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2024-08-17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11篇)

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篇一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兹接教党通[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后,对照本单位近三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书面专题报告如后。

1、党费收缴方面 根据上级精神,支部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检查流动党员(11人)的党费证,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对学生党员进行缴纳党费教育。没有少交或免交党费的党员。

2、党费使用和管理方面 前两年是收多少上缴多少(详见《党费收款收据》和党费证),只2011年按《组发[2009]1号文件》(附件一)第二条精神留存,并将留存款及时存入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中共**中学支部,会计徐善真,出纳尹丹辉(均与学校分开),暂未讨论使用问题。

3、复印件情况说明 这里仅有2009年上半年和2011年(因当时局党委不收,又不知收款单位账号,迟交)凭证两份,2009年下半年党费收款收据暨2010年党费收款收据暂未找到,皆为刘小平同志经办,市局可查。这当然属于我们的问题,今后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的规范管理。特此报告。

2.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篇二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监管的法规依据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收税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各地下发的管理办法,国家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急需国家制定一套完整的非税收管理办法,来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管理。一些地方行政相关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的制定相当模糊,没有一套明确的管理方案和规定,没有对地方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职责的明确,在政策的执行和机制的运行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要求。

2.非税收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非税收入在征收方面涉及到的内容很多,收缴的程序也是十分复杂,很多需要收缴的项目都没有名列在相关名录上,使监管部门无法看到收缴的相关信息。国家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中央银行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非税收入执行力不强。目前,我国国家部门在进行非税收缴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法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法律系统不健全,非税收入是财政管理的基础,为了保证国家财政的计划正常进行,需要不断的研究和探讨,进行非税收入收缴,而我国很多的相关法律关于这方面的的规定还处于不健全的的状态,虽然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补充,但是整体上执行能力不高,甚至存在法律内容存在冲突的现象,非税收入设置的不合理,影响了非税收入的合理性,也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到影响。

4.国家过分干涉。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相关的税务工作者,出于地方保护、徇私舞弊等种种原因故意纵容违法乱纪的现象的产生,甚至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相互勾结,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了非税上缴现象的发生比率,这打消了相关监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因此相关部门要积极维护好我国非税收入环境,积极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国家不能够横加指责或者强行作为。

5.非税收缴信息化程度不高,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目前,很多的地方财政还是存在较为混乱的局面,没有统一的收缴系统,收缴系统与财务系统没有全国联网,有些地方性银行能够负责代理收费,但是收缴的信息无法实现共享。每当年末结算的时候,无法获取到健全的信息。也无法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在各个部门的应用。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与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目前,影响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因此国家要大力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国家的相关非税收入管理职权和上缴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国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管理,同时国家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非税收入考核体系,对于实行非税上缴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认可和支持,提高国家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执行力度。

2.加强宣传力度,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针对当前很多企业的相关人员非税上缴意识淡薄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树立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上缴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国家机关的法制观念,正视国家人员的权力,改变传统的人治法制,对国家部门人员依法进行非税收入的行为给予支持。

3.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化。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当非税收入能够纳入信息化进程中,就会出现多种收缴方式,可以刷卡还可以实现网上缴费,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方便了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4.深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改革。为了使资金不存在闲置的现象,将非税收入上缴到国库统一管理,集中分配,这样做还有利于资金更加透明化。同时还要对信息进行管理,注重非税收入中的数据的利用率,提高国家部门的调控效率,进行地方财政部门与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和管理。实现非税收入的改革的重大突破。

5.树立非税收缴人的收缴意识。首先国家财政的相关人员要不断加深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且要结合本地财政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财政需求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依据,同时上缴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依法上缴非税是公民的义务,自觉的向国家财政上缴非税收入,避免出现拒不缴费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严加监督,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总结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不断加深,如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何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的发展离不开非税收入的良好管理。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人员的非税收入上缴意识薄弱,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因此需要从多方面不断的完善,进而提高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篇四

根据陕汽控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汽控股党发〔2013〕16号)文件要求,公司对2012年全年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我公司党总支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较好地完成了2012的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无少交、拖交、隐瞒等现象。

2012年,我公司共有党员82名,合计收缴党费8100元,全部登记在册。

二、主要经验做法

1、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党总支,能认识到党费收缴、管理的重要性。党费的收缴、管理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实行专人负责,制定相应措施,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每季度按时收缴、统计、上缴。

