教育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配齐宣传设备,办好校报校刊,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二)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篇;教体局各科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乡镇初中、乡镇驻地小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其他学校不少于1篇。

(三)教体局年终对完成量化指标任务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分别进行表彰,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前6名,乡镇初中前6名,乡镇小学前6名将授予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位居前20名的通讯员,将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未完成教育新闻宣传量化指标任务的学校、局机关科室,按教体局制定的年度千分考核细则扣分。

三、奖励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新闻稿件,由县教体局进行奖励:正面宣传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报道全县教育发展重大工程、推广教-1-

育典型经验、推介教育工作创新等涉及教育全局性的新闻、通讯稿件,由教体局政研室严格审核、把关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者。

(二)宣传本学校的稿件、图片等,由学校自行奖励。

(三)在各类上级媒体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等稿件,不属奖励范围。

(四)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时,以级别最高的媒体为准,不重复奖励。稿件必须是个人原创、署名文章。

四、奖励标准

(一)一级媒体。(1)《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头版每篇600元,其他版每篇400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条800元。(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国成人教育》每篇400元。

(二)二级媒体。(1)《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齐鲁晚报》头版每篇400元,其他版每篇300元。(2)《山东教育》、《当代教育科学》每篇300元。(3)山东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每条300元。

(三)三级媒体。《临沂日报》、《沂蒙晚报》、《沂蒙教育》、临沂电视台每篇(条)50元。

(四)被国家、省、市教育网络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为300元、100元、50元。

年底,作者可携带发表的新闻稿件到县教体局政研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无误后,报请局领导审定签字,由局财务科统一支付稿酬。

本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沂水县教体局

7.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8.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9.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九

(2011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选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

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5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5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提交的建议进行审议、作出奖励决定,并以安全监管总局的名义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获奖名单及其工作创新成果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获得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单位,应当对为该创新成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个人获得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工作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

(二)与申报的创新成果所属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该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

(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剽窃、侵夺他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创新成果奖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牌、证书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创新成果奖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专家出具虚假评价意见的,视其严重程度,由该专家管理单位暂停或者取消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视其严重程度,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终止其参与评审活动,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0.民权县工商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对外宣传的积极性,为我县工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开展新闻宣传的全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工作的新闻稿件或理论研究文章。

三、奖励标准

1、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6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及被《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等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8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其他媒体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5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0元。

2、被《河南日报》、《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电视台1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

员事迹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3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及《河南工商行政管理》采用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其他媒体上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每篇奖励80元。

3、被《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人民广播电台、商丘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40元。

4、被《民权报》、民权人民广播电台、民权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5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20元。

四、奖励程序

1、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奖励稿件的审定。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或单位持样报(刊)、复印件(电视台、电台用稿凭稿酬单),每半年向办公室申报一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领取奖金。

3、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共同署名刊播的新闻作品,平均分配奖金。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权县工商局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推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局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基层所、队和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

考核评比内容

(一)评选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配有信息工作人员;

2、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重点突出,采用量大。重要情况与动态,无漏报、迟报、误报现象;

3、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和局域网作用,信息处理、上报网络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维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提出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上报信息量大,采用率大;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进取心强,完成任务好。

四、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比办法:

(一)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记分考评制。计分方法为: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计lO分.

2、配有信息人员,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计30分。

3、上报信息,被县局《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分、《工商行政管理简报》采用的每条记3分;通过县局上报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l条记5分;被县局、市局、县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别加5分、10分、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被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采用的,每条(篇)记50分。累计计分,年终总评。

5、向上报送的信息,被领导批示并对决策和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每1条记30分。

6、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送,而

没有报送和迟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20分。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根据

五、奖励办法

(一)精神奖励。对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物质奖励:

l、先进集体,奖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实行稿酬奖励制。

11.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一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12.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二

暨南大学学生工作人员论文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调动广大学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扩大我校学生工作在科学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办法所指“论文”即指公开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

2.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署有暨南大学单位全称的论文;

3.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字数应多于3000 字;

4.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如原发表刊物按级别奖励后又被高一级刊物转载或检索,按最高级别奖励,原奖励部分扣除。

二、奖励办法和额度、本办法所指的A(A类一级、二级、三级)、B、C类期刊以暨南大学社科处核定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2、论文奖励标准:

在A类一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在A类二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在A类三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B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在省级以上各类学会组织的获奖论文,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本奖励办法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学生工作人员论文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经初审后交学生处。2.学生处审议:学生处根据本奖励办法确定论文级别,经专家讨论通过后按本奖励办法执行。

四、说明

1.凡发表在各类出版社的论文集或增刊中的文章一概不予奖励。2.凡发表论文所交的版面费、评审费及其它费用一律自理。3.获奖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4.学生处每年度组织一次论文奖励活动,奖励登记的时间截止到次年的寒假后,原则上次年3月底前兑现奖励。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3.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我院同学开展对外宣传的积极性,为全院各方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学习、工作环境,扩大我院在全校乃至校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作出贡献的我院学生。

二、奖励范围

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管理学院各项工作的新闻稿件或理论研究文章。

三、奖励标准

(一)报刊类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半月谈》、《参考消息》、《中国青年报》等国家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在《广西日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在《南国早报》、《南宁晚报》等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4、在《广西民族大学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二)网络类

1、在人民网、新华网上采用的质量高、影响大、效果好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100元。

2、在中国青年网、广西新闻网、广西共青团网等省级以上主流网络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3、在广西民族大学网站民大要闻、专题报道板块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4.在广西民族大学网站学院动态、特别推介等板块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元。

(三)广播类

在广西民族大学广播电台播出的稿件,每篇奖励5元。

四、奖励程序

1、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奖励稿件的审定。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持样报(刊)、复印件,每半年向分团委办公室申报一次,办公室审核后,报我院党委审批后领取奖金。

3、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共同署名刊播的新闻作品,平均分配奖金。

本办法由分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从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14.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肛肠分会作为我国中医肛肠行业高级别学术组织,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号召,带领各级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努力探求科技发展之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肛肠分会对在中医肛肠专业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授予“全国中医肛肠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并予以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奖励在肛肠学术领中科技成就显著,富于创新,为肛肠疾病的预防、诊治、护理等科学研究方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上申报条件,同时为高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导师。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部级以上优秀科技奖励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励前三名。

2、忠诚于党的事业,积极参与学会工作,敢担当,勇作为,善学习,苦专研,在肛肠学科的科研领域成绩突出;

3、在肛肠疾病新技术、新疗法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其科研成果有效促进临床疗效提高,突出中医特色;

4、在肛肠疾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医、药、械产品研究进行重大发明和改进,在肛肠医疗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研究成果对诊疗指南、诊疗方案、临床路径、现代化管理规范等有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评审办法

1、成立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委员会章程,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2、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术交流大会上公开奖励。

3、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终身取消参评资格。

三、表彰办法

15.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五

京燕理工学院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根据《京燕理工学院宣传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品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宣传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度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表彰奖项设定分为先进单位、单项奖及先进个人。奖项具体名称和获奖数量如下:

序号奖项类别奖项名称获奖数量评奖范围

第三条表彰奖励原则。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力求科学性、可操作性,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注重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对新闻宣传工作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2.建立较完善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3.撰写的新闻稿件在校内外媒体刊登数量较多,稿件质量较好。

4.根据学校宣传工作需要,积极向学校提供文字、图片资料。

5.二级网站、橱窗更新及时,形式活泼,内容充实,效果好。

(二)评奖标准

先进单位分成职能处室和学院两个组,按照学校媒体宣传、二级网站建设、橱窗建设、宣传资料四个方面评定,每个组取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第一名为先进单位,二、三名为优秀单位。

评定指标评定内容计算标准所占分值

媒体宣传校级媒体、外媒宣传按照稿件数量及质量计算,以最高得分为基准(对应60分满分),按照比例计算最终分值60分

二级网站二级网站建设情况根据指标体系互评分数,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分,乘系数得出最终分值25分