3、做到党费账簿规范合理。我公司党总支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4、定期自我检查。我公司党总支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设想

我公司党总支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此项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完善,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克服不足。

(一)存在的不足

1、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宣传教育不够。个别党员对党费的认识不够深入,忙于工作,不能积极主动按时交纳,有时会出现在提醒和催促下交纳;

2、党费收缴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党费收支情况有时不能及时公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及时了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情况。

(二)今后工作设想

1、在集团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继续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2、加强党费观念教育,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的认识,从而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公司党总支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方式。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 篇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年底按实际结算工资补缴。

第四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基层党支部研究,报园区综合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五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六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党员教育;(2)培训党员;(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管理

第十四条 党费由各(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专职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上缴的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交至园区综合党委。综合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党委办公室专职人员对各(党委、总支)支部收缴、使用的党费认真做好记录,以备审查。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把好收支。

第十六条 各(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前,需向园区综合党委提出经费申请,申请书需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后交于园区综合党委联络员。经联络员初步审核后交园区综合党委审批,园区综合党委根据支部活动的内容及使用的范围,批准后由联络员通知支部,方能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活动结束后各(党委、总支)支部持发票及相关凭证、活动简报到园区综合党委核销。

第十七条 园区综合党委的党费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每年将收、支、结余的情况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作一次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对党费收缴、使用的意见,接受审议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园区综合党委定期对各(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党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园区综合党委及各(党委、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委、总支)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条 园区综合党委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各(党委、总支)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篇六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和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基层党组织收缴党员党费,要坚持做到收缴及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具体规定及办法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及计算基数。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不同,具体规定如下: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交纳党费的工资计算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的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交纳党费的工资计算 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交纳党费的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⑤离退休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⑥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 计算基数,参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⑦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确定每月的23日、24日、25日三天时间为“党费缴纳日”。每个党员要主动在“党费缴纳日”或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定期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小组长(或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同志)要在“党费缴纳日”定期把《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送到每个党员手上,适时提醒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小组长(或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同志)在收缴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如实填写党员 《党费证》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并由交纳人签名。《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格式如附表1-1)一式两联,第一联党小组存查,第二联报支部备案。

(三)党小组在收到党员交纳党费后,坚持每个月一次及时上缴党支部。

(四)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将党费足额上缴上级党委或党总支,索取《党费缴款收据》。党支部收到党小组交来的党费后,一要认真核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交纳比例和每一名党员应交党费数是否正确,如果个别党员工资有变动要及时调整;二要审查应收的党费是否都已经足额上缴,上月因故未交的党员应补交的党费是否足额补交;三要审查党小组长、党员是否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上签字。

(五)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与各党小组对一次帐,整理成《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张贴在支部党员活动室内,接受党员监督。《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支部留存,第二联上墙公示,第三联交党委审核,第四联由基层党委转交组织部存查。格式如附表1-2。

(六)基层党委(总支)在收到各支部上缴党费后,要及时给党支部开具《党费缴款收据》。必须在每月26日前,及时将党费上缴上级党委组织部或其他按规定可以留存党费的上级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要在党委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臵,公开各支部向本级党委(总支)上缴的党费的情况,接受党内监督。基层党委通过《党费收缴过度表》 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格式如附表1-3。

(七)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每半年结算一次党员缴纳党费数额后,按党员实际缴纳党费总数的15%上交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属各党委每半年结算一次党员缴纳党费数额后,按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总数的65%上缴市委。市委党费帐户户名为: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帐号:***;开户行:农行河池分行南新西路分理处。

上半年的党费必须在当年7月15日前上交。为便于开展党内统计,各级党组织要在12月26日前完成当年所有党费的收缴工作,对缺交漏交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催交补交,并做好登记、入帐归档和上缴,不得延误。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属各党委必须在当年的12月26日前将下半年的党费存入市委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八)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全市党费收缴情况做好汇总统计(表格如附件表1-5)和认真总结分析。按全市党员交纳总数的5%上缴自治区党委,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上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上缴时间为每年7月30日和次年的2月30日前。