橱窗各单位橱窗建设情况由资产处和校办根据不定期检查情况联合打分10分

宣传资料各类宣传材料供稿情况校办根据供稿情况作减分计算5分

媒体宣传方面。主要依据在学校官方首页及外媒的宣传情况,以稿件的数量及质量进行评定,具体计算分值为:被采用的稿件计1分,优秀稿件计2分,被外媒采用的稿件计1-4分。其中,校办每月将优秀稿件进行公示,外媒稿件按影响力确定加分分值,重复采用稿件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各单位每月第一

周统计上报上一月份外媒报道统计,逾期视为无。

二级网站建设方面。二级网站建设由校办、网络中心及通讯单位互评分数最终确定(评定标准见附件一),权重分别为25%、25%、50%。各学院网站由各职能处室评定,各职能处室网站由各学院评定。

橱窗建设方面。橱窗建设由校办、资产处依据评定标准(评定标准见附件二)及不定期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分。

宣传材料供稿情况。此项实行扣分制度,即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一次扣1分,严重的扣2-3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单项奖评选条件及标准

单项奖主要是针对宣传工作某方面或某领域表现优秀的单位或团体而设定,主要分为网站建设先进单位、创新奖、新媒体优秀平台,同时根据当年宣传工作特点设立1-3个其他单项奖。

网站建设先进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四条“先进单位评选标准”二级网站建设评奖标准计分,选取总分前三名获此奖项。

创新奖。创新奖是指在宣传工作的某个方面采取了与其它部门不同的宣传理念和做法,或应用了适应于高校品牌建设的新型宣传策略等,并在实践中对传统的宣传方法和理念或对现有宣传理念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主要通过成效性、影响力、代表性和可复制性几方面进行定性评选:

1、成效性:采取的宣传策略的创新理念和实践,经受了时间(比如说在一段时期内)和市场(社会效应)的检验,已有明显成效,并有相应的数据证明。

2、影响力:宣传的策略实施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价值,至少在校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业绩也要在各单位、学生团体中处于领先,具有一定的公众认可度和美誉度。

3、代表性和可复制性:创新理念与实践具备很强的宣传代表性,可以推广到其它部门或学院,或解决其它部门或学院遇到的类似问题。

新媒体优秀平台。新媒体优秀平台从已在学校备案的网络平台中进行评选,包括微博、微信、QQ空间等网络平台。此专项奖主要通过图文质量,粉丝数量,模块构造,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活跃度五个方面来评定。

其他单项奖。根据每年宣传工作特色及工作重点进行专项评选,如海外课堂宣传奖、橱窗建设奖、外媒宣传贡献奖、设计奖、主题活动奖等。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评选条件及标准

先进个人主要分为优秀通讯员、优秀校园记者、新媒体达人及品牌建设特别贡献奖。

优秀通讯员。优秀通讯员从全校各单位通讯员队伍中评选。评选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任通讯员岗位10个月以上。

2、遵循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3、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具有兼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及时充分展示本单位的工作成效与特色。

5、投稿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优秀校园记者。优秀校园记者从全校学生记者中评选,包括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每个新闻中心可推选1-2名获奖候选人。评选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高尚,个人修养较高,热爱学生记者工作,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2、遵循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

3、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学院、处室通讯

员老师布置的各项新闻任务。

4、积极主动采写校内外新闻,发稿数量多、质量较好。

新媒体达人。新媒体达人主要是针对新媒体平台建设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评选标准同“优秀校园记者”。

品牌建设特别贡献奖。此奖项主要是针对在品牌宣传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教职工、学生。评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学校的品牌建设过程中,能够大力宣传全校教学、科研、文化活动等内容,并在学生群体中广泛宣传、指导和开展各类活动中,起到示范、品牌引领的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在学校的品牌建设过程中,所报道、宣传的内容遵循学校宣传的主线,能体现出宣传工作的特色和创新水平,在宣传工作上有创新,有突破,并积累

好的经验进行传播,同时培养出一定数量的学生骨干。

3、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品牌建设工作,对宣传工作给予资金、物资支持,对宣传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个人。

4、品牌建设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七条评选程序。

1、宣传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进行。

2、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的单位和个人,须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上个学年度宣传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3、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组织计分、评比,拟定初步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表彰与奖励。对于获奖的单

位和个人,学校将颁发奖旗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宣传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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