二、党费管理

(一)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组织科(股)承办。党费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有党费留存的党(工)委,党费帐户必须单独设立专用银行帐户(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设 立党费帐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二)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移交手续。

(三)各级党组织在进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统一使用规定的相关表格(见附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党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影响较大的调离工作岗位。

(六)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按规定可以留存党费的党(工)委年初要对本级党费的收缴进行概算,制定党费使用预算,全面做好本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宏观调控和有关数据分析。特别对本级党员应交纳党费总额和实际交纳党费总额、党员年人均交纳党费数等有关指标数据要经常进行比较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提醒纠正和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开展。

(七)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属各党委要分别于每年的7月15日前和12月26日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半年和全年党费收支、结存、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按党内统计报表规定填报)。

(八)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下级党组织于每年12月26日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全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情况。

(九)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严格控制党费使用范围,禁止超范围、超额度使用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使用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县(市、区)党委每年要按照乡镇党委(街道工委)上缴党费总数的30%返还,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返还乡镇党委(街道工委)的党费,必须在县(市、区)开设专用帐本,需要开支时由乡镇党委(街道工委)提交专题报告,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使用。年底将使用情况报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以上党委每年要给没有党费留存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划拨一定的党的活动经费。有党费留存的单位,每年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留存党费给基层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订阅有关党员学习资料。

(四)必须严格控制党费开支和审批程序。凡是没有列 入使用预算项目的一般不予开支。使用党费,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变通或减少审批程序,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具体程序是:由使用单位写出报告,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股)审核,组织科(股)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党费使用预算等情况提出使用意见报部务会讨论后呈领导审批。开支党费时必须有申请报告、集体讨论意见、领导及具体经办人签字,由党费管理人员办理转帐手续。党费开支应当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划拨,一般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需要开支现金的,要严格做到由慰问对象签名领取,一般不得代领或转交。必须做好下拨党费使用跟踪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未经审批的党费收支活动是严重违反党费管理要求的,必须杜绝发生,一旦发生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审批程序以及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视问题的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或按挪用或贪污党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五)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反此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范围,把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目标和责任,抓好落实。必须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违反文件规定或不按时足额收缴党费、超规定范围使用、违反审批程序或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党组织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贪污党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不能袒护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篇七

党委:

根据中组部党费收缴的规定和股份公司党委有关要求,现将

2011年度党费管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基本情况

2011年,全集团共收缴党员缴纳党费 元,党费利息 元。党委党费总收入为 元,其中收入下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 元、接收党委拨款 元、产生党费利息 元。

党委党费总支出为 元,其中上缴党委 元、上缴 委 元、拨给下级党委 元、本级使用 元。集团公司党委党费2010年底结存 元,2011年度盈余 元,2011年底累存党费 元。2011年度,全累存党费 元。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按照中组部党费管理规定、党委 等上级精神,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各级党组织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等通知精神,提升了党员按时按比例、自觉交纳党费的认识。同时,将党费缴纳、党费收缴同创先争优活动的党员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结合起来,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

1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党费管理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党委及所属党委均建立、启用了专门的党费银行账户,派专人负责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工作)部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做到了账款分离、责任明确;按照党委《 决定》和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所属子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加强了人员配备、分公司党委增设了党务秘书,有力地确保党费管理力量和相关制度执行力度。同时,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党费收缴决算工作的通知》,结合基层党建检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活动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党费收缴登记簿》、《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年度党费决算表》等记录台账进行检查和规范,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和规范。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有限的党费使用到党的组织建设最需要的环节和地方。2011年度,本级党费总支出占到总收入的93.8%,其中除按规定向股份公司党委和河南省委上缴的党费外,其余全部用于党内教育培训、困难党员救助、党员表彰奖励等党内活动。党费的使用管理,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没有侵吞、挪用、滥支等现象发生。

三、存在不足和改进方向

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党费收缴人员责任心不强、党

员自觉交纳党费意识淡薄,致使党费收缴滞后。二是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业务不熟,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三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电算化水平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使党费管理程序不断得到完善、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附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8.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篇八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们残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全体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们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们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个人自查、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收缴党费 元,全部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到指定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们单位党员人数少,党费数额不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9.党费收缴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九

1、严格按照标准核准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重点抓好镇机关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专门从财务部门核阅了镇机关党员交费基数,核查无误后,按照比例计算应缴数,逐一将党费缴纳标准通知到每个镇机关党员。同时一并对企业党员和农村党员的缴纳基数进行核查,一次性核准基数和比例,做到严格遵照标准,确保党费不少缴,不漏缴,不多缴。

2、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上缴镇党委党费有收据;三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进行了通报。

10.学校党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篇十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共产党员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体现。为此,根据县委布置和安排,现将我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我支部共有18个党员,其中预备党员一人。每个党员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都很高。入党动机单纯,对党忠诚。积极主动并按时按标准交纳了党费。2005年我支部在乡党委的要求和严格管理下,是对每个党员按时按标准收缴了党费,并及时上交到乡党委。05年我支部向乡党委缴纳党费共计2415.4元。其中一季度交587.20;二季度交587.20;三季度交595.80;四季度缴646.20元。2006年我支部已交674元。

在收缴党费的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1、强化了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老党员xxx同志,每月到要交党费的时期时主动提醒我们收党费的同志,并第一先交纳了党费,且他的党费在我们支部是最高的。

2、专收专管。我们支部确定了两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一是支委成员xxx同志负责每月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的收缴,然后记入《党费登记册》。将所交费用交后勤xxx同志保管。并在一定时候交乡党委。

3、坚持执行了党员交纳党费公示制度。在每月过党组织生活时,收取了党员,并向每个党员公布了每个人交的多少,上交时间。

存在的问题:

在收缴党费的过程中,零钱不好找。

有时到交党费的时候,同志们没有准备好党费。收齐党费后不好保管。整改意见:

确定时间。规定每月的7-8号为交党费日子。就是每月过组织生活时候交。

1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自查 篇十一

一、党委概况:我镇现有xx个党支部,其中农村支部23个、镇直单位支部xx个,非公企业党支部xx个,共有党员xx人。

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全面宣传。我镇党委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党章》精神和上级相关文件,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培训、有调研、有总结,力争在党员队伍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年龄趋于年轻化、文化素质更为提升、行业范围更为广泛,不断给党员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自2012年以来,我镇发展xxxx名新党员,2012年、2013年都超额完成了发展党员目标数。其中35周岁的占xx*%,初中以上学历占xxxx%,女性比例占xxxx%。

2、规范管理,严密程序。在日常党员管理中,通过邀请党校老师开展讲座、集体讨论和自习相结合等方式,每年组织两次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另外,定期组织各支部党务干部参与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在党务管理上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条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政审、考察、“测评制”、“公示制”,严格落实“预审制”,确保吸收预备党员的“宣誓制”、“集体讨论制”、“ 谈话制”,党员转正的“票决制”,及时上报,党委讨论决议,做到各项材料齐全,记录规范,程序严密,人人建档。

三、党费收管工作的情况

1、提高认识,严格党费收缴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认真核算党费交纳数额。对因工资调整的党员同志,能及时按调整工资当月的实际重新核算党费交纳基数,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足额交纳党费。同时,规定各支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前交清该季度的党费,严格党费交纳时间。对收缴的党费按时按比例上缴上级党组织。2012年、2013年前两季度我镇党委分别缴纳党费xxxx*元、xxxx元。

2、认真审批,严格党费使用范围。在党费使用方面,我镇始终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党费的使用范围,规范党费使用程序。对上级下拨的党费,如困难党员补助、离退休支部回拨党费等,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3、健全制度,严格党费管理规范。在党费管理上,做到党费帐户单立,党费帐簿清楚、按规定归档,并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同时,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收据,镇党委上缴党费有汇款单。利用党务公示栏,认真执行党费公示报告制,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镇党委还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行检查考核,与党建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专人收缴专人管理的工作机制。另外,依托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设党务知识课程,有针对性地讲解党费收缴的意义,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到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性观念的体现,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重要标志,从而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1、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不足:个别非公有制企业仍存在支部活力不够,发展党员动力不足的现象,个别党务干部工作能力较差,促使党员材料规范进程缓慢,女性党员比例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发展的新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占较低水平。

2、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不足:部分流动党员、部分地处偏远地区的村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不及时,部分村支部下派到非公企业支部的党员仍在村支部交纳党费;党费管理还需要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